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讳举例 - 第 10 页/共 20 页

《史记天官书》:“气来卑而循车通。”《集解》曰:“车通,车辙也。避汉武帝讳,故曰通。”亦非也。汉不避嫌名,车通,《汉书天文志》作车道,《集解》不得其解,故以讳解之耳。      《史记荀卿传》,《索隐》曰:“后亦谓之孙卿子者,避汉宣帝讳也。”《汉      书艺文志》孙卿子注、《后汉书荀淑传》注皆谓“荀卿避宣帝讳,故曰孙”,亦非也,此唐人说耳。《荀子议兵篇》,自称孙卿子。《后汉书周燮传序》有:“太原闵仲叔同郡荀恁,字君大,资财千万。”《刘平传》作郇恁。西汉末人,何尝避荀!荀之称孙,犹荆卿之称庆卿,音同语易耳。      《后汉书陈纪传》:“不复办严。”或以此为避庄嫌名,故称办装曰办严。   不知装妆古通作庄,故《续汉祭祀志》称妆具曰严具;《魏志田畴传》称治装曰治严,非避嫌名也。嫌名之讳,实起于汉以后。      第四十四二名偏讳例      《曲礼》:“二名不偏讳。”郑注:“偏,谓二名不一一讳也。孔子之母名徵在,言在不称徵,言徵不称在。”      《日知录》廿三谓:“宋武公名司空,改司空为司城。”是二名不偏讳之证。      自王莽禁二字为名后,单名成俗者二三百年。其时帝王既无二名,自无所谓偏讳。宋齐而后,二名渐众。南齐太祖名萧道成,《南齐书薛渊传》云:“本名道渊,避太祖偏讳改。”是二名偏讳,南齐已然。      《旧唐书太宗纪》:“武德九年六月令曰:依礼,二名不偏讳。近代以来,两字兼避,废阙已多,率意而行,有违经典。其官号人名及公私文籍,有世民两字不连续者,并不须讳。”据此,则唐以前两字兼避,已成风俗,至太宗时始禁之。然禁者自禁,唐时二名仍偏讳。《日知录》廿三谓:“高宗永徽初,已改民部为户部,李世劫勣已去世字单称勣。阎若璩谓太原晋祠有《唐太宗御制碑》,碑阴载当时从行诸臣姓名,内有李勣,已去世字。是唐太宗时已如此,不待永徽初也。”      《册府元龟帝王部名讳门》载后唐明宗初名嗣源。天成元年六月,亦曾敕:“文书内二字不连称,不得回避。”然此制并不通行,宋金以来,二名无不偏讳者。      第四十五已祧不讳例      祧者,远祖之庙,迁主之所藏也。王制:天子七庙,气昭三穆,与太祖庙而七。除太祖为不祧之祖外,大抵七世以内则讳之,七世以上则亲尽,迁其主于祧,而致新主于庙,其已祧者则不讳也。      《册府元龟掌礼部奏议门》:“唐宪宗元和元年,礼仪使奏,谨按《礼记》云:舍故而讳新。此谓已迁之庙,则不讳也。今顺宗神主升祔礼毕,高宗、中宗神主上迁,依礼不讳。制可。”   韩愈辨讳,本为嫌名立论,而其中治天下之治,却犯正讳。盖其时高宗已祧,故其潮州上表曰“朝廷治平”,曰“为治日久”,曰“政治少怠”,曰“治未太平”,曰“巍巍之治功”。《举张惟素》曰:“文学治行,众所推与。”《平淮西碑》曰:“遂开明堂,坐以治之。”《韩弘神道碑铭》曰:“无有外事,朝廷之治。”   所谓已祧不讳也。      《册府元龟帝王部名讳门》:“唐敬宗宝历元年正月,太常寺礼院上言:玄宗庙讳,准故事祧迁后不当更讳。制可之。”      《十七史商榷》八四,《旧书》避唐讳条:“刘昫以唐为本朝,故避其讳。而亦有不讳者,此乃后人所改。如《林士弘传》持书侍御史,持本治也,而《封伦传》仍有治书侍御史。《唐临刘文静传》右骁卫大将军刘弘基,原本无基字,而《长孙顺德传》刘弘基,原本仍有基字,弘基本传及《长孙无忌传》同。至《马燧、浑瑊传》赞云‘再隆基构,克殄昬氛’,连用隆基二字,不可解。”盖未注意元和宝历故事,高宗玄宗,主已祧迁,则不讳也。      《宋史》一○八《礼志》:“绍兴三十二年正月,礼部太常寺言:钦宗袝庙,翼祖当迁,以后翼祖皇帝讳,依礼不讳。诏恭依。”翼祖讳敬,南宋孝宗以后,敬字可不讳。然其实不尽然者,则习惯已成,不易改革也。      第四十六已废不讳例      凡太子外戚之讳,皆不久即复。其不复者,特沿而不改,非久为之讳也。      《颜真卿书东方画赞碑》,民字缺末笔,弘字不缺,《金石萃编》以为异。考《新唐书》四七《百官志》:“弘文馆,神龙初避太子追谥孝敬皇帝讳,改昭文,二年改修文,开元七年,复为弘文。”是孝敬之讳,避于神龙,废于开元。此碑以天宝十三载立,孝敬之讳,不避固已久矣,所谓已废不讳也。      司马贞《史记索隐》前后序,不著年月,《新、旧唐书》亦无传。竹汀先生据《索隐序》题衔“国子博士、弘文馆学士”,谓贞除学士,当在开元七年修文馆复称弘文馆以后。则利用已废之讳,而知其年代者也。      《宋史》九十《地理志》:“静江府义宁,本义宁镇,马氏奏置,开宝五年废,六年复置。”冯集梧曰:“宋避太宗名,当时地名有义字者,多所更革。而此县仍为义宁,当亦如婺州义乌武义之县,镇戎军张义之堡,避之容有未尽尔。”竹汀先生曰:“张义堡熙宁五年所置,其时固不避义字,婺州在吴越管内,当太平兴国元年,吴越犹未纳土,故不在改避之数也。”【乃和案:此条见钱著《诸史拾遗》四。】《大金集礼》二三引《宋国史》:“太宗本名光义。太平兴国二年春二月诏曰:制名之训,典经攸载,矧乃膺期纂极,长世御邦,思稽古以酌中,贵难知而易避。朕改名灵,除已改州县职官人名外,旧名二字不须回避。”凡此皆一朝之讳,短时即废。      宋天圣元年,王渎题名,在虎丘剑池石壁,文云:“大宋天圣元年癸亥,九月十□日,太常丞同判福州王渎。”同判者,通判也。天圣初,章献刘太后临朝,避其父讳,凡官名地名通字皆易之,后崩即复旧。      第四十七翌代仍讳例      一朝之讳,有翌代仍讳者,不能据此定其年代。《日知录》廿三前代讳条: “孟蜀所刻石经,于唐高祖太宗讳皆缺书。《石晋相里金神道碑》,民珉二字皆缺末笔。南汉刘岩尊其父谦为代祖圣武皇帝,犹以代字易世。至宋益远矣,而乾德三年《卜諲伏羲女蜗庙碑》,民珉二字,咸平六年《孙冲序绛守居园池记碑》,民珉二字,皆缺末笔。其于旧君之礼,何其厚与!”      《日知录》廿三又云:“杨阜,魏明帝时人也,其疏引书协和万国,犹避汉高祖讳。韦昭,吴后主时人也,其解《国语》,凡庄字皆作严,犹避汉明帝讳。唐长孙无忌等撰《隋书》,易《忠节传》以诚节,称符坚为符永固,亦避隋文帝及其考讳。自古相传,忠厚之道如此。”      今考蜀石经《毛诗》残本,《行露》序注,世作,后凡世仿此。《摽有梅》      笺“所以蕃育人民也”,民作,后凡民仿此。《江有沱》笺“岷山导江”,岷作。“维丝伊缗”,缗作緍。“其心塞淵”,淵作。“土国城漕”笺“或修治漕城”,不避治字。“不我活兮”笺“军事棄其伍约”,棄作弃,后凡棄仿此。“泄泄其羽”,作洩洩。“匏有苦葉”,葉作,后凡葉仿此。以上皆仍开成石经元文,未及改正,不足为忠厚之证。善乎魏王肃之言曰:“汉元后父名禁,改禁中为省中,至今遂以省中为称,非能为元后讳,徒以名遂行故也。”语见《通典》一○四《礼篇》。今俗书玄弘宁贮等字,犹多缺笔,岂为清讳,因仍习惯,视为固然,忘其起于避讳矣。      五代丘光庭撰《兼明书》,书中世字皆作代,沿袭旧制,与《孟蜀石经》同。      第四十八数朝同讳例      有一字而数朝同讳者。汉文帝名恒,唐穆宗、宋真宗亦名恒。汉灵帝名宏,后魏孝文帝亦名宏。汉殇帝名隆,唐玄宗名隆基。后魏献文帝名弘,唐高宗太子亦名弘,宋太祖之父名弘殷,清高宗名弘历。晋讳炎,唐武宗后名炎。石赵讳虎,唐亦讳虎。北齐讳泰,北周亦讳泰。隋讳祯,宋亦讳祯。隋讳忠,唐永徽初太子亦名忠。石晋讳敬,宋亦讳敬。宋讳玄,清亦讳玄。因是之故,古书      传写,或改或阙,极不易读。一弘字也,常与宏混;一玄字也,常与元混,不知谁当为弘,谁当为宏,谁为宋讳,谁为清讳矣。又如弘农恒农,恒山常山,时废时置,备极纠纷。今试以此为例,根据史实,为简表如下:      一恒山汉高帝置。   二常山避汉文帝讳改。   三恒山后周置恒州,隋大业初复置恒山郡。   四恒州隋义宁初又置恒州。   五常山唐天宝元年改为常山郡。   六恒州唐乾元元年复为恒州。   七镇州唐元和十五年避穆宗讳,改为镇州。   八真定宋庆历八年置真定府,此节非关避讳。   九正定清雍正初兼避真字,改为正定。   一弘农汉武帝元鼎四年置。   二恒农后魏献文时避讳改。   三弘农隋末复置。   四恒农唐神龙初避太子弘讳改。   五弘农唐开元十六年复。   六恒农宋建隆初避太祖父讳弘殷改。   七虢略宋至道三年避真宗讳改。   自此恒农弘农之名皆废,宋人称古弘农恒农曰常农。      第四十九旧讳新讳例      《日知录》廿三云:“唐文宗开成中刻石经,凡高祖太宗及肃代德顺宪穆敬七宗讳,并缺点画。高中睿玄四宗,已祧则不缺。文宗见为天子,依古卒哭乃讳,故御名亦不缺。”竹汀先生曰:“唐人避上讳,如章怀太子注《后汉书》,改治为理,正在高宗御极之日,初无卒哭乃讳之例也。文宗本名涵,即位后改名昂,故《石经》不避涵字。亭林失记文宗改名一节,乃有卒哭而讳之说,贻误后学,不可不正。”【乃和案:此条钱说见《日知录》黄氏笺释引。】      《避讳录》三云:“文宗名昂,《开成石经左传》‘文公宣公卷’内昂字不      缺笔,以生则不讳也。”生不讳说,本《日知录》;《左传》“文公宣公卷”内昂字不讳说,本《金石萃编》,皆误。竹汀先生曰:“九经无昂字,设有之,亦必缺笔。亭林偶未检唐史本纪,以意揣度,遂有此失。”【此条钱说见《潜研堂文集》三十跋《金石文字记》。】      《十七史商榷》八七云:“裴炎请还政豫王旦,为御史崔察诬奏死。《新、旧书》同,其事甚明。孙樵可之文集第五卷云:‘崔察贼杀中书令裴者【商榷者误老】何,诡谀梯乱,肇杀机也。’裴字下注云:‘名犯武宗庙讳。’案武宗讳瀍,孙氏云云未详,其书法之妄不必论。”今考《新、旧唐书武宗纪》,开卷即云 “帝讳炎”,西庄偶未检两书本纪,徒记武宗旧讳,忘其曾改名炎,遂反讥孙氏。      《册府元龟帝王部名讳门》:“武宗讳炎,初名瀍。会昌六年三月制曰:‘王者炤临万寓,名岂尚于难知;敬顺五行,理宜避于胜伏。昔炎汉之兴,雒傍去水,所都名号,犹乃避之,况我国家祚昌土德,所以宪宗继明之初,贵以舍水。【宪宗初名淳,改名纯。】朕远追大汉之事,近禀圣祖之谋,爰择嘉名,式遵令典,宜改名为炎。其旧名中外奏章,不得更有回避。’”孙氏云云,盖谓炎,非谓瀍也。      《十驾斋养新录》十九云:“予向见宋椠本,有避亶字,注‘从从旦’于下,未审其故。顷见岳倦翁《愧郯录》,有一条云:‘绍兴文书令,庙讳旧讳正字皆避之。故哲宗孝宗之旧讳,单字者三,【哲宗初名佣。孝宗旧名瑗,又名玮。】皆著令改避。唯钦宗旧讳二字,一则从亠从回从旦,一则从火从亘,今皆用之不疑。’乃知亶字回避,由于钦宗旧讳。但倦翁著此书在嘉定甲寅,其时尚未避亶烜二字也。”此事并见《宋史》一○八《礼志》。唐人不避旧讳,宋人则有避有不避,不能执此以为断定时代之据。      第五十前史避讳之文后史沿袭未改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