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 - 第 220 页/共 607 页

【四三】防团州「州」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四四】孤寡宋本、宋撮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下答手诏条陈十事均作「孤贫」。   【四五】赦书「书」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补。   【四六】徒二年断阁本及同上书同。宋本、宋撮要本「二」作「三」。   【四七】监临主司「监」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补。   【四八】轻而弗礏「礏」原作「懔」,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下同。   【四九】诏书「书」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补。   【五○】如事干刑名者「事」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五一】科断二字原互倒,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乙正。   【五二】须至便宜而行者「者」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五三】仍便相度「便」原作「使」,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五四】答手诏条上七事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八同。宋本「七」作「十」。   【五五】贡举新制「新」原作「所」,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三八富范条奏十事本末改。   【五六】斧锧「锧」原作「踬」,据长编纪事本末卷三七吕夷简事迹、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论吕夷简札子改。   【五七】病废「废」原作「发」,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论止绝吕夷简暗入文字札子改。   【五八】其子弟辈又不肖「辈」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五九】苟夷简奸谋邪说「苟」,同上书作「于」。   【六○】堪任巡检者「堪」字原无,据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贼补。   【六一】盖其秽德丑不可当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均作「盖其秽德恶丑不可当」,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论李淑奸邪札子无「德」字。   【六二】贼遂骇散「遂」原作「盗」,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贼改。   【六三】选差「差」字原无,据同上书补。   【六四】执法之侧「侧」原作「前」,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六五】恩宠「宠」原作「荣」,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六六】置在两府「两」原作「西」,据宋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六七】警忧「忧」原作「扰」,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下雪滕宗亮张亢改。   【六八】木冰寒苦「木」原作「水」,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六九】罪归宗谅「归」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补。   【七○】宗谅二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梁坚等劾滕宗谅、同上范文正公集补。   【七一】沮怯「怯」原作「法」,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改。   【七二】臣若是诳妄之人「是」字原脱,据同上诸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范文正公集补。   【七三】止在任勾当各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同,同上范文正公集作「且在任勾当」。   【七四】内忧之祸阁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同,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作「外忧之祸」,疑是。   【七五】亦听赎「亦」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上奏乞于陕西河东沿边行赎法补。   【七六】面奏「奏」原作「议」,据同上诸本及范文正公集奏议卷上奏赎法等三事改。   【七七】见议官员「见」原作「谏」,据同上诸本及同上书改。   【七八】且赎杖罪已下情理轻者「且」原作「具」,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同上书改。   【七九】七月二日各本同。同上范文正公集「七」作「十」,旧唐书卷二、通鉴卷一九三均系此事于九月丁未。   【八○】采访无已「采」原作「探」,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八一】竭人财力「财」原作「才」,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旧唐书卷二、同上范文正公集改。   【八二】供使有余「使」原作「事」,据同上诸本、范文正公集及宋史全文卷八上改。   【八三】汉户人口「汉」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八上补。   【八四】安得闻之而不一陷于理「之」字原脱,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补。   【八五】浙原作「新」,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改。   【八六】又遭张海郭邈山等□掠焚烧「遭」原作「遣」、「邈」原作「茂」,据同上诸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贼、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论御贼四事札子改。   【八七】十余火「火」原作「人」,据宋本及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改。宋撮要本作「伙」,义与「火」同。   【八八】椹涧镇「涧」原作「间」,据宋本及同上长编纪事本末、欧阳文忠公文集改。   【八九】江淮伦贼之后「伦贼」原作「沦没」,据宋本、阁本及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改。   【九○】是见在者未灭「者」字原脱,据宋本及同上书补。   【九一】于古占法多云「占」原作「古」,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九二】今兵端已动于下「已」字原脱、「下」原作「天下」,据宋本及同上书补、删。   【九三】以绳官吏「绳」原作「循」,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同上书改。   【九四】舍此四事「四事」原作「四者之事」,据同上诸本及长编纪事本末卷四八外郡寇贼、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一○一论御贼四事札子删。   【九五】别有何术可为「何术」二字原无,据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补。   【九六】为利博「博」原作「多」,据宋本、宋撮要本、阁本及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九七再论按察官吏状改。   【九七】因民告发者乃行之「告」原作「先」,据同上欧阳文忠公文集改。   【九八】号令之善者「之」字原无,据同上书补。   【九九】不如朝廷本意「如」原作「知」,据同上书改。 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一百四十四 卷一百四十四   起讫时间 起仁宗庆历三年十月尽其月   卷  名 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一百四十四   帝  号 宋仁宗   年  号 庆历三年(癸未,1043)   全  文   冬十月乙未朔,右谏议大夫、知江宁府刘沆为龙图阁直学士、知潭州,经制蛮事也。沆兼安抚使,乃五年二月,此时未也,传即并言之,今不取。然会要亦云是年十月初置湖南安抚司,与传合,当更考详。   丙申,诏利州路转运司,如闻髃盗入金州劫居民,其令梁、洋二州出兵邀击之。   丁酉,步军副都指挥使、感德军留后李昭亮为真定府、定州路都部署。谏官欧阳修言:   伏见朝廷自河东移李昭亮为真定都部署。臣窃以敌人险诈,必与国家为患,北鄙之事,常须有备。此一事,陛下圣心久自忧之,执政大臣非不知而忧之天下之人共为朝廷忧之。李昭亮不材,不堪为将帅【一】,不可委兵柄。此一人,陛下圣心久自知之,执政大臣非不知之,天下之人亦共知之,不审因何遽有此命?大凡朝廷行事不当者,或为小事而忽略,容有不知,致误施行而至乖错者有矣,未有以天下大可忧患,而上下共知之事,公然乖谬,任以非人如此者。臣料两府之议,必因施昌言等近奏三路阙部署,而目下无人,以昭亮塞请,而欲徐别选择,不过如此而已。然臣窃见朝廷作事,常患因循,应急则草草且行,纔过便休,不复留意。只如差郭承佑于镇定,寻以非才罢之,以康德舆为钤辖,阙却部署一职,本待徐择其人。臣初喜朝廷必能自此精于选任,经今数月,何曾用意求人?一旦昌言奏来,又遣昭亮且去。今平时无事之际,尚如此不能选人任用,若一旦仓黄事动,更于何处求人?故臣谓朝议欲徐择人而代昭亮者,乃虚语尔。   方今天下至广,不可谓之无人,但朝廷无术以得之尔。宁用不材以败事,不肯劳心而择材。事至忧危,可为恸哭。臣思朝廷所以乏人任用之弊【二】,盖为依常守例,须用依资历级之人,不肯非次拔擢,所以无人可用。古人谓劳于择贤,逸于任使。今人既难得,而求之又不勤,待其自来,复何可得?臣累曾上言谏兵选将之法,未赐施行。又曾言乞于沿边十数州且选州将,亦不蒙听纳。宁可公选不材之人,委以大兵之柄,一旦误事,悔之何及!伏望圣慈出于睿断,其昭亮早令两府择人替换,及早讲求选将之法。若大将难卒然而得,即乞于沿边州军,选择州将近下资浅人中,庶乎易得。昨北使姓名,稍迟数日,中外之士,已共忧疑。今幸其未动之间,宜作先时之备。兵法曰:「无恃其不来,恃吾有以待之。」惟陛下为社稷之计,深思行之,则天下幸甚。修论军中选将札子,或可附此。   北作坊使、封州刺史康德舆为并代钤辖,兼知代州。   枢密院言:「诸路知州带提举兵甲盗贼处,若无才力及弛慢□耄者,请择两省以上或尝历转运使、提点刑狱官代之。仍令体量所属都监、巡检、县尉等不任事者,以名闻。」从之。   知光化军韩纲性苛急,不能拊循士卒。时髃盗张海等剽劫至境上,纲帅宣毅军三百人被甲乘城,凡十余日。在城中富民,具酒食犒军,纲辄收其半,质钱以市兵器。军士营远者,或不时得饮食,而纲所给饼饵,常至日旰,且干不可食。会其监捉使臣至,所部卒不以请给历自随【三】,富民又请输钱以资之,纲曰:「本军之士尚不给,何及于监捉乎?」军士因而传言民有献钱,以给乘城兵,而知军却之,觽益怨愤。纲又使军校王德者,作城内布阵图,久之不成,纲詈曰:「我不敢斩汝邪!」因召刽子执剑立庭下,觽益骇。   会有入粟得官者骆子中通刺谒纲【四】,纲语子中毋拜,军士误听,以为子中献缗钱而纲复拒不取。时方给食,员僚邵兴叱觽起曰:「汝辈勿食。」觽遂投饼饵于庭中。纲怒,命执数人,械系于狱。兴惧,翌日戊戌,兴率觽盗库兵,欲杀纲。纲踰城逃,载其家小舟,沿汉而下,官吏亦皆逃去。兴等遂焚掠居民,劫其指挥使李美及军士三百余人趣蜀道。李美老不能行,自缢死。纲,亿长子也。   诏后苑造作所,自今御戴花毋得以金镂之。   辛丑,赐传法院、寺务司钱岁五百千。   壬寅,以玉清昭应宫田二十二顷赐国子监。   癸卯,以权发遣度支判官、虞部员外郎杜□为京西转运按察使兼体量安抚,执政言其才可使督治盗贼也。   甲辰,徙通判镇戎军、太常博士范祥知汝州,仍赐五品服。初,西贼围本军,而祥拒守有劳,于是奖之。祥,三水人也。祥本传云,康定初通判镇戎军,知军高继嵩死,赵元昊围城甚急,祥帅厉将士拒退之。奏筑刘璠堡、定川寨【五】。历知庆、汝、华三州。今实录载祥即自镇戎倅移汝守,未曾知庆州,与传不同。又此时元昊已乞和,必不重寇镇戎,决是康定初事矣;及据祥子育作祥行状,载守镇戎事甚备,亦云康定初。然康定初事,及今乃行赏,则所未晓。行状称通判庆州,以张海寇京西,寻擢知汝州,与本传不同。或祥通判庆州未赴,遂改知汝州也,今但从实录。   谏官欧阳修言:「臣伏闻范仲淹、富弼等自被手诏之后,已有条陈事件,必须裁择施行。臣闻自古帝王致治,须待同心协力之人【六】,相与维持,谓之千载一遇。今仲淹等遇陛下圣明,可谓难逢之会,陛下有仲淹等,亦可谓难得之臣。陛下既已倾心待之,仲淹等亦各尽心思报,上下如此,臣谓事无不济,但顾行之如何尔。况仲淹、弼是陛下特出圣意自选之人,初用之时,天下已皆相贺,然犹窃谓陛下既能选之,未知如何用之。及见近日特开天章,从容访问,亲写手诏,督责丁宁,然后中外喧然,既惊且喜。此二盛事,固已朝报京师,暮传四海,皆谓自来【七】未曾如此责任大臣。天下之人,延首拭目以看陛下用此二人果有何能,此二臣所报陛下欲作何事。是陛下得失,在此一举,生民休戚,系此一时。以此而言,则仲淹等不可不尽心展效,陛下不宜不力主张而行,使上不玷知人之明,下不失四海之望。臣非不知陛下专心锐志,不自懈怠,而中外大臣,忧国同心,必不相忌。然臣所虑者,仲淹等所言,必须先绝侥幸、因循、姑息之事,方能救今世之积弊。如此等事,皆外招小人之怨怒,不免浮议之纷纭,而奸邪未去之人,须时有谗沮,若稍听之,则事不成矣。臣谓当此事初,尤须上下协力。凡小人怨怒,仲淹等自以身当,浮议奸谗,陛下亦须力拒。待其久而渐定,自可日见成功。伏望圣慈留意,终始成之,则社稷之福,天下之幸也。」按范仲淹等条上十事,其四曰择官长。此月十二日丙午,张□之等被选为转运按察使,即择官长也,盖十事内最得先行者。欧阳修此疏不得其时,今附见。   丙午,盐铁副使、工部郎中张□之为天章阁待制、河北都转运按察使,兵部员外郎、知谏院【八】王素为天章阁待制、淮南都转运按察使,盐铁判官、兵部员外郎沈邈为直史馆、京东转运按察使,用富弼、范仲淹等之言也。   先是,仲淹、弼等言【九】:「古者内置公卿、士大夫,助天子司察天下之政;外置岳牧、刺史、方伯、观察使、采访使,统领诸侯、守宰,以分理之。内外皆得人,未有天下不大治者也。今转运、按察使,古之岳牧、方伯、刺史、观察使、采访使之职也;知州、知县,古者诸侯、守宰之任也。内外官虽多,然与陛下共理天下者,惟守宰最要尔。比年以来,不加选择,非才、贪浊、老懦者,一切以例除之。以一县观一州,一州观一路,一路观天下,则率皆如此。其间纵有良吏,百无一二,是使天下赋税不得均,狱讼不得平,水旱不得救,盗贼不得除。民既无所告诉,必生愁怨,而不思叛者,未之有也。民既怨叛,奸雄起而收揽之,则天下必将危矣。今民方怨,而未甚叛去,宜急救之。救之之术,莫若守宰得人。欲守宰得人,请诏二府通选转运使,如不足,许权擢知州人。既得人,即委逐路自择知州,不任事者奏罢之,令权擢通判人。既已得人,即委逐州自择知县、县令,不任事者奏罢之,令权擢幕职。如是行之,必举皆得人。凡权入者,必俟政绩有闻,一二年后方真授之。虽已精择,尚恐有不称职者,必行降黜,直俟人人称职而后已【一○】,仍令久其官守,勿复数易,其异政者,宜就与升擢之。若然,官修政举,则天下自无事矣,朝廷唯总其大纲而振举之可也。」上既纳其言,于是□之等首被兹选。素入辞,上谓曰:「卿今便去谏院,事有未言者,可尽言之。」此仲淹等所上十事,其四曰择官长也,已具九月丁卯,今复着之。凡十事皆准此如,不可知则阙【一一】。   太常博士、秘阁校理孙甫为右正言,谏院供职。   赐荆湖、襄邓等州捕贼军士缗钱。   徙知德州、右赞善大夫李肃之提点夔州路刑狱。肃之,迪从子,前通判澶州,以建议修城,擢知德州。时施、黔蛮田忠霸寇边,故选肃之。至部,径趋边砦,谕以威信,觽詟服。诏嘉奖。此据肃之本传。田忠霸事,又见四年十一月彭乘修注时,当考。   丁未,以右正言、集贤校理余靖为契丹国母正旦使,代张□之也。   诏天下税籍有伪书逃徙,或因推割,用幸走移,若请占公田而不输税,如此之类,县令佐能究其弊以增赋入者议赏。   初,洺州肥乡县田赋不平,久莫能治,转运使杨偕患之。大理寺丞郭谘曰:「是无难者,得一往,可立决也。」偕即以谘摄令,并遣秘书丞孙琳与共事。谘等用千步方田法四出量括,得其数,除无地之租者四百家,正无租之地者百家,收逋赋八十万,流民乃复。及王素为谏官,建议均天下田赋,欧阳修即言谘与琳方田法,简而易行,愿召二人者。三司亦以为然,且请于亳、寿、汝、蔡四州择尤不均者均之。于是遣谘与琳先往蔡州,首括上蔡一县,得田二万六千九百三十余顷,均其赋于民。既而谘言州县多逃田,未可尽括,朝廷亦重劳人,遂罢。琳,共城人也。记闻以为执政不然其议,沮罢之。谘本传以为遭母丧去,今从食货志。   又诏有盗杀掠人,其捕盗官吏并当日具所杀掠人数【一二】申本属州军,逐州军亦限当日上奏,如敢隐落,若辄稽违者,并以违制论。   戊申,诏中书、枢密院同选诸路提点刑狱官。殿中丞、知岳州杨畋【一三】提点荆湖南路刑狱。时方攻讨蛮猺,命畋督之。畋,重勋曾孙也。   庚戌,徙河北都转运按察使施昌言为河东都转运按察使。昌言至河东,或请于麟、府立十二寨以拓境,又诏昌言与明镐、张亢度可否,昌言独以:麟、府在河外,于国家无毫毛入,而至今馈守者,徒以畏蹙国之虚名,今不当又事无利之寨,以重困财力。从之。张亢增置堡寨事,当考四年六月以后事。   辛亥,环州军事判官姚嗣宗为著作郎、陕西四路部署司勾当公事。初,范仲淹荐嗣宗文章可备馆阁,其才乃不获骋,乞就迁其官,令佐陕西帅府。诏从其请【一四】。   增置邓州幕职官一员。初,本州岛言旧幕职官四员,后省其二,颇见废事,故复增置之。   癸丑,谏官余靖使契丹,辞日,书所当奏事于笏,各以一字为记,凡数十字。上顾见之,指其字令一一条奏,日几昃,乃罢。   甲寅,复置诸路转运判官,仍诏中书、枢密院同选用。天圣七年,初置益、梓、广东西运判,其后缺真除,故此云复置。天圣后缺不除,当考。二府同选,其日辛酉,今并书。   乙卯,诏修兵书,翰林学士承旨丁度提举,集贤校理曾公亮、朱寀为检阅官。朱寀九月丙寅以佐著作、直讲为集贤校理,寻卒,范仲淹集有奏状乞录其弟。   丁巳,史馆修撰王质,集贤校理、天章阁侍讲曾公亮同详定编敕。   己未,范仲淹言:「臣窃见京朝官、使臣选人等进状,或理会劳绩,或诉雪过犯,或陈乞差遣,其事理分明可行可罢者,则朝廷便有指挥。内有中书、枢密院未见根原文字,及恐审官、三班院、流内铨别有条例难便与夺者,多批送逐司。其逐司为见批送文字,别无与夺,便不施行,号为送煞。以此,官员、使臣三五度进状,不能结绝,转成住滞。臣欲乞特降圣旨【一五】,今后京朝官、使臣选人等进状,理会劳绩、诉雪过犯、陈乞差遣,朝廷未有与夺指挥,只批送审官、三班院、流内铨者,仰逐司主判子细看详。如内有合施行者,即与勘会,具条例情理定夺进呈,送中书、枢密院再行相度,别取进止。如不可施行,即仰逐司告谕本人知悉【一六】。所贵逐司主判各扬其职,事无漏落,亦免官员、使臣选人等重迭进状,紊烦圣听。」从之。实录但书诏中外有陈叙劳绩,或诉雪罪状,中书批送有司者,谓之送煞,更不施行。自今宜令主判官详其可行者,别奏听裁。按此乃范仲淹奏请,实录删取大略,今存仲淹元奏。   庚申,护国节度使、兼侍中、徐国公张耆为太子太师致仕,遇大朝会,许缀中书门下班。王称东都事略,诏韩琦等曰:「比以中外人望,故决意用卿等。今琦暂往陕西,仲淹、弼宜与宰相得象尽心国事,毋或有所顾避。其当世急务,有可建明者,悉为朕陈之。」   壬戌,诏曰:「唐、虞稽古,建官惟百,能哲而惠,克明峻德。然犹三载考绩,三考黜陟幽明。周制,太宰之职,岁受官府之会,以诏王废置,三载则大计髃吏之治而诛赏之。故考课之法旧矣。祥符之际,治致升平,凡下诏条,主于宽大,考最则有限年之制,入官则有循资之格。及比年事边,因缘多故,数披官簿,审阅朝行,思得应务之才,知亏素养之道。然非褒沮善恶,则不激砺,非甄别流品,则不愤发。特颁程序,以懋官成。自今两地臣僚,非有勋德善状,不得非时进秩;非次罢免者,毋以转官带职为例。两省以上,旧法四年一迁官,今具履历听旨。京朝官磨勘年限,有私罪及历任尝有赃罪,先以情重轻及勤绩与举者数奏听旨;若磨勘三年,赃私罪杖以下经取旨,徒以上再经取旨,其能自新无私犯而着最课及有举者,皆第迁之。自请厘物务于京师,五年一磨勘,因举及选差勿拘。凡有善政异绩,或劝农桑获美利,鞫刑狱雪冤枉,典物务能革大弊,省钱谷数多,准事大小迁官升任,选人视此。若朝官迁员外郎,须三年无私罪,而有监司若清望官五人为保引,乃磨勘。迁郎中、少卿监亦如之。举者数不足,增二年。迁大卿监、谏议大夫,弗为常例,悉听旨。又定制,监物务入亲民,次升通判,通判升知州,皆用举者。举数不足,毋辄关升。」此仲淹等所上十事,其一曰明黜陟也,已具九月丁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