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965 页/共 1125 页
十月,帝宣示知枢密院王钦若等曰:「昨日殿前都指挥使曹璨言,本司孔目官出职,其依次勾押官亦乞一例出充班行。且殿前侍卫诸司孔目官已下,皆掌军兵之事,若辄令出职,事亦非便。况曾降宣命条约,并令转至孔目官五周年、年及五十以上,方许出职安排。枢密院当志之,不可辄隳此制。」仍明谕曹璨知之。
八年六月四日,诏:「殿前侍卫军司,如非时宣取兵士,候见御宝文字,乃得交付。如无,即画时奏取进止。所降宣命,仍仰本官躬亲收掌,不得转付所司。每遇转迁,递相交授。」先是,宫城遗烬之夕,宣召诸军,皆实时奔赴。帝谕以为皇族之众,非时召集,宜有符验,因条约之。
仁宗庆历元年十月,诏殿前马步司应西界人先隶军籍者,具名
以闻。初,夏州人韩怀亮更名福,为神卫军士。枢密院虑刺探朝廷机事,乃下开封府鞫状。而福自元昊未叛时内附,隶神卫军,破白豹城有劳,补承局,非元昊所使刺事者。诏特迁一资,仍令察捕谍人之在京城者,而降是诏。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诏:「殿前马步军今后所奏本司公事,除系常程依旧例转奏外,如有非泛擘画急速公事,后殿祗候罢,便令免杖子窄衣上殿。若非本司公事,别陈利见,即关报合门,依例上殿,更不取旨。」
六年五月,诏:「殿前司自今引试武艺人,文武臣僚子孙与补班行。若诸军班,即听于军籍就迁之。」
嘉佑七年五月,诏:「自今殿前都副指挥使唯许奏亲子孙一人为合门祗候,余皆罢之。其尝管军,已奏子孙为合门祗候者,虽迁至殿前,止许转一官。」先是,步军副都指挥使马怀德奏子仲良为合门祗候,御史陈经以谓滥恩,不可以为例,故厘革之。
《神宗正史 职官志》:殿前司、侍卫马军司、侍卫步军司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都虞候各一人「候」下原衍「司」字,径删。,以节度使为都指挥使,而副都指挥使、都虞候无定员,以刺史以上充。备则通治,阙则互摄。掌禁卫军之政令,随其官名所隶而分领之。训练、宿卫、戍守及军事之赏罚,皆行以法而治其狱讼。若情不中法,则禀奏听旨。兼统制四厢军,御便殿则入侍仗下。熙宁中裁定神卫剩员万有千人,建官置局总领,以均役。官制正名,归步军
司。设吏:殿前司二十有八,马军司十有八,步军司二十有四,各分案六。
《哲宗正史 职官志》:殿前司掌殿前诸班直及步骑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入则侍卫殿陛,出则扈从乘舆。大礼则提点编排,整肃禁卫、卤簿仪仗,掌宿卫之事。骑军有殿前指挥使、内殿直、散员、散指挥、散都头、散祗候、金枪班、东西班、散直、钧容直及捧日以下诸军指挥。步军有御龙直、骨金朵子直、弓箭直、弩直及天武以下诸军指挥。诸班有都虞候、都虞候指挥使、都知、副都知、押班。御龙诸直有四直都虞候,本直各有都虞候、指挥使、副指挥使、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骑军、步军有捧日捧:原作「挥」,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改。、天武、左右四厢都指挥使,捧日、天武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殿前司。侍卫亲军马军司掌马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及大礼宿卫,如殿前司官。所领马军,自龙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龙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虞:原无,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补。,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军使、副兵马使、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马军司。侍卫亲军步军司掌步军诸指挥之名籍,凡统制、训练、番卫、戍守、迁补、赏罚,皆总其政令。侍卫扈从
及大礼宿卫,如殿前司官。所领步军,自神卫而下,有左右四厢都指挥使,神卫左右厢各有都指挥使,每军有都指挥使、都虞候,每指挥有指挥使、副指挥使,每都有都头、副都头、十将、将、虞候、承局、押官,各以其职隶于步军司。其分案置吏,与《神宗志》同。
神宗熙宁三年八月十八日,诏殿前马步军司今后大辟罪人,并如开封府条例,送纠察司录问。
九年四月二日,殿前都指挥使郝质等言往军器监与权判监刘奉世等会议军器,上批:「殿前马步军三帅,朝廷待遇,礼继二府,事体至重,寺监小官,岂可呼召,使赴期会 尊卑倒植,理势不顺,自今止令移文定议。」
元丰元年十月四日,左侍禁贾裕为合门祗候。先是,贾逵以经画鄜延边事得子佑合门祗候,后除殿前副指挥使,以例乞除裕合职,诏止迁一官。至是逵再乞。上批:「裕元令与合职,以遣逵经画边事,特(特)[与]推恩。今逵所乞,乃除殿帅恩例,可依所奏,其转官(宣)[宜]追毁。」
二年正月二十一日,上批:「侍卫步军司所管东京司备军借事,闻自来差科无优重之别,劳逸颇偏,一出于主辖官受祷私意。间虽有守公之人,亦患无法以拒干请。宜依昨详定剩员差科例,委燕达具约束条目,送承旨司看详闻奏颁降。其备军借事其:原作「具」,据《长编》卷二九六改。,隶步军司差使。」
六月十七日,上批:「马军都虞候、权主管步军司燕达自莅职以来,训齐士伍,日以加进,宜与一子合门祗候。」
三年四月四日,上批:「殿前侍卫马步军司今岁春首有缘旧例以不该移降过犯简退诸军,有年三十五以下,武艺及本军中等以上者,并许依旧名次收管,仍令逐司再拍试。」
五年七月五日,殿前司言:「殿侍有千二百五人,自补授至今,不参班。乞委诸路监司取索,除蕃夷、归明、傜人应仕本土,及有专条许留本处者,及年小痼疾,委官司保明听依旧外,余并发归班,仍立限。」从之。
哲宗绍圣元年二月二日,诏雄州团练使张利一罢新除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以中书舍人吕希纯言利一系反逆家,不可使宿卫;右司谏朱勃亦言利一无边功,乃(罴)[罢]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引进副使宋球言:「殿前司旧有宽衣天武一指挥,驾出禁卫围子,常日守把在内诸门,熙宁中废。乞复置宽衣一指挥,或于天武本军内以一指挥为之。」诏禁围合用天武人兵,令殿前司遇阙选填。
三年五月六日,诏:「殿前指挥使金枪弩手班、龙旗直所减人额及排定班分,并依元丰七年九月诏旨。殿前司指挥使左右班枪手可各以五人为额。并金枪留七十五人,弩手班、龙旗直各二十人外,余悉改充弓箭手。仍以弩手班排称东第四龙旗直为第五班,并候将来转员后施行。」
徽宗元符三年二月二十一日,诏枢密院具曾任管军及堪充管军人姓名以闻。
六月二十七日,差枢密副都承旨曹诱权勾当马步军司公事。
以曹诵护灵驾西行故也。
政和四年六月八日,礼制局奏:「中书舍人陈邦光(甲)[申],管军为武臣极任,今乃不入品序,止以本官为次等。欲望特诏有司参酌厘正。诏送礼制局。本局取到管军臣僚称呼等阶,今定殿前都〔指〕挥使在节度使之上,殿前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留后之上,马军都指挥使、马军副都指挥使在正任观察使之上,殿前都虞候、马军都虞候、步军都虞候在正任防御使之上,捧日天武四厢都指挥使、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在正任团练使之上。」从之。
六年三月二日,〔诏〕殿侍更名为祗应。元指挥以差在臣僚宗室下及州县指使,难以当殿侍之称,遂改以今名。今有司见行并不分别差在诸班应奉去处,并称祗应,显是差互不当,合申明行下,及取索误行差互去处闻奏。殿前司供到东西班管下班殿侍、祗应称呼人数下项:一,东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班系披带班,见管共九百四十人。内二百八十八人差出。诸军拣填到人,不许外注差遣,并系殿庭应奉人数,作殿侍称呼;时暂差出,却作祗应称呼。诸色武艺呈试及保甲等补授之人差出外任,作披带祗应称呼;如在班差使,却作殿侍称呼。一,茶酒新班、旧班并西第一、第二班见管共一千一百六十七人,四十二人在班应奉朝殿祗应,并随班分,作殿侍称呼。一千一百二十五人任诸路任使等差遣,及未到班公参之人,并
随班分,作祗应称呼。一,招箭班见管三十二人,并作殿侍称呼。殿前司又供到枢密院政和三年二月指挥:奉圣旨,殿侍应奉人依旧外,其非应奉人,各随班分,改殿侍作祇应。奉圣旨,依殿前司供到状内事理申明行下。其政和三年二月指挥更不施行。
七年七月二十三日,太尉、殿前都指挥使高俅奏:「奉御笔,恩数等并依执政(言)[官]例施行。续蒙差到尚书省散祗候一十人、枢密院承引官二十一人。窃缘上祗候系朝廷差使之人,况臣见领军政,已有人从,理实未安。欲望并免差破。」诏依所乞。
高宗建炎二年七月七日,诏:「班直并不许辄经他处陈状,侥求差遣,及逃窜在诸统兵官下使唤。如违,并依军法施行。如有差占去处,限三日发遣归殿前司,免罪,依旧收管。仍令殿前司常切遵守。」
四年五月二十日,上因论行门迁转,谕执宰曰:「此辈令挽弓弩至累石,率仰射,仅能施放,略不能及远,诚为无用。欲改此法,止令射亲。盖兵器之利无过弓矢。」张守曰:「弧矢之利以威天下,其法为最古。」
六月二十一日,诏:「侍卫马步军缘行在地气卑湿病患人,令户部日下支钱,修合汤药调治。如给散数多,许申乞接续支降。」
七月三十日,诏:「诸军使臣 用军兵,今后辄投别军者,使臣特除名勒停,永不收叙。 用军兵,并依军兵法。统制、统领、将佐容纵收留,亦重行典宪。」
八月三日,神武中军统制辛永宗言:「被旨,
令神武中军更选亲兵,通旧管作六百人,不隶禁卫所,朱师闵、李永志主管,辛永宗提举,分作三番入内祗应。乞令主管官每夜轮一员,于禁中直宿。」从之。
绍兴元年十月二十二日,枢密院言:「郭仲荀乞初除管军恩例,吏部拟申当得合职。」上曰:「祖宗待三衙之厚如此。」直柔曰:「祖宗时,三衙用边功戚里班行各一人,盖有指意。」上曰:「参用戚里,固是祖宗法,然窒碍处多,恐不可用。」颐浩等退而孍曰:「此宣谕可为后世法。」十一月十三日,诏郭仲荀建炎二年任殿前都指挥使,序位在节度使之上,特与依节度使法,封赠三代。
二年八月十二日,臣僚言:「自古盛主,虽用文德,必有亲兵,专掌宿卫。成王即政,周公指虎贲与常伯同戒于王,欲其知恤虎贲者,犹今侍卫亲军也。康王初立,太保俾齐侯吕伋以虎贲百人迎于南门。吕伋者,太公望子,自诸侯入典亲兵,犹今殿前马步军都帅也。勋德世臣,总司禁旅,虎贲锐士,宿卫王公,其为国家虑深远矣。本朝监观前代,命三衙分掌亲军,虽崇宁间旧规犹在,及至高俅,以恩得用,军政废弛,遂以陵夷。伏望深考祖宗选择禁旅之法,修明军政,威服四方,上严宸极。」诏令殿前侍卫马步军司同共措置,申枢密院。
九月六日,进呈〔臣〕僚论周公作《立政》,言虎贲缀衣之士,谓今日宜添置禁卫。是日,三省、密院具三衙及亲兵人数奏禀,上曰:「此论与朕意不同。彼但见承平
仪卫之盛,今殿陛侍卫人亦不少。然一卫士请给,可(瞻)[赡]三四兵。朕命杨沂中治神武中军,此皆宿卫兵也。卿等可与措置,增修鞍马器械,乃为先务。」
三年六月五日,诏:「三衙总提禁旅,躬赴宿卫,事体尤重。除旧制自合遵守外,自今后应出入,并具闻奏。」
十二日,步军司言:「本司人吏副典书,旧法,逃走及一日降下名,满百日落籍,永不收叙。昨宣和年间,本司一时申请,岁月并许出首,至今不曾冲改。近来人吏多是避怕职事繁难,或因功赏文字拥并,避免逃走,稍似希少,却行出首。缘本司并行军政,若不别作擘画,使在司守职之人无以分别。今乞将见逃走人吏副典书许限一月,经本司出首,与免罪,依旧名目收管,支破请给。限满不首,永不收叙。日后逃走之人,并依旧法施行。」从之。
八月十七日,权主管殿前司郭仲荀等言:「三衙管军,依旧分轮内宿,别无宿止去处。欲望下修内司,于南宫门里殿门外,修盖瓦屋三间充宿舍。」从之。
十一月四日,神武中军统制、兼权殿前司公事、兼提举宿卫亲兵杨沂中言:「所管宿卫亲兵事体颇重,近来逃走,多是往诸军下冒名,显属紊乱军政。乞应有军马去处,今后如有宿卫亲兵逃走到军,并不得收留,立便收捉赴本所。如辄收留,许从觉察,申朝廷,将合干人并主兵官重赐施行。」诏今后班直宿卫亲兵逃走,辄投别军,并依建炎四年七月已降指挥施行。令尚
书刑部遍牒合属去处。
四年八月十二日,枢密院言:「殿前司见管额外下班祗应,依条合入帅司,充听候差使。其上件窠阙,诸路元无定额人数。昨降指挥,每路以四人为额。本司尚有额外七十九人未有差遣。」诏逐路帅司各增置听候差使四人,令殿前司依条差拨,通作八人为额。其差注等事件,并依见行条法。
五年闰二月二十五日,诏管军例遇救火日免朝参。
十二月一日,枢密院言:已罢神武军号,中军权隶殿前司。诏杨沂中差权主管殿前司公事,应本军统制、统领改充殿前司统制、统领官,余官依此。
六年正月二十七日,宰执进呈边顺乞外任札子,(官)(赵)鼎曰:「祖宗旧制,三衙用边臣戚里及军班出身各一人,所以示激劝也。」上曰:「戚里未有可以当此任者。然近上戚里既擢用后,或有罪戾,罚之则伤恩,贷之则废法,故不得不谨也。唐用宗室为宰相,本朝宗室虽有贤才,不过侍从而上,乃所以安全之也。」
七年七月五日,枢密院言:「殿前司所隶诸班直禁旅,自祖宗以来,专充扈卫,事体非轻。元额三千六百余人,比年以来,因出职换官并事故,及将来理年出职外,其所有止五百余人,比照元额,阙及九分。虽有宿卫亲兵,缘与班直禁卫各别,所有诸班直卫士阙数,理宜措置讲画,杨沂中参酌措画闻奏。」
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诏令三衙管军依旧通轮内宿。内杨沂中令保明近上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