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律例汇编 - 第 14 页/共 92 页
至嘉靖七年闰十月始依刑部奏请,仅存留有力纳米,稍有力,纳工价,笞一十,折银三钱。
孙存「大明律读法」所附「在外纳赎诸例横图」已征引嘉靖七年十二月刑部覆都御史朱延声奏,而孙图所列仍有「稍次有力,纳工食」一项,此则孙图之疏也。
明邗江书院重刊本「大明律解附例」所附问刑条例已为嘉靖二十九年所定,而所附「在外纳赎诸例图」,则仍钞袭孙书。不得以其刊行于嘉靖二十九年以后,遂以为其所附「纳赎诸例图」亦系嘉靖二十九年所行用也。论嘉靖二十九年所行用纳赎例当以雷梦麟读律琐言所载为正,嘉靖三十三年汪宗元刊本「大明律例」所附图亦不足据。
「杂犯死罪并徒流答杖依赎罪条例科断」,此仅见明律御制序,而不见于明律正文,故明人遂称此为「例赎」;以系据「赎罪条例」科断,故又称之为「赎罪」,以与「律赎」亦即律文规定准许「收赎」者相别。
明律律文规定准予「收赎」者,计包含:
(1)文武官犯公罪该笞者,官收赎。
(2)军官犯私罪该笞者,附过收赎。
(3)家无次丁,犯徒流者止杖一百,余罪收赎,存留养亲。
(4)工乐户、天文生及妇人犯徒流者,各决杖一百,余罪收赎。
(5)老小废疾犯流罪以下收赎。
(6)徒年限内老疾收赎。
(7)诬轻为重,未论决,笞杖收赎。徒流止杖一百,余罪亦听收赎。
(8)过失杀伤人收赎。
而赎铜钱数目则见于明律五刑条。
明初行钞法,钞一贯等于铜钱一贯及银一两。故律所载赎铜钱数目实际仍依钞计算。其后钞贬值,故依律收赎,势必失之于轻。
明律虽定文武官犯公罪该笞者官收赎,军官犯私罪该笞者收赎,然以其太轻,故其后则定:「官吏一应公私杂犯准徒以下罪名,俱听运炭纳米等项赎罪」。(见高举「大明律集解附例」卷一,页二十一,纂注)
犯罪存留养亲,律虽有其文,并不实行。仅「两宫上徽号推恩,诏有司一行之」。
工乐户、天文生及妇人有犯,依律,笞杖均的决,其犯徒流,则决杖一百,余罪收赎。(如犯杖一百流三千里之罪,依明律五刑条所定,全赎需铜钱三十六贯。今决杖一百,依明律五刑条,杖一百值铜钱六贯,故余罪需铜钱三十贯收赎)其后为培养妇人廉耻,遂定:
妇人有犯,除奸盗不孝,并审无力,与乐妇,依律的决。其余犯该笞杖或徒罪,律合决,并审有力者,俱各纳钞赎罪(成化八年定,见皇明条法事类纂,第九六页)
而本书所辑录「会定运砖运灰等项做工则例」所定笞一十至杖一百纳钞及铜钱数,胡琼「大明律集解」所载「在京罚运则例」所定笞一十至杖一百纳钞及铜钱数,「大明律集解」所载「在京折收钱钞则例」及孙存「大明律读法」「在外纳赎诸例横图」所载「赎罪例钞」及「钱钞兼收」二栏,均系针对军职正妻及妇人审有力者而定。「赎罪例钞」所定,笞一十,赎钞一百五十贯,折钱七十文,折银一钱,远较明律五刑条所定,笞一十,赎铜钱六百文,(亦即钞六百文)者为重。以系依例赎罪,非依律所定收赎,故明人称此为「赎罪例钞。」
军职正妻、妇人有力者,如犯笞杖,可依「赎罪例钞」准赎。如犯徒流,则依律需决杖一百,此一百亦依「赎罪例钞」栏所载准赎,而余罪收赎,此余罪则依律所定钞贯,以一贯折银一分二厘五毫计算。以杖一百系照赎罪例钞栏所定赎罪,故妇人余罪收赎,孙图仍列入「赎罪例钞」栏内。
于妇人有力者犯罪既有此定例,故于嘉靖七年遂从都御史朱廷声奏请,工乐户妇人犯罪许其轻赎者,许其连徒杖并折,不需计算余罪,许其依明律五刑条所定赎铜钱数,亦即赎钞数准其全赎。而其换算比率,亦按每贯折银一分二厘五毫计算。其所纳收赎律钞折银数目,亦自较妇人有力者依「赎罪例钞」所纳为轻也。
以其系按律所定钞数折银,故明人称此为收赎律钞,以与「赎罪例钞」分别。
其诬轻为重者,亦连徒共折杖,其杖一百则按「赎罪例钞」栏所载纳赎,故明律刊本「在外纳赎例横图」即将「诬轻为重」列入「赎罪例钞」栏内。其折杖一百后余罪,则仍依律所定余罪所纳钞贯数,以每贯折银一分二厘五毫计算。
老幼废疾收赎,依律可全赎,故明律刊本所附「在外纳赎横图」亦将其与妇人连徒杖并折,一应轻赎者,均列入「收赎律钞」栏内。
徒限内老疾收赎,其收赎钞亦依律所定,以每贯折银一分二厘五毫计算。
过失杀人,依律收赎钞四十二贯。成化元年奏准,内钞八分,该钞三十三贯六百文;钱二分,该钱八千四百文。其后钱依钞关事例,每钱七文折银一分,共银十二两。钞依收赎事例,每贯折银一分二厘五毫,该银四钱二分,共该收赎银十二两四钱二分。
妇人有犯收赎,老小废疾收赎,过失杀人收赎,诬轻为重收赎,其所施行地区本不限于京外,故应槚「大明律释义」及舒化「大明律附例」将其自「在外纳赎横图」中抽出,另编为图。而声明在京钱钞兼收,而在外则折银。
清顺治律所载在京在外「纳赎例图」亦依明制。惟清初不行钞法,故清律律图将明律旧图中钞贯,以钞每贯折银一分二厘五毫,换算为赎银之数。
附纳赎例图【(清顺治四年三月颁行「大清律集解附例」)】 【在京】 【老疾收赎等罪俱照外赎例图】
依律决配 做工 运囚粮 运灰 运砖 运水和炭 运碎砖 运石
笞一十 一个月折银三钱 米五斗折银二钱五分 灰一千二百斤折银一两二钱六分 砖七十个折银九钱一分 炭二百斤折银四钱 二千八百斤 一千二百斤
二十 一个半月折银四钱五分 米一石折银五钱 灰一千八百斤折银一两八钱九分 砖一百五个折银一两三钱六分五厘 炭三百斤折银六钱 四千二百斤 一千八百斤
三十 二个月折银六钱 米一石五斗折银七钱五分 灰二千四百斤折银二两五钱二分 砖一百四十个折银一两八钱二分 炭四百斤折银八钱 五千六百斤 二千四百斤
四十 二个半月折银七钱五分 米二石折银一两 灰三千斤折银三两一钱五分 砖一百七十五个折银一两二钱七分五厘 炭五百斤折银一两 七千斤 三千斤
五十 三个月折银九钱 米二石五斗折银一两二钱五分 灰三千六百斤折银三两七钱八分 砖二百一十个折银二两七钱三分 炭六百斤折银一两二钱 八千四一斤 三千六百斤
杖六十 四个月折银一两二钱 米六石折银三两 灰四千二百斤折银四两四钱一分 砖二百四十五个折银三两一钱八分五厘 炭七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四钱四分 九千八百斤 四千二百斤
七十 四个半月折银一两三钱五分 米七石折银三两五钱 灰四千八百斤折银五两零四分 砖二百八十个折银三两六钱四分 炭八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六钱四分 一万一千二百斤 四千八百斤
八十 五个月折银一两五钱 米八石折银四两 灰五千四百斤折银五两六钱七分 砖三百一十五个折银四两九分五厘 炭九百二十斤折银一两八钱四分 一万二千六百斤 五千四百斤
九十 五个半月折银一两六钱五分 米九石折银四两五钱 灰六千斤折银六两三钱 砖三百五十个折银四两五钱五分 炭一千二十斤折银二两零四分 一万四千斤 六千斤
一百以上俱的决 六个月折银一两八钱 米十石折银五两 灰六千六百斤折银六两九钱三分 砖三百八十五个折银五两零五厘 炭一千一百二十斤折银二两二钱四分 一万五千四百斤 六千六百斤
徒一年以下民摆站军瞭哨 折银三两六钱 米十五石折银七两五钱 灰一万二千斤折银十二两六钱 砖六百个折银七两八钱 炭一千七百斤折银三两四钱 二万四千斤 一万二千斤
一年半 折银五两四钱 米二十石折银十两 灰一万八千斤折银十八两九钱 砖九百个折银十一两七钱 炭二千五百五十斤折银五两一钱 三万六千斤 一万八千斤
二年 折银七两二钱 米二十五石折银十二两五钱 灰二万四千斤折银二十五两二钱 砖一千二百个折银十五两六钱 炭三千四百斤折银六两八钱 四万八千斤 二万四千斤
二年半 折银九两 米三十石折银十五两 灰三万斤折银三十一两五钱 砖一千五百个折银十九两五钱 炭四千二百五十斤折银八两五钱 六万斤 三万斤
三年 折银十两八钱 米三十五石折银十七两五钱 灰三万六千斤折银三十七两八钱 砖一千八百个折银二十三两四钱 炭五千一百斤折银十两二钱 七万二千斤 三万六千斤
四年 折银十四两四钱 米四十石折银二十两 灰四万八千斤折银五十两四钱 砖二千四百个折银三十一两二钱 炭六千八百斤折银十三两六钱 八万四千斤 四万二千斤
五年 折银十八两 米五十石折银二十五两 灰六万斤折银六十三两 砖三千个折银三十九两 炭八千五百斤折银十七两 一十二万八千斤 六万四千一【「明律集解附例」一作二】百斤
惟军职立功,每年纳米十石,定例俱纳本色,不许折银
按:此所定运囚粮运灰运砖运炭折银数目仍依舒化「大明律附例」所定。其增运碎砖运石数目,则依「祥刑氷鉴」及高举「大明律集解附例」。高举「纳赎例图」有老疾折钱一栏,则清律图省去。盖以其与「收赎律钞」抵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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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在外纳赎诸例图
无力 有力 稍有力 收赎 赎罪 赎铜
依律决配 照例赎罪 纳工价 老幼废疾工役乐户妇人折杖收赎律 军职正妻例难的决及妇人有力者 非奉旨于各布政使司等衙门铸钱者,不许擅赎取罪
例 折银上库 每做工一月折银三钱
折谷上仓,每谷一石折米五斗,每米一石折银五钱
笞一十 杖之小者 赎银二钱五分,如纳米五斗,如谷一石 赎银三钱 赎银七厘五毫 赎银一钱
二十 赎银五钱,如纳米一石,如谷二石 赎银四钱五分 赎银一分五厘 赎银二钱
三十 赎银七钱五分,如纳米一石五斗,如谷三石 赎银六钱 赎银一分二厘五毫 赎银三钱
四十 赎银一两,如纳米二石,如谷四石 赎银七钱五分 赎银三分 赎银四钱
五十 赎银一两二钱五分,如纳米二石五斗,如谷五石 赎银九钱 赎银三分七厘五毫 赎银五钱 每笞一十赎铜半斤,每铜一斤折银五分
杖六十 杖之大者 赎银三两,如纳米六石,如谷一十二石 赎银一两二钱 赎银四分五厘 赎银六钱
七十 赎银三两五钱,如纳米七石,如谷一十四石 赎银一两三钱五分 赎银五分二厘五毫 赎银七钱
八十 赎银四两,如纳米八石,如谷十六石 赎银一两五钱 赎银六分 赎银八钱
九十 赎银四两五钱,如纳米九石,如谷十八石 赎银一两六钱五分 赎银六分七厘五毫 赎银九钱
一百以上俱的决赎 赎银五两,如纳米十石,如谷二十石 赎银一两八钱 赎银七分五厘 赎银一两 每杖一十赎铜一斤,每铜一斤折银五分
妇人余罪收赎例并诬轻为重者
徒一年以下民摆站军瞭哨 赎银七两五钱,如纳米十五石,如谷三十石 赎银三两六钱 赎银一钱五分 杖六十连徒共折杖一百二十,其一百正罪,赎银一两,其二十,余罪,折银七分五厘 赎铜一百二十斤。杂犯再犯,又赎铜七分五厘
一年半 赎银十两,如纳米二十石,如谷四十石 赎银五两四钱 赎银一钱八分七厘五毫 杖七十连徒共折杖二百四十。其二百正罪,赎银一两,其四十余罪,折银一钱一分二厘五毫 赎铜一百四十斤。杂犯再犯,又赎银一钱一分二厘五毫
二年 赎银十二两五钱,如纳米二十五石,如谷五十石 赎银七两二钱 赎银二钱二分五厘 杖八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六十。其一百正罪,赎银一两,其六十余罪折银一钱五分 赎铜一百六十斤。杂犯再犯,又赎银一钱五分
二年半 赎银十五两如纳米三十石如谷六十石 赎银九两 赎银二钱六分二厘五毫 杖九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八十。其一百正罪赎银一两。其八十余罪折银一钱八分七厘五毫 赎铜一百八十斤。杂犯再犯,又赎银一钱八分七厘五毫
三年 赎银十七两五钱,如纳米三十五石,如谷七十石 赎银一十两零八钱 赎银三钱 杖一百连徒共折杖二百。其一百正罪赎银一两。其一百余罪折银二钱二分五厘 赎铜二百斤。杂犯再犯,又赎银二钱二分五厘
流二千里 赎银三钱七分五厘 该折杖二百二十。其一百正罪赎银一两。其一百二十余罪折银三钱 赎铜二百二十斤
二千五百里 赎银四钱一分二厘五毫 该折杖二百四十。其一百正罪赎银一两。其一百四十余罪折银三钱三分七厘五毫 赎铜二百四十斤
三千里 赎银四钱五分 该折杖二百六十。其一百正罪赎银一两,其一百六十余罪折银三钱七分五厘 赎铜二百六十斤
总徒四年 赎银二十两,如纳米四十石,如谷八十石 赎银十四两四钱 迁徙准徒二年折赎罪银四钱五分 已徒犯徒遇例减一等
杂犯五年 军职立功年满有力纳米俱复职带俸差操 赎银二十五两,如纳米五十石,如谷一百石 赎银一十八两 再犯赎银四钱五分
绞斩 赎银五钱二分五厘 除赎正罪银一两外,余罪折银四钱零五厘
过失杀 依律收赎,折银十二两四钱二分,给被杀之家营葬,取领状
按:清律此图亦依明制。惟清初不行钞法,故将明律旧图中钞贯,以钞每贯折银一分二厘五毫换算为折银之数。
诬轻为重栏、诬人犯流二千里罪,清律此图谓该折杖二百二十,与明孙存「大明律读法」及万历会典所载「在外纳赎例图」同。
诬人犯流二千五百里罪,清律此图谓该折杖二百四十,而孙图及万历会典则作折杖二百三十。
诬人犯流三千里罪,清律此图谓折杖二百六十,而孙图及万历会典则作折杖二百四十。
盖清律律图系据诬告条律文小字注,诬近流为远流计算,而孙图及万历会典则据律文小字注,诬徒为流计算。
顺治律诬告条系钞明律。顺治律「诬告」条小字注原附按语云:
按:律首收赎图与此注算法不同,指归则一。
高举「大明律集解附例」「诬告」条「纂注」云:
从徒入流者注云……则杖一百流二千里,流二千五百里三千里,皆折杖二百四十无疑。惟近流入远流注云……杖一百流二千里折杖二百二十,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折杖二百四十,杖一百流三千里折杖二百六十又无疑。
「纂注」所言折杖二百二十、二百四十、二百六十,似为清律纳赎例图「诬轻为重」栏所本。而
「纂注」谓:「从徒入流……皆折杖二百四十无疑」,又与孙图及会典不合。谨志于此以俟详考。
附限内老疾收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