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第 347 页/共 607 页
诏开封府界去年灾伤残欠税物及佃收地租课,并权倚阁。
甲午,河东路同商量地界秘书丞吕大忠言:「伏见北使萧禧至阙,争辨地界,闻遣韩缜报聘。乞下枢密院录前后照据文字,令缜赍至敌庭,庶令北朝稍知本末。」诏:「缜详大忠所奏,及照验文字地图以往,俟至彼面言,自通好以来,本朝遵守旧规,未尝先起争端,诚以祖宗誓约,各欲传之子孙,长无穷已。如白沟馆驿,本待两朝信使往来,随宜增盖屋宇,及安墙眼。此乃常事,北朝不欲存留,已令毁拆。雄州旧有关城,岁久颓圮,元检工料六十余万,十余年来,才役数万人,又非创筑,于誓书无妨,亦已住修。河东界至前后,已经分画,北朝更欲辨正,不欲相违,已专遣人与北朝差来官商量。然恐北朝所差官不肯依理同议,对执争占,失两朝敦守欢好之礼。如苏直等庄一带地,前此南北各已遣官定夺标界分白。岁月未久,又欲变移,彼此大国,须存信约,如此展转,何以准凭?虽委所遣官商量,恐北朝未悉知,须至略陈本末。大意如此,更委缜随宜应答。」缜至敌庭,不果致,但与押燕蕃相李相熙略相酬对而还【五九】。此段与密院时政记同,六月大忠丁父忧,九月十三日乃见其事。
诏诸城外草市及镇市内保甲,毋得附入乡村都保,如共不及一都保者,止令厢虞候、镇将兼管。从司农寺请也。
梓夔路察访司言:「泸州江安、合江县【六○】深在瘴地,夷汉事多,乞自今知县并依戎、泸州通判例酬奖。如无第二任知县人,候到任三年,与减磨勘三年。」从之。
又言:「遂州青石县、合州赤水县主户各及三千已上,昨并废为镇,人不以为便,乞仍旧为县。」从之。仍令转运司劾元相度官以闻。
开封府言,乞下三司于新城北面诸门外,更置粜场,定价零细粜与流民。从之,仍令比城中斗减钱五。
诏:「婕妤宋氏,遇同天节赐亲属霞帔三道,自今为例。」
分京东路为东西两路:以青淄潍莱登密沂徐州、淮阳军为东路;郓□齐濮曹济单州、南京为西路。先是,邓润甫等乞分为两路,财赋金谷并令通融移用。至是,下京东监司相度,如润甫等所请。新纪系此事于八年正月丙午,误也。五年八月己亥已分京西。
乙未,秘书丞、权通判河州鲜于师中为祠部员外郎、集贤校理。录城守之功也。先是,鬼章使谍绐景思立云:「木征有觽数千在踏白城,将来降,请逆诸河上。」思立信,以为可取,率精骑往袭之。师中知其诈,劝思立无往,思立不听,遂行。师中即治守具。思立既败,鬼章遂围河州,师中卒全其城,故赏之。寻又赐绢三百匹,余官悉论城守功,减磨勘年有差。朱史五月一日又书:赐知河州鲜于师中绢三百匹,通判李山甫减磨勘三年,余官减磨勘年有差。师中知河州,实录不书。按四月七日,已除苗授知河州,不应更以命师中,恐朱史误也,今不取。思立信间谍,以为木征可取,此据青唐录。
置南山堡、通会关于河州。
诏三班差使、借差并殿侍【六一】犯罪断讫取补,授宣札批,所犯刑名,徒以上仍勒停;犯除名及永不收叙者,即追毁。
丙申,诏:「闻淮南路推行新法,多有背戾,役钱则下户太重,常平惟务散多,更不出牓召人情愿,有用等第敷钱与民,极为不便。令本路监司速体量按治以闻。」
又诏:「近楚州市易务监官违法,闻蒋之奇久已知之,亦尝有百姓陈诉,而之奇都不案治,宜亦体量以闻。」会之奇丁忧去。丙戌,之奇已奏王景彰,此云不按治,当考。朱史已削去。
密州观察使、知汝州向传范卒。
丁酉,李宪言木征出降,辅臣皆贺,诏:「木征及母、妻、子,令王韶、李宪发遣赴阙,走马承受长孙良臣押引,优厚支钱,令缘路供给。」初,韶还至兴平,闻景思立败,疾驰而西,会兵于熙州。熙州方城守,韶命撤之【六二】。选兵得二万,谋所向,诸将皆欲趋河州,韶曰:「贼所以围河州者,恃有外援也。今知救至,必设伏以待我。且彼新胜,气甚锐,未可与争锋,不若出其不意,以攻其所恃。古人所谓批亢捣虚、形格势禁,则自为解者此也。」乃以兵直趋定羌城。三月丙午,度洮,遣王君万等先破结河川额勒锦族,以断通夏国径路,斩千余级。韶进兵宁河寨,分遣诸将入南山,破布沁巴勒等族,复斩千余级。贼知党援既绝,且恐断南山归道、乃拔寨遁去。甲寅,韶遣诸将领兵旁南山焚族帐,斩三百余级,即日通路至河州。鬼章等余觽保踏白城西,杓摩雅克【六三】等族,去河州百余里。四月辛巳,师自河州闾精谷出踏白城西与蕃贼战,斩千余级。壬午,进至银川,破贼堡十余,燔七千余帐,斩二千余级。癸未,分兵北至黄河,西至南山,复斩千余级。又遣将领兵入踏白城,葬祭阵亡将士。甲申,回军至河州。乙酉,进筑阿纳城,前后斩七千余级,烧二万帐,获牛羊八万余口。木征率酋长八十余人,诣军门降。王韶言:「已遣合门祗候麻宗道等管押木征赴阙,及遣男厚赍表称贺。」
思立之覆军也,贼势复张,而京师风霾旱灾相仍,论者欲乘此弃河湟,上亦为之旰食,数遣中使戒韶驻熙州,持重勿出。且谕高遵裕,令退保临江。及是告捷,上喜甚,赐手诏褒谕曰:「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宁河之行,卿得之矣。」王君万、苗授、姚兕等传,并云先攻纳木萨勒宗城,不知纳木萨勒宗城果安在?实录与韶本传并不言,当考。四月七日,除苗授知河州,已附见纳木萨勒宗城事。
置岷州谷藏堡。
辽主遣其枢密副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萧素、枢密直学士梁颖议河东地界于代州境上。新纪于丁酉日书辽人遣枢密副使萧素议疆事于代州。旧纪无之。
上批:「熙河路自恢复以来,征伐馈饷,人颇劳苦。今木征已降,边事宁息,宜曲赦本路。」
注 释
【一】上意犹必欲按治「必」原作「不」,据阁本及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二○、治迹统类卷二二熙宁元佑议论市易改。
【二】工匠于诸埽各抽差「各」,宋会要职官五之四五作「指名」。
【三】庶几早召和气宋史卷三三郑侠传作「冀下召和气」。
【四】至于刍荛宋文鉴卷五八郑侠论新法进流民图作「其刍荛负贩」。
【五】以规其后同上书作「以赞其上。」
【六】凡百执事「执」原作「职」,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迹改。又宋史卷三二一郑侠传、宋文鉴卷五八郑侠论新法进流民图本句作「左右辅弼」。
【七】抑陛下所以驾驭之道未审尔「道」字原脱,据宋文鉴卷五八郑侠论新法进流民图补。
【八】遑遑不给之状为图而献「而」原作「百」,据阁本及同上书、编年纲目卷一九、长编纪事本末卷六五郑侠贬黜改。
【九】澧州原作「礼州」,据阁本、活字本及武经总要前集卷二○改。
【一○】五万石「万」原作「百」,据阁本改。
【一一】又言「又」原作「及」,据阁本改。
【一二】祖父母父母妻无子孙依倚者「妻无」二字原倒,据阁本及宋史卷一五神宗纪乙正。
【一三】送魏继宗于开封府知在阁本「府」下多「令所属」三字。
【一四】案此处疑有脱篅阁本无此七字。
【一五】今市易之为虐「虐」原作「虚」,据宋史卷一八六食货志、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二市易务改。
【一六】西蕃首领降「降」字原脱,据治迹统类卷一六神宗开熙河及上下文补。
【一七】皆即日之深患「患」原作「惠」,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五、宋文鉴卷五○司马光应诏言朝政阙失改。
【一八】臣窃不自揆「臣窃」二字原倒,据阁本及同上二书乙正。
【一九】亦悉心竭力以副陛下之欲「心」字原脱,据同上二书补。
【二○】未得其道欤「欤」字原脱,据上引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补。
【二一】以求尽善「善」原作「言」,据阁本、活字本及同上书改。
【二二】台谏之官「官」原作「士」,据同上书及宋文鉴卷五○司马光应诏言朝政阙失改。
【二三】及其入奏「及」字原脱,据同上二书补。
【二四】若之何毁之「之」字原脱,据同上二书及左传襄公三十一年补。
【二五】梁丘据「丘」原作「邱」,据阁本及左传定公十年改。下同。
【二六】和如羹焉「焉」原作「也」,据左传昭公二十年及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五、宋文鉴卷五○应诏言朝政阙失改。
【二七】君所谓可而有否焉「焉」原作「也」,据同上二书及下文「君所谓否而有可焉」句改。
【二八】贤之则顺而有福「贤之」二字原脱,据同上二书补。
【二九】民可耕桑而得也「民」字原脱,据同上二书补。
【三○】资采拾以为生「采」原作「米」,据阁本及同上二书改。
【三一】是以古之用民同上二书,「民」下均有「者」字。
【三二】私家无铁炉「铁」,同上二书作「钱」。
【三三】撤屋材卖其薪「撤」原作「撒」,据同上二书改。
【三四】惟恐不迨「迨」原作「违」,据阁本及同上二书改。
【三五】易复之初九曰「九」原作「六」,据同上二书及周易复卦改。
【三六】其上六曰「六」原作「九」,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五、宋文鉴卷五○司马光应诏言朝政阙失改。
【三七】有悔于心也「于」原作「予」,据同上二书改。
【三八】寅畏天灾「寅」字原脱,据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卷四五应诏言朝政阙失补。
【三九】丁宁恳切同上书「切」下有「以求至言,是陛下已知前日之失,而」十四字。
【四○】倘陛下犹弃忽而不信同上书及宋文鉴卷五○司马光应诏言朝政阙失,「不」下有「之」字。
【四一】四月十五日「日」原作「月」,据阁本、活字本改。
【四二】有不便悉罢宋史全文卷一二上、长编纪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迹下、续通鉴卷七○「便」下有「者」字。
【四三】太皇太后「太后」二字原脱,据上文及邵氏闻见录卷三补。
【四四】除卿知江宁「除」原作「降」,据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九、长编纪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迹下改。
【四五】黄土「黄」原作「苦」,据阁本改。
【四六】亦尝发擿过官吏二十余员故也「过官」二字原倒,据阁本及文义乙正。
【四七】潭阳县并卢阳县宋史卷八八、九域志卷六、舆地广纪卷二八均谓「以潭阳县地置卢阳县」,疑是。
【四八】黔衡古显叙峡中胜富瀛绣允云洽俄奖晃波宣十七州按:上引九域志所载与此同,州数十七,州名十八,两不相符。宋史卷四百九三蛮夷传作十六州,而州名与此处不尽相同。疑原刊有舛错。又「宣」,九域志卷六、长编纪事本末卷八八讨梅山蛮作「宜」。
【四九】领卢阳三字原脱。据上引九域志、长编纪事本末补。
【五○】许令自首改正「首」字原脱,据宋会要食货三七之一九补。
【五一】既而又谓辅臣曰「又」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五二】诏诸州军器物料并置库「诸」原作「诣」,据阁本改。
【五三】选职官或曹官一员兼监「曹官」原作「曹公」,据阁本改。
【五四】皆稽古先王「古」原作「合」,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六○王安石事迹改。
【五五】今但云白上降此诏申明之「今但」二字原倒,据阁本及文义乙正。
【五六】麟府路「麟」原作「鄜」,据宋史卷三五○李浩传改。
【五七】杭苏湖润常秀睦七州县为浙西路「为」字原脱,据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七七州县废复补。
【五八】盐仓场「仓」原作「会」,据阁本改。
【五九】但与押燕蕃相李相熙略相酬对而还下「相」字原作「伸」,据阁本改。
【六○】合江县「江」原作「肥」。据阁本改。
【六一】三班差使借差并殿侍「并」原作「升」,据阁本、活字本改。
【六二】韶命撤之「撤」原作「撒」,据活字本改。
【六三】杓摩雅克本卷上文两处均作「杓家摩雅克」。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二百五十三
卷二百五十三
起讫时间 起神宗熙宁七年五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五十三
帝 号 宋神宗
年 号 熙宁七年(乙卯,1075)
全 文
五月戊戌朔,曲赦熙河路,杂犯死罪降从流,流以下释之。本路马步军并今年二月已后运粮草、材木修筑堡寨等厢军、义勇、弓箭手、蕃兵、寨户、强人,及自京至本路急脚、马递铺兵士,诸路差在熙河今年二月已后尝经战兵,鎫与特支钱;军士因战重伤不任征役者,且给全分衣粮。
河北都转运使、祠部员外郎、史馆修撰刘瑾为天章阁待制、知瀛州。
初,王安石既罢李师中瀛州之命,因荐章惇可用。陈升之亦欲用惇,上曰:「惇,但能作吏文耳。」安石曰:「惇,吏文麤疏,然有机略,胜王韶。」时韩缜犹未出使,上欲复令缜还任。安石曰:「惇,非缜所及也。」蔡挺言:「缜在瀛州非理惨虐。」安石固请用惇。□充言:「不知契丹事与南江孰大?」安石曰:「臣知惇可以为帅,非为其了南江事未了南江事,臣已知惇可以为帅。若待试其当得契丹然后用,即韩信何由倔起为大将当项羽?」上乃许。安石候惇回自南江用之。已而用惇帅泾原代王广渊,命既下,亟寝之。此据御集四月四日事。及安石去位,复除惇为高阳关路安抚使,此亦据御集四月二十九日事。又寝之。瑾先尝摄州事,于是加职为真。御集五月十七日催瑾疾速赴任,不知瑾几时却罢权瀛州归转运司,当考。
诏募河北饥民修瀛州城。
荆湖北路转运使、司封郎中、直昭文馆孙构【一】为太常少卿、直龙图阁,知辰州、宫苑使石鉴为皇城使、忠州刺史。秘书丞、转运判官沈叔通,通判辰州【二】石禹勤各减磨勘三年。章惇乞赏构等馈军之劳也。
左司郎中、天章阁待制李师中【三】言:「臣闻应天以实者,见于行事;勤民以行者,不以空言。天生愚臣,盖为圣世。文武之道,识其大者;简易之理,求诸天地。陛下早用臣说,则太平之事略已施行。成、康、文、景未足企慕,朝廷阙失,岂待人言而后知之。『天难忱斯』,帝命可畏,旱既太甚,民将失所,今日之事,非有勤民之行,应天之实,臣恐不足以塞天变。一切利害,曾何足数!伏望陛下诏求方正有道之士,召诣公交车对策,如司马光、苏轼、苏辙辈,复置左右,以辅圣德。如此而后,庶几有敢言者。臣泣血雨泪而拜封章,陛下闻臣此言,忍不感悟,臣未尝有一言及钱谷甲兵者,盖知事君以道,直欲以伊尹致君之事为师,不敢以近世有为之君待陛下。及得罪去国,安于报效,并心一意,以望太平,五年于兹,而未免陛下焦心劳思,不有人患,谁兴厉阶。熙宁三年十月师中落待制,知舒州。七年二月复待制,知瀛州,寻罢之,盖罢瀛州不罢待制也。臣欲杀身,无益于事;长叹大恸,昊天不闻。陛下承祖宗之基,求治如此,臣愚不肖,亦未忘旧学。陛下欲为富国强兵之事,则有禁暴丰财之务;欲为代工熙载之事,则有利用厚生之道。有臣如是,陛下其舍诸!」
上批:「师中敢肆诞谩,辄求大用。朋邪罔上,愚弄朕躬。识其奸欺【四】,所宜显黜。可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和州团练副使【五】,本州岛安置,不得签书公事。」王安石甚恶师中,尝欲夺其待制,上未许。及是,吕惠卿请出师中所上疏付外,因摘其语激上怒,遂废斥之。元丰元年四月,师中卒。
己亥,诏:「近诸路奏,强□十人以上已十数发,可令提点官司严加督捕,毋致结成髃党。」
上批:「市易务遣人往诸路贩易,可问何年月日指挥许令如此。」执政进呈不行。此段朱史签贴云:「一时取问,无行遣前去。」今复存之。御集云:进呈讫。按进呈讫,即是无行遣也。此必因四月十七日曾布言「湖南贩茶,陕西贩盐,两浙贩纱【六】」,故有此问。卒无行遣,应是吕惠卿为吕嘉问蔽匿其事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