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第 281 页/共 607 页
甲午,诏三司:「河东路籴粮草,旧支一分见钱三分茶,自今并以见钱给之。」四年二月己巳弛茶禁,不应此时尚有茶以籴粮草,当考。
乙未,罢沧州路岚石都巡检司、代州驻泊司走马承受公事;减高阳关路广信等军都巡检司、麟府路成都府路利州路走马承受使臣一员。沧州都巡检使当与治平二年十一月相参。又,治平三年十月【一二】,郭绪以沧州总管兼雄、霸州沿界河【一三】至海口及沧州界沿海都巡检使,更须考详别修。
岁星昼见。
丙申,客省使、眉州防御使张亢为秘书监。亢初授河阳部署,以疾辞。御史中丞韩绛言:「亢前守怀、卫二州,贪横不法,今不可复用。」而亢亦自请复文资,因许之。踰月又归故官。复为客省、眉防,乃五月壬辰,今并书。
丁酉,光禄寺丞致仕孔旼知龙兴县。知许州贾昌朝荐旼有高行,特起之,旼复辞不起。是岁卒,赠太常丞。赠官在十一月癸丑,今并书。
戊戌,诏流内铨自今归明人年二十五以上听注官。初,泗州司士参军徐济自陈,归明时八岁,今年四十八岁,不得注官。因着此条。
壬寅,封唃厮啰妻太原郡君乔氏为定安郡夫人。本传云:董□年九岁,厮啰为请于朝,命为会州刺史,而乔氏封太原郡君。初封太原时当考。按宝元元年四月,乔氏已自太原郡为永嘉郡夫人,不应此时更以太原封安定,当考。
丙午,诏:「广南东、西路摄官处,皆荒远灾瘴之地,而月俸不足以自给,其月增钱一千五百。」
壬子,诏曰:「天灾流行,蝗潦相继,虽发□蠲赋,而民之捐瘠者尚多【一四】,或鬻卖妻子,或转死沟壑。方春之时,髃物欣豫,乃令吾民不聊若此,朕心憯怛,惄焉靡宁【一五】。其令灾伤路转运使、提点刑狱督州县营济之,察不称职者。」初,御史中丞韩绛言:「诸路灾伤,朝廷虽行赈恤,而监司、亲民官未尽究心,致民之流徙者觽。宜其丁宁训暣之【一六】。」故下此诏。
癸丑,知雄州曹偕言:「幽州人杜清自来与雄州探刺事宜。今事觉挈家来归,请补外州一教练使,给良田数顷,仍以月俸赡之。」从之。
录周世宗后柴元信为三班借职。
甲寅,诏登州改配沙门寨罪人三十二人于诸州牢城。三年十二月六日王举元奏,可考。
己巳诏书既弛茶禁【一七】,论者犹谓朝廷志于便人,欲省刑罚,其意良善。然茶户困于输钱,而商贾利薄,贩鬻者少,州县征税日蹙,经费不充。知制诰刘敞、翰林学士欧阳修颇论其事,敞疏云:
古人有言【一八】:「利不百,不变法。」盖言立事之难也。朝廷变更茶法,诚欲便百姓、阜国用而已。自变法以来,由东南来者,更言不便。徒以初诏不欲人立异,故一切缄默,莫敢正言。其大要以谓先时百姓之摘山者,受钱于官,而今也顾使之纳钱于官,受纳之间,利害百倍。先时百姓冒法贩茶者被罚尔,今悉均赋于民,赋不时入,刑亦及之,是良民代冒法者受罪,子子孙孙未见其已。先时大商富贾为国贸迁,而州郡收其税,今大商富贾不行,则税额不登,且乏国用。此三者最其害也。或以谓法遂不变,则中家必困,小家必流,若因缘驱逼,起为盗贼,甚非国家之利也。臣愚欲乞申敕有司,益采舆议,且收格前诏,极论可否。若朝廷能粲然复三代之旧风,捐山泽之末禁,则乞一弛茶法,恣民勿问。设为国用尚繁,利源未可悉除,犹当择其利害,变而通之,使公私两济,若求益反损,求利反害,臣恐东南数十州之民,由此而困,则所谓「利不百,不变法」者也,未知其可。
臣暗于时事,不足以商功利。然耳之所闻,心之所疑,不敢不陈。望朝廷因臣之言,以求便国惠民之策。至于细意委曲【一九】,臣亦不能尽也。修疏云:
朝廷近改茶法,欲救其弊失【二○】,而为国误计者,不能深思远虑,究见本末,惟知图利而不图其害。方一二大臣锐于改作之时,乐其合意,仓卒轻信,遂决而行之。令下之日,犹恐天下有以为非者,遂直诋好言之士,指为立异之人,峻设刑名,禁其论议。事既施行,而人知其不便者十盖八九。然君子知时方厌言而不肯言,小人畏法惧罪而不敢言。今行之踰年,公私不便,为害既多,而一二大臣以前者行之太果,令之太峻,势既难回,不能遽改。而士大夫能知其事者,但腾口于道路,而未敢显言于朝廷。幽远之民日被其患者,徒怨嗟于闾里,而无由得闻于天听。陛下聪明仁圣,开广言路,从前容纳,补益尤多。今一旦下令改事,先为峻法,禁绝人言,中外闻之,莫不嗟骇。语曰:「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伤人必多。」今壅民之口已踰年矣,民之被患者亦已觽矣,古不虚语【二一】,于今见焉。
臣亦闻方改法之时,商议已定,犹选差官数人,分出诸路,访求利害。然则二三大臣不惟初无害民之意,实亦未有自信之心。但所使之人见朝廷必欲更改,不敢沮议,又志在希合,以求功赏,传闻所至州县,不容吏民有所陈述,直云:「朝廷意在必行,但要一审状尔。」果如所传,则误事者在此数人。盖初以轻信于人,施行太果,今若明见其害,救失何迟?患莫大于遂非,过莫深乎不改。臣于茶法本不详知,但外论既喧,闻听渐熟。古之为国者,庶人得传言于朝,正为此也。
臣窃闻议者谓茶之新法既行,而民无私贩之罪,岁省刑人甚多,此一利也。然而为害者五焉:民旧纳茶税,今变租钱,一害也;小商所贩至少,大商绝不通行,二害也;茶税不登,顿亏国用,三害也;往时官茶,容民入杂【二二】,故茶多而贱,今民自买卖,须要真茶,真茶不多,其价遂贵,四害也;河北和籴,实要见钱,不惟商旅得钱艰于移用,兼自京师岁岁辇钱于河北,理必不能【二三】,五害也。一利不足以补五害,今虽欲减放租钱以救其弊,此特□民之一端尔,然未尽公私之利害也。
望诏主议之臣不护前失,深思今害,黜其遂非之心,无袭弭谤之迹,除去前令,许人献说,亟加详定,精求其当,庶几不失祖宗之旧制。是时,朝廷方排觽论而行之,敞等虽言,不听也。及治平中,岁入腊茶四十八万九千余
斤,散茶二十五万五千余斤,茶户租钱三十二万九千八百五十五缗【二四】,又储本钱四十七万四千三百二十一缗,而内外总入茶税钱四十九万八千六百缗。史臣曰:推是可见茶法得失矣。「及治平」至「得失矣」并用本志修入,三项钱总一百三十万二千七百八十六缗。龚鼎臣东原录云:欧阳永叔与刘原甫言新定茶法不便,乞别立法,富郑公前上言:「近罢榷茶,改一百余年之弊法,不能无些少未便处,须略整齐可矣。譬犹人大病方愈,须用粥食、汤药补理,即渐平复矣。」上颔之。修、敞论改法非便,他书并不载,君、相当时不从之说,惟鼎臣记此,今附注云。
夏四月庚申,权同判尚书刑部李綖言:「天下上刑部一岁之中死刑,亡虑二千五百六十。其杀父母、叔伯、兄弟之妻,杀夫、杀妻、杀妻之父母,凡百四十;故、谋、斗杀千有三百;劫盗九百七十;奸、亡命百有一十。夫风俗之薄,无甚于骨肉相残;衣食之穷,莫急于盗贼。今犯法者觽,岂刑罚不足以止奸,而教化未能导其为善欤【二五】?欲令刑部依刑名分门列天下所断大辟罪,岁上朝廷,以助观省。」从之。
癸亥,御崇政殿阅诸军转员,凡三百。
己巳,契丹国母遣林牙左骁卫上将军耶律格、崇禄卿吕士林,契丹遣瑞圣节度使耶律素、东上合门使张戬来贺干元节。
庚午,赐阆州州学教授程让粟帛,以转运司言其高退有行义也。
己卯,度支判官、祠部员外郎、直集贤院王安石同修起居注。安石以入馆才数月,馆中先进甚多,不当超处其右【二六】,固辞之。
癸未,枢密副使、吏部侍郎程戡罢为观文殿学士兼翰林侍读学士、同髃牧置制使。戡与枢密使宋庠同府,戡语多俗,庠鄙之,自是不协,争议屡至失声色。谏、官、御史两论之,戡亦自请罢故也。据吕诲奏议,乃争马怀德管军事,当考。去年十一月甲寅,四方馆使、英州刺史马怀德为象州防御判官兼都虞候、鄜延路副部署。
翰林学士承旨兼侍读学士【二七】、礼部侍郎、知制诰孙抃为枢密副使。抃久居侍从,泊如也,人称其长者。及程戡罢,宰臣进拟,例以三司使、御史中丞、知开封府一人补其员。上曰:「朕欲用旧人。」即以命抃。抃得两府,湘山野录以为由草章懿升祔制,当考。
甲申,降右司谏、秘阁校理□及为工部员外郎、知庐州,太常博士、监察御史里行沈起落里行,通判越州。
初,谏官陈旭建议裁节班行补授之法,下两制、台谏官集议已定,及、起乃擅改议草【二八】,令买扑兴国军磁湖铁冶,仍旧与班行。主磁湖铁冶者,大姓程叔良也。翰林学士胡宿等劾及等职在台谏,而为程氏经营,占锢恩泽,乞诏问其状。及等引伏,故并黜之。
丙戌,命权三司使包拯、右谏议大夫吕居简、户部副使□中复同详定均税。又命天章阁待制张掞,在六月丙寅。又命枢密直学士吕公弼,在九月丙申。又命吕景初,在六年五月丁酉。又命司马光,在六年七月。薛向行状:向为陕西漕,六年四月迁司勋员外郎,专切主管均税。
五月戊子朔,降户部郎中、知制诰张绬知黄州,秘书郎、馆阁校勘刘瑾落职。初,绬草瑾父沆赠官告词,言沆特乡里豪举,以附会至宰相。瑾上章诉于朝,不报,乃衰服遮宰相自言,并丑诋绬私事六七章不已。监察御史里行陈洙劾奏之,两人俱坐黜责。洙,建阳人也。
侍御史陈经言:「刘沆子瑾以张绬撰父赠官告辞不当,五状诉理,朝廷已黜绬知黄州,夺瑾校勘之职。风闻瑾所奏状并于内东门进入。瑾身居草土,名落班籍,未知何缘得至于彼。虑瑾阴结左右内臣,谕令收接,并乞根鞫情幸,严行降责。」中书寻取到御药院状,乃内降指挥从瑾奏请,依晏殊例,凡陈乞沆身后事,并于御药院投进。诏今后臣僚乞于入内内侍省御药院内东门投进文字者【二九】,令逐处申中书,再取旨。
诏:「京师大疫,贫民为庸医所误死者甚觽。其令翰林医官院选名医于散药处参问疾状而给之。」
己丑,京师地震。
西上合门使、英州刺史郭谘献所造拒马车。谘尝知潞州,言怀、保二郡旁山,可以植稻,定武、唐河抵瀛、莫间,可兴水田。又作鹿角车、陷马枪,请广独辕弩于他道。诏谘置弩千,分给并、潞。
谘又言:「臣自冠武弁,未尝一日不思御戎之计。顷使契丹,观幽燕地方不及三百里,无十万人一年之费,且乌合之觽,非二十万不敢举。若以术制之,使举不得利,居无以给,不踰数年,必弃幽州而遁。庆历初,经画河北大小水界断敌疆,即其术也。臣所创车弩可以破坚甲,制奔冲,若多设之,助以大水,取幽蓟如探囊中物尔。」
会三司议均田租,召还,谘陈均括之法四十条。复上平燕议曰:
契丹之地,自瓦桥至古北口,地狭民少;自古北口至中京,属奚、契丹;自中京至庆州,道旁纔七百余家。盖契丹疆土虽广,人马至少,傥或南牧,必率高丽、渤海、达靼、黑水女真、室韦等国会战,其来既远,其粮匮乏。臣闻以近待远,以佚待劳,以饱待饥,用兵之善计。又闻得敌自至者胜,先据便地者佚。以臣所见,请举庆历之策,合觽河于塘泊之北界,以限戎马,然后以景德故事,顿兵自守。步卒十二万【三○】,骑卒三万,强壮三万,岁计粮饷百八十三万六千斛。又旁河郡邑,可由水运以给保州。然后以拒马车三千、陷马枪千五百、独辕弩三万,分选五将,臣可以备其一,来则战,去则勿追。幽州粮储既少,敌不可久留,不半年间,当遁沙漠。则进兵断古北口,塞松亭关,传檄幽蓟,燕南自定。
昔汉高祖提三尺剑定天下,唯匈奴未灭,至孝武时始逐出漠北。唐太宗建义旗取天下,唯吐蕃未灭,至代宗时始入贡称藩。我太祖骏膺天命,天下咸服,亦唯契丹未灭,当俟圣谋,奉行天讨。且彼之所恃者,惟马而已。但能多方致力,使马不获伸用,则敌可破,幽燕可取。帝壮其言,诏置独辕弩二万,寻命谘同提点在京诸司库务,及拣内军器库兵仗,下南北作坊缮完,特命谘提举。同提点百司在七月甲辰,提举修完兵器在八月己未,今并书之。
贵人董氏生皇第十一女,庚寅,进位美人,固辞之,乞赠父官一级【三一】,如其请。
壬辰,赐修狭河木岸役卒缗钱。
癸巳,赐明州进士杨适粟帛,以转运使言其文行称于乡里也。
诏:「西川、广南罢任官有侍行子孙归本贯取解不及,锁厅人在川、广、福建罢任,及元系川、广、福建人【三二】,见在本乡守选待阙者,并许就本路转运司起解【三三】。应明经、诸科省试三场以前九否、十否者,令贡院再考校,本处解送试卷。若以否为粗,以粗为通,及出义不依条制,致有妄荐者,以旧条坐之,不在末减。若考校通、粗及出义依条别无差缪,省试三场前九否、十否,即考试官于元条上减一等定罪。旧条合殿选者与免殿选,选人该冲替者实殿一选,京朝官勒停者与冲替,冲替者与监当,监当者与远处差遣。」先是,秘阁校理陈襄等言:「诸科之弊,在于传义难禁,而考试官止较其文,莫能检察。及到省所对十否,而考试官多坐罪勒停。原情定罪,宜在末减。」乃下两制与贡院议而裁定之。
甲午,观文殿大学士、户部侍郎庞籍为太子太保致仕。籍自定州召还,既入见,诣中书白执政求致仕,执政曰:「公康宁如是,且上意方厚,奈何欲去之坚也?」籍曰:「若待筋力不支,人主厌弃然后去,斯不得已尔,岂得为止足哉!」遂归卧于家。前后凡七上表,其札子不可胜数,乃许之,仍诏籍出入如二府仪。
乙未,诏:「京城疾疫,其蠲官私房钱十日。」
丁酉,诏三司置□恤民力司。六月乙亥遣使。本纪但书遣使,不书置司。
己亥,颍州进士常秩为试将作监主簿、本州岛州学教授翰林学士胡宿等言其文行称于乡里也。秩,临汝人,尝举进士不中,退在陋巷二十余年,为学求自得,尤长于春秋。学者常以孙复所学问秩,秩曰:「此商君法尔,步过六尺与弃灰于道者皆有诛,不近人情甚矣。」秩于皇佑六年赐粟帛。
甲辰,光禄寺丞致仕梁造为太常寺太祝、知单父县。京东安抚使言其节行闻于乡里,故特起之。
丙午,秘书监林潍致仕。先是,潍知汝州,秦悼王坟域在汝,宗室祔葬,役兵无虑五千人。潍以汝近乡闾,因役兵毕功,使采薪刍、冶铁石,辇致其家。觽怨愤,谋杀潍,会日暮,城门闭不能入,遂劫大校,相率叛走。潍匿不敢出。通判、大理评事窦卞破钥启关招之,反复说谕,觽已稍定,因绐语曰:「此辈特醉酒狂呼耳【三四】。」密推为首者羁之,请于朝,悉从配徒。因诏潍致仕。卞,噃句人也。潍附传及本传并不载致仕因由,今取窦卞传所书附此。
戊申,枢密直学士、吏部郎中、权知开封府陈旭以足疾罢为右谏议大夫、同提点在京诸司库务,枢密直学士、礼部郎中、知泉州蔡襄为翰林学士、权知开封府。
降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韩绛知蔡州。初,绛弹奏宰臣富弼,且言张茂实人以为先帝子,而引用管军,事密难测。既而居家待罪,自言不敢复称御史中丞。上遣中使召,不出。翌日,台属官往劝之,乃出,又不秉笏穿朝堂。知谏院唐介、右正言王陶、侍御史知杂事范师道、御史陈经吕诲、里行陈洙等皆言:「茂实顷为狂卒诬诋,已经朝廷辨白;兼复用管军,乃中书、密院同议,人亦无间言。今绛苟欲以危法中伤人臣【三五】,而不知主无根之言,摇动觽听,翻为朝廷不便;兼绛举指颠倒,不足以表率百司。」故出之。
赐国子博士、新通判明州赵至忠【三六】银百两、绢百匹,至忠数以契丹机密事来献故也。实录云:至忠献契丹蕃汉兵马机密事十册并契丹出猎图。嫌与二年四月辛未【三七】相重,因稍删润之。
癸丑,以侍御史赵抃为右司谏,谏院供职。
甲寅,以淮南、江、浙、荆湖、福建等路提举运盐公事、职方员外郎朱处仁为屯田郎中。时新置运盐司,处仁岁满当迁官,已除祠部郎中,命未下,而处仁自援例请改名曹,故夺而下迁之。
乙卯,御崇政殿,录系囚,杂犯死罪以下递减一等,徒以下释之。
六月乙丑,诏戒上封告讦人罪或言赦前事,及言事官弹劾小过或不关政体者。时殿中侍御史吕诲言:「故事,台谏官许风闻言事者【三八】,盖欲广其采纳,以辅朝廷之阙失。比来中外臣僚多上章告讦人罪,既非职分,实亦侵官【三九】。甚者诋斥平素之缺,暴扬暧昧之事,刻薄之态,浸以成风,请惩革之。」故下是诏。王偁东都事□:诏曰:「朕闻前代之称治者,君臣同心,上下辑睦,人知礼义之节,俗无激讦之风,何其德之盛也!朕虽弗敏,窃尝慕焉。自今臣僚如有辄上封章告人罪及以赦前事言者,并当讯劾之。言事之臣虽许风闻,宜务大体,如事关朝政,无惮极论,自余细故,勿须察举。」
丙寅,命天章阁待制张掞同详定均税。
戊辰,宁国节度副使孙沔为光禄卿,分司西京。
辛未,翰林学士胡宿、御史中丞赵概磨勘转运使、提点刑狱课绩。
壬申,诏礼部贡院:「内外锁厅并亲戚举人,并同引试,解十分之一;如不及十人,亦许解一人;四人以下送邻路聚试。」
乙亥,遣官分行天下,访□恤民力事。五月丁酉初置司。张耒明道杂志曰:「韩魏公当国,遣使出诸道,以□恤民力为名。既行,魏公大悔之,每见外来宾客,必问□恤使者不扰郡县否,意恐诏使骚扰,民重不安也。无几,皆罢之。」此事当考。今云安军下岩寺有石刻,「荣州资官令孔嗣宗奉诏□恤民力,嘉佑六年十月十五日过此。」不知竟用何时罢遣□恤使者。然则耒所称无几,盖不然也。
戊寅,广西经略司言,邕州甲峒等蛮贼五十余人内寇。诏邕州发兵攻讨之。
辛巳,详定编敕所言,「皇亲宫院有违禁衣服、首饰、器用之类,及虽系所赐或父祖所置者,听百日中改造。如违令,本宫使臣觉察,申大宗正司施行。」从之。
甲申,诏审官院,京朝官当入西川、广南、福建路差遣,而用荐举规避者,委本院执奏之。
三司减省□费所言,比岁内人请俸倍多,乞酌天圣初嫔御以下人数,着为定额。从之。
合门编纂条例所言:
伏见臣僚以疾乞免大起居舞蹈之类,窃以臣下见君,当极恭肃,一有不至,罚必及之;以疾自言,乞损拜伏,人取其便,非所以致恭肃、尊朝廷也。且有疾与告,着令所容,杀礼见君,古训无有。自今敢干请者,乞令合门弹奏,重致其罚。惟勋德大臣,必藉任使,自从特旨。
又昨崇政殿进呈大乐,依观双竹例,宣召髃牧判官。检会仪制,游宴宣召皆着定式,而髃牧判官不与。盖当时有司之失,遂开此例。欲乞今后非次游宴观看,不须更召。其带馆职充者,自从馆阁官例。
又都知押班如趁班不上,令别作一班起居。臣等以为朝廷之仪皆有定制,苟不及礼,谓之不恭。不恭有罚,未闻预设别班以待不及礼者,伏请蠲去。
又三人内及第,正、权三司判官者并赐绯,臣等以为古制有其官者服其服,未闻一官之中,更以入仕之阶为之轻重,恐非圣朝平均奖劝之道,伏请蠲去。
又大朝会,缀中书门下班坐杌子、戴骪伞,中书、枢密院下马处之类,皆是特恩异礼,近岁大臣例多得之。看详前件礼数,皆朝廷所以尊异执政大臣也,非其人无其位者,不当有也。若人人得之,则车服轻而不尊。车服轻而不尊,则贤者怠,而不肖者有慢上之心矣。其渐不可不谨也。已别具编录,非以为例,盖备天子非常之诏,加礼于老成勋德之臣,访故事于有司,则以对也。仍乞令合门,从今非诏旨询问,不得辄自申举。
并从之。此据会要乃六月二十六日事,今附月末。又言:
诸赐与物等,多是逐人自乞,方得支给。然赐与者,乃人君所以优宠臣下,有祗受之礼,无自请之文。今当赐者,有司不即举行,必待自言,或至援引比例,章诉纷然,殊失上下之体。内文臣及军员授右职者,多是进状乞赐公服、鹷、笏、腰带。乞今后凡换右职者,便令合门举例支赐。
又臣僚放免朝辞,更不支赐分物【四○】。看详连值假故,或有急速差遣,方许放免。有当赐分物,例须自陈,亦有近侍、朝臣不免如此,尤失事体。乞今后臣僚放免朝辞【四一】,非罪累被谴者,便于特降指挥后,着合得分物,令合门依例支给。
又使臣朝辞【四二】,虽非亲民差遣,如宣命内理为亲民资序,并依监押例支朝辞分物。如宣命不着本官称合系亲民资序,即会问三班院支给。则是使臣分物不以差遣高下,乃系本人资序。乞下三班院,今后如使臣受差遣,理为亲民资序,不是情愿乞充监当者,画时关报合门。其知州折资充通判,通判折资充签判、知县,非因过降授者,并依资序支朝辞分物。欲乞令审官院依三班院体例关报。
从之。此据会要五年六月事,但无其日,今附此。
注 释
【一】录刘继元曾孙允为三班借职「继」原作「维」,「曾」字原脱,据阁本及宋会要崇儒七之七五、宋史卷一二仁宗纪改补。
【二】有大星坠西南「大」原作「火」,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六、宋史全文卷九下、宋史三○二范师道传改。又「西南」,编年纲目及宋史范师道传俱作「东南」。
【三】天狗坠「坠」,上引编年纲目及宋史三○二范师道传俱作「移」。
【四】如盗贼何「盗贼」原作「夷狄」,据上引编年纲目及宋史全文卷九下改。
【五】而以民间会降为比「会降」二字原脱,「为比」二字原倒,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三二九王陶传、傅增湘蜀文辑存卷六王尚书陶墓志铭补正。
【六】数请监灵仙观「监」原作「建」,据宋撮要本、阁本改。
【七】犹追索未足「足」原作「及」,据阁本改。
【八】及诏本路安抚司「及」字在此难解,疑为「乃」字之误。
【九】京城外四面巡检「京」字原脱,据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二八补。
【一○】观文殿大学士「大」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八五刘沆传补。
【一一】刑部尚书刘沆卒「卒」字原脱,据同上二本、阁本及同上书补。
【一二】治平三年十月「三」原作「二」,据阁本及宋会要职官四八之一二九改。
【一三】沿界河「界」字原脱,据同上书补。
【一四】而民之捐瘠者尚多「捐」原作「损」,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一五】惄焉靡宁「焉」原作「为」,据同上三本改。
【一六】宜其丁宁训敕之「敕」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一七】己巳诏书既弛茶禁「己巳」原作「丁巳」,按弛茶禁诏书颁于嘉佑四年二月,本书卷一八九及宋史全文卷九下俱载为己巳日,同上二本正作「己巳」,据改。
【一八】古人有言「有」原作「名」,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一九】至于细意委曲「意」原作「民」,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欲救其弊失「救」原作「求」,据同上二本、阁本及欧阳修欧阳文忠公集卷一一二论茶法奏状改。
【二一】古不虚语「古」原作「舌」,据诸本及同上书改。
【二二】容民入杂「杂」原作「籴」,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二三】理必不能「能」原作「行」,据阁本及同上书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