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915 页/共 1125 页

绍兴元年十月十四日,臣僚言:「近见起居舍人侯延庆除右文殿修撰,今又闻太常少卿苏迟、枢密检详诸房文字欧阳懋并除待制与郡,众论皆以为疑。少卿位在左、右司员外郎之下,检详又在其下,今繇少卿、检详除待制以出,则自左、右司郎官以上或有补外,不知朝廷何以处之 望诏大臣议所以处之,使协公论。」诏苏迟、欧阳懋并除集贤殿修撰与郡,侯延庆降充秘阁修撰。 【宋会要】 故事,史馆每月撰日历,皆判馆与修撰官、直官分功撰录,藏于本馆。国初循旧制,皆修撰官、直官分季修纂。其后止修撰官及判馆撰次焉。太平兴国中,直史馆赵邻几、吕蒙正、范(果)[杲]皆曾修撰。自后以直馆员多,遂止修撰官编纂。淳化四年,翰林学士宋湜止带修国史,亦尝修日历。 太宗端拱二年五月,史馆(年)[言]:「当馆旧例差知书库刘襄抄录报状,供应攒日历。今缘宣命,不得抄录诸州杂报,窃虑有 编修。」诏史官仍旧逐一抄录。 淳化四年十二月,太宗问宰臣:「今馆中修撰是谁 」参知政事苏易简对曰:「杨徽之、张佖、梁周翰。」帝曰:「史才甚难,在乎善恶必书,务摭实而去憎爱,斯为良史矣。」 至道三年十一月,以直昭文馆李若拙为史馆修撰。若拙上书自陈,乃命学士院试制诰三道,因有兹命。 真宗咸平三年九月,监修国史李沆言:「学士院一十九司合关报诏书等文字编修日历,望颁朝命,申诫攸司。」从之。 四年八月,诏进奏院每五日一具报状实封上史馆。 五年十月,盐铁使王嗣宗言:「自今三司奏事有可纪者,请令判使一人撰录送史馆。」 诏以三司务繁,若日有着撰,必妨公务,可令逐季录送。 大中祥符二年十一月,诏史馆别置楷书二人,专掌抄写日历,月给钱千五百、米二石,春冬衣赐。实五选,候年满日授外官,勒留,遇恩重与迁转,永不出外官。」时朝旨以所修日历多涉机秘之事故也。 九年八月,以刑部郎中高绅为史馆修撰。绅即枢密使王钦若所引,不令修纂,止命权判吏部铨。未几绅求外郡,寻授直昭文馆。自是领修撰者(颁)[须]两省五品以上方掌修撰。天圣元年,石中立以户部郎中充史馆修撰,有司引绅例亦不修日历。 天禧元年三月二十四日,以刑部郎中、史馆修撰高绅直昭文馆、知越州。故事,修撰补外任则罢,故命换职。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五月,诏史馆见修先朝日历,委判馆官已下疾速修撰。史馆修书皆无定所,至是遂请权就宣徽院修写,及令翰林、仪鸾司御厨供应。从之。 十一月,判馆利瓦伊、修撰宋绶言:「当馆修撰官旧四人,今只臣等二人。伏缘先朝文字自大中祥符元年已后至今并未曾撰集,卷秩浩大,程限甚迩,欲望择馆阁官二员充编修官。」遂诏集贤校理王举正、馆阁校勘李淑同共编修。举正等所集尽真宗朝而罢。 仁宗天圣元年十月,史馆言:「日历勒留官时钧、周应昌自陈大中祥符二年入仕,至今十五年,祗应真宗一朝日历了毕。缘元条不出外官,伏见楷书抄写中书、枢密时政记、起居注与日历事体同,并出外官。当馆看详,若不令出官,今后无人承替,欲望特与除授外官。自今写日历楷书亦须候及十五年满方除外官。」从之。 皇佑三年三月四日,诏新差知亳州、翰林侍读学士、兼龙图阁直学士、给事中宋祁授集贤殿修撰。以故事史馆修撰不外领,故易之也,仍就任(刑)[刊]定新编《唐书》。 嘉佑四年九月,史馆修撰欧阳修言:「史之为书,以纪朝廷政事得失及臣下善恶功过,宜藏之有司。往时史官以本朝正史进入禁中,而焚其草,令史院惟守空司而已。乞诏龙图阁别写一本下编修院,以备讨阅故事。」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十月九日,翰林学士司马光言:「近领史馆修撰,所有龙图阁抄写国史一部。欲乞依仁宗时所降指挥付本院收掌,并新修仁宗、英宗实录亦各写一本留本院。」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会要所 会要所 【宋会要】 淳熙十六年三月十一日,秘书省言:「本省编修会要已进呈至淳熙十年十二月,自淳熙十一年正月至淳熙十六年正月见今接续编修,仍自今年二月二日起修今上皇帝会要,其合行事件乞依前后已得指挥。」从之。 绍熙元年七月八日,诏参知政事葛邲权提举编修国朝会要。 十二月十二日,诏参知政事胡晋臣权提举编修国朝会要。 三年五月四日,秘书丞、兼实录院检讨官沈有开等言:「恭依已降指挥,《至尊寿皇圣帝会要》与《圣政》同日进呈,今具下项:今来进呈会要合缮写进册三本,内一本俟进呈毕迎奉于秘阁安奉,一本恭进至尊寿皇圣帝,一本留中,乞依例委承受官传进。今来进呈会要合差都大主管一员,乞就差本省都大〔提〕举诸司官,并将来宿卫、迎奉、安奉应合行排办事务,亦乞就委。会要将来进呈,前期提举官以上观书,欲乞依例率在朝前馆职趁赴,俟进呈毕,乞于秘阁上会要殿子内那移安奉。今来进呈会要系皇帝恭进至尊寿皇圣帝,合用表文乞下学士院预期制撰。恭进会要六复合用黄罗套封,乞委承受官进请御名,降下封复,以俟恭进。」并从之。 十二月二十三日,秘书省上《至尊寿皇圣帝会要》八十卷。详见修书,仪注见玉牒所。 四年四月八日, 诏右丞相葛邲提举编修国朝会要。 七月二十五日,秘书省言:「本省旧有专知官一名,系主管应干钱谷官物,从本省于副尉内指名踏逐抽差,当时未曾画到交替指挥,是致杂务使臣连界掌管,因而失陷官物。本省已将旧界杂务使臣牒归吏部,别行踏逐,乞依寺监通用令,专知官以二年立界。如是界满日,从本省旧制再行踏逐抽差,庶使交替有期,所掌官物易得明白。」从之。 五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参知政事陈骙权提举编修国朝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八 太史局 太史局 【宋会要】 太史局旧名司天监。元丰官制行,改今名。《两朝国史志》司天监:监、丞、主簿、春官正、夏官正、中官正、秋官正、〔冬官正〕、灵台郎、保章正、挈壶正冬官正:原阙,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司天监条补。。监及少阙,则置判监事二人,以五官正以上充。礼生五人、历生一人礼生五人历生一人:《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作「礼生四人、历生四人」。。丞、主簿及五官正以下皆守其职,掌察天文祥异、锺鼓刻漏,写造历书,供诸坛祠祀(告)祭告神名位版画日画日:原作「昼日」,据《职官分纪》卷一七改。。天文院掌浑仪台、昼夜测验辰象,以白于监,测验注记二人,刻择官八人,监生无定员,押更十五人,学生三十人。锺鼓院掌锺鼓刻漏、进牌之事。节级三人,直官三人,鸡唱三人,学生三十六人。 《神宗正史 职官志》:太史局掌占天文及风云气候,凡〔祭〕祀、冠婚、丧葬则择所用日。其官有令,有正,有春官、夏官、(秋)[中]官、秋官、冬官正,有丞,有直长,有灵台郎,有保章正,而选五官正以上业优考深者二人为判及同判局。保章正五年、直长至今十年一选,惟灵台郎试中乃迁,而挈壶正无选法。其别局有天文院、锺鼓院、测浑仪刻漏所、印历所,皆主占验历法。《哲宗正史 职官志》同。 熙宁二年二月,提举司天监司马光言:「前代以来流星或大如杯斗,或有光烛地,或有声如雷动人耳目者,方记于史籍以为灾异。宋朝旧制,司天监天文院、翰林天文院、测验浑仪所每夜专差学生数人台上四面瞻望流星,逐次以闻,及关报史馆。缘流星每夜有之,不可胜数,本不系国家 休咎,虽令瞻望,亦不能尽记,虚费人工,别无所益。况测验浑仪,近置刻漏,及专用浑仪考察七政,以课诸历疏密,委实无暇更瞻望流星云气。欲乞今后流星云气迹状或异,及于占书有占验者,委两天文院具休咎以闻,迹状关报史馆外,其测验浑仪所更不令瞻望流星云气。」从之。 六月,提举所言:「乞今后应司天监官员、监生、学生、诸色人等除有朝廷指挥或本监差遣外,并不得擅入皇亲宫院,其皇亲亦不得擅勾唤。如违,并当严断。若犯别条刑名者,自从重法。」从之。 闰十一月十七日,诏提举所:「今后每岁春秋委提举官与判监及测验官夜于浑仪台上指(门)[问]逐人在天星宿。若(门)[问]士不识五星以上者,降充额外学生。今后每遇两天文院及浑仪所正名学生有阙,先于额外监生、学生内拣试点识周天星座,取及八分已上最精熟者,不以上名下次补充。其因过犯降充在额外者,若经三年以上别无过犯,并许拣试。其因疾患及不识天星降在额外者,若经一年以上,所患痊愈及习识精熟者,亦许拣试。若额外监生、学生无可拣选,许于守阙学生内依此拣试补充。逐处正名学生仍候补入两月以上祗应,本属官员保明,方支本处请给。若自补充三处正色以后五周年已上,习筭、天文、三式经书精熟,许乞试,〔试〕中补充监生,仍旧祗应。其不经试中在天星宿者,不许应天文科。应翰林天文院 并锺鼓院学生阙人,并须以本监人子孙补充。曾两犯私罪者,亦不得补充。若已在翰林天文院并锺鼓院,今后两犯私罪,并勒出,于本监额外收管。今后节级虽年限满,别无私罪,元不曾试中三科者,并须量试一科艺业十道,内及四通以上者方得转充保章正,仍在逐年本科额内。不(才)[中]者,更候一周年已上再许就试。」 熙宁三年十二月,诏:「司天监每有占候,须依经具吉凶以闻。如隐情不言善恶,有人驳难,蒙昧朝廷,判监已下并劾罪以闻。」 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诏:「民间毋得私印造历日,令司天监选官,官自印卖,其所得之息均给在监官属。」以近罢差本监官在京库务及仓场监门也。 元丰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提举司天监所言:「先被旨,应馆阁所藏及私家所有阴阳之书,并录本校定,置库收掌。今编成七百一十九卷,乞上殿进呈。」从之。 三年三月十一日,诏:「自今岁降大小历本付川、广、福建、江浙、荆湖路转运司印卖,不得抑配。其(前)[钱]岁终市轻赍物付纲送历日所,余路听商人指定路分卖。」 六月十三日,诏权判司天监丁洵、权同主管司天监周琮各补一子若孙充额外学生。洵二十九年不磨(堪)[勘],琮领监事二十六年,未尝为子孙乞恩,故皆及之。 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诏翰林侍读学(生)[士]、朝奉大夫、知审官东院钱藻兼提举司天监。 五年六月十六日,诏司天监历筭、天文、三式 三科令、丞、主簿并减罢。以冬官正王赓言因减罢司天监官监仓草场门,故增置三令、丞、主簿,于职事无补故也。 六年七月十八日,太史局保章正冯士安等言:「大内南景灵宫建神御殿,西创尚书省。缘大内为阳宅,景灵宫为阴宅,依经刑在西方,祸在南方,福在北方,德在东方。准二宅经,犯北则报南,修东则治西。今犯刑、祸,宜急治东北则吉。」诏送秘书省,勒太史局众官定士安等所言修造及私宅法。既而本局官言:「今国家建神御殿、尚书省,经国体,相地宜,择时日而后治功,其报治法不可用。」诏士安等各降一资。 徽宗崇宁四年十二月五日,太史局瞻望学生并锺鼓院、翰林天文局浮漏下学生、工匠等自今后年及七十并六十岁以上眼昏脚疾之人,并与带旧请给额外养老收管。 政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起居郎李弥逊奏:「太史局天文院、崇天台、浑仪所隶秘书省。今来颁朔布政,既建府设官,则太史局等处虑合拨隶明堂颁朔布政府,庶几体统相承,治以类举。」从之。 宣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奉大夫、提举袭庆府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魏伯修奏:「圣朝建宫设局,阴阳经书,着于太史。遇有选卜,必先避国、帝拘忌之日。如甲日为受气、庚日、辛日 姓、乙未大墓、乙丑小墓等日皆不可用。非特国家,至于士庶,亦从五姓,各推五行而避之。况今礼乐法度加惠四方,车书浑同,华夷共 贯,独阴阳考卜之法未及天下,致太史经书内禁忌之日公然选用。天下之地莫非王土,岂容中外有别乎!伏乞立法。应官司考卜遇甲、庚、辛及乙未、乙丑日,(某)[其]余应选之日,委本局开具,依此添入。不许选用,着于甲令,颁之天下。」取到太史局状:「契勘应本路州军并是国家事,凡用日时,随其事宜,合行选择,回避皇帝年命及国音、 姓、受气、大小墓无妨碍外,其余方可随事选择所宜所忌,用事吉日。」从之。 九月,诏太史局测验浑仪刻漏所合台节级与卒伍同例,自今后改作司辰。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判太史局周彤奏:「乞今后应诸路转运司每年收到历日净利钱并限次年四月一日已前依条起发上京送纳尽绝。如违,令本路转运司取索点检,究治施行。」诏违限如上供法。 靖康元年七月十七日,诏太史局自今后应诸处勾唤并取索事干天文〔文〕字等,先具奏闻,听旨前去。 闰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天文局、翰林天文官系属应奉御前天文休咎之人,并不许诸官司踏逐指名抽差。虽被到不拘常制特旨等许差指挥,并不发遣。太史局同。」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诏:「今后如有太阳、太阴、五星躔度凌犯或非泛星云气候等,所主休咎灾福令太史局、翰林天文局依经书实具闻奏。如敢隐蔽,当从军法。」 二年二月二日,诏天文局、太史局自今后除奏报御前外,并不许报诸处。 六月二十六 日,诏:「翰林天文局、太史局瞻望学生见阙颇多,可于太史局等处逐急指名抽差,补填见阙。到局依条合得例物,令行在左藏库等处限一日支给。所有逐局已取窠阙,仰太史局却于额外人内踏逐补填,候回銮日依旧试补。」 三年三月二日,(绍)[诏]:《(记)[纪]元历经》等文字,如人户收到并习学之家特与放罪,赴行在太史局送纳,当议优与推恩。」行在太史局言:合要《纪元历经》本立成二册,〔《宣明历经》本立成二册〕,《崇天历经》本立成二册,《大衍历经》本立成二册,《大宋天文书》并《目录》一十六册,《景佑干象占》三十册,《乙巳占》一十册,《乙巳略例》一十二册,《古今通占》三十册,《图本六壬遁甲太乙》一十三册,《天文总论》一十二册,《握掌占》一十册,《风角集》二册,《地里新书》一十册,《四季万年历》四册,编造下来年庚戌岁颁赐兵民庶《历本草降》六册,《运气纂》一册,《洪范政鉴》一十三册,《祥累》三册。故有是命。 四月十三日,诏翰林天文局并归太史局。 五月十四日,诏太史局天文官吴师颜、郭中泰、吕璨自今后许将带学生内中止宿,祗备宣问天象。 绍兴元年三月十八日,诏《干象通鉴》(兴)[与]旧书参用,差讹并依经改正。太史局言:「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御(乐)[药]院邵谔付下天文官吴师颜等奏:臣等承御前降到《干象通鉴》一百卷,谨校勘到差讹去处略举数事,开具下项:一、镇星居心,本是大人有喜,却作有忧。一、镇星犯房,本是兵忧,却作兵 庆。一、岁星占内漏南方之宿所主。一、周天星座内漏虎贲一占。一、军南门星合在奎宿内,却作娄宿度内,并杂座星入宿度,并差一月,占内『大缩』字却作『大漏』字。一、右旗本是九星,却作十星。一、二星合后漏彗、孛二占。一、太尊、虎贲、军门并是黄星,进贤系黑星,并作赤星。一、晋元帝应验王敦举兵逼京师,本是祸及忠贤,却作『福』字。已上开具外,其余即与本局见行《干象占》书所主灾祸颇同,所定是实。」故有是命。 二年六月十四日,诏:「西安进士陈元助制造到刻漏一座,已送尚书省。元助男特令太史局量试补充额内局生,依条支破请给。」从宰臣吕颐浩请也。 七月四日,诏:「太史局生李继宗、宋公庠、赵祺为演求纪元立成法,推步气朔七政,可以颁朔,特并补保章正,差充太史局同知筭造。」 三年正月二十三日,诏:「今后历日须管于十月上旬颁降了当,仍以四本作两次入递,其卖到钱赴行在榷货务送纳。」提点广南路转运判官章杰言:「国家岁颁历日,以赐郡臣郡臣:疑或作「群臣」。,外暨监司郡守,唯是岭山遐远,邮传稽壅,每岁赐历及降下历日样,常是春深方到,岁初数日莫知晦朔之辩。」故有是命。 七月六日,诏历日所合书天文等事,令太史局依旧每月实封供申。 九月十一日,诏太史局依旧每月具天文祥异实封供申中书门下后省。从起居郎曾统请也。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并依本 局试补子弟旧法,许召募草泽投试。 十二月一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以十人为额。旧法各以三十人为额,分两番祗应,至是省之。 五年闰二月十日,诏:「太史局重造新历,布衣陈得一支破保义郎券一道,月给厨食钱二十贯文。亲随一名,支破进武副券一道,日支食钱二百文。太史局判局轮过局一名,日支食钱五百文。筭造官每人各日支食钱四百文;司辰局学生人吏每人各于见今食钱上每日贴支食钱三百文,并不理为名色次数。内陈得一并亲随下户部出给券历,并本所合用攒造历书纸札、油炭之类,并逐时聚议犒设,合用杂支钱每月批钱一百贯文。」从秘书少监朱震请也。 九年五月六日,诏太史局礼生头名满五年,通到局及二十年,与补进义副尉。 秘书省申明太史局礼生乞依翰林天文局、医官局人(史)[吏]出职条法。礼部勘会,欲将太史局礼生补至头名及五年,通到局及二十年,与补进义副尉,不与指射差遣。 令所看详:「元丰法,礼生系头名及三年「攀」字疑误。,通入仕一十五年,补进义副尉。所攀天文、医官局系前行满三年,通到局及十年,与补进义副尉,仍指射优轻差遣一次。又缘太史局与天文局系一般官司,兼天文局手分止是一名为额,易得出职,太史局却系六人为额,以礼、历生递迁至头名,方许出职,虽无干(照)[照],其礼生亦合立定出职条法。」故有是命。 十年八月十 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依本局所申权行收试一次,候召募试补了当,如日后再有阙,即依自来试法。」先是,太史局言:「本局额外学生权以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指挥,并依本局试补子弟旧法召募草泽人投试。自降指挥到今八年,外人惧见试法,兼请受微簿,无人投试。今来欲权召募草泽之人,历筭者于《宣明》《大衍》《崇天》三经大历内能习一经气节一年,三者试验六壬大经、五行法、四课、三传,决断神将所主灾福;天文者试验在天二十八宿及质问天星。如试验得中,补额外学生,填旧额人数,庶得不致阙 。」故有是命。 十二年十月十七日,诏太史局额外学生通见额权以二十五人为额。曾召募(莫)[草]泽,(尊)[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试补一次。」 十一月七日,诏四院司辰请给令户部措置增添。户部看详:「今据粮料院申,太史天文局、锺鼓院、浑仪刻漏所见管司辰等所请不一,在京旧请并昨自车驾巡幸各人添破日支食钱二百一十文,月支赡家钱三贯文外,令欲将太史局额外学生每月增钱五贯文,司辰局学生每月增钱四贯文,阴阳官、刻漏所局学生、天文局司辰、太史生、玉漏学生、锺鼓院局学生,旧法学生每月增钱三贯文,太史局礼历生、守阙礼生每月增钱二贯文,并于见请赡家钱内增添,并作一色,仍自今降指挥日为始。」从之。 同日,诏太史局额 外学生额依旧制。秘书少监秦 言:「额外学生熙、丰旧法以五十人为额,绍兴三年十一月权以十人为额,分布不行。」故有是命。 十二月二十七日,诏:「太史局除子弟依条合行附试全经,仍许召募草泽,遵依绍兴十年八月十日已降指挥,再行试补一次。」从本局请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