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968 页/共 1125 页

臣僚言:「窃见诸路州军所管厢禁军皆有定额,禁军日合教阅,在法不许差出。比年以来,军政隳坏,且如监司赴任替移,例于管下州军差拨厢军接送,厢军不足,则以禁军填之。既毕之后,不发回元差州军,并各拘留在司桩管,谓之签厅兵士,别给口券,所费不赀。或借以般家属,或借以送行李,或借寄居当直,或借亲旧私役。不过敛一时之虚誉,然耗蠹国用,败坏军政,莫此为甚。欲望详察,付有司照见行条法下逐路监司,将见桩管在签厅兵士日下尽数发归元差去处。今后监司接送,据依条合破人数,分下诸州差拨。候接送回日,实时发回逐州。仍专委帅臣觉察,庶几兵无冗食,官无妄费,禁军教阅之法,不为虚文。」从之。 三十年正月二十一日,侍卫步军司言:「得旨,修内司并潜火人兵共一千五百人,可减五百人,拨赴步军司,充填雇募使唤。今欲除愿放停并发归元来去处外,将发遣到人依旧职名,并拨归本司厢备军指挥寄营收管。内将职名、请给稍高人充新招宣 ,余充备军,各依则例,支破请给。仍将前项人遇有拨填顾募不足去处,逐旋轮流差拨。有犯,依厢军条法断罪施行。」从之。 三十一年正月五日,臣僚言:「窃惟诸郡之置禁旅,本以严武备而扞寇盗。曩时固有边郡更戍之役,自南渡以来,不闻有是事,千百为群,仰食公上,工匠役作、苍头小儿杂厕其间。为郡将者,徒务收 为衙兵,名曰水下,次供私役。甚者至于有其名而无其人,则有所谓虚券者;有其人而非其真,则有所谓诡名者。而掌兵之官,又或与军校辈利其衣粮而私有之。加以诸军拣汰养老分下诸州者,每岁增添,又复不已。臣恐数年之后,卒伍多于农夫矣。今州郡之间,月粮不足,则取之加耗;春衣不足,则例皆折钱。竞取属邑,遣官督责,急于星火,预借夏税,侵耗上供。欲望自今后,如遇均下诸州招填三衙阙额之人,不得收在水下,次供私役,及将虚券、诡名,委守臣日下根刷改正。」从之。 孝宗干道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步军司言:「殿前、马、步军司逃走首身人兵解赴承旨司等,验内有不及等仗短小人,拨付临安府充厢军。欲乞改送本司,刺填左右武肃指挥。内有杂犯人,刺填忠靖指挥。收到人合得钱米,依昨临安府先拨到本司充填顾募人则例,日支食钱一百文,米二升半。非惟不须支破衣赐绵绢,亦贵差使不致阙误。」从之。 七年二月八日,宰执进呈殿前司旧司人数,虞允文奏曰:「趁朝参人多五十岁者,惟诸处窠占皆少壮人。大抵旧司人请给优厚,且少壮者多。若悉以充杂役,诚为可惜。」上曰:「然。昨议殿司拣汰人,别立军分,充诸处占破,却选旧司少壮人带甲入队,此说甚善。不惟汰去者有所归,而少壮人入队教阅,不虚费请给,一举而两得也。」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御营使 御营使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二十二日,诏浙西副总管李宝差兼御营统制官,措置浙西海道。 二十三日,御营使杨存中言:「已降指挥,车驾候秋凉日进发金路,先往江上措置营寨,并点检沿江一带守备事务。乞差御营提举一行事务一员,先次起发前去。」诏杨偰差充御营提举一行事务。同日,杨存中言:「先次起发,往建康府措置营寨,点检沿江一带守备事务合行事件。乞依昨御营宿卫使前后已得指挥,数内属官乞差主管机宜文字一员,干办公事、准备差遣各二员,准备使唤乞通差八员。行遣文字,乞差主管文字六人,书写文字四人,书奏二人。并许于六曹内外官司或使臣、校副尉及白身人,不以有无拘碍,指名抽差。一行官属等请受,于所至州军批勘。如在镇江、建康,乞于总领所粮料院照券批勘。」及又乞差点检医药(余)[饭]食官一员,请给并依准备差遣已得指挥施行。并从之。 同日,御营提举一行事务杨偰言:「乞比附参赞军事唐文若已得指挥,差属官一员外,使臣、人吏比唐文若更乞减三分之一,不拘常制指差。其一行请给券食钱、赡家钱、借请等,亦乞依唐文若已得指挥施行。」从之。 二十四日,诏殿前司诸军并令拨隶御营使、和义郡王杨存中使唤。 七月十九日,御营使杨存中言:「昨奉祠日,除旦望、起居、筵宴从驾上寿外, 余并免赴。今来差充御营使,所有常朝起居及本职奏事,乞听许引对。」从之。 九月二十一日,诏御营使杨存中依旧宫观,其见管军马,可拨归殿司。从其请也。 十月七日,诏:「御营使杨存中已乞解罢,依旧奉祠,限五日结局。所有属官,元系见任、兼职,并令归职任。」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二 都统制 都统制 【宋会要】 建炎元年六月二十六日,刘光世言:「朝廷设一统制,体貌非轻。今因诸路起兵,有自称为统制者;有州县起发勤王人兵,管押一二百人,亦差充统制者;有诸道都总管及诸司妄称便宜差充统制者。今乞除行在及中都主兵官朝廷差充统制官外,余并罢。内已拨属御营使司等军马,其旧称统制者,并委御营使司都统制据其所管军马,改为管押官或部押官之类。」从之。 绍兴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诏:「韩世忠、张俊、岳飞已除枢密使副,其旧领宣抚等司可罢。遇出师,临时取旨。其宣抚等司见今所管统制、统领(管)[官]将副以上,并改充御前统制、统领官将副,隶枢密院。各带『御前』字入衔,有司铸印给付。且令依旧驻札,将来调发,并三(者)[省]、枢密院得旨施行。仍令逐司统制官等,各以职次高下,轮替入见。委赏功司将未了功赏疾速取旨推恩。」 二十三年闰十二月十七日,诏三衙管军及御前诸军都统制官保明逐军统制官,供职满十年,无公私过犯之人,申枢密院取旨,与转行一官,至承宣使,依条回授。 二十八年三月十七日,诏:「田师中除太尉已八年,并有昨来遣发官兵李道等收捕徭贼、杨再(与)[兴]功赏未曾推恩,可并与转一官。制太尉、定江军节度使、鄂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提领营田田师中可特授开府仪同三司。」 二十九年闰 六月十七日,诏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宁武军承宣使、步军司第一将统制官戚方已升都统制,可改第一将作前军。 八月八日,诏右武大夫、和州防御使、殿前司统制贾和仲改添差权发遣两浙西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常州驻札,请给、人从依正官,仍免借减。和仲以母老乞外任故也。 三十一年五月十二日,镇江府驻札御前水军副统制李辅等六人令离军,别与外路总管都监等差遣。以都统制刘锜奏辅等从军岁久,累立战功,今金疮发动,寔难从军故也。 三十二年五月十七日,诏魏胜守海州历时暴露,忠义可嘉,可除山东路忠义军都统制,依旧知海州。令户部出给料钱、文历。 隆兴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应诸军并枢密院都督府创置副都统制可并罢,只作统制官。 八月五日,臣僚上言:「臣闻,自古谓将帅国之司命,社稷之存亡系焉,人主所当注意而不可忽者也。当其东拔之际,若使以贿赂得之,则贤否混淆,功罪倒置矣。唐李骑纳赂于李齐运而得观察使,其后骑以浙西一道反;梁段凝纳赂于赵张而得招讨使,其后凝以禁军十万降,皆已然之明戒也。近见关报,大理寺勘到魏尚系左军统制,要带合职,于今年四月内问钱粮司游寔等处,取到所管众军口食钱三千五百贯文,买金一百两,并将自己银一百七十五两托黄自得寻讨关节,求带合职,可不严行惩戒 欲 望将魏尚重作行遣,降指挥,今后敢有受财,为诸将营求差遣,赃满者,当以军法从事,虽权贵不引荫。」从之。 干道元年二月二十日,诏:「应内外诸军统制、将佐等,除定员外,并行减罢。今后辄作名目,增重员阙,内委御史台,外委总领常切纠察,按劾以闻。差与被差之人,并加重罚。」从淮西江东总领杨倓之请也。 十一月十二日,诏兴州驻札御前中军统制吴挺近已自陈,除落熙河路经略安抚使,理宜优别。可特与升差本军都统制,填吴拱旧(关)[阙]。 二年正月二十六日,诏郢州防御使、带御器械、侍卫马军司前军统制顾晖罢带御器械并统制,与在外差遣。以主管侍卫马军司公事戚方奏晖(叙)[驭]众惨酷,治事不公,难以存留在任,故有是命。 二月二十二日,宰执进呈戚方申审升差统领官孟俊充统制副将差:原作「羌」,据《宋史全文》卷二四下改。,董苑充统领。洪适等奏曰:「孟俊今年九月方及三年,董苑充统领系升二等。」上曰:「孟俊可(衣)[依]差。董苑升二等,恐后求援例,且已之。」上〔又〕曰:「立定年限,省多少事,亦是良法。」 十月十六日,诏:「诸路御前诸军都统制,自后除总领、监司、郡守应有职事许行报谒外,其余宾客并不许谒见。」 三年五月六日,宰执进呈汪应辰奏:「吴璘以病,呼其子援至兴州,今病未愈。」上曰:「万一吴璘不起,谁可以代之 」又谓虞允文曰:「卿(言前)[前言]任天锡可代吴璘,亦是。」允文奏曰:「不(职)[识]任天锡。顷在山前,闻诸将士多服之。」臣 芾奏曰:「闻其人已老,亦是宿将。」上曰:「可召赴行在,试观其人。」上又曰:「近又召王贵、张平、姚志、吴胜等,一无可使者。俟其归朝廷,宜行举者赏罚,以(惊)[警]诸将,使他日无敢以不才之人为统制官也。」 十八日,宰执进呈陈天麟奏:「荆南都统制王宣病久,近边报不一,恐缓急 事。」上曰:「此事当如何 」臣芾奏曰:「不得已,且差员琦为副都统,就便同管军。俟王宣病愈,却(制)[别]相度。」上曰:「如此甚善,便可行下。」 六月四日,上宣谕宰臣曰:「吴璘病亟,诸将未有可代之者。昨召任天锡外,闻其人已老,万一不堪,何人可用 且令汪应辰移制置于利州,时暂节制诸军马,朝廷却徐择其人。」陈俊卿奏曰:「诸将极难得人。且如知洋州都统制王权,亦未甚惬众论。」上曰:「朕亦知之。但无其人,当时且令往,朕朝夕亦不放心。」虞允文奏曰:「此人淮西两败事,如何可用 」「诚是诚是」。于是有旨,以吴胜为利州东路都统制,王权召赴行在。 闰七月一日,上宣谕宰执曰:「朕欲今后江上诸军各置副都统一员,令兼领军事。岂惟储他日统帅,亦使主将有顾忌主:原作「王」,据《宋史》卷一六七《职官志》七改。,不敢专擅作过。」叶颙等奏曰:「甚善。」 六日,宰执进呈:戚方守镇江,御军无法,惟务掊 ,侵盗入己。(入)[上]曰:「戚方朕初极委任之,至加以旄钺。方所为,皆负朕如此。卿等可(惜)[措]置理会,(遗)[遣]官体究。可降指挥,召赴行在。」方既到,除提举佑神观。军中闻方罢,莫不呼舞,中外叹仰上之英断。臣杞又奏曰:「 昨日得旨,欲置诸军副都统,未知合差何人 」上曰:「镇江郭纲如何 」臣芾奏:「臣询问得郭纲甚好。又尝问郭振,亦称之。」上曰:「更待询问,来日呈。」于是(翼)[翌]日郭纲除镇江副都统制。 十三日,宰执进呈郭纲除镇江军副都统制已供职,上曰:「郭纲之除,闻镇江军中甚喜。」叶颙等奏曰:「郭纲甚廉,军中素所推服。」 十七日,三省、枢密院奏:「勘会已(绛)[降]指挥,复置在外诸军副都统制,裨赞主帅商(义)[议]军事,觉察奸弊。今措置约束下(顷)[项]:一,合以副都〔统〕制称呼,(呼)更不给印。一,应干本司文字,与都统制连(御)[衔]申发。一,调发军马,并听都统制指挥,或有违戾,奏劾取旨。一,差拨亲随衙兵并马,并禀都统制差拨。一,每月支供给钱一百八十贯。一,差破(日)[白]直四十人。」并从之。 二十八日,诏武节大夫、利州路驻札御前中军统制郭欣降授武功大夫。以供其人马数失实也。 八月八日,诏镇江府驻札御前右军统制官李直与放罢。以隐落本军官钱,主帅体究得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