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第 255 页/共 607 页

诏送详定所。镇说自谓得古法,然集贤校理司马光数与之论难,以为弗合。世鲜钟律之学,卒莫辨其是非焉。镇说自谓得古法以下,并据两朝律历志。   丙戌,知越州、给事中魏瓘为工部侍郎、集贤院学士、知广州。   初,命工部郎中王逵为太常少卿、直昭文馆,代仲简。而言者以今岭外方用兵,逵非抚御才,罢之,遂改命瓘。自侬智高反,所过辄破,独广州城守不下。朝廷追论瓘有筑城功,既加爵秩,又给禁卒五千使往,且听以便宜从事。   洛苑副使、兼合门通事舍人曹修为广南西路同体量安抚经制盗贼。修,琮子也。   诏诸州军里正,押司、录事,已代而令输钱免役者,以违制论。先是,王逵为荆湖南路转运使,率民输钱免役,得缗钱三十万,进为羡余,朝廷既降诏奖谕。由是,诸路竞为掊克,欲以市恩,至破产不能偿所负。朝廷知其弊,故条约之。此据实录。本志但称荆湖。庆历元年八月,自湖南漕责处州。五年三月为江西漕,寻改湖北。八年二月自湖北改河东。不知本志所称荆湖是南路或北路也。   诏学士院试人据所试文字依公考定,不得假借优等。会要四年六月十三日事。   丁亥,太子太师致仕王德用为河阳三城节度使、同平章事、判郑州。时将相王姓者数人,而闾阎妇女小儿皆号德用黑王相公。德用虽致仕,干元节上寿,预班廷中,契丹使语译者曰:「黑王相公乃复起耶?」帝闻之,遂更付以方镇。   彰化节度使【五九】、知延州狄青为枢密副使。御史中丞王举正言青出兵伍为执政,本朝所无,恐四方轻朝廷。左司谏贾黯言:「国初武臣宿将,扶建大业,平定列国,有忠勋者不可胜数,然未有起兵伍,登帷幄者。今其不可有五【六○】:四裔闻之,有轻中国心,不可一也。小人无知,闻风倾动,翕然向之,撼摇人心,不可二也。朝廷大臣,将鯭与为伍,不可三也【六一】。不守祖宗之成规,而自比五季衰乱之政,不可四也【六二】。青虽才勇,未闻有破敌功。失驾御之术,乖劝赏之法,不可五也【六三】。」御史韩贽亦以为言,皆不听。时青面□犹存,帝尝敕青傅药除字,青指其面曰:「陛下擢臣以功,不问门地阀阅。臣所以有今日,由□尔【六四】,愿留此以劝军中,不敢奉诏。」   戊子,知宜州、文思副使宋克隆为礼宾使、知邕州。仍诏克隆招辑亡散,缮完城池,以慰安人民。   己丑,诏知广州、桂州自今并带经略安抚使。   庚寅,广惠等州都大提举捉贼、西京左藏库副使武日宣,惠州巡检、左侍禁魏承宪击侬智高于广州城下,死之。   壬辰,秘书丞、监郴州税唐介为主客员外郎、通判潭州。   甲午,龙图阁直学士、起居舍人李绚知苏州,盐铁判官、祠部员外郎、秘阁校理石杨休知宿州。   初,绚为开封府,杨休为推官,有盗慈孝寺章献皇太后神御服器者,既就絷以属吏,榜掠,不得其情,辄释去。及何中立代绚知府事,人执以来,中立曰:「此真盗也。」穷治之,卒服。绚杨休皆坐误纵盗及于责。   丙申,北作坊使、忠州刺史、知坊州蒋偕为宫苑使、韶州团练使、广南东路钤辖。   诏广南东、西路经蛮贼蹂践处,夏税未得起催。   礼宾副使王正伦权广南东路钤辖。   己亥,置广南东西路、湖南、江西转运判官各一员。   庚子,知宿州、司门员外郎朱寿隆提点广南西路刑狱。朝廷惩岭表无备,命完城,贵州守者虐用其人,人不堪命。寿隆驰至州,械守送狱,奏黜之,州人为立生祠。寿隆,台符子也。   注  释   【一】监郴州税「郴州」,原作「柳州」,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九唐介劾张尧佐、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三一六唐介传改。   【二】皆在其数「其数」,原作「数其」,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治迹统类卷二九祖宗用度损益乙正。   【三】昨为唐介显涉结附「显」原作「顾」,据同上诸本及宋会要帝系九之一二改。   【四】画时进入「画」原作「昼」,据同上诸本及宋会要帝系九之一三改。   【五】建州人也「也」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六】请以所当受钱畀之「受」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续通鉴卷五二补。   【七】于是擢副三司「擢」原作「权」据同上两本及同上书改。   【八】民多破产失业「民」上原有「小」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续通鉴卷五二删。   【九】今但取小钱「取」原作「用」,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续通鉴卷五二改。   【一○】亢池主波水往来送迎之事「池」原作「地」,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五○天文志三改。又「波」,上引宋史作「渡」,按本句文意,疑是。   【一一】天江原作「大江」,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卷一○二礼志五改。   【一二】挺言宜如汉桥玄「桥玄」原作「乔元」,据后汉书卷八一桥玄传改。   【一三】顾理道如何「如何」原作「何如」,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包孝肃公奏议卷一致君七事乙正。   【一四】论荐者「论」原作「谕」,据同上宋包孝肃公奏议改。   【一五】刑法官接见雪罪睳劳之人「接」原作「按」,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包孝肃公奏议改。   【一六】臣谓皆非帝王推诚尽下之道也「尽」原作「待」,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一七】罪罟横罥「罥」原作「冒」,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一八】岂奎与拯同在谏省时论列「岂奎」原作「奎岂」,据宋本、宋撮要本乙正。   【一九】宜无后期不及之患「宜」原作「且」,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二○】如谓戍兵不可遽减「戍」原作「屯」,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三一六包拯传改。   【二一】方今边鄙无事「无事」,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包孝肃公奏议卷九再请移那河北兵马及罢公用回易均作「不耸」。   【二二】仅有三二年之备「三二年」,原作「二三年」,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宋包孝肃公奏议乙正。   【二三】而河朔涂炭如此「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包孝肃公奏议补。   【二四】诸军即分屯于河南诸州「即」字原脱,据同上二本及同上书补。   【二五】矜念元元「矜」原作「务」,据同上宋包孝肃公奏议改。   【二六】保安军原作「保信军」,据宋史卷八七地理志及宋会要兵四之四改。   【二七】量其家口数「口」原作「田」,据同上宋会要改。   【二八】韩绛等自江南安抚还「江南」原作「淮南」。按本书卷一七一皇佑三年八月丙戌条谓韩绛体量安抚江南东、西路,内殿崇班翁日新副之,下文亦明言「江西人,蕃赋重」云云,「淮南」当为「江南」之误,因改正。下文「及绛自淮南还」,宋史卷一八二作「韩绛安抚江南还」,亦同改。   【二九】人蕃赋重「蕃」原作「繁」,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经略使夏安期言其便「其」原作「甚」,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一九七兵志改。   【三一】监郴州税唐介为秘书丞「州」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九上补。   【三二】是日「日」原作「月」,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治迹统类卷一○仁宗平侬智高改。   【三三】面如生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治迹统类均无「面」字。   【三四】号为四目□牚「目□牚」原作「目□掌」,据宋本、宋撮要本改,下同改。又按宋史卷四四六孔宗旦传「目□牚」作「瞠」,义同。   【三五】已见庆历七年「七」原作「四」,据宋本、宋撮要本改。   【三六】后八日乃破横州「日」原作「月」,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广源蛮叛、本书下文癸丑条改。   【三七】传盖因曾巩书「传」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补。   【三八】巩书亦称横山寨「巩书」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   【三九】着周易旨要老佛杂说十篇各本均同,宋史卷四五八代渊传及续通鉴卷五二「十篇」作「数十篇」。   【四○】及府罢原作「府及罢」,据阁本、活字本乙正。   【四一】吾守臣也「臣」原作「城」,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广源蛮叛、治迹统类卷一○仁宗平侬智高、宋史卷四四六曹觐传改。   【四二】封川令率乡丁弓手继进「川」原作「州」,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治迹统类、宋史改。   【四三】付汝兵柄「汝」原作「以」,据同上两本及同上书改。   【四四】师旦即卧内大鼾「即」下原有「入」字,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治迹统类、宋史卷四四六赵师旦传删。   【四五】卒不胜「不」下原有「能」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王文公文集卷八八丁君墓志铭删。   【四六】六路转运司仍旧以公牒往来「司」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宋史卷二九九许元传及本书下文补。   【四七】命崇仪使知韶州陈曙领兵讨侬智高「知韶州」,宋史卷一二仁宗纪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五○广源蛮叛均作「知桂州」,后者并加注:「长编作韶州」。案本书下文六月庚辰条,又有「知桂州崇仪使陈曙同捉杀蛮贼」,而同月乙亥条注云:「余靖知桂州日庚辰。」不宜同日有两人知桂州,疑作「知韶州」是。   【四八】是十者必相合而不相戾「是」原作「然」,据宋本、宋撮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一议乐、宋会要乐二之二七、通考卷一三一乐四、宋蜀文辑存卷八录名臣奏议卷六○改。   【四九】河东之人谓之黑麻「麻」,治迹统类卷七皇佑论乐同异、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一议乐均同,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均作「诬」,宋会要乐二之二五作「黍」,上引通考作「禾」、宋史及同上宋蜀文辑存作「米」。   【五○】则其长止七十六分二厘矣「止」原作「正」,据宋会要乐二之二六及同上通考、宋史、宋蜀文辑存改。   【五一】深八分一厘「分」原作「寸」,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会要、通考、宋史、宋蜀文辑存改。   【五二】好三寸以为度「度」原作「尺」,据周礼考工记玉人及上引宋会要、通考改。   【五三】同谓之周尺者「尺」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宋会要、通考、宋蜀文辑存补。   【五四】今圆分而以方法算之「分」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会要乐二之二七、宋史卷七一律历志四同上通考、宋蜀文辑存补。   【五五】此算数非是「数」下原有「之」字,据同两本及同上书删。   【五六】臣固知其无形之声音「其」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宋会要、通考、宋史卷七一律历志四补。   【五七】庣旁九厘五毫与方尺深尺六寸二分孰是「深尺」二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宋会要、通考补。   【五八】权衡之重以二米秬黍与一米孰是「重」原作「量」,据同上宋会要、通考、宋蜀文辑存及宋史卷七一律历志四改。   【五九】彰化节度使「化」原作「信」,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录卷五、宋史全文卷九上、宋史卷二九○狄青传改。   【六○】今其不可有五「五」原作「四」,据宋本、宋撮要本及编年纲目卷一四、宋史全文卷九上改。   【六一】朝廷大臣将鯭与为伍不可三也此十三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补。同上编年纲目作「大臣将耻与为伍三也」,宋史全文作「大臣将帅鯭与为伍三也」。   【六二】不可四也「四」原作「三」,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六三】不可五也「五」原作「四」,据同上两本及同上书改。   【六四】由□尔「由」原作「面」,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卷二九○狄青传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七十三 卷一百七十三   起讫时间 起仁宗皇佑四年七月尽是年十二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七十三   帝  号 宋仁宗   年  号 皇佑四年(壬辰,1052)   全  文   秋七月乙巳,如京使赵瑜为京西钤辖,专管勾捉贼。   出内藏库钱三十万缗、绢十万匹,下河北助籴军粮。至和元年八月可考。   丙午,命知桂州余靖经制广南东、西路盗贼。时谏官贾黯言:「靖及杨畋皆许便宜从事,若两人指踪不一,则下将无所适从。又靖专制西路,若贼东向,则非靖所统,无以使觽。不若并付靖经制两路。」而靖亦自言贼在东而使臣西,非臣志也。上从其言,故有是命。   丁未,户部员外郎兼侍御史知杂事陈旭为天章阁待制、河北都转运使。已而言者为旭图进非次,遂改为礼部郎中、集贤殿修撰、河北转运使。旭改命,乃庚申日。   壬子,诏审官院,广西连、贺、端、白等州,近为蛮贼所践,宜择长吏存抚其民。   又诏自京至广州增置马递铺,仍令内臣一员提举。   丁巳,大风起西方,拔木。   枢密院言,蛮贼徒党无虑二万人,日食米五百石,非有资其粮食者,则势不可留,须法外禁之。辛酉,诏犯者其首处斩,从者配岭北牢城,舟车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