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通考 - 第 88 页/共 3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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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
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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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庙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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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 │寝 │廷 │庙 │廷 │垣门│ 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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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者始受命,诸侯始封之君,皆为太祖。以下五世而迭毁,毁庙之主藏於太祖,五年而再殷祭。
韦元成等周庙图
昭武王世室
昭
昭
太祖后稷
穆文王世室
穆
穆
周之所以七庙者,以后稷始封,文王、武王受命而王,是以三庙不毁,与亲庙四而七。 刘歆宗无数图
武世室
昭
昭
昭
太祖后稷
文世室
穆
穆
穆
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故殷有三宗,周公举之以劝成王,由是言之,宗,无数也。
朱子曰:“刘歆说文、武为宗,不在七庙数中,此说是。”
又曰:“商之三宗,若不是别立庙,只是亲庙时,何不胡乱将三个来立,如何恰限取祖甲、太戊、高宗为之?那个祖有功,宗有德,天下後世自有公论,不以拣择为嫌,所以名之曰幽、厉,虽孝子慈孙,百世不能改。那个好底,自是合当宗祀,如何毁得?如今若道三宗只是亲庙,则是少了一个亲庙了。”
周世数图
稷不 公刘 皇仆 毁俞 高圉 公叔 王季 武王 康王 穆王 懿王 夷王 宣王 鞠 庆节 差弗 公非 亚圉 太王 文王 成王 昭王 共王 孝王 厉王 幽王
周七庙图
稷 高圉以上藏主 公叔公季亚圉古公 文王时
稷 亚圉以上藏主 公叔王季太王文王 武王时
稷 公叔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太王文王 成王时
稷 太王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文王成王 康王时
稷 王季以上藏主 武 康 文 成 昭王时
稷
武 康 文世室 成 昭 穆王时
稷 武世室 康 穆 文世室 成 昭 共王时
稷 武世室 康 穆 文成 昭 共 懿王时
稷 武康 穆 懿 文成 昭 共 孝王时
稷 武康 穆 懿 文成昭 共 孝 夷王时
稷 武康穆 懿 夷 文成昭 共 孝 厉王时
稷 武康穆 懿 夷 文成昭共 孝 厉 宣王时
稷 武康穆懿 夷 宣 文成昭共 孝 厉 幽王时
周九庙图
稷 公非以上藏主 高圉公叔王季亚圉太王文王 武王时
稷 高圉以上藏主 公叔王季武王亚圉太王文王 成王时
稷 亚圉以上藏主 公叔王季武王太王文王成王 康王时
稷 公叔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康王太王文王成王 昭王时
稷 大王以上藏主 王季武王康王太王文王昭王 穆王时
稷 王季以上藏主 武 康 穆 文 成 昭 共王时
稷
武 康 穆 文世室 成 昭 共 懿王时
稷 武世室 康 穆 懿 文世室 成 昭 共 孝王时
稷 武 康 穆 懿 文成 昭 共 孝 夷王时
稷 武康 穆 懿 夷 文成 昭 共 孝 厉王时
稷 武康 穆 懿 夷 文成昭 共 孝 厉 宣王时
稷 武康穆 懿 夷 宣 文成昭 共 孝 厉 幽王时
朱子曰:“韦元成、刘歆庙数不同,班固以歆说为是。今亦未能决其是非,姑两存之。至於迁毁之序,则昭常为昭,穆常为穆。假令新死者当昭庙,则毁其高祖之庙,而其主於左祧,迁其祖之主於高祖之故庙,而新死者於祖之故庙。即当於穆者,其序亦然。盖昭,则群昭皆动,而穆不移;穆,则群穆皆移,而昭不动。故虞之明日於祖父,盖将代居其处,故为之祭,以告新旧之神也。今以周室世次为图如右,所谓高祖以上亲尽当毁,虞之明日於祖父者也。元丰议礼,何洵直、张ロ以此为说,而陆佃非之,曰:‘昭穆者,父子之号。昭以明下为义,穆以恭上为义。方其为父则称昭,取其昭以明下也;方其为子则称穆,取其穆以恭上也,岂可胶哉?坛立於右,单立於左,以周制言之,则太王亲尽,去右坛而为单;王季亲尽,去左祧而为坛,左右迁徙无嫌。’又曰:‘显考、王考庙与左祧为昭,皇考、考庙与右祧为穆。如曰成王之世,武王为昭、文王为穆,则武不入考庙而入王考庙矣。’此皆为说之误,殊不知昭穆本以庙之居东居西、主之向南向北而得名,初不为父子之号也。必曰父子之号,则穆之子又安得复为昭哉?坛单之左右,亦出先儒一时之说,《礼经》非有明文也。政使果然,亦为去庙之後,主藏夹室而有祷之祭,且坛单又皆一而己。昭不可以越坛而径单,穆不可以有坛而无单,故迭进而无嫌,非若庙之有昭穆,而可以各由其序而递迁也。又况昭穆之分,自始封以下,入庙之时便有定次,後虽百世不复移易,而其尊卑则不以是而可紊也。故成王之世,文王为穆而不害其尊於武,武王为昭而不害其卑於文,非谓之昭即为王考,谓之穆即为考庙也。且必如佃说,新死者必入穆庙,而自其父以上穆迁於昭,昭迁於穆,一神而六庙皆为之动,则其也又何不直於父,而必隔越一世以於其所未应入之庙乎?佃又言曰:‘假令甲於上世之次为穆,今合堂同食,实属父行。乙於上世之次为昭,今合堂同食,实属子行。则甲宜为昭,乙宜为穆,岂可远引千岁以来世次,覆令甲为右穆,乙为左昭,以紊父子之序乎?’此亦不晓前说之过也,盖昭穆之次既定,则其子孙亦以为序,礼所谓昭与昭齿,穆与穆齿。《传》所谓‘太王之昭,王季之穆,文之昭,武之穆’者是也。如必以父为昭而子为穆,则太伯、虞仲乃太王之父,而文王反为管、蔡、鲁、卫之子矣,而可乎哉?且一昭穆也,既有上世之次,又有今世之次,则所以序其子孙者,无乃更易不定而徒为纷纷乎?曰:‘然则庙之迁次如图可以见矣,子孙之序如佃所驳,得无真有难处者邪?’曰:‘古人坐次或以西方为上,或以南方为上,未必以左为尊也,且又安知不如时之位乎(周《大》及《时图》,见於《祭礼》)?’”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注疏见下《守藏条》)。若将祭祀,其庙则有司修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黝,於纠反,郑音幽。垩,乌路反,或乌洛反,本或作恶,同。庙,祭此庙也。祧,祭迁主。有司,宗伯也。修除、黝垩互言之,有司恒主修除,守祧恒主黝垩。郑司农云:“黝,读为幽,黑也;垩,白也。”《尔唯》曰:“地谓之黝;墙谓之垩。”疏曰:“凡庙旧皆修除黝垩。祭,更修除黝垩,示新之敬也。今将祭而云修除,知祭此庙也。迁主藏於祧。”《春官》)。
隶仆掌五寝之埽除粪洒之事(五寝,五庙之寝也。周天子七庙,唯祧无寝。《诗》云“寝庙绎绎”,相连貌也。前曰庙,後曰寝。埽曰埽。埽席前曰拚。洒,洒也。郑司农云:“洒当为洒。”拚,方问反。疏曰:“必须寝者,祭在庙,荐在寝。”)祭祀,修寝(於庙祭寝,或有事焉。《月令》:“凡新物,先荐寝庙。”疏曰:“荐,只在寝,不在庙。连庙言者,欲见是庙之寝,非生人之寝也。”《夏官》)。
传:山节、藻、复庙、重檐、刮楹、达乡、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庙饰也(,专悦反。复,音福。重,平声檐。檐,以占反。刮,古八反。乡,许亮反。坫,丁念反。康音抗,又如字。疏音疏。山节,刻薄庐为山也。藻,画侏儒柱为藻文也。复庙,重屋也。重檐,重承壁材也。刮,刮摩也。乡,牖属,谓夹户窗也,每室八窗为四达。反坫,反爵之坫也。出尊,当尊南也,唯两君为好,既献,反爵於其上,礼君尊於两楹之间。崇,高也。康,读为亢龙之亢,又为高坫,亢所受圭,奠於上焉。屏,谓之树,今桴思也,刻之为气虫兽,如今阙上为之矣。薄,音博。又皮麦反。一旁各反。徐薄历反。《字林》平碧反。好,呼报反。桴,音浮。疏曰:“山节,谓薄卢刻为山形,则今之斗拱也。藻者,谓侏儒柱画为藻文,梁上短柱也。复庙者,上下重屋也。重檐,重承壁材也,谓就外檐下壁,复安板檐,以辟风雨之洒壁,故云重檐,重承壁材。刮楹者,刮,摩也;楹,柱也,以密石摩柱。达乡者,达,通也,乡,谓窗牖也,每室四户八窗,窗户皆相对,以牖户通达,故曰达乡也。反坫者,两君相见反爵之坫也,筑土为之,在两楹,近南,人君饮酒,既献,反爵於坫上,故谓之反坫也。出尊者,尊在两楹间,坫在尊南,故云出尊。崇坫康圭者,崇,高也;亢,举也,为高坫受宾之圭举於其上也。疏屏者,疏,刻也;屏,树也,谓刻於屏树为气虫兽也。天子之庙饰也,考自‘山节’以下,皆天子庙饰也。屏,谓之树。《释宫》云汉时谓屏为桴思,故云。今桴思,解者以为天子外屏,人臣至屏,俯伏思念其事。按《匠人注》云‘城隅为角,桴思也。汉时东阙桴思灾’。以此诸文参之,则桴思,小楼也,故城隅、阙上皆有之。然则屏上亦为屋,以覆屏墙,故称屏曰桴思。”侏音朱。《明堂位》)。清庙茅屋(以茅饰屋,著俭也。清庙,肃然清静之称。疏曰:“《明堂位》曰,山节、藻、复庙、重檐、刮楹、达乡、反坫、出尊、崇坫康圭、疏屏,天子之庙饰也,其饰备物尽文,不应以茅为覆。得有茅者,杜云以茅饰屋,著俭也。以茅饰之而已,非谓多用其茅总为覆盖,犹童子垂髦及蔽膝之属,示其存古耳。《诗 颂 清庙》者,祀文王之歌,故郑元以文王解之。言天德清明,文王象焉,故称清庙。此则广指诸庙,非独文王,故以清静解之。”),昭其俭也(示俭。《春秋》桓公二年《左氏传》)。
△右宗庙制度
措之庙,立之主,曰帝(疏曰:“主,用木。《五经异义》云:‘主状正方,穿中央达四方,天子长尺二寸,诸侯长一尺。’曰帝者,天神曰帝,今号此主同於天神,故题称帝云,文帝、武帝之类也。”蓝曰吕氏曰:“考之《礼经》未见有以帝名者,惟《易》称帝乙,亦不知其何帝。独司马迁《史记》载夏、殷之王皆以帝名,疑殷人庙称帝,迁据《世本》而言,当有所考。至周有谥,始不名帝。”《曲礼》下)。孔子曰:“当七庙五庙无虚主,虚主者,唯天子崩,诸侯薨,与去其国,与祭於祖,为无主耳。吾闻诸老曰,天子崩,国君薨,则祝取群庙之主而藏诸祖庙,礼也。卒哭成事,而后主各反其庙(老,古寿考者之号,与孔子同时。藏诸主於祖庙,象有凶事者聚也。卒哭成事,先之祭名也。疏曰:“卒哭,主各反其庙者,为明日时须以新死者祭於祖,故祖主先反庙也。”)君去其国,太宰取群庙之主以从,礼也(鬼神依人者也)。祭於祖,则祝迎四庙之主,主出庙入庙,必跸(跸,止行者。疏曰:“主,天子一尺二寸,诸侯一尺。出庙者,谓出己庙而往太祖庙;入庙者,谓从太祖庙而反还己庙。若在庙门之外,当主出入之时,必须跸止行人;若主入太祖庙,则不须跸也,似压於尊者。若有丧及去国,无跸礼也。”)。”曾子问曰:“丧有二孤,庙有二主,礼欤(怪时有之)?”孔子曰:“天无二日,土无二王。尝郊社,尊无二主,未知其为礼也。昔者,齐桓公亟举兵,作伪王以行,及反,藏诸祖庙,庙有二主,自桓公始也(疏曰:“亟,数也;伪,假也。言作假王以行,而反藏於祖庙,故有二主也。举兵,谓南伐楚,北伐山戎,西伐白狄,故谓之数举兵也。”)。”昭公十八年,宋、卫、陈、郑灾。左氏曰:“郑子产使祝史徙主┙於周庙,告於先君(┙,庙主石函。周庙,厉王庙也。有火灾,故令群主於祖庙,易救护。疏曰:“每庙木主皆以石函盛之,当祭则出之,事毕则纳於函,藏於庙之北壁之内,所以辟火灾也。文二年《传》云郑祖厉王,故知郑之周庙是厉王庙也。”)。”
△右主
礼曰:君子抱孙不抱子。此言孙可以为王父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以孙与祖,昭穆同也。疏曰:“凡称‘礼曰’者,皆旧礼语也。《曾子问》云,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是有抱孙之法也。言无孙取於同姓可者,谓无服内之孙,取服外同姓也。天子至士皆有尸,《特牲》是士礼,《少牢》是大夫礼,并皆有尸。又《祭统》云‘君执圭瓒尸’,是诸侯有尸也。又守祧职云:‘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是天子有尸也。天子以下宗庙之祭,皆用同姓之嫡,故《祭统》云‘祭之道,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为子行,父北面而事之’。注云,子行,犹子列也,祭祖则用孙列,皆取於同姓之孙也。天子诸侯之祭,朝事延尸於户外,是以有北面事尸之礼也。虽取孙列,用卿、大夫为之。郑注《特牲礼》,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是也,言伦,明非己孙。皇侃用崔灵恩义,以大夫用己孙为尸,非也。”《曲礼》上。杨氏曰,《特牲馈食》“筮尸”。疏曰:“大夫、士以孙之伦为尸,皆取无爵者,无问成人与幼,皆得为之。若天子、诸侯,虽用孙之伦,取卿、大夫有爵者为之,故《凫》祭尸之诗,皆言‘公尸’。又《春秋》宣公八年壬午‘犹绎’,《公羊子》何休注曰‘礼,天子以卿为尸,诸侯以大夫为尸,卿大夫以下以孙为尸。’又《凫诗》‘公尸来燕来宁’。”疏曰:“其尸以卿、大夫为之。”)。孙为王父尸,所使为尸者,於祭者子行也(子行,犹子列也。祭祖则用孙列,皆取於同姓之孙也。《祭统》)。为人子者,祭祀不为尸(尊者之处,为其先子之道,然则尸卜筮无父者。疏曰:“尸代尊者之处,人子不为也。”《曲礼》上)。曾子问曰:“祭必有尸乎?”孔子曰:“祭成丧者必有尸,尸必以孙。孙幼则使人抱之,无孙则取於同姓可也(疏曰:“以其成人,威仪既备,有为人父之道,不可无尸。”详见《宗庙祭殇条》)。”举角,诏妥尸。古者尸无事则立,有事而后坐也。尸,神象也。祝,将命也(妥,他果反。妥,安坐也。尸始入,举奠,若奠角,将祭之,祝则诏主人拜。安尸使之坐,尸即至尊之坐,或时不自安,则以拜安之也。天子奠,诸侯奠角。古,谓夏时也。《郊特牲》)。夏立尸而卒祭(夏礼,尸有事乃坐),殷坐尸(无事犹坐),周坐尸。诏侑武方,其礼亦然,其道一也(侑音又。武音无。言此亦周所因於殷也。武,当为“无”,声之误也。方,犹常也。告尸行节,劝尸饮食无常,若孝子之为也,孝子就养无方。养,羊让反)。周旅酬六尸(使之相酌也。后稷之尸,发爵不受旅。疏见《祭九献条》。君迎牲而不迎尸,见《宗庙篇》下《祭礼礼器总义》)。
朱子曰:“神主之位东向,尸在神主之北。”又曰:“古人用尸,本与死者是一气,又以生人精神去交感他,那精神是会附著他歆享。”又曰:“古人立尸,必隔一位,孙可以为祖尸,子不可以为父尸,以昭穆不可乱也。”或问:“古人合祭时,每位有尸否?”曰:“固是。周家旅酬六尸,是每位各有尸也。古者,主人献尸,尸酢主人。《开元礼》犹如此,每位一献毕,则尸便酢主人,主人受酢已,又献第二位,不知是甚时,缘甚事後废了,到本朝都把这样礼数并省了。”又曰:“古人不用尸则有阴厌书仪中所谓阖门垂帘是也,欲使神灵厌饫之也。”又曰:“杜佑说,上古时中国与夷狄一般,後世圣人改之,有未尽者,尸其一也。盖今蛮夷洞中亦有此,但择美丈夫为之,不问族类(事见杜佑《理道要诀》末篇)。”
杨氏曰:“愚按《曲礼》,孙为王父尸。疏云新丧虞祭之时,男女各立尸,故《士虞礼》云男,男尸;女,女尸,至祭之後,止用男之一尸,以其祭渐吉故也。凡吉祭用一尸,故《祭统》云设同几是也。又按《司几筵》‘每敦一几’注云‘周礼虽合葬及同时在殡,皆异几,体实不同。祭於庙同几,精气合’故也。”
△右尸
守祧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庙,谓太祖之庙及三昭三穆。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於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於文、武之庙。遗衣服,大敛之馀也。疏曰:“按《土丧礼》云,小敛十九称不必尽服,则小敛亦有馀衣,必知据大敛之馀者。小敛之馀,至大敛更用之,大敛馀,乃留之。”)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尸,当服卒者之上服,以象生时。疏曰:“既言卒者上服,则先王之尸服衮冕,先公之尸服冕也。若然士爵弁以助祭,祭宗庙服元端,而士虞特牲尸不服爵弁者。爵弁,是助祭诸侯庙中乃服之。士尸还在士庙,故尸还服元端,为上服也。《曾子问》云,尸弁冕而出,卿、大夫皆下之。注云,弁冕者,君之先祖或有为大夫士者,则是先君之先祖为士,尸服卒者上服,不服元端而服爵弁者,爵弁本以助祭在君庙,君先祖虽为士,今为尸,还在君庙中,故服爵弁,不服元端。”)。既祭,则藏其隋,与其服(隋,许恚反;刘,相恚反。元谓隋,尸所祭肺脊、黍稷之属,藏之以依神。疏曰:“按《特牲礼》注云,肺祭,寸刂肺是其隋者。彼不言脊,似误。所以误有脊者,《特牲礼》云‘佐食举肺脊以授尸,尸授振祭,齐之’,是以於此误有脊。但彼是尸食而举者,故有脊,此隋祭不合有也。”《春官》)。
小史掌邦国之志,奠系世,辨昭穆。若有事,则诏王之忌讳(郑司农云:“志,谓记也。《春秋传》所谓《周志》,《国语》所谓《郑书》之属是也。史官主书,故韩宣子聘於鲁观书。太史氏系世谓《帝系》、《世本》之属是也。小史主定之,瞽蒙讽诵之。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故书奠为帝。”杜子春云:“帝当为‘奠’,读为定。”元谓王有事,祈祭於其庙。疏曰:“云‘奠系世’者,谓定《帝系》、《世本》。云‘辨昭穆’者,《帝系》、《世本》之中,皆有昭穆亲疏,故须辨之。天子谓之帝系,诸侯谓之世本。按《瞽蒙》注云‘奠系世’,谓《帝系》,诸侯、卿、大夫《世本》之属也。云先王死日为忌,名为讳者,告王当避此二事也。”)。
天府掌祖庙之守藏与其禁令(祖庙,始祖后稷之庙,其宝物世传守之,若鲁宝玉大弓者。疏曰:“所守藏者,即下文‘玉镇’以下是也。禁令谓‘禁守不得使人妄入之’等也。若鲁宝玉大弓者,按《春秋》定八年盗窃宝玉大弓,《公羊传》云‘宝者何,璋判白,弓绣质’,是世传守者也。”)。凡国之玉镇大宝器藏焉。若有大祭,则出而陈之,既事,藏之(玉镇,大宝器。玉瑞,玉器之美者。陈之,以华国也)。上春,衅宝镇及宝器(上春,孟春也。衅,谓杀牲以血衅之。疏曰:“杀牲取血衅之,若《月令》上春衅龟等也。”)。若迁宝,则奉之(奉,犹送也。疏曰:“此迁宝,谓王者迁都,若平王东迁,则宝亦迁天府,奉送之於彼新庙之天府,藏之如故也。”同上)。
《传》,桓公二年,取郜大鼎于宋,纳于太庙。左氏曰非礼也,臧哀伯谏,不听。襄公六年,齐侯灭莱,献莱宗器于襄宫。
右宗庙守藏
●卷九十二 宗庙考二
○天子宗庙
秦二世元年,下诏增始皇寝庙牺牲及山川百祀之礼。令群臣议尊始皇庙。群臣皆顿首言曰:“古者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虽万世世不轶毁。今始皇为极庙,四海之内皆献贡职,增牺牲,礼咸备,毋以加。先王庙或在西雍(今岐州雍县),或在咸阳。天子仪当独奉酌祠始皇庙。自襄公以下轶毁。”所置凡七庙,群臣以礼进祠,以尊始皇庙为帝者祖庙。
汉高祖十年秋七月,太上皇帝崩,葬万年。八月,令诸侯王皆立太上皇庙於国都。
班固赞曰:汉帝本系,出自唐帝。降及於周,在秦作刘。涉魏而东,遂为丰公。丰公,盖太上皇父。其迁日浅,坟墓在丰鲜焉。及高祖即位,置祠祀官,则有秦、晋、梁、荆之巫(应劭曰:“先人所在之国,悉致祠巫祝,博求神灵之意也。”文颖曰:“巫,掌神之位次者也。范氏世事於晋,故祠祀有晋巫。范会支庶,留秦为刘氏,故有秦巫。刘氏随魏都大梁,故有梁巫。後从丰,丰属荆,故有荆巫也。”),世祠天地,缀之以祀,岂不信哉(缀,言不绝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