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经世文续编 - 第 110 页/共 192 页

一京外官员引 见。拟请   两宫皇太后  皇上同御养心殿明殿。议政王 御前大臣带领 御前干清门侍等。照例排班站立。   皇太后前垂帘设案。进各员名单一分。并将应拟  谕旨。分别注明。  皇上前设案。带领之堂官。照例进绿头签。议政王 御前大臣捧进案上。引 见如常仪。其如何 简用。   皇太后于名单内钦定。钤用御印。交议政王传 旨发下。堂官照例述 旨。宗室亲郡王以下奉恩将军以上袭爵袭职。年终大考王公子弟应封授职。在京四品以上五六品京堂翰詹科道。在外道府以上。武职在京年终进谱五等世爵。在外副将以上。以及新进士授职庶吉士散馆拔贡 朝考孝廉方正教习期满京察人员截取道府各部院保送京堂保送监督税差荫生授职遵 旨保举劳绩保举获盗卓异送部各项查办差满回京亲老回京边缺俸满终养服满病痊开复捐复等。应行引 见各员。并奉有 特旨交部带领引 见人员。以及凡应请 旨分别录用文武人员。均拟请照例带领引 见。 其   陵寝盛京吉林黑龙江各项缺出。由在京各衙门保送人员。文武会试提调新疆等处办事司员。粮饷章京等差在京各衙门保送直隶州以下人员。俸满截取应分别内用外用各员。拣发人员。各省理事同知通判。均拟请由各该衙门进单恭候 简用。凡由考试应行引 见记名。如御史内阁中书国子监学正学录军机章京。考列一等幼官等项人员。均拟请于考试后由考官开单进呈。恭请将应行 记名人员 钤印发下。交议政王军机大臣缮 旨。考试试差人员。拟请暂停引 见。各部院衙门五品以下拟陪人员。京外文武五品以下。武职三品以下。照例补缺人员。月选分发拣补期满俸满奏留送部押运举人大挑截取调简改简改教长史护等项人员。以及凡照例送部引 见文武人员。均拟请 钦派王大臣验放。验放除封印期内不计外。拟请每月验放六次。以逢五逢十为率。遇月杪改至下月初一日。先期由各衙门将应行验放人员。咨报内阁。届期。内阁将应派验放王大臣开单。奏请 钦派四人。即日赴内阁公同验看奏闻。 一 除授大员。 简放各项差使。拟请将应补应升应放各员开单。由议政王军机大臣于 召见时呈递。恭候 钦定。将 除授简放之员。 钤印发下缮 旨。 一顺天乡试会试。以及凡在贡院考试。 系 钦命诗文各题。均拟援照外省乡试之例。请由考官出题。其 朝考以及各项 殿廷考试题目。均拟定各衙科甲出身大臣。届日听宣。恭候 钦派拟题进呈。封交 派出监试王大臣至考试处所宣示。 一 殿试策题。拟照旧章由读卷大臣恭拟。 殿试武举。拟请 钦派王大臣阅视。照文贡士 殿试例。拟定名次。带领引 见。 一庆贺表章。均照定例办理。其请 安折。拟请令内外臣工谨缮三分。敬于   母后皇太后   圣母皇太后  皇上前恭进。 一  皇上入学读书。未便令师傅跪授。亦未便久令侍立。拟请援汉桓荣授业之仪。于 御座书案之右。为师傅旁设一坐。以便授读。   晋书贺循传书后          沈垚 自天子至于士。经所陈昭穆之数。皆据父昭子穆。继世之恒而言。非父子而相继。昭穆之同异。经无明文。于是礼家有兄弟不相为后之说。是说也。甚便于人君之私。而合之庙制。必越乎昭穆常数之外。其甚者且乱君臣之分焉。盖庙数之或七或五或三。制之一定者也。非父子而相继。则事之随变所值而至无定者也。以事从制。则制定而事有准。以制徇事。则制不一而事益纷。考之公羊谷梁及左氏外传。断当从服虔兄弟异昭穆之义。不得如何休隐桓与闵僖同北面西上之说。夫礼家之所以谓兄弟无相后义者。泥于为人后者之必为之子也。使知为后而非子行。虽服重服而不称子。则兄弟无嫌于相后矣。即非兄弟。亦无嫌于相后矣。晋武帝定郊庙礼。用王肃说。颍川京兆与宣景文三帝为高祖以下四亲庙。征西豫章为六世五世无服之祖之庙。其时太祖虚位。景与文以兄弟同为一世。故六世之祭。上及征西。而庙数适七。是则创制之初。已苟取充数。而不为一定之制矣。嗣是武帝崩而征西迁。惠帝崩而豫章迁。至怀帝入庙而颍川又当毁。毁则上祭不及六世。不毁则庙数又复过七。于是初从刁协议。以兄弟为世数。而迁颍川。继又从贺循议。以兄弟不为世数。而复颍川。且复豫章于昭穆之位。已废之祀。重复修举。已迁之主。忽又入庙。而惠怀愍三帝。又以元帝上继武帝。议别为庙祀。此其失礼。又何待言。其故总繇初制不定。子孙无所依据。至迁复纷纷也。使武帝定制。景文即各自为世。而以豫章为六世之祖。其有见神盈八之事乎。惠怀虽无后。然故亲庙也。豫章颍川虽上世。然故远祖也。留远祖于庙中。而欲别出亲庙之神于庙外。是谓当毁不毁。当祭不祭。古者致亲而祧远。今则事远而祧亲。其可谓礼乎。且夫元帝之践位也与汉光武异。光武复故物于已失之后。元帝见推戴于方失之时。其继统也当继愍帝。而不当继武帝。然而当时诸臣。皆以元帝为宜继世祖。用光武继孝元故事者。何也。则以元帝于惠怀为从祖昆弟。于愍帝又属居族父。嫌其不可为后故也。夫天子以继统为世次。庙制又以天子而定为三昭三穆。岂如家人父子族属论行辈哉。不为天子则不入世数。虽周平王太子泄为桓王之父。桓必以平为亲庙。而泄但祭于坛。不得入庙也。既为天子。则必入世数。周孝王以叔父继懿王。不得以穆王为亲庙。而必以懿。夷王以从孙继孝王。不得以懿王为亲庙。而必以孝也。岂不顾天生亲属之称谓而为此颠倒哉。盖必如此。而后七庙之数不越。先后之次不逆。祧毁之事不既迁又复。而君臣之分不乱耳。使武帝以豫章为六世之祖。元帝竟后愍帝。则愍帝入庙。而宣帝得正太祖之位矣。元帝入庙。而景帝又得别为百世不迁之庙矣。如是则虽康帝以弟继成帝。哀帝以从兄继穆帝。而数不加也。海西废而简文立。虽以从祖后从孙。而庙数亦不加也。何至豫章颍川京兆诸主。娄迁娄复。如奕不定哉。岂非贺循之议。但知家人亲属之称谓。不知天子以继统为世次哉。 夫持兄弟不相后之说。至于宗庙之主。娄迁娄复。则兄弟断当异昭穆。不得如何休范宁之言矣。然则为人后者为之子。为昭穆相当者言也。非相当。则据礼之如子言也。非即称为子也。曲礼曰。内事曰孝王某。温峤曰。非子者。可直曰皇帝敢告某皇帝。是也。明乎为子之义。而后为后之义尽。明乎非子行不称子之义。而后为后之涂广。明乎不称子而仍为后之义。而后人君之礼无家人称谓之陋。明乎为后不得顾私亲之义。而后宗庙之次顺。君臣之位正。朝野上下莫不得所矣。是故元帝建庙之议。刁协是而贺循非。哀帝纂承之议。江是而王述谢奉皆非。安平穆王薨。以母弟敦为后。博士张靖谓敦宜服三年。依鲁僖服闵礼。是矣。而孙毓宋昌以穆王不臣敦为难。是但知兄弟之亲。不知受重者必服尊服之礼也。康献褚皇后崩。于孝武为从嫂。博土徐藻议谓资父事君而敬同。夫属父道。妻皆母道。则夫属君道。妻皆后道。服后宜以资母之义。善矣。而不服三年。第谓应服齐衰期。是又明于受重服尊之礼。而偏忘父没得伸之节也。夫至变者事也。不变者礼也。继统之事。至简文以从祖后从孙而变极矣。而以义断之。当仍用为人后之礼。以哀帝为亲庙。夫简文尚当以哀帝为亲庙。则安得有魏孝庄明世宗尊私亲而乱大统之事哉。又安得有张璁桂萼席书霍韬之邪说得乘时取宠哉。   宋明两大疑案论           李祖陶 据宋史濮安懿王传。濮安懿王允让。庆历四年。封汝南邵王。嘉佑四年薨。追封濮王。谥安懿。仁宗在位。久无子。乃以王第十三子宗实为皇子。仁宗崩。皇子即位。是为英宗。治平元年。宰相韩琦等奏请下有司议濮安懿王及谯国夫人王氏襄国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诏须大祥后议之。二年。乃诏礼官与待制以上议。翰林学士王珪等奏曰。谨案仪礼丧服为人后者。传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为所后者之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谓皆如亲子也。又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传曰。何以期。不二斩。持重于大宗。降其小宗也。为人后者为其昆弟。传曰。何以大功。为人后者。降其昆弟也。先王之礼。尊无二大。若恭敬之心分于彼。则不得专于此故也。是以秦汉以来。有自旁支入承大统者。人或推尊其父母为帝后。皆见讥当时。取议后世。臣等不敢引为圣朝法。况前代入继者。多宫车晏驾之后。援立之策。或出臣下。非如仁宗皇帝年龄未衰。深维宗庙之重。祗承天地之意。于宗室众多之中。简推圣明。授以大业。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继体承祧。光有天下。所以端冕凝旒。富有四海。子子孙孙万世相承。皆先帝之德也。臣等窃以为濮王宜与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尊以高官大国。谯国襄国仙游并称太夫人。考之古今为宜称。于是中书奏王珪等议未见详尽。濮安懿王当称何亲。名与不名。珪等议濮王于仁宗为亲兄。于皇帝宜称皇伯而不名。中书又奏礼与令及五服年月敕。出继之子。于所继所生。皆称父母。又宣帝光武皆称父为皇考。今珪等议称濮王为皇伯。于典礼未有明据。请下尚书省集三省御史台议奏。方议。而皇太后手诏诘责执政。于是诏曰。如闻集议不一。权宜罢议。令礼官讲求典故以闻。礼官范镇等奏宜如前议。自是御史吕诲弹奏欧阳修首建邪说。韩琦曾公亮赵概附会不正之罪。因请如王珪等议。既而皇太后手诏曰。闻臣议奏皇帝追宗濮安懿王。至今尚未举行。吾载阅前史。自有故事。濮安懿王谯国夫人王氏襄国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可令皇帝称亲。濮安懿王称皇。王氏韩氏任氏并称后。事方施行。而英宗即日手诏曰。称亲之礼。谨遵慈训。追宗之礼。岂易克当。且欲以茔为园。即园立庙。俾王子孙主奉祠事。翌日诲等以所论列弹奏。未见听用。缴纳御史诰敕。家居待罪。而濮议亦寝。此宋濮安懿王追尊而究未追尊之本末也。又按明史世宗本纪。世宗皇帝。宪宗孙也。父兴献王佑杭。国安陆。正德十四年薨。十六年三月武宗崩。无嗣。慈寿皇太后与大学士杨廷和定策。以遗诏迎兴献王兴邸。即皇帝位。戊申命礼臣集议兴献王封号。秋七月壬子。进士张璁言继统不继嗣。请追崇所生。立兴献王庙于京师。初礼臣议考孝宗。改称兴献王叔父。援程颐议濮王礼以进。不允。至是下张璁奏。命廷臣集议。杨廷和等抗疏力争。皆不听。 冬十月己卯朔。追崇父兴献王为兴献帝。祖母献宗贵邵氏封为皇太后。为兴献后。嘉靖元年正月。清寍宫后殿灾。命称孝宗皇考。慈寿皇太后圣母。兴献帝后为本生父母。三月。上兴献后为兴国太后。嘉靖三年正月。南京主事桂萼请改称孝宗皇伯考。下廷臣议。夏四月。上兴献太后尊号曰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五年四月。追崇兴献帝为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编修邹守益请罢献皇帝称考立庙。下锦衣狱。五月。蒋冕致仕。修撰吕言大礼未正。下锦衣狱。遣使迎献皇帝神主于安陆。六月。御史段续陈相请正席书桂萼罪。吏部侍郎薛蕙上为人后解。鸿胪寺少卿胡诗言张璁等议礼之失。诏下狱。七月。更定章圣皇太后尊号。去所生之称。臣伏阙哭争。下员外郎马理等一百四十五人锦衣狱。寻杖马理等于廷。死者十有六人。甲申。奉献皇帝神主于观德殿。己巳。毛纪致仕。辛卯。杖修撰杨慎检讨王元给事中刘际安盘张原等于廷。原死。慎等谪戍有差。九月丙寅。定称孝宗为皇伯考。昭慎皇太后为皇伯母。献皇帝为皇考。章圣皇太后为圣母。四年五月。作世庙。祀献皇帝。七年。明伦大典成。颁示天下。定议礼诸臣罪。追削杨廷和等籍。七月。追尊孝惠皇太后为太皇太后。恭穆献皇帝为恭睿渊仁穆纯圣献皇帝。十五年。更定世庙为献皇帝庙。十七年。定明堂大飨礼。九月。上太宗庙号成祖。献皇帝庙号睿宗。神主祔大庙。跻武宗上。辛卯大享上帝于元极宝殿。以睿宗配。此明世宗追崇兴献王之本末也。闲尝搉而论之。礼者。人心之堤防也。稍或不谨。则决裂将无所不至。情者。又典礼之枢机也。稍或过执。则拘泥亦无以自行。惟人主必欲伸情。而大臣则以礼裁之。人主不能守礼。而大臣亦略以情通之。庶权衡至当。而其事可以通行。盖议礼必准于古。而事或不尽同于古。且古之处此者亦或有遗憾。如之何其可。执古以御今也。如宋濮王之议。王珪等本司马温公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之说。其论韪矣。前幅据仪礼为人后者传本于经。后幅言陛下亲为仁宗皇帝之子动以情。故欧阳公别为异议。人皆以邪说目之。然细玩欧阳公为人后议。其说亦未可厚非也。其意谓古人于所生之亲。降而不绝。引礼为人后者降其所生父母三年之服为期而不绝其父母之名以为证。诸公皆无以难之。赵瞻则谓词穷直书。岂足援以断大义。黄氏日钞亦谓所生父母者。盖本其初而名之。非有两父母也。未为人后之时。以所生为父母。既为人后之时。以所命者为父母。立言者于既命之后。而追本生之称。自宜因其旧以父母称。未必其人一时称两父母也。其说辨矣。然五礼通考中载方尚书观承之说。则曰濮议诸人皆君子也。但所见各有偏处。一时遂如水火。温公专重承统之义。而未尝谓宜薄其所生。欧公虽据礼经之文。而未尝谓宜乱其所统。但以皇伯考之称无据。故欲正其名耳。赵瞻谓礼文词穷直书。不可援以断大义。然既曰词穷。可知理屈。既云直书。何容曲讳哉。愚意英宗贤君。不同明世宗之刚愎自用。苟斟酌尽当。无不允行。惜程子大贤。其代彭思永奏。亦欲改称皇伯考。卒至王陶击韩琦。蒋之奇击欧公。而濮王亦归于两无所称。 自今观之。其于仁宗称考称子。亦如父子相继之常。固为定典。彼此原无别议。而于濮王则当称本生考濮国大王而不称皇。自称降服子皇帝某而书名。则既不蔑所生。而亦不乱所统。岂不恩义两全。名实俱正。而可为万世为人后者至公至正之常法乎。尚书盖助侍郎辑通考者。侍郎力主司马光彭思永两奏。而以欧阳公为非。尚书则谓濮议皆君子。但各有所偏。因斟酌折衷而为此说。可以为此事之断案矣。至于明之世宗。虽亦以旁支入承大统。而以遗诏行之。与英宗亲为仁宗子者不同。又其属于武宗为兄弟。而不为子行。故遗诏言皇考敬皇帝亲弟。与献王长子某伦序当立。遵奉祖训兄终弟及之文。告于宗庙。请于慈寿皇太后迎嗣皇帝位。则其立与英宗不同。而追崇兴献之礼。自宜与濮王略异。乃当诏议时。杨廷和检汉定陶王宋濮王故事。授尚书毛澄曰是足为据。宜尊孝宗为皇考。兴献为叔考兴国大王。母为皇叔母兴国大。自称侄皇帝名。别立益王次子崇仁王为兴王。奉献王祀。有异议者。即奸邪当斩。是祇知定陶议出于师丹。濮议出于司马公程子。为两代大贤名儒。其说为不可悖。而不知定陶王实成帝在时即征立为太子。与仁宗之抚英宗为太子者同。而世宗并与之不类。故张璁桂萼等遂得窥见帝旨。为继统不继嗣之说以中之。夫礼为大宗立后者。重其统也。重其统不可绝。乃为之立后。至于小宗不为之后者。统可以绝。则嗣可以不绝。是则以继统故继嗣。继嗣。正所以继统也。故礼为人后。言继嗣也。后大宗。言继统也。统与嗣非有二也。薛蕙撰为人后辨。固足折璁萼等之邪说矣。然世宗为兴献王之子。生于孝宗崩后二年。一旦征为天子。遂不父其父而父他人。此固礼之不得不然。而于所生竟若未生己者。则亦难乎其为情矣。故张璁桂萼等之说。较冷褒段犹为更巧。而杨廷和蒋冕毛纪等之争。实较司马光范纯仁吕诲等更钝。无怪其冰炭之不相入也。使当时斟酌情理。如方尚书之说而稍通之。称兴献王为本生考兴国大王。自称降服子皇帝某而书名。并许其立一别庙于奉先殿侧。以遂其瞻慕之私。则可以平世宗刚愎之性。而张桂等亦无以售其奸矣。至其后改称孝宗为伯考。而兴献王至入庙称宗。跻其主于武宗之上。则继统之君。等于创业。世宗实为千古罪人。然亦始议过执。有以激而成之。故倒行逆施。虽拂天下后世之公论。而亦不惜也。夫秦汉以上。父死子继。兄终弟及无所为私亲也。至汉则一见于宣帝。以武帝曾孙继昭帝。有所后祖无所后父。故魏相奏悼园宜称皇考。而即园立庙。再见于哀帝。以定陶共王为成帝后。即位之年。即追尊共王为共皇帝。立庙京师。序昭穆。三见于平帝。以中山孝王子为哀帝后。于本生无所追尊。至后汉光武以布衣崛起而中兴。于父子之次。于成帝为兄弟。于哀帝为叔父。于平帝为祖父。皆不可为之后。虽祖高祖。而为皇考南顿君以上立四亲庙。无不可者。然卒从张纯之议。承大统而不顾私亲。其后安帝以清河王子后殇帝。质帝以渤海王子后冲帝。桓帝以蠡吾侯子后质帝。灵帝以解渎亭侯子后桓帝。虽云追尊父为皇。而不称帝。亦不立庙。 至魏明帝乃特下诏曰。礼王后无嗣。择建支子以继大宗。则当纂承正统以奉公义。何得复顾私亲哉。其令公卿有司。深以前世为戒。后嗣万一有诸侯入奉大统。则当明为人后之义。敢为邪说导谀。妄建非正之号。谓考为皇。谓妣为后。则股肱大臣诛之无赦。故其后高贵常道援立。皆不外尊。可谓卓然。据其所言。皆禁其称皇称后。而不禁其称考称妣。以称皇则干大统。不称父母则无以达私情也。英宗宋之贤君。尝曰。朕自数岁即养于宫中。岂可称濮考。然皇太后手诏。则已许其称亲矣。即刚愎如世宗。亦曰。朕起亲藩承宗祀。岂敢踰越。然本考寝园。远在安陆。于卿等安乎。味其所言。则后之入庙称宗。亦非本意。但生长藩邸。一旦为天子而忘之。实不能恝。故私情较英宗为更挚耳。故愚得臆断于此。濮议祗可争其称皇。而不必争其称亲。欧阳公之说固未为过。兴献王但当争其入庙称宗。而不当争其称皇称考。即张桂之言岂可厚非。盖父固不可有二。而别之以本生则无嫌。皇固不可漫加。而吝之以帝名则有闲。且汉宣帝于悼园。已有皇考之号矣。岂必如通考之说。皇为美大之称。而非如后世之称皇乎。宋之失在人臣过于执礼。不容一毫过情。故其后濮园竟无所称。如欧阳公所云未尝生己之说。所谓拘泥而不能行也。明之失在人主必欲伸情。而人臣又以难从之礼激之。故其后兴献竟至入庙称宗。较哀帝仅仅立庙于京师为更甚。所谓决裂遂无所不至也。愚故反复通考之文。而有取于方敏恪公之说。以为可标之以断濮议。即可推之以定兴献之议。盖明事与宋事微不同。固不可执古以御今也。后之览者。其或有取于斯言。  又按兴献之议。至今争者未已。毛西河李穆堂段若膺诸先生。皆各持一说不相下。明史杨廷和蒋冕诸人传论。则直曰诸公第见先贤名儒成说可据。不敢得罪于天下后世。而不知天性之亲之不可割也。于张桂等传论。则曰诸人第藉以干进。而非实欲以明礼。两边都见。可以为此事之断案矣。方尚书曰。濮议皆君子。则兴献议之不皆君子可知。言以人重。讵不信哉。自记   明大礼说      朱琦 明大礼议。如杨廷和毛澄及杖谪诸臣之说具矣。皆欲考孝宗。兄武宗。而疑于以弟后其兄。考之礼。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故为人后者为之子。先儒谓所后其人不定。凡孙后祖。弟后兄者皆是。春秋时。兄弟为后有二。一鲁僖。一婴齐。僖公。闵公之兄也。而为闵后。文二年八月。有事太庙。跻僖公。左氏以为逆祀。谓子不可先父。是以闵僖为父子也。夏父弗忌为宗烝。将跻僖公。而曰明者为昭。次为穆。公羊亦曰升僖公。是先祢而后祖也。谷梁曰跻升也。故曰逆祀。此皆谓闵于文为祖。僖于文为祢也。故又曰继之如君父也者。受国焉耳。婴齐。归父之弟也。而后归父。传曰。仲婴齐者。公孙婴齐也。公孙婴齐曷为谓之仲婴齐。为兄后也。为兄后。则曷为谓之仲婴齐。为人后者为之子也。其称仲何。孙以王父字为氏也。说者曰。不称孙者。不没其实也。又曰婴齐。公子遂之子也。不后遂而后归父。遂有弒子赤之罪焉。故废之而后归父。是以弟后兄者也。明世宗之于武宗也。犹僖之于闵婴齐之于归父也。其可为之后无疑也。然则当何服。曰。受重者如亲子然。服皆三年。天子诸侯以同姓支子为之子。本臣也而为之子。如亲子然。故曰臣子一例。按闵以二年秋八月薨。僖二年除服。晋张靖之言曰。僖公为闵服三年。此兄为弟后服三年之证也。然则祀当何称。古者称曰先君。曰先王。曰先帝。庙号曰某皇帝。如宋穆公称宣公为先君。汉文称孝惠皇帝。皆弟称兄。其于庙但称谥。如是。则世宗于武宗之主。宜书曰武宗毅皇帝。于孝宗之主。宜书曰孝宗敬皇帝。其自称曰孝皇帝。曲礼所谓内事曰孝王某是也。记曰入庙则全乎臣全乎子。祭祀且然。何况嗣统。然则世宗之于兴献。称考乎。抑降其礼乎。经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传曰不贰斩也。何以不贰斩。重于大宗者降其小宗也。如是兴献之不当称兴献。宜也。此为人后者之礼也。自张璁桂萼倡为继统不继嗣之说。方献夫霍韬辈从而煽之。世皆以尤璁萼。而不知廷和与澄亦有以予之隙。廷和不后武宗而后孝宗。夫武宗既可不后。则孝宗亦可不后。于是世宗快其猖狂自恣之行。而不惮考兴献。帝兴献。入之太庙。而之帝之间。兴献本臣也而帝之。孝宗武宗本帝也而废之。未尝废孝宗武宗也。而不为之后。则是不废而废也。璁萼之说阶乱。而亦廷和之废其一世。有以兆之也。夫统系于嗣。不嗣则统何所附。廷和不知嗣武宗而统绝。总萼并不欲嗣孝宗而统再绝。何以谓之继统不继嗣哉。璁萼又谓非汉定陶宋濮王比。此又非也。礼重太宗。故为人后不得顾私亲。彼汉哀宋英孝。固养之宫中矣。然没而定议立之。与生前养之而立之。其为人后则一。其为之子则一。非生前则谓之继嗣。死后则谓之继统也。请更以汉以后征之。孝宣追尊所生。但曰悼考悼后而已。未敢不后昭帝。 光武中兴。同于创革。疑若可以帝其先世者。其立庙用张纯朱浮之议。既并建三宗矣。而以平哀成元为四亲庙。代今亲庙。别为南顿君立考庙。上至春陵节侯。尊大统而抑私亲。为万世法。又魏明帝太和二年。诏曰。诸藩入继大统。当明为人后之义。毋敢妄建非正之号。谓考为皇。妣为后。此亦最正。可据以折璁萼之失。而并可正澄与廷和不后武宗之失。近儒徐氏读礼通考。谓王侯之家。当其生也。以诸父昆弟为臣。其没岂不可以诸父昆弟为子。且兄终弟及。殷礼也。史记纪仲丁至阳甲九世。太伯至寿梦十九世。幽王至敬王十四世。皆合兄弟祖孙而论。何谓伦序相当不相当哉。是故段氏玉裁为之说曰。圣人之道。有经有权。非权则经不可久。传子。经也。非传子则天下必争。为人后。权也。非有为人后之法。则其争必大。无子而于同宗为之子焉。权也。为之子而昭穆不相当。则兄弟可相后也。亦权也。此春秋之义也。所以济传子之穷者也。不知春秋。则处变事不知其权。必至若世宗自陷于不臣不子。而并陷兴献于不臣不子。不参观汉以后之制。则不知汉之犹为近古。虽如孝宣光武。而不敢隆其私亲。而况帝兴献。考兴献。如明世宗之纷纷乎。或曰。武宗淫纵不当立后。然准以春秋。自为万世之礼定案。不为武宗。或谓如全氏绍衣但持为后之服而不称子。此亦一说。然庙中称谥不称考。段氏固言之。惟于濮议是欧阳而非温公。乃其所蔽。欧阳之说曰。服制。外物也。故可降。不知礼重者服。服降则名亦降。如曰服可外。名独非外乎。礼为其父母云者。从其初之词也。泥。其词而于所后者而人之。可乎。且本为父母而降其父母之服。与称为大宗。屈也。服降而名犹袭焉。是无别也。是不统于所尊也。此虽庶人之家不可。况受统而帝者乎。惜乎温公不能据此以争。而至今疑其礼。然虽博达如段氏。且有所蔽。要其大者。段氏所得为多矣。段氏着论凡十篇。其言綦详。余为撮其要。附以己意。而折衷诸家。以知礼者考焉。   读段集明世宗非礼论         黄式三 为人后者为之子。正礼也。而后世之君。或以兄继弟。以从父继从子。此礼遂不能行。为之臣者。又为兄弟同昭穆之说以惑之。而礼之晦甚矣。明世宗之伯孝宗。父兴献。其失固人所能知也。为人后者为之子。以次当嗣武宗。当时杨廷和毛澄尚未及议此。自非段大令博核经典。据仪礼丧服经传春秋经左氏公羊谷梁传。又引史记汉书魏书。以证明其事。安能断此疑义。使人憭然于心也乎。国家议大典礼。不有博洽精核之儒。而忠荩之论。不能关谄谀之口。以夺其气。士类之爱戮由之。国家元气之丧亦由之。如明大礼之议其一也。然则好古博学精于考核如段氏者。可少乎哉。或曰。兄弟之昭穆异同。汉儒注说已互相矛盾。而左传孔疏周礼贾疏。复分辨之。段氏说安必可行乎。曰。此非段氏一人之说也。唐彦思辑伊川杂录。富公问程子曰。兄弟可为昭穆否。程子曰。国家以弟继兄。则是继位。可为昭穆。朱子禘祫议。周九庙图。宣王时穆懿夷三昭。共孝厉三穆。孝王。共王之弟。懿王之叔父也。而其定为昭穆如此。朱子祧庙议云。第七世钦宗为穆。第八世高宗为昭。高宗。钦宗之弟也。而其定为昭穆又如此。在朱子岂不知兄弟同昭穆之说。而妄为此议哉。兄弟同昭穆之说。用之于兄弟相继。犹曰同堂异室。故大新小也。若以从父继从子。而亦曰兄弟同昭穆。则新大故小。正如夏父弗忌之说矣。不特此也。凡继先君之位者。其始必为之臣。当其为臣也。北面而朝。拜揖如礼。既死而受其位。大权在握。而不愿继其嗣。则是臣子二体。生死异心也。且世宗欲不继嗣。曷不先辞位。使择一能继嗣者立之乎。藉曰武宗之后俟世宗之子为之嗣。则今之庶人无虚悬待继之理。而独以是施之天子。岂可信哉。   继统论上   方宗诚 天子者。代天理物者也。三皇谓之皇。五帝谓之帝。三王谓之王。亦称天子。亦称天王。自秦以后称皇帝。皆上主天地宗庙社稷百神之祀。而下以临御百官总理万几养育教化亿兆黎民者也。五帝以上官天下。三王以下家天下。官天下传诸贤。家天下传诸子。传贤之世。亦有传子者。子贤。传子即传贤也。世世传子自禹始。禹非私天下也。启贤能敬承继禹之道。而其时又无尧舜禹之大圣勋德足以服民者。可以传之。禹治水之功。敷于四海。明德远矣。天命佑之。人心归之。禹虽尝欲传之益。及禹崩。天下朝觐讼狱讴歌者。不之益而之启。启恶得而不起以承父之统。逮启之终。益无圣贤可传。由是世世相承。遂为万世不易之典矣。韩子曰。传之人。则争未前定也。传之子。则不争前定也。前定虽不当贤犹可守法。不前定而不遇贤则争且乱。与其传不得圣人而争且乱。孰若传之子虽不得贤犹可守法。故曰尧舜之利民也大。禹之虑民也深。何者。天子者。代天理物者也。必其上能主天地宗庙社稷百神之祀。下能临御百官总理万几养育教化亿兆黎民。而后可以为天子。圣帝明王。传贤传子。其心皆以为民而已矣。传不当而启争端以害于民。传子固私。传之人亦私。三代而降。人心不如皇古矣。传之人则衅端多。传之子则衅端少。是故传子者。万世之常经。百王之大法。传子者。传统也。何谓统。统如丝然。缣总络。而无断可续也。故谓之统纪。亦谓之统绪。天子者。生则践祚。死则入庙。故生为帝统。死为庙统。生得统于帝。而后死得统于庙。生不得统于帝。则死不得统于庙。是故开刱者谓之刱业垂统。继体守文者谓之继统。非刱业垂统者。不得称为皇帝。非继统者。不得称为皇帝。非刱业垂统者之祖父。不得追尊为皇帝。是故舜格于文祖而为天子。承尧之统也。其于父生则以天下养。死则宗庙飨之。而未闻追尊瞽瞍为帝。禹受命于神宗而为天子。承舜之统也。于其亲虽曰致孝乎鬼神。而未闻追尊伯鲧为王。惟汤亦然。书曰奉先思孝。然未尝闻其追尊祖若父为王也。古之人至诚配天。至孝不诬其祖。祖若父未为帝王而称之为帝王。是乱帝王之统。诬其祖而以不诚欺天也。然则契何以称玄王。曰。契相尧舜敷教明伦。开万世五常之宗。天之佑商以有天下。功德实自契始。是商刱业垂统之祖也。故商颂称玄王。而汤之祖若父。则不敢以追王为孝。此所谓惟圣人为能飨帝。为其以诚事帝。惟孝子为能飨亲。为其以诚事亲也。所谓夏尚忠殷尚质者此也。至于武王灭商。始追尊文考为文王。周公成文武之德。始追王太王王季。所以然者。以三后虽未及身为王。而王业之兴。自三后始。书曰。太王肇基王。王季其勤王家。我文考文王克成厥勋。诞膺天命。以抚方夏。大邦畏其力。小邦怀其德。惟九年大统未集。余小子其成厥志。孟子论太王之事曰。君子刱业垂统。为可继也。是亦以太王为周室刱业垂统之君。不然。武王周公虽达孝。必不敢以王爵为尊。而以不诚事其祖考。故曰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孝之至也。 后世开刱之君追尊祖考为皇帝。实自武王周公追王始。而非开刱之君。断不敢以此为例。何者。开刱之君。与前朝虽正统相承。而改姓易庙。前朝之统已绝。故可溯其有天下之由。而追尊其先为皇帝。自立太庙。并不乱历代相承之帝统庙统也。汉世祖光武帝。当汉统中绝。崛起南阳。讨灭盗。以践帝祚。虽曰中兴。而功实同于开刱。自立七庙。追尊南顿君以上为皇帝。无不可者。然而不行此礼。何也。盖以汉世帝统。实刱垂于高帝。中篡于王莽。已讨贼而平之。以继其统。不得自比于开刱之君。若自立七庙。追尊南顿君以上为帝。则是自成一朝兴王之业。而绝高帝以下相传之统。且南顿君以上。本无周三王肇基之实。而以子爵父。以孙爵祖。微特以不诚事其亲。抑亦以不敬事其亲。不敢以不诚不敬事其亲。尊亲之至也。故先起高庙于洛阳。四时合祀高祖太宗世宗。继立四亲庙于洛阳。祀父南顿君以上至舂陵节侯。固亦可谓中礼矣。继又自以昭穆次第。当为元帝后。尊孝宣为中宗。祠元帝以上于太庙。成帝以下于长安。徙四亲庙于章陵。于礼似谦让太过。然不敢紊帝统与庙统之心。则固不悖于前王。而可为后世法。不独此也。太丁者。殷汤元子。太子泄父者。周桓王之父。未立而死。则在殷周帝纪与殷周庙位中。皆以太甲继仲壬。桓王继平王。而太丁泄父不得预。此岂太甲不念父。桓王好祢祖哉。生未得统于帝。死未得统于庙。礼道然也。明乎此而后知天子之统不可以妄干。非刱业垂统者。不得称皇帝。非继统者。不得称皇帝。非刱业垂统之帝之祖父。不得追尊为皇为帝。皇帝者天子之尊号也。生未尝代天理物。上承天地宗庙社稷百神之祀。而下以临御百官教养生。则虽天子之父。尚不敢尊之为帝。以乱历代相传之统。而况其它乎。是故汉宣帝以武帝曾孙。昌邑王废。霍光奏请太后诏入以嗣昭帝后。承祖宗。子万姓。宣帝立。止追谥戾太子戾夫人悼孝悼后。置园邑。其后又追尊悼考为皇考。立寝庙。而未敢追尊为皇帝。何者。承昭帝之统。固不敢追尊本生。以乱帝王之统。而陷祖父于不义也。然则帝王传统不亦重哉。或曰。传子者。传统也。不幸而无子可传。帝统不几绝乎。曰。古之传统。有传子。有传弟。夏周传子。传子之穷。然后传弟。如周匡王无子。立弟定王是也。殷商传弟。传弟之穷。然后传子。如中丁传弟外壬。外壬传弟河亶甲。至河亶甲无弟。然后传子祖乙是也。传子者。适长子为正。传弟者。母弟为正。无则传同父之弟。是以礼运曰。大人世及以为礼。世者父子相继为一世。及者兄终弟及。公羊传曰。一生一及。生即世也。至汉成帝无子。立定陶王欣为皇太子。帝崩。太子即位。是为哀帝。宋仁宗无子。以濮王子宗实育宫中。后立为皇子。帝崩。皇子即位。是为英宗。明武宗无子。皇太后以遗诏遣官迎兴世子厚熜入嗣皇帝位。是为世宗。是三帝者。无子可世。亦无弟可及。汉成预定兄弟之子为太子。宋仁预立兄弟之子为皇子。及崩而太子即位。皇子即位。名正言顺。则与传子无殊。 明武未预立嗣子。亦无兄弟之子可立。由是通无子之穷而立弟。又通无弟之穷而立同曾祖之弟。是亦与兄终弟及无殊。虽无预立为皇子之文。而皇太后以遗诏入。即君命也。入嗣皇帝位。即嗣孝宗武宗之帝统庙统也。以武宗于世系为世宗兄。不得以世宗继嗣。故杨廷和曰。当考孝宗。此亦名正而言顺也。然则世宗者。奉皇太后以遗诏入嗣皇帝位。自当继孝宗之嗣。以继武宗之统。始合于天之经地之义。乃其始入也。曰遗诏以我嗣皇帝位。非皇子也。兴献后闻朝议考孝宗。恚曰。安得以我子为他人子。是岂知大义之言哉。夫世宗于孝宗。所谓兄弟之子犹子也。以兄弟之子入嗣大统。继统即应继嗣。非继嗣不得继统。世宗于武宗。君臣也。即兴献王之于孝宗武宗。皆有君臣之义。臣子之身。听之君父。君取其子入嗣大统。而可曰安得以我子为他人子邪。不考孝宗而考兴献。由是邪佞之徒。乘间而入。帝统庙统。因之以乱。以为开刱乎。则世宗非开刱之君也。以为嗣皇帝位乎。则殷太甲以适孙继统。而不敢追尊其父为王。汉宣以皇曾孙继统。而不敢追尊其祖若父为帝。即世祖中兴。本非继元帝之嗣。而犹以高祖以来正统相承。不敢追尊四亲为皇帝。以乱高帝相传之统。夫太甲宣帝世祖。皆贤君也。天下后世。未尝以不追尊所生为不孝也。盖孝在以义事亲。以诚事亲。亲非皇帝而称为皇帝。则是不诚。亲非刱业垂统之君。又非继统之君。而称皇帝以乱大统。是为不义。陷亲于不义。不孝之大者也。孔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祭之以礼。可谓孝矣。而况大统可紊乱乎。夫天子者。代天理物者也。入嗣大统。当以能承天地宗庙社稷之祀。临驭百官。教育万民为孝。不当以非礼追尊所生为孝。汉哀帝不听师丹之言。天下并不闻以哀帝为圣主。宋英宗谦让不敢尊其亲为皇为后。天下后世多以英宗为明君。盖舜之大孝。首在德为圣人。武周之达孝。惟在善继善述。不在隆以虚文也。又况非礼之称乎。曰。入嗣大统。于其本生之祀如之何。曰。昔汉定陶恭王为成帝庶弟。宋濮安懿王为仁宗庶兄。成帝取恭王子入立为太子。而恭王无别子。乃立楚孝王孙景嗣恭王为定陶后。仁宗取安懿王子入立为皇子。而安懿王自有王子。即以王子宗朴嗣安懿王为濮后。是固仁至而义尽也。哀帝欲隆私亲。师丹疏引礼父为士子为天子。祭以天子。其尸服以士。子无爵父之义。尊父母也。为人后者为之子。故为所后服斩衰三年。而降其父母服期。明尊祖而重正统也。陛下既继体先帝。持重大宗。承天地宗庙社稷之祀。义不得复奉定陶共皇祀。正名定分。圣人复起。岂能易哉。何者。统承先帝而复隆本生。是绝先帝之统系也。宋英宗诏议崇奉濮王典礼。司马光奏以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仁宗皇帝深惟宗庙之重。于宗室中简推圣明。授以大业。陛下亲为先帝之子。然后继体承祧。立有天下。濮安懿王虽于陛下有天性之亲。顾复之恩。然陛下所以负扆端冕。子孙万世相承。皆先帝德也。臣等窃以濮王宜准先朝封赠期亲尊属故事。尊以高官大国。 考之古今为宜称。中书议以濮王当称何亲。名与不名。王珪等议以濮王于仁宗为兄。于皇帝宜称皇伯父而不名。是亦名正言顺。圣人复起。岂能易哉。韩琦欧阳修以为不然。修引丧服大记。以为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服三年为期。而不没其父母之名。以见服可降。而名不可没。若本生之亲。改称皇伯。历考前世。皆无典据。进封大国。则又礼无加爵之道。窃以修之言似是。而实不合经义也。天之生物。使之一本。国无二统。人无二本。是以公羊传曰。为人后者为之子。为之子则必称所后者为父母矣。礼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服三年为期。所后者何人。后大宗也。古者大宗无子。必立其兄弟之子以承大宗之祀。故为所后者服斩衰三年。同父母之服也。而降其父母服期。同伯叔父之服也。既降同伯叔父之服。自应改同伯叔父之名。记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乃记礼者穷于辞。不得不曰为其父母。若曰为其伯叔父母。则辞旨不明。非谓为人后者仍称其父母为父母也。仍称其父母为父母。则不得降同伯叔父母之服。既称所后者为父母。又称其降服者为父母。非二本乎。既可以二本。又何为降服。夫古之圣人。非令人薄其所生也。万物本乎天。人本乎祖。家无二尊。父母虽尊。不能尊于祖。故后大宗。则为所后者服斩衰三年。而降其所生之父母服期。厌于祖也。又况旁支入继大统。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尊无二上。所生之父母。乃所后者之臣子也。是恶得而不降其服易其名。仁宗既立英宗为皇子。英宗自必称仁宗为皇父。仁宗崩。自必称为皇考。濮王于义。自不得与仁宗并称为皇父皇考也。称皇伯父而不名。虽于前世无据。而实得古圣人制礼之精义。王珪之议。出于伊川程子。此程子所以为传道之儒与。时韩琦在中书。上言请明诏中外。以皇伯无稽。决不可称。今所欲定者正名号耳。至于立庙京师。干乱统纪之事。皆非朝廷本意。既而皇太后手诏中书。宜尊濮王为皇。夫人为后。皇帝称亲。帝下诏谦让。不受尊号。但称亲。即园立庙。以王子为濮国公。奉祠事。仍令臣民避王讳。呜呼。是亦可谓择乎中庸。权衡至当也已。至明世宗之事。所不同者。在未预立为孝宗子。然皇太后以遗诏遣官迎入嗣皇帝位。嗣位即嗣统也。非以之继嗣。乌得曰嗣皇帝位。杨廷和等议以宜如定陶王故事。以益王子厚火岂主后兴国。其称号宜如宋英宗濮安懿王故事。称孝宗曰皇考。兴献王曰皇叔父。亦正论也。世宗大愠。以为父母之名。不可互易。由是张璁遂上疏。请尊崇所生。立兴献王庙于京师。继且追尊为兴献帝后矣。又继尊兴献后为兴国太后矣。如此亦可以止矣。乃继则桂萼进邪说。请改孝宗为皇伯考。又继则称本生皇考恭穆献皇帝。本生圣母章圣皇太后矣。又继则更定大礼。称孝宗为皇伯考。昭圣皇太后为皇伯母。献皇帝为皇考。章圣皇太后为圣母。去本生字。又继则立世庙。章圣皇太后有事于太庙世庙。于是张璁桂萼之徒皆大用。削杨廷和籍。凡争大礼者。或死或贬。善类为空。在诸臣虽亦有执之太过之处。然止别立兴献庙于京师。尊为兴献帝兴献后。如汉定陶恭皇定陶共皇后。称本生如宋英宗之称亲。犹或可也。乃称孝宗为皇伯。则所谓嗣皇帝位者。嗣谁之位乎。 去本生而尊兴献为皇帝。是乱帝统矣。先议入太庙。后立世庙。是乱庙统矣。遗诏迎入嗣皇帝位。原以嗣孝宗武宗之统也。如此。则是夺皇帝之位。而绝孝宗武宗之统矣。不惟身犯不义。抑且致其亲于不义。是可以为孝乎。夫商太甲汉宣帝汉世祖宋英宗不越礼以尊其亲。天下皆称守成之贤君。中兴之令主。享国久长。天眷不绝。汉哀帝明世宗自以为尊亲至孝矣。而实皆季世之君。衰乱之政。不三数传。而国祚遂亡。后世继统者可不以为鉴哉。或曰。期之丧。达乎大夫。三年之丧。达乎天子。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期。公卿大夫以下可也。天子绝期服。然则宗亲入嗣大统者。于其本生父母虽期服。不将终归于无服乎。曰。不然。天子绝期服。绝旁亲之期服也。至于本生父母之期服。乃由三年之丧而降。当仍以三年之丧为例。三年之丧无贵贱一。则为人后者为其父母降服三年为期。亦无贵贱一。降为期者。所以继帝王之正统。降为期而不与他期服同绝者。所以安大孝之心。圣人制礼之精。其仁至而义尽也夫。或曰。公卿以下。皆得请以其官爵封赠其亲。入嗣大统者。反不得追尊其本生之亲。可乎。曰。公卿以下得以其官爵请封赠其亲者。天子之命也。天子可以封赠其臣。而不可以子爵其父。君封赠其臣。臣之荣也。子爵父。非所以尊本生父也。且封赠其臣。无偪上之嫌。天子而隆其私亲。追尊其本生父母。则紊乱继统之义。岂圣君大孝所敢出此哉。   继统论下   方宗诚 我 朝自   太祖   太宗刱业垂统于朔方。   世祖   圣祖缵   太祖   太宗之绪。复刱业垂统于中夏。嗣后   圣圣相承。父作子述。深仁厚泽。诞敷中外。好生之德。洽于民心。正统相传。至于我   穆宗毅皇帝。历世十。历年三百。自古帝王仁民之德。未有如我 朝之厚者也。自古帝王受天之命。亦未有如我 朝之笃者也。我   穆宗毅皇帝以冲龄即位。仰承   两宫皇太后之懿训。任贤无贰。去邪无疑。命将出师。戡平十余省之祸乱。振生民于水火之中。登四海于仁寿之域。天下大定。   龙驭上宾。德成而不有。功成而不居。自古中兴大业。未有如我   穆宗皇帝之恢宏者也。自古中兴令辟。亦未有如我   穆宗皇帝弃臣民之速。令薄海内外悲思不忘者也。时   两宫皇太后以我   穆宗皇帝未有储贰。降   懿旨以醇亲王子承继   文宗皇帝为子。入承大统。为  嗣皇帝。俟  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   穆宗皇帝为嗣。我   两宫皇太后当大故猝乘。不震不惊。通经达权。知明处当。执两用中。措天下于泰山之安。所谓协于义而协。则礼虽先王未之有。可以义起。非圣哲之资。神明于古帝王制礼之精义。乌能权不违经变不失正如此哉。盖礼有世统。有庙统。世统者。生伦之序也。庙统者。人君历数相授之次第也。国语曰。工史书世。则取生伦之序而书之。如虢仲虢叔王季之穆。鲁毛文王之昭之类是也。又曰。宗祝书昭穆。则一以人君入庙之先后为次第。如桓王继平王。则祖为昭而孙为穆。定王继匡王。则兄为昭而弟为穆。孝王继懿王。则兄子为昭而叔父为穆。夷王继孝王。则从孙为昭而从祖为穆。一昭一穆。无敢紊乱。若是者何也。则以古者天子七庙。三昭三穆。无论兄弟从。伦次不齐。而一限以四亲两祧之世数。   穆宗皇帝承   文宗皇帝之大统十有三年。以继体之君。为中兴之主。而未有储贰。   两宫皇太后矫明世之失。明降   懿旨。以  嗣皇帝承继   文宗显皇帝为子。入承大统。盖以生伦之序。当继   文宗之世统。以人君历数相授之次第。当入承   穆宗之庙统。俟  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   穆宗皇帝为嗣。盖以生伦之序。当继   穆宗之世统。以人君历数相授之次第。当承  嗣皇帝之庙统。古无有继嗣继统之分。非继嗣者不得继统。非继统者不得为继嗣。天子之继嗣与公卿大夫士庶人殊。公卿大夫士庶人继嗣者。主其祀也。天子则惟继。统者得主其祀苟非继统又何取乎继嗣。  嗣皇帝今承继   文宗皇帝为子。以承   穆宗皇帝之统。将来皇子生承   穆宗之嗣者。即承  嗣皇帝之统。承  嗣皇帝之统者。即承   穆宗之嗣。  嗣皇帝以一身而承嗣即承统。将来皇子自必亦以一身而承嗣即承统。   两宫皇太后之懿旨。固如日月经天。江河行地。亘万世而不能变易者也。 伏读邸钞。光绪五年吏部稽勋司主事前河南道监察御史吴可读。以一死泣请   懿旨预定大统之归。其忧深虑远杜渐防微之心。可谓忠且笃矣。惜其于历代传授之典故。多未考明。而误会我   两宫皇太后前此之懿旨也。自古天子无立嗣之事。立嗣者。皆为承天地宗庙之统。而代天理物者也。   懿旨以  嗣皇帝承继   文宗为子。入承大统。承   穆宗之统。非承   文宗之统也。虽   穆宗之统。即   文宗传授之统。然   文宗之统。已有   穆宗承之矣。  嗣皇帝入承大统。特以伦次当继   文宗。不得曰大统受之于   文宗也。若以为承   文宗之统。则   穆宗皇帝十三年之大统。前何所受。后何所承乎。此吴可读之误会   懿旨。所宜申明者一也。   懿旨俟  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   穆宗皇帝为嗣。承嗣者。承统也。非有二也。然承   穆宗之嗣者。当承  嗣皇帝之统。不得曰承   穆宗之统。   穆宗之统。已有  嗣皇帝承之矣。若曰承   穆宗之统。则  嗣皇帝所承今日之大统。又将何所承乎。夫  嗣皇帝今日之大统。承   穆宗之大统也。将来皇子继   穆宗之嗣者。即继  嗣皇帝之大统者也。是为天经地义。不待言而明者也。此吴可读之误会   懿旨。所宜申明者二也。我 朝世世相承。皆不预立储贰。   懿旨但言俟  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   穆宗皇帝为嗣。而不言大统之归者。守   历圣相传不预立之法也。然自古天子之子。有不承大统者矣。天子所嗣之子。未有不承大统者。是又不待言而明也。此吴可读之误会   懿旨。所宜申明者三也。我 朝最重法祖。   列圣皆不预立储贰。此万世不可变之大法也。前者   两宫皇太后懿旨。俟  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   穆宗皇帝为嗣。此亦万世不可变之   懿旨也。我 朝   圣圣相承。皆子以及子。  嗣皇帝生有皇子。承继   穆宗皇帝为嗣。将来即承  嗣皇帝之统。  嗣皇帝之统。承于   穆宗皇帝。承  嗣皇帝之统。即承   文宗   穆宗以来相传之统。子以及子。孙以及孙。亦万世不变之大法。不待重言而明者也。吴可读乃以死泣请。非误会前此之   懿旨乎。虽然。忧深虑远。杜渐防微。不爱其身而爱  君国。洵可谓忠笃也哉。洵可谓忠笃也哉。   请预定大统遗疏光绪五年  吏部主事前任监察御史吴可读 奏为以一死泣请   懿旨预定大统之归。以毕今生忠爱事。窃罪臣闻治国不讳乱。安国不忘危。危乱而可讳可忘。则进苦口于尧舜。为无疾之呻吟。陈隐患于  圣明。为不祥之举动。罪臣前因言事忿激。自甘或斩或囚。经王大臣会议奏请传臣质讯。乃蒙   先皇帝曲赐矜全。既免臣于以斩而死。复免臣于以囚而死。又复免臣于以传讯而触忌触怒而死。凡犯三死而未死。不求生而再生。则今日罪臣未尽之余年。皆我   先皇帝数年前所赐也。乃天崩地拆。忽遭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之变。即日钦奉   两宫皇太后懿旨。   大行皇帝龙驭上宾未有储贰不得已以醇亲王之子承继   文宗显皇帝为子入承大统为  嗣皇帝俟  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   大行皇帝为嗣特谕。罪臣涕泣跪诵。反复思维。窃以为   两宫皇太后一误再误。为   文宗显皇帝立子。不为我   大行皇帝立嗣。既不为我   大行皇帝立嗣。则今日  嗣皇帝所承大统。乃奉我两宫皇太后之命。受之于   文宗显皇帝。非受之于我   大行皇帝也。而将来大统之承。亦奉有明文。必归之承继之子。即谓   懿旨内既有承继为嗣一语。则大统之仍归继子。自不待言。罪臣窃以为未然。自古拥立推戴之际。为臣子所难言。我 朝二百余年。   祖宗家法。子以传子。骨肉之间。万世应无间然。况醇亲王公忠体国。中外翕然称为贤王。观王当时一奏。令人忠义奋发之气。勃然而生。言为心声。岂能伪为。罪臣读之。至于歌哭不能已已。傥王闻臣有此奏。未必不怒臣之妄而怜臣之愚。必不以臣言为开离间之端。而我  皇上仁孝性成。承我   两宫皇太后授以宝位。将来千秋万岁时。均能以我   两宫皇太后今日之心为心。而在 廷之忠佞不齐。即众论之异同不一。以宋初宰相赵普之贤。犹有首背杜太后之事。以前明大学士王直之为国家旧人。犹以黄请立景帝太子一疏。出于蛮夷。而不出于我辈为愧。贤者如此。遑问不肖。旧人如此。奚责新进。名位已定者如此。况在未定。不得已于一误再误中。而求一归于不误之策。惟有仰乞我   两宫皇太后再行明白降一谕旨。将来大统仍归承继   大行皇帝嗣子。  嗣皇帝虽百斯男。中外及左右臣工。均不得以异言进。正名定分。预绝纷纭。如此。则犹是 本朝   祖宗来子以传子之家法。而我   大行皇帝未有子而有子。即我   两宫皇太后未有孙而有孙。异日绳绳缉缉。相引于万代者。皆我   两宫皇太后所自出。而不可移易者也。罪臣所谓一误再误。而终归于不误者此也。彼时罪臣即以此意拟成一折。由都察院转进。呈底奏底。俱已就草。伏思罪臣业已降调。不得越职言事。且此何等事。此何等言。出之亲臣重臣大臣。则为深谋远虑。出之疏臣远臣小臣。则为干进希名。又思在廷诸臣中忠直最著者。未必即以此事为可缓。言亦无益而置之。故罪臣且留以有待。 洎罪臣以查办废员内。蒙  恩圈出引见。奉  旨以主事特用。仍复选授吏部。迩来又已五六年矣。此五六年中。环顾在廷。仍未有念及此者。今逢我   大行皇帝永远奉安山陵。恐遂渐久渐忘。则罪臣昔日所留以有待者。今则迫不及待矣。仰   鼎湖之仙驾。瞻恋   九重。望   弓剑于桥山。魂依尺帛。谨以我   先皇帝所赐余年。为我   先皇帝上乞   懿旨数行。于我   两宫皇太后之前。惟是临命之身。神志瞀乱。折中词意。未克详明。引用率多遗忘。不及未上一折一二。缮写又不能庄正。罪臣本无古人学问。岂能似古人从容。昔有赴死而行不复成步者。人曰子惧乎。曰惧。曰既惧何不归。曰惧。吾私也。死。吾公也。罪臣今日亦犹是。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死。其言也善。罪臣岂敢比曾参之贤。即死其言亦未必善。惟望我   两宫皇太后我  皇上怜其哀鸣。勿以为无疾之呻吟。不祥之举动。则罪臣虽死无憾。宋臣有言。凡事言于未然。诚为太过。及其已然。则又无所及。言之何益。可使 朝廷受未然之言。不可使臣等有无及之悔。今罪臣诚愿异日臣言之不验。使天下后世笑臣愚。不愿异日臣言之或验。使天下后世谓臣明。等杜牧之罪言。虽逾职分。效史之尸谏。祗尽愚忠。罪臣尤愿我   两宫皇太后我  皇上体   圣祖   世宗之心。调剂宽猛。养忠厚和平之福。任用老成。毋争外国之所独争。为中华留不尽。毋创   祖宗之所未创。为子孙留有余。罪臣言毕于斯。愿毕于斯。命毕于斯。再罪臣曾任御史。故敢昧死以陈。具折又以今职不能专达。恳由臣部堂官代为上进。罪臣前以臣衙门所派随同行礼司员内。未经派及罪臣。是以罪臣再四面求臣部堂官大学士宝鋆。始添派而来。罪臣之死。为宝鋆所不及料。想宝鋆并无不应派而误派之咎。时当 盛世。岂容有疑于古来殉葬不情之事。特以我   先皇帝龙驭永归天上。普天同泣。故不禁哀痛迫切。谨以大统所系。冒陈缕缕。自称罪臣以闻。   遵议预定大统疏王大臣 光绪五年闰三月十七日。内阁奉  上谕。钦奉   慈安端裕康庆昭和庄敬皇太后   慈禧端佑康颐昭豫庄诚皇太后懿旨。吏部奏主事吴可读服毒自尽遗有密折代为呈递折内所称请明降懿旨豫定将来大统之归等语前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降旨俟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大行皇帝为嗣此次吴可读所奏前降旨时即是此意着王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将吴可读原折会同妥议具奏钦此。臣等遵于本月初一日。齐赴内阁。将吴可读奏折公同阅看。据原奏内。有仰乞我   皇太后再降谕旨。将来大统仍归承继   大行皇帝嗣子等语。臣等恭查雍正七年   上谕。有曰。建储关系   宗社苍生岂可易言我朝   圣圣相承皆未由先正青宫而后践天位乃开万世无疆之基业是我朝之国本有至深厚者愚人固不能知也钦此。跪诵之下。仰见我   世宗宪皇帝诒谋之善。超亘古而训来兹。   圣谕森严。所宜永远懔遵。伏思继统与建储。文义似殊。而事体则一。建储大典。非臣子所敢参议。则大统所归。岂臣下所得擅请。我  皇上缵承大位。   天眷诞膺。以   文宗之统为重。自必以   穆宗之统为心。将来神器所归。必能斟酌尽善。守   列圣之成宪。示天下以无私。此固海内所共钦。而非此时所能豫拟者也。况我   皇太后鞠育恩深。   宗社虑远。前者   穆宗龙驭上宾时。业经明降   谕旨。俟  嗣皇帝生有皇子。即承继   大行皇帝为嗣。   懿训煌煌。周详慎重。是   穆宗毅皇帝将来继统之义。已早赅于   皇太后前降懿旨之中。何待臣下奏请。吴可读以大统所归。请   旨豫定。似于我 朝家法未能深知。而于   皇太后前次所降之旨。亦尚未能细心仰体。臣等公同酌拟。应请毋庸置议。   遵议预定大统疏         礼部尚书徐桐 奏为阐明   圣意。恪遵   祖训事。闰三月十七日。发下主事吴可读一折。 命王大臣等妥议。臣等谨于四月初一日齐赴内阁公同集议。窃思吴可读所陈豫定大统。此窒碍不可行者也。我 朝家法不建储贰。此万世当敬守者也。臣等恭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   懿旨。于皇子承嗣一节。所以为统绪计者。至深且远。   圣谕煌煌。原无待再三推阐。今吴可读既有此奏。而   懿旨中复有即是此意之谕。特命廷臣集议具奏。若不将   圣意明白宣示。恐天下臣庶。转未能深喻   慈衷。臣等以为诚宜申明   列圣不建储之彝训。将来 皇嗣蕃昌。默定大计。以   祖宗之法为法。即以   祖宗之心为心。总之绍膺大宝之元良。即为承继   穆宗毅皇帝之圣子。揆诸   前谕则合。准诸家法则符。使薄海内外。咸晓然于   圣意之所在。则 诒谋久远。亿万世无疆之休。实基于此矣。   另议预定大统疏        国子监司业张之洞 钦奉   两宫皇太后懿旨。以吏部主事吴可读遗有密折。请预定大统之归。前降旨时。即是此意。命诸臣妥议具奏。窃谓为   穆宗毅皇帝立嗣。继嗣即是继统。此出于   两宫皇太后之意。合乎天下臣民之心。而即为我  皇上之所深愿。乃万古不磨之义。将来必践之言。臣敬吴可读之至忠至烈。然谓其于不必虑者而过虑。于所当虑者而未及虑也。恭查为   穆宗继嗣之语。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光绪元年正月十七日。及本年闰三月十七日。三奉   懿旨。炳如日星。从来人君子孙。凡言继嗣者。即指缵承大统而言。天子诸侯。并同一理。盖人君以国为体。诸侯不得祖天子。公庙不设于私家。苟不承统。何以嗣为。下至三代之世卿大夫。汉魏以至 本朝之世爵世职。但云以某为嗣。即是绍封袭荫。故继统毫无分别。稽经诸史。从无异说。其分继统继嗣为两事者。乃前明张璁桂萼之怪妄谬说。   高宗纯皇帝钦定仪礼义疏。早已辞而辟之矣。今   懿旨申命至于再三。金匮宝箓。何待他求。设有迷妄小人。舞文翻案。则廷臣中凡读书识字者。皆得执简而争。所谓不必虑者一也。前代人君授受之际。事变诚多。然就该主事所举二事论之。宋太宗背太祖而害其侄魏王德昭。非太宗子也。明景帝背英宗而废其侄太子见深。非景帝子也。若  皇上以皇子嗣   穆宗。名曰   先朝之继体。实则今日之麟振。有何嫌疑。有何吝惜。以  皇上仁孝之圣质。受   两宫皇太后高厚之殊恩。起自宗支。付之 神器。不忍负   皇太后。必不忍负   穆宗。且夫遵   慈命。孝也。笃   天显。友也。使皇子广孝思于不匮。慈也。躬膺宝祚而使大统名分归之于   先帝。让也。无损于实。而四美具焉。中主亦能勉为之。况  圣主乎。所。谓不必虑。者二也。该主事所虑赵普黄之辈。诚难保其必无。然忠佞不齐。数年前曾有请颁铁券之广安矣。大小臣工。岂遂绝无激发。明世宗紊大统而昵私亲者。以兴献王已没。故得借口亲恩。恣为越礼。臣不能抗也。假使兴献王在。必尚能以礼自处。少加裁制。今醇亲王天性最厚。忠直恪恭。该主事既知其贤。万一果如所虑。他日有人妄进异言。醇亲王受   累朝之厚恩。必能出一言以救正。所谓不必虑者三也。然而竟如该主事所请。明降   懿旨。将来大统。仍归   穆宗之嗣子。意则无以易矣。词则未尽善也。缘前奉   懿旨。谓生有皇子即承继   穆宗为嗣。今若参以该主事之说。是一生而已定为后之义。即一生而已定大宝之传。合并为一。将类建储。我朝   列圣。以立储为大戒。   高宗九降纶音。万分剀切。今若建之。有违家法。所谓未及虑者一也。前代储贰。谗构夺嫡。流獘已多。今被以绍统之高名。重以承继之形。较之寻常主器。尤易生嫌。所谓未及虑者二也。 然此尚非其獘之最甚者也。   天位授受。简在   帝心。所以慎重付托。为   宗社计也。帝尧多男。非止一索。  圣意所属。知在何人。此时早定。岂不太骤。所谓未及虑者三也。今者承   命集议。伏读此次   懿旨即是此意四字。言简意赅。至坚至确。天下万世。谁敢不遵。无可移易者。独是   圣意宜遵。家法亦宜守。今日之事。约有二说。浅之为   穆宗计者。则但如诸臣之议。并请一浑涵   懿旨。略谓屡次   懿旨。俱已赅括。  皇上孝友性成。必能处置尽善。似乎无所妨矣。然而生即承继。即是此意一语。字字当遵。托诸文辞。则可避建储之名。见诸实事。则俨成一建储之局。他日诞皇子。 命承继。廷臣中为公为私不可知。皆必将援   祖训以争之。则承继之事中止。此日以恐类建储而承统之说不能定。异日又以恐类建储而承继之  旨不能宣。是令  皇上转多难处矣。然则深之为   穆宗计。而即为   宗社计。惟有因承统者以为承嗣一法。皇子众多。不必遽指定何人承继。将来缵承大统者。即承继   穆宗为嗣。此则本乎   圣意。合乎家法。而  皇上处此。亦不至于碍难。伏请   两宫圣裁。即以此意明降   懿旨。  皇上亲政之初。循览   慈训。感恻  天怀。自必仰体   圣意。再颁  谕旨。祗告   郊   庙。宣示万方。则固已昭于天壤。坚于金石矣。如此约有五利。守   彝训。一也。待  宸断。二也。无嫌疑。三也。无更变。四。也。精择贤。五也。至于精择贤。则其利宏矣。在   两宫慈爱之念。惟期于继嗣继统。久远遵行。岂必亟亟焉指定一承继之人而后慰。即   穆宗在天之灵。当亦愿后嗣圣德。永绥洪祚。又岂必斤斤焉早标一嗣子之目而后安。此固为我 国家亿万年之至计。即使专为   穆宗嗣子策之。似亦无善于此者矣。或谓礼制精深。动关名义。由此以承统为承嗣之说。安保日后无泥古聚讼者。则臣请得条举其说而豫辨之。一曰。礼为人后者为之子。三代人君。继先君之统者。即为先君之后。虽无父子之名。而用父子之礼。  皇上承   穆宗之统矣。何以又别立后。不知父子之说。汉唐来久已不行。且  皇上承继   文宗显皇帝为子。已有明文。   文宗有子。则   穆宗无子矣。岂有   御宇十三年。功德溥四海之   先帝。而不为立后者。其不足辨一也。一曰。礼嫡子不得后大宗。不知此为臣庶言之。非为 天家言之也。古来择取亲属入承大统。则本宗不敢私其嫡子。尊尊也。若嗣君为先君立嗣。则嗣君亦不得私其嫡子。盖嗣君与先君。当日固有君臣之分者也。亦尊尊也。然入承大统者。既承   累朝之大宗。则本支应自为继别之宗。并不得以小宗论。于礼于法。当立别嗣者也。嗣君既为大宗。则虽以子为先君后。于礼于法。不能别立嗣者也。然则就今日事势论之。将来皇子虽为   穆宗之嗣子。仍无妨为  皇上之嫡子。尊尊亦亲亲也。  皇朝律令。对承继之文。则曰本生父母。他日称谓区别。  圣心自有权衡。   两宫以圣而行权。  皇上以圣而制礼。一举而忠孝慈友之人伦备焉。尊尊亲亲之礼意赅焉。义协而礼起。何为不可。其不足辨二也。 一曰。春秋传云君子大居正。故兄弟叔侄。辗转授受。每难贴然。不知从父从子。乃生衅隙。若  皇上承统   先朝。但存名义。岂判亲疏。其不足辨三也。凡此皆经之精言。而实不切于今日之情事。设有迂儒引之以挠夫国是。佞夫藉之以支其莠言。  大智聪明。岂能惑哉。今者往事已矣。   惠陵永閟。   帝   后同归。既无委裘遗腹之男。复鲜慰情胜无之女。伤心千古。夫复何言。承嗣承统之说。不过于礼制典册之中。存此数字空文。俾   穆宗在天之灵爽。虽远而不远。几忘而不忘。庶可稍慰   两宫鬻闵之恩。且伸  皇上友于之爱。夫吴可读区区一贬谪小臣耳。尚且昌言以发其端。致命以期其许。何况子道弟道兼尽之  圣主哉。昔汉景帝欲悦窦太后之意。至有千秋万岁后传梁王之语。梁王非有应嗣之分者也。宋高宗以太宗之后。乃闵太祖子孙零落。而以太祖七世孙孝宗为嗣。孝宗非有承统之约者也。  皇上圣明。远在二君之上。窃谓今日者。惟在责成 毓庆宫侍学诸臣。尽心辅导。培养  天性。开陈至道。  皇上孝弟之心。油然而自生。尊尊亲亲之等。秩然而不紊。任贤去佞。内修外攘。则所以仰体   两宫。上慰   穆宗者。固不仅在继嗣承统一端而已也。即以此一端而论。其沃心正本之方。亦在彼而不在此。伏维   皇太后与  皇上名分已定。恩谊日笃。   皇太后视  皇上所生皇子。无论承继   穆宗与否。同为己孙。  皇上视所生皇子。无论承嗣   穆宗与否。同为己子。君臣一德。共济艰难。此   宗社之福。而臣民之愿也。臣恭绎   懿旨中即是此意妥议具奏二语文义。是者。是其将来大统宜归嗣子之意。议者。议夫继嗣继统并行不悖之方。臣工应命陈言。岂敢以依违两可之游词。贻  庙堂他日之筹虑。是以谨竭愚悃。专折具陈。无任悚惕屏营之至。   另议预定大统疏           宝廷 窃闰三月十七日。吏部代奏故主事吴可读遗折。请   皇太后明降懿旨。预定将来大统之归。奉   懿旨。此次吴可读所奏前降旨时即是此意王大臣大学士六部九卿翰詹科道将吴可读原折会同妥议具奏等因钦此。仰见   皇太后慎重统绪。博采言至意。臣窃以为大统之归。固已早定。本无异议。无须再降   懿旨诏命。  皇上惟当引伸前旨。以喻天下臣民。恭绎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懿旨之意。盖言   穆宗毅皇帝未有储贰。无可承继。将来即以  皇上所生之皇子。承继   穆宗毅皇帝为嗣。非言生皇子实时承继也。言绪而统赅焉矣。引伸之。盖言将来即以  皇上传统之皇子。承继   穆宗毅皇帝为嗣也。因  皇上甫承大统。故浑涵其词。含意未伸。留待  皇上亲政日自下明诏。此   皇太后不忍歧视之慈心。欲以孝悌仁让之休归之  皇上也。而惜乎天下臣民不能尽喻也。广安不能喻。故生争于前。吴可读不能喻。故死争于后。即可读遗折意亦如此。而词意未克详明。可读不自云。临命之身神智瞀乱乎。不然。我 朝夙不建储。可读岂未之知邪。臣窃痛可读死殉之忠。而又惜其遗折之言不尽意也。可读未喻   懿旨言外之意。而其遗折未达之意。   皇太后早鉴及之。故曰前降旨时。即是此意也。且   皇太后之意。亦即  皇上之意也。就令无当日   懿旨。  皇上亲政日。必首降将来传统之皇子承继   穆宗毅皇帝为嗣之谕。况明有   懿旨在前乎。  皇上天生圣人。入承大统。岂忍负   皇太后抚育深恩。   穆宗毅皇帝付托之重。而自私神器哉。遗折以忠佞不齐异同不一为虑。此固可读之忠心。而实过虑者也。宋太宗背杜太后。明景帝废太子见深。虽因臣下妄进邪说。究由二君有私天下之心。故谄佞之言。得乘之而入。伏读   高宗纯皇帝御批通鉴辑览。谓太宗传子私念。不待赵普赞成。而早定于胸中。见深之立。旨由太后。至于废黜之际。则不复请命东朝。是蔑视其母。   圣智深远。烛见隐微。推而论之。明世宗之于兴献。忘所后而重本生。任私恩而弃大义。亦不得专咎张桂诸臣也。我 朝   圣圣相承。迥迈前代。纵有赵普黄之辈。  皇上仰遵   祖宗彝训。远鉴宋明。不惟其言不能入。且必重加之罪。况   两宫懿旨。悬之于上。孤臣遗疏。存之于下。传之九州岛。载之国史。  皇上若竟信佞臣谄媚之语。违背   慈训。弃置忠言。何以示天下后世。背义自私之事。乡党自好者不为。而谓  圣人为之乎。此固可读之忠心。而实过虑也。此次廷臣议上。   皇太后降旨时。但请将同治十三年十二月初五日   懿旨之意。详为引伸。俾天下臣民。永无疑义。我  皇上孝悌仁让。必能以   皇太后之心为心。无须谆谆申命。并请将前后   懿旨。与广安吴可读及此次与议诸臣奏议。存之 毓庆宫。俟  皇上亲政日。由 毓庆宫诸臣。会同军机大臣恭呈  御览。自必明降  朱谕。宣示中外。将来传统之皇子。承继   穆宗毅皇帝为嗣。俾天下后世。 咸知我 朝家法。远越宋明。   皇太后至慈。  皇上至孝至悌至仁至让。且以见   穆宗毅皇帝至圣至明。付托得人也。岂不懿欤。如是则纲纪正。名分定。天理顺。人情安。伦常骨肉。无嫌无疑。又何至违我 朝家法。蹈前代覆辙。遗憾于母子兄弟君臣之间哉。本月初一日。恭赴内阁会议。因意见微有不合。事关重大。未敢迁就。谨另折具陈。以备采择。再王大臣等所议。亦非不得体。惜未尽妥。前降   懿旨。因词意浑涵。致有吴可读之请。此事不议则已。既下廷议。岂可仍复浑涵其词。廷议谓将来   穆宗毅皇帝继统之义。已早赅于   皇太后前降   懿旨之中。将来神器所归。  皇上自能斟酌尽善。固也。然   懿旨意深词简。意存言外。苟泥于其词。难免害意。不及此时引伸明晰。异日  皇上生有皇子。将即承继   穆宗为嗣乎。抑不即承继乎。不即承继。则似违   懿旨。若即承继。又嫌近建储。就令仅言继嗣。不标继统之名。而天下臣民。亦隐然以储贰视之。是不建之建也。而此皇子贤也。固   宗社之福。如其不贤。将来仍传统乎。抑舍而别传乎。别传之皇子。仍继   穆宗。是亦不废立之废立也。岂太平盛事乎。至此时即欲  皇上斟酌尽善。不亦难乎。廷议之意。或以  皇上亲政。皇子应尚未生。不难豫酌一尽善之规。然国君十五而生子。设皇子诞育。如在撤帘之前。又何以处之乎。与其留此两难之局。以待  皇上。何如及今斟酌尽善乎。且   皇太后懿旨。非  皇上所当擅改。此时不引伸明晰。将来  皇上虽能斟酌尽善。敢自为变通乎。窃谓诸臣既奉 命会议。当将前降   懿旨之意。引伸明晰。预定拟一尽善之规。以备异日  皇上御览。即以释今日天下臣民之疑。若乃浑涵其词。何取此盈廷一议乎。此未妥者一也。廷议又谓继统与建储。文义似殊而事体则一。似也。然   列圣垂训。原言嗣统之常。今则事属创局。可读意在存   穆宗之统。与无故擅请建储者有闲。文义之殊。不待言矣。乃廷议不分别词意。漫谓于我 朝家法未能深知。则日前   懿旨即是此意之谓何。天下闻之。不更滋疑。四海九州岛。莫不观听。立言似未尽得体。此未妥者又一也。臣非有心立异。因廷议实有未能详明允协者。不顾烦渎。附片陈。   遵议 升祔典礼疏光绪三年      李鸿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