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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日,诏新添置提点军器所可差李绰,仍改作提举。 七月六日,诏:「御前军器所可依旧例专隶提举制造御前军器所,所有隶工部等指挥更不施行。」 二十三日,诏:「造军器合用筋角、牛皮、翎毛、鳔胶、箭妡之类,见令安抚司回易库拘催收买。恐偿直艰阻,自今后并免拘催,许客人径赴御前军器所中卖,令合干人依市价即 时支给见钱,不得减克阻节。」 二十五日,诏:「制造御前军器所依旧隶属工部,近降指挥更不施行。」 八月六日,诏提点军器所今后止于边臣内差。 十月二十一日,诏:「户、工部军器所万全作坊并诸州军差到兵匠、本所公吏等月米、口食米、月粮特与依修内司工匠所请同敖,免至低下,诸处不得援例。」 吏部关报复差合门祗候沈衎充提辖官填见阙,窃恐添官有费无益,欲乞追寝。」从之。 隆兴元年三月六日,右正言周操言:「军器所旧额提辖、监造、受给官各二员,干办、监门官各一员,又添差提点官二员,提辖、干办官各一员,已为过数。今 九月十六日,诏令军器所今后弩箭须管如法点铜打造,务要精致。如依前灭裂,当职官吏重作施行「官吏」原作「吏官」,据上下文意改正。。先是张浚言军器所发到弩箭不甚精致,故有是诏。 二年四月四日,诏:「工部军器所避役逃走人匠数多,仰本所多出文榜,限一月赴所首身,与免罪收管,依旧支破请给。」 五月四日,诏军器所每日通轮提辖、监造、受给、监门官一员于本所宿。 干道元年八月十七日,诏:「军器所见造御前并朝廷宣赐诸色军器数目浩瀚,近来工匠逃亡数多,见今阙额,(今)[令]工部行下本所招刺能造作工匠子弟补填万全作坊指挥,已逃走人限百日出首,与免罪额外收管,依旧职名支破请给。」 四年四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军器所兵士与马军司人作闹,陈俊 卿因奏:「御前军器所聚众四千余人,所费不赀,不如并归三司,物料、样制计其工匠,责以月纳之数,赴御前交收,如此则所省太半,而皆有总辖。」上曰:「如此甚好,若遂分隶,即可罢此一司,官吏所省甚多,更俟三两日思之,别降指挥。」 五月二十一日,诏军器所为天气炎热,将造铁甲去处并权减半数目,候八月一日依旧。 六月二十九日,诏:「制造御前军器所可拨属步军司,令主管步军司公事提点。所有监造官以二员为额,受给、监门官以一员为额,受给场专副以二人为额,余官吏并罢。」 七月八日,主管侍卫步军司公事、提点制造御前军器所王逵言:「步军司事务繁冗,若日去本所提点,委是职事相妨。今选本司副将牛昌国,令催督造作及检视出纳,遇夜前去万全作坊等指挥弹压,照管烟火事务,依旧从军于本司官钱内支破添给,更不作阙,臣欲乞每三日或五日一次躬去提点。」从之。 同日,诏军器所依旧隶属工部。 十六日,诏:「制作御前军器所可拨属步军司,令主步军司公事王逵令兼提点制作御前军器所入衔。遇申发本所文字,依旧用提点制造御前军器所印。」 十一月十一日,军器所言:「目今造到全成军器,每三日一次进呈,逐月有妨十日工役,乞逐旬并于旬假日进呈。」诏旬假前一日进呈。 五年六月二十三日,诏:「军器所遇有监造官窠阙,许于殿前马步军司诸 军将佐或使臣内踏逐选差素曾谙晓军器造作法度、有心力能部辖人,申乞指挥差填,以二年为任。」以提点军器所言:「从来差到监造官往往系是在部之人,素不谙晓军器样制,止是据凭工匠造作,其间有不如法者,亦莫能知。」故有是诏。 十二月四日,工部侍郎姜诜言:「军器所所造军器并入纳到诸路起岁额物料,全藉军器监检察。若依前止令监造、受给场行移应报,委是无以稽考钤束。今来本监已差长贰,所有合行事务自今依旧。」从之。 同日,诏:「御前军器所依旧隶步军司,其提点官令本司保明通晓制造军器统制官一员差兼,仍不得有妨教阅。」 六年二月十二日,诏:「干道三年、四年军器所制造过诸色军器合该依例推赏人,依已降指挥施行。」 同日,臣僚言:「窃见军器所陈乞推赏循袭旧例,每二年推恩,自官属而下至于专副、作典二甲头至工部军器案人吏,并特转一官,内碍止法人特与转行,欲望展作三年推赏一次,内碍止法人依条回授,毋得转行。」(促)[从]之。 三月四日,王友直奏:「军器所推赏元系二年一次,今展作三年。其本所官系二年为任,往往不该推赏,恐无以激劝。欲望将监造、监门、受给官并以三年为任,内见任人通理到任月日。其间愿二年成资者听行陈乞比折减年,候及三年任满日推恩。」诏监门、受给官并三年为任,其赏纽计月日推恩,余从之。 八月二 十六日,韩玉言:「军器所旧来监造官六员,受给、监门官各二员,节次省罢,今止有监造、受给、监官各一员。缘本所兵匠仅四千人,见造军器数多,乞添置监造官二员,提辖、受给、监门官各一员,文武通差。」诏令添置监造官二员。 九月六日,韩玉言:「今来见行打造三色铁甲,数目浩瀚。又制造一石力手射弓,合用黄牛角并黄牛皮等物料。窃见淮南路一带州军正系出产去处,乞自行置场或差官收买,仍乞支降会子,每一十万贯为一料。」诏并依,令左藏南库支拨会子。 十一日,韩玉言:「契勘军器所除监造官已蒙朝廷添置二员外,乞更添置提辖、受给、监门官各一员。」从之。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步军司言:「契勘将打造到弩手甲叶逐日一次般担赴军器所呈纳,委是相妨,欲依殿前司例以五日为一次。」并从之。 八月十八日,诏差韩玉兼提点制造御前军器所,孟俊卿归军,所在工匠令韩玉专一钤束措置造作,仍依旧隶步军司。 九月十三日,中书门下省言:「军器所元有干办官二员,专管钱物。后因步军司提领,遂罢干办官。既罢之后,受给场致无钤束,委有利害,欲乞复置干办官一员。」从之。 八年八月二十九日,工部言:「军器所监造官元以三年为任,受给、监门官并以二年为任。缘提辖、干办系复置阙,未审几年为任。」诏提辖、干办依监造三年为任。从提辖制造御前军器所刘敦仁之 请也。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御前军器所申明大礼赦内一项:「军器所万全指挥兵匠,因事逃亡及三年,限百日出首,依旧收管,支破请给,并免断配。东、西作坊兵匠亦有逃亡,大理司勘当与万全事体一同,合依此体例施行。」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六 军器局 军器局 【宋会要】 高宗绍兴七年正月一日,枢密院言:「军器最为朝廷目今急务,拟欲泛抛诸路州军制造,恐搔扰于民,理宜措置。一、置军器局一所,仍以制造御前 军器局为名,隶属枢密院,并工部于建康府置局。一、令礼部铸铜印一面,以『制造御前军器局之印』九字为文。一、提辖、监造、受给、监门共差置手分三人,贴司三人,请给出职条法等并依军器所人吏施行,许本局于诸官司踏逐指名抽取。」从之。 十月十四日,工部言:「诸路州军自来依条合发上供岁额军器,比缘制造灭裂,近差拨两浙、江南东西、福建路工匠尽赴军器局造作,其逐州合发军器并免造。契勘路州军所造军器各有朝廷给降样制,及逐州工匠已曾差赴军器所造作三年,谙知制度,自可责办精缴制造。今来总五路州军工匠并就军器局、所两处造作,所用物料大段数多,难于收买,其逐州所总发物料往往赴发不定,或却致人匠端闲。及差到工匠除本身请受外,每月添支食钱一百七十文,米二升半。且以军器局一处言之,是役八月支钱一万贯,米一千石,委是枉费钞米,不唯蠹耗财计,至于抛买物料数多,不免搔扰。兼造作亦不敷逐路合发元立定军器之类,诚为未便。欲乞将诸州工匠依旧发回,责令当职官措置,须管依样如法造发。候(致)[至],比较精粗,信赏必罚。」从之。 十一月,(照)[诏]军器局废罢,并归军器所,其人匠、物料等令提举官杨忠悯等管押装发,赴临安府军器所交割收管。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六 弓弩院 弓弩院 开宝元年置弓弩院。旧在太平坊,后徙宣化坊。掌造弓弩、甲胄、器械,旗剑、御镫之名物,以诸司使副、内侍二员监领,兵匠千四十二人。 真宗景德二年九月,诏弓弩院打造弓弩五作物料不等,其虎翼弩及竹胎、出跳、马黄弩三作须上好牛筋、鳔胶,里沙角减轻弓团靶,马黄弩许兼用羊马筋。牛胶力软,不得坚好,自今止用牛筋。具添修弓(拏)[弩],亦用次(用)[等]牛筋及脚筋」。 十月,又令竹胎手射合蝉 子(拏)[弩]亦同此制。 四年四月,诏诸军添旗号只支目赞烙裁段花料,令逐指挥缝造。 大中祥符五年六月,诏:「弓(拏)[弩]院打绽单抽、覆抽面捎靶壮,寔筋掎完全胎木,不捐弓(拏)[弩],并于元料外添物料人功添修,堪任久远施放。覆抽、单抽面损剥些小及长短不等、大小节目高低不等,梢靶可损,并于元料外添修,充裹衣放马诸军阅教。其胎木角面损折弓弩累经添修者,(折)[许]于皮角库退材场送纳。」 八年六月十五日,诏弓弩院所造戎器用全无者,以他物代之。 仁宗天圣八年八月,提举司言:「弓(拏)[弩]院弩椿作见阙工匠二十人,缘本作工课重难,自来招填不得。昨抽差(事)[退]材场工匠六人造作弩椿,今已精熟,久远堪充祗应,望割移名粮归院填阙。」从之。 嘉佑三年十二月三日,提举司言:「后苑御弓箭库抽取弓弩院工匠人二人赴库造箭,寔违条制。」诏发遣归,乃(刻)[劾]其官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六 弓弩造箭院 弓弩造箭院 【宋会要】 院在兴国坊,掌造长箭、弩箭。旧有南、北造箭二库,咸平六年合为一院,隶弓弩院,以三班及内侍二人监,匠千七十一人。 真宗天禧四年四月,诏南作坊之西偏舍宇为弓弩造箭院。 神宗熙宁三年八月三日,诏提举司劾治元买箭簳不堪及造箭院不合受纳官吏。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六 侍 郎 侍郎 【宋续会要】 六部侍郎,宋以为阶官。至元丰官制行,始有职掌。元佑二年初置权侍郎,从四品。如未历给事中、中书舍人及待制以上者,并带「权」字,禄赐比谏议大夫。崇宁罢权侍郎。建炎四年五月,诏六曹复置权侍郎,如元佑故事,满二年为(贞)[正]。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七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一七 《两朝国史志》:御史台:大夫、中丞、侍御史知杂事、侍御史、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里行、监察御史里行、主簿。大夫国朝未尝除,以中丞为台长。凡中丞无正员,则以两省给谏权。自中丞以下,掌纠绳内外百官奸慝,肃清朝廷纪纲,大事则廷辩,小事则奏弹。以郎中、员外兼侍御史知杂事为之贰。其属有三院:一曰台院,侍御史隶焉。二曰殿院,殿中侍御史隶焉。三曰察院,监察御史隶焉。凡祭祀、朝会则率其属正百官之班序,以御史二人充左、右巡使,分纠不如法者。文官违失,右巡主之;武官违失,左巡主之。凡祭祀则兼监祭使。三院御史四人。官卑而入殿中侍御史、监察御史者谓之「里行」,景佑元年置,以三丞以上尝历知县人充。庆历三年,以两人为额。凡文武(尝)[常]参班簿、禄料、假告皆巡使分掌。又别置推直官二人,专治狱事。凡推直有四推,曰台一推、台二推、殿一推、殿二推。主簿一人,掌受事发辰、勾检稽失,兼簿书、钱谷之事。主事一人,令史十六人,主推四人,书吏四人,朝堂引赞官一人,副引赞官一人,知班三人,引事司一人,驱使官六人,四围驱使官五人。中丞一人,秩从三品,总判台事。侍御史一人,秩从六品。殿中侍御史二人,秩从七品,分纠朝班。殿中而上言事。监察御史六人,秩从七品,分领六察,随事纠正,及监祭、定谥皆属之。检法官 一人,秩从八品。主簿一人,秩从八品。检掌凡刑法、钱谷各一人,从八品。掌凡簿书及架阁吏额。前司主管班次三人,引赞官兼令史一人,副引赞官兼令史一人,知班驱使官兼书令史五人,驱使官兼书令史五人,守阙驱使官五人,四推、主推各一人,书吏共三人。六察户察书吏四人,贴司三人;刑察书吏二人,贴司二人;吏、礼察书吏各二人,贴司各一人;兵、工察书吏、贴司各一人。 〔绍兴〕二十六年十二月,诏六察贴司共存留六人、知杂司法司各一人,后减六察书吏,共以八人为额。以上《中兴会要》。 《神宗正史 职官志》御史台大夫,从二品;中丞,从三品;侍御史,从六品,各一人。大夫掌肃正朝廷纲纪及以仪法纠治百官之罪失,而中丞、侍御史为之贰。凡其属有四:殿中侍御史二人,正七品,掌言事,分纠大朝会及朔望六参官班序。监察御史六人,从七品,掌以吏、户、礼、兵、刑、工之事,分京百司而察其谬误,及监祠祭、定谥。检法官掌检详法律,主簿掌钩考簿书,各一人,从八品。岁遣御史诣三省、枢密院检察付受稽失,其应弹治事听长贰或言事官论奏,非吏察官司亦如之。应状牒并参议连书,惟弹章则否,无所(开)[关]白。凡察事,小事则举正,大事则纠劾,各籍记其多寡、当否,岁终条具殿最,以诏黜陟。大礼仪仗则中丞为使,中都推鞫命官或重系,旬以囚由报台,有诏狱则言、察官轮治。文武官卿监、防御使以下到阙,授任之官应参谢辞者引见,御史体验老疾,则试以拜起、书札。凡事经州县、监司、寺监、省曹不能直者,受其讼焉。旧以中丞兼理检使,侍御史兼知杂事,殿中侍御史兼左、右巡使,监察御史兼监祭使。及行官制,定员分职,实领其事,而使名悉罢。分案十有一,设吏四十有四。以上《续国朝会要》。 三京留守司御史台:西京于分司官内差一员权阙,或特差官权判掌;南京止令留守、通判权掌;后 北京置台,专差官领。今则三京皆有正官领之。以上《国朝会要》 【宋会要】 真宗景德四年六月,诏翰林侍读、侍讲、枢密(真)[直]学士各举常参官一员充御史。 八月,诏三院御史令本台采听声誉,不称职者(直)[具]名以闻。 大中祥符二年七月,诏右仆射张齐贤、户部尚书温仲舒、右丞向敏中、御史中丞王嗣宗、知杂御史卢琰各举材堪御史一人。 三年四月,诏:「御史台今后委台官勘事,如阙人,即申中书。」 四年八月,诏:「自今御史须文学优长、政治尤异者特加擢拜,遇庆恩不得以他官转入。」 五年,诏三院御史除差出外任及在京 它局之外,定以六员为制。 九年二月,诏:「三院御史旧三年为满者,自今在台供职并止二年。若曾纠弹公事,显是修职,候满日特升陟。如全无振举者,当议比类对换别官外任差遣,仍令本台勘会在职事状及有无功过诣实以闻。」时殿中侍御史李餗援高弁、俞献卿例求补外郡。中书言弁在职岁余,以亲老求归侍,特命知淄州。献卿累更任使,得知(颖)[颍]州。餗裁通判一任,入台始周岁。元诏以三年为例,真宗因命差减年限。 天禧元年二月八日,诏:「御史台除中丞、知杂、推直外,置侍御史已下六员,并不兼领职务,每月添支十五千,三年内不得差出。」 二年正月,御史中丞赵安仁言:「三院御史自今望并给御宝印纸历,录弹奏事。」从之。 二月四日,诏右谏议大夫乐黄目、知制诰陈知微于常参官中举公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