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916 页/共 1125 页
十三年二月十二日,诏降赐〔历〕日自绍兴十四年为始,依旧例申枢密院降宣,附局入递,颁赐在外知州、府、军、监及监司臣僚。军兴以来久不举行。至是因广西漕臣李绍祖之请,从之。
十四年三月十一日,诏:「翰林天文局瞻望天象学生依法太史局额内学生内试填。其太史局(天)[人]数不多,可特于太史局天文院额外学生内指差填见阙权名祗应,依锺鼓院守阙权名学生例添破请给,候试补到正(八)[人]发遣,今后准此。」
二十年七月五日,诏武经郎吴师颜可罢判太史局,送吏部与江西监当差遣。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太史局待守〔守〕阙礼生三名减罢,候额内有阙日依名次拨填。太史局行遣文字礼(历)生三名、历生一名,阙礼生二名,共六名为额。至是以裁吏额,故有是命。
五月二日,诏:「太史局见管额外局学生自今后遇有事故不(赴及)[及赴]试充额内之人,所有退下名阙,从本局关报所属开落名粮,更不招收试补。自后止遵依 令所修到格法,以十人为定数,若将来额外学生依格法有阙日,即依条试补施行。」从本局请也。
三十一年六
月二十二日,诏:「太(使)[史]局官瞻视卤莽,奏彗星不见,各降一官。」
绍兴三十二年孝宗已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三日,诏太史局每日轮差主管文德殿锺鼓院官一员,司辰直官局学生内通轮二人赴德寿宫祗应。
隆兴元年七月十二日,诏判太史局李继宗特降一官。以臣僚言近日天出变异,继宗不即奏闻,故有是命。
十三日,诏:「天文局官王伯祚以天象之见,不即奏闻,缘臣僚奏陈,方始具奏,特降一官。」从殿中侍御史周操请也。
八月十七日,太史局言:「依指挥条具并省吏额,本局天文院司辰额内瞻望局学生各十人,各减二人;额外局学生三十人,减六人,并以试补到司月日从下裁减。司历历生六人,减一人;行遣文字人吏礼历生四人,即无可减。」从之。
十月十二日,诏:「太史局灵台郎杨觉民、祖世贤、李彦通、张仲该遇覃恩转官,合转直长,有(疑)[碍]本局试法,候试补直长了日收使。」
干道四年五月十三日,礼部言:「太史局每岁笺注到历日,承指挥下两浙转运司雕造讫,将板送秘书省印造,颁赐交趾国及内外臣僚外,板即无用。昨秘书省申请到将运司版送榷货务印造,乞除去『臣』字,每本立价三百文出卖,专委提辖检察,不得盗印。」从之。
十一月三日,秘书少监汪大猷等言:「契勘近得旨令秘书省根究来年己丑岁太阴九道宿度笺注,御览诣实。本省累集太史局官赴省参考,各执己见,
互有不同。伏见朝廷考定新旧历法,曾差单时、礼部程大昌、李(寿)[焘]同往太史局测验,备知疏密详悉。今欲兼差单时等三员就御史台或本省同共监集局官参筭,早见诣实。」诏差单时、程大昌、李(寿)[焘]就御史台同共集局官参(等)[筭]。
六年二月十一日,礼部言:「太史局昨降指挥权用干道历推筭干道六年庚寅岁颁赐历日,所有干道七年辛卯岁历日,未审合用是何历推筭 」诏更用干道历推筭十年。
八年二月六日,礼部言:「亦准指挥权用干道历推筭干道八年颁赐历日,所有干道九年癸巳岁历日,未审合用是何历书推筭 」诏更权用干道历推筭一年。以上《干道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测验浑仪刻漏所
测验浑仪刻漏所
高宗绍兴二年九月七日,太史局令丁师仁等言:「依元降浑仪法式制造浑仪,所有法要九册,见在天文局权〔掌〕,欲乞(阙)[关]借,参(昭)[照]使用。」诏依,仍限一月制造了毕。
三年十二月一日,诏测验浑仪刻漏所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以三十人为额,分番祗应,至是省之。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诏浑仪刻漏所手分一名,缘本所系与太史局衮同祗应,可减罢,今后更不差置。以裁定吏额也。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本所言司辰额内瞻望局学生十人,乞减二人。从之,以减吏额故也。以上《干道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锺鼓院
锺鼓院
高宗绍兴三年十二月一日,诏(德)[文]德殿锺鼓院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祗应,至是省
之。
二十年八月十一日,诏文德殿锺鼓院以二十人为额,依法试验差取。如不足,于太史局额外学生内依天文局法指差权名填阙祗应,请给等并依天文局体例,候试补到正人发遣。
二十七年正月九日,诏锺鼓院手分一名,缘本所系与太史局衮同祗应「同」字下原衍一「祇」字,已删。,可减罢,今后更不差人。以裁定吏额也。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八月十七日,本院言司辰局学生二十人,乞减二人。从之,以减吏额故也。以上《干道会要》。
淳熙元年三月十一日,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柴瑾等(官)[言]:「太史局学生子弟附试五场,并系历筭一科,即无试天文、三式二科之人。近来历筭异同,交蚀差错,皆艺业不精所致。欲将学生六人取三人,子弟四十八人取十人为合格,余并黜落,候将来精习三科,别行附试,各选三通为合格。」从之。
四月二十三日,礼部言:「太史局安奉天地、祖宗、日月、星辰、岳渎诸位神版,乞各用匣盛贮,严洁安奉。每遇祠祭,将合设神位版,别匣盛贮。祠前一日,用腰人二擎,覆以黄帕,奉赴祠所,设幄安奉,以俟铺设行礼。」从之。著作佐郎杨恂言,诸神位版重迭堆积,不称寅奉之意。事下礼部,故有此请。
七月十六日,诏荆大声推避职事,可罚俸两月,吴泽、刘孝荣特与放罪。以大声状乞不干预奏日蚀事故也。
十月二十六日,秘书省言:「太史局官艺业不精,推步(车)[辄]缪。昨干道九年五月一日蚀不验,今
又称十一月朔日蚀十分,恐有差误。乞令判局官以下凡在局者各以已具推筭时刻分数申省,将来考校中否,以行陟(点)[黜]。」从之。既而十一月四日,诏吴泽等八人推筭互有不同,及称无己见者五十三人,并令秘书省责戒励。仍根究元造历人,罚俸一月。
十二月五日,诏太史局许召草泽人混试。国子司业戴先言:「太史局类试局生止差局官考试,优庇子弟,收补在局,无缘艺业精熟。欲依绍(熙)[兴]三年、十年、十二年指挥,召草泽人就试,庶得公选。」故有是命。
二年四月十六日,太史局言:「乞自今遇历生阙,许于诸处司辰局学生试补。其试中历生人再试中局生一资,候至头名,方许补充司历出职。」从之。
十月十四日,执政进呈太史局官制。上曰:「古者日官居卿以底日,今太史局官制太轻。且如医官有大夫数阶,太史局无之,可创大夫阶如医官保安、和安之类,庶几稍重其事。」先是,吴泽乞改换章服。上因宣谕执政曰:「太史局官名秩太卑微,今医官往往兼遥郡之职,又似过于优厚。」龚茂良等奏太史乃古羲和之官,历代沿革不同。至国朝,或用他官兼判,尝有同判之名,以朝官充掌。今秪置局令及五官正,视古为轻,欲令秘书省讨论典故以闻。」至是进呈。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诏太史局官序、服色、磨勘、请给、奏荐、封赠等可并依医官见行格法。
八月十四日,诏:「太史局丞许服绯,挈壶正至局
丞若充判太史局帶『權』字、冬官正至春官正服紫紅 ,並依醫官見行格法。」
九月一日,诏:「太史局正、令两阶今已除去,其局令李继宗、孙随龙可特与换中官大夫,局令吴泽可特与换冬官大夫,并依旧判太史局。」
四日,诏:「太史局等处曾经试中额内学生祗应实及五年,与补局生。额内外局生比试挈壶正、灵台郎试直长,可自来年依在京法应合格并补充。」测验浑仪刻漏所同。
五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太史局等处官生、学生可用《纪元历》,依已降指挥附试。六月一日,诏太史局子弟并草泽特令与今来官生附试。
七年六月十日,诏太史局天文官四员内差一员充主管翰林天文局官外,自今天文官止以三员为额。上以翰林天文官循习弛慢,掌事不专,皆由太史局无主管专提督官,故有是诏。
九月十一日,诏太史局等处额内局学生年及七十以上愿养老者,听带本身请给养老。测验浑仪刻漏所同。
九年正月二十六日,诏:「太史局额外祠祭局学生以二十人为额。见阙八人,可令本局诸院官生子弟轮用统天历于今岁春场附试,合格人拨填正阙。自后遇阙三人,依此收试。」
十年四月二十二日,吏部言:「判太史局李继宗、吴泽奏荐事,臣僚奏乞(今)[令]给舍参酌祖宗法制详议。」诏吏部勘当以闻。自后奏荐皆不举行。
十月十三日,尚书省言淳熙十一年甲辰岁历日内有错字。诏李继宗放罢,吴
泽、荆大声、刘孝荣各特降一官,令临安府根追书写及雕字人各一名,从杖一百科罪。
十二年九月十七日,诏太史局冬官正刘孝荣特展二年磨勘。以秘书省言:「太史局隶本省,孝荣擅经朝廷陈乞男居仁浑仪所主管官差遣,辄用私札以七曜细行文字私传出外,封送省官。意望相庇,废弃法令,有碍条禁,乞赐惩治。」故有是命。
十四年二月十九日,诏太史局减守阙礼生一人。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九月二十二日,诏:「判太史局并主管官遇阙,并于筭造官内升差。灵台郎试补直长,子弟试补额外学生,可自来春铨试为始,三年一次,用《崇天》、《纪元》、《统元历》轮试。其考试官辄徇私曲,或告论鞫勘不实,并依条科罪不荫论。应子弟曾犯刑决刺札者,不许收试。」以上《孝宗会要》。
绍熙二年二月十六日,诏:「今年春铨,太史局子弟附试缘为大礼年分,阙人应奉,可依条应三通一粗合格者并特与收取一次。从上补完额外学生,拨填见阙,余人并作守阙额外学生,候有正阙日依名次拨入,方许支破请给,日后不得援例。」
同日,诏:「太史局改造《会元新历》有劳,刘孝荣特差判太史局,男学生刘景仁特与补挈壶正。内吴泽、荆大声、周端友、刘居仁、吴天锡、栾中道、朱希孟、钱华国、盖孝杨各特减二年磨勘。」
三年三月十六日,诏:「承信郎周彦端为先在太史局曾习禁书
之人,可特与换补太史局挈壶正,候锺鼓院主管筭造官及浑仪所主管官有阙日,令(大)[太]史局差填。」
七月二十四日,诏秉义郎杨忠辅特换(捕)[补]太史局直长,承节郎赵涣特换补保章正,文学石万特换补挈壶正。逐人为通晓历书,并差权同知筭造。请给依正官例支破。
八月二日,诏秉义郎杨忠辅与改换太史局丞。以上《光宗会要》。
绍熙五年闰十月十九日,诏提举太史局差权户部侍郎薛叔似。既而叔似言:「检照宋朝典故,司天监差大两省一员提举,合用印令铸造。今来提举太史局正是举行宋朝故事,合用印记乞下文思院铸造,以『提举太史局印』六字为文。凡系占候公事,各令属官依久例自奏外,余并取提举指挥。今来置提举官,所有日奏及合申去处,亦合照宋朝典故令属官自奏申外,如遇有天象、风云、气候等凌犯,占属官书下休咎申提举官。提举官或径乞入对,或具奏状密封投进。所有奏状乞于通政司用黄袋,具提举太史局臣姓名封,许非时进,直达御前拆封。太史局久隶秘书省,今来从臣僚请举行故事,差提举官。设或躔度稍异,自当入告,以图消弭外,其余合行事件,并乞依旧隶秘书省施行,令关牒提举所照应。所有合置办黄袋及纸札之类,乞逐季于临安府关支钱一十贯文,付本局置历收附支用。提举所合有行遣文字吏人二名,相兼行遣,除本身请给外,每月特添破
茶汤钱六贯文,逐月于太史局大历内帮支。司天监初差大两省一员提举,令取索日后条贯看详遵守。内有未便事,即具奏请。」从之。
庆元元年十月四日,宰执进呈太史局提举官薛叔似以臣僚论罢,所掌天文祥异不可时暂阙官。上曰:「系近日创置,今不须差。有合奏报事,依旧例径行申奏。」余端礼等奏:「谨遵圣训。」
庆元二年四月十四日,臣僚言:「国家祭祀,遣官分职,非不严切,而御书天地、祖宗神位,无官主之,未尽尊敬之义。乞令太史局差专一主管。」从之。初以学生邓浩主管,未久特补挈壶正,请给依锺鼓院主管官则例支破。后四年二月,诏保章正、充锺鼓院星漏官尹士通特改差太史局主管御书神位官,与邓浩以二员为额。见任人且令依旧,日后遇事故更不作阙。
四年八月五日,诏太史局占候须管秘书省官逐时觉察,毋令隐匿。
五年二月六日,司农、太府寺审定编类请给总籍条册:「太史局天文官等所帮一百二十余员,缘当来谓之有官人,不曾裁减。淳熙四年所帮九十三人,今见帮一百二十五人,比之淳熙四年已多三十二人。若不限制,将来又恐源源不已。欲将太史局、天文局、锺鼓院官至局学生通以一百人为额。见在人且令依旧,日后事故,更不作阙。其所减人数,令太史局官公共相度,条具申尚书省。」诏依,日后辄敢巧作缘故,添置阙额,虽划到指挥,仰户部执奏,更
不施行。如粮料院隐庇,不即具申户部,擅自批放请给,官吏一例重行责罚。既而太史局言:「参照条具判局官四员,主管翰林天文局一员,天文官三员,锺鼓院主管官二员,同知筭造六员,共二十职,系永任。内同知筭造五职,自今天文官主管官相兼外,秤漏官一员,历筭官三员,主管御书神位官一员,见任官二十员,及酉点天文日状官二员,主管影表官一员,主管刻漏官一员,主管书籍官一员,星漏官二员,依条理任,二项计三十二职。见任官二十七员,今乞以二十七员立为定额。天文院浑仪所司辰额内瞻望局学生两院一十人为额,共二十人。天文院额外祠祭局学生一十八人为额,书写御览历生三人为额,锺鼓院司辰局学生一十五人为额,翰林天文局司辰额内瞻望局学(士)[生]一十五人为额,特补玉漏学生二人为额。」从之。
嘉泰元年四月十九日,诏将旧开元宫并内侍杨荣显所居并改充太史局,旧太史局并入太岁殿。
嘉定四年八月十三日,秘书省著作郎丁端祖言:「太史局专法,局生与灵台郎皆合试补。灵台郎候及二年遇直长(阁)[阙],须候历筭、天文选取艺业最优者充直长,不许理年磨勘。淳熙四年,朝廷尝令吏、礼部、秘书省参酌比拟条具。续准指挥,局生与灵台郎依太史局专法,候试中方许转补,成法(照)[昭]然。今局生试补既皆碌碌庸人,而灵台郎过直长皆用泛赏转行,
而试补之法遂废,冀其推步之精详、节候之不差,难矣。乞降睿旨,凡局生转挈壶正、灵台郎转直长,先须选择考官试其艺业,委见精通,方许转行。如略无可采,不许徇情充数,且令习学再试,考中续令序迁,庶几凡在局者不致苟简,坐縻廪稍。」从之。
八年四月二十七日,臣僚言:「两年以来,太史所占天文妖异之变,迁就饰说。乞诏旨戒敕太史局,自今占天,须管一一作经按古,具吉凶闻奏。倘隐情诬合,或将私写占验文书牵合为证,委御史台觉察弹奏,必罚无贷,庶几仰称陛下兢业畏天之诚,亦得以先事省忧,消弭灾变。」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国史日历所
国史日历所
【续宋会要】
淳熙元年六月一日,著作郎(本)[木]待问言:「本所见修太上皇帝日历见:原作「建」,据文意改。,乞下六曹合属等处,俾遵旧制关报本所,仍从本所逐时取索检照。如有漏落不报,即依专法施行。」诏如违戾去处,令本所具当行人吏姓名申尚书省。
三年二月二十四日,秘书监李焘言:「太上皇帝日历成书,已择日进呈。其合立臣僚传,尚有取索未足去处,见行催促,候到即类聚修立,续行添入。」从之。
三月三日,国史日历所上《光尧寿圣宪天体道性仁诚德经武纬文太上皇帝日历》一千卷。详见修书。
九月八日,秘书少监陈骙等言:「本所见修今上皇帝日历,法禁严密,乞检会玉牒所、敕令所例给降黄榜赴所约(来)[束]。」从之。
六年三月十八日,国史日历所修今上皇帝日历成一千一百五十五卷。详见修书。
十四年正月三日,诏:「国史日历
所吏额:待阙楷书五人,内减二人;存留书库官减一人,止存留点检文字一人,书库官二人,通以三人为额,候离司到部罢。」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下敕令所裁定,故有是命。
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国史日历所言:「本所见修至尊寿皇〔圣〕帝日历,昨于淳熙六年三月内奏知篇秩已修至淳熙四年十二月终,今再自淳熙五年正月一日接续修纂,乞以《至尊寿皇圣帝日历》为名。今上皇帝登极,始生符瑞,及初封、进封、出合以至登宝位及藩邸、东宫旧僚编类申所。」从之。
三月十一日,秘书省言:「今上皇帝会要自今年二月二日以后接续起修,所有开局日分乞下太史局选定施行。其应干合行事件,依前后已得指挥。」从之。
二十一日,国史日历所言:「编类寿皇圣帝典章法度,乞以《至尊寿皇圣帝圣政》为名。今来编圣政,乞从旧例就监修国史提举,以『提举编类圣政』系衔。所修圣政文字,欲乞每月就监修国史过局日,聚议供呈。今来起修圣政文字合行开局,乞下太史局选定日分。昨来本所进修《光尧寿圣太上皇帝圣政》,添置检讨官二员,以馆职兼,仍以『兼国史日历所编类圣政检讨官』系衔,即不干预修纂日历。本所官秘书监少、著作郎佐同预编类,就用本所应干国史文字照使。应干行移,系令日历所人吏充行遣。其取会文字并漏泄条禁,并依本所前后已得指挥,仍乞就用日历所印记
行使。检讨官二员,合破御厨第三等折食钱,不理为名色次数。修着官吏每季合破修书纸札、朱红并入冬暖砚木炭,并依本所修书已得指挥,行下杂买务、临安府支取。及遇节取给茶酒并月节酒,从本所报诸司照会施行。修纂圣政文字浩瀚,本所人吏除见管额外,更不添置。如遇文字冗并日,依例雇工书写。及应干支用,合于公使钱内支破,依例每月入历批勘一百贯文,充前项支遣。合用修书纸札、朱红、物帛等,从本所逐旋具的确合用数目呈禀监修国史,下杂买务收买应副。本所应有合行事件,乞依昨修圣政前后已得指挥施行。」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