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律例汇编 - 第 11 页/共 92 页

九十 五个半月 米九石,谷十三石五斗 六千斤 三百五十个 一万四千斤 一千二十斤 六千斤 一百 六个月 米十石,谷十五石 六千六百斤 三百八十五个 一万五千四百斤 一千一百二十斤 六千六百斤 俱三文 徒一年 照徒年限 米一十五石,谷二十一石五斗 一万二千斤 六百个 二万四千斤 一千七百斤 一万二千斤 六文 一年半 米二十石,谷三十石 一万八千斤 九百个 二万六千斤 二千六百斤 一万八千斤 二年 米二十五石,谷三十二石五斗 二万四千斤 一千二百个 四万八千斤 三千五百斤 二万四千斤 九文 二年半 米三十石,谷四十五石 三万斤 一千五百个 六万斤 四千三百斤 三万斤 三年 米三十五石,谷四十七石五斗 三万六千斤 一千八百个 七万二千斤 五千二百斤 三万六千斤 十二文 流罪 米四十石,谷六十石 四万二千斤 二千一百个 八万四千斤 五千八百斤 四万二千斤 杂犯死罪 米五十石,谷七十五石 六万四千二百斤 三千二百个 一十二万八千斤 九千斤 六万四千二百斤 按:此图又见隆庆元年陈省刊本大明律例、万历初年王藻刊大明律例、皇明制书本大明律、万历二十二年刊本大明律解附例、万历三十四年刊本三台明律正宗、万历三十五年刊本明律统宗、万历刊本致君奇术、刑台法律、一王令典、折狱指南。 明代律例汇编 黄彰健编 5 在外纳赎诸例横图 无力 有力 稍有力 收赎律钞 赎罪例钞 钱钞兼收 赎钞【杂犯又犯者】赎铜【出会典】 依律 照例 纳工价 老幼癈疾工乐户妇人折杖余罪及一应轻赎者 军职正妻例应【陈省刊本「应」作「难」是也】的决之人有力者 即上件人犯该赎钞者 旧例 折银上库 照仪从事例 刑部覆都御史陈洪谟奏与例钞应别 先将钞一贯折银三厘,比纳米尤重 在京常用银钞故见行兼收 今定 折谷上仓 每做工一月折银三钱 刑部覆都御史朱廷声奏,每贯折银一分二厘五毫 都御史朱廷声题照尚书闵珪【闵珪,汪宗元刊本误作闪连。郑汝璧「大明律解附例」高举「大明律集解附例」误作闵瑶】议,与工食同 在外钱钞不便故奏行折银见上 笞一十 米五斗,谷一石 三钱 钱六百文,折银七厘五毫。 钞一百五十贯折钱七十文,折银一钱 钱三十五文钞一百贯 杂犯再犯,笞杖决讫,照前发遣 二十 米一石,谷二石 四钱五分 钱一贯二百文折银一分五厘 钞三百折钱一百四十文,折银二钱 钱七十文,钞一百五十贯 三十 米一石五斗谷三石 六钱 钱一贯八百文折银二分二厘五毫 钞四百五十贯折钱二百一十文折银三钱 钱一百五十【琐言无「十」字】文钞二百二十五贯 四十 米二石,谷四石 七钱五分 钱二贯四百文折银三分 钞六百贯折钱二百八十文,折银四钱 钱二【琐言二作一】百四十文钞三【陈省刊本三作二,会典亦作二,误】 百贯 五十 米二石五斗谷五石 九钱 钱三贯折银三分七厘五毫 钞七百五十贯折钱三百五十文,折银五钱 钱二百七十【琐言作一百七十五】文钞三百七十五贯 每笞一十赎铜半斤 杖六十 米六石,谷一十二石 一两二钱 钱三贯六百文折银四分五厘 钞一千四百五十贯折钱四百二十文,折银六钱 钱三【琐言三作二】百一十文钞七百二十五贯 七十 米七石,谷十四石 一两三钱五分 钱四贯二百文折银五分二厘五毫 钞一千六百五十贯折钱四百九十文折,银七钱 钱二【高举「大明律集解附例」误作一】百四十五文钞八百二十五贯 八十 米八石,谷十六石 一两五钱 钱四贯八百文折银六分 钞一千八百五十贯折钱五百六十文,折银八钱 钱二百八十文钞九百二十五贯 九十 米九石,谷十八石 一两六钱五分 钱五贯四百文折银六分七厘五毫 钞二千五十贯折钱六百三十文,折银九钱 钱三百一十五文钞一千二十五贯 一百 以上俱的决 米十石,谷二十石 一两八钱 钱六贯折银七分五厘 钞二千二百五十贯折钱七百文,折银一两 钱三百五十文钞一千一百二十五贯 每杖一十赎铜一斤 连杖总折 全赎铜钱兼徒杖收折 徒流情重不准纳钞 析杖【诬轻为重者】 徒一年 以下俱民摆站,军瞭哨 米十五石,谷三十石 三两六钱 钱十二贯折银一钱五分 妇人余罪收赎钞六贯折钱三文 杖六十连徒共折杖一百二十【陈省刊本高举刊本误作一百四十,会典亦误作一百四十】 赎铜一百二十斤,杂犯再犯赎钞六贯 一年半 米二十石,谷四十石 五两四钱 钱十五贯折银一钱八分七厘五毫 钞九贯折钱四文半 杖七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四十【郑汝璧「大明律解附例」 高举「大明律集解附例」误作一百五十】 赎铜一百四十斤,杂犯再犯赎钞九贯 二年 米二十五石谷五十石 七两二钱 钱十八贯折银二钱二分五厘 钞一十二贯折钱六文 杖八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六十 赎铜二百六十斤,杂犯再犯,赎钞一十二贯 二年半 米三十石,谷六十石 九两 钱二十一贯折银二钱六分一厘五毫 钞二十五贯折钱七文半 杖九十连徒共折杖一百八十 赎铜一百八十斤,杂犯再犯,赎钞一十五贯 三年 米三十五石谷七十石 十两八钱 钱二十四贯折银三钱 钞一十八贯折钱九文 杖一百连徒共折杖二百 赎铜二百斤,杂犯再犯,赎钞一十八贯 流二千里 钱三十贯折银三钱七分五厘 充军终身例得收赎钞三十贯 流徒共折杖二百二十 赎铜二百二十斤 二千五百里 钱三十三贯折银四钱一分二厘五毫 流杖共折杖二百三十 赎铜二百四十斤 三千里 钱三十六贯折银四钱五分 流杖共折杖二百四十 赎铜二百六十斤 总徒四年 米四十石,谷八十石 十四两四钱 迁徙准徒二年除杖赎止赎钱一十三贯二百文 干名者实以服制虚加三等不折杖 已徒又犯徒,遇例减一年 杂犯五年 军职立功有力纳米年满复职带俸 米五十石,谷一百石 一十八两 诬致死未决,流三千里,不折杖 再犯,收赎钞三十六贯 绞斩 钞四十二贯折银五钱二分五厘 全诬者流三千里加役三年 过失杀 依律收赎钞四十二贯。内钞八分,该三十三贯六百文;铜钱二分,该八千四百文,给付其家。 按:此图又见隆庆元年陈省刊本大明律例、万历初年王藻刊本大明律例、万历二十二年刊本郑汝璧大明律解附例、万历刊本三台明律正宗、明律统宗、致君奇术、刑台法律、一王令典、折狱指南及大明律集解附例。 汪宗元刊本所载在京运灰、运砖、运碎砖、运石、运水和炭数目,与天顺五年所定同。与琐言所载亦同。此数目至万历十三年修万历问刑条例时复有更定。据万历十三年刑部尚书舒化所进呈「大明律附例」所载纳赎例图,知: 徒一年半,运水和炭,由二六六0斤改为二五五0斤。 徒二年,运水和炭,由五二00斤改为五一00斤。 徒二年半,运水和炭,由四四00斤改为四二五0斤。 徒三年,运水和炭,由五二00斤改为五一00斤。 流罪,运水和炭,由六二00斤改为六八00斤。 运灰,由四二000斤改为四八000斤。 运砖,由二一00个改为二四00个。 而上举明律刊本,如明律正宗、明律统宗、致君奇术、刑台法律、一王令典、折狱指南,所附条例已为万历十三年问刑条例,而所附在京纳赎例图竟仍沿袭嘉靖三十三年汪宗元刊本。明律正宗等书为坊间刻本,其有此种讹误,不足异,而万历二十二年郑汝璧「大明律解附例」所附在京纳赎诸例横图竟仍沿袭汪图,郑氏曾任刑部郎中,此则郑书之疏也。 汪宗元刊本「在京纳赎诸例横图」记有在京老疾,笞一十,折钱一文之例。按:此例始见于胡琼「大明律集解」所附「在京老疾折钱例」。而嘉靖七年刑部覆湖广巡抚都御史朱廷声题本,已奏准老幼废疾笞一十,赎钱六百文,折银七厘五毫,此例通行于内外问刑衙门,则此「在京老疾折钱」笞一十,折钱一文之例,当已废弃不行,故该例不见于成书于嘉靖二十四五年之「大明律疏附例」「在京赎罪例图」,亦不见于嘉靖四十二年刊本「读律琐言」书末所附「原行赎罪则例」,而汪书「在京纳赎诸例横图」仍有此一栏,恐不足据。 考万历十三年刑部尚书舒化所进呈之「大明律附例」,其纳赎例图无此一栏,其所附「律例钱钞图」云:「老小废疾收赎,笞一十,六百文,在京仍收钱钞,在外收赎钞,照例每贯折银一分二厘五毫」,六百文正折银七厘五毫,是万历十三年时已确定废「在京老疾折钱笞一十,折钱一文」之例不行,而万历十三年以后之坊间明律刊本,如上举明律正宗、明律统宗、致君奇术、刑台法律、一王令典、折狱指南,所附纳赎例图竟仍有此例,此亦坊本之疏也。 万历二十二年刊本郑汝璧「大明律解附例」、万历三十八年刊本高举「大明律集解附例」所附纳赎例图亦有此例,窃疑此与万历会典所载纳赎例图之有此例有关。 万历会典所载在京纳赎诸例图,其 笞一十 运灰一千二百斤,折银一两八分 运砖七十个,折银三钱 笞二十 运灰一千八百斤,折银一两六钱二分 运砖一0五个,折银六钱 至杂犯斩绞运灰运砖折银数目,均与嘉靖四十二年刊本雷梦麟「读律琐言」所载「原行赎罪则例」相同,而与万历十三年舒化修万历问刑条例所进呈「大明律附例」新刻本所载折银数目相异。 万历会典所载徒流等罪犯运水和炭、运灰、运砖数目,仍与读律琐言及旧图同,而与舒化「大明律附例」异。舒化已明言将旧图改正,此均万历会典稿本撰成在万历十三年舒化进呈「大明律附例」之前之证。万历会典列行于万历十五年。因会典清稿已蒙钦定,臣下刊行时,不能擅更,而论万历十五年时刑部行用之纳赎例图,则固当仍以舒化刊本为正也。万历十三年后明律刊本之有误从早期旧图者,此亦当为其重要原因也。 万历四十年刊本王肯堂「大明律附例笺释」、崇祯刊本「刑书据会」、清顺治四年「大清律集解附例」所附纳赎例图则无此误。 读律琐言谓「米一石,折谷二石,失之于重」,而汪宗元刊本所附图即米一石折谷二石,此亦可证汪图非颁行嘉靖二十九年问刑条例时所用原行赎罪则例。舒化「大明律附例」「纳赎例图」亦米一石折谷二石,此则汪图对后来之影响也。 附收赎钞图 (隆庆元年陈省刊本「大明律例」 诬轻为重,已决全抵。剩罪未决,笞杖收赎,徒流杖一百,余收赎 徒限内老疾收赎 笞一十 二十 三十 假如告人笞三十,内止一十实,已决全抵,剩二十之罪未决,收赎一贯二百文 四十 假如告人笞四十,内止一十实,已决全抵,剩三十之罪未决,者收赎一贯八百文 五十 假如告人笞五十,内止二十实,已决全抵,剩三十之罪未决,收赎一贯八百文 杖六十 假如告人杖六十,内止二十实,已决全抵,剩四十之罪未决,收赎二贯四百文 七十 假如告人杖七十,内止三十实,已决全抵,剩四十之罪未决,收赎二贯四百文 八十 假如告人杖八十,内止三十实,已决全抵,剩五十之罪未决,收赎三贯 九十 假如告人杖九十,内止四十实,已决全抵,剩五十之罪未决,收赎三贯 一百 假如告人杖一百,内止四十实,已决全抵,剩六十之罪未决.收赎三贯六百文 徒一年杖六十 假如告人杖六十徒一年,内止笞五十实,已决全抵,剩杖一十徒一年之罪未决,徒一年折杖六十,并杖共七十,收赎四贯二百文 除杖外,徒该八贯四百文,计未役每日赎钞二十三文三分三厘三毫,每月赎七百文 一年半杖七十 假如告人杖七十徒一年半,内止杖八十实,已决全抵,剩徒一年半之罪未决,徒一年半折杖七十,并杖一百四十,除杖八十,剩杖六十,收赎三贯六百文 除杖外,徒该十贯八百文,计未役每日赎钞二十文,月赎钞六百文 二年杖八十 假如告人杖八十徒二年,内止杖八十实,已决全抵,剩徒二年之罪未决者,徒二年折杖八十,收赎四贯八百文 除杖外徒该一十三贯二百文,计未役每日赎十八文【「琐言」「文」下有「三分」二字,是也。】 三厘三毫四丝,月赎五百五十文 二年半杖九十 假如告人杖九十徒二年半,内止杖六十徒一年实,已决全抵,剩杖三十徒一年半之罪未决,徒一年半折杖七十,并杖三十,共杖一百,收赎六贯 除杖外徒该一十【「琐言」「十」下有「五」字,是也。】贯六百文,计未役每日赎一十七文三分三厘三毫四丝,月赎五百二十文 三年杖一百 假如告人杖一百徒三年,内止杖八十实,已决全抵,剩杖二十徒三年之罪未决,徒三年折杖一百,并杖共一百二十,止杖一百,余二十收赎一贯二百文 除杖外徒该一十八贯,计未役每日赎一十六文六分七厘,每月五百文 流二千里杖一百 假如告人未决杖一百流二千里折杖一百二十,内止杖六十徒一年折杖六十实,剩杖一百,收赎钞六贯,已决准徒四年,除实外全抵,剩杖四十,徒三年 二千五百里杖一百 假如告人未决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折杖一百三十,内止杖六十徒一年折杖六十实,剩一百一十,止杖一百,余收赎六百文已决准徒四年,除实外全抵,剩杖四十,徒三年 三千里杖一百 假如告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准徒四年,内止杖一百流二千里准徒三年实,已决全抵,剩徒二年未决折杖一百四十,除一百二十,剩二十,收赎一贯二百文 按:此图又见于万历王藻刊本大明律例、万历十三年刊本大明律附例、万历刊本致君奇术、大明律解附例、一王令典、祥刑氷鉴、龙头律法全书、三台明律正宗、明律附例批注、明律集解附例、大明律附例笺释、折狱指南、及崇祯刊本临民宝镜、刑书据会。 万历会典卷一七六第十五页亦有此图。惟将「假如」之「假」字省略。 右图各本均有误字,今据「读律琐言」校正。 在京纳赎诸例图【(万历会典卷一七六)】 做工 米 灰 砖 碎砖 水和炭 石 老疾折钱 笞一十 一个月 米五斗,谷七斗五升 一千二百斤折银一两八分 七十个折银三钱 二千八百斤 二百斤折银四钱 一千二百斤 二十 一个半月 米一石,谷一石五斗 一千八百斤折银一两六钱二分 一百五个折银六钱 四千二百斤 三百斤折银六钱 一千八百斤 三十 二个月 米一石五斗谷二石二斗五升 二千四百斤折银二两一钱六分 一百四十个折银九钱 五千六百斤 四百斤折银八钱 二千四百斤 俱一文 四十 二个半月 米二石,谷三石 三千斤折银二两七钱 一百七十五个折银一两二钱 七千斤 五百斤折银一两 三千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