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例 - 第 56 页/共 63 页

由水口送至清风站交替,计陆路九十里,应贴给银二百八十两。   又至黄田站接回水口站交替,计水陆五十一里,应贴给银十六两。   南平县   由清风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九十里,应贴给银五百九十两。   又至大横站接回黄田站交替,计水路一百七十里,应贴给银五十四两。   建安县   由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计陆路四十里,应贴给银一百二十四两。   又至太平站接回大横站交替,计水路五十里,应贴给银十五两。   瓯宁县   由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二十里,应贴给银三百七十三两。   又至叶坊站接回太平站交替,计水路八十里,应贴给银二十五两。   建阳县   由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计陆路一百四十里,应贴给银四百三十五两。   又至水吉站接回叶坊站交替,计水路八十里,应贴给银二十五两。   浦城县   由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计陆路二百里,应贴给银六百二十两。   又至二十八都接回浦邑住宿,计陆路一百三十里,应贴给银四百两。   又从浦邑备船送至建阳水吉交替,计水路一百九十里,应贴给银五十四两。   --以上往来共应贴给银三千一百十九两。年例十三帮贡差。   前件,查从前建安县实用旧账,每帮给发夫价饭食等项钱合番银二十余两,约计陆路每里五钱零。今陆路每里拟给经费银五钱。   又水路用船不多,每里拟给经费番银一钱,理合登明。   侯官县   由省办船送至水口站交替,计水路一百七十里,每帮贴给银十七两。   古田县   由水口送至清风站交替,计陆路九十里,每帮贴给银四十五两。   南平县   由清风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九十里,每帮贴给银九十五两。   建安县   由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计陆路四十里,每帮贴给银二十两。   瓯宁县   由城西站送至建溪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二十里,每帮贴给银六十两。   建阳县   由建溪站送至人和站交替,计陆路一百四十里,每帮贴给银七十两。   浦城县   由人和站送至江山二十八都交替,计陆路二百里,每帮贴给银一百两。   --以上每帮贡差共应贴给银四百零七两。以十三帮合计,年应贴给各县办差经费银五千二百九十一两。   主考往返差使   前件,查古田县前办两主考来闽差务,由司核准应销经费钱合番银一百两零零二钱七分一厘。计古田县至黄田接差,送至水口宿站交替,共陆路五十一里,按里匀算,每里该银一两九钱六分零。今陆路每里拟给经费银一两九钱六分。水路仅止候官县一次,不拟贴给,理合登明。   侯官县   已领科场经费,毋庸再贴。   古田县   由黄田站迎接至水口站交替,计陆路五十一里,应贴给银一百两。   又至水口站送至清风站交替,计陆路九十里,应贴给银一百七十两。   南平县   由大横站迎接至黄田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九十里,应贴给银三百七十两。   又至清风站送至太平站交替,计陆路一百九十里,应贴给银三百七十两。   建安县   由太平站迎接至大横站交替,计陆路四十里,应贴给银七十八两。   又至太平站送至城西站交替,计陆路四十里,应贴给银七十八两。   瓯宁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