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汇录癸集 - 第 5 页/共 15 页
福建司(单汉字)一起为遵旨核拟具奏事:本部会议覆署福抚崔奏台湾弁兵游起龙等丢弃战船捏报欺饰一摺等因,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初四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于九月初七日行文,福抚□,经承王世培。
二五、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遵旨核拟具奏事: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吴等奏台湾县贼匪黄教纠伙韩笔等竖旗谋为不轨、拒杀弁兵一摺等因,乾隆三十四年正月二十七日奉朱批:三法司核拟具奏,钦此。
前件正月二十九日到部。本部于二月初一日具奏,本日奉旨:黄理、黄振、陈虎、郭石、毛恺、庄桧、郑茂、蔡德、蔡两、许扶、余养、公琴、杨汉、黄天、余本、余灿,俱着即处绞,余依议,钦此。于二月初二日行文福建提督等处讫,经承王天璵。
二六、兵部职方司造送本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四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共六十件)
四月二十二日,内阁抄出福督崔奏报等事:乾隆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奉朱批:擒获逆匪黄教正法。
前件行文讫,已完结,经承徐德成。
二七、户部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为钦奉上谕事: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初九日,内阁奉上谕:前掳崔应阶奏报台湾贼匪黄教等已就杀获一摺,随传谕崔应阶将在事之文武员弁,剿杀贼匪实在情形,逐一查明,掳实具奏。至所称革职千总万其茪,把总吴化龙等俱能直前杀贼之处,彼时即疑提镇等或因该弁已经褫革,辄思乘获贼之时,为伊等赎罪地步,亦未可定,并令该督确查。今掳崔应阶奏称:据台湾道蒋允焄禀覆,在台文武俱系买线缉捕。有守备蒲大经、千总聂世奇购得熟识黄教之民人郑纯、周寅进山,将黄教杀死,经文武官验明抬回。黄芳一犯,亦系伙匪苏彩龙在山后带伤擒获。其文武官兵只有堵截围困之力,并无当场杀获之功。至万其茪、吴化龙、陈元璋等并未亲手砍杀擒获各等语。是其侥幸冒功,果不出朕所料。绿旗欺诈,一至于此。当朕正在整饬之时,尚敢冒功罔上,实堪骇异。吴必达等统兵剿贼,并不实力奋勉,克期竣事,已属咎无可逭。乃于奏报获贼时,又为革弁冒陈功绩,真是丧尽天良,非降留薄惩所可示儆。吴必达即着革职,令其自备资斧,往云南效力。余文仪向为刑部司官,尚能办事,且系文职,着从宽革职,以刑部员外用,仍带革职留任,俟十年无过,再予开复。叶相德现在派往云南军营,着革职仍留提督之任,自备资斧,在滇带领水师,以观后效,仍交经略大学士傅恒留心察看。如该提督尚不感奋出力,即奏明以军法从事。副将戴廷栋首先捏饰禀报,尤为此案罪魁,着革职发往云南,在水师队内行走,自备资斧,效力赎罪。如仍前不知悛改,即以军法从事。崔应阶前次不加详核,据禀率报,虽有应得处分,今既据实覆奏,所请交部察议之处,着加恩宽免。(中缺)所有崔应阶等各摺,及从前廷寄并着发抄,并将此谕令中外知之。钦此。于本月十三日抄出到部。
前件,闽浙总督崔应阶原奏二件,福建提督吴必达原奏一件,廷寄上谕一道,俱经抄录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二八、吏部考功司月终册
一件,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福协副将戴廷栋随同提镇府道四路进山围剿擒获逆匪黄教等缘由一摺,于乾隆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奉□。
前件本月十五日行文兵部查办讫,沈燕。
一件,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吴必达等跪奏匪贼黄教自被投效贼伙石双等杀伤缘由一摺,于乾隆三十四年四月二十一日奉□。
前件本月十五日行文兵部查办讫,沈燕。
一件,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内阁抄出四月二十一日奉上谕一道:崔应阶等奏到台湾贼匪黄教等现在追砍就获一摺,冒功之渐,传谕崔应阶,此次剿贼文武各员兵丁据实查明,严审定拟,谕该督遵照办理由。
前件本月十五日行文兵部查办讫,沈燕。
一件,乾隆三十四年六月十二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跪奏提督叶相德等冒功情形,瞻徇之咎,实无可辞,请将叶相德等一并交部议处等因一摺。
前件本月十五日行文兵部查办讫,沈燕。
二九、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为奏闻事:内阁抄出原任福建按察使余等奏续获黄教案内伙犯朱饲等正法一摺等因,乾隆三十四年七月初二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福督崔奏续获伙犯李井等正法一摺,并案办理讫。
前件于七月初七日行文福督等处讫,经承张鸣。
三○、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审拟续获黄教案内匪伙黄光喜一摺,乾隆三十□年三月十二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十七日抄出到部,改咨,二十一日行文福督等处讫,经承缪学韩。
三一、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凤山县知县方辅悟亏空银米一摺,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将原件咨送刑部定议,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福建司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诸罗县知县陶浚亏空银米一摺,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将原摺咨送刑部定议,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福建司一件审拟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署台湾县知县曾曰琇亏空银米一摺,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五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将原摺咨送刑部定议,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福建司一件钦奉上谕事:乾隆三十五年五月十五日,内阁抄出刑部议覆福督崔应阶奏查审亏缺银米之署台湾县知县曾曰琇等,免其发往伊犁效力谕旨一道,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三二、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偷渡台湾等事:内阁抄出福抚温奏严禁客民偷渡过台条陈一摺,乾隆三十五年五月二十四日奉朱批:所奏是,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于二十六日抄出到部,会吏、户、兵三部核覆。乾隆三十五年六月初五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初六日行文福抚、吏部等处讫,经承缪学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续获等事:内阁抄出福抚温奏续获台匪黄教案内伙犯方榜正法一摺,乾隆三十五年六月初三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于六月初六日抄出到部,改咨,于初十日行文福抚等处讫,经承缪学韩。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特参等事:内阁抄出福抚温奏署诸罗县曹承植昏愦溺职一摺,乾隆三十五年六月初三日奉朱批,该部严察议奏,钦此。
前件于六月初五日抄出到部,初九日行文福抚等处讫,经承王锦堂。
三三、吏部月终册
一件,议覆福建布政使钱琦奏台湾各官俸满留台协办毋庸议一摺,于乾隆三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二月二十九日行文讫,经承胡振坤。
三四、吏部造送月终注销册
一件,九月初七日内阁抄出闽督钟等奏漳州守李师敏调台湾守一摺,乾隆三十七年九月初二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九月二十六日交本,经承单煟。
三五、吏部月终册
一件,二月二十一日,内阁抄出福抚余等奏福清令陈铨等陞台湾府澎湖通判等缺一摺,乾隆三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现在办理,经承单煟。
三六、吏部月终注销册
闽督杨奏宁化令谢洪光调署台湾令等因一摺,于乾隆四十三年闰六月初四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展限,经承方永清。
三七、吏部月终注销册
乾隆四十六年正月十二日,内阁抄出两广总督巴等奏四十五年分并无偷渡台湾人犯汇奏一摺,于正月初十日奉朱批:览,钦此。
前件行文完结,经承张士裕。
三八、刑部月终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特参等事:内阁抄出署福抚杨奏凤山县知县韩燕佥差不慎一摺,乾隆四十六年十月十三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十月十五日抄出到部,改咨,十九日行文讫,经承杨永锡。
三九、户部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请定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陈辉祖等奏台湾停止捐监一摺,乾隆四十七年三月初八日奉朱批:所奏是,该部知道,钦此。于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
四○、吏部月终注销册(四十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到)
乾隆四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准刑部咨称:本部具奏前署福建巡抚杨题台湾县失察王琏等谋杀械斗、即将首从人犯拿获究办免参一摺,于五月十九日奉旨意一道。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四一、吏部考功司月终注销册(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九日到)
乾隆四十八年正月二十二日,内阁抄出大学士英等奏福建巡抚雅审拟台湾纠众械斗首犯谢笑正法、晋江县知县彭良稷不能早为拿获议处一摺,于正月二十一日奉旨意一道(雅德将逆犯谢笑之子仅拟发遣、实属宽纵交议由)。
前件二月初九日交本,十四日奉旨,经承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八日,内阁抄出本日奉上谕一道(掳富勒浑等奏督缉台湾逸匪、随同查办已革文武各员、开脱市恩、殊属错谬交议由)。
前件二月十五日交本,二十九日奉旨,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九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等奏台湾地方猝被飓风、海潮骤涨、衙署仓廒积榖损失及赔补、办理迟延各缘由一摺,于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送户部主稿,完结,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十五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等奏署泉州府知府邬维肃等督缉台匪谢笑、于先不能查拿议处一摺,于二月二十三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现在查办,何煜。
四二、户部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钦奉上谕事: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初八日,内阁奉上谕:据富勒浑等奏督缉逸匪及移会黄仕简等查办一摺内称:台地业已宁帖,该参镇等随同查办,果否尚知悔惧,奋勉出力,现在秉公确查等语,显欲为台郡已革文武各员开脱市恩之地,殊属错缪,已于摺内批抹矣。台湾械斗一案,皆因该处文武各官平日废弛玩纵,以致酿成事端,又不立即擒灭,甚致该府苏泰罔知大体,出示劝和,希图将就了事,种种姑息养奸,非寻常贻误地方可比,前已降旨革职拿问。今该督等派员解送刑部审拟定罪,必当严加惩治,俾地方官知所儆畏,庶得政理而民安。乃富勒浑等竟欲为该员等预存开脱地步,此等姑息市恩,最为外省恶习。前次巴延三于署崖州事革职知县徐藩,先以讳匿欺饰参革,后又以该员拿获匪伙□心奋勉,奏请调取引见;前后两歧,业经降旨查询。今富勒浑等又有此奏,可见外省督抚徇庇属员,多方袒护,积习牢不可破。如果该官弁等于搜捕贼匪时,猝至伤亡,尚可以功抵过;今不过随同搜捕,亦止系分内应办之事,该地方官何不于未经起事之先,购线跴□,将奸民及早拿获,弭患未形,乃直至匪徒肆横无忌,蔓延两县,致劳官兵搜捕,方得全数擒获,地方宁静,该督等尚欲为之藉词开脱耶?朕综理庶务,烛照无遗,富勒浑等尚敢以此等伎俩轻为尝试,此风断不可长,富勒浑、雅德着严行申饬,交部严加议处,将此通谕知之。钦此。钦遵于本月初十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台湾拨运兵饷备用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在办理,业已移会在案,未完。
福建司一件查明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查明台湾府属被风并不成灾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在办理,业已移会在案,未完。
四三、户部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黄明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台湾被风并不成灾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经本部议覆,于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二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业已移会讫,并行文在案,已完。
福建司一件遵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等奏台湾请预拨兵饷备用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二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经本部议覆,于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七日奏,本日奉旨:依议,钦此。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
福建司一件分拨等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富勒浑奏新添兵丁、应行戍台、分设各营名数及应行加给眷米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二月二十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二十九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经抄录原奏移咨兵部查办,并移会在案,已完。
福建司一件据实等事:内阁抄出福州将军永德奏鹿仔港蚶江口一带、照厦门鹿耳门之例、设立专员管辖一摺,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初七日奉旨: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十一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将原件抄录移咨吏部、兵部查办并移会在案,已完。
四四、吏部月终注销册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十九日,内阁抄出十八日奉上谕一道(据黄仕简等奏凤山县知县徐英拿获编造逆犯陈虎等着加恩加一级优奖由)。
前件行文完结,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日,准户部咨称:本部具奏闽浙总督富等奏原任台湾道穆和蔺等办理台湾地方猝被风潮衙署仓榖损失迟延交议一摺,于三月十二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附入汇题,完结,何煜。
乾隆四十八年三月二十一日,内阁抄出福建水师提督黄等奏署凤山县知县徐英拿获编造逆词匪犯陈虎等审拟正法、应参各职名可否免参另请督抚查办一摺,于三月十八日奉旨:三法司核拟速奏,钦此。
前件送刑部查办,完结,何煜。
四五、刑部造送月终注销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