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制度考 - 第 13 页/共 27 页

一、除兴直完纳武朥湾、摆接二社番租榖一十四石零零四合正。   一、除兴直旧明志书院朱夫子香灯去榖五石正。   一、除八里坌存仓晒煽餂耗榖二十三石七斗七升五合正。   一、除洪赞、江信二户被水冲崩无收(三石八斗半)共谷三石八斗五升正。   以上六条共除去榖七十七石三斗五升三合正。   实存租榖项下   一、存兴直、八里坌两处早晚二季六成租榖九百二十二石八斗四升一合三勺六撮(每石依时变价番银一元五角),计共番银一千三百八十四元二角六瓣二尖正。   又收园租银项下   一、收摆接堡桕仔林十九年分浮复充公园税银一百二十元正。   以上征收实存三处计共番银一千五百零四元二角六瓣二尖正。   开除番银项下   一、除开兴直收榖入仓工钱一.二九五万折番银一十二元九角五瓣正。   一、除开兴直挑晒工钱一.九二千折番银一元九角二瓣正。   一、除开八里坌买底板、篾篷、榖笨、气筒泥修理仓廒银九元七角五瓣正。   一、除开八里坌雇工挑运老干坑下罟仔庄、长道坑挖仔尾庄、红水仙港过沟仔庄、八里坌等处租榖暂存埤仔头仓共用去钱三.九八二万折番银三十九元八角二瓣正。   一、除开八里坌存仓挑晒工钱三.九二千折番银三元九角二瓣正。   一、除缴新竹明志书院膏伙银五百七十元正。   一、除缴淡水学海书院经费银三百元正。   一、除发兴直堡新庄山脚旧明志书院考会文膏伙奖银八十元正。   一、除兴直堡新庄山脚旧明志书院春秋二祭朱夫子开银二十元正。   一、除兴直堡新庄山脚旧明志书院修理厅堂房屋开银二十元正。   一、除缴台北府城隍庙需费银六十元正。   一、除发淡水龟仑岭义塾束修银四十元正。   一、除兴直完纳摆接社六成饷银五两零四分折番银七元正。   一、除贴兴直胡焯猷裔孙祭墓银一十二元正。   一、除贴八里坌郭宗嘏裔孙祭墓银一十六元正。   一、除八里坌天后宫捐题油香普度银二元正。   一、除发承办董事薪水银一百一十六元正。   以上一十八条,计共银一千三百五十一元三角六瓣正。   外实存番银项下   一、存开剩银一百五十二元九角零二尖正。   ●学租所在及事由   一、年额征收新庄山脚、八里坌董事陈绳芳、张东峰学租榖折缴番银六百六十四元二角六瓣五尖七周。   前件向系拨充明志书院经费,嗣于淡、新分治案内奉府宪抄禀行知,以前项学租田亩坐落淡水,其租归淡水征收,而租仍归新竹县收用;历经遵办在案。旋有淡水生员邓岸登等出为控争,十九年二月十九日蒙前府宪告以地属淡割,租归淡水董事金兴文承收;自光绪十八年起,拨租银四百五十元解归新竹县作为膏伙经费。理合登明。   一、收龟仑社佃户陈清琳、武朥湾佃户苏国记承耕桕仔林溪边充公园地租银八十元。   前件案经厅任议定自同治辛未年起算至甲戌年后,年纳租银一百元;再自辛未年起算至十年后,年纳银一百二十元。除给龟仑岭义学修金外,尚存银八十元,拨充明志书院经费。旋有淡水生员邓岸登等出为控争,十九年二月十九日蒙前府宪告以地属淡割,租归淡水董事金兴文承收;自光绪十八年起,每年将前项租银一百二十元拨解新竹县作为膏伙经费。理合登明。   一、收金包里、大二坪等庄充公学租七十一元六角四瓣七尖六周。   一、收竹北二堡石岗仔佃户温阿满充公茶园租银六十五元。   前件系温阿满与范李养互相控争茶埔,经县诣勘讯结,将温阿满越界占茶二万余株之埔业断充明志书院,业经饬差定界,谕令董事陈朝纲经理承收;自光绪十九年秋季起,以后每年分作二季:早季征收银三十三元、晚季征收银三十二元。理合登明(经办人陈朝纲住五坌埔)。   一、又收竹南一堡大北埔佃户罗有生、罗仕生充公租榖三十四石。   前件系陈维藻与秀生互相控争,业经前县断将该业充入明志书院,并将该佃人罗有生等应完光绪十八年分租榖二十六石封存在佃。迨□县任内,又经提案覆讯,将封存在佃之谷,按照时价变粜,并分别立石定界在案。旋据黄如金赴案保耕,呈缴碛地银三十四元,除还前佃碛地银二十二元外,实缴存银一十二元;议定自光绪十九年起,每年认纳租榖三十四石,依时结价缴清。理合登明。   一、又收竹北堡大湖口四脚亭佃户张清元充公租榖三十六石。   前件系曾神从、曾清宽匿纳钱粮经前县查出,将曾神从佃租九十石封存在佃。嗣□县先后提讯,将榖起封,依时变价银一百一十元,并将该业一并充入明志书院;贌佃张清元耕作,年纳租榖前数。理合登明。   ●小课经费   一、存放陈和兴生息银五百元,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叶宜记生息银五百元,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存放郑颖记、郑如沾生息银五百元,前件按年一分行息。   一、李联萼、林汝梅、郑如梁、翁林萃、吴士敬五户,公存登云会公款银二千元,按年一分五厘行息。   一、叶宜记、陈和兴二户承借书院公款银一千元案一宗,全年生利一百元。   承借书院公款银五百元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