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 - 第 45 页/共 70 页
〔一〕 据御览卷四六五补。
〔二〕 据御览卷四六五改。
〔三〕 同右。
杜乔传
四八七 〔杜乔字叔荣〕〔一〕。累祖吏二千石。乔少好学,治韩诗、京氏易、欧阳尚书,以孝称。虽二千石子,常步担求师。(姚。汪)─ ─范书本传注 ○ 御览卷六一一
〔一〕 据御览卷六一一补。
四八八 乔诸生耿伯尝与鲔同止。冀讽吏执鲔为乔门生〔一〕。(
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时值桓帝建和元年,刘鲔讹言清河王当统天下,事发被诛。梁冀欲害杜乔,故诬陷之。
四八九 梁冀讽有司劾杜乔,遂执系之,死狱中。与李固俱暴尸于城北,故人莫敢视者。乔故掾陈留杨匡闻之号哭,星行到洛,托为夏门亭吏,守卫尸丧,驱护蝇虫。都官从事执之以闻,太后义而不罪。使于是带铁锧上书诣阙〔一〕,乞杜李二公骸骨,太后许之。成礼殡殓,送乔丧还家,葬送行服,隐匿。(汪)──御览四二○
〔一〕 疑「使」系「匡」之讹。
吴佑传
四九○ 吴佑字季英〔一〕,陈留人。父恢,南海太守。佑年十二,随恢到官。欲以杀青简写尚书章句〔二〕,佑谏曰:「今君踰江湘,越五岭,僻在海滨,风俗虽陋,然多珍玩,上为朝廷所疑,下为权戚所望。此章若成,载必兼两。昔马援以薏苡兴谤,王阳以衣囊邀名〔三〕,嫌疑之戒,愿留意焉。」恢抚其首曰:「吴氏世不乏季子者。」〔四〕(汪)──御览卷四五二 ○ 范书本传注。
〔一〕 「佑」原作「佑」,与袁、范诸书同。然李贤曰:「续汉书作『佑』。」今据以正,下同。
〔二〕 李贤曰:「杀青者,以火灸简令汗,取其青易书,复不蠹,谓之杀青,亦谓汗简。义见刘向别录也。」
〔三〕 参见张璠纪桓帝纪注。
〔四〕 同右。
四九一 吴佑年二十〔一〕,丧父,居无担石而不受赡遗。常牧豕于长垣泽中〔二〕,行吟经书。遇父故人,谓之曰:「卿二千石子,而自业贱事,纵子无耻,奈先君何?」佑辞谢而已,守志如初也。〔
年四十余,乃为郡吏,举孝廉〕〔三〕。(姚。汪)──御览卷四八四 ○ 书钞卷七九 范书本传注 御览卷七二
〔一〕 书钞卷七九作「年三十」,误。
〔二〕 参见袁山松书吴佑传注。
〔三〕 据书钞卷七九、范书本传注补。
四九二 吴佑迁胶东侯相,政尚清静,以身率下,褒贤劝善为务。──职官分纪卷三二
四九三 赋钱五百,为父市单衣〔一〕。──范书本传注
〔一〕 时佑任胶东侯相,啬夫孙性私赋民钱五百,市衣以进父。范书不载所赋钱数,李贤引续书以注。
延笃传
四九四 李文德素善延笃,谓公卿曰:「延笃有王佐之才。」欲令引进之。笃闻,为书止文德曰:「吾常昧爽栉梳,坐于客堂,朝则诵虞夏之书,历公旦之典礼,览仲尼〔之〕春秋〔一〕。当此之时,不知天之为盖,地之为舆〔二〕,慎勿迷其本,弃其生也。」(姚。汪)──类聚卷七○ ○ 御览卷七一四 白帖卷一四
〔一〕 据御览卷七一四补。李贤引班固东都赋曰:「今论者但知诵虞夏之书,咏殷周之诗,讲羲文之易,论孔氏之春秋。」
〔二〕 李贤引宋玉大言赋曰:「方地为舆,员天为盖。」
史弼传
四九五 敞为京兆尹〔一〕,化有能名,尤善条教,见称于三辅。(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敞,史弼之父。
四九六 史弼迁河东太守,断绝书属。中常侍侯览遣诸生赍书请之,并求假盐税。弼大怒,乃付安邑狱,拷杀之。览遂诈作飞章下司隶,诬弼诽谤,槛车征。前孝廉魏劭毁变形服,诈为家僮,赡护于弼。弼遂受诬事,当弃市。劭与同郡人卖郡邸,行赂于览,得减死罪一等,论输左校。时人或讥曰:「平原行货免君〔一〕,无乃甚乎?」陶丘洪曰:「文王羑里,闳、散怀金〔二〕。史弼遭患,义夫献宝,亦何疑焉!」议者乃息。(汪)──御览卷四二○
〔一〕 弼前曾出任平原相,诏书下令举党人,弼独无所上。平原人感怀其德,故卖郡邸以赎弼。
〔二〕 周文王曾被殷纣王囚于羑里,其臣闳夭、散宜生以黄金千镒求有莘氏美女、骊戎文马、有熊九驷献与纣王,使文王得以赦归。事见史记。
卢植传
四九七 植字子干,少事马融,与郑玄同门相友。植刚毅有大节,尝喟然有济世之志,不苟合取容,不应州郡命召。建宁中,征博士,出补九江太守,以病去官。作尚书章句、礼记解诂。稍迁侍中、尚书。张角起,以植为北中郎将征角,失利抵罪。顷之,复以为尚书。张让劫少帝奔小平津,植手剑责数让等,让等皆放兵,垂泣谢罪,遂自杀。董卓议欲废帝,众莫敢对,植独正言,语在卓传。植以老病去位,隐居上谷军都山。初平三年,卒。(姚。汪)──魏志庐毓传注 ○ 水经注卷一四湿余水注 御览卷二四一
四九八 太祖北征柳城,过涿郡,令告太守曰:「故北中郎将卢植,名著海内,学为儒宗,士之楷模,乃国之桢干也。昔武王入殷,封商容之闾;郑丧子产,而仲尼陨涕〔一〕。孤到此州,嘉其余风。春秋之义,贤者之后,有异于人〔二〕。敬遣丞掾修坟墓,并致薄醊,以彰厥德。」植有四子,毓最小。(姚。汪)──魏志卢毓传注
〔一〕 史记殷本纪曰:「商容贤者,百姓爱之,纣废之。」又昭公二十一年左传曰:「及子产卒,仲尼闻之,出涕曰:『古之遗爱也。』」
〔二〕 昭公二十年公羊传曰:「君子之善善也长,恶恶也短。恶恶止其身,善善及子孙。贤者子孙,故君子为之讳也。」
四九九 卢植能饮一石不醉。(姚。汪)──类聚卷七二
赵岐传
五○○ 赵岐字台卿。献帝以为太仆,持节安慰天下。(姚。汪) ──类聚卷四九 ○ 御览卷二三○ 书钞卷五四
皇甫规传
五○一 皇甫规以西羌之叛,为中郎将,讨纳叛羌。(姚。汪) ──书钞卷六三
五○二 皇甫规字威明,安定人 疠度辽将军,上书荐中郎将张奂自代。及党事起,天下名贤多见染逮。规虽为名将,素誉不高,自以西州豪杰,耻不得豫,乃先自上言:「臣前荐故大司农张奂,是附党。」朝廷知而不问也。(汪)──御览卷六三
○
五○三 皇甫规,安定人。〔乡人〕有以货买雁门太守〔一〕,还家,书刺谒规,规卧不迎。既入,而问曰:「卿前在郡,食雁美乎?」有顷,白王符在门,规素闻符名,乃遽起,衣不及带〔二〕,屐履出迎,援符手而还,与同坐极忻。时人为之语曰:「徒见二千石,不如一缝掖〔三〕。」言书生道义之为贵。(汪)──御览卷四七四 ○
又卷四九五 书钞卷三四
〔一〕 据御览卷四九五补。
〔二〕 书钞卷三四作「衣不及席」,非。
〔三〕 郑玄曰:「逢,犹大也。大掖之衣,大袂单衣也。」范书王符传亦作「缝掖」,而礼记儒行「缝」作「逢」,古字通,亦可作「
丰」。
张奂传
五○四 张奂字然明,永寿元年迁安定属国都尉,郡界以宁。羌豪帅〔离湳〕感奂德〔一〕,上马二十四,先零(遣)酋长又遗金渠八枚〔二〕。奂〔受之,而〕召主簿〔张祁〕于〔诸〕羌前〔三〕以酒酬地曰:「使马如羊,不以入厩;使金如粟,不以入怀。」悉以马、金还之。(姚。汪)──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八○九 又卷八九四 事类赋注卷九
〔一〕 据御览卷八九四补。其「湳」下有夹注曰:「奴感切。」
〔二〕 「遣」系衍文,据他三引删。
〔三〕 「受之而」三字及「诸」字据御览卷八○九补。「张祁」二字据御览卷八九四补。范书本传未载主簿姓名。
五○五 张奂字然明,与段纪明、皇甫威明,俱显京师,号「凉州三明」,并为匈奴中郎将。(汪)──御览卷二四一
五○六 张奂字然明,拜太常卿,〔设职官粮限施行〕〔一〕。奂〔素〕有清节〔二〕,〔当〕可否之间〔三〕,强御不敢夺也。该览群籍,古今详备。(姚。汪)──御览卷二二八 ○ 书钞卷五三
〔一〕 据书钞卷五三补。
〔二〕 同右。
〔三〕 同右。
五○七 张奂少立志节,董卓慕之,使其兄遗缣百匹。奂恶卓为人,绝而不受。(汪) ──御览卷八一八
五○八 张奂光和四年卒。遗令曰:「吾前后仕进,十腰银艾〔一〕,不能和光同尘,为谗邪所忌。但地底冥冥,长无晓期,而复缠以纩绵,牢以钉密,为不喜耳。今幸有前穿,朝陨夕下,措尸灵床,幅巾而已。奢非桓文,俭非王孙〔二〕,推情从意,庶免咎。」诸子从之。(汪)──御览卷五五三 ○ 文选卷五七潘岳哀永逝文注
〔一〕 腰,要也 鸫续汉舆服志注引东观记曰:「九卿、执金吾、河南尹秩皆中二千石;大长秋、将作大匠、度辽将军、郡太守、国傅相皆秩二千石;校尉、中郎将、诸郡都尉、诸国行相、中尉、内史、中护军、司直秩皆二千石,以上皆银印青绶。」再按奂历任安定属国都尉、使匈奴中郎将、武威太守、度辽将军、大司农、护匈奴中郎将、少府、大司农、太常卿,则九要银印青绶。言十者,喻其多也。又李贤以为艾指绿绶,以艾草染而得,与东观记作「青绶」异 鸫续汉舆服志言绿绶系诸国贵人及相国所服,恐非二千石吏所得以服也。
〔二〕 桓,齐桓公;文,晋文公也。范书作「奢非晋文」,与注文不符,恐误。李贤曰:「陆翙邺中记曰:『永嘉末,发齐桓公墓,得水银池金蚕数十箔,珠襦、玉匣、缯彩不可胜数。』左传曰:『晋文公朝王,请襚。王不许,曰:「王章也,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晋文既臣,请用王礼,是其奢也。」又「王孙」,杨王孙也,汉武帝时人。临终戒其子掘穴深七尺,以身亲土而葬。事见汉书杨王孙传。
段颎传
五○九 段颎破羌。明年余羌复与烧何大豪寇张掖。颎下马大战,至日中,刀折矢尽,虏亦引退。──书钞卷一一八
司马彪续汉书卷五
周天游辑注
陈蕃传
五一○ 陈蕃字仲举,汝南平舆人。年十五,常闲处一室,而庭宇芜秽。父友同郡薛勤来候之,谓蕃曰:「孺子何不洒扫,以待宾客?」蕃曰:「丈夫处世,当除天下,安事一室乎?」勤知其有清世志。(汪)──御览卷三八四 ○
文选卷六王僧达祭颜光禄文注
五一一 陈蕃出为豫章太守,性方峻,不接宾客。征为尚书令,送者不出郭门。(姚。汪)──类聚卷四八 ○ 文选卷六○ 王僧达祭颜光禄文注 初学记卷一一
五一二 陈蕃谏桓帝云:「宫女数千,脂粉之耗,不可胜数。」(
姚。汪)──书钞卷一三五
五一三 陈蕃字仲举,谏桓帝曰:「鄙谚言『盗不过五女门』,以〔女〕贫家也〔一〕。今后宫之女,岂不贪国乎?」(汪)──御览卷四九五
〔一〕 据纪纂渊海卷四一补。
五一四 陈蕃既被害,友人陈留朱震时为铚令,闻而弃官,哭之,收葬蕃尸,匿其子逸于甘陵界中。事觉系狱,合门桎梏。震受拷掠,誓死不言,故逸其得免。(汪)──御览卷四二○
王允传
五一五 元仕郡为主簿〔一〕,在朝正色,举善不避仇怨,退恶不避亲戚。(姚。汪)──书钞卷七三(二)
〔一〕 姚之骃按:「此似又一王元,非先任隗嚣,后为汉将者。范阙。」又汪文台按:「王元疑即王允之误,故姑附于此(指陈蕃传末)。」汪说是,今别作王允传,依孔本「王元」作「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