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434 页/共 1125 页

,四十七人分作三等,伏望推恩。诏第一、第二等各特与补转一官资,其借补人令所属先次出给公据,候将来补正日依今来资数收使;白身人依陕西 用法补授。第三等令本州岛犒设一次。 十一月一日,权发遣随州胡明申,先措置擒捕桐 山贼首谢璋等一十七人,所有捕贼官兵,实曾戮力战 六年四月二日,诏:「诸军暴露立功等转资,大教拍试转资,将校拈香恩泽,川广买马赏,两淮捉获私渡赏,人户起发海船赏,军兵防托海道赏,诸州军造铁甲赏,土豪召募强壮赏,应前件赏格比附劳绩应赏,并以三年为限,川广展一年,仍以文字到省部日为限。」以枢密院检详诸房文字张敦实言:「国家推恩立赏,又为年限之法。如大礼奏荐,在京以一月、在外以二月为限;阵亡恩泽,以十七年为限;遗表致仕,以十年为限;劳绩应赏,以三年为限;归明恩泽,以七年 为限;非遇大礼应荫补陈乞恩泽,以五年为限。出限厘革,不在受理。惟中兴以来,诸军立功等赏,未有立定年限。」故有是命。 同日,兵部申:「勘会先因军兴立功补授,动以千计。其所授付身,空下乡贯、父名,令本军一面书填给付。近来有续陈乞转资差遣之人,缴到元给付身,其间乡贯、父名依旧,并不书填,兼恐有同姓名之人凑合收使,接脚承代,既无乡贯、父名、年甲,本部无从勘验,兼目今在部陈乞功赏,已得指挥,许与转补之人,欲乞取索家状书填,出给付身。如陈乞人身不在此,即先次出给公据,缴牒本处收管,取索本人乡贯、父名、年甲,开具保明供申,以凭换补付身施行。一、今后诸处保明到功赏,并要连粘家状。如或功状内人数稍多,难以一一连粘家状,欲令逐名下略载本贯父名、年甲供申。一、本部日前已给过空阙乡贯、父名、年甲付身,如目今未曾书填之人,欲令所在官司以指挥到日晓示,各令赍所授付身经官批凿陈乞,书填月日给付。自后应官司,并不得将空阙文帖供申。已上三项,或有忘记父名之人,即将父行第书填。兵级亦欲依此施行。」从之。 七年正月三日,诏令三衙并所属曹部,今后遇官兵收使转资及改正重迭差错,并仰先次会元承授申到功状及降下敕黄去处,子细点对,于内有无姓名同异职次,候报到,从官吏保明所缴文贴公据委无(昨)[诈]冒,申明朝廷, 追篆文官辨验印记真伪,方得施行。仍自今降指挥始,日前功赏,限一季行遣尽绝,出限更不收使。其日后功赏,有合出给转资公据文帖之人,并未得便行给付,仰缴申枢密,委都承检详,置合同簿立号,用印押讫,行下所属给付,候收使日,凿簿销凿,方行出给付身。内合授文贴之人,仰所属照验,都承检详已批凿印、押字号,方得施行。请给职次人数,申枢密院。如稍有违戾,取旨重作施行。以枢密院言:「勘会诸处申到官兵收使日前功赏,给到转资公据,并改正重迭及错差文帖,止据所申,便作使行,往往年岁深远,并不照对元申功状及敕黄内有无姓名同异职次,又无立定期限。近缘步军司人吏伪造军兵文帖,已送所属根究施行外,理宜措置。」故有是诏。 二月十四日,赦:「勘会诸军将校缘功赏合转承信郎,偶不曾缴到付身及绫纸钱米钞,及差满三代名讳,致妨给告,止出职官公据。后来因覃恩或他赏已转承信郎以上,方行陈乞,吏部却引用八资法比折减三年磨勘,甚失当时立法之意。如有似此之人,仰吏部特与作一官资转行。」三月三日,诏:「昨来战立(战功)〔功战〕士,随其功赏次数,等第推恩。今累年而内外诸军所授付身,尚有陈乞重迭者。在内令三衙、在外委逐军主帅,限半月躬亲根刷本军所授付身重迭之人,画一类聚,不得漏落,保明申朝廷改正。如限内不行申发,仰被赏之 人赴朝廷越诉,将当职官取旨施行,合干人吏,重行决配。」 四月二日,诏部押神武人兵郭谞、王彦,并将司医人白直王铎等二十三人,各特与转一官,于正名目内收使。内诸色人军兵并比附不因本职转资条例,减半支赐,令户部支给。以王琪言郭谞等部押神武三百人并老小共七百余口,赴殿前司交割了当,乞推赏。故有是命。 六月八日,诏殿前马步军司、江上诸军、四川诸军、诸路州军:将收使转资人数,令所属契勘元陈乞日,在限内并一月行遣尽绝。其有未陈乞人,内三衙再限一季,江上诸军并诸州军厢、禁、(止)土军再限半年,四川诸军再限一年,陈乞施行,出限更不收使。以枢密院言:「已降指挥,三衙兵、江上诸军收使转资,定限一年内类聚,一并保明,缴申枢密〔院〕,出限更不收使。续承指挥,限一季,今已限满,尚不住。据三衙等处申到乞收使改正之人,其间多是元陈乞日在立定限内,缘道路往来,所属取会迟延,致出元限。」故有是诏。 二十四日,诏将一十三处战功显著之人,已经添差满罢,未着注授岳庙,与差注岳庙一次;已曾差注岳庙,别无差遣,与差破格岳庙一次。其破格岳庙,依正差岳庙请给料钱并行减半,仍令吏部分定逐州军员阙施行。后九月二十四日,吏部分定逐州员阙十三处,经战并守御立功得转官资之人,并与差注岳庙差遣,除见循环使阙差注大小使 臣、岳庙窠阙,即无破格岳庙窠阙。今措置,每州军更各添置破格岳庙窠阙二员,专差曾经十三处战功大小使臣、校尉指射,减半请给,依条到部较量差注,从本部使阙。今来系创置前项岳庙窠阙,候已差下人到任,再行使阙,召官指射,余乞本部见行条法指挥施行。从之。 十月三日,宰执进呈殿步司增加斗力激赏人数。虞允文奏曰:「两司事艺升进者千余人,所费不过七千余贯。昨有赐金 者,军中欢呼,无不歆艳。」上曰:「闻其载碗乘马而归,道路聚观。如此,见者必劝矣。」 八年二月四日,枢密院言四川宣抚司差郭□、成光延并一行人兵原批:「『郭』字下《大典》原缺一字。」今补。,部押西兵到行在。诏各特与转一官,于正名目上收使。内诸色人军兵并比附不因本职转资条例减半支赐,令户部支给。 三月二十三日,诏:「时俊按阅西路禁军,职事有劳,特与复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 四月八日,诏:「春季拍试,事艺最高强人王守信、王 合各特与补转两资,盖良臣、蒋允中、曹安、缪立、王周、刘辛、王允各特与补转一官资。」虞允文等曰:「除事艺最高之人外,尚有增加斗力四千余人。若果有许多人,须将本司兵官等略与推恩。」上曰:「所奏甚善。军中既有激赏,人人肯学事艺,何患军政不修。若更本军官亦复推赏,尤见激励。若拍试了日,以此遍札在外诸军,咸使知之。」 五月二十六日,诏「荆(开)[门]军解发到义勇总首王升、副总首孙奇、副拨发马 绅,依元解发弓弩斗力试验合格,王升特与补进义副尉,孙奇、马绅各特与补守阙进勇副尉。」 六月八日,诏:「军班换授,有立功干照之人,与依军功格法补授,于军分职名上除豁八资功出身外,后来立功去处,与比附作使臣立功次数施行。」以吏部申:「据武功大夫、殿前司部将贺福状:元系白身,节次立功,转授武经郎。今来合该升改外任,将任军职日立到战功,比附转承信郎以后挨排立功次数施行。照得元(除)[降]指挥,乞升带用自转承信郎并以后立功转官,理(非)[作]次数,以立功多寡,合入路分,从朝廷依格注拟。窃详系 用格法转授小使臣之人,其军班换授出身之人,所有未换授以前与金人见阵立功转资,即无许理作次数之文。本部以换授使臣立功次数升带,今来若将军班出身未换授以前立功劳 ,不作立功次数,又缘亦系与金人见阵或讨荡贼马等立功。」故有是命。 九月二日,枢密院言:「勘会诸军将佐在军升带差遣,若遇罢军,合随元带路分改作添差,前去之任。缘诸军驻札去处与所带路分虽有格法,其间立功最多,却有地理遥远不一,理宜别行措置。」诏并依,今后诸军升带差遣,依此施行。其已有随带离军人,令本军开具立功次数,同历任脚色录白付身,申枢密院给降付身。〔枢密院申:〕「今措置下项:一、三衙平江府御前水军同立功五次以上,两浙西路立功四次、三次,两浙东路立功两 次以下,福建路:一、建康府驻札御前军、池州驻札御前军同立功五次以上,江南东路立功四次、三次,江南西路立功两次以下,荆湖北路;一、镇江府驻札御前军立功五次以上,两浙西路立功四次、三次,淮南东西路立功两次以下,福建路;一、江州驻札御前军立功五次以上,江南西路立功四次、三次,江南东路立功两次以下,荆湖南路;一、鄂州驻札御前军、荆南驻札〔御〕前军同立功五次以上,荆湖北路立功四次、三次,荆湖南路立功两次以下,并广东路;一、武锋军立功五次以上,淮南东路立功四次、三次,淮南西路立功两次以下,荆湖北路。」故有是命。 十八日,四川宣抚制置使司奏:「昨金贼与官军对垒,节次调发军马大战,并获全胜。随军转运司官属孙顗等二十九人,应办大军钱粮,乞特赐推恩。」诏特并依,内赵不器特与改合入官,其余选人并未出官人比类施行。右迪功郎杨楙减一年磨勘,比类合循一资。 九年三月六日,宰执进呈福建路安抚司差修武郎、本路都监周忠厚等管押八州军第一番起发禁弓弩手二千四十八人,已到赴忠锐军收管,沿路并无搔扰,理(官)[宜]激赏。上曰:「若使职事不前,宜即被罪;今既无扰,当推恩,庶几可以激励后人。福州守臣是谁 」梁克家等奏曰:「见系提刑吕企中兼权知,起发军兵尽是企中津遣。」上曰:「亦宜旌赏。可于职名上升转。」有旨,统辖官与转一 官;正副将各减三年磨勘,并候任满与升等差遣,拨发训练官并减二年磨勘;统辖将司都教头、押教、指教并与依押兵人例。令左藏南库各支犒设一十五贯文。 【续会要】 淳熙二年闰九月十六日,宰执进呈收捕江西茶寇阵亡官兵。上曰:「可依干道二年收捕李金阵亡人例推恩。行下合属去处,限五日契勘,开具的实阵殁因依及人数职次、姓名,结罪保明以闻,不得重迭漏落,徇情泛滥。」 同日,诏:「武功大夫以上,因与金人见阵或收捕盗贼立功,并控扼暴露恩赏等,碍止法转官,给到吏部回授公据人,许于见今递减官上收使改转。」从吏部请也。 二十四日,上谓辅臣曰:「江西茶寇已剿除尽,皇甫倜虽(有)有节制指挥,未及入境,辛弃疾已有成功,当议优与职名,以示激劝。自余立功人,可次第推赏。」 二十六日,诏:「两浙、福建、江东路诸州守臣,因起发禁军、土兵赴逐处教阅,并等第转官及递减磨勘。内碍止法人特与回授。」 是日,因进呈诸处〔起〕发人数,上谓辅臣曰:「诸郡帅守应副钱粮,整备器械,部辖在道,不扰而办,宜与迁官推恩。」乃有是命。 二十七日,诏:「江东路诸州军所差管押禁军、土兵赴建康教阅官共二十七人,沿路并无骚扰,各与减磨勘有差。内碍止法人,令(在)[左]藏南库支会子二百贯。」减磨勘有差。从枢密院请也。 同日,降授武功大夫、吉州刺史、充荆鄂 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鄂州驻札李川叙复团练使。是日,因执政进呈李川奏劾统制解彦详、统领梁嘉谋、张兴嗣等收捕茶寇,弛慢不职。上谓辅臣曰:「人多庇其部曲,不能尽公。李川奏劾之章,独能体国,此为可嘉,(兴)[与]叙复团练使。」盖欲激励诸将使之赴功也。 十一月二日,诏:「昨因牧捕茶寇阵亡有家累官兵,依收捕李金阵亡人例,并与批勘(金)[全]分请给一年。其中重伤栅中身死官兵,特与批勘全分请给半年。」从御前诸军都统制李川请也。 三年六月三十日,诏:「江西收捕茶寇官兵将,当阵手戮贼级并亲捕获贼徒及随黄倬入贼寨说谕人,各与转一官资,于正职名上收使。余令帅司各支折资钱三十贯文。阵亡人依例推恩。」 七月十七日,诏:「摧锋军昨捕茶寇经战官兵共七百五人。首先入贼寨立功并当阵首戮贼级及躬亲捕获贼徒人,各特与转补两官资;曾经战阵杀退贼徒第一等官兵,特与转一官资。并于正职名上收使。阵前金鼓手、第二等官兵各支折钱三十贯文。内阵亡人依例推恩。」从知广州周自强请也。 九月十四日,诏:「杀获傜贼姚明敖等官兵:立奇功人各特转补两官资;第一等特转一官资,白身人依陕西 用法补授;第二等有官资各特减三年磨勘,无官资不愿转资人各支犒设一次。」从湖州提刑周嗣武请也。 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诏邕州巡检朱兴祖转一官,傅克复 减二年磨勘,并与升等差遣。以获邕州洞贼凌谥功也。 十一月七日,诏殿前两军统制、统领官六人各特转一官,更减二年磨勘;正副将二十二人,各赐一十两金 二只、银五十两;准备将一十一名各赐银一百两;步军司三军统制、统领官十人各特转一官,更减二年磨勘;正副将一十五人各赐一十两金 二只、银五十两;准备将六人各赐银一百两。其金银并自内降出。以军政严肃,故有是赐。 五年八月十七日,诏文州经战官兵二百四十五人,内窦彦赐等三人、张顺等二人,减二年磨勘;土军义兵张欢等二百四十人,犒设一次。从四川安抚使吴挺奏也。 六年七月十二日,诏湖南安抚司收捕陈峒等贼徒官兵冯湛以下十四人,各等第转官,出等奇功人转两官资,奇功转一官资,减三年磨勘。军 磨勘比类折钱:第一等与转一官,第二等支钱三十贯,第三等土军弓手犒设一次。从知潭州王佐请也。 九月十八日,诏光州捕获蔡州确山贼人曹斌等统领官张孝忠等九人,等第转资,赐钱银有差。 七年正月十二日,诏收捕李接贼徒立功官兵沙世坚以下等第推恩,犒赏有差。从知静江府刘焞请也。 九年二月二十八日,诏掩捕盐贼许浦水军将官王彦举特减三年磨勘, 用林寿特补进勇副尉,轻重伤人令殿前司等第犒设。 六月二十七日,诏收获沈师左翼军立功人赖显等 七人各特转补一资,白身人依八资法补授。从福建帅宪司请也。 七月二十五日,诏张(善)[喜]特转两官。先是,右谏议大夫黄洽言:「广东经略司已将沈师等贼徒处断讫。凶徒啸聚,至杀官兵,固当万死,然诱而降之,降而杀之,二者皆非也。且以数千之兵蹑数十之穷贼,方其困蹙时,果能并力擒灭,国有常典,赏在必行。今也不然,岂容轻赏 乞将官军之暴露若杀伤者及死事者,当依次第优恤及褒赠恩泽。其巩湘、张喜但可贳罪,欲更不议赏。」从之。其后,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言:「统制官张喜昨收捕沈师,缘张喜不敢失旗榜之信,所以解赴帅司,其帅行遣,于喜无与。今因巩湘杀降,一例未蒙推恩,窃虑缓急无以劝 死之士。」故有是命。 十年五月二十五日,诏福州兴化军巡检使姜特立特转两官,沿海制置使司水军统制林文特与遥郡上转行一官,水军副将董珍等一十一人各转资有差,王彦三百九人各与犒设。内明州水军令本州岛于上供钱内拨钱四千贯充赏。先是,海寇丁大等作过,两军杀获有功,至是,因经略制置司之请,乃有是命。 十一年六月十四日,诏延祥寨副统领高石特转两官。以捕获海寇,从知福州赵汝愚之请也。 八月二十七日,诏沙世坚特转一官,减三年磨勘;官兵李道等推赏有差。广西经回略安抚司言:「宜州管下安化蛮人蒙先渐等出犯省地作过,遣发官兵措 置收捕,杀死蛮贼,生擒蒙〔先渐〕,续收复思立寨。所有立功官兵权发遣广西兵马(铨)[钤]辖〔沙世〕坚等及阵亡中伤将士乞推恩。」故有是命。 十月九日,诏镇江前军步军第二将正将康宁、马军行司中军副将仇宗约、建康右军副将杨法各特减二年磨勘,支犒设银三十两;镇江左军步军第一将准备将张兴忠、马军正将杜显祖、建康府水军正将李明,各犒设银五十两。以枢密院审察承旨司拍试合格故也。先是,六月一日,诏:「诸军升差,盖择将之根本,必有智勇劳效,乃能服众。今后宜精加选用,毋得循习苟且。仍令枢密院自准备将以上至统制官,每全军各为一籍,逐月揭贴进入,朕当间点三两名,审观识略事艺,随其能否,议主帅之赏罚。」 十二年正月十一日,诏江州右军正将梁 支犒设银三十两。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同日,诏权发遣福建路提点刑狱公事延玺与带高州刺史。以汀贼姜大老平定推赏故也。 二月一日,诏高进特减二年磨勘,商世安减一年磨勘。〔以〕江州驻札御前诸军副都统制赵永宁言:「诸军入队马步军官兵,并各轮摘射射。比类得后军弓弩手射中箭数最多,及枪手、牌手事艺精强;本军统制高进、统领商世安教练有方,乞赐旌别。」故有是命。 五日,诏鄂州选锋军正将韩忠显支犒设银五十两。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五月七日,诏福建左翼军训练官队将 朱胜等一十五人各特与转补一资,其效用军兵并令安抚司犒设一次。以收捕汀贼姜大老立功推赏故也。 七月二十二日,诏权兴州驻札御前后军统领、兼成都府路兵马都监王宗廉转一官。以制置使留正言宗廉生致奴儿结有功故也。 十月十一日,诏镇江前军正将张显忠、前军准备将程霆瑞并支犒设银三十两,内霆瑞特转两资,江陵前军统领传汝楫、游奕军权统领陶贵、后军正将成和,并特转一官资,各支盘缠钱五百贯。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十九日,诏建康府驻札御前军正将刘全、游奕军副将陈邦杰、右军准备将陈克勤,各特转一官,支银三十两。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十三年二月十一日,诏摧锋军将领吴亮等转资推赏有差。以广东经略安抚司言擒获潮州桃山市贼徒故也。 三月三日,诏淮南东路安抚司准备将(领)、楚州驻札羊友谅水军寨措置有劳,特与转一官。 十日,诏:「殿前马步军司将来射射铁垛帘人,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如射中铁垛帘箭五只,与一石力射中五只赏一同;弩手四石力,如射中铁垛帘箭四只,与三石力射中四只赏一同。」 四月三日,诏金州驻札御前诸军前军正将穆永升特转一资,支犒设银五十两,候统领官有阙申差。以枢密院审察拍试合格故也。 八日,枢密院进呈四川制置使留正言:「前夔州瞿塘峡口驻札兵马监押成 镛昨授叙州管界同巡检,因强寇大婆浪打劫,转战群贼中,力尽血迷,仆于战地,头面、手臂、两腿、面共有重伤三十二处。颐颔拆裂,唇口被伤。乞下枢密院验视录用。」上曰:「战虽无功,其忠勇敢前,岂可不赏以励战士 」特与转一官,与统制司计议官差遣。 同日,诏:「中垛帘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十箭,弩手四石力八箭,依格补两官资外,各特赐钱一百贯;弓箭手一石力十箭以上,弩手〔一〕石力八箭以上,各特补转两官资。内弓箭手一石二斗力六箭、五箭人,依一石力,弩手四石力四箭人,依三石力推赏,余并依格补转。内未填阙并额外 用,并特与依川陕 用十资格法补转一次。其付身令所属日下出给,并所赐钱缴申枢密院,委都承同主帅就教场一并点名给散。」工部侍郎兼枢密都承旨李昌图、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钧」字原缺,据兵一九之三六补。、步军都虞候梁师雄言,拍试过殿前步军司诸军并马军司弓弩射射铁垛帘合格官兵共一千八百四十三人。故有是诏。 十月七日,淮西总领赵汝谊、侍卫马军副都指挥使雷世贤言,按拍到马军行司诸军合格二千三百八十七人。 十三日,知平江府王希吕、浙西提刑王尚之等言,按拍到许浦水军合格二百六十三人。 十六日,淮东总领吴琚、镇江都统制张诏等言,按拍过镇江诸军弓弩手合格五千三百一十人。 二十七日,湖广总领赵彦逾、鄂州都统制郭杲、淮东安抚 赵子蒙、武锋军都统制严先、知池州潘景珪、池州副都统制李思孝、知江州赵善禾心、江州副都统制赵永宁等言:「按拍过合格鄂州驻札诸军二千五百三十人,池州驻札诸军六百五十七人,淮东安抚司强勇军 用 士七千十七人。 十一月七日,淮西总领赵汝谊、建康都统制郭钧等言,按拍过建康诸军合格一万八百五十六人。 八日,知明州耿秉、湖南安抚林栗等言,按拍到合格明州水军二百二十八人,潭州飞虎军一百八十三人。 二十五日,知襄阳府高夔言,按拍过江陵诸军、襄阳神劲军合格五百八十八人。 十二月十五日,知泉州林枅言,按拍到殿前左翼军合格九十五人。 二十五日,湖北安抚使赵雄、江陵副都统阎世雄言,按拍过江陵在寨诸军并神劲军合格九百三人。 十四年正月一日,广东提刑管鉴、知韶州郑公弼、摧锋军统制关璇言:按拍到摧锋军合格一十一人。 十八日,兴州驻札都统制吴挺、总领冯宪、逐州军知州杨缉、统制官秦世辅等言:「按拍到兴州等处屯驻军合格共二千一百一十四人。 二月二十七日,金州都统制田世卿、权知金州秦嵩言:按拍过本州岛屯驻诸军合格二百五十七人。 五月二十六〔日〕,兴元府都统制彭杲、总领马宪、逐州军知州阎苍舒、统制张诜等言:「按拍到兴元府等处屯驻诸军合格一千六百八十四人,并依已降指挥推赏施行。」 二十一日,诏: 「射射铁帘令下未久,殿步诸军应格者多,已令等第推赏。郭〔钧〕、梁师雄训齐有素,可特与转行一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