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 - 第 17 页/共 32 页

洪武二十四年,更定官员仪从:公十人,侯八人,伯六人,一品至三品六人,四品至六品四人,七品至九品二人。 成化元年,令:凡京官出外:四品以上,引导三对,用锡槊、钢叉、藤棍;七品以上,引导二对,用锡槊、藤棍。外官:方面堂上官,引导三对,用锡槊、钢叉、藤棍。各府及盐运司等衙门,四品以上,引导二对,用锡槊、藤棍;七品以上,引导一对,用藤棍;八品九品,用竹篦一对;引导杂职,不许引导。(已上王圻《通考》。 ) ◎天子车辂 大朝会:拱卫司设五辂于奉天门,玉辂居中,左金辂,次革辂,右象辂,次木辂。(《舆服志》。 ) 丙午四月乙卯,太祖阅古车制,至《周礼》五辂,曰:“玉辂太侈,何若祗用木辂?”学士詹同对曰:“孔子云:‘乘殷之辂,’即木辂也。”太祖曰:“以玉饰车,古惟祀天用之。常乘,宜用殷辂。然祀天之际,玉辂未备,木辂亦未为不可。”参政张昶曰:“木辂,戎辂也。不可以祀天。”太祖曰:“孔子斟酌四代礼乐,为万世法。木辂宁不可祀?祀在诚敬,不在仪文。” 洪武元年八月,有司奏造乘舆服御。应用金者,命皆以铜。有司言:“费小不足惜。”太祖曰:“朕富有四海,岂吝于此。然所谓俭约者,非身先之,何以率下?且奢泰之习,未有不由小而大者也。”(已上《大训记》。 ) 六年八月,命礼官考五辂制,为木辂二乘:一以丹漆,祭祀用之;一以皮鞔,行幸用之。 二十六年,始定卤簿大驾之制:玉辂一,大辂一,九龙车一,步辇一。后罢九龙车。(已上《舆服志》。 ) 永乐元年八月丙辰,礼部言:“卤簿中宜有九龙车一乘,请增置。”帝曰:“礼贵得中。过为奢,不及为俭。先朝审之精矣。当遵用旧章,岂可妄有增产佃,以启后世之奢哉?九龙车既先朝所无,其仍旧便。”(《仪卫志》。 ) 三年,更定卤簿:有大小马辇、步辇,大凉步辇各一乘。(《舆服志》。 )正德十四年,亲征宸濠,乘革辂。(《野获编》。 ) 嘉靖十年,帝将耕田,诏造“耕根车”。礼官上言:“考《大明集礼》,耕用宋制,乘玉辂,以耕根车载耒耜同行。第稽诸礼书,止有图式,而无高广尺寸。宜依今置,车式差小,通用青质”从之。(《通典》。 ) 十三年,谒庙。帝及后妃俱乘肩舆出宫,至奉天门,降舆升辂。 隆庆四年,设郊祀庆成宴。帝乘板舆,由归极门出,入皇极门,至殿上,隆舆。(已上《舆服志》。 ) 禁中游幸,惟用棕轿,其制轻捷,又减步辇数倍。(《野获编》。 ) 万历十三年四月,旱。上祷南郊,自宫中徒步至天坛。午后,乘马回宫,并步辇却勿御也。(同上。 )○百官乘车洪武元年,令:凡车不得雕饰龙凤文。 六年,令:凡车轿禁丹漆。五品以上,车用青幔。其坐轿,止许妇人及官民老疾者乘之。(已上《会典》。 ) 永乐元年,驸马都尉胡观越制乘晋王济喜朱棕轿,为给事中周景所劾。有诏宥观,而赐济喜书,切责之。(《舆服志》。 ) 宣德六年,帝游西苑。黄淮与公、侯、伯、尚书十一人,俱肩舆登万岁山。(《阁臣录》。 )景泰四年,令:在京三品以上得乘轿。(《会典》。 ) 成化十三年十二月,严文武官乘轿之禁。(《大政记》。 ) 弘治七年,令:文武官例应乘轿者,以四人舁之。其五府管事、内外镇守、守备及公、侯、伯、都督等,不问老少,皆不得乘轿。违例乘轿及擅用八人者,奏闻。(《会典》。 ) 正德四年,礼部侍郎刘机言:《大明集礼》:“公卿大臣得乘安车。”因请定轿、扇、伞盖品级等差。帝以京城内安车、伞盖久不行,却其请,而命轿、扇俱如例行。(《舆服志》。 ) 嘉靖十五年,南京给事中曾钧骑马不避尚书刘龙、潘珍轿。龙与钧互相讦奏。霍韬劾钧,且请禁小臣乘轿。(《霍韬传》。 )因申明礼制:四品以下,不许乘轿,亦毋得用肩舆。(《舆服志》。 ) 时诸臣供事内廷,许乘马出入。惟严嵩以衰老得赐腰舆,至八十,再赐肩舆。(《野获编》。 ) 隆庆二年,给事中徐尚劾应城伯孙文栋等乘轿出入,骄僭无状。帝命夺文栋俸。乃谕:两京武职非奉特恩,不许乘轿。文官四品以下用帷轿者,禁如例。 万历三年,奏定:勋戚及武臣不许用帷轿、肩舆并交床上马。(已上《舆服志》。 ) 时诏许后父永年伯王伟乘肩舆。给事中万象春言:“勋戚不乘舆,祖制也。固安伯陈景行、武清伯李伟太后父,衰白封,始赐户舆。定国公徐文璧班首重臣,嗣爵久,故亦蒙殊典。 今伟非三人比,乞寝前命。”皆不许。(《象春传》。 ) ◎天子冠服(皇后附。 ) 天子衮冕服:冕前后各十二旒,旒五采。衮,玄衣黄裳,十二章:日、月、星辰、山、龙、华虫六章织于衣;宗彝、藻、火、粉米、黼、黻六章织于裳。凡祭天、地、宗庙、社稷、朱农及正旦、冬至、圣节、册拜,皆服之。 天子通天冠服:郊庙省牲。皇太子、诸王冠、婚、醮戒,则服通天冠、绛纱袍。 天子皮弁服:用乌纱冒之。凡朔望视朝、降诏、降香、进表、四夷朝贡、外国朝觐、策士传胪,皆服之。嘉靖以后,祭太岁、山川诸神,亦服之。 天子常服:乌纱折角向上巾,盘领窄袖袍,束带间用金、琥珀、透犀。 永乐三年更定:冠以乌纱冒之,折角向上,其后名翼善冠。袍黄,盘领窄袖,前后及两肩各织金盘龙。带用玉。靴以皮为之。(已上王圻《通考》。 ) 洪武元年二月己未,学士陶安等请制五冕。帝以其礼太繁,命祭天、地、宗庙服衮冕,余皆不用。(《通典》。 ) 二年五月,上亲祀外王父杨王庙。礼官请御通天冠、绛纱袍。祭毕,召大臣问曰:“朕祭外王父,卿等以为不当服衮冕,何也?”宋濂对曰:“衮冕唯天、地、宗庙用之,余皆隆礼也。(《礼贤录》。 ) 二十四年,帝微行至神乐观,见有结纲巾者。次日,取之,颁示天下,人无贵贱,皆裹纲巾。于是天子亦常服纲巾。马后平居,服大练浣濯之衣,虽敝不忍易。(《高皇后传》。 ) 嘉靖七年二月,更定燕弁服。初,帝以燕居冠服尚沿习俗,谕张璁考古帝王燕居法服之制。璁乃采《礼书》“玄端深衣”之文,图注以进。帝为参定其制。因谕礼部曰:“古玄端上下通用,今非古人比,虽燕居宜辨等威。”因酌古制,更名曰“燕弁”,寓“深宫独处,以燕安为戒”之意。 八年,谕阁臣张璁:“衮冕极革带,今何不用?”璁对曰:“按陈祥道《礼书》:古革带、大带皆谓之ひ。革带以系佩,然后加以大带,而笏于二带之间。夫革带前系,后系绶,左右系佩,自古冕、弁恒用之。今惟不用革带,以至前后佩服皆无所系,遂附属裳要之间。失古制矣。”帝曰:“冕服,祀天地、享祖宗。若阙革带,非‘齐明盛服’之意。观《会典》载:蔽膝用罗,上织火、山、龙三章,并大带缘用锦。皆与今所服不合。卿可并革带系蔽膝佩绶之式,详考绘图以进。”又云:“衣裳分上下服,而今衣恒掩裳;裳制如帷,而今两幅。朕意:衣但当与裳要下齐,而露裳之六章,何如?”已又谕璁,以变更祖制为疑。璁对曰:“臣考礼制,衣不掩裳,舆圣意允合。夫衣六章,裳六章,义各有取,衣自不容掩裳。《大明集礼》及《会典》,与古制不异。今衣八章,裳四章,故衣常掩裳。然于典籍无所准。内阁所藏图注,盖因官司织造,循习讹谬。今订正之,乃复祖制,非有变更。”帝意乃决,令择吉更正其制。 又谕阁臣张璁云:“《会典》幻亲征类、之祭,皆具武弁服,不可不备。”璁对:“《周礼》有‘韦弁’,谓以韦弁,又以为衣裳。国朝视古损益,有皮弁之制。今武弁当如皮弁;但皮弁以黑纱冒之,武弁当以绛纱冒之。”(已上《舆服志》。 ) ◎诸王冠服 诸王助祭、谒庙、正旦、冬至等朝贺,服衮冕。冕、五采、九旒;衣五章,裳四章。朔望朝、降诏、降香、进表、四夷朝贡、朝觐服皮弁服。(王圻《通考》。 ) 洪武二十一年,诸王来朝。时制度未备,诸王服乘拟太子。户科给事中卓越敬乘间言:“京师,天下视效。陛下于诸王不早辨等威,而使服饰与太子埒。嫡庶相乱,尊卑无序,何以服天下?”(《卓敬传》。 ) 嘉靖七年,谕礼部:“朕仿古玄端,自为燕弁冠服,更制忠静冠服,锡于有位。而宗室诸王,制犹未备。今酌燕弁及忠静冠之制,复为式具图,命曰‘保和冠服’自郡王长子以上,其式已明。镇国将军以下,至奉国中尉,及长史、审理、纪善、教授、伴读,俱用忠静冠服,依其品服之。仪宾及余官不许概服。夫忠静冠服之异式,尊贤之等也。保和冠服之异式,亲亲之杀也。等杀既明,庶几乎礼之所保,保斯和,和斯安。此锡名之义也。其以图说颁示诸王府,如敕遵行。”(《舆服志》。 ) 卷二十四 舆服下 ◎百官冠服 洪武元年,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礼部言:“各官,散官与见任,职事高下不同,服色不能无异。乞定其制,”诏省、部臣议。礼部复言:“唐制,服色皆以散官为准,元制,散官职事各从其高者。国初,服色依散官,与唐制同。”乃定服色准散官,不计见职。所赐袍带亦如之。(《与服志》。 ) 凡朝服:赤罗衣,白纱中单,俱用青饰领缘;赤罗裳,青缘;赤罗蔽膝,革带,大带,佩绶,白袜,黑履。凡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及颁降、开读诏、赦、进表、传制,则服之;俱用梁冠。一品至九品,俱以冠上梁数为差:公冠八梁,侯、伯七梁,驸马冠与侯同,一品七梁,二品六梁,三品五梁,四品四梁,六品二梁,八品、九品一梁。 凡公服:用盘领右衽袍,或苎丝、纱、罗、绢,从宜制造。袖宽三尺。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缘袍。未入流杂职官,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在京官,每日早晚朝奏事及侍班、谢恩,则服之。在外文武官,每日公座服之。后常朝止便服,惟朔望具公服朝参。其武官应直守卫者,不拘此服。其公服花样:一品,大独科花,经五寸;二品,小独科花,径三寸;三品,散搭花,无枝叶,径二寸;四品、五品,小杂花纹,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小杂花纹,径一寸;八品以下,无纹。公、侯、驸马、伯公服,服色花样与一品同。文武官公服花样,如无从织造,则用素。 凡陪祭服:一品至九品,青罗衣,白纱中单,俱用皂领缘;赤罗裳、皂缘;赤罗蔽膝;方心曲领。其冠、带、佩、绶等第,并同朝服。其家用祭服: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四品以下,并去佩绶。(已上《会典》,王圻《通考》。 ) 二年,赐朝臣袍带,凡二千八百一十三人。(《春明梦余录》。 ) 三年,定:凡文武官常朝视事,以乌纱帽、团领衫、束带为公服。其带:一品,玉;二品,花犀;三品,金花;四品,素金;五品,银花;六品、七品,素银;八品、九品,乌角。(王圻《通考》。 ) 四年,中书省议定:侍仪舍人并御史知班、引礼执事,冠进贤冠,无梁,服绛色衣。(同上。 ) 二十三年三月,定朝臣衣服之制。上见文臣衣服之制,多取便易,日至短窄,有乖古制。乃诏礼部尚书李原名等,参酌时宜。文官,衣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公、侯、驸马与文官同。武官,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 景泰四年,令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服。成化二年,令官民人等,不许僭用服色花样。 弘治十三年,奏定:公、侯、伯、文、武大臣及镇守、守备,违例奏请蟒衣、飞鱼衣服者,科道纠劾,治以重罪。(已上《会典》。 ) 御史范辂清军江西,宁王宸濠令诸司以朝服见。辂奏言:“高帝定制:王府属僚,称官后,乃称臣。其余文武及京官出使者,皆称官。朝使相见以便服。今天下王府仪注,制未画一。臣以为:‘尊无二上。’凡不称臣者,皆不宜具朝服,以严大防。”章下礼官议。宸濠驰疏争之。廷议请如辂言。(《范辂传》。 ) 正德元年,敕:官员及军民人等,衣服帐幔,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其朝见人员,四时并用颜色衣服,不许纯素。(王圻《通考》。 ) 十三年正月,帝至自宣府。传旨用曳礼节衤散大帽、鸾带。且赐群臣大红苎丝、罗、纱各一。其彩绣: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品,麒麟;五、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官,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以下不与。言官论其非制。不纳。(《三编》。 ) 《质实》云:“《五行志》:曳衤散大帽,行役所用,非见君服。皆服妖也。又:文臣服色亦以走兽,而麒麟之服,逮于四品。尤异事也。” 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舆服志》。 ) 嘉靖六年,禁中外官不许滥服五采妆花织造、违禁颜色。(《会典》。 ) 七年,制《忠静冠服图》颁礼部,敕谕之曰:“祖宗稽古定制,品官朝祭之服,各有等差。第常人之情,多谨于明显,怠于幽独。古圣王慎之,制玄端以为燕居之服。比来衣服诡异,上下无辨,民志何由定?朕因酌古玄端之制,更名‘忠静’。庶几乎,进思尽忠,退思补过焉。朕已著为图说,如式制造。在京许七品以上官,及八品以上,翰林院、国子监、行人司,在外许方面官,及各府堂官、州县正堂、儒学教官,服之。武官止都督以上。其余不许滥服。” 八年,更定百官祭服:上衣青罗,皂缘;下裳赤罗,皂缘;蔽膝、绶、环、大带、革带、佩玉、袜、履,俱与朝服同。(已上王圻《通考》。 ) 十六年,群臣朝于驻跸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帝曰:“飞鱼何组两角?其严禁之。”(《舆服志》。 ) 万历五年,令:常朝,俱衣本等锦绣服色。其朝觐官见辞、谢恩,不论已未入流,公服行礼。(《会典》。 ) 阁臣王锡爵疏:“臣伏见连日大雪,风寒异常,百官尚未蒙恩,传戴暖耳。祖宗二百年来,岁传暖耳,示体恤于等威之外。所以百官传衣不谢,而传暖耳独谢。此燔肉体酒之类,物微礼重,不可忽也。”(《春明梦余录》。 ) 崇祯十三年,上论礼部,令百官燕居皆用世庙所制忠静冠服。赐阁臣五人一袭,复以二袭下部为式。(同上。 )○士庶冠服 洪武三年,士庶戴四带巾,改四方平定巾,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集礼》。 ) 又令:“庶民男女衣服,不得僭用金绣、锦绮、苎丝、绫罗,止许纟由、绢、素、纱。其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绵妆饰。首饰、钗、镯不许用金、玉、珠、翠,止用银。” 六年,令:“庶民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未入流品者同。庶民帽不得用顶帽珠,止许水晶、香木。” 十四年,令:“农民许衣纟由、纱、绢、布,商贾止衣绢、布。农家有一人为商贾者,亦不得衣纟由、纱。”(已上《会典》。 ) 二十四年十月丁巳,定生员巾服之制。帝以学校为国储材,而士子巾服无异吏胥,宜更易之。命秦逵制式以进。凡三易,其制始定。命用玉色绢为之,宽袖,皂缘、帛绦、软巾、垂带,命曰“衤阑衫”。上又亲服试之,始颁行天下。(《昭代典则》。 ) 洪熙中,帝问衣蓝者何人?左右以监生对。帝曰:“著青衣较好。”乃易青圆领。(《舆服志》。 ) 二十五年,禁庶人不许穿靴,止许穿皮札革翁。惟北地苦寒,许用半皮直缝靴。 正德元年,禁商贩、仆役、倡优、下贱,不许服用貂裘。(已上《会典》。 ) 嘉靖二十二年,礼部言:“近日士民冠服诡异,制为凌云等巾。僭拟多端,有乖礼制。”诏所司禁之。(《宪章录》。 ) 万历二年,禁举人、监生、生儒僭用忠静冠巾、锦绮镶履、及张伞盖、戴暖耳。违者,五城御史送问。(《舆服志》。 )○宝玺 明制:各宝皆内尚宝监女官掌之。遇用宝,则尚宝司以揭帖赴尚宝监。尚宝监请旨,然后赴内司领取。(《西垣笔记》。 ) 每年,三月二十九、九月二十九,为用宝之期。先期,请出洗涤。尚宝太监用大黄绒绦,两手恭捧,挂于项。尚宝卿以金盆盛水濯之。次日乃用。(《玉光剑气集》。 ) 宝玺共二十有四。旧宝十七,(按《舆服》、《职官》二志,皆云:“旧宝十七。”核其数止十六,非阙即讹。 )曰“皇帝奉天之宝”,为唐宋传玺祀天地用之。若诏与赦,则用“皇帝之宝”;册封赐劳,则用“皇帝行宝”;召亲王大臣及调兵,则用“皇帝信宝”;上尊号,则用“皇帝尊亲之宝”;谕亲王,则用“皇帝亲亲之宝”其“天子之宝”,以祀山川鬼神;“天子行宝”,以封外国及赐劳;“天子信宝”,以招外服及徵发。诰,用“制诰之宝”;敕,用“敕命之宝”;奖励臣工,用“广运之宝”;敕谕朝觐官,用“敬天勤民之宝”。若“御前之宝”、“表章经史之宝”、“钦文之宝”,则图书文史等用之。世宗增制者七:为“奉天承运大明天子宝”,为“大明受命之宝”,为“巡狩天下之宝”,为“垂训之宝”,为“命德之宝”,为“讨罪安民之宝”,为“敕正万民之宝”。(《职官志》。 ) 洪武元年正月庚辰,得美玉,制传国之宝。(《大政记》。 )二年五月,造小玉玺一,文曰:“奉天执中”。(同上。 ) 二十五年,大学士周敬心上疏谏曰:“臣闻陛下连年远征,北出沙漠,为耻不得传国玺耳。昔楚平王时,琢卞和之玉;至秦始名为玺。历代递嬗,以迄后唐。治乱兴废,皆不在此。石敬塘乳,潞王携以自焚,则秦玺固已毁矣。敬塘入洛,更以玉制。晋亡,入辽。辽亡,遗于桑乾河。元世祖时,札剌尔者渔而得之。今元人所挟,石氏玺耳!昔者三代不知有玺,仁为之玺。故曰:‘圣人大宝曰:位。何以守位?曰:仁。’陛下奈何忽天下之大玺,而求汉、唐、宋之小玺也。”(《周敬心传》。 ) 建文三年正月辛酉朔,“凝命神宝”成。帝亲定其文曰:“天命明德,表正万方,精一执中,宇宙永昌。”先是,使者还自西方,得青玉于雪山,方逾二尺,质理温栗。二年正月,命工人琢为大玺。至是工成。靠天地宗庙,御奉天殿受朝贺。(《渊鉴类函》。 ) 宣德九年,卫拉特托欢袭杀阿噜台来告捷,且献玉玺。帝赐敕曰:“王杀阿噜台,见王克复世仇,甚善。顾王言:‘玉玺’,传世久远,殊不在此。王得之,王用之,可也。”赐遣之。(《三编》。 ) 弘治十三年,陕西巡抚熊以县民所得玉玺来献,以为秦玺复出也。礼部尚书傅瀚率同列言:“秦玺完毁,俱载简册。今所进玺,形、色、篆、纽皆不类,盖后人仿为之。且帝王受命,在德不在玺。太祖制六玺,列圣相承百三十余载,天休滋至。受命之符,不在秦玺,明矣。请姑藏内府。”帝是其言。(《傅瀚传》。 ) 天启四年,临漳民耕地得玉玺,龙纽,龟形,方四寸,厚三寸,文曰:“受命于天,既寿永昌,”以献巡抚程绍。绍闻于朝,略言:“秦玺不足徵久矣。今玺出,适在臣疆。既不当复埋地下,又不合私秘人间;欲遣官恭进阙廷,迹涉贡媚;故先秦闻。昔王孙圉不宝玉珩,齐威王不宝照乘。陛下尊贤爱士,所宝在德。尚有一代名贤,如:邹元标、冯从吾、王纪、周嘉谟、盛以宏、孙慎行、钟羽正、余懋衡、曹于汴等,及词林台谏,一锢不起者。愿汲致明廷,亟图登进”。(《和绍传》。 )八月,程绍进玺于朝。魏忠贤欲侈其事,命由大明门进,行受玺礼。百僚表贺。御史黄尊素上言:“昔宋哲宗得玺,蔡确等竞言祥瑞,改年元符;宗祚几不竞。本朝弘治时,陕西献玉玺,止令取进,给赏五金。此祖宗故事,宜从。”事获中止。(《黄尊素传》。 ) ◎印信 洪武初,礼部设铸印局。凡诸司印信,该局专管铸造。如有元刂削,则换给之。凡在外文移到京,悉送该局,辨其真伪。(王圻《通考》。 ) 一、二品银印,三品以下铜印,方厚有差。惟京尹,以三品得用银印。(《强识略》。 ) 九年,考较钱策书。空印事起;主印吏及署字有名者,皆逮系狱,凡数百人。帝以为欺罔,守令署印者,欲置之死;佐贰以下,为军远方。(《郑士利传》。 ) 徐达远镇,每岁春出、冬暮召还,以为常。还,辄上将印。(《徐达传》。 )十三年十二月,改杂职隔门方印为条记。(《大政记》。 ) 十四年,改都察院分设十二道。每道铸二印,文曰:“绳愆纠缪”。守院御吏掌其一,其一藏内府;有事则受以出,复命则纳之。(《舆官志》。 ) 二十年,收冯胜大将军印。(《冯胜传》。 ) 二十三年,改制某道监察御史印。其奉差者,则曰:“巡按某处监察御史。”(《职官志》。 ) 永乐六年,驾幸北京。五府、六部、都察院、大理寺、锦衣卫各衙门,各铸印信;通政司、鸿胪寺各铸关防;谓之行在衙门印信关防。其后,命内府印绶监收贮。嘉靖十八年,南巡。礼部领出,以给扈从者焉。(《舆服志》。 ) 胡氵荧为行在礼部尚书。会行在礼部印失,诏弗问,命改铸。已又失,被劾下狱。未几,印获,复职。(《胡氵荧传》。 ) 仁宗立,铸征南将军印给沐晟。沐氏继镇者,辄予印,以为常。(《沐英传》。 ) 宣宗赐文渊阁印一颗。凡封进票本、揭帖、圣谕敕稿,用此钤之。万历中,被人盗去。上命补铸赐之。(《玉光剑气集》。 ) 弘治十四年,议准:在外大小衙门印记,年久平乏模糊者,许申知上司验实具奏,补换新印,将旧印缴纳。(王圻《通考》。 ) 正德四年,兵部受刘瑾属,奏:固原总兵曹雄镇守未佩印。宜如各边例,特赐印以重其权。乃进雄署都督同知,以延绥总兵官吴江所佩征西将军印佩之。而别铸靖虏将军印予江。(《曹雄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