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437 页/共 1125 页

七月十三日,诏左藏南库支降会子一万二千贯,付殿前司,委官前去犒设许浦水军。以其初拨隶本司故也。 十九日,上谓辅臣曰:「江州副都统刘光祖极精细,好兵官。闻财赋甚窘乏,无以激赏士卒,可于鄂州总领所支钱三万缗与之。」 十一年二月二日,诏:「今后因病身故官兵,本司具军额、职次、姓名,保明有无家累,关报所属,实时大历内开落名粮,随历批勘请给两月,趁次旬宣限支给。」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殿前马步军司官兵因病患身亡,其家累特与支破请给两月。访闻所属以会门为名,动经月日,方始批放,有失存恤之意」故也。 五月二十七日,诏:「四川驻札御前诸军将士戍边滋久,常轸朕怀,可令总领所支拨桩管钱三十万道,特与犒设一次。」 六月二十四日,诏两浙转运司、淮东西、湖广、四川总领所依淳熙十一年上半年已支过钱数,付逐军主帅,充淳熙十一年下半年添支诸军口累重大之家。十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至十五年十二月终。上下半年添支诸军钱皆如之。 十二年九月十九日,淮东总领吴琚言:「本路先准已降指挥,内外诸军差出牧马并更戍官兵,免分擘口券,特令每人支盐菜钱三十文、米二升半。照对镇江屯驻诸军,每遇差出盱眙、高邮军、梅、楚州守戍,所支盐菜钱米,自来粮料院直候到戍守处方起支。比其更替,又自离戍日,即便住支,往回并无支破钱米。窃见步军司差出六合县守戍人,自出门日起支,其更替到寨日方始住支,理合一体。」从之。 十三年正月一日,诏:「殿前司马军旧司、步军司官兵、诸班直军兵、皇城司亲从亲事辇官等人,并依则例,令主帅并所隶官司,各日下从实开具所管人同合支钱数,报提领封桩库所。以桩库所(以)桩管会子降付逐处,实时当官支给。其出戍人,依赦文仰主帅将降到则例报所在州军。候到,令知、通同部辖兵将官给散。马军行司主帅开具所管人同合支钱数,报建康府,实时于降去第七界会子内支给。屯驻大军于屯驻州府仰知、通同兵将官据合支钱数,以本处应桩管朝廷会子支给。如不敷,或无桩管会子去处,于上供并诸司不以是何名色窠名内取拨给付。州府军监禁、厢军等准此。」以尚书省言:「庆寿赏给则例:殿前司马军旧司步军司统制七十贯,统领四十贯,正将二十五贯,副将十五贯。拨发官同副将例,准备将十二贯,额外比正员下一等。谓如额外统制支统领四十贯之类,至准备将不减。使臣至带甲入队官兵九贯,傔人、辎重、火头五贯。队外官兵三贯。班直、行门二十五贯,余人十贯。班直下军兵三贯。皇城司亲从亲事官五贯,院子三贯,辇官五贯。后苑厨子、御厨、仪鸾司、翰林司将校兵级四贯,军头司将校兵级四贯。御药院工匠、御酒库、御丝鞋所、内东门司、内藏库、内军器库、修内司、御马院、骑御马直、左右骐骥院将校兵级,德寿宫摆铺将校兵级,并造作人三贯。步军司厢军并行在百司军兵、逐处自行招刺人一贯五百。差出人准此。行司统制五十贯,统领三十贯,正将二十贯,副将十五贯。拨〔发〕官同副将例。准备将十(员)[贯],额外比正员下一等,至准备将不减。使臣至带甲、准备带甲人入队官兵六贯,傔人、辎重、(大)[火]头四贯。队外官兵二贯五百。殿前司摧锋军、左翼军,许浦水军,兴州、兴元府、金州、镇江府、鄂州、江陵府、池州驻札大军统制四十贯,统领二十五贯,正将二十贯,副将十五贯。拨发官同副将例,准备将十贯,额外比正员下一等,至准备将不减。使臣至带甲、准备带甲入队官兵五贯,傔人、辎重、火头三贯,队外官兵二贯。诸州府军监拣中禁军二贯五百,禁军、土军、水军二贯,厢军、铺兵一贯。诸路安抚司忠义军亲兵二贯五百。」 十九日,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统制张诏言:「出戍楚州高〔邮〕军官兵请庆赏给钱,以楚州四千八百九十一人,计请钱二万三千一百一十八贯;高邮军六百八十七人,计请钱三千二百八十七贯。今据楚州申:本州岛自来不曾有朝廷桩管钱物,兼系全行展免上供去处,亦无诸司合拨窠名等钱。本州岛别无那兑支拨去处。又据高邮军申:本军目今未有钱支给,申转运司、提举司,取指挥行下支拨。已上二项共二万六千三百九十六贯,乞下镇江府于桩管会子内支给。本司差官押发前去逐处布押官交割,点名俵散。」从之。 二十四日,诏:「平江府顾径港摆泊当番海船适轻雪寒,可令守臣到岸,〔依〕则例将总辖官、船主、梢上招头、 手等特与犒设一次。据合用钱数,日下于桩管会子内支拨,差官同主兵官给散。」 十二月二十一日,诏:「积雪冱寒,军人不易。其行在殿步司及诸军可依已支雪寒钱体例,再支一次。令主帅并所隶官司各日下将见管人数从实保明,报提领封桩所,并实时以见钱降付逐处,当官支给。」以二十四日权侍卫马军司职事梁师雄言:「所有诸处差出并在军半分请给等共五百八十九人,粮料院以无体例,不肯批放。窃详逐人亦隶兵籍,各有家累,比之在寨全分请给之人,尤不为易。乞下所属,将前项差出等有家累官兵,自今岁为头,每年特与依例批放雪寒钱,及下提领封桩库所,再支一次,给付他家应付使用。」从之。 二十八日,诏殿前司差出有家累及在军半分请给等官兵共一千六百四人,依军司已得指挥施行。 十四年正月二十三日,诏弓弩手、枪手并于镇江府桩管钱内各特支犒设一贯。其枪手撺数,仰本军斟酌审验讫,开具闻奏。以镇江府都统制张诏等言:「准御前札子,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今春所进兵帐等一一躬亲审验,并要实年甲、斗力,以备抽摘,发赴行在引呈。恐须薄犒设,却具奏来。本司诸军应管如右:弓箭手正带甲一万六十二人,准备带甲二千三百八十六人。弩手正带甲八千八百四十二人,准备带甲一千八百二十八人,计二万三千一百一十八人。诸军见管枪手正带甲五千六百八十人,准备带甲一千四百六十四人。除审验年甲外,未审合与不合审验撺数。」故有是诏。又,三月六日,侍卫马军副都指挥使雷世贤言:「已将本司兵帐内弓箭手八千三百六十一人、弩手四千三百一十七人躬亲审验的实年甲、各人斗力外,有见管枪手共三千八百七十人,亦行审验年甲,撺数了当。委实各人少壮,武艺精熟,所有犒设,合取圣裁。」诏弓弩手、枪手并于建康府桩管钱内各特支犒设一贯。 二月十三日,诏封桩库支会子五万六千五十八贯四百,西上库支会子二十四万八千四百六十四贯六百,充殿前马步军司教阅犒设。 六月十九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均〕贴黄缺言:「今年下半年累重官兵六千七百四人,合用添支钱四万八百六十六贯。三万一百七十四贯年例漕司科降,一万六百九十二贯未有支拨去处。乞将四千八百二十六贯令漕司贴科,余令本司自备。」从之。 十二月十五日,诏归正忠义人兵添支米,特更与展支一年。以殿前司言:「昨承指挥,远来充军,理宜优恤。每月添支米数相兼养(瞻)[赡]。续准(备)指挥,更特与展支一年。今来将及一年,缘并皆家累重大,指拟添支米相兼养(瞻)[赡]。乞下所属照应见请券历,依旧勘支。照得递年各降指挥,更特与展支。」故有是诏。 淳熙十六年六月二十一日,诏两浙转运司、淮东西、湖广、四川总领所依淳熙十六年上半年已支散钱数,付逐军充当年下半年添支口累重大之家,仍委主帅一并点名支散。绍熙元年至绍熙五年终,每年各分上下半年,预于一月前枢密院检举取旨。添支诸军钱亦如之。 绍熙二年二月三日,诏:「为雪寒,行在殿步司及诸军,可依已支雪寒钱体例,更支柴炭钱一次。令主帅并所隶官司,各日下将见管人实数保明,报提领封桩库所,并实时以见钱降付逐处,当官支给。」 十二月二十五日,诏:「马军行〔司〕官兵连日排立,可依淳熙十二年郊祀大礼体例,使臣各特支钱三贯, 用军兵各支二贯,令户部支给。」 二十六日,诏:「为天寒,应从驾诸班直亲从亲事官并诸军指挥军兵、将校等,并特依淳熙六年郊礼例,增三分给赐柴炭。愿依例折钱者听。」 庆元元年七月二日,枢密院进呈建康都统制吴(羲)[曦]乞钱二十万缗,以为营运赡军之资。先是,又乞全支到任犒军钱,御笔已依所乞。余端礼、郑侨同奏曰:「旧例:朝廷只是减半与犒军钱。」上曰:「今若全支,便为成例,后来必有攀援者,宜别作名色与之。」端礼等曰:「陛下圣明,洞见他日利害。」于是别降指挥,借拨并按例,共支十五万贯。 六年九月十七日,诏:「马军行司军兵连日排立,可依绍熙五年明堂大礼体例,使臣各特支钱三贯,效用军兵各支二贯,令户部支给。」 开禧元年十二月三日,诏行在诸军依年例支雪寒钱。内被差出戍官兵之家,特与(信)[倍]支一次。自是岁有此命。 二年正月十一日,诏:「雪寒,军人不易。行在殿步司及诸军,可依自来雪寒钱数,再支柴炭钱一次。令主帅并所隶官司,各日下将见管人数从实保明,报提领封桩库所,并实时以见钱降付逐处,当官支给。」自是岁有是命。 五月十四日,诏:「内外诸军各有调发战守之人,并已支犒外,在寨及自余差出未经支犒官兵,令户部四总领所日下每人各特支犒设钱二贯,毋致漏落。」 六月九日,诏:「诸军因出战间有阵亡及因伤归栅身亡、并出戍暴露病患身故之人,除推恩外,阵亡人可并依旧放行全分诸般请给一年;因伤身死于栅中人,支破半年;曾经出戍暴露病患身故人,支破一季。并令所属,按月帮勘,给付各家。」继而枢密院言:「窃虑所立限满,老幼失所,理宜存恤。」诏:「诸军阵亡等人请给,除今来已立年限帮支外,候今限满日,内阵亡人更特与展支半年;因伤死于栅中人,展支一季,出戍暴露病〔患〕身故人,展支两月。」 三年正月十五日,三省、枢密院言:「节次已降指挥,隆冬已支出戍官兵犒设,又倍支戍兵口累雪寒钱,并降钱赈给都城贫民外,行在诸军不曾差出官兵,亦宜优恤。」诏令封桩库每名特支犒设钱两贯,并(巳)[以]见钱支降。 五月十四日,诏:「三衙所差更替、屯戍官兵,当此备边之(降)[际],即与常年更戍事体不同。起发犒设,合行优异。权依开禧三年殿司已支等则数目,支给一(以)[次]。以后更戍官兵,却依旧例支给。」 六月五日,三省、枢密院言,诸处戍守军兵当此隆暑,宜加优恤。诏每人各特支犒设钱两贯。两淮令行府,湖北、京西、四川令宣抚司,各就便取拨有管官钱,目下照数分拨,付逐军主兵管,点名给散。 十五日,三省、枢密院言:「诸军摆铺及诸路摆铺兵级,当此边事未宁,时方暑伏,传送军期文字,(季)[委]是有劳,理宜支犒。」诏令户部并四总领所各随所隶地分,每人特支犒设钱三贯。 十二月十三日,中书门下省言:诸路宣抚都、副统制及行在三衙马军行司、诸路都统司统制官以下,并已各赐金两、战袍、缗钱外,所有同、权、额外、未填阙、降授统制以下兵将官,亦合等第支犒。」诏令封桩库将同、权、额外、未填阙、降授统制以下兵将,依正官例,减半支给。内战袍不减。外路都统制司、马军行司等处,依此施行。不曾被受朝廷付身之人,止依本等,给赐合用战袍。 嘉定三年三月二十二日,诏:「收捕峒寇阵亡官兵钱米,已支半年,更特支半年。内伤归栅身死,已支一季,更特支一季。暴露因病身死,已支两月,更特支两月。」从臣僚之言也。 四月十一日,诏:「兵兴以后,旱蝗相仍,物价踊贵,都城尤甚。行在诸军,宜加优恤。可于内藏库拨钱会共二十万贯,支犒一次。照雪寒例,倍支钱会,中半给散。如不敷,于封桩库贴降。」 七年十月一日,诏:「雨水连绵,三衙军人内有口累重大之家,理宜优恤。令封桩支拨官会一万二千贯付殿前司,一百二十贯付马军司龙卫等指挥,一千五百贯付步军司。各仰照应嘉定七年下半年添支口累重大钱则例,日下给散一次。」八年四月十二日,以时雨未霁,亦有是命。 同日,枢密院言:「雨水连绵,殿前司、步军司各有昨来阵亡并孤遗妻口老小,及目今病患官兵,理宜存恤。」诏令封桩库支拨会子一千五百贯付殿前司,六百贯付步军司。仰各司取见的实孤幼病患人数,斟酌照等例给散一次。 八年五月八日,枢密院言:「近因时雨未霁,令封桩库支拨官会付三衙。照应嘉定八年上半年添支口累重大钱则例,给散一次。已将见请累重官兵人数逐一点名俵散讫。今来窃虑各司尚有不该请添支累重钱官兵,其间岂无老小重大贫乏之人,合议矜恤。照得近据殿前司有散不尽钱一千一百一十六贯,马军司有支不尽钱三十四贯八百。」诏令封桩库日更支降会子一万贯付殿前司,一百二十贯付马军司龙卫等指挥,并通凑见桩管散不尽钱数,并支降会子二千贯付步军司。仰各将见管不该请添支累重钱贫(之)[乏]官兵,特与斟量支犒一次。 九月十一日,知真州六合县刘昌诗言:「本县屯戍岁一更替。去年蒙拨到人马,逐名点拣,并无老弱残疾;兼日逐教阅,颇谙事艺,亦熟地里,军民之心,上下和协。今若循例更替,不唯徒废两项起发钱米,且又往来迢递,动涉月余。乞权留人马在县守御一年,缓急可使,诚为利便。」〔诏〕权行存留一年,统制官特支钱五十贯,统领官三十贯,正副将五员各一十贯,准备将七(员)[贯],入队官兵每(各)[名]两贯,不入队人各一贯五百。令尚书省日下于户部窠名钱内照数科降。 九年闰七月五日,京湖制置赵方言:「江陵都统制史(志)[忠]辛苦奉职,明效可数。今不幸遂为病人,忠又至廉,家无余财。乞褒赏而锡赉之,不特施恩于忠,且将以为奉职至廉者之劝。」诏令京西、湖北制置司于本司见桩管行在会子内支拨三千贯付史忠,充起发盘费。 十二月九日,枢密院言:「淮东西沿边州县各有见出戍官兵。目今隆冬,合议支犒。」诏:「统制官特支钱三十贯,统领官二十贯,正将一十贯,副将七贯,准备将五贯,拨发训练官三贯,部队将合干人两贯,官兵每名一贯。仰各州于有管官钱内以一色会子照数日下一并点名给散。续(其)[具]的实支散过人钱数目,申取指挥科降,拨还元借窠名,不得稍有泛滥减 。仰更切契勘。如有见差开壕烧窑等的实工役、别项官兵及民兵、忠义等人,并照今来所降指挥等则,更切斟酌,特与支犒一次,不得泛滥。续并具实支用过人〔钱〕数目各项,保明开具,申枢密院。」湖北、京西沿边州县亦颁是命。 十年四月二十一日,枢密院言:「诸处出戍官兵,旧例系分擘口券前去。访闻在塞家口,却至赡给不敷,合宜优恤。」诏诸军见出戍官兵,特与并免分擘口券,全给其家。所有本身每日合添支钱,并与添作一百文。自今降指挥日为始。内更愿依旧分擘者听。 十一年三月十二日,枢密院言:「诸军摆铺官兵及诸路摆铺兵(给)[级],承传往来,军期递角,委是不易,理宜支犒。」诏令户部并淮东西、湖广、四川总领所各随所隶地分,将见在铺执役人数,每人特支犒设钱三贯。 十二年六月十七日,枢密院言:「京东刘全首先倡义,率众来归。念其忠节,实可嘉尚。今虽见任淮东总管,宜加优异。」诏刘全特与转武翼大夫,特赐金带一条,许令服系;更特赐钱五千贯,于淮东转运司朝廷桩管钱内支破。 十一月一日,枢密院言:「殿前司见行择日教阅本司诸军马军官兵呈使器械,并呈试骁骑。」诏除本司自行支犒外,令桩库日下支降官会二万贯付殿前司,更特等第支犒一次。 十二月八日,诏:「盱眙军、楚州、光州、濠州、安丰军、淮阴县、光山县、固始县、安丰县、霍邱县出戍、战御、筑城、开濠等工役大军,并武定诸军人兵,又差出沿边往来巡逴雄胜军人兵内,统制官特支钱五十贯,统领官三十贯,正将二十贯,副将一十五贯,准备将一十贯,拨发训练官七贯,部队将合干人四贯。官军武定军人兵每名二贯。其逐州县屯驻兵效并淮阴县屯驻水军内,统制官特支钱三十贯,统领官二十贯,正将一十贯,副将七贯,准备将五贯,拨〔发〕训练官三贯,部队将合干人二贯,官兵每名一贯。合用钱仰各州县于有管官钱内以一色会子照数日下一并点名给散。续行开具的实支散过人钱数目,申取指挥科拨,还元借窠名,不得稍有泛滥减 。」以枢密院言久戍极边,隆寒暴露,乞议支犒故也。十五年十二月,亦有是命,并入海州。 十四年三月七日,侍卫步军司言:「殿前司去岁令收回司骑军等带甲教阅阵队并呈试骁骑,轮使器械,蒙降官钱二万贯,应副犒赏。本司今岁差发下菰西溪牧放人马,递年于三月内呈有有:疑当作「省」。。欲照例将骑军教阅阵队,呈试骁骑及使器械一次。所是入教人兵合支犒设,实缘本司财计素窄,别无宽余钱物劳赏。乞降指挥下所属支降官钱,付本司按教骑军激犒。」诏除本司自行支犒外,令封桩库日下特支降官会七千贯付步军司,更特与等第支犒一次。 十二月三日,枢密院言:「汀、赣州解到寄招叉镋手共三百人,见在殿步两司权管。今来合行试验支犒,部押发遣前去淮西安抚司交管。」诏:「叉镋手每名特支官会一十贯,殿前司步军司部押将官每员三十贯,训练官每员一十五贯,队将每员一十贯,教头、旗头每人七贯,将司医人每人五贯,白直每人三贯。其钱令封桩库日下照应支拨,仍令承旨司检详所于试验日逐一点名给散发遣。」十五年七月十二日招发到一百人,起发前去扬州。十月八日九十一人,起发前去扬州。七月十四日,庆元府招发到水军一百五十人,起发前去池州,并如之。 十五年正月十六日,皇帝受恭膺天命之宝赦文:「应内外诸军将士等,及忠义官兵并沿边创置军分,及拘集见今守御民兵等,并诸路安抚司神劲、忠义军亲兵,诸州府军监禁军、土军、水军、厢军、铺兵,并特与犒设一次。仍令户部检照淳熙十三年正月一日赦文则例,行下合属去处。」既而户部检具则例:内外诸军并见今出戍军兵、忠义官兵并沿边并并置军分,及拘集见今守御民兵去处,统制五十贯,统领三十贯,正将二十贯,副将十三贯,拨发官同副将例,准备将十二贯,额外比正员下一等。谓如额外统制只支统领三十贯之类,至准备将免减。使臣至带甲、准备带甲入队官兵各十贯,傔人、辎重、火头各六贯,队外官兵各四贯,诸路州府军监拣中禁军在寨人各两贯五百,禁军、土军、水军各二贯,厢军、铺兵各一贯。诸路总领所忠义官兵及民兵等,令制置司总领所并各照则例支拨,付部辖兵将官给散。所有诸路安抚司神劲等军,并诸州府军监厢、禁军、土军等,并令所在州郡知通照则例给散。其合用钱,许于逐处桩管或上供及诸司不以是何名色官钱内取拨兖支,具数闻奏。诏:「忠义官兵并沿边并创置军分及拘集见守御民兵等,令并照三衙内外大军一体支犒。其诸军统制、将佐等,已该赦转官外,并与(诏)[照]赦支给犒设。三衙江上安抚司忠义、亲兵各二贯五百,班直押行门三十贯,余人十二贯。班直下军兵各四贯,皇城司亲从亲事官各七贯,院子五贯,辇官各七贯。后苑厨子、御厨、仪鸾司、翰林司将校兵级各五贯,军头司将校兵级各五贯,御药院工匠、御酒库、御丝鞋所、内东门司、内藏库、内军器库、修内司、御马院、骑御马直、左右骐骥院将校兵级、寿慈宫摆铺将校兵级各四贯,枢密院亲兵各三贯,省马院、军器所、牛羊司、金吾街仗司各二贯。令户部今来立定则例,遍牒合属去处,支犒施行。」 十七年三月七日,诏:「绍兴府五攒宫见管防守将校军兵四百九十三人,并诸色祗应人一百七名,每岁雪寒钱,与照临安府体例,于本府经总制钱内支给。具已支散数目申尚书省。以检察宫陵所言:「昭慈、永佑、永思、永阜、永崇陵五攒宫军兵等,元系步军司差拨赴宫防守祗应,分擘文历,在绍兴府经总制库支请诸般请给,并依步军司禁军体例支破。数内每次雪寒,各人一贯,未蒙支给。」故有是命。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一 监牧 宋会要辑稿 兵二一 监牧 牧养上下监二监。大中祥符四年十一月, 牧制置使(奉)[奏]请以在京诸坊监及诸军病马就京城西开远门外草地,分作两监,量破草料牧放。诏以为牧养上下监。马重病者送下监,轻者上监。 太宗雍熙二年九月,太宗幸天驷监阅马,诏宰相、枢密、三司节度使、上将军、翰林枢密直学士军校自选名马军校:疑有脱误。。既而帝亲选赐之,历四监而还。 真宗景德二年二月,以郑州养马务病马于京城置坊养饲之。 大中祥符元年六月, 牧制置司言:内外牧月供马籍,未有惩劝之法。今为定式以付之,违者欲差置其罪。」从之。 二年五月,诏:「在京养马院务坊监槽头刷刨,各依元旧军例支给请受外,槽头每人日别支口食米豆各一升,刷刨日支米一升。如阙刷刨,于长行内拣差。阙槽头,于刷刨内不拘名次选小心勤劳者,依例奏补。其节级即于槽头内拣差,委提调使臣常切觉察。如有慢易不得力者,申群牧司勘断讫,勒充长行。」 九月,诏左右骐骥院及诸坊监马数自今旬奏月日。省日奏之繁也。 三年正月,诏:「左右骐骥院及诸坊监马官,自今并以三年为满。如笃知马事欲留者, 牧司保荐以闻,当徙 他监。」 四年十二月,诏:「 牧司在京两院坊监,自今病患马数,令医兽人逐匹当监官使臣前看验,排所患病名轻重,分作两等记号,委 牧司官员点检过,转送与养马务养放、医疗。如本务人少,即于坊监押那差拨。其医较抛死马数,并令养马务一面(官)[管]认,比较施行。每年所管医疗马,至年终,据本务应管病马内抛死数目比较。其使臣勾当二周年,即将前界医较抛马比较,分数开坐。以抛马一分至三分,乞与改转二分已下,赏钱五十贯;三分已上,一十六〔贯〕;四分、五分已上,不支赏;六分已上,罚一月俸;七分已上,罚一季俸;八分已上,勘罪以闻,乞行严断。又两院坊监止养好马,如有转却病马并在坊监抛死数目,候至年终比较,一处算数。如比诸坊监最少,即给赏钱。若是数多,即相度第等科罚。仍委两骐骥院监官或 牧官员逐时点阅病患马数,逐旋转送,无致积压。候至十二月终,须管尽转与养马务医疗,即不得公然启幸藏隐,留在坊监,致有来年,方始转送。如违,其干系人并劾罪科断。其使臣三周年一度磨勘,及兽医人比较,将转却病笃与死数一处纽算分数,并依元 施行。」 五年四月, 牧制置使言:「左右骐骥六坊监见饲马万七千匹,所费刍粟四百万。今请止留马二千,余悉遣就淳泽滥放牧。」或言有给用,可信宿而至,岁省刍粟三百余万。从之。 七年九月,诏自今坊监兵士有会诸作工艺,并令止绝,不得更于诸处交陈文状,有所规避。 天禧二年六月,诏:「应内外臣僚,自今有差出勾当公事,若经马监州军路分过往,如不系管辖,不得辄于坊监内安下。如违,仰 (艺)[牧]司具职位、姓名以闻。」 神宗熙宁三年三月六日,诏以左右天驷四监并作左右天驷两监。 八年二月十一日,诏权废罢左右天坊。 八年三月,诏:「牧养监裁减兵员,其将校委步军司比类军分移隶,兵士依废左右天坊例施行。」从 牧司所请也。以上《国朝会要》 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诏左右骐骥院官吏减半。 绍兴四年三月二十日,诏左右骐骥院今后入殿供进祗应御马每匹每分支破十分草料。 二十一年三月三日,诏交址郡王大礼,给赐马二匹,令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一面应副。 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诏骐骥院左右教骏四指挥,每指挥通见管人数,权作一百人为额。先是,在京日共二千九百四十八人。绍兴八年十月十日,诏每指挥权作五十人为额,至是以本院言差使不足,故有是命。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干道九年五月十八日,诏左右骐骥院、御前马院:「近年诸处进马数多,阙人照管养马,限一月并招刺教骏一百五十人。今后遇阙,于御前马院马监拣刷谙练鞍马子弟招刺。如不足,一面收刺。御马院同此制。」以上《干道会要》 诸州监务。诸州牧马监附。河南府洛阳监。旧曰飞龙院,太平兴国五年改牧龙坊。景德四年十一月,陈尧叟奏请以东京右养马务人员、兵士送河南府牧龙坊牧养,在京送去少嫩马,仍改为洛阳监。天圣六年十一月, 牧司言废监,见马支配诸军兵级,充本京厢军,其地募民耕佃。景佑二年五月复置。 大名府大名三监。太平兴国三年,内置养马务,改牧龙坊。景德二年五月,分为二坊。七月,改为大名第一、第二监。大中祥符二年,又置第三监于洺州境。 洺州广平二监。建隆二年置养马务,改牧龙坊。景德二年七月,改为广平监。大中祥符三年闰三月, 牧置使言河北孳生马多,可更于邢、洺、赵州境标地万顷,以广放牧。因诏增置第二监。景佑二年废其一。 卫州淇水二监。周显德中,置牧马监。建隆初增葺,后改东西牧龙坊。景德二年七月,改为淇水监,后又分为第一、第二监。熙宁七年四月,合并为一。 管城原武监。旧曰马务。建隆初增葺,后改为牧龙坊。景德二年二月,分为第一、第二牧监。七月,改为广武监。大中祥符二年,改原武监,仍合为一。熙宁七年四月废并,分擘 马于洛阳单镇两监牧放。 同州沙苑二监。建隆初葺故地为监,后改牧龙坊。景德二年七月,改为沙苑监。治平六年十一月,分为二监,每监牧马四千五百匹。 相州安阳监。周显德中置马坊,建隆初增葺,后改牧龙坊。景德三年七月改今名。 澶州镇宁监。建隆初,濮州置养马务。开宝八年移于澶州,后改牧龙坊。景德二年七月,改今名。干兴元年十二月废。 白马灵昌监。旧龙马监。后改牧龙坊。景德二年七月,改为灵昌监。天禧三年河决, 牧司请以监马送大名淇水五监牧放,候水落别为规画,后遂废。 邢州安国监。大中祥符二年,河北诸监言邢、赵草地甚广,宜置监牧。遣 牧判官括视闲田,得万余顷,可牧马万匹。其年八月,置监养放,孳生鞍马。景德二年春废,后给充天庆观庄田。 郓州东平监。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置,天禧五年正月废。 牧司请以监马分配诸处,其地分募民分佃之。熙宁七年二月六日废。 中牟县淳泽监。大中祥符四年置,干兴元年四月废。 许州单镇监。大中祥符六年七月, 牧制置使言单镇有牧地,诏置监。自天圣五年,凡再置而废。 同州病马务。景德元年置。初以以沙苑监官兼主之,别养本监及诸处病马。天圣二年,别差使臣勾当。 真宗咸平六年十二月, 牧司言牧龙坊兵士乞给皮毛裘牧放。上曰:「迥野苦寒,赐之可也。若郊野之内被毳牧马,有类胡服,可令以皁紬表之以赐。」 景德二年七月四日, 牧司言:「按唐《六典》,凡马有左右监,仍以土地为名。欲将诸州牧龙坊改为监,以本州岛军土地为名。先是,诸坊借用奉使印,今请各铸印给用。」从之。 大中祥符二年二月,帝谓知枢密院王钦若等曰:「诸州(防)[坊]监各有提点使臣,唯京师监牧本司官员无暇纠察。可差使臣二人提点坊监,仍隶本司统辖。」又 牧制置使上言:「提点坊监使臣相度:同州沙苑监自来祇养牝马,乞改充孳生监。缘无四时草地,初冬即须还,与河北诸监不同。自前亡失马数甚多,生驹皆不壮健。欲令 牧副使阎承翰等相度,如别有草地,可四时牧放,即具以闻。如须初冬还,即罢经度。」从之。 仁宗景佑元年三月二日,定夺所言:「臣僚起请,乞废河北马监等事。今勘会河北诸监所管鞍马不少,即未见逐色有无岁数过大及病患孳生马数。乞差官往彼拣选编排,各别立项申奏。」从之。 四月二十五日,河北都转运使杜衍等言:「准敕,同 牧判官边调相度,将大名广平两监见管马数拨并,就便牧放。已将广平两监马数内第一监拨赴大名两监。其广平第二监拨与安阳淇水第一监,就草地牧放去讫。今点记下三岁大马三千一百四十匹,乞令便拨赴左右厢大马监收管。」从之。 二年二月七日, 牧司言:「洺州废罢广平两监。缘此监兴置年深,自来少有抛死。今拣到好骨格马一千九百余匹,欲乞且存留广平监,以就养牧。」诏存留一监。 庆历五年闰五月二十八日, 牧司言:「同州沙苑一监见管草地一万一千四百六十余顷,所管马才及一千八百余匹,请自本司那官一员检案。」从之。 皇佑元年四月二十五日, 牧司言:「许州长葛马监乞更不令知县并都监管勾,专令许州知州、通判今后要兼同监牧事,仍令通判逐季往本监点检诸般官物。」从之。 治平四年神宗即位,未改元。六月十七日,诏同州沙苑监令隶陕西提举监牧司。本监使臣,亦令选举,更不属左厢提点。 十九日, 牧司言:「欲令河北、河东、陕西有都总管,各于本路近环庆系官草地置监一所,令陕西监牧司将马约定年额,牵送上京外,据余数逐旋分拨与诸路马监。久远既成伦序,即本路马军可以自办。」从之。 十一月十四日,环庆路经略使李肃之、鄜延路经略使陆诜、陕西制置解盐判官李师锡并言:「本路无系官草地,又密迩西界,难以兴置马监。其同州沙苑监近割属陕西监牧司,可以增添马。」诏陕西四路都总管司,更不兴置马监。仰陕西监牧司广市善种,务令(审)[蕃]息,以备逐路诸军阙马。又诏河东路都总管司于太原府交城县置马监。先是,遣尚书(北)[比]部员外郎崔台符往河北东路按官田,将以牧马。汾州得故牧马地三千二百顷,其中有民先佃者,令纳刍豆,以备寒月马上槽秣饲。仍俟明年春,于沙苑监移牡牝五百匹,往本监牧养。 熙宁元年,诏河南诸大马监为孳生监。仍量度宜畜牧地土。在外诸监马地分属两使。时分置河北、河南监牧使,仍有是旨。 八月五日, 牧司言:「系牧马监县令,逐县主簿同管兼令本监主簿同管勾帐籍官物。」从之,仍令转运提刑司不得差出。 二年五月,河北监牧使崔台符言:「诸马监各有奇巧工匠及有会奇艺者不少,欲乞尽拣送本监,换厢军入监。」从之。 八年闰四月五日,诏沙苑监令复属 牧司,余北京元城等八监并废罢之。时废河南、河北两监牧司,故有是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