史讳举例 - 第 11 页/共 20 页
《通典州郡志》,避唐讳,改豫州为荆河州。马氏《舆地考》承杜典旧文,而改荆河为豫,得其当矣。乃于《古扬州篇》云“分置南充州、南荆河州”;又于寿州下云“荆河州刺史祖约”,云“齐因之,兼置荆河州”,云“梁置南荆河州”,云“寻改为南荆河州”。此数处犹沿杜氏本文,时失于检照故耳。
又《通典》廿四《职官篇》:“御史中丞,旧持书侍御史也。初汉宣帝元凤中,感路温舒尚德缓刑之言,季秋后请谳,时帝幸宣室,斋居而决事,令侍御史二人持书。持书御史,起于此也。”“魏置持书执法,掌奏劾,而持书侍御史掌律令。”“晋太始四年,又置黄沙狱持书侍御史一人,后并江南,遂省黄沙持书侍御史。及太康中,又省持书侍御史二员。宋齐以来,此官不重。自郎官转持书者,谓之南奔。隋又为持书侍御史。大唐永徽初,高宗即位,以国讳故,改持书侍御史为御史中丞。”《通考》五三《职官考》全袭其词,不知持应作治。
《续汉百官志》、《宋书百官志》、《晋书职官志》,皆作治书。汉宣斋居决事云云,三书所引皆同,然并无元凤字。因元凤系汉昭年号,非汉宣年号,杜氏误添,马氏亦沿袭不改。《金石萃编》四七《马周碑跋》,又沿《通考》之误,且谓:“魏晋以下,皆作持书,别无治书之名。即高宗避讳,亦避嫌名,改持书为中丞,非改治为持。”诚可异也。
《晋书成恭杜皇后传》:“后母裴氏,王夷甫外孙。”本避晋成帝讳衍,于王夷甫字而不名。此史家旧文,唐史臣乃因而不改。
《南齐书王融传》:“字元长。”而《梁书》柳恽、徐勉二传,于王融皆字而不名。盖当时避齐和帝宝融讳,唐史臣未及更易也。
《通鉴》晋义熙四年:“秃发傉檀以世子武台为太子。”注:“武台本名虎台,唐人修《晋书》,避讳改虎为武,《通鉴》因之。”今考《通鉴》第百十六卷,称虎台者十二;第百十九卷,称虎台者五,俱不作武字。盖杂采他书,未能一一改正也。
又梁天监元年:“左户侍郎刘鬷。”左户当作左民,亦唐人避讳追改,《通鉴》未及厘正。
又梁天监九年:“法曹参军萧轨,兼左右户都。”户亦当作民。天监十八年: “魏左民郎中张始均。”此则当时本称也。
第五十一避讳不尽或后人回改例
六朝以前,避讳之例尚疏,故马班之于汉讳,陈寿之于晋讳,有避有不避。然其间亦有后人回改者。《史记周本纪》“邦内甸服,邦外侯服”,《封禅书》 “五岳皆在天子之邦”,犯高帝讳。《殷本纪》“盈巨桥之粟”,《乐书》“盈而不持则倾”,犯惠帝讳。《封禅书》“北岳恒山也”,《田齐世家》“以为非恒人”,犯文帝讳。《夏本纪》及《殷本纪》、《孝文本纪》、《燕世家》等,皆有启字,犯景帝讳。此非避讳未尽,即后人以意改易者也。
《汉书高后纪》恒山王三见,《外戚传》恒山王二见,《周勃传》恒山王一见,《郊祀志》恒山字四见,《五行志》恒雨、恒旸、恒奥、恒寒、恒风等字屡见,犯文帝讳。《韦贤传》“实绝我邦”,犯高帝讳。《刑法志》“杀人盈城”,犯惠帝讳。《文帝纪》“夏启以光”,《武帝纪》“见夏后启母石”,《古今人表》有漆雕启,犯景帝讳。《景帝纪》“省彻侯之国”,《贾谊传》“列为彻侯而居”,《百官公卿表》彻侯字两见,犯武帝讳。《楚元王传》“歆以建平元年改名秀”,犯光武讳。《高帝纪》有庄贾、项庄,《地理志》“庄公破西戎”,《艺文志》有庄子、庄夫子、庄助、庄安、庄匆奇,《郑当时传》庄字只见,《南粤传》庄字一见,《西南夷传》庄字三见,《叙传》庄字一见,犯明帝讳。非后人改易,即元文避讳有未尽。
《三国魏志明帝纪》:“帝曰:‘司马懿临危制变。’”陈寿书称司马懿,多云宣王,惟此称名,盖述帝语不得云宣王也。《蜀后主传》“魏司马懿、张郃救祁山”,《李严传》“平说司马懿等”,《吴主权传》“闻司马懿南向”,皆后人追改。又《后妃传》“不本淑懿”,《高堂隆传》“留其淑懿”,《吴主王夫人传》“追尊大懿皇后”,《步夫人传》“有淑懿之德”,以至太师、军师、昭烈、昭献、昭文、昭德、昭告、段昭、董昭、胡昭、公孙昭、张昭、周昭之类,不胜枚举。《蜀后主传》:“景耀六年,改元炎兴。”炎字亦未回避,惟诸臣传但称景耀六年,不书炎兴之号。《魏三少帝纪》,书中抚军司马炎者二,书中垒将军司马炎、抚军大将军新昌乡侯炎、晋太子炎者各一。可见晋时避讳之例尚疏,其孰为后人所改,不可辨矣。
《南齐书武帝纪》,永明十一年:“孝子顺孙。”梁武帝父名顺之,故子显修史,多易顺为从,如《天文志》“五星从伏”,“太自从行”,“荧惑从行”,“岁星太白俱从行”,“辰星从行”之类。宋顺帝亦作从帝,今汲古阁本,惟《祥瑞志》、《豫章王嶷传》、《王琨传》各两见,《刘休传》一见,余篇多作顺帝,盖后人所改。监本于此数处,亦改为顺字矣。《百官志》汉顺帝,宋本亦作从。《州郡志》从阳郡、从阳县,汲古阁本改为顺阳,唯监本尚是从字。而《张敬儿传》、《陈显达传》中,仍为顺阳,《陈显达传》:“南乡县故顺阳郡治也。”宋本作从阳。今《武帝纪》及《明帝纪》俱有顺孙字,元本必作从孙,后来校书者以意改易耳。
《旧唐书昭宗纪》:“景福二年三月,王镕感匡威援助之惠,乃筑第于恒州,迎匡威处之。”按穆宗以后,恒州已改名镇州。此卷前后俱称镇州,独是年再见恒州字,可为避讳未尽之证。
第五十二避讳经后人回改未尽例
《后汉书光武纪》:“民无所措手足。”《章帝纪》及《梁统传》仍作“人无所措手足”。《张纯传》、《荀爽传》“安土治民”,《郎传》仍作“安上理人”。《逸民传》章怀改为逸人,今虽回改,而《法雄传》仍作逸人。皆回改未尽者也。《明帝纪》注引孔子曰:“仲叔圉治宾客,祝佗主宗庙,王孙贾主军旅。”《论语》三治字,章怀皆改为主。今上治字,盖后人回改,下两主字,则回改未尽者。
《晋书陆机传》《辨亡论》,三称张昭,皆作张公,盖机避晋讳。今《文选》其二改为张昭,其一仍作张公,亦后人回改未尽者。
《隋书高祖纪》:“汉太尉震八代孙”,“风骨不似代间人”,“代称纯孝”, “不代之业”,“精采不代”,“弘道于代”,“祖考之代”,【以上卷一。】“代俗之徒”,“德为代范”,“与代推移”,“干戈之代”,“行歌避代”,【以上卷二。】皆避世作代。而卷中“风流映世”,“貌异世人”,“世子世孙”,“世禄无穷”,以及韦
世康、王世积、虞世基等,皆仍作世。
又:“生人之命将殆”,“人黎慕义”,“托于兆人之上”,“事上帝而理兆人”,【以上卷一。】“毒被生人”,“启人可汗”,“利益兆人”,“安上治人”,“抚临生人”,“不得劳人”,“人间疾苦”,“人庶殷繁”,【以上卷二。】皆避民作人。而卷中“民间情伪”之民字,则回改为民,“民部尚书”之民字亦屡见。
又卷一之虎牢作武牢,虎贲作武贲,卷二之虎符作兽符,而卷中韩擒虎之名屡见。
《北史穆传》:“从太武田崞山,有虎突出,搏而获之。帝叹曰: ‘诗云有力如武,凯乃过之。’”《魏书》二七《穆传》作“有力如虎”。《北史》避唐讳,两虎字皆改为武。后人校者,乃将前武字回改为虎,而后武字仍之,以致一行之中,虎武并见。
《南史宋少帝纪》:“景平元年闰四月,魏军克虎牢。”《宋文帝纪》:“元嘉七年十一月,魏克武牢。”
《梁敬帝纪》:“太平元年十一月,起云龙神武门。”《陈宣帝纪》:“太建七年六月,改作云龙神虎门。”《傅亮传》:“见客神兽门。”
《齐高帝纪》:“索白虎幡。”《王昙首传》作白兽幡。
《沈攸之传》:“建安王休仁屯虎槛。”《邓琬传》作武槛。
《刘怀珍传》:“虎贲中郎将。”《阮佃夫传》作武贲中郎将。
凡此皆经后人回改而未尽者。
又《王莹传》:“时有猛兽入郭,上意不悦,以问群臣,莹曰:‘陛下膺箓御图,虎象来格。’帝大悦。”一行之中,虎兽并见。
第五十三南北朝父子不嫌同名例
晋王羲之子知名者五人:曰玄之,凝之,徽之,操之,献之。徽之子桢之,献之嗣子静之。祖孙父子,皆以之为名,不以为嫌也。
宋王弘子僧达,孙僧亮、僧衍,从子僧谦、僧绰、僧虔,从孙僧祐。叔侄皆以僧为名,不以为嫌也。试表二家行辈如下:
此南北朝风也,或者不察,则以为异矣。《避讳录》二曰:“《魏书》称前秦苻宏为永道。宏为坚长子,坚字永固,其子不应又字永道,疑《魏书》永字误。”不知此当时风尚也。前燕慕容皝字元真,其子恪又字元恭;南齐萧道成字绍伯,其父承之字嗣伯,父子字同一字,不以为嫌也。且萧道成父名承之,而其第六子暠又封安成王,父子祖孙不避嫌名也。不知此例,则易起纠纷矣。校《南史》者以僧达僧衍同排,遂妄改达为衍弟。武英殿本《王弘传》考证,又误以僧亮与僧达同为弘子。《史姓韵编》于王操之献之,亦误以为桢之弟。石印小字本《韵编》,更误以操之为桢之子,愈理愈棼矣。
《廿二史考异》廿八,谓魏宗室多同名,列举同名者凡五十九人。有同父而同名者,景穆子,阳平、济阴二王,俱名新成,至称济阴为小新成以别之。《魏书安同传》:“同父名屈,同长子亦名屈。”此北俗也。然后魏献文帝名弘,其子孝文帝名宏;宋明帝名彧,其子废帝名昱,父子不避嫌名,而同在西纪四六五年至四七六年之间,固无分南北也。
卷六不讲避讳学之贻误
第五十四不知为避讳而致疑例
《新唐书宰相世系表》:“温氏,大雅字彦弘,彦博字大临,彦将字大有。”
欧阳《集古录》七疑其事,谓: “兄弟义当一体,而名大者字彦,名彦者字大,不应如此。”洪氏《容斋四笔》十一始考正之,谓大雅昆弟,皆以彦为名。大雅名犯高宗太子讳,故后人改称其字耳。
《宋永兴军文宣王庙大门记》,有“因开元之旧封,增玄圣之新号”语。《金石萃编》一二七谓:“大中祥符元年,封禅回跸,幸阙里,加封玄圣。至五年十二月,改谥至圣,《宋史礼志》,谓以国讳改谥。按宋代历世无讳玄者,或因是时加号北岳为安王玄圣而改之”云。不知宋人以玄朗二字为其始祖名,大中祥符五年闰十月,诏内外文字不得斥犯,事详《续通鉴长编》七九。《金石萃编》未之注意,故谓宋代历世无讳玄。
《新唐书纠谬》,有数条实因避讳,而吴缜以为谬者:
卷四“《杜求仁传》舛误”条,谓: “《杜求仁传》云,求仁与徐敬业举兵,为兴复府左长史。据《徐敬业传》,求仁为匡复府右长史,与《求仁传》不同。”不知二传一称匡复,一称兴复,史臣避讳改耳。《新书》于宋讳,或避或不避,初未画一。
卷六“程昌裔名不同”条,谓: “《杨贵妃传》作程昌裔,《公主传》作程昌胤。”不知此史臣避讳,改胤为裔,《公主传》偶未及改耳。
卷十一
“常山及薛谭字误”条,谓: “《公主传》明皇帝女常山公主下嫁薛谭,《薛稷传》作恒山公主嫁薛谈。”不知恒避穆宗讳改为常,谈避武宗讳改为谭耳。
卷十二
“独孤怀恩、唐俭、刘世让传事状丛复”条,谓:“刘世让,《独孤传》作刘让;《独孤传》唐俭为内史侍郎,俭本传作中书侍郎。”不知世字避唐讳省;中书避隋讳改内史,唐武德初复改中书。两传前后不同,系据其所历,当时史实如此,非误也。
卷十九
“覃王字可疑”条,谓: “古之封一字王,彭王之类是也。而其内有封覃王者,不知此国名耶?州名耶?或潭之误耶?若是州名,亦莫知其何在。”不知顺宗子经封郯王,会昌后避武宗讳,改郯作覃,有何可疑。
卷二十
“岑文本等传不经字”一条,谓《岑文本、路隋、杨炎传》愍字为不经。不知愍避唐太宗讳,阙民字末笔,非误也。
伦明曰:张廷骧《不远复斋见闻杂志》云:“国初,山海卫人穆维乾,字介公,由教授升翰林院典簿。时修《四书》满汉讲义,至 ‘羔裘玄冠不以吊’,掌院叶文霭以犯御讳商于同僚,乾谓: 小注改元字以避讳。
‘大字当仍原字以尊经,’掌院询何所本,曰:‘《中庸》慎独乃原字,小注改谨字。’掌院大悟曰:‘余自幼疑此,今始知朱子为避讳也。’”
第五十五不知为避讳而致误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