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会要 - 第 15 页/共 32 页

襄惠:吏部尚书屠氵庸,刑部尚书洪锺,工部尚书吴文华,户部侍郎邹守愚,兵部侍郎张岳。襄烈:江国公吴良。襄宪:戎政尚书张佳允。 襄武:东瓯王汤和,英山侯于显,邢台伯冯式。襄裕:赠刑部尚书王宗沐。襄恪:镇远侯顾溥。襄荣:修武伯沈清。 襄懋:兵部尚书胡宗宪、毛伯温。 襄愍:融国公柳升,洛南伯冯桢,工部尚书才宽,刑部侍郎丁钅,兵部侍郎曾铣。勇襄:汝国公周武,裕国公张︷。定襄:杞国人陈德。 定肃:户部侍萧彦。介肃:兵部尚书吴岳,山西巡抚魏允贞。介愍:兵部侍郎马从聘。清宪:尚宝少卿孟秋。 清简:吏部尚书孙需、孙钅,刑部尚书樊莹。 清惠:刑部尚书耿九畴,工部尚书刘麟、吴廷举、丁宾,副都御史张玮。(福王谥。 )清襄:兵部尚书陈道亨。清敏:吏部尚书卫承芳。 清愍:副都御史孙继鲁。 节愍:兵部尚书刘伦敦亻隽、陈洽,江西副使周宪,佥事潘宗颜,都督同知李启光,都指挥丁碧,进士阵章明,(福王谥。 )大仆丞申侍允。(福王谥。 ) 康懿:吏部尚书陈俊,工部尚书徐贯、林廷昂。 康简:兵部尚书李钺,工部尚书杨守随、崔文奎,刑部侍郎胡韶。康靖:惠安伯张伟,宣城伯卫钅享,礼部尚书邹干。 康僖:崇信伯费┉,驸马都尉蔡震,户部尚书王承裕,刑部尚书陆瑜、屠勋、周伦,大仆寺卿邵锐。 康惠:定国公徐文璧,户部尚书胡富,兵部尚书李承勋,刑部尚书杨志宁,工部尚书宋礼,都御史周季凤。康介:兵部尚书郭宗皋。康穆:阜国公王镇。 康和:兵部尚书李充嗣。康顺:南和伯方寿祥,广宁伯刘泰。康毅:兵部尚书王宪。康敏:刑部尚书白昂、赵鉴。 僖敏:灵壁侯汤绍宗,都御史陈镒,户部侍郎王锺,副都御史周季麟。僖靖:兵部尚书廖纪。僖武:宁远伯任礼。僖顺:西河伯吴守义,溧阳伯纪广,忠勇侯蒋信。 僖愍:遵化伯吴克勤,修武伯沈荣。安节:吏部尚书袁洪愈。安简:礼部尚书王宗彝。惠敏:副都御史庞尚鹏。 惠安:刑部尚书彭韶。惠襄:西平侯沐春。孝勇:东海侯陈文。景成:乐昌侯邱广。 荣壮:宜良伯冉保,顺义伯罗秉忠。 荣靖:宁国公周能,端安侯王源,镇远侯顾仕隆,庆阳伯夏儒,安平侯方锐,刑部尚书翁溥,都督陈政。荣毅:招远伯马亮,兵部侍郎墨麟。荣简:礼部尚书盛端明,驸马都尉邬景和。 荣康:黔国公沐斌,成国公朱凤。 荣襄:郯国公孙继宗,茌平伯吴中,沐阳伯金濂,阁臣袁宗皋,刑部尚书聂贤,左都督韩僖。荣恭:京山侯崔元。荣愍:钜鹿侯井源。 荣和:英国公张仑,昌化伯邵喜,吏部尚书汪钅宏。 荣僖:成国公朱辅,定国公徐光祚,会昌侯孙杲,镇远侯顾寰,安昌伯钱承宗,玉田伯蒋辅,安昌伯钱果,长宁伯周,新建伯李玉,泰和伯陈万言,户部尚书孙交,礼部尚书顾可学。(后削。 ) 荣怀:遂安伯陈埙。荣愿:刑部尚书朱浚。肃敏:兵部尚书余子俊、王廷相、董汉儒,工部尚书辛自修。 简肃:吏部尚书邱舜,户部尚书方钝,兵部尚书潘璜,刑部尚书方良永,工部尚书黄珂,都御史张敷华、屠侨、周延。简襄:刑部尚书陈寿。 靖襄:临武伯萧绥,惠安伯张伟。崇武:合浦侯陈清。宣武:陕国公郭兴。桓襄:永国公薛显。 桓义:临沂侯王真。刚毅:茂国公李彬。刚勇:新泰伯张钦。威武:应城伯孙岩。 威毅:黔国公吴复,漳国公王聪,彰武伯杨信。威襄:营国公郭英,优羌伯毛锐。威靖:怀柔伯施聚。威勇:宁晋伯刘聚。 端肃:吏部尚书马文升,刑部尚书赵锦,户部尚书梁材、葛守礼,都御史顾佐。端恪:吏部侍郎何维柏。 端简:兵部尚书刘采,刑部尚书郑晓、林云同、毛恺、赵参鲁,副都御史朱裳。端毅:吏部尚书王恕,赠刑部尚书刘玉。端敏:兵部尚书胡世宁,刑部尚书秦金。 端襄:刑部尚书王之诰。端愍:赠兵部尚书商大节。端惠:户部尚书雍泰。端洁:吏部侍郎杨时乔。 裕愍:副使顾大章。恪愍:四川副使吴景。烈愍:兴文知且张振德。 悼僖:襄城伯李珍。○杂录 洪武二年,常遇春卒。追赠其曾祖谥“庄简”,祖谥“安穆”,父谥“靖懿”。谥及三代,自唐、宋以来,未之有。盖上念遇春功高,因循元制,故有此举耳。(《世法录》。 ) 六年,帝念天下大定,诸功臣如:廖永安及俞通海、耿再成、胡大海、赵德胜、桑世杰等,皆已前没,未有谥号,乃下礼部定议。议曰:“臣谨按《谥法》,以‘赴敌逢难’谥臣永安‘武愍’,‘杀身克戎’谥臣通海‘忠烈’,‘奉上致果’谥臣张德胜‘忠毅’,‘胜敌致强’谥臣大海‘武庄’,‘关土斥境,武而不遂’,谥臣再成‘武壮’,‘折冲御武,壮而有力’,谥臣德胜‘武桓’。世杰业封永义侯,与汉世祖封寇恂、景丹相类,当即以为谥”。诏曰:“可。”(《廖永安传》。 ) 二十五年,诏:凡亲王及功臣赐谥,令礼部行翰林院,拟奏请旨。(《世法录》。 ) 大祖时,文臣未尝得谥。至建文,追谥待制王,文臣有谥自始。其谥小臣,亦自始。永乐时,谥胡广“文穆”洪熙初,始合故臣之劳于国及侍青宫三品而上,易名者十馀人,而后文臣之谥广。(《山别集》。 ) 洪熙元年,命礼部尚书吕震谕翰林,定故兵部尚书兼詹事金忠等十八人谥。内通政使贺银谥不美,上曰:“此数人皆在先明,尽心事国;有德行重事厚表裹一致者,有涉历艰难始终一心者;必加旌亵,庶几礼贤厚终之道。但朕意未赏及银。银劳可赠官,行不应美谥。若加恶谥,又不若无谥,人不得议焉。”银遂不谥。 成化四年四月,礼部主事陆渊之言:“刑罚虽严,可警于一时;爵赏虽重,不及于后世。惟美、恶之谥一定,则荣、辱之名不朽。迩者大学士陈文卒,谥曰‘庄靖’。‘庄靖’美谥也,陈文何以当此?迹其生平,贪岁彰闻,纵子为恶。生逃重罚,死又窃美名,殊失古人劝惩之典。乞敕议更恶谥,以为将来戒。”御史谢文祥亦言:“圣人制为谥法,所以善善恶恶,以公天下后世。近陈文卒,议者妄拟谥曰‘庄靖’夫睿通克服曰‘庄’,慎以处位曰‘靖’,以此加之文,岂惟不称其情,后人或慕而效之,敢于肆行无忌,则天下国家尚奚赖哉?乞敕有司会议,别选恶谥相称者加之。使天下后世晓然知陛下之大公,虽辅臣不少贷;则善者劝而恶者惧矣。”上以陈文既有过,当时不言,没后始言。姑宥之。(《世法录》。 ) 弘治四年,户部尚书刘昭子绮奏乞赠谥。礼部覆奏。有旨:“刘昭前被劾,削太保致仕,何可复兴赠谥?此后有乞恩赠谥者,礼部斟酌可否,不许一概滥请。”(王圻《通考》。 ) 十五年,定制:凡亲王薨,行抚按;郡王病故,行本府亲王及承奉长史;核勘以奏,乃议谥。文武大臣请谥:礼部请旨,行吏部、兵部考实绩;礼部定三等:行业俱优者为上,颇可者为中,行实无取者为下:送翰林院拟谥。有应谥而未得者,抚按科道官以闻。(《礼志》。 ) 嘉靖七年闰十月,给事中刘世扬奏:“工部李钅遂谥‘恭敏’,士论不兴。”上曰:“钅遂谥既未协公议,并赠官俱革去。今后务慎重国典,不许滥兴。” 十五年,吏部侍郎霍韬疏劾尚书夏言为大学士费宏请谥“文宪”,犯宪宗庙号,当改正。言曰:“我朝彭时、宋濂皆于正德间谥‘文宪’,不避庙号。且黄福、刘大夏俱谥‘忠宣’,是犯宣宗;许进谥‘恭毅’,是犯武宗;杨守陈、章懋、储谥‘文懋’,是犯懿祖;必若韬言,皆当改正矣。”因上疏乞归,上慰留之。(已上《世法录》。 ) 二十二年,周怡奏:“大臣赠官、赠谥,朝廷劝徵之大典。其历任虽久,曾经论劾者,不许奏请。已故兵部尚书张瓒,在任无一善状,屡被疏劾。上负国恩,下遣边患。明刑幸逃于生前,显褫宜行于没后。乃典礼加隆,赠谥兼备。已故南京兵部侍郎吕楠;未究厥施,宜隆恩典。乃奉明旨:‘吕楠龙谥,’于劝徵之道有乖。严嵩竟无一言,焉用此相臣为哉?”疏入,不纳。(《春明梦余录》。 ) 二十三年,礼部尚书太医院许绅卒,其妻援洪熙中本院使蒋用文例,请谥。礼部难之。诏谥“恭僖”。 二十五年,都御史林俊上言:“刑部尚书彭韶谥‘惠安’。彭韶文学经济,正色立朝,无愧古人。其视吴讷谥‘文恪’,魏骥谥‘文靖’,叶盛谥‘文庄’,庶几近之。不知定议时,何取‘惠安’之议?舍大录细,不足服中外之心。”不报。 二十七年二月,给事中赵钺言:“故礼部尚书费采谥‘文通’,故总兵却永谥‘隐怀’,行履无闻,数经论列,不宜赐谥。”上曰:“谥法原有美恶,以示劝惩。今后定拟,务合公论。”(已上《世法录》。 ) 石缶谥“文隐”,其门人张璁在揆地,以议大礼不合,故以“违情不拂”谥之。隆庆间改“文介”。张治亦谥“文隐”,隆庆间改“文毅”。殷士儋谥“文通”,后其家请于朝,改“文庄”。(《野获编》。 ) 道士邵元节卒。礼官拟谥“荣靖”,不称旨;再拟“文康”。帝兼用之,曰:“文康荣靖。”方士陶仲文卒,特谥“荣康惠肃”。隆庆间,皆追削。(《方伎传》。 ) 王世贞曰:“方士之有谥,自世宗始。谥而四字,淫矣。方士得之,则益淫也。” 隆庆二年,副使王世贞奏:“文皇帝北伐时,同安侯霍亲等,骂贼力战以死,宜优加赠谥。徵士吴与弼、检讨陈献章、副使李梦阳、何景明,此数臣皆宜加谥,以彰潜德。”不纳。 给事中辛自论夺尚书顾可学、徐可成及侍郎朱隆禧、郭文英赠谥。以可成由黄冠,文英由工匠,可学、隆禧俱以方药进也。(已上《春明梦余录》。 ) 万历元年,题准:大臣应得谥者,礼部仍广加咨询,稽核名实。间有应谥而未经题请,及曾题请而未蒙赐谥者,不论远近,许各该抚按及科道官从公举奏,礼部酌议,题覆补给。若不系公举,子孙自陈乞补谥者,不准。 十二年,题准:凡遇文武大臣应得谥号者,果系公论允服,毫无瑕疵,具请上裁。如行业平常,官品虽崇,不得概与。 二十六年十月,礼部覆按臣乔璧星本议谥。上曰:“卿等虚心详议,应谥者准与补谥。若已谥者,果与众议不协,方许改正追夺。毋得苛求,以伤朝廷锡予之仁。”(已上王圻《通考》。 ) 三十一年,礼部侍郎郭正域请严谥典。议夺者四人:许论、黄光升、吕本、范谦;应夺而改者一人:陈赞;补者七人:伍文定、吴悌、鲁穆、杨继宗、邹智、杨源、陈有年。阁臣沈一贯、朱赓力庇吕本,不从其议。未几御史张邦俊请以吕楠从祀孔庙,而论应补谥者雍泰、魏学曾等十四人。部议久之,共汇题先后七十四人,留中不发。天启元年,始降旨俞允,又增绩请者十人,而邦俊原请九人不与,正域所请伍文定等亦至是始定,凡八十四人。(《礼志》。 ) 仪制郎中于孔兼疏论吴时来晚节不终,不当谥“忠恪”。因请谥杨爵、陈瓒、孟秋。乃夺时来谥,而谥爵“忠介”。(《于孔兼传》。 ) 天启三年,礼部尚书林尧俞言:“谥典五年一举。自万历四十五年至今,蒙恤而未谥者,九卿台省会议,与臣部酌议。”帝可之。然是时迟速无定。六年,礼科给事中彭汝楠言:“耳目近,则睹记真。宜勿逾五年之限。”又谓:’三品以上为当予谥。而建文诸臣之忠义,陶安等之参帷幄,叶琛等之殉行间,皆宜补谥。”事下礼部。以建文诸臣未易轻拟,不果行。(《礼志》。 )温体仁之卒也,特谥“文忠”。而文震孟、罗喻义、姚希孟、吕维祺皆不获谥。福王时,礼部尚书顾锡畴言:“体仁得君行政,最专且久;其负先帝罪大且深。乞将‘文忠’之谥或削或改,而补震孟诸臣。庶天下有所劝惩。”报可。遂补谥诸人,削体仁谥。(《顾锡畴传》。 ) 福王时,从工科给事中李清言,追谥开国功臣李善长等十四人,正德谏臣蒋钦等十四人,天启惨死诸臣左光斗等九人。而建文之弟允通、允坚、允熙,子文奎,亦皆因清疏追补。(《礼志》。 ) 沈德符曰:“改谥凡八人:王谥‘文节’,后改‘忠文’;李时勉谥‘文毅’,后亦改‘忠文’;张玉谥‘忠显’,改‘忠武’;孙忠谥‘康靖’,改‘恭宪’;朱永谥‘武襄’,以同父号,改‘武毅’;曹鼐谥‘文襄’,改‘文忠’;石缶谥‘文隐’,改‘文介’;张治亦谥‘文隐’,改‘文毅’。” 王圻曰:“国初恩典,有非翰林而谥‘文’者,若:刘文成基、马文简京、姚文敏夔、唐文襄龙、叶文庄盛、魏文靖骥、储文懿、郑文安赐、仪文简智、杨文恪廉、邵文庄宝、李文通奎、何文肃乔新、何文简孟春、黄文毅孔昭、萧文昭维桢、吴文恪讷、王文成守仁,是也。有官翰林而谥不以‘文’者,如:王毅愍文、陈庄靖文、袁荣襄宗皋、刘忠愍球、杨庄敏鼎、盛荣简端明、朱恭靖希周,是也。成、宏以后,则翰林专谥‘文’,而他途不与。”(按邵宝、何孟春、王守仁、盛端明、朱希周、杨廉皆嘉靖间谥。“成、宏”应改“正、嘉”。 )张志淳曰:“高皇帝迹行定谥,至不容私诸子而谥以‘荒’以‘愍’。文皇帝表章性理,以《谥法》系诸治道,且历载宋儒之论。以今考之,古之用谥,美恶并也。今专美而无恶,岂人皆善,而恶谥无所于加?抑亦恶不复谥,而谥者专以掠美也?” 卷二十一 乐上 ◎乐 凡乐:曰《中和韶乐》,曰《堂下乐》,曰《丹陛乐》,曰《侑食乐》,曰《大乐》。其雅乐:备八音、五声、十二律、九奏、万舞之节。俗乐:有百戏承应、隧舞承应、讴歌承应。祭祀用雅乐,太常领之。宴亨朝会,兼用俗乐,领于伶人。(王圻《通考》。 ) 大祖初克金陵,即立典乐官。其明年,置雅乐,以供郊社之祭。(《礼志》。 ) 吴元年,置太常司,其属有协律、司乐等官,职雅乐。又命:自今朝贺,不用女乐。(《世法录》。 ) 七月乙亥朔,太祖御戟门,召学士朱升、范权引乐舞生入见。设雅乐,阅试之。太祖亲击石磬,起居注熊鼎言:“八音唯石声最难和。”太祖曰:“乐以人声为主,人声和即八音谐矣。”鼎曰:“乐不外求,在于君心。君心和,则天地之气和,而乐亦无不和矣。”太祖深然之。命升辨五音。升不能辨,以宫为徵。太祖哂其误。命乐生登歌一曲而罢。(《大训记》。 ) 八月甲寅,以冷谦为协助律郎。谦精音律,善鼓瑟。元末,以黄冠隐吴山。至是召用,令协乐章声谱,俾乐生习之。十月戊午,考正四庙雅乐。命谦较正音律及编钟、编磬等器,并定乐舞之制。乐生仍用道童,舞生改用军民俊秀子弟。 十一月,置教坊司,掌宴会大乐。设大使、副使、和声郎、左右韶乐、左右司乐,皆以乐工为之。后改和声郎为奉銮。 洪武元年八月丁丑,遣官释奠于先师孔子,仍用元《大成登歌乐》。(已上《世法录》。 ) 三年九月癸丑,考宫县乐制。访求能通音律者。(《大政记》。 )是月,定朝会宴享乐舞之数。(《世法录》。 ) 四年六月戊申,吏部尚书詹同、陶凯进宴享九奏之乐章。上厌前代乐章多谀词,或未雅驯,命凯与同更撰。词成,命协律者歌之。谓侍臣曰:“礼以导敬,乐以宣和。不敬不和,何以为治。元时,古乐俱废。惟淫词艳曲,更唱迭和,又杂以北方之音。甚者以神只祀典,饰为隧舞谐戏,殊非所以道中和、崇治体也。自今一切流俗喧哓淫亵之乐,悉屏去之。”(《大训记》。 ) 十二月,礼官奏定释奠孔子乐舞之数,因奏请选京民之秀者,充乐舞生。上曰:“乐舞乃学者事。若释奠,所以追崇先师。宜择国子生及凡公卿子弟在学者,豫教肄之。”自是乐舞生始不用道流。 六年二月,禁教坊司及天下乐人,毋得以古圣贤、帝王、忠臣、义士为优戏。违者罪之。七月,始命詹同、乐韶凤更制《释奠先师乐章》。 七年十月,帝以祭祀驾还,应用乐舞前导,命乐韶凤等撰词。因撰《神降祥》、《神贶惠》、《酒酣》、《色荒》、《禽荒》诸曲以进。凡三十九章,曰:《回銮乐歌》。皆寓规谏。礼部具《乐舞图》以上,命太常肄习之。(已上《世法录》。 ) 八年四月,上亲制《二丘乐章》成。初,《二丘乐章》皆学士朱升等所撰。上谓其文过藻丽,故更制之。九年正月,定王国祭祀乐舞之数。 十二年十二月,神乐观成,以乐舞生居之。命道士周元初领观事。 十三年四月,上谕礼臣曰:“乐舞者,以享神只而致感格,不宜授以非人。诸乐舞生若有过及疾病者,即宜遣归,选择代之。” 十一月,诏:公候及诸武臣子弟,凡百一十九人,习乐舞以供祀事。 二十六年六月,重定朝会宴享乐舞之制。凡大朝贺,教坊司设中和韶乐于殿内之东、西,北向。陈大乐于丹陛之东、西,亦北向。 永乐十八年,北京郊庙成。其合祀、合享礼乐,一如旧制。更定宴享乐舞。(已上《世法录》。 )英宗即位,放教坊司乐工三千八百余人。(《三编》。 ) 成化十二年,南京祭酒周洪谟言:“元圣用冕旒十二,而舞佾豆笾数不称。请备天子制。”又言:“古者鸣球琴瑟为堂上之乐,笙镛为堂下之乐,而干羽则舞于两阶。今舞,羽居上,乐器居下,非古制;当改。”尚书邹干驳止之。洪谟再疏争,竟俞其议。(《洪谟传》。 ) 二十一年七月,礼部言:“今教坊司乐工,奏中和韶乐者多不谐,而善弹瑟及箜篌、钟、磬者殊少。恐因循失传,渐至《大乐》不备。宜今乐官选其中子弟于本司演习。每奏乐二十一色,通用八十四人,又加以四人,共选三百三十六人。如此,庶《大乐》不至废弛。”诏:“可。”(《世法录》。 ) 弘治元年,帝耕田。教坊司以杂剧承应,间出狎语。都御史马文升厉色斥去。(《乐志》。 ) 九年二月,太常礼官言:“文庙享祀舞八佾,而乐器之数尚仍旧。揆之情文,觉有未称。请增文庙乐器人数为七十二人,如天子之制。”诏:“依拟增造。” 十七年四月,南京太常卿吕{常心}言:“太祖初设神乐观,收度道士,充乐舞生,习礼乐以供祀事,各给廪饩,恩至渥也。自永乐迁都北平,郊庙大礼,举行於北。居观者止习历代帝王及先师孔子二祀乐舞,郊庙社稷,乐阙不讲。臣请于每年春、秋二仲率诸生以次肄习,仍专官提调。其不能共事者,呈部,退为道士。庶人人有所劝进。”制:“可。” 正德三年,武宗谕内钟鼓司康能等曰:“庆成大宴,华夷臣工所观瞻,宜举《大乐》。迩者音乐废缺,无以重朝廷。”礼部乃请选三院乐工年壮者,严督肄之,仍移各省,取艺精者赴京供应。顾所隶亦猥杂,筋斗百戏之类,日盛于禁廷。既而河间等府奉诏送乐户,居之新宅。乐工既得幸,时时言:“居外者不宜独逸。”复移文天下,取精于诸伎者送教坊。于是乘传续食者又数百人。俳优之势大张。臧贤以伶人进,兴诸佞幸角宠窃权矣。 嘉靖元年七月戊申,御史汪珊请屏绝玩好,令教坊司毋得以新声巧伎进。帝嘉纳之。(《已上世法录》。 ) 九年六月,诏发内府所藏金、玉、铜、石钟磬,于神乐观考正音律。令科道官各举所知谙晓音律之人以闻。(《宪章录》。 ) 十月丁已朔,礼官奏中宫合行事宜。其一谓:古礼,弦歌《周南》、《召南》之诗,不用钟声,乃房中之乐,后、夫人之所讽诵以事其君子者。宜令女官将此二诗以被管弦,以备宫中宴乐,斥去一应俗乐,其于阃德,尤有裨益。(同上。 ) 十一月,改正孔子祀典,乐用六佾。(《三编》。 ) 十四年四月,七庙既建,乐制未备。礼官因请更定宗庙雅乐。言:“德、懿、熙、仁四祖久祧,旧章弗协。太祖创业,太宗定鼎,列圣守成,当有颂声,以对越在天,垂之万载。若特享、若袷享、若大袷,诗歌颂美,宜命儒臣撰述,取自上裁。其乐器、乐舞,各依太庙成式,备为规制。”报可。五月,增设七庙乐官及乐舞生,至二千二百名。 三十年,省革乐舞生,定用一千一百五十三名。(已上《世法录》。 ) 隆庆三年,革协律郎等官四十八员。万历六年,复设如嘉靖间制。(《职官志》。 ) 崇祯十六年十月十六日,敕:“朕于冬至、正旦、寿节、端阳、中秋及诸大典礼,升殿行礼,方许作乐。其余皆免。”(《春明梦余录》。 )○杂录 洪武三年八月,礼部尚书陶凯言:“古者人君,食,日一举。请自今御谨身殿早膳,令教坊司具乐。若东西房及两庑膳,则否。”上不从。曰:“俟大兵凯旋,士卒无战伐之劳,人民无转输之苦,然后以乐侑食,未晚也。”(《世法录》。 ) 贝琼为国子助教,尝慨古乐不作,为《大韶赋》以见志。(《贝琼传》。 ) 弘治十八年,翰林崔铣知乐声。一夕从西苑行,闻南有吹笛者,烦促而哀,愀然意动。未几,上崩;国事大变。(《野获编》。 ) 嘉靖五年,礼官言:“弋阳王拱贵得奉宁献、惠二王祀。夫二王亲王,礼不宜杀。第以郡王奉祀,其乐舞斋郎之类,止宜半给。”报可。 四十四年,礼官言:“诸王府有广置女乐,淫纵宴乐,因而私娶者。”乃诏革诸王乐户,其朝贺宴享当用乐者,假鼓吹于有司。(已上《世法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