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746 页/共 1125 页
睿旨裁定施行。」故有旨于元降指挥内添入「其余堂除差遣,并依选任法许理当实历亲民资序」。
五年五月七日,诏复置真州教授。从前知真州张郯请也。
八月十二日,通州、无为军各复置教官一员。
九月十七日,诏剑州教授今后堂除。以利州路转运判官梁盖言剑州藩邸旧领,已升普安军,乞依节镇例堂差也。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德庆府教授堂除差人。以本府言旧系康州,建炎元年升为府,乞依节镇例堂差,故有是命。
七年七月十二日,诏复置和州教授一员。以本州岛州学正何帟等乞依通州、真州、无为军已得指挥复置也。
二十一日,诏复置房州教授一员。从转运司请也。
八年五月十七日,诏复置庐州教授一员。从淮西安抚司请也。先是,宰执进呈虞允文等奏曰:「州县因阙官以致废事,亦多有之。近日有数郡守臣乞复置判官司户之类。」上曰:「诸州教授稍已复置,今未复者亦当复之。」虞允文等奏曰:「容具上员阙,取旨施行。」故悉复之。
六月三日,诏复置随州教授。以本州岛乞依真州、房州已得指挥复置也。
十一月十一日,诏诸州军将归正士人许与本贯士人混同补试,入学听读,不得非理邀阻。京西运判张拣奏:「归正士人,乞照已降指挥申严行下,许于所居州县赴学破食听读。礼部勘会,依条,诸路进士入学听读,系赴补试考中合格,方行入学听读。今来若径令入学破食,即恐士民混杂,败坏规矩。」故有是命。
十六日,诏威、茂、金、凤、西和、文、龙州、大安军并复置教授。先是,左通直郎、前阶州州学教授毋丘惇札子,乞将四川昨来所罢教授去处,依两淮例,并与依旧复置,其差注依见行条法施行。送四川宣抚使司相度,申尚书省。本司契勘:「除潼川府、夔州两路元无废罢教授员阙外,有成都府路威、茂二州并利州路金、凤、绥和、文、龙州、大安军六处,自干道之初,废罢教授共止八员,所省廪俸不多。虽差有出身官兼权,各缘职守相妨,或因事罢去,或州军见任职官并系无出身之人,不免逐旋差官权摄,旷废学校,有失朝廷崇用儒术、敦尚教化之意。」故有是命。
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吏部言:「近承指挥,堂除教授五十阙,并令吏部使阙。本部宜从尚书左选教授格法,选注曾试中词(举)[学]兼茂科、曾试中内外学官,先学官,次教官,殿试第一甲,及曾试上舍上十名,转运司类试第一名。旧法,大学上舍或公试上三名,国子监、开封府取解上三名,曾任太学辟廱、宗学官为等次,并不限资序、名次、考任、年甲、过犯,并先注应格数均之人,即以应格高下差注。若限内无应格之人,依旧再榜半月。又无应格人,虽磨勘改官唯注县亦许,资次依大学旧法,曾升补内舍人,次曾任
教授经任人,次进士上舍出身,并三十以上曾历任人,所准拨下堂除教授等员阙。今欲将格内自曾任太学辟廱、宗学官以高下等应格之人两选同日通注外,其不应格法人,即先令尚书左选差注,候满一月,方许通差选人施行。若同日有官指射,即先差承务郎以上官。」有旨依。
淳熙元年四月十六日,诏:「桂阳军三县应有蛮峒去处,令差人入峒,说谕首领择其可教子弟前来军学听读,依在学生员例,每月支破钱米养赡。」知桂阳军徐涓言:「本军管下三县,各有溪峒蛮傜,缘素不知书,纵略识字,亦莫晓义理,由是好暴喜乱。臣亲访傜人,见其言峒中亦有子弟读书,但无训导之人。乞令择可教子弟,发遣前来州军学听读,选有学行士人专一教导,使稍知理义即遣归,转相教训,化顽为良。」故有是命。
二年二月二十七日,诏滁、楚二州复置教授。
六月二十日,诏武冈军:溪峒子弟能向学人,许入军学听读,将来愿应举人,令与本军士人通用本军解额取放。
三年四月三日,诏临安府府学学正、录三名,该遇太上皇帝庆寿,并特与免文解一次,余大小职事学生等各赐束帛有差。十年十二月,太上皇后庆寿同。
四年正月十一日,诏自今学校策试必以时务发为问目。详见贡举。
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诏省威、茂两州教授。
六月四日,诏郴州宜章县、桂阳军临武县并置学。从知桂阳军徐大观及帅臣辛弃疾请也。
八年二月五日,诏高邮军依真、(阳)[扬]、通、泰、滁、楚例复置教官。
闰三月二十七日,诏:「临安府府学学生实补试中在籍之人,从教授保明指实,委无伪冒,申州勘会给据,比类诸州待补太学生,许赴太学补试一次,即不得用府学遗籍等人。」
四月十三日,诏武冈军许复置教授。
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南康军复白鹿洞书院,所有陈乞经书,具数行下,令国子监印给。以知南康军朱熹言:「太宗皇帝尝因江州守臣周述之奏,诏以国子监《九经》赐庐山白鹿洞书院。既又以其洞主明起为蔡州褒信县主簿,以旌儒学书院。故基正在本军星子县界,而陈舜俞《庐山记》又载真宗皇帝咸平五年,尝敕有司重加修缮。今即故基为小屋二十余间,教养生徒一二十人。但其敕额官书皆烧毁散失,望降 命,仍旧以白鹿洞书院为额,仍诏国子监印造太上皇帝御书石经及板本《九经》注疏、《论语》、《孟子》等书给赐。」诏养士一二十人,令本军随宜措置所有经书,具数行下。
九年八月四日,诏省减靖州教授一员,见任人许终满,已差下人依省罢法。从荆湖北路提点刑狱公事周嗣武请也。
十年十一月十八日,诏自今教授依州县官例,任满方许赴部改官。从臣僚请也。
绍熙元年六月二十四日,臣僚言:「今者臣僚有
请,乞罢待补,甚当物论。但其引用绍兴间高闳申请,尚费商榷。臣窃有愚见,州学每岁自有春秋两补,但于太学放试年分,先期收补,随其士人多寡,令监司之主学事者于邻郡添差考官若干员,不唯考校差精,而出题考卷互相检束,亦莫得行其私意。若其所取名数,只依逐州待补元额,以其中选者申州,保明给据,赴太学补试。其它一无所更张,岂不简且便哉。欲望行下礼部国子监,与近日臣僚所请一就看详,从长措置,庶为永久之利,实天下士子之幸。」从之。
五年正月十一日,庆寿赦:临安府府学正录并依淳熙十年十二月三十日已得指挥推恩,仰所属保明委实合推恩人姓名,开具应得恩数闻奏。学生并有官学生各倍赐束帛,小学府学生各赐束帛。
淳熙八年天头原批:「此条移前九年八月四日前。」,辅臣进呈湖南安抚转运司申:「郴州宜章县桂阳军临武县虽与溪峒接境,实国家省民,欲重恢乡校,招诱溪峒子弟入学训导。」上曰:「开设学校,使强暴子弟知有礼义,庶几移风易俗。」诏从之。
【宋会要】
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七 武举
武举
真宗咸平三年五月十三日,诏两制馆职详定武举、武选入官资序故事。
五年十月四日,以应武举进士王渊为海州怀仁县主簿。
仁宗天圣七年闰二月二十三日,诏置武举:「应三班使臣、诸色选人及虽未食禄实有行止,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文武官子弟别无负犯者,如实有军谋武艺,并许于尚书兵部投状乞应上件科,先录所业军机策论伍首上本部。其未食禄人,召命官三人委保行止。委主判官看详所业,阅视人材,审验行止。试一石力弓平射,或七斗力弓马射,委实精
熟者,在外即本州岛长史看详所业,阅视人材、行止、弓马,如可与试,即附递文卷上兵部,委主判官看详。如委实堪召试,即具名闻奏,当降朝旨召赴阙,差官考试武艺并问策一道,合格即从试。其逐处看详官,不得以词理平常者一例取旨。如违,必行朝典。仍限至十月终已前,先具姓名申奏到阙。」
十月二十三日,判兵部冯元言:「应武举人除策论外,当部无弓马试射之处,欲俟考定,词理稍堪,人材有行止者,牌送马军司引试。如弓马精熟,堪与召试,即具闻奏。如词理平常,人材小弱,曾有赃犯,弓马不精,先次落下。」从之。
八年五月二十五日,命龙图阁待制唐肃、直集贤院胥偃试武举人于秘阁。自后与制科同命官试于秘阁。
六月四日,诏:「应武举人,令内园使、内侍右班都知杨珍等于军器库试弓马。」自后命入试弓马皆如例。
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亲试武举人,以张建、侯楚宏并补三班奉职,刘翊、胡远、崔道并补三班借职,李固、孟渊、丁问并补三班差使。陈异等六人策不入等,射不中格,并落下。
《文献通考》:宋有武举、武选,咸平时,令两制馆合详定入官资序故事,而未尝行。仁宗天圣八年,亲试武举十二人,先阅其骑射而后试之。
九年五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李瞻等补三班借职。
明道二年十一月十六日,尚书兵部言:「准中书批送应武举进士史询、张存状,昨天圣八年六月中御试下第,乞比类贡院举人免取文解,令收接文状。未审合投下文字,为复与免考试 」诏与免马
军司试武艺。
景佑元年二月四日,诏应进士、诸科取解不获者,不得应武举。
六月二十三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许思纯、郑宾、借职李良臣并策不入等,武艺中格,并补三班奉职;王安仁、李宗良、成杰、张睿策第五等,马射不中格,并补三班借职;郑旦、刘稷臣、勾宗谔策不入等,马射生疏,并补殿侍三班差使;史询、张存与下班殿侍;樊纯、段仪、刘愬不中选。
三年五月十六日,帝御崇政殿,召辅臣观新知广信军、洛苑使、端州刺史赵振所上阵图。振男右班殿直珣、奉职瑜呈试武艺,左右驰射,括双箭,蹶强弩,系剑盘,凡二十七技,中选八九。帝悦称善,诏振升殿,策问方略,珣补合门祗候,瑜右班殿直。
六月一日,枢密院言:「合门祗候本(侍)[待]边要任使,比来所举,未允众望。欲令近臣各举一员,择官试验,须弓箭步射九斗、马射七斗为合格。仍送三班,量策边事,具上能否,而临轩复试焉。」从之。《文献通考》:景佑四年,韩亿言武臣宜知兵书,而禁不得传,请纂其要以授之。于是出《神武秘略》以授边臣。
宝元三年二月十八日,诏:「自今武举人程试,并以策问定去留,弓马定高下,余依兵部旧制考校。其合格举人,除官后并免监临,只差沿边任使。如三班差使,殿侍以下,即与指使及捉贼差遣。其马军司军器库所试射弓,并用实石斗为定,不得用加数石斗。」
康定元年三月四日,诏自今文臣换武职及试中武艺之人,并遣赴陕西任使,观其才用。
九
月二十七日,命翰林学士丁度、西上合门使李端愿、内侍省押班篮元用同共试验武艺,仍仰三班院、殿前马步军司晓示使臣及诸军班将校兵士,如实有武艺精强,胆勇敢战,谋虑出众者,许经试验官自陈,当与拣择。初,范仲淹请令官军武臣选诸军班材武人,故有(北)[此]制。及度等校试,差为五等,中选者百八十一人。
庆历二年八月九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金景先等三十八人武艺次第授官。十一日,(陈)[谏]院张方平言武举中选人请除京东捉贼,从之。
六年八月十八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王梁等三人补奉职,俞献臣十七人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颜处约七人下班殿侍,又以三班借职张问为奉职。
《文献通考》:庆历六年,策武举。冯维师奏武举以策为去留,弓马为高下。
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诏自今策试武举人,毋得问阴阳诸禁书。
皇佑元年八月二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何景略补三班奉职,李动之等四人补借职,王梁等十七人补三班差使殿侍,戴挺等十六人补茶酒班殿侍,曹基等九人补下班殿侍,并边上差使。
九月五日,诏曰:「国家采唐室之旧,建立武科,每随方闻之诏,并举勇略之士。条格之设,岁序已深,然而时各有宜,今异于古。今籍之众既以拔力日奋于行伍之间,武弁之流又用其韬钤自进于军旅之任,来应兹选,殆稀其人。如闻所隶习者,率逢掖诸生,编户年少,以至舍学业而
事筹策,矫温淳而务粗猛,纷然相 ,为之愈多。朕方恢隆文风,敦厚俗尚,一失其本,恐陷末流。宜罢试于兵谋,俾专繇于儒术。尚虑积习具久,顿更为难。就其等伦,裁为规制。其将来科场,武举人曾经秘合考试者,即许投下文字外,更不许新人取应。以后科场,令罢武举一科。」
五年八月二十五日,帝御崇政殿试举人,以董君平补三班奉职,韩琳、侯奭补借职,戴挺等五十一人补三班差使殿侍,臧昌龄等七人补下班殿侍,并边上指使。前诏罢武举,今所擢者皆秘合经试旧人。
嘉佑八年十月八日,枢密院言:「文武二选,所(闻)[关]治乱,不可阙一。与其任用不学无术之人,临时不知应变,以挠师律,不若素习韬略,颇闲义训之士,缓急驱策,可以折冲图勋。况今朝廷所用武人,稍有声称者由武举而得,则此举不可废罢甚明。」诏尚书兵部与两制详议所习举业,及较试举人推恩之数条件以闻。
英宗治平元年三月二日,翰林学士王珪等言:「参详复置武举,除依旧制,欲乞较试以策略定去留,以弓马定高下,其间以策略、武艺俱优者为优等,策优艺平者为次优,艺优策平者为次等,策、艺俱平者为末等。如策下艺平,或策平艺下者,并为不合格。朝廷既设此科,必欲招来豪俊,推恩命官,直稍优厚。欲望中优等者与殿直,次优者与奉职,次等者与借职,末等者与殿侍三班差使。如有策略虽下而武艺绝伦者,未得落下,别取旨。
其已有官人,并于旧官上比类推恩。仍并与三路沿边差遣,试其 用。」诏可。仍令后武(艺)[举],差直学士已上,或正任或横行使各一员,与军头司共试验。
二十一日,翰林学士贾黯言:「近诏复试武举。臣愚以为如果欲得智勇武干之人,则于《韬略》、《孙》、《吴》、《司马》兵法,或经史事涉兵机者取为问目,以能用己意,或引前人注说解释义理明畅者为通。」从之。
四月九日,诏令诸路都总管、安抚钤辖司:「凡以武艺求荐,依三等格考试以闻。候到阙覆验,及上等者,弓步射二石,弩踏四石五斗力以上,更兼别事艺三般以上者,如并中,补借职;中等,弓步射一石七斗,弩踏四石力以上,更兼别事艺三般以上者,如并中,补差使殿侍;下等,弓步射一石五斗,弩踏三石五斗力以上,更兼别事艺三般以上者,如并中,补披带班殿侍。如只有弓或弩,中书取旨安排。不中者,于逐便已仕比类升擢。」
六月十五日,枢密院言:「近复武举,除已定条约外,有未备事节。其武举并随科场开设,应武举人不拘食禄子孙并已仕未仕人等,内已仕人不曾犯赃及私罪情轻者,未仕人别无负犯,并许奏举。在京委管军臣僚及正任横行使、副使、知杂及三院御史谏官、省府推判官、府界提点、朝臣使臣,在外委安抚、转运判官、提点刑狱、知州军及路分总管、(铃)[钤]辖都监,具所业人材行止堪应上项科举,于十一月三十日以前,各具保明闻
奏。人得奏举一名,于十二月终,令兵部类聚申奏。次年二月初,差馆职二人试策考定等〔第〕,关送马军司试弓马讫,却送兵部参校名闻。」从之。
八月十九日,枢密院言:「近复置武举所,策略定去留,弓马定高下。弓步射一石一斗力,马射八斗力,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策略武艺俱优者为优等,与右班殿直;弓步射一石一斗力,马射八斗力,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策优艺平者为次等,与奉职;弓步射一石〔力〕,马射七斗力,各满,不破体,及使马精熟,艺优策平者为次等,与借职;弓步射一石力,马射七斗力,各满,但一事破体,及使马生 ,策艺俱平者为末等,与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弓射二石力,弩踏五石力,射得策略虽下而武艺绝伦者,未得黜落,别候取旨。凡头偃为破体。」诏可。
二年九月十四日,帝御崇政殿试武举人,以康修等七人迁左侍禁,余(边)[迁]补三班借奉职、下班殿侍、三班差使。以上《国朝会要》。《通鉴续编》:宋英宗治平元年九月,复武举。
治平四年十二月十一日,知谏院吴申言:「延州应武举李岩夫试策中第一等,弓马不中,再试,中第二等。弓马不系奏名,岩夫对策,理有可采,伏乞特授一官,与沿边差遣。」诏与茶酒班殿侍、鄜延路指挥使。
熙宁元年十一月十八日,南郊赦:「昨复武科,特新选法。如闻三路颇有遗材,应河北、河东、陕西臣僚,今后当举奏武举人者,路分都总管、副都总管各委举三人,转运使副、提点
刑狱、路分(铃)[钤]辖、勾管路分军马各三人,余依旧制。仍须是本路土著,不得以游士寄贯人罔冒充数。」
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诏今后三路知州军举到武举本路土著人据文意,此下疑有脱文。。
三年八月二十三日,翰林学士司马光言:「奉敕考试武举人,而法当先试弓马,若合格即试策略。缘弓马者选士卒之法,非所以求将帅者也。不幸而不能挽强驰突,则虽有策略将帅之材,不得预试,恐非朝廷建试武举人之意。况试弓之法,挽与杷齐,犹不应格。自今欲乞试优策并挽弓及杷者皆听就试。」中书请如旧制,上批相度,卒如中书所奏。
九月一日,诏秘合考试所:「应就试举人,所取合格不得过五分。」
十八日,上御崇政殿策武举进士,以右侍禁康大同为左侍禁,借职王裒为右班殿直,殿侍孟永吉为借职,奉职高兴宗减二年磨勘,余二十二人各随试等补奉职、借职、茶酒班殿侍、三班差使,仍并与三路沿边差遣。
十二月十二日,三班院言:「据殿直雷珣状,乞试《六韬》、《孙》、《吴》三家兵书义理十道,仍乞射弓。」寻试义理十道,内二粗二否六道,及考试到弓马并条贯脚色以闻。诏免短使,权边寨监押、巡检,理监当资序,支驿料一任回,依武举人例差注。三班使臣乞试兵书,自珣始。
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枢密院请复置武学。诏选文武官知兵者充教授,凡使臣未参班并门荫草泽人,并许召京官两员保任,先试验人材弓马,应武举格者方
许入学。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隶习。在学及三年,则具艺业保明考试,与等第班行安排。未及格者,逾年再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监押、寨主。白身试中,与经略司教押军队准备差使,三年无遗阙,与亲民巡检。如至大使臣,历任中无赃罪杖以上及私罪情理轻者,令两省或本路(铃)[钤]辖以上三人同罪保举,堪将领者并与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阙。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
七月五日,诏:「武学生员以百人为额。遇科场前一年,委枢密院选武臣路分都监及文臣转运判官以上,各降宣命令奏堪应武举人,具所业人材行止保明闻奏。其被举人遇生员阙,愿入学者听。仍免试生员及奏举白身人应举,其不得过二百人。其今年武举,并依旧法保举。后次武举,即从今来新法。」
《文献通考》:神宗熙宁五年,枢密请建武学于武成王庙,选文武官知兵者为教授。使臣未参班,与门荫草泽人召京官保任人材弓马(听)[应]格,听入学给食,习诸家兵法。教授纂次历代用兵成败、前世忠义之节足以训者讲释之。愿试阵队者量给兵伍。在学三年,具艺业考试等第推恩。未及格者,逾年再试,凡试中,三班使臣与三路巡检、寨主,未有官人与经略司教队差使,三年无过,则升亲民。至大使臣,有两省待制或本路(铃)[钤]辖以上三人保举堪将领者,并兼诸卫将军。外任回,归环卫班阙。以尚书兵部郎中韩缜判学,内藏库副使郭固同判,赐食本钱万缗。生员以百人为额,科场前一年,武臣路分都监、文官转运判官以上各奏举一人,听免试入学。生员及应举者不过二百人。春秋各一试。步射以一石三斗,马射以八斗,矢五发中的,或习或伎,副之策略,虽弓力不及,学业卓然,并为优等,补上舍,以三十人为额。
八月十七日,枢密都承旨曾孝宽言:「详定武臣试格,应大小使臣
恩泽奏授得官,年及格合出官者,并于三等试条,各随所习事艺呈试。上等内七事,下等内八事,有试中一事以上,皆为合格,等第擢用。每年二月八日以前,具所应事艺,供家状开坐,于审官西院(二)[三]班院投状,候次月具乞试人数申奏,差官同主判臣僚引试。内武艺即送武学试外,所试兵书大义、策略筭计,并依春秋试文臣(僚)[条]贯讫,其等第及封试卷,申枢密院看详。如得允当即奏画依条施行。如累试不中,或不能就试者,于出官合格岁数外更增五年。若授官日年已过合格,须授官及五年,方得依旧条,写家状读律讫,与出身。初任仍且与〔双〕员处监当。如有举主,方得升入亲民;无举主,即更展一任监当。如诸般劳绩升入亲民者,即依旧条。熙宁五年以前授官,见年十五以上,不能就试者,候年合格日,且依旧条施行。」从之。
六年四月二十四日,侍御史刘孝孙言:「武科之设,以大义为本,参之策问,与明经进士不甚相远。欲依补试入学生员例,问大义十道,与策问分作三场。」诏送中书取旨。
八月二十一日,命权御史中丞邓绾、直舍人院许将、集贤校理刘攽、馆合校勘黄履为考试制科武举官,龙图阁直学士张焘、权枢密副都承旨张诚一同军器监官考试武举,武艺武举合格,所取无过三十人。
九月十一日,上御崇政殿策试武举进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