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559 页/共 1125 页
十二月十八日,江南东路转运司言:「靖康元年 :赡学钱粮、物帛、田产,皆系转运司窠名拘收。续准发运司拘收,充转运籴本,未蒙拨还。」诏令转运司拘收。
二年六月十六日,司农少卿史徽言:「诸路转运司岁起上供粮斛合用舟船,逐路各有船场认打额舡。乞取会建炎元年拖欠并今未打船数,(今)[令]漕司打造,添补行运。仍许依近降指挥收买舟船,总计所载料
例,各许理为年额。至岁终,令发运司具亏欠多处漕司官并打船合于官例职位、姓名,申取朝廷指挥。」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发运副使吕源言:「给纳钱物,并合付之州县库分正附帐历收之,以防伪冒。故专副立界,以至缴赴所属驱磨,监司巡历点检。自应奉之后,废法玩令,遂自行收支。宣和七年,咤京西漕司以钱物贮别库,移牒径取,始立法禁:转运司应支钱物,不经粮审院勘验者,徒二年。比岁咤缘调发,复甚如前,于本司或随行别置库局,妄有支费。望申严旧法,期于必行。」诏:如违,徒二年。
十月十六日,江东转运司言:「本路先行直达,州县当职官起发粮斛无违限,依法合该减年酬赏。今来复行转般,所运斛斗及自余紬绢等物,未有推赏明文。欲候至岁终,将一路比较勤堕三两处保奏。乞自朝廷起发率先数足去处,特功优赏;其通欠不足州军,严赐责罚。」诏依,诸路准此。
三年三月十四日,两浙转运副使王琮等言:「本路利源,唯酒税与买扑坊场课利钱所收最多,近令逐旋起发,应副车驾巡幸支用。缘逐州多占充一州使用,不肯桩拨。欲乞县委丞簿、州委通判,每月将二分收到钱拘收赴厅,别置库历桩管类聚,津发赴左藏库送纳。如州县桩占借兑,并所委官不桩收津发,并以违制论。」从之。
四月二十日,诏:「京东、西、陕西、河北东路州县员阙,除知、通、监司及茶盐等提举官、武臣城寨官将
领以上外,余窠阙可令转运司依八路差官条法差注。」
十一月十二日,诏两浙转运司:「除承受行在指挥应副外,其余去处,令本司具所得指挥申尚书省取旨应副。」从转运副使陈逮之请么。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三省言:「江南东、西路既分置三帅,其两路转运司难以仍旧分路差官,欲并为一司,以江南路都转运司为名。今后差漕臣三员,内一员为都转运使,并通管应办漕计,有阙误,一等任责。」从之。
绍兴元年正月十日,诏:「江南路依旧分东、西路,各置转运司,见任漕臣依旧分路管干职事。」
十一月十五日,户部侍郎孟叟言:「行在用度钱粮,指拟两浙转运司认定应办,除曾纡、徐康国分定东、西路钱物自合遍诣督责拘催外,缘行在别未有漕司官应副,乞添差漕臣一员,专一随行在应办钱粮,其给人吏等,并与随所至路分则例差破。」诏依,方孟卿添差两浙路转运副使,专一应行在大军钱粮。
五月七日,两浙转运副使刘宁止言:「诸州县楼店务官房廊及赁地基等钱,么来系隶漕司,自经兵火,州县更不措置,或人吏作弊,侵欺入己,或形势之家强占起造,更不纳钱,或非减落元赁价直。欲乞本司委官专措置,所有已经兵火去处,量行修盖,或召人赁地拘收,合纳钱专充本司赡军支用,州县不得干预。所有无主地土,亦许本司盖造屋宇,或名人承赁地基,与楼店务一等拘收,可
以补助赡军支费。」从之。
八月三日,刘宁止又言:「前知临安府徐铸申画指挥,将临安府所入豹计径行拘收,自足以(州支)[支州]用,更不令漕司干预移拨。欲乞许从本司会计,本府宽剩钱物听从本司移拨施行。」从之。
八月,诏江西转运司依旧于洪州置司,仍每年遇防秋,自七月轮郡漕臣一员,前来江州兴国军,专一往来应办钱粮。后至次年三月,防秋了毕,归回本司。以江州安抚大使朱胜非言「前此转运权在吉州置司,江州置帅,措置屯兵,防托江路,正要漕司就近经画钱粮」故么。
十一月十二日,户部侍郎柳约言:「江、浙、荆湖等路,绍兴元年分有额上供钱物,各限七月终以前到行在。今计会未起发钱物总二百五十八万五千二百七十八匹、两、贯,欲乞逐路各委漕臣一员专一催督,限至岁终起发尽绝。如依前违限,从本路具转运司违慢当职官吏申朝廷,乞重赐黜责。」诏依,如少有违慢,令本部按劾,申尚书省取旨,重行黜责,人吏决配。
二年二月四日,诏李承造充两浙路转运副使,专一应副刘光世军。遇有军马出入,即委本官随军移运供馈。从两浙西路安抚大使刘光世之请么。
三月九日,臣僚言:「朝廷出师,置随军运使,出于一时差委,州县谓非统属,则不从其号令;运使视州县既非本路,亦不恤其有无,至有陵轹官吏,搜检蓄藏,或求羡余,以为己功。欲乞大军之行,专委本路漕臣一员
应副,专以往来屯军州郡或师行去处,察其欠阙,通郡羡余以周给之。事有统属,凡百易办,亦知爱惜钱谷,不至横敛。」从之。
五月八日,诏:「转运司所置诸州县回易务,日下并罢。」以臣僚言其「夺锥刀之利,牙侩之役,构栏商贾,投税之物,抑令强卖,计物以出息钱,至卖箕帚扫除之具、匕 调笔之物。其在外邑,则又不免暗行科配。临安府回易务元降本钱三万七千余贯,一岁之间,所收息钱纔得一千三百贯有奇。」故有是命。
十月九日,诏大理卿张公济除集英殿修撰,充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于湖州置司。
十二月二十八日十二月:据上下文,当作「十一月」。,诏于常州置司。
十一日,诏罢两浙路添差运判一员,其人吏、公使、什物等,并拨与都转运司。
二十三日,诏两浙转运司于浙西安抚大使司用申状,于沿海制置使司、都转运司并用公牒。
二十八日,诏:「今后催促钱斛,并委都转运司,更不差郎官。」
十二月十九日,转臣吕餐浩言转:此字当误。:「近遣郎中娉逸督江西上供米,比闻已起三纲,将来可准官三十万斛。」上曰:「必待朝廷遣郎官催促,然后起发,漕臣失职可责,朕当面训都转运使张公济,俾先理会常赋,若常赋不入,乃反务横敛,非朕爱民恤下之意。」
三年二月十九日,诏:「应诸路漕司移用钱,每季具支使科名申户部,察其违法之甚者按劾以闻。其诸州、军亦每季(闻)[开]具本处有无转运司取拨移用、赴甚处支使文状申户部,互
换比照检察。」以臣僚言:「漕司移用钱,独无所检核。」故有是诏。
四月十二日,诏:「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司时暂添差属官二员,候催促今年夏税并上供折帛钱物了日罢,并从朝廷选差。」从都转运使张公济之请么。
同日,江浙荆湖广南福建路都转运使张公济言:「诸路转运所收移用钱,从来并系转运司专委逐州军主管,本司钱物官就本厅置库拘收,遇转运司取拨,即一面起发,州郡并不干预,略无关防。欲乞今后应转运司系省钱,并依条赴军资库交纳收支,其窠名不同者,各置文历拘管。应通判及主管司等处送纳钱物,并罢。」从之。
二十二日,诏湖南转运司依旧于潭州置司。副使李厩孺言:「乞依湖北转运司咤荆南府残破,于枝江县置司例,权于衡山县置司。」宣谕薛徽言[言]其不便故么。
七月二十六日,诏都督府已有户部侍郎姚舜明总领应副钱粮,其随军运判可省罢。
八月十六日,给事中黄唐傅言:「祖宗以来,置发运使,非特运江淮之粟,兼责委催发六路上供钱物,以防诸司移用。昨咤言者乞罢发运使司,后来上供钱物顿失拘催。避发运使之名,改为都转运使司,盖诸路转运司各移一路,专以移用本路上供钱物为事,都转运司专收簇上供钱物。今内外臣僚复乞罢都转运司,乞下吏、户部详议利害。」有旨:令户部公共定夺可与不可存罢。户部言:「自置都转运后来,比之未
置已前月日,拘催起发过钱米、金银、绵绢等,一岁之间计增八十三万九千九百余贯、石、匹、两,并点检根究到诸路转运司侵损上供钱物事件不一,即难以废罢。每岁乞将本司催发过诸路合起年额钱物斛斗,候至限毕,令户部考较所起分数多寡,申朝廷赏罚。仍于抚州置司。」从之。
二十一日,诏:「都转运司已移司抚州,可存留属官四员并指使一员,余并减罢。」
二十六日,诏:「都转运使司官吏并罢,令户部将本司应干合行拘催诸路上供钱物等,限五日措置却合如何差官催发,及如何检察漕司侵移积弊,逐一条具,申尚书省。」
十月二十二日,诏福建路提刑、转运司置司去处,并依祖宗旧制。先是绍兴二年,已诏依旧制,提刑置司福州,转运置司建州,而臣僚有请两易其地。至是,言者论其不当,谓建州置转运司,团并一路上供纲运,经由本州岛催发;丰国监鼓铸钱宝,北宛焙贡发御茶,本州岛都作院岁造四色等军器及上四州铜铀场等处,系本司拘收为便。提刑置司福州,系八州道里之中,诸州刑狱案牍详覆与决,待报行遣,仍所辖弓兵巡捕盗贼与帅司所在,缓急可以商议为便。」故有是诏。
十二月十五日,三省进呈差沈昭远催军粮事。上曰:「差官数有言者,盖常赋自有转运司官,苟不职,自当别选能吏,岂可每每差官催督乎 至于咤事差官出外,自祖宗时有之,亦不得俱废么。」
四年四
月十二日,江南西路转运司言:「漕计百色之费,惟仰酒税课利,比年以来,州军多以应副军期为名,一面擅置比较酒务、回易库,将漕计钱物取拨充本,又于诸城门增置税务,所收课息,并不分隶诸司。乞下诸路除帅司措置赡军外,其余州郡自行创置比较酒务并回易库及添置逐门收税去处,合趁额课,并并入漕计。」从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中书门下省言:「淮南转运司今来别无漕计,难以独置一司。」诏令本路提举茶盐司兼领,本司人吏减二分之一。
五年正月二十一日,诏:「淮南转运司已省并外,茶盐提刑司并罢,置提点淮南两路公事一员,兼领刑狱、茶盐、漕运漕运:原作「运漕」,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四乙。、市易等事,应干合行事件,并依发运使例例:原无,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八四补。。」
三月四日,侍御史张致远言:「宰执侍从多分符竹,则监司之任宜稍增重。欲乞每路改置一都转运使,以侍从官充。」从之。
四月六日,诏湖南转运司依旧于潭州置司。以臣僚言「昨咤孔彦舟盗据州城,权时移司上江,今贼寇平定」故么。
十一月十六日,中书门下省言:「四川豹赋,虽各有漕臣经画,窃虑无所统属,常赋出入,难以谷考。」诏赵开除四川都转运使。
六年二月二日,右仆射张浚言:「两浙路都转运使李迨近躬亲遍诣浙西六州军,点检过逐州县违戾事件三百余项,并令改正,及措置酒税课利,增钱仅五十万贯。」诏李迨备见体国,修举职事,可赐诏奖谕。
三月五日,潼川府路转运司
言:「本司织造诸军功赏并官员支降官诰度牒绫帛,每年共造一十万匹,川陕诸路处屯驻大军费广阙乏,乞特免织造。从之。
四月八日,诸路军事都会行府言:「总领四川豹赋都转运司自合依旧总治通融移用,缘四川系四路置司,即与一路都转运事体不同,难以同共系衔。」诏令四川转运司并赵开遵守施行。
十二月二十三日,臣僚言:「旧制:转运司官除授,皆命词给告,昨咤渡江已后,例给 命,近年稍复旧制。转运使、副见命词给告,运判委任,与使、副无异,理宜一体。」诏今后除授诸路转运判官,并命词给告。
七年四月二十九日,诏淮南东西路各置转运一员,兼提[举]刑狱(举)茶盐常平事蒋璨除淮东路转运判官,韩琎除淮西路转运判官,提点两路公事司官吏并罢。
八年二月六日,诏:「湖北运判夏珙职事修举,候今任满日,特令再任,仍升充转运副使。」
十年闰六月二十二日,诏京西路复置漕臣一员,兼提举茶盐常平等公事,襄阳府置司。
七月十四日,中书门下省言:「淮西漕臣见系两员,其东路亦合一体。」诏淮东路更除漕臣一员。
十二年九月十四日,刑部言:「川陕宣抚司保明四川都转运司主押官依茶马四格法,满三年,补进义副尉。本部检照,即无许补条法。今来本司检坐尚书省札子,四川都转运使李迨申:本司人吏抽差召募、迁补出职应干吏额等事,并依茶马司旧法。」诏
令刑部遵依已降朝旨施行。
十三年闰四月十日,总领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张汇言:「边事既宁,其随军转运一司理合省罢,缘自(求)[来]京西诸州更戍军马合用钱粮,并系湖北漕司兼管,今来湖北、京西御前军马合移运钱粮,欲乞专委湖北漕臣一员主管。」从之。
十四年十月二十二日,诏:「淮东西转运司并为一路,仍以淮南转运司为名,依旧置转运判官二员。所有提刑司职事,亦两路通管。」以臣僚言:「淮西宽免赋税,与淮东事一体同,而无南北使命往来应副之费,乞依旧并漕司为一路,事力相济。」故有是诏。
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诏四川都转运司罢,其官吏依省罢法,见管职事,并委宣抚司。以尚书省言:「四川驻札军马已移屯近里州军,钱粮自有逐路漕臣应副,都转运司虚有冗费。」故有是诏。
九月六日,诏:「淮南路转运司岁举选人改官,可依旧法。」先是绍兴七年,权作东、西两路分举,至是复并为一,故有是诏。
二十六年八月十二日,上宣谕宰执曰:「新除两浙二漕臣,可召至堂中面谕与近屡降宽恤事件,到任后,令遍诣所部,税赋之足否,豹用之多寡,民情之休戚,官吏之勤惰,悉功访闻。如有奉行不虔、职事不举者,并按劾以闻,庶几可以警动诸路,使皆知所视效效:原作「劾」,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四改。。」
十二月十八日,诏省两浙转运司守次押纲官一千员,从本路漕臣赵子潇请么。
二十九年闰六月四日,淮南路转运
判官张祁言:「无为军有赡军酒库,元系都督府创置,后来拨归朝廷,岁收息钱八十余贯。乞将上件所收课息权行拨隶本司应副支遣,却将诸路州所认本司诸色窠名,从本司量度蠲减。」从之。
三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吏部言:「归州复隶夔路,即属八路之数,所有本州岛幕职、州县官窠阙,合从本路转运司随四季使阙拟差。」从之。
孝宗隆兴元年四月二十二日,都督江淮军马张浚言:「差江东漕臣向子忞兼都督府随军运副。从之。
五月十五日,权户部侍郎向伯奋言:「契勘内外经费至广,全藉监司协济,依已降指挥,如有不扰而办者,许本部(秦)[奏]举,特行旌别。近委两浙运判陈汉前去浙西州军催发诸色窠名钱,颇见宣力。伏望详酌指挥施行。」诏陈汉特与转一官。
二十六日,向子忞奏:「契勘随军职事系干四路,全藉属官办集。乞差置文臣干办公事一员、武臣准备差使一员,许令本司踏逐选差。」从之。
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同都督江淮军马杨存中言:「契勘两淮调发军马随军钱粮最为急务,淮西路欲乞差姚岳充随军转运副使,淮东路欲乞差韩龙充江淮都督府随军转运副使,专一应办钱粮。」从之。
十二月四日,四川总领所奏:「缘收复泰泰:疑当作「秦」。、巩等州县,遂令置陕西路转运一员,仍将阶、成、西和、凤四州割隶陕西路。已降指挥,令利州路转运判官赵不愚兼权。今来四川止管旧来界分,却有
陕西转运一司官属尚存。欲乞省罢,仍将阶、成、西和、凤州拨隶利州西路。」从之。
八年八月二十五日,诏复置两浙路转运司催促起发行在物斛官一员,从本路转运司请么原书本页末行云:「转漕,存目不录。」。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 船 战船附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五○
船战船附
【宋会要】
太宗干德四年四月,淮南转运使苏晓言:「缘江州府商人以江心为界,各许两岸通行。其北岸有沟河港汊,悉通大江,或穿州县,从来客旅舟船往来经贩。自禁闭口岸已来,江北商人欲入港汊兴贩者,巡检使臣禁止不许。望明赐条约。」诏:「自今江北通连州县沟河港汊,许商旅往来通行,即不得直入大江,有司谨察之。其捕渔人户,依近敕指挥。」
真宗景德二年六月,永寿县主言:「私家有 在汴河,值官私雇船运修河物料,望放免,及蠲经由税筭。」诏听免雇般。
大中祥符三年十月,诏:「自今勾当事使臣,如在京指射舟船往向南州军逐处,不得更添;若是替换,亦不得过元载力胜。所有添差乘驾兵士,及抽那堰上车军,亦不得擅差。」
五年二月,卫国长公(言)[主]言于汴河内置到船二只,收载供宅物,乞免头子力胜钱。诏免诸杂差使。
六年十一月,令长公主宅于诸州河置船者,止免诸杂差遣,其路税如式。先是,宿国长公主乞免税,真宗虑其有违条制,故申明之。
八年闰六月,诏:「皇族及文武臣僚、僧道诸河般载薪炭刍粟(州)[舟]船,止准宣敕及中书、枢密院所降圣旨札子内只数与免差遣。如许令将钱出京城门,即置簿拘管。其见今行运有河分交互者,取索元降文字,令行纳换。」先是,黄、汴河催纲王黄裳言:「以和雇民船载薪刍供应滑州修河,
有诸宅及寺蹑舟船皆执官给文字免放差遣,然其间有河分差互者,乞条约之。」故有是命。
天禧二年四月,诏:「自今赴任向南官员,如到真、楚、泗州,纳下从京乘载舟船,即与勘会逐处岸下系官空闲杂般船,许差借乘载赴任。」
八月,枢密院定皇亲宅置船,长公主、二郡县主一听于诸河市物,免其差拨,自余不得为例。
仁宗天圣元年十二月,诏:「自今有落水舟船,须画时出取相验修补,如必然不堪装载盐粮,亦便驾送合属去处修充杂般。委实不任修补,即差官监折,板木量定长阔,钉迾秤计斤重,咤便纲船附带赴船场交纳修打。盐粮舟船,不得擅将支使。如敢擅将官中堪好舟船妄有毁拆,及将板木钉线打造家事并诸般使用,并委发运司检举申奏,其典守等勘罪断遣,后据占使却钉板,勒令均陪价钱,当职官员、使臣勘罪申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