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制度考 - 第 17 页/共 27 页
一、曾水源应完租榖一石四斗四升。
一、曾和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曾石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曾茂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林恒茂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曾卑(即义美)应完租榖一石零三升七合。
一、曾象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同应完租榖九斗。
一、同应完租榖三石三斗。
一、同应完租榖一石六斗五升。
一、同应完租榖三石六斗。
一、曾华士应完租榖二石一斗。
一、同应完租榖二石一斗。
一、同应完租榖一石四斗九升三合。
一、陈基应完租榖六石。
一、曾吟风(即象)应完租榖六斗。
一、曾样应完租榖二石四斗。
一、吴金泉应完租榖二石零四升。
以上共二十四佃,计完租榖六十八石零一升六合。
大甲顶龟壳庄佃户姓名每年应完租榖
一、王宗乃应完租榖四十石零八斗。
一、宋寅、宋赐共应完租榖十四石四斗。
一、宋盛宗应完租榖二十石零四斗。
一、李四美应完租榖十五石六斗。
一、林尚德应完租榖十五石六斗。
一、康致随应完租榖二十石四斗。
一、林安时应完租榖十五石六斗。
一、林祥记应完租榖二十六石四斗九升六合。
一、同应完租榖十三石三斗四升四合。
以上共九佃,计完租榖一百八十二石六斗四升。
下龟壳庄佃户
一、叶两全应完租榖四石九斗八升。
一、陈荣合应完租榖十九石二斗。
一、同应完租榖十四石五斗八升。
以上共三佃,计完租榖三十八石七斗六升。
田心仔庄佃户
一、林玉锦应完租榖十二石。
一、纪分应完租榖九石六斗。
一、张彩生应完租榖四石八斗。
一、林协齐、林国仲共应完租榖十四石七斗六升。
一、同共应完租榖十四石七斗六升。
一、张哑应完租榖十四石七斗六升。
一、张福星应完租榖五石五斗九升八合。
以上共七佃,计完租榖七十六石二斗七升八合。
新庄仔佃户
一、张彩生应完租榖十四石四斗。
一、庄玉藩应完租榖五石四斗。
以上共二佃,计完租榖十九石八斗。
社尾庄佃户
一、林本源应完租榖四十八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