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案汇录癸集 - 第 4 页/共 15 页

八三、刑部月终册(五十四年十二月分)   八四、兵部月终册(五十四年十二月分)   八五、兵部武库司造送乾隆五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至本年正月二十五日止一切内阁抄出上谕摺奏月终注销册(五十五年正月分)   八六、刑部月终册(五十五年三月分)   八七、吏部月终册(五十五年十一月分)   八八、刑部月终册(五十五年十二月分)   八九、吏部月终册(五十六年二月分)   九○、刑部月终册(五十六年二月分)   九一、户部月终册(五十六年二月分)   九二、刑部月终册(五十六年三月分)   九三、刑部月终册(五十六年四月分)   九四、吏部月终册(五十六年七月分)   九五、吏部月终册(五十六年十月分)   九六、吏部月终注销册(五十六年十一月分)   九七、刑部月终册(五十七年闰四月分)   九八、刑部督催所造送内阁注销满汉清册(五十七年九月分)   九九、刑部月终册(五十八年十二月分)   一○○、刑部督催所造送内阁注销满汉清册(五十八年十二月分)   一○一、兵部职方司造送月终册(六十年三月分)   一○二、兵部月终册(六十年四月分)   一○三、吏部月终册(六十年五月分)   一○四、兵部月终册(六十年五月分)   一○五、工部月终册(六十年五月分)   一○六、刑部月终册(六十年八月分)   一○七、吏部文选司月终册(六十年九月分)   一○八、户部月终册(六十年十月分)   一○九、刑部督催所造送内阁注销满汉清册(嘉庆元年正月分)   一、户部造送内阁抄出摺奏事件清册   一件钦奉上谕事:乾隆六年五月十五日,内阁奉上谕:福建台湾地方,上年秋间缺雨,收成较常歉薄。闻今春以来,米价日渐昂贵,小民谋食艰难,而纳课尤为竭蹶。查台湾县自雍正十三年起,至乾隆三年未完人丁正杂钱粮饷税银共二千二百一十六两零,未完供粟共四万三千七百一十石零;凤山县乾隆三年未完人丁正杂钱粮饷税银共三百五十六两零,又未完四、五、六等年带征三年分被灾官庄银四百三十六两零,未完供粟五千一百四十七石零;诸罗县乾隆元年起至三年未完官庄银共四百三十九两零,未完供粟共二千六百三十二石零;此皆多年旧欠,今若责偿于俭岁之后,民力未免拮据,朕心轸念,特沛恩膏,概行豁免。至乾隆四年以后未完银米,统俟本年十月成熟之后,再行征收,庶追呼无援,力量宽纾,海疆百姓,共受蠲赋缓征之益。该部即遵谕行。钦此。   二、户部江西司造送内阁抄出事件册   十五日抄出一件,乾隆六年十二月十四日,内阁奉上谕:今岁夏间,台湾地方因米价昂贵,曾借拨潮州仓榖六万石运台接济平粜,俟闽省秋成丰足,买榖还粤。朕闻闽省目今榖价仍昂,尚需购买于邻省,若再买运还粤,恐一时艰于采买。着将借拨潮州仓榖六万石,免其买运还粤。其平粜榖价,即留闽买榖,以备仓储。「至潮属因借拨」闽省所缺榖数,着将该处收捐之项,照数补足。钦此。   三、吏部文选司已未完事件册   一件,乾隆八年闰四月二十六日内,阁抄出福建布政使张嗣昌条奏台湾三年俸满限期一摺。   前件,此系应会兵部。五月十五日会兵部,于二十四日送回。二十五日交本,六月初六日题。   四、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为钦奉上谕事:乾隆九年八月初三日,内阁奉上谕:台湾雍正七年以后陞垦田园,钦奉皇考谕旨,照同安则例陞科。后经部议,以同安科则过轻,应将台地新垦之田园,按照台湾旧额输纳。朕念台民远隔海洋,应加薄赋之恩,以昭优恤。除从前开垦田园照依旧额毋庸减则外,其雍正七年以后报垦之地,仍遵雍正九年奉旨之案办理。其已照同安下则征收者,亦不必再议加赋。至嗣后垦辟田园,令地方官确勘肥瘠,酌量实在科则,照同安则例分别上、中、下定额征收,俾台民输纳宽纾,以昭朕加意边方之至意。钦此。   前件系汉字上谕,已经行文移会讫,已完。   福建司一件为敬陈管见,仰祚睿鉴事,巡视台湾给事中六十七等奏请台民搬取眷口一摺,乾隆九年八月初三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乾隆九年八月二十四日奏,本日奉朱批:依议,钦此。已经行文移会讫,已完,经承沈渭远。   五、户部当月官造送上谕奏摺事件册   乾隆二十年六月十二日,内阁奉上谕:喀尔吉善等奏诸罗县民陈天松等应追罚粟及折价等项一案,自康熙五十一年起,阅今数十年,除已经完过外,其未完粟米银两,户名半已无人,实属力难完缴等语。陈天松等系海外穷黎,垦荒追罚与抗欠额赋不同,且历年久远,上年台属又被灾伤,情殊可悯,所有未完罚粟及折价银两,着加恩悉予豁免。该部即遵谕行。钦此。   六、兵部造送乾隆二十一年三月二十六日起至四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四月十三日,内阁抄出钦奉上谕事:乾隆二十一年四月十一日奉上谕:福建台湾镇总兵员缺,着马龙图调补,所遗广东潮州镇总兵,即着马大用调补,钦此(马龙图等调总兵)。   已完结。前件已于四月十五日行文讫,福建科经承史秉德。   七、兵部职方司造送本年十月二十六日起至十一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十八日内阁抄出钦奉上谕事:乾隆二十二年十一月十八日,内阁抄出十六日奉上谕:各省提镇皆有专阃之责,履任三年已满,自应请旨陛见,朕得随时察看,以别贤否。向来未经定有成例,或有间越数年不行奏请入觐者,殊非慎重职守之意。嗣后各提镇着照藩臬之例,三年已满,奏请陛见。如未允准,次年仍具揭请旨。其踰期不行陈请者,该部即查明具奏。钦此。   已完结。前件已于十一月二十日行文讫。关津科经承范崑。   八、户部造送月终注销册   福建司一件为奏闻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崔应阶奏琉球国难番宫国目指等遭风来闽、应需口粮盐菜、动用存公银两一摺,乾隆二十三年六月十一日奉朱批:该部知道,钦此。钦遵于本月十四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徐因培。   九、兵部职方司造送本年九月二十六日起至十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十七日,内阁抄出钦奉上谕事: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十四日奉上谕:据杨廷璋奏台湾镇总兵林洛与水师提督马龙图系儿女姻亲例应回避等语,台湾镇总兵着黄士俊调补,其黄岩总兵员缺即着林洛调补,钦此(林洛等调总兵)。   前件□□十七日抄出,本部于十□□行文各该处讫,福建科经承阮嘉树。   十八日,内阁抄出钦奉上谕事:乾隆二十四年十月十六日题,本月十八日奉上谕:福建台湾镇总兵甚属紧要,着甘国宝调补,所遗海坛镇总兵员缺,即着黄士俊调补(甘国宝等调总兵)。   前件扣至十月十八日抄出,本部于本月二十日行文各该处讫,福建科经承阮嘉树。   一○、户部造送上谕摺奏事件册   一件,遵旨议奏事: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吴奏台民搬眷过台请给执照一摺,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二日奉朱批:大学士会同该部议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初六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在咨送吏、兵二部会稿,尚未会回,未完,经承夏秉文。   一一、吏部考功司月终册   一件,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六日,内阁抄出福建巡抚吴士功条奏民人搬眷家口年岁、开造清册、报明该管道府给与路照过台一摺等因,乾隆二十五年二月初二日奉朱批:大学士会同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二月初七日行文户部主稿讫,经承王廷柱。   一二、吏部月终注销册   一件,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十一日,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杨廷璋奏称请开台湾流民人搬眷过台一摺等因,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初五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九月十四日行文户部主稿讫,马孔集。   一三、吏部月终册   一件,本部议覆护理福建巡抚印务布政使德福奏请台湾俸满教职调回内地,即请咨补内地调遗之缺等因一摺,乾隆二十六年九月十七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九月二十一日行文讫,经承孟廷珍。   一四、户部月终册   福建司一件为遵旨议奏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湾应运内地榖石查覆迟延一摺,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奉朱批:该部察议具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业已改缮题本,咨送吏部会议,并移会在案,未完,经承夏秉文。   一五、户部贵州司造送特交转交事件册   福建司一件遵旨议奏事:内阁抄出闽浙总督杨廷璋奏台湾搬运榖石查覆迟延一摺,乾隆二十七年七月十二日奉朱批:该部察议具奏,钦此。钦遵于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本部改缮题本,会同吏部会议,于本年八月初十日题,十四日奉旨:依议,钦此;业已行文讫,并移会在案,已完,经承夏秉文。   一六、刑部造送单汉字内阁注销清册   福建司(单汉字)一件参奏等事:内阁抄出福督杨奏台湾总兵游金辂等不职一摺,乾隆二十八年十月十六日奉上谕:据杨廷璋参奏台湾总兵游金辂贪黩不职各款、请革职审拟一摺,甚属公正明允;游金辂及都司张廷显,俱着革职;其贪黩不职情由,并款内有名犯证,交与该抚一并严审定拟具奏。摺并发。该部知道。钦此。   前件十月十八日到部,二十日行文讫,并行知在案,经承项兆如。   一七、兵部武选司造送乾隆二十九年三月二十六日至四月二十五日止月终注销册   三月十二日,福督扬请旨简用等事:乾隆二十九年三月初十日奉朱批:该部议奏(简补副将)。   前件三月十二日内阁抄出,本部定议,二十四日交本,二十九日题,四月初二日奉旨:江起蛟补授福建澎湖水师副将,余依议,钦此。十四日行文讫,已完结,福建科经承王得禄。   一八、吏部文选司月终册   一件,内阁抄出闽督苏等奏泉州府西仓同知裁汰,改设台湾府理番同知等缺一摺,乾隆三十一年十月十六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于本月十七日抄出到部。   前件现在定议,经承朱名望。   一九、吏部月终注销册   一件,本部议覆闽督苏等奏泉州府西仓同知裁汰、改设台湾府理番同知等缺等因,乾隆三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十一月二十九日行文,经承朱名望。   二○、吏部月终册   一件,本部议覆闽督苏等奏浙江杭州守邹应元调福建台湾守毋庸议等因,乾隆三十一年十二月十四日奉旨:邹应元着照该督等所请行,钦此。   前件十二月十六日行文,经承朱名望。   二一、吏部月终册   一件,七月初九日内阁抄出闽督苏等奏诸罗令张□□陞台湾府理番同知,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初七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现在办理,经承朱名望。   二二、吏部文选司月终册   一件,议覆闽督苏等奏台湾四县缺出,不拘繁简,俱准拣调,应如所请等因,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十九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七月二十三日行文讫,经承朱名望。   一件,七月初九日内阁抄出闽督苏等奏长汀令方辅悟等调凤山令等缺,乾隆三十二年七月初七日奉朱批:该部议奏,钦此。   前件现在办理,经承朱名望。   二三、吏部文选司月终册   一件,本部议覆闽督苏等奏诸罗令张所受陞补北路理番同知等因一疏,乾隆三十二年闰七月初九日奉旨:依议,钦此。   前件又七月初十日行文,经承朱名望。   二四、刑部月终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