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汉书八家辑注 - 第 11 页/共 70 页
〔二〕 据御览卷八三四补。
〔三〕 据御览卷九九九补。
〔四〕 文选卷三八任彦升为范尚书让吏部封侯第一表注「荷」作「
蒲」。
〔五〕 据御览卷九九九补。
郎顗传
○六三 郎顗上书曰:「去年闰月,白气从天苑入玉井,西将有叛戾之患。金精之变,太尉所掌,宜责以灾异。」〔一〕(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一五
〔一〕 乃顺帝阳嘉二年顗所条上便宜七事之第五事。
○六四 郎顗上事曰:「入岁常有霜气〔一〕,月不舒光,日不宣耀。陛下倦于万机,政有阙也〔二〕。」(孙。王。汪。黄。铃木)──御览卷八七八
〔一〕 范书本传作「蒙气」,是。
〔二〕 顗复条便宜四事,此即第一事。
○六五 郎顗章曰:「陛下宽不容非。」(孙。王。黄。铃木)──文选卷四六任彦升王文宪集序注
杜诗传
○六六 为南阳太守,造作水排,铸为农器,用力少,百姓便之。修理疆界陂塘,开拓土田〔一〕,郡内殷足,民悦其德。时人方之召伯〔二〕,俗语曰:「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四(二)
〔一〕 「理」本当作「治」,「开」本当作「广」,前者避唐高宗讳,后者避隋炀帝讳也。
〔二〕 召伯者,召信臣也。汉书循吏传载:召信臣为南阳太守,「
行视郡中水泉,开通沟渎,起水门提阏凡数十处,以广溉灌,岁岁增加,多至三万顷。民得其利,畜积有余」。「吏民亲爱信臣,号之曰召父」。
张堪传
○六七 张堪字君游,年十六,受业长安,志美行励,诸儒号曰「
圣童」。世祖即位,拜为郎中。(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六三
○六八 张堪为渔阳太守,劝民耕种,百姓歌曰:「桑无附枝,麦穗两歧,张君为政,乐不可支。」(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五
苏章传
○六九 苏章字士成,北海人。负笈追师〔一〕,不远万里〔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一三五 ○ 御览卷七一一 一切经音义卷一○
〔一〕 一切经音义卷一○引,「追师」作「随师」。又引风土记曰:「笈谓学士所以负书箱,如冠箱而卑者也。」
〔二〕 王谟按:「范书苏章字孺文,扶风平陵人。顺帝时为冀州刺史。此苏章字与籍里不同,疑当别为一人。」王说是。
羊续传
○七○ 羊续为庐江太守,瓦器盛浆。(孙。王。汪。铃木)──书钞卷一四四
○七一 续字兴祖,为南阳太守。郡内多尚奢丽,续深病之,常敝衣薄食,车马羸败。(铃木)──书钞卷三八
○七二 羊续为南阳太守,志在矫俗,裳不下膝,弹琴出肘。(姚。王。汪。黄) ──御览卷三六九
○七三 羊续为南阳太守,盐豉共一角〔一〕,三辅之最。(姚。汪。黄。铃木) ──书钞卷一四六 ○ 御览卷八五五
〔一〕 御览卷八五五引「一角」作「壶」字。事物纪原卷九作「器」。
○七四 羊续字叔祖〔一〕,〔泰山人〕〔二〕。为南阳太守〔三〕,以清率下,〔计日受俸,以作干〕〔饭〕〔四〕,唯卧一幅布绹,〔穿〕败〔五〕,糊纸补之。(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二一 ○ 书钞卷三八 御览卷四二五 又卷六九九又卷七○七 事类赋注卷一五
〔一〕 天游按: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又卷七○七均作「字兴祖」,本传第二条及范书本传亦然,此作「叔祖」,误。今存此异文。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又卷六九九诸引,「南阳」均作「庐江」。除姚辑、铃木辑稿外,均从之,非。
〔四〕 据书钞卷三八补。俞本作「半月一炊」。
〔五〕 据书钞卷三八、御览卷四二五补。
○七五 羊续为南阳太守,好啖生鱼。府丞焦俭以三月望饷鲤鱼一尾〔一〕,续不违意,受而悬之于庭,少有皮骨。明年三月,俭复馈一鱼。续出昔枯鱼以示俭,〔以杜其意〕〔二〕,遂〔终身〕不复食〔三〕。(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 御览卷九三六 又卷四二五
〔一〕 御览卷九三六「焦俭」作「侯俭」。范书本传与书钞同。
〔二〕 据御览卷四二五补。
〔三〕 据御览卷九三六补。
○七六 羊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往郡舍,续自取资臧,惟有布衾凋弊,麦数斛而已。续谓秘曰:「吾俸如此。」使归。(铃木)──书钞卷三八
○七七 羊续为南阳太守,妻与子秘俱到官,闭门不纳妻子。〔病困〕(因)〔一〕,谓秘曰:「吾有马一匹,卖以买棺;牛车一乘,载丧归,勿受郡送。」(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三八
〔一〕 据姚、汪二辑改。范书亦然。
○七八 灵帝欲以羊续为太尉。时拜三公者,皆输东园礼钱千万,令中使督之,名为「左驺」。其所之往,辄迎致礼敬,厚加赐赂。续乃坐使人于单席,举缊袍而示之,曰:「所资惟斯而已。」故不登三公位,而征为太常卿。(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五○
贾琮传
○七九 先时交趾屯兵反,有司举贾琮为刺史,即移书告示,使其安资业 鹳姓歌之曰〔一〕:「贾父来晚,使我先反。今见清平,吏不敢饭。」(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五○ ○ 书钞卷三五
〔一〕 范书本传作「巷路为之歌」云云 鸫书钞卷三五标目作「巷路歌来晚」,与类聚所引异。
○八○ 贾琮为冀州刺史。旧典传车骖驾,(乘)〔垂〕赤帷裳,〔一〕迎于州界。及琮之部,升车言曰:「刺史当远视广听,纠察美恶,何乃垂帷帐以自掩塞!」乃命御者褰之。百城闻风,〔自然悚震〕〔二〕。(姚。王。汪。黄。铃木)──书钞卷七二 ○ 类聚卷五○
〔一〕 据汪辑及本条下文改。
〔二〕 据类聚卷五○补。
○八一 贾琮为交趾刺史,在事九年〔一〕,为十三州最。(姚。王。汪。黄。铃木) ──书钞卷七二
〔一〕 陈、俞本作「在任三年」,系据范书所改,姚、汪二辑均从之。
陆康传
○八二 康字季宁,少惇孝悌,勤修操行,太守李肃察孝廉。肃后坐事伏法,康敛尸送葬还颍川,行服。礼终,举茂才,历三郡太守,所在称治。后拜庐江太守。(姚。王。汪。黄)──吴志陆绩传注
冯鲂传孙石
○八三 冯鲂〔孙石〕为侍中〔一〕,稍迁卫尉,能取悦当时,为安帝所宠。帝幸其府,留饮十日,赐骇犀玉具(绶)〔剑〕〔二〕、佩刀、紫艾绶、玉玦。(姚。王。汪。黄。铃木)──初学记卷二○(二) ○ 书钞卷一九(二)
〔一〕 据汪辑补。
〔二〕 据书钞卷一九改。东观记、袁纪、范书皆作「剑」。
虞延传
○八四 莽贵人魏氏以椒房之宠,威倾郡县〔一〕。(姚。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时延任陈留户牖亭长,以魏氏宾客放纵,率吏卒突入其家捕之。
○八五 养育成人,以妻同县人王氏〔一〕。(姚。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延从女弟在孩乳,其母弃之沟中。延哀而收养之。
○八六 虞延除细阳令,岁时伏腊,遣徒系各使还家,并感之,应期而归。(孙。铃木)──书钞卷七八
○八七 陈留虞延为郡督邮。光武巡狩至外黄〔一〕,问延园陵柏树株数,延悉晓之,由是见知。(姚。王。汪。黄。铃木)──类聚卷八八 ○ 御览卷九五四 事类赋注卷二五
〔一〕 东观记、范书本传均作「小黄」,而袁纪同此引。天游按:二县皆属陈留郡。光武所问乃高帝母昭灵后园陵事,据续汉郡国志注引汉旧仪曰:「高祖母起兵死县北,为作陵庙于小黄。」范书本传注引汉旧仪亦同,则作「小黄」是。
○八八 车驾幸洛阳〔一〕,诏留虞延督邮从驾。──书钞卷七七
〔一〕 据范书本传,「洛阳」系「鲁」之误。
○八九 虞延〔字子大〕〔一〕,辟司徒侯霸府。正旦,百官朝贺。上望见延在公府掾属中,驰小黄门问曰:「故陈留督邮虞延非耶?」对曰:「是。」遂前召见。〔拜公交车令〕〔二〕。(王。汪。黄。铃木)──御览卷二○九
〔一〕 据职官分纪卷五补。
〔二〕 同右。
○九○ 虞(因)〔延〕迁(日南)〔南阳〕太守〔一〕,广宣德化,勤修政教,宽刑宥罚,囹圄空虚,盗贼弭息。(姚。王。汪。黄)──书钞卷七五
〔一〕 皆据陈、俞本所改。
○九一 帝赐舆马、衣服、剑、佩刀,钱二万〔一〕。南阳计吏归,具以启延。延知衍华不副实,行不配容,积三年不用。于是上自敕衍称南阳功曹诣阙。(姚。王。汪。黄)
──范书本传注
〔一〕 帝所赐者乃新野功曹邓衍也。时值永平初,衍以外戚小侯预朝会,容姿趋步,有出于众,故赐。后明帝亲召拜衍为郎中,以不服父丧,帝始服虞延之明察。
○九二 身殁之后〔一〕,家贫空,子孙同衣而出,并日而食。(
姚。王。汪。黄。铃木)──范书本传注
〔一〕 以不上报楚王谋反事,诏书切让,遂自杀。
周章传
○九三 周章为郡功曹〔一〕,拔佩刀〔二〕。(铃木)──书钞卷七七
〔一〕 「功」原误作「公」,径改。
〔二〕 范书本传曰:「时大将军窦宪免,封冠军侯就国。章从南阳太守行春,至冠军,太守欲谒宪,升车,章拔佩刀绝马鞅乃止。」
郑弘传
○九四 其曾祖父本齐国临淄人,官至蜀郡属国都尉。武帝时,徙强宗大姓,不得族居〔一〕,将三子移居山阴,因遂家焉。长子吉,云中都尉、西域都护。中子兖州刺史。少子举孝廉,理剧东部候也。(姚。王。汪。黄。铃木)──
范书本传注 ○ 西汉年纪卷一三
〔一〕 西汉年纪卷一三曰:「(元朔二年)三月乙亥晦,日有食之。夏,诏强宗大族,不得族居。」注出谢书,与本传注略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