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747 页/共 1125 页

同日,诏:「应御试武举人,御药院初考官撰策题。策 入优等,武艺优等,与右班殿直;弓步射一石一斗,马射八斗,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武艺次优,与奉职;弓步射一石一斗,马射八斗,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武艺次等,与借职;弓步射一石,马射七斗,各满,不破体,使马精熟,武艺末等,与三班差使,减三年磨勘;弓步射一石,马射七斗,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策入平等,武艺优等,与奉职;武艺次优,与借职;武艺次等,与三班差使,减二年磨勘;武艺末等,与三班差使。」 十六日,赐武举进士文焕及第,注两使职官、熙河路准备差使;侯抱真而下二十三人,授以三班奉职、借职差使与沿边差使,复赐进士及第,为梓夔路察访司准备差使。 十月九日,以三班奉职申诩为右班殿直、合门祗候、武学教授。初,三班使臣入仕,年已及格,当调官者,虽有试法,尤草略。至是命立新格,程其能否而进退之。诩弓马策问皆入高等,故特擢之。 七年九月二十八日,诏三班院告示使臣,如有能射亲弓力及八斗以上,并熟于使马及轮弄器械者,在班人并许经本班投状乞试,候及十人,即关赴军头引见司考验。如所陈不妄,当议引见。在外使臣,仰经本州岛军投状,委知州、通判兵官同共试验。如中格,未得发遣,先以闻。 十月二十三日,枢密院言:「检会熙宁五年八月曾孝宽详定大小使臣出官三等试格,内一项,应已历任及诸色出身不该就试人愿试 者,候得替亦许投状,除不许筭钱谷并元系军班及武艺出职人更不试武艺弓马外,余并许乞试。」诏今后武举使臣更不试策,其乞试弓马人,仍于元试中上添斗力,方许依条收试。 条制,武学比科场开设,自来进士唱名后四五月间,方始差官兵部 试发解。以此致进士两处投下文字失解后,旋看兵法,权习弓兵马,意务苟进。就试日多怀匿文字,饰以虚辞,弓马不甚精习。不唯有 朝廷缓急使用,兼使学者不专其业。欲乞将来武举与进士同时差官 试。』欲依所请。」从之。 八年三月九日,中书门下言:「据武学进士王致尧状:『伏十七日,诏自今武举与进士同时差官 试。 五月,诏兵部:「应丁忧不曾就试武举人,许就试。」 七月二十七日,诏:「武举人先试《孙》、《吴》、《六韬》大义共十道,为两场;次问时务边防策一道,限七百字以上成,仍与 厅人一处考试。马军司试弓马,差官监试。」以试格前后参错,至是裁定。 八月七日,兵部言:「三路臣寮奏举武举人,并须土著人,不得以游士寄贯充数。今来所举非本路人,即有碍条贯。欲乞虽系别路别州,有户贯者并许收试。内有因碍非本路土著,本部已牒所举官更不发遣赴(关)[阙]者,亦乞候后次科场召保官一员,不用举主,许令就试。」从之。 同日,别试所言:「武举人试《孙》、《吴》、《六韬》大义,《六韬》本非完书,辞理讹舛,无所考据。欲止于《孙》、《吴》书出义题。」从之。 九月七日,别 试所言:「近据武举进士宋升等六人乞射绝伦科弓弩,寻牒马军司试到石力。缘策义并在下等,不合格,未敢黜落。」取所试策义赴中书、密院看详,诏候殿试武举人弓马日引呈。 十月十三日,武(举)[学]言学:原作「举」,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六九改。:「上舍生员曹安国,昨来不预荐名。契勘本人未建学已应武举,两试秘合中选,兼元充职掌,委实材略可用。欲乞将来依得解人例,赴秘合再试。」从之。 十二月九日,诏武举人罢秘合试,令止就贡院别试所考试。 十三日,中书门下言:「据编修贡举 式练亨甫状,检会秘合考试武举人所差官吏,供具烦费。昨来应武举近二百人,只就别试所收试。今秘阁所试人数至少,欲乞只就贡院别试亲戚所收试,极为利便。」从之。 九年三月七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一日,上御崇政殿试武举人弓马,以郭璪以下三十一人补殿直、三班奉职、借职差使有差。 元丰元年三月九日,诏:「文臣在京监察御史里行,在外路诸提点刑狱、府界提点以上,武臣在京合门副使,在外路分(铃)[钤]辖以上,各举堪应武举一人。」 十月四日,诏兵部以贡举敕式内武举敕条,再于诸处索文字,删类成武举敕式以闻。 三年三月十三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五月二十八日,诏:「引试武举生,用促张弓、减指箭射两石以上者减一斗。」 三年六月九日,尚书兵部言:「武举故事随制科 院试,昨两试武举,并随进士。今用新制,进 士举罢,方试武举,重复差官,于事无补,但有浮费。与进士同时 试为便。」从之。 八月八日,诏两制、台谏至总管、监司各举堪应武举进士一人,以名闻奏。 四年正月十二日,中书礼房请令进士试本经《论语》、《孟子》大义论策之外,加律义一道,省试二道;武举止试《孙》、《吴》大义及策。从之。 五年三月十一日,诏武举人御试日马射。 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六年闰六月十二日,诏尚书兵部:「自今后文臣待制、三省郎官、正言、监察御史、提点刑狱以上,武臣横行及路分都监以上,各举应武举一人。」 七年十一月十一日,诏:「武举依进士试大义一场,第一等取四通,第二等取三通,第三等取二通,并为中格。」从司业翟(忠)[思]、(生)[朱]服(新)[所]定也翟思:原作「翟忠」;朱服:原作「生服」;所:原作「新」,并据《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五○改。。 八年五月二十五日,武举进士赵图徽等三十九人,并赐袍笏银带。 十一月十六日,诏武举人犯学规或贡举法被罪,听依进士量罪等级叙理。从蹇序辰请也。 哲宗元佑三年三月十一日,上御集英殿策武举进士。 十六日,试武举进士射艺于崇政殿,推恩补官者十有五人。 六年三月十一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笏。」从之。 十四日,三省言:「武举绝伦人辛育等十六人,弓应法,弩射得,与三班借差,减五年磨勘,边上指使差遣,依令支赐。弓不应法,弩射不得,欲且令温习事艺。内借职郭彦卿弓应法,欲减二年磨勘,特赐袍带 五月十一日,诏府监贡举敕 考校武举内「武艺绝伦,策(议)[义]不入等,而文理稍可采者奏裁」一节勿用。 绍圣(九)[元]年正月十八日天头原批:「绍圣止四年,『九』疑『元』之误。」据改。,诏改差礼部侍郎孔武仲试得解武举人武艺。 三月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十八日,三省言:「呈试武艺人杨达等三十人,听(侯)[候]指挥。绝伦人王士言等五人,欲与三班借差,减磨勘五年。射不得人,且令温习。」从之。 二十四日,兵部请增修武举得解免解举人等条。从之。 同日,三省言:「拟到武举人推恩,策入优等上三人,与右班殿直,四人(不)[以]下与三班差使,减磨勘年外,并武艺绝伦及上舍人各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二十五日,尚书省言:「三班差使颜充状,系省试正奏名,据熙宁法,武学已有官人,于旧官上比类推恩。按充元拟定于合得名目外,为系差使,更减磨勘二年,已赐诏可,欲更增减一年推恩。其入优等上三人,策入优等第四人以下,及策入平等人推恩外,系差使者,更赐减三年磨勘有差。」从之。 三年四月十二日,诏依熙宁贡举式,诸武举绝伦策义不入等,并奏裁。 四年闰二月二十五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七日,上御崇政殿军头司,引见武举人张闳等五十六人,试武艺张闳等三十三人候指挥,刘师中以下二十三人与三班借差,减五年磨勘,边上指挥,仍依令支赐。 四月十三日,翰林学士、同知贡举林希等言:「应武举人止试策一道,大略欲乞 依进士试三道。」诏自今发解省试添试策一道。 十一月二十三日,兵部言:「武举骑步射中程递升等,策义入平等者不升。若骑步射绝伦而策义不应选者,不得以名闻。」从之。 元符元年二月二十九日,兵部言:「呈试武艺人,依敕限十二月以前到部。有疾故趁限不及期者,许令次年就试。缘其间不无违限冒称疾病之人,若便与收试,即到部条限徒为空文。乞召保官经所属自陈,给据保明,申兵部验实,许次举就试。」从之。 徽宗大观元年十月十日,诏:「材武之士骑射应格为上等,然绝伦之艺世不乏人,法未该载,深恐失士。若文入优等而武艺超越,可令随文士岁贡,依上舍上等法。」 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诏:「诸州武士试补,与文士别场引试,马射九斗三上垛为五分,八斗三上垛为四分,七斗三上垛为三分,七斗二上垛为二分,七斗一上垛为一分。令学制局立法改正,马射八斗九斗、一上垛二上垛并与理作分数。」从前宿州教授胡(及)[伋]请也。 四年八月十三日,诏:「学校之法,天下奉行之初,设官属,厚饩廪,所以劝励趍向。及今累年,颇见就绪。武举旧来奏名三十人,武学三人,许免省试一人,量材录用,每举以官者三十四人。近以四海之大,人材之众,令以贡士每三人取一名为上舍,增至百人为额。比旧命官之数,计增两倍。积之累年,入流颇冗。兼近者所贡人数不多,若宽立额,所取既广,不无侥滥。况三 人取一名,比之文士,所取分数大段隔远。可自今后,诸路所贡武士试上舍,以合格者取十人为上等,四十人为中等,五十人为下等,补武学内舍,逐等合格人不足者听阙。余不入等并充武学外舍。一、诸州昨因教养武士,专以都监窠阙选注武举呈试事艺及诸军教头出身人充,委以兼充教导。今详学制,教谕听与武士就学,质问七书兵法,即不令指教武士弓马事艺。除武学出身人可以通晓七书兵法外,其呈试事艺及诸军教头岂能通晓 不唯于学制违背,兼于差注实有妨碍。可今后诸州都监许先注武举及武士上舍出身人兼教谕外,余依近降指挥,遵依元豊法差注。其教谕阙,止委知、通于本州岛见任使臣内选谙晓七书兵法人保明提举学事司差兼;又阙,即依大观三年正月二十五日朝旨,对移武举及上舍出身人。」 九月十四日,兵部言:「礼部检准大观四年八月十二日朝旨,自今取贡额三分解发,立为永法。其进士免解事务合行依旧外,即未审武举有无指挥作进士例发解 本部契勘,今来即未审武举今后合与不合依进士例为永法 若亦合依文士为永法,其牒官奏举条令,合与不合行使 本部契勘,今来若三分发解为永法额,比旧额少,有依旧令内举官职任人,虑难依旧,合行改修。缘元豊法后来有增添举官职任人,欲乞只依元丰法施行。」诏依进士例,其保举官 依元豊法。 今年八月十三日指挥,多士悉由乡校,必月书季考岁升,积久而后至。然士无常产久矣,事亲治家,单丁自营,艰于从学者有遗逸之叹。可自今取贡额三分,为大比前一年发解,许不入学之人及虽入学而系退黜者取应。奕等元系武学生,止以侍亲治家,贫窭不赡,难以守学,遂致除籍。今乞明降指挥,许奕等依前项指挥,许将来于大比前,赴部投纳家状收试。』看详欲乞将今日已前应元系在武学,因请假落籍不在学,及退黜之人,非因犯罪屏斥,别无违碍者, 十月十四日,兵部言:「开封府武举人崔奕等状:『伏(今)[令]经国子监自陈,勘会诣实申部,依已降指挥,许令来年取应。」从之。 政和元年正月二十六日,大司成张邦昌等言:「奉御批学制局子,将分拨到五路诸科解额二分一百三十人,并州学解额八十人,充京畿等诸路武士贡额,令诸路以指挥到日,在学人数每十五人、五路每十四人贡一名。寻取会修立到诸路武士贡额共一百六十九人,兵部具到已得朝旨,武学依文士存留科举三分,许在学三舍生并曾经在学已除籍人取应,并于贡额内除豁三分,永充解额。看详大观二年武举,依进士三分科场,系于武举旧解额八十人内取二十四人。今来若依兵部符,令本监于见立到一百六十九人数内除豁三分,即是合取五十一人,比之前三分发解,计增一培以上, 显属太优,兼亏损天下贡额,亦虑未便。今来欲于旧解额八十人数内除豁三分,以充武贡发解额。武举既已降指挥依进士例,在学武士不合取应。缘今次未有奏举人,欲依文士许入学而不因罪犯见系退黜之人取应,仍纽分数,每一十人解一名,无人可解则阙之。武士贡额,仍依所立一百六十九人之数下诸路。武举省试,旧来正奏名止三十人。自大观元年已后,所增多二十人,本为贡士。今来科举,于旧省试奏名额内除豁三分,充科举奏名。」诏可依国子监契勘到事理施行。 八月二十八日,大司成张邦昌等奏:「检会大观四年八月十三日圣旨,贡士入等者,自今与中等并留太学以俟殿试,其上等人遇唱名日取旨。又准大观重修武学令,诸贡士应补上等者,取旨释褐,中等俟殿试。欲望武士上等依文士上等已降指挥,留武学以俟殿试。」诏并依大观四年八月十三日贡士等已降指挥。 五年七月一日,诏:「武士曾经崇宁五年以前省试下,依开封府、国子监进士例,许趁将来大比试。」 六年八月六日,礼部奏:「昌化等军州学生陈善长、黄理、祥璨、覃德舆、吴拱状,为整会本路学事司,检坐政和元年正月二十七日敕,修立到本路武士贡额五人。照会武士既用本路元立武士额发贡,即是诸州解额内元桩留一分文士贡额充武士,自不相妨。本司指挥出给公据,贡发前来。今来本 路诸州并不曾将一分武士额桩留,例各充贡人数,合行驳退施行。本路今勘当逐人所乞,难议施行。尚书省勘会陈善长等并系逐州,不合用武士桩留一分人额升贡前来,虽当驳退,缘系官司差 ,自广南远地已贡到都,理可矜恤。」诏陈善长、黄理、祥璨、覃德舆、吴拱五人并特许升贡,参入辟廱,仍令学事司各理充逐州大比前一年贡额。 七年五月十九日,兵部言:「充贡武士张晖状,乞依政和六年十一月冬祀赦文,赴将〔来〕大比试。本部勘会赦文止为进士,别无该载武士之文。」诏武士与文士同,令兵部申明施行。 宣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殿中侍御史惠柔民、秘书省著作佐郎柳约言:「准 差充府监发解别试所考官,九月二日,具武士合格字号奏闻。数内字号系内舍试上舍试卷,其当行人为是同场引试,却 同外舍试内舍印子,致有差误。除已改正,将当行人施行,并元封对号官已举觉外,所有臣等罪犯,伏望重行黜责。」诏惠柔民可罢殿中侍御史,柳约罢著作佐郎。 钦宗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诏:「诸路州府军监有习武艺知兵书人,仰知、通不限数保明解发赴阙,朕将亲策于廷,量材拔用。其筹策深远,艺能绝伦,当不次升擢。在京武学士,仰礼部择日考试,具等第以闻。不系在学人,亦许自陈收试,策(议)[义]弓马优异者与推恩。其太中大夫及侍从官至路分都监以上奏举武举人 ,自依条法施行。」 近有旨,令府州军监有习武艺知兵书人并解发赴阙,亲策于廷。窃惟武艺之人,间有知书者,州县虑其不文,无以应大廷之问,则不敢解发。愿诏州县,有武艺精强而不知兵书者,令赴所在投状,州县阅试,别作一项解赴殿前司按试艺能,使之前诣边陲,收大功效,以称强边却敌之用。」从之。令殿前司候解发到按试武艺精熟人,于崇政殿引呈。 六月十九日,太常寺主簿刘定言:「伏以上《续国朝会要》。 光尧皇帝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去年锡庆院试中武士未经推恩人,仰本部限一月开具等第姓名,申尚书省。」 六月十三日,赦:「应诸路解发到材武人并锡庆院材武人,昨有缘事故趁赴不及之人,仰经礼、兵部投状勘实,特与别行收试,具合格人姓名,申尚书省,取旨推恩。」 二年二月二十六日,兵部言:「武举人自来州军即无解发额,止是赴兵部取解,依条以七十人赴省试,系军头引见司于内弓箭库试验弓马,及省试别试所附试程文。今行在扬州即无省试院、军头引见司,亦无处试验,欲乞应就试得解及免解武举人,并依文士例,各召京朝官二员结除名罪委保,赍所属给到公据,赴兵部呈验引保,于行在殿前司试弓马讫,就淮南转运司所在别场附试程文。」从之。 三月四日,诏:「诸路已解发到材武人,令兵部将元给公据勘验,如不曾揩改姓名月日,及所给公据在 建炎元年六月十三日赦前,投试文状在今年三月初三日已前,并许收试。其靖康元年五月二十七日指挥更不施行。」 三年八月五日,诏武举发解依文举人展至来年春取旨。 绍兴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以武举正奏名进士杨蓬补承信郎。逢乞依文举进士杨希仲等例,引用二年九月四日赦书免殿试补官例,故有是命。 五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三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弓马。 九月五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张深以下六人推恩:策入优等二人,与保义、承节郎;平等四人,第一、第四人与承节郎,第二、第三人武艺不合格,与进武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三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四月八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陈鹗以下五人推恩:策入优等一名,与承节郎;平等二人,与承信郎、进武校尉。特奏名潘璋以下一人,平等,并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十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 二十五日,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 四月九日,尚书省言:「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应褒然以下五人推恩:并策入平等,正奏名二人,与承节郎;特奏名三人,并与进义校尉。各展减磨勘年有差。」从之。 《文献通考》:绍兴十六年,始建武学。兵部上武士弓马及选试去留格:凡初补入学,步射弓一石。若公私试,步骑射不中,即不许试程文。其射格自一石五斗以下九斗,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