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元史 - 第 95 页/共 398 页
不里侣也构甸。
沙则泥大甸。
阿都甸。
木倒甸。
孟绫甸。
木麓甸。
震浓甸。
蒲阿思。
大部马二十四寨。
广甸。
甸尾。
银生罗茫。
必畔。
茫部奚。
八纳等部。
和能等部。
孟爱等甸军民府。至元三十一年,其酋长遣子入朝,置军民总管府。
蒙兀路。
通西军民总管府。大德元年,蒙阳甸酋纳款,遣其弟阿不刺等献方物,恳请岁页银一千两及置驲传,置通西军民府。
木来府。至元二十九年,置散府,用其土入马列知府事。泰定三年,置木来州。当是已废复置。按自木连路以下,当俱隶乌撒乌蒙宣慰司。
邦牙等处宣慰司。至元中,于蒲缅王城置邦牙宣慰司。未几罢。后至元四年复立。至正二年罢。
建都宁远都护府。至元十一年置。
吕告蛮部安抚司。至元十七年,有安抚使王阿济。
蒙样刚等甸军民官。元贞二年复置。初置及裁置年分阙。
银沙罗甸等处军民府。天历二年,置银沙罗甸等处宣慰司都元帅府。至顺二年,改军民总管府。
者线蒙庆甸军府。至顺二年,与银沙罗甸并置。孟并孟广者样等甸军民官。至顺二年置。
芦传路军民总管府。至顺二年置。
■〈亻崽〉罗府。元统元年置。
穆由甸军民官。后至元元年置。
范陵甸军民府。后至元元年置
老告军民总管府。至正四年置。
老了耿冻路军民总管府。至正七年置。
卷五十 志第十七
○地理五
江浙等处行中书省,领路二十二、府一、州二。属州二十四,县九十六。陆站一百八十处,水站八十二处。
江南浙西道肃政廉访司。
杭州路。上。宋杭州,属浙西路。宋高宗南波都之,为临安府。至元十三年,平宋,置两浙大都督府,又置浙西宣慰司于临安。未几,罢大都督府,立行尚书省。十五年,改杭州路总管府。二十一年,徙江淮行省于杭州,改江浙行省。二十三年,复徙行省于杨州。二十六年,仍徙杭州。本路旧领钱塘、仁和、余抗、临安、新城、富阳、盐官、于潜、昌化九县。后升盐官县为州。户三十六万八百五十,口一百八十三万四千七百一十。至元二十七年钞籍。领司二:
左、右录事司。宋迁都杭州,设九厢。元至元十四年,分为四隅录事司。泰定二年,并为左、右二司。元统二年,复立杭州四隅录事司。
县八:
钱塘,上。仁和,上。与铙塘分治城内。余杭,中。临安,中。有青山务。新城,中。富阳,中。于潜,中。昌化。中。有{穴手}口巡检司。
州一:海宁州。中有硖石务。宋盐官县。元贞元年,升为州。天历二年改海宁州。
湖州路。上。宋湖州,属浙西路。至元十三年,升湖州路总管府。旧领乌程、武康、归安、安吉、长兴、德清六县。后升长兴县为州。户二十五万四千三百四十五。钞籍阙,用至顺钱粮数。
领司一:录事司。旧设东西南北四厢。至元十三年,立总督四厢。十四年,改录事司。
县五:
乌程,上。归安,上。与乌程皆为倚郭。安吉,中。德清,中。武康。中。
州一:
长兴州。中。宋故县。元贞元年,升为州。嘉兴路。上。宋嘉兴府,属浙西路。至元十四年,升嘉兴路总管府。旧领嘉兴、海盐、华亭、崇德四县。后升华亭县为府,升海盐、崇德县为州。户四十二万六千六百五十六,口二百二十四万五千七百四十二。领司一:
录事司。旧置厢官。至元十四年,改录事司。
县一:
嘉兴。上。倚郭。有风泾白牛务、魏塘务。
州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