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第 349 页/共 607 页
卷二百五十四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七年六月尽是年七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四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宁七年(甲寅,1074)
全 文
六月丁卯朔,命知熙州王韶都提举熙河路买马,权提点刑狱郑民宪同提举。以中书言熙河出马最多,虽已置买务于熙州,立法未尽故也。二十五日韶云云。
诏赐提举河北常平仓司卫州封桩粮四万九千余石,贷共城、获嘉、汲三县中等阙仓户【一】。判大名府文彦博言:「怀、卫州阙食饥民聚而为盗,初无结集党与,临时倡率,即又溃散。既无主名,追捕止挠平民,不安田种,欲的有倡首姓名、情理深重者,乃追捕。」从之。
诏河北路转运、提举司置场,以常平及省仓岁计余粮减直,许民以丝锦绫绢增价博买,为转运司年计,或俟秋成博籴。
庚午,中书奏事已,上论:「古人用兵奇正之术,以为旗参差而不齐,鼓大小而不应,此真败也。至如韩信之破赵,背水为阵,而弃大将旗鼓以诱敌,彼成安君知兵者也,非示以真败,何能胜乎?」
河北东路察访司曾孝宽,乞自本司差官同安抚、转运司相度沧州三塘及缘界河经黄河填污地募人种木。从之。
检正中书户房公事张谔言:「准朝旨,权提点诸路监司所申巡历状,乞监司官岁分州县互巡,次年正月十五日以前具已巡历上中书。经一年不巡者,委中书点检官申举。」从之。
辛未,诏应赴后殿起居臣僚乞假如月过两次,令内侍省遣医看验。
著作佐郎黄颜言,给纳青苗钱谷,乞明立条约,使州县官吏视年之丰荒合请数给散,毋以元散数为额。权润州观察推官王觌言,青苗钱乞自今灾伤五分以上当展料者,旧欠展料钱谷皆未得催理。诏并送司农寺。
癸酉,遣官谢雨。
河东都转运使、太常寺少卿、集贤殿修撰张景宪为右谏议大夫,再任。先是,诸路官吏行新法或违失,监司多所奏劾,人情惴恐,景宪不劾一人。议者欲分河东为两路,事下景宪,景宪言:「河东地肥硗相杂,州县贫富亦异,正宜有无相通,以备边费。若路分,则财赋难以移用。」其议遂罢。上批:「河北路已编排义勇、保甲,可速令具丁数以闻。」
诏真、扬、楚州运河依两浙运河择尤浅涩处先开淘,令发运转运司借上供钱米雇夫。
甲戌,权知开封府孙永言:「昭化军节度使、康国公承显多以金钱与僧本立,请求迁官。乞从别差官推治。」诏开封府依公结绝,如事干承显,即牒大宗正司会问。本立尝属宰臣王安石子雱,永屡上殿及此,上察永意,欲以及安石也。朱本削「本立尝属王雱」以下,今复存之。
是日,中书奏事已,上语辅臣曰:「诸葛亮居草庐,盖有以自重,然后可至大用耳。其二十罚以上,皆自行之,蜀寡材能之士,是以每事躬亲,亦何可讥也。」又曰:「韩信为大将,劝汉王定三秦,安天下,莫不如其策;虽有成皋、宛、叶之危殆,然天下大计,固已素定矣。」
诏泾原路经略司度僧牒五百,以备赈救。
又诏:自今应陕西卖盐场见在盐约支及二年,即权停买纳。
乙亥,诏罢道士威仪迎引宗室丧葬。
诏监安上门、光州司法参军郑侠勒停,编管汀州。始,侠上书献流民图,朝廷以为狂,笑而不问,第令开封府劾其擅发马递入奏之罪。而侠又上书言:「天旱由王安石所致,若罢安石,天必雨。」安石既罢,吕惠卿执政,侠又言:「安石作新法为民害,惠卿朋党奸邪,壅蔽聪明。独冯京立异,敢与安石校。请黜惠卿,用京为相。」且言京及元绛、孙永、王介四人者皆仁义人也。惠卿大怒,遂白之上,重责之。侠言行录云:吕惠卿参政,其日京师大风霾,黄土翳席逾寸。侠又上疏论之,不报。此事当考。侠荐京为相,此据京本传,新、旧史皆云,而实录、墨本但云侠称京及元绛、孙永、王介四人皆仁义人,不云荐京为相,盖不详也,朱本又削去四人姓名。按熙宁编敕,擅发马递罪止杖一百,今勒停、编管,盖别有所为,而墨本、朱本并云坐上书献图、擅发马递。此亦不详也,盖当时但借此以责侠耳,今并取新、旧传及司马光记闻删修。四月七日,侠初被劾;八年正月七日庚子,侠再窜英州。
权发遣秦凤等路转运判官刘宗杰言:「阶州旧隶秦州,今在岷州之南,若割隶熙河,军马易相照应。」诏王韶相度以闻,卒不行。
皇城使王君万为东上合门使、达州团练使,夏元几为东上合门使、果州刺史,西上合门使苗授为四方馆使、荣州刺史,如京副使狄咏为皇城使,依旧兼合门通事舍人,余迁官差赏。以兵度洮讨杀蕃部通道之功也。上因论及熙河功赏,曰:「庆历中,西方用兵,刘平、葛怀敏失律,士卒死伤数万,方赠官,超绝推恩,子孙至及二十人者;士卒用命被重伤才得钱二千,何其薄也!今之燕设,伶人吹笛击鼓,所得有过此者,古人谓廪饩称事,正欲与事功相称耳。今熙河之赏,可谓优厚,然激励士气,人人惟恐不得当敌,正用此耳。」
丁丑,河北缘边安抚司上制置缘边浚陂塘筑堤道条式图,请付边郡屯田司;又言于缘边军城植柳莳麻以备边用。皆从之。
熙河路经略使王韶言:「熙、河二州,最为聚兵之地,岁支人粮马豆三十二万斛、草八十万束。本路有市易,于茶、盐、酒税可以应办宜籴,乞差官二人乘贱计置;其草豆,别乞差四人专领;并立敷办赏格,并乞盐钞三二十万,候三年外本司自办。」从之。
上谓辅臣曰:「近遣小使至畿县视秋稼,非常滋茂,已有高及二尺者,今秋若获丰稔,吾民其小苏息乎!」
诏在京饥民令开封府籍大小口数并乡土以闻。开封府籍上九百三十六人,诏委官审问,给券,遣还本乡。
诏:「诸州军职事申禀所属修造城橹、军器,申经略司、军政训练都总管或钤辖司,合用物料,转运司外,更不禀监司。其事不由逐司,亦不供报。经略等司不提振及措置不当,监司具奏。」
戊寅,赐讨荡洮州将士特支钱有差。
诏在京转运、诸军都虞候以下至都指挥使,应以战功迁资愿回授子孙者,听。比岁军校以战功迁者,往往超至右职,故令稍推及子孙。
又诏:「应按察官体量大小使臣老疾、谬懦、不职之类,不经核实冲替、差替者,候到三班院引赴枢密院覆验。其堪厘务者,与合入差遣。体量不当,官司取旨。」
己卯,诏在京、一司、一路、一州、一县敕编修讫,并上中书。在京、一司敕送检正官,余送详定一司敕令所再详定。
宰臣韩绛言:「前内殿崇班王用臣,敢死事之士,实有战功,今熙河路颇藉才武之人,欲望与近下班行。」诏补三班借职、熙河路经略司指使。初,用臣任镇戎军定川寨【二】都监,坐自盗赃三十七匹,法应绞,免死,配下班殿侍,送本路效用,至是又命之。
辛巳,新知蔡州、兵部员外郎李复圭复为工部郎中、直龙图阁、知沧州。复圭自曹州以亲嫌徙蔡州,过阙得对,而有是命。
两浙路提点刑狱、中丞卢秉为太常博士,升一任。秉提举盐事,岁课增羡也。时秉已徙淮南东路矣。五年二月十八日为浙宪,七年五月十九日改淮东,八年五月二十六日又升任转官,此年五月十九日丙辰,可考。方勺泊宅编云云,已见五年二月十八日。
上批:「闻夏国旱菑,拥羊马牧于缘边河。令六路经略军马司严戒,当职官吏常禁察汉蕃户,无致侵窃。」
壬午,分命辅臣祈雨。
录泸州进士鲜于之邵为郊社斋郎,以梓夔路察访司上之邵所陈边事及役法可采也。
诏增诸路教授。
又诏同知礼院宋充国候礼院及三年,与省府差遣。以判太常寺元绛言,充国,故相庠之子,供职已二年,职事有劳也。
赐岷州新置寺名曰广仁禅院,仍给官田五顷,岁度僧一人。
癸未,秦凤等路转运司请于凤翔府斜谷置监,铸折五、折十钱,乞降御书字样。诏惟铸折二钱。
河北西路转运司请应募役人本家应排保甲者与免身丁。从之。
甲申,诏诸班直并皇城司亲从官配隶诸州牢城、本城,年五十以下情理轻者,班直改配龙骑,亲从官配壮勇,令刑部立诸班直叙法。先是,卫士以小罪或连坐降配,其居南方者病瘴疠,多不还,自恃才武,窘于衣食,或亡为盗,故收恤之。
诏措置懿、洽蛮事勾当官,第一等京官减磨勘二年,选人循一资,余减年注家便官。从察访章惇请也。
蠲澧州澧阳等三县官竹园岁鬻笋钱,委有司详定盗笋竹法,令州县护养,以助军器。从本路提点刑狱李平一请也。
乙酉,皇第五子生,遣参知政事吕惠卿告于太庙。名润。
秦凤等路提点刑狱郑民宪言,已定熙州汉蕃弓箭手疆界,置堡、均地,借助就耕食。上批:「河、洮、岷州弓箭手,令民宪速行安抚。转运司及其耕时贷以钱粮,庶几速见功绪。」
上谓辅臣曰:「天下财用,朝廷若少留意,则所省不可胜计。昨者销并军营【三】,令会计减军员十将以下三千余人,除二节特支及傔从廪给外【四】,一岁省钱四十五万缗,米四十万石,紬绢二十万匹,布三万端,草二百万束【五】。若每事如此,及诸路转运使得人,更令久任,使之经画,财其可胜用哉!」治平四年闰三月二十三日;熙宁元年十月末,二年七月十九日、十月十二日,三年三月末、十一月二十三日,六年十月二十一日,皆并营事。兵志附此语于熙宁二年后、苏轼论并营前,非事序也,合依实录。
陕州言,五月乙丑,大雨水,漂溺陕、平陆二县。诏被水灾民给口食三月,递铺兵级人给般移钱千。
诏降宣纸式下杭州,岁造五万番。自今公移常用纸,长短广狭,毋得用宣纸相乱。
丁亥,睦州军事推官、中书礼房习学公事叶适为光禄寺丞、馆阁校勘、权检正中书礼房公事。适初补试国子监生,王安石爱其所对策,安石去位,吕惠卿荐之得召对,不称旨,上以安石故,特有是命。叶适事,据司马记闻。
赐木征姓赵名思忠,为荣州团练使;母寿安郡君郢成结赐姓李,封遂宁郡太夫人;妻俞龙七为安定郡君、结施卒为仁和县君;又名其弟董谷曰继忠、结□延征曰济忠、瞎□叱曰绍忠、巴毡角曰醇忠、巴□抹曰存忠;又赐其二子,长邦辟勿丁兀名曰怀义,次盖兀名曰秉义,并为右侍禁。首领结成抹、阿里骨并为东头供奉官。十二月四日,思忠为秦州钤辖,二十七日斩阿里骨。旧史赵思忠传并熙宁十年六月附传:木征赐姓名,授荣州团练使;母郢成结为遂宁郡太夫人,月给脂粉钱三十千;妻包氏为咸宁郡君;母弟及诸子皆超授官。方引对思忠时,上召包氏、俞龙七,许以蕃服及二子皆上殿劳问。又诏思忠、包氏,闻女夫妇不相能,今当和睦。思忠不能奉诏,乃诏思忠居熙州,包氏、俞龙七居河州。此与实录略不同,今附见。听以蕃服入见,在九月十六日。
戊子,知冀州王庆民言,州有小漳河,向为黄河北流所壅,今河已东流,乞发夫开浚。诏外都水监丞司相度以闻。既而不行。
诏寺、监、铨、院主判官,岁许举本属官一员充京官,或职官县令内选入三员以上许举两员,六员以上举三员。初,勾当三班院陈绎、蔡确奏举权主簿、奉国军节度推官周淑为京官,诏送流内铨许收使,自今在京主判处官属准此,因着为令。
辛卯,诏以司天监新制浑仪、浮漏于翰林天文院安置。太常丞、集贤校理、兼史馆检讨、同修起居注、提举司天监沈括为右正言,赐银绢各五十,司天秋官正皇甫愈等十人并减年升资,余各赐银绢有差。初,括上浑仪、浮漏、景表三议及浑仪制器,朝廷用其说,令改造法物、历书,至是浑仪、浮漏成【六】,故赏之。八年正月二十七日历成。
王韶言:「奉诏募买蕃马,今黑城夷人颇以良马至边,乞指挥买茶司速应副。」从之,仍令李杞据见茶计步乘、船运,具已发数以闻。六月一日,委韶及郑民宪提举买马。
赠卫国夫人沈氏为□国夫人。沈氏,太宗时入宫,逮事真宗于藩邸,上批:「可赠一大国。」故有是命。
壬辰,知成都府、资政殿大学士赵抃知越州。从所乞也。
秦凤等路都转运使、龙图阁直学士蔡延庆知成都府。
同判司农寺、刑部员外郎、集贤殿修撰熊本为秦凤等路都转运使。
中书言:「陕西缘边,熙宁六年入纳钱五百二十三万余缗,给盐钞九十万二千七百一十六席,而民闲实用四十二万八千六百一席,余皆虚钞。虽有条约须纳钱方给钞,以钱市粮草,缘官中阙钱,监籴之官务办年计,不免止以钞折兑粮草。虽有臣僚上言乞复行交子,多云每年出钱可百万缗,此不知行交子之意。今若于陕西用交子,止当据官所有见钱之数印造。假如于边上入中万缗,却愿于某州军纳换,即须某州军纳换处有钱万缗,画时应副支给。如此则交子与钱行用无异,即可救缓急,及免多出盐钞,虚銽边籴之弊。」诏永兴路皮公弼、秦凤路熊本并兼提举推行本路交子,仍以知邠州宋迪【七】提举永兴、秦凤两路推行交子。九月十八日、二十一日、二十六日,并熙宁四年正月二十四日,四月八日可考。食货志第六卷中书言:陕西缘边盐钞大出,多虚钞,而盐益轻,以钞折兑粮草,有虚銽边籴之患,请行用交子法于陕西。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诏以皮公弼、熊本分领其事;又诏知同州赵瞻制置,七年九月二十一日。
癸巳,录进士李参鲁为郊社斋郎。参鲁,故海门县主簿、太学说书觏之子。知制诰许将、邓润甫言:「觏早以文学知名,治古文,通经术,四方从学者常数百人。参知政事范仲淹论荐,尝授一官,赴太学说书,子孙零落无缀仕籍者。今以其文十七卷进呈,乞依王回例官其一子。」故特录之。
梓夔路察访熊本言:「夔、峡州郡民闲无井饮,夔州城中引三洞、三臂两溪水,分布之衢巷,贮以桐船木槛,年必一易,使汲者输钱以治之。欲以免役头子剩钱给其费,免取于汲者。」从之。
上谓辅臣曰:「知州、转运使,令久任。」吕惠卿曰:「觽议皆以举县令为急,不知列官分职何处不择人?」上曰:「刺史、县令,治民为最近,故以择人为急。若县令中明有绩暛,朝廷擢三两人以励庶官,不亦善乎?」冯京曰:「汉宣帝以县令高第者为刺史,刺史有殊绩者入为三公,黄霸是也。」惠卿曰:「守郡、辅臣,体自不同。」上曰:「如此用人,恐亦非宜。此霸之风采所以不及为郡时也。辅弼之材,如周之『十乱』,乃为称职耳。」韩绛等曰:「臣等过蒙拔擢,实不足以仰望清光。若如陛下所论,臣等虽罄竭驽钝,不可一日在中书,然不敢不勉耳。」上曰:「如卿辈知识高远,但行其所知,古人不难到也。」惠卿又言:「太常寺,朝廷礼法之司,员数太冗,贤愚杂处,望选择三两人专领其职。」上曰:「诚是也。唯祀与戎,国之大事,朝廷近年祠事极不如礼,且汤伐桀,武王伐纣,皆责以牺牲、玉币,此固不可不重也。」
诏广南路经略安抚、转运司,据元管枪手、土丁户,依义勇例,东路枪手、西路土丁并每三丁差一丁,其自来无枪手、土丁州军更不置。以本路转运司申明旧制,枪手、土丁止称主户,有三丁者籍其一,即未知六丁、九丁者合与不合增取,及自来无枪手、土丁处许与不许差点,故有是命。会要太详,今从实录存其略,本志尤略。
知桂州刘彝言:「旧制,宜、融、桂、邕、钦五郡土丁,成丁以上者皆籍之。既接蛮徼,自惧寇掠,守御应援,不待驱策。而近制主户自第四等以上,三丁取一,以为土丁。而傍塞多非四等以上者,若三丁籍一,则减旧丁十之七。余三分以为保丁,保丁多处内地,又俟其益习武事,则当多蠲土丁之籍。恐边备有阙,请如旧制便。」奏可。此据本志熙宁七年事,今附六月二十七日。
甲午,上论结队法,因叹用兵之难,以谓:「今之边臣,晓知奇正之体者已是无人,况奇正之变乎!且天地五行之数不过五,故五阵之变,出于自然,非强为之耳。」韩绛曰:「臣昔尝请置讲说之官【八】,今欲令诸路帅臣各具战阵之法来上,取其所长,立以为法。」上可之,乃诏五路安抚使各具可用阵队法及访求知阵队法者陈所见以闻。诏乃七月二十,今并此。本志系此事于五年,误矣,若五年则韩绛不在相位。
诏:「熙河路蕃户近已向顺,事多就绪。其本路财利出入,凡折博盐、酒、茶、矾税,市易、坑冶、材木、酒坊、铸钱、交子、盐钞等,委熊本【九】经制,务节用生财,边备丰衍,裁省冗官,并与王韶相度施行。」
乙未,命参知政事吕惠卿提举编修司农条例。
审刑院详议官贾士彦,乞差官以熙宁以来得旨改例为断,或自定夺,或因比附,办定结断公案,堪为典刑者编为例。又乞委官以诸州奏狱格式及敕律令文断狱之事,裁损编载,立为案式,颁之天下。诏刑部编定。
丙申,遣勾当御药院李舜举往太原府代州勾当公事。此据御集。
诏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两浙路转运、提点刑狱司具辖下阙雨处,入急递以闻。亦据御集,皆三十日事。
是月,广州言凤皇见增城县。
西城县民葛德出私财修长乐堰,引水灌溉乡户土田,授金州司士参军,赐度僧牒十。此据本志增。
都水监言:「刘璯状,勘会北京界黄河,自熙宁二年闭断北流,后累横决于许家港及清水镇,下入蒲泊,水势散漫,淹浸民田。六年十月,王令图等建议,乞于北京第四、第五埽等处开修直河,使大河复还二股故道。璯等寻被旨相度,还言其利,即已施行,命范子渊等领其事。子渊等开直河,计深八尺,不住疏浚,又闭断南岸鱼肋河四道,擗拶水势,全入二股河。今直河水深二丈五尺,或增至三丈,而许家港、清水镇河极浅漫,几乎不流。看详二股河,今虽水势深快成河道,盖缘蒲泊已东,连接清水镇、许家港,向下直至四界首,渐次退出田土,别无固护,若向去却遇漫水出崖,未免依前牵回河头,复成水患。乞下外监丞司相度,候霜降水落,将清水镇河闭断,筑缕河堤一道,遮栏涨水,使大河复循故道,别无走移壅遏之患。及退出民田数万顷【一○】,民得耕种,兼退背下博州界堂邑【一一】等七埽,减省逐年修护之费,公私俱济。监司勘会北京界第五埽所开直河,及用浚川杷、铁龙爪疏浚河道,并闭塞鱼肋河等,元系刘璯相度措置,今又以为言,乞差璯与王令图同外都水监丞司就计其事。」从之。会要以此事系之七年六月,今附月末。其闭塞鱼肋河,已见二月五日。子渊等受赏,在此年十二月十一日甲戌。又六年十一月八日丁未可考。
七月戊戌,诏以十一月己未有事于南郊。
己亥,真定府路安抚司乞降度僧牒二百修城,及发诸县夫五千以二年浚壕。从之。
辛丑,诏开封府界民纳蚕、食盐等钱折纳粮者,上三等如故,余并许纳钱,愿输本色者亦听。
又诏陕西解盐司驱磨、同管勾制置解盐司杨蟠到任后钱数所入多寡以闻。以蟠言二年之内,比旧增钱七十余万缗,而察访李承之言其不职,乞较岁课之登耗也。究竟如何?
赐度僧牒五百为杭州市易本钱,又给二百赐河北西路转运司市草。
诏自今内外厢军、本城牢城及诸司库务、院、坊、监等正副指挥使以上,并自禁军初补本城牢城等军员,依旧降宣,余札下逐处给补牒。
三司乞借内藏绢二十万以备冬衣。从之。
诏自今举官不当罪至停者,取旨。
壬寅,命宰臣韩绛为南郊大礼使,翰林学士元绛为礼仪使,翰林侍读学士陈绎为卤簿使,御史中丞邓绾为仪仗使,权知开封府孙永为桥道顿递使。后永罢,以韩缜代之。
光禄寺丞韩宗古为馆阁校勘。宗古,绛从子也,以王安石荐召对,故命之。
癸卯,髃臣请加尊号曰绍天宪古文武,诏不许,自是五上表,终弗许。
命工部员外郎、集贤殿修撰、判司农寺李承之,太子中允、直集贤院、同判司农寺张谔,秘书丞、馆阁校勘、权判刑部朱明之,太子中允、权监察御史里行丁执礼,并兼详定编修司农条例;执礼仍充馆阁校勘。知开封府兵曹参军、大理评事□安持,忠正军节度推官、管勾国子监丞郭逢原,□县尉、提举修撰经义所检讨曾旼【一二】,并兼充编修删定官。
上批:「陕西路亢旱,秋种未入,令转运司访名山、灵祠祈雨。」
又诏五路教阅保甲州军如阙令佐,许本路权差守选,或待阙人。
又诏蠲河北西路五等户免役钱一年,仍自今东、西路差春夫毋过五万人,河埽重役当增差者亦具以闻。
又诏天下奏报雨雪、贼盗之类,旧悉以状进,令通进司分门类次,略为奏目进入。
广南西路转运司言:「请摄官通十分为率,长史文学七分,进士二分,特恩补摄者一分,候正额有阙,以次差补。」从之。
甲辰,右正言、直集贤院、管勾国子监常秩为宝文阁待制、判国子监。秩疾久,执政屡请进职以慰安之,故有是命。
诏熙河路破踏白城蕃部将官使臣,比再收复河州功其倍赏之,押队使臣各计所部人数并获级以十分为率,九分以上为优等,五分以上为第一等,三分以上为第二等,一分至不及分若无获者并为第三等。优等迁六官,余等降杀以两,至第三等迁一官,仍减磨勘一年。于是,先锋东上合门使、达州团练使王君万迁引进使;皇城使、文州刺史韩存宝带御器械;策先锋六宅使林广迁皇城使;果州刺史、左肋阵右骐骥使盍可道,右肋阵左藏库使郝进,殿后姚兕,策殿后姚麟,并迁皇城使;监照管中军将引进使、荣州刺史苗授迁忠州团练使;总管燕达及君万、存宝、授、兕、麟仍各官其亲属一人;君万等所获并第三等,特优擢之。「监照管」三字疑错,当考。
乙巳,诏:「宗室自赐名授官后,十五以上,理十年磨勘;大宗正司依审官院例检举其经覃恩改官者,自覃恩后别理。」
河北东路转运司【一三】,检定外都水监丞程昉新开永静军葫卢河水入沙河利害以闻。以民诉水淤涨,乞候秋收堤防稍固决水故也。八年六月十九日、九月七日可考。
同纠察在京刑狱祝谘,请蠲天下负犯百姓见欠开封府赃赏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