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 - 第 42 页/共 70 页

三九二 劭又着中汉辑叙、汉官仪及礼仪故事,凡十一种,百三十六卷。朝廷制度,百官仪式,所以不亡者,由劭记之。官至泰山太守。劭弟珣,字季瑜,司空掾,即玚之父〔一〕。(姚。汪)──魏志王粲传注 〔一〕 疑「即玚之父」四字系裴松之所加,非续书原文。   孝明八王传  三九三 王悝谋不道〔一〕,有诏削四县。悝,伉之曾孙〔二〕。 ──书钞卷七○ 〔一〕 按孔本标目作「贬食一县」,与引文异。陈、俞本改注范书。 〔二〕 按千乘王伉之孙鸿,质帝立,改封勃海王。无子,梁太后复立桓帝弟蠡吾侯悝为勃海王,奉鸿祀,故曰伉之曾孙。  三九四 坐轻慢不孝〔一〕。(汪)──范书安帝纪注 〔一〕 乃指乐城王苌坐此罪贬为临湖侯。   李恂传  三九五 李恂字叔英,安定临泾人。太守李鸿请署功曹,未及到而州辟为从事。会鸿卒,恂不应州命,而送鸿丧还乡里。既葬,留起冢坟,治丧三年。(汪)──御览卷二六四  三九六 李恂字少英〔一〕,迁御史,持节使幽州,所过皆图写山川、屯田、聚落百余卷,肃宗嘉之。(姚。汪)──书钞卷六二 〔一〕 范书本传作「叔英」,与上条御览引同,此作「少英」,恐误。   庞参传  三九七 庞参字仲达,河南缑氏人,官至太尉〔一〕。(姚。汪) ──姚辑 〔一〕 出处俟考。   桥玄传  三九八 玄字公祖,梁国睢阳人。少治礼及严氏春秋。累迁尚书令。玄严明有才略,长于知人〔一〕。初魏武帝为诸生,未知名也,玄甚异之。(姚。汪)──世说识鉴注 ○ 魏志武帝纪注 〔一〕 魏志武帝纪注作「长于人物」。  三九九 桥玄为部从事。时陈相羊昌受取狼藉,玄到陈,案考昌,得其奸臧案。玄少为县功曹,豫州剌史周景行部到梁国,玄谒景,因伏地言:「陈相羊昌罪恶,乞为部陈从事,穷案其奸。」景壮玄意,署而遣之。玄到,悉收昌宾客,具考臧罪。昌素为大将军梁冀所厚,冀为驰檄救之。景承旨召玄,玄还檄不发,案之益急,昌坐槛车征。〔一〕(汪)──汪辑 〔一〕 汪辑注出书钞卷七三,非。疑其误引范书。  四○○ 桥玄为司空,转司徒。素与南阳太守陈球有隙,及在公位,而荐球为廷尉。(姚。汪)──类聚卷五三 ○ 御览卷六三 ○ 书钞卷三三   崔瑗传  四○一 崔瑗爱士,好宾客,盛修肴膳。── 书钞卷三四   徐稚传李昙  四○二 陈蕃、胡广等上疏荐徐稚等曰:「臣闻善人,天地之纪,治之所由也。伏见处士豫章徐稚、彭城姜肱〔一〕、汝南袁闳〔二〕、京兆韦着、颍川李昙,德行纯备,着于民听。若使擢登三事,协亮天工,必能翼宣盛美,增光日月矣。」桓帝乃以安车玄纁征之。(汪)──御览卷六三○  ○ 初学记卷二○ 书钞卷三三 〔一〕 「彭城」原误作「城阳」,据初学记卷二○径改。 〔二〕 「闳」原误作「阆」,据汪辑径改。  四○三 李昙字子云〔一〕。(汪)──汪辑 〔一〕 汪辑注出书钞,未详卷数。今按此引不见于书钞,出处俟考。   姜肱传  四○四 姜肱字伯淮,〔彭城广威人也〕〔一〕。兄弟三人皆以孝行着。肱年〔最〕长〔二〕,与二弟仲海、季江同被卧,甚相亲友。及长,各娶妻,兄弟相恋,不能相离,以继嗣当立,乃更往就室。学皆通五经,兼明星纬。(姚。汪)──御览卷五一五 ○ 类聚卷二一 初学记卷一七 〔一〕 据初学记卷一七补。 〔二〕 同右。   申屠蟠传  四○五 申屠蟠字子龙,父母卒〔一〕,〔孝毁过礼。服除〕〔二〕,蟠思慕,不饮酒食肉十余年。〔每〕忌日哀戚〔三〕,辄三日不食。(姚。汪)──书钞卷九四 ○ 类聚卷二○ 御览卷五六二 〔一〕 类聚卷二○作「九岁丧父」,与范书同。 〔二〕 据类聚卷二○补。 〔三〕 同右。  四○六 同县大女缑玉为从父报仇〔一〕,杀夫之从母兄李士。姑执玉以告吏〔二〕。(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范书本传作「为父报雠」。 〔二〕 时令欲论杀玉。蟠年十五,极谏之,玉遂得减死。  四○七 征爽为司空,融为尚书,纪为侍中〔一〕。(姚。汪)──范书本传注 〔一〕 此引李贤曰出续汉志,误。时值中平六年,董卓行废立之事,公交车征荀爽、韩融、陈纪、申屠蟠,惟蟠不到。   杨震传子秉 孙赐 曾孙彪 玄孙修  四○八 教授二十余年,州请召,数称病不就。少孤贫,独与母居,假地种殖,以给供养。诸生尝有助种蓝者,震辄拔更〔种〕〔一〕,以距其后,乡里称孝也。(姚。汪)──范书本传注 ○ 类聚卷八一 〔一〕 据类聚卷八一补。  四○九 〔一〕。(汪)──范书本传注 〔一〕 时有冠雀衔三鱼飞集讲堂前。范书本传作「鳣」,谢承书同续书。李贤曰:「『鳣』、『』古字通也。鳣鱼长者不过三尺,黄地黑文,故都讲云『蛇,卿大夫之服象也』。」  四一○ 杨震为东莱太守,道经昌邑。初震为荆州,举茂才王密。密时为昌邑令,谒见。至夜,怀金十斤以遗震。震曰:「故人知君,君不知故人,何也?」密曰:「暮夜无知者。」震曰:「天知,神知,子知,我知,何谓无知?」密愧而出。(姚。汪)──类聚卷八三 ○ 御览卷八○九 事类赋注卷九  四一一 杨震数切谏,为樊丰等所谮,遣归本郡。震行至城西凡阳亭〔一〕,谓诸子门人曰:「身死之日,以杂木为棺,〔布〕单被,〔二〕裁足盖形,勿归冢次,勿设祭祠。」因饮酖而卒。(姚。汪)──御览卷五五一 ○ 书钞卷九二 〔一〕 书钞卷九二作「阳亭」,范书本传作「几阳亭」,而汲本、殿本范书作「夕阳亭」,袁纪作「沈亭」,东观记又作「都亭」,诸载各异, 未悉孰是。 〔二〕 据书钞卷九二补。  四一二 杨震将葬,大鸟来止亭树,下地安行到柩前,正立低头泪出。众人更共摩抚抱持,终不惊骇。其鸟五色,高丈余,两翼长二丈三尺,人莫知其名也〔一〕。(姚。汪) ──御览卷九一四 ○ 范书本传注 〔一〕 本传注「其鸟」以下为谢承书之文,御览编者恐误将其抄入续书。  四一三 杨秉字叔节,为刺史、二千石,计日受俸,余禄不入私门。故吏赍钱百万遗之,闭门不受,以廉清称。──书钞卷三八  四一四 杨秉字叔节,以尚书侍讲;蔡邕字伯喈,以侍中并为左中郎将。(汪)──御览卷二四一  四一五 杨赐以病罢,居无何,拜为太常,诏赐御〔府〕衣一袭。〔一〕(姚。汪) ──书钞卷一二九 ○ 又卷一九 〔一〕 据书钞卷一九补。  四一六 杨彪字文先,博览众书〔一〕,有恭孝称。〔与诸郎著作东观〕〔二〕,〔位〕至司徒、太尉〔三〕。(汪)──书钞卷五○ ○ 御览卷二三四 〔一〕 御览卷二三四作「多识博闻」。汪辑注曰:「书钞五十七引作『博议多文』。」今按孔本卷五七引,乃班固事迹,且文作「多议博文」。陈、俞本妄改作杨彪事,并删「字孟坚」三字。又翰苑新书前集卷五同孔本。汪注误。 〔二〕 据御览卷二三四补。 〔三〕 据翰苑新书前集卷一补。  四一七 彪代董卓为司空,又代黄琬为司徒。时袁术僭乱,操托彪与术婚姻,诬以欲图废置,奏收下狱,劾以大逆。(姚。汪)──范书袁绍传注  四一八 彪见汉祚将终,自以累世为三公,耻为魏臣,遂称足挛,不复行。积十余年,〔魏文〕帝即(王)位〔一〕,欲以为太尉,令近臣宣旨。彪辞曰:「尝以汉朝为三公,值世衰乱,不能立尺寸之益,若复为魏臣,于国之选,亦不为荣也。」帝不夺其意。黄初四年,〔魏文帝诏曰:「先王制几杖之赐,所以宾礼黄耇〔二〕,以彰旧德〔三〕。太尉杨彪,乃祖以来世著名绩,其赐公延年杖。延请之日便使杖之。」〕〔四〕〔又使着鹿皮冠〕〔五〕,诏拜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朝见位次三公,如孔光故事〔六〕。彪上章固让,帝不听,又为门施行马,致吏卒,以优崇之。年八十四,以六年薨。(姚。汪)──魏志文帝纪注 ○ 书钞卷五○ 御览卷三七二 又卷七四三范书本传注 书钞卷一三三 (二) 御览卷七一○ 〔一〕 据书钞卷五○删补。 〔二〕 仪礼士冠礼曰:「黄耇无疆,受天之庆。」郑注:「黄,黄发也;耇,冻梨也。皆寿征也。」 〔三〕 此四字据书钞卷一三三、御览卷七一○补入。 〔四〕 据范书本传注补。 〔五〕 据书钞卷五○补。 〔六〕 汉书孔光传载王太后诏曰:「赐太师灵寿杖,黄门令为太师省中坐置几,太师入省中用杖,赐餐十七物,然后归老于第,官属按职如故。」又元寿元年光征诣公交车,问日蚀事。书奏,帝悦,拜光为光禄大夫,秩中二千石,给事中,位次丞相。  四一九 人有白修与临淄侯曹植饮,醉共载,从司马门出,谤讪鄢陵侯章。太祖闻之,大怒,故遂收杀之。时年四十五矣。(汪)──范书本传注   章帝八王传  四二○ 清河王小心恭孝,特见亲爱。后诸王就国,邓太后特诏清河国置中尉、内史〔一〕,赐乘〔舆〕〔二〕、上御物焉。(汪)── 御览卷二四八 〔一〕 「特诏」二字原误倒,据汪辑径正。 〔二〕 据范书本传补。清河王,孝王刘庆也。  四二一 河间孝王开,忠贞恭谨,聪敏畏慎。上以开小弟,特亲爱。(姚。汪)──书钞卷七○  四二二 起河间第。──书钞卷二一   张纲传  四二三 纲字文纪,少以三公子经明行修举孝廉〔一〕,不就。司徒辟,以高第为侍御史。汉安元年,拜光禄大夫。〔帝遣八使巡行风俗〕〔二〕,与侍中杜乔等八人同日受诏,持节分出,案行天下贪廉,墨绶有罪便收,刺史二千石以驿表闻,威惠清忠,名振郡国,号曰「八隽」〔三〕〔皆宿儒要位,唯纲年少官微〕〔四〕。是时大将军梁冀侵扰百姓,乔等七人皆奉命四出,〔各之所部〕〔五〕,唯纲独埋车轮于洛阳都亭不去〔六〕。〔或问之〕〔七〕,曰:「豺狼当路,安问狐狸!」〔八〕遂上书曰:「大将军梁冀、河南尹不疑,蒙外戚之援,荷国厚恩,以刍荛之姿,安居阿保,不能敷扬五教,翼赞日月,而专为封豕长蛇〔九〕,肆其贪饕,甘心好货,纵恣无厌,多树谄谀,以害忠良,诚天威所不赦,大辟所宜加也。谨条其无君之心十五事于左,皆忠臣之所切齿也。」书奏御,京师震悚。时冀妹为皇后,内宠方盛,冀兄弟权重于人主,顺帝虽知纲言不诬,然无心治冀,冀深恨纲〔一○〕。(姚。汪)──蜀志张翼传注 ○ 书钞卷六二 又卷一四一 初学记卷一二又卷二○ 御览卷二二七 又卷七七五 类林杂说卷三 〔一〕 纲父张皓,顺帝时拜司空,忝任三公之位。 〔二〕 据书钞卷六二补。帝,顺帝也。 〔三〕 书钞卷六二作「八座」,书钞卷一四一作「八使」,初学记卷一二、御览卷二二七作「八彦」,唯御览卷七七五作「八俊」,与蜀志注同。范书周举传亦作「八俊」。 〔四〕 据书钞卷六二补。 〔五〕 同右。 〔六〕 参见谢承书张纲传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