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朝经世文续编 - 第 107 页/共 192 页
第十
议者曰。十年或二十年之后。银既毕收于上。则许商人以钞易银。打造银器。止作半价用。不准为币。民间如有未换钞之银。亦止准其为器皿。若以银易钞。亦止作半价用也。
论曰。凡物多则贱。少则贵。天下之银。一耗于漏卮。而再锢于府库。则少极矣。不待十年二十年。其价之贵。将不可思议。乃欲预悬半价之令耶。嘉庆时银每两易钱八九百文。今渐增至二千有奇矣。吾又不知所谓半价者何价也。
兄槤曰。现在之银价。尚日贵而不能使贱。乌能定将来之银价。
第十一
议者曰。欲行钞。必先将条例布告天下。使人人知行钞之利。又誓之明神。永不变法。按钞法莫患于屡更。既不变法。则百姓自无疑惧矣。
论曰。条例一颁。即人人皆知银之将变为纸。断无有以为利者。永不变法。谈何容易。夫宋金元之变法。非乐于变也。钞有所不行故也。有所不行而务欲其行。则不得不变。变之而仍不行。则不得不屡变。而其不行也。以不利故也。非不利于上。而不利于下故也。苟上下皆利。则古人岂不知变法之不可耶。又何待誓之明神而百姓始不疑惧耶。
第十二
议者曰。藏钞皆用函。官库及富家以黄金。贫家以石。则火不能灾。
论曰。火炽而金镕。屋塌而石碎。可若何。千贯大钞。长尺而阔二三尺。卷之盈握。函加大焉。长过其卷。厚以分计。一函之费。约黄金三四十两。以近时金价计之可值千贯。以千贯之函。藏千贯之钞。钞而可用。是函与钞同价也。钞而不可用。则以黄金藏废纸矣。
第十三
议者曰。行钞之初。官俸悉加一倍。本俸暂予以银。加俸悉给以钞。
论曰。民间惟完纳粮税乃用钞。非重钞也。以官之必欲收钞。而又诱以二分之利也。外此无所用钞矣。然而官有钞俸。将强民以必用。京官无权。先取物而后偿钞。其势必至于罢市。外官威重。抑配富户。责令出物与钱。不肖者或更责其出银。否即以阻挠钞法之罪。钞之罔民自禁票始。钞之厉民自增俸始矣。
兄槤曰。凡官欠民债。皆可以钞抵矣。
第十四
议者曰。商人与外洋交易。但准以货易。不准以银。如彼国以银来。则令其先易中国之钞。然后准其买货。
论曰。银不为币。但当虑其易鸦片耳。其它货物何为不许以银。举世皆忧彼以银去。而此独恐彼以银来。异哉。
第十五
议者曰。前代不喜行钞。由于单纸易坏。
论曰。元织绫钞。非单纸矣。又造银钞。不易坏矣。而皆不行。何也。
第十六
议者曰。钞可易钱。钱可易钞。何至视为虚券。
论曰。大钞皆虚券耳。惟小钞乃得易钱。而一贯仅十大钱。百文仅十中钱。就令大钱中钱可量易小钱。要之通计天下虚券无虑什九。实券不能什一也。
第十七
议者曰。钞有号数之可稽。有印章之可辨。盗贼取而用之于市。未有不立败者。
论曰。劫钞于此邑。用钞于彼邑。比事主具呈报官。官据其号数印章移文他邑。则钞已用于市。而盗贼之兔脱久矣。徒令胥吏执市人为盗耳。
第十八
议者曰。青苗之利。取之百姓者也。故利有限而民受其害。行钞之利。取之天地者也。故利无穷而君操其权。
论曰。青苗之利。以钱取利也。民有不愿领者。当时有司犹以抑配从事。行钞之利。以纸取利也。民有不乐受者。今日州县能毋以阻挠致罪乎。君操其权而民受其害。厉于青苗矣。
禁铜条论
许楣
第一
议者曰。设立收铜之局。民间铜器。以钞倍价收之。禁绝铜器铺。以铜私相卖买者。没入其器。更不加罪。胥吏不得向民间搜括。以致骚扰。
论曰。民间铜器。其利用者多矣。虽以倍钱收之。未必尽应也。何况倍钞。以铜器私相卖买。非首告官安得知。自好之士。焉首告。首告非蠹役即地棍耳。而蠹役地棍得钱即已。又焉遽行首告。首告必诬执人于市。而劫其铜器。曰予我者舍汝。不且以私卖买入官。懦者委而去之。强者与之争。然后牵以告官矣。官方以收铜为功。讵复置辨。不过没入其铜。驱其人令出而已。如是而犹曰胥吏不得向民间搜括。以致骚扰。吾不信也。
第二
议者曰。禁绝打造铜器之铺。立官铜铺。但造乐器锁钮。以便民用。
论曰。金史载正隆而降。铜禁甚严。民间铜器不可阙者。皆造于官而鬻之。既而官不胜烦。民不胜病。乃听民冶铜造器。而官为立价以售。其獘若此。顾亭林日知录。博考禁铜之令。而终以一言断之曰。今日行之。不免更为罔民之事。谅哉。
兄槤曰。金史但言官不胜烦。民不胜病。而不言官之何以烦。民之何以病。今为引伸其绪。民间铜铺。所在有之。通都大邑。或至数十。然民为之则不觉。官为之则即一县一铺。欲以令长而兼商贾之事。是官不胜烦矣。民间铜铺买卖低昂。愿否任便。官卖。则任事者不免于定价外多取。设有损坏。皆当就官铺修治。试举极琐碎事言之。假令门户箱箧锁坏。常时铜工一呼即至。而官铺不能。能亦日不暇给。又窵远之处。更无暇往来仆仆。其它难以枚举。是民不胜病矣。
铸大钱条论
许楣
议者曰。当百钱须雕为龙凤形。约费工本九十余文。当十钱约费工本九文。当一者适与工本相当。
论曰。铸钱犹印书也。铸钱之精在治范。印书之精在雕板。假以当百当一钱形雕诸板。一则雕为龙凤形。工巧绝伦。一则寻常钱形。其雕工之相去。虽百倍可也。及印以佳纸精墨。则其工一耳。铸钱岂有殊乎。而相去至九十倍。何其不伦也。然议者于龙凤形不言铸而言雕。则是铸为钱形而加以雕工者。若是。则吾不能知矣。
钞币杂论
许楣
第一
议者曰。宋皮公言交子之法。必积钱为本。此名言也。然今之时势与宋异。百姓家有亿万之银。国家造钞以易之。民间所有之银。即国家用钞之本。岂必先务积银也哉。
论曰。若是。则宋时百姓家非无亿万之钱也。国家非不造钞也。民间所有之钱。即国家用钞之本。何不即以易之。而先务积钱也哉。夫百姓家有亿万之银。而国家造钞以易之。是以钞为易银之本耳。何尝以银为用钞之本。而况宋不能以无钱之交子易民之钱。今安能以无银之钞易民之银哉。吾不知今之时势与宋异者何也。
第二
议者曰。宋孝宗以金帛易楮币。藏于内库。一时楮币重于黄金。
论曰。楮币不行。以金帛易之而重。吾见黄金之重于楮币矣。未见楮币之重于黄金也。且金帛取之于民。楮币官所自有。孝宗何不以楮币易金帛。而以金帛易楮币。楮币重于黄金。民间何不宝藏楮币而甘易金帛也。
兄槤曰。楮币而至于收。不待辞费而知其轻矣。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