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907 页/共 1125 页

三十年四月二十七日,诏以神宗命台臣举忠纯体国之人补御史诏重刊于御史台。 六月四日,诏察官职守今后依官制施行。 绍兴元年九月十二日,侍御史沈与求言:「契勘省部百司稽违,许御史台弹察。元丰中分置六察,察案书史岁终比较弹察稽违功绩而赏罚之。昨因王黼用事,旧法遽废。」诏并依旧法施行天头原批:「此条添在二年四月上。」。 二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御史台全阙长贰,所有检法官、主簿阙,特令殿中侍御史曾统奏辟天头原批:「此条添在『以闻』下。」。 三年正月十七日,诏:「御史 台每季专委本察官一员,躬诣大理寺及应有刑职去处点检禁囚,淹留不决或有冤滥,并(其)[具]当职官职位、姓名以闻天头原批:「此条添在二十七日上。」。」 四月九日,三省进呈邹况都堂审察,仍令上殿。上曰:「邹浩之弟,故饮榷之饮榷:当误。据下文所述疑为「旌擢」。。」臣徐俯曰:「邹浩亦有子柄。」上曰:「直臣之子,旌擢用之,使复为御史言事,耸动四方,亦足为国家之光也。」 六月五日,三省进呈:「殿中侍御史曾统除秘书少监,阙官,欲于监察御史郑作肃、李长民二人中取旨差权。」上曰:「今有侍御史,殿中亦不必权,二人且令专于纠察。」 八月二十二日,御史台主簿陈祖礼言:「谨按台令,两院御史有分(请)[诣]三省、密院取摘点检之文,监察御史有轮诣尚书六曹按察之制。凡奉行稽违,付受差失,咸得纠弹。渡江之后,始不克行,孰谓公朝,尚兹阙典,乞依旧例施行。」从之。续本台申:「检准令节文,诸上下半年轮两院御史四人就三省、枢密院取摘诸房文簿等点检,中书、尚书省以仲月中旬,门下省、枢密院以仲月下旬。本台勘会,依上条自来中书省以仲月中旬,门下省以孟月下旬,合轮官两员诣两省点检。今来门下省、中书省已并为一省,本台即未敢便依上条作两省轮官前去。」诏依点检中书省簿书条例施行。 十月十七日,御史台言:「六察案日逐不住承受诸色论诉,本台除已将海行敕令等检用外,有事干一司条制者,合将逐处一司条法参照施行。缘隶察官司自来各将一司见行 条法及续降指挥编类成册,赴台以备检照。比年条册散失,诸处官司亦不复供检。伏望许从本台移文,应隶台察官司将见一司条法及续降指挥重别编类赴台照用,今后如有续降指挥,亦乞依此关报施行。」从之。 二十四日,诏临安府等处依开封府隶察条格权隶台察,候车驾回銮日依旧。 十一月十二日,殿中侍御史常同言:「国朝自元丰三年始置六察于御史台,上自诸部寺监,下至仓场库务,皆分隶焉,纠察稽违,以诏废置,循名责实,百职修举。崇宁以后,因人废法,故皇城司以郓王提领,合门、宾省、四方馆以内侍邓文诰提领,皆申请不隶台察,至今因之。而秘书省昨缘废罢复置,本省申明画一,亦乞不隶台察。以一时申明而坏累朝之成宪,其可乎!契勘靖康中监察御史余应求尝奏请知合门王植妄奏,以谓合门与御史台互弹,不合属台察。夫互弹者,朝班失仪耳。至于合门簿籍、公案稽违差失,若不许本台点检取索,则慢令违法之事无所谁何,恐非立法之本意,欲望凡旧属台察官司并令遵依旧制。」从之。 四年九月十九日,侍御史魏矼言「愿诏三省、枢密院常切遵守旧典,遇(纳)[两]院御史诣省院检察日,除实系机密边事外,悉令取索点检。如有违戾,即具弹奏,将当行人吏送所属根治施行,庶几稍知忌惮,可以杜绝奸欺。」诏并依祖宗自来条例施行。 十一月四日,监察御史张(絇)[绚]言:「恭奉圣旨留治台事,(通)[适]当君父临 成、臣子竭志图报之秋,有所闻见,悉宜论奏。缘臣本台即今别无有司关报,应干事务无从稽察。望令留守司遇有承受朝廷文字及诸处采报,从权札付臣照会。其留守本司处置事务,亦乞指挥许留守司签厅逐时关申本台,庶几,千虑一得,或可 助听察。」从之。 (二)[五]年四月一日,诏监察御史田如鳌可除郎官。因宣谕宰执曰:「台臣耳目之官,朕未尝不谨此选。然必试之六察,度其可用,方敢除言事官。」沈与求曰:「台臣与朝廷分持纪纲,要须得沉厚练达之人,则论事不苟,可以仰副圣意。」上曰:「用沉厚练达之人极是,然朝廷与台谏当为一家,不可分而为二。若朝廷所行,台谏辄诋之,台谏所论,朝廷辄则沮之则沮:原作「沮则」,据文意改。,事何由济 」赵鼎曰:「朝廷与台谏实相为表里。仁宗朝王旦为伯,韩琦为司谏,一日琦至中书白事,旦谓琦曰:『高若讷辈择利而行,范仲淹未免近名,如司谏章疏甚好。』以此见先贤用心不分彼此。」与求曰:「臣与赵鼎皆蒙陛下擢自台臣,故敢详论及此。」 孝宗隆兴二年三月十三日,诏晁公武除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先是,公武由吏部郎中除监察御史。公武言:「窃见庆历中诏自今台官毋得用见任辅臣所荐之人;至嘉佑四年,诏自来大臣所举荐者不得为台官条约除之。两者俱载国书。哲宗初政,中旨除范纯仁、苏辙为谏官,皆大臣吕公着、司马光等所荐,盖用嘉佑诏也。于是章惇曰:『故事执 政除所荐之人见为台谏者皆徙他官,不可违祖宗法。』盖引庆历诏也。议者谓公着、光虽贤,其事不可悉从。惇虽奸,其言不可尽弃。」 绍兴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一日本条亦为误植于此,当前移。,宰执进呈乞差衢州守臣。上曰:「可差曹筠,台谏无大过恶当优假之,以来言者。」先是,筠任侍御史,以言失当罢,至是复用。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七 御史中丞 御史中丞 【宋会要】 太宗太平兴国四年,以户部郎中侯)) (([陟]为左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事。 雍熙三年七月,以屯田郎中、知制诰赵昌言为御史中丞,知制诰正为中丞始也。 端拱二年,右谏议大夫王化基权御史中丞事,始特定班制,正衙常参立中丞砖位,内殿起居立本官班。赵昌言拜御史中丞,太宗宴金明池,特召预焉。宪官从宴自昌言始也。 【宋会要】 真宗咸平五年五月,以礼部尚书温仲舒兼御史中丞,尚书兼中丞始也。 大中祥符元年十月,以御史中丞王嗣宗兼工部侍郎。时覃庆,故加兼官。 天禧元年十二月,以景灵宫副使、尚书右丞兼宗正卿赵安仁为御史中丞兼尚书右丞,左、右丞兼中丞始也。 【宋会要】 至和三年五月十二日,权御史中丞张 言:「蒙差判吏部流内铨,窃闻御史中丞久不领别司。」诏与免之。 【宋续会要】 神宗熙宁二年闰十一月,权御史中丞吕公着言:「今后除中丞者如官不及谏议大夫,即乞更不带官,只除权御史中丞。候罢日,却与旧官。或朝廷推恩,即于旧官上 迁转。」诏官未至谏议大夫,并守本职兼权。故事,官未至谏议大夫者,自正言而上皆除右谏议大夫。 九年十月五日,右正言、知制诰、知谏院邓润甫为右谏议大夫、权御史中丞。近制除中丞,官未至谏议大夫者,并守本官职兼权,更不迁官。润甫以宰相属官,不可长府,乃复迁右谏议大夫。 十一月七日,权御史中丞邓润甫言:「诸路置局编修制敕官,非假日不许看谒及接见宾客。今御史中丞以言事为职,若须假日接见宾客,即无由闻知外事,乞免谒禁。」诏台谏官兼局不许接见宾客处许见客。 元丰三年正月二十一日,诏权御史中丞李定兼职颇多,罢详定重修编敕,以安焘代之。 四月二十七日,诏权御史中丞李定罢判太医局除放欠负,以领察事也。 八月二十三日,诏自今朝廷所送御史台公事,止令中丞与本察御史根治。 五年四月二十六日,承议郎、直龙图阁徐禧知制诰、兼权中丞。初,召禧试知制诰,禧辞,不许。既就试,即命兼中丞。禧言:「中丞纠弹之官,赴舍人院行词似有妨嫌,乞免赴直。」二十六月,诏禧守本官试中丞。 七月三日,诏御史中丞舒亶举任言事或察官十员。 六年六月九日,诏御史中丞、门下中书外省官各举人材堪充言事(政)[或]治察御史五员。 七年三月十三日,御史中丞黄履乞与侍御史张汝贤同荐御史。从之。 二十一日,诏御史中丞杂压在六曹侍郎 之上。 八年五月十二日,诏御史中丞黄履举堪充监察御史二员以闻。 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四日,诏御史中丞黄履、侍御史刘挚同举御史二员。 二月二十二日,诏新除御史中丞刘挚令举监察御史二员。 二十八日,三省检按上殿班:御史中丞、或侍御史、或殿中、监察御史一员,谏议大夫同(谏司)[司谏]或正言一员。今御史台见阙侍御史,谏官见阙左谏议大夫。诏御史台不限御史中丞、侍御史、殿中、监察御史,谏官不同省,别省谏议大夫、司谏、正言各并许二人同上殿。 二年五月二日,诏御史中丞傅尧俞、侍御史王岩叟同举监察御史一人。 二十六日,诏阙台官,令学士院举官二员,两省谏议大夫以上同举四员。御史中丞、侍御史阙员,诏御史中丞举官二员。两省谏议大夫已上未曾举监察御史,同举二员以闻。 六年闰八月十四日,御史中丞郑雍言:「故事,御史有阙,诏本司荐属官,以正名(众议)[举职]。自官制初行,御史中丞与两省合举。按今两省官属门下、中书,与闻政事,互举既非故事,省官体更有嫌,乞止从本台奏举。如稍涉己私,即重行降黜。」诏御史中丞举殿中侍御史二员,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同举监察御史二员,给事〔中〕举监察御史二员以闻。 二十二日,御史中丞郑雍言:「近奉旨令御史中丞举殿中侍御史二员,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同举监察御史二员,给事中举监察御 史二员。臣为风宪之地,责任所专,傥使官属多由他司所荐,恐非朝廷责任之本意。如未许本台专举,且乞用故事专举一次。如以御史员尚少,即用两番互举之法。」诏令御史中丞更举监察御史二员以闻。 七年八月二十二月,诏令御史中丞、侍御史并翰林学士、中书舍人各同举台官二员以闻。 元符元年七月十九日,诏御史中丞安惇举堪充台官二员以闻。 十一月十六日,诏御史中丞安惇举监察御史二员以闻。 三年十一月六日,徽宗已即位未改元。新授试御史中丞、修国史兼实录修撰王觌奏:「近准告授前件职,已告谢讫,见伺候正谢赴台供职次。窃缘御史台受词诉及有六察等公事,难以分减日力赴史院。兼国史、实录并系宰臣提举,于台职亦有妨嫌,所有修国史兼实录修撰,伏望特降睿旨许令免罢。」诏觌依治平二年二月二十八日贾黯例三五日一赴院。左正言任伯雨等言:「史院系宰相监修,今中丞乃为属官,朝夕相见,恐非所以重风宪、远嫌疑之道。」二十六日,诏觌改除翰林学士。 徽宗政和三年正月十七日「日」下原衍一「诏」字,已删。,御史中丞王甫奏:「臣顷奉诏参详官制格目,方事之初,尝乞差总领官,仍乞避宰执。被旨委郑居中,居中方领祠宫居家,不与朝廷政事。臣是时承乏谏路,不以纠察百官为职,与之参详,于理无嫌。臣今待罪宪台,居中知枢密院,若尚与居中共事,实于分义有所 未安。欲望圣慈特降睿旨,许臣罢参详官职事。」从之。 七年正月八日,朝请郎、试御史中丞陆蕴奏:「臣尝论列省台寺监等官,应以亲嫌合行回避,仰蒙圣恩曲垂听览,已降睿旨施行。」 【宋续会要】 高宗绍兴八年正月十八日,御史中丞常同辞免支赐银绢各一百五十疋两。诏不允,令学士院降诏。 十二月二十四日,御史中丞勾龙如渊、右谏议大夫李谊、殿中侍御史郑刚中奏:「今有朝廷利害,臣等欲于今月二十四日赴都堂见宰执商议。」从之。 次日,又奏所议未尽,乞再于今月二十五日赴都堂商议。从之。 十四年五月二十日,诏紫宸殿上寿、集英殿宴,如至日阙中丞,牒官权摄。今后筵宴遇阙中丞准此。 (三)[二]十六年九月二十七日,御史中丞汤鹏举言:「近缘论列故相秦桧、孙埙等,不能仰体陛下终始礼遇大臣之意,乞除一在外宫观。」诏:「鹏举比乞追夺桧、埙等职名,所言甚公。然朕既已许其保全,义难中辍。今乃未喻朕意,遽求去位,岂所望哉!令学士院降诏不允,不得更有陈请。」 绍兴三十二年十一月十五日,孝宗已即位未改元。诏敷文阁待制辛次膺除御史中丞。 二十一日,诏次膺已(降)[除]中丞,殿中令合门扶掖,殿上免拜。 孝宗干道(元)[九]年六月十六日,诏左谏议大夫姚宪可除御史中丞。宪奏:「伏蒙圣慈,以臣除 御史中丞,赐银绢各一百五十疋两,臣不敢祗受。所有降下合同凭由司支赐银绢文字二件,臣已缴连牒入内侍省收管外,伏乞睿照。」从之。 职官 ~ 殿中侍御史侍:原阙,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补。 殿中侍御史侍:原阙,据《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补。 【宋会要】 政和元年十月四日,臣僚言:「朝会之仪,祖宗例以殿中侍御史分纠朝班,元丰有着令。然每遇朝会前一日,殿中侍御史轮当台宿,或不赴,例差监察御史或他官权摄,既非谙熟,往往自惧失仪,何暇弹纠。乞应朝会前一日,殿中侍御史当职或见推勘并免宿直,从本台以次官权宿,所贵殿中职事振举。」从之。 (建炎)[绍兴]已降指挥,御垂拱殿四参官起居,并将来御文德、紫宸殿,依台仪合用殿中侍御史二员分立,东西相向,纠弹失仪之官。缘自今止有殿中侍御史一员,欲乞每朝参于监察御史内从上牒官权摄殿中侍御史职事。」从之。 十三年二月四日,御史台言:「伏 【宋会要】 元佑六年四月二十四日,户部员外郎杨畏为殿中侍御史。从中丞赵君锡举也。五月二十日,杨畏以母老辞。从之,仍令君锡别举官二员以闻。二十八日,诏杨畏依前降告命充殿中侍御史。从君锡再举也。 政和三年正月二十四日,朝奉郎、殿中侍御史郭沔奏:「缘臣近论列仪鸾司监官柳忞等不安分守,擅乞增添俸给,及忞自投污贱、躬取溺器等事,奉圣旨令臣再行分析。契勘臣昨论列柳忞等擅乞增添俸给等事,已于第一札子中各条具忞等元初自陈因依讫。所有忞躬取溺器寔 状,亦于去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依奉圣旨具析奏申,称众台臣见之。其时台臣系侍御史洪彦升、监察御史许尚志、方禧,与臣同在幕次中侍班次,并见柳忞前件事迹,咸有愤疾之语,盖非止臣独见而私为之说也。惟臣狂瞽之志,动辄妄发,既乏刚明击邪之论,但多滋蔓致讼之辞,遂使柳忞公然抵讳还视臣前累奏事寔殆尽虚妄。伏望特赐施行。」诏郭沔罢殿中侍御史、通判信州。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七 监察御史 监察御史 【宋会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