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442 页/共 1125 页

十二月,诏:「契丹人使到阙,差赐御筵酒果及勾当使臣所得事例:马令于左骐骥院送纳,每匹左藏库支与钱二十千,令内侍省依此指挥,更不逐度降宣。其书并谢恩表状,缴送枢密院。」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六日, 牧制置使言:「京城坊监马病,即送养马务,素无赏罚之格,以故废惰多死,愈者百无三四。自今望勒本坊监养疗,岁终比较,以为殿最。」从之。 二十一日, 牧制置使言,兽医副指挥使朱峭定《疗马集验方》及《牧马法》,望颁下内外坊监,仍录付诸班军。帝虑传写差误,令本司镂板模本以给之。 四月, 牧司言:「近以养马务医养病马,明立赏罚。今较一季,死损至少,其使臣将士勤力者,望量与迁补及等第赐赏钱。」从之。 二年七月, 牧制置司言:「河北、河南孳生监马,四时在野,不给刍粟。每冬雪,无草龁,多致死损。望令诸州量加秣饲。」从之。 八月, 牧制置使言:「河北诸州就粮禁军,阙马数渐多,乞差官于并州拣选麟、府州蕃部省马,据合入色额取便路支填。不入京,免为往复。」从之。 三年正月,帝曰:「沿边诸州差殿侍押蕃部省马到京,估马司验瘦瘠者,等第责之。如闻殿侍于逐处交割之时,元不开坐肥瘠分数,到京后估马司裁酌科校,因缘为弊,人颇不平。可诏自今于逐处具肥瘠分数公文付之,至本司交割点检。」 二月七日, 牧司言:「在京养马务医治病马,已令兽医各上槽,分逐季比较,明示沮劝。其逐坊监医治病马及上下槽时,亦约此体例,以定赏罚。」从之。 十四日, 牧制置使言:「养马务近已立赏罚条格施行外,其内外诸坊监,令定抛死及一分已上,主者等第科罪;其医较病马约以分厘及生驹六分已上,并为给赏条例,乞颁下。」从之。 七月二十六日,诏:「 牧司在京及外坊监,自今生驹及五分,死失不及分者,使臣军校等第支赐;生驹不及数而死失及分者,差级科罚。其生驹倍多、死益少者,就迁一级。」 八月六日,诏:「沿边买马州军使臣及总管、钤辖,无得将省马务买到官马指射借取乘骑,仍将草料脚下请领,犯者论其罪。」 十一日,骐骥院及坊监言:「喂〔熟〕,一马日破草七分、料七胜;喂生,一马日破草七分、料六胜。岁终较之,喂熟者病死数多。令阎承翰定之。承翰言:「先差内侍高品王守文往自府州,押省马百匹赴京,沿路依常给草料分数,粝生秣饲。至京,送坊监别槽养喂,如在路时分数。比及一年,止抛马四匹。如此,知喂生甚便。今恐料六胜不足,请皆给七分。」从之。 四年五月,宣示在京骐骥院、坊监马,先据 牧都监张继能所奏,减支刍粟,并生喂料。内外之言皆称非便,可诏令依旧例施行。 ,致损官物,虚有扰民。欲令约用时,收买供给。又里胁马要足,岁用团纸五万二千八百张,令减三分之二。唯御马里胁仍用团纸,其余乞以故纸充,一岁可减省麻豆、鸡卵、猪胆合万余数。其元计药物六万八千八百八十九,亦减十分之七。」从之。 十八日, 牧都监张继能言:「左右骐骥院、六坊监、养马务等处,常用药。先据兽医指挥使朱峭等所定《医马药方》十道,内二道常使,嚾啖有备。遇阙绝时,即配买。余八道非常用自来诸坊监计料预备,久积尘 十月,秦州言,诸蕃族首领乞印老小退马者,欲令本州岛量匹数印退给付。诏:「自今甘州回纥并宗歌族进奉鞍马到州,告乞印退者,仰看验,委是老小不堪中官入券,即与相度印退,取便货卖,不得夹带不系蕃部者一例上京。」 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四 马政杂录 二原标作「马政七杂录」,改从一体。 马政杂录二原标作「马政七杂录」,改从一体。 大中祥符四年二月,诏以西幸汾阴,沿路病患鞍马,令行在 牧司指挥赴同州沙苑监养喂医疗。仍本监(司)[使]臣据送去马数,分擘定兽医、节级、槽头、兵士养喂医疗。如是医较数多,其使臣等当议酬赏。若大段至死,并当勘断。仍五日一具医疗已较及抛死匹数闻奏。 五年三月,帝谓宰臣等曰:「 牧马数,亦当岁较其耗登。诸蕃马月奏其数,但无比较。且以去岁所奏比日近奏数,约少二万。」制置使陈尧叟曰:「盖已给诸军矣。亦虑去岁遇雪,马有死损者多。自前牧马虽经冬,不给刍膏。臣近已指挥坊监,如遇雪,有妨牧,则量给之。」 四月, 牧制置使言:「近置中牟县淳泽监。在京自来岁留准备供使马多至万七千匹,少亦不减万余匹。于左右骐骥院及六坊监养饲,岁费刍粟不啻四百余万石。今欲分定色额,在京每岁各比留二千匹,约拨马五千匹赴淳泽监牧养。或京师要马填阙构抽,止经宿便到,岁可减草三百余万束,粟豆称是。兼填阙马在淳泽牧放,必少病患,减得抛失。」 五月四日,诏 牧司,自今所支填河北诸处马铺马,拣选无病患、低壮堪乘骑驰骤者充。 十八日,诏:「自今臣僚使臣,已有请到合破官马二匹及曾宣赐并已借官马见在者,因差使,更不得乞借支。令骐骥院勘会本人脚下见无请到宣赐借支马,方得借与。候事毕回日,画时送纳。若脚下已有官马,即未得支借,具奏取旨。」 七月,诏在京养马七千匹,淳泽监牧养监马数在内,分擘养放。左院坊监马千五百三十匹,常留在院坊监养喂。御马二百八十七匹,亲王马百八十匹,驾头传宣马二百四匹,楚王宫马十匹,短镫马二十八匹,启圣院十一匹,玄寂观二匹,复改为太和宫。四百七十匹留准备支使。如牧马数多,逐旋送淳泽院养放;或数少,要马支配,即却于本监马内依色额拣取配填,或医较马内拣选支使。国信马二十五匹,诸班马五十匹,御龙直马二十匹,臣僚马三十匹,捧日、龙卫马百匹,拱圣马五十匹,骁骑五十匹,云武骑马五十匹,天武、龙猛马三十匹,诸杂配军马三十五匹,杂使马三十五匹,马铺马十五匹。右院坊监马千五百三十匹,常留在院坊监养喂。御马二百匹,拣中马三百一十匹,短镫马二十匹。四百七十匹留准备支使。如牧马数多,或支马数少,并依左院例。国信马二十五匹,诸班马五十匹,臣僚马三十匹,捧日、龙卫马百匹,拱圣马五十匹,骁骑五十匹,云武骑马五十匹,天武、龙猛马三十匹,诸杂配军马三十五匹,杂马十五匹,马铺马一十五匹。牧养监马千五百匹,七百五十匹左院,七百五十匹右院。淳泽监马三千五百匹。千七百五十匹左院,千七百五十匹右院。除(比)[此]马数外,更有牧到马,并今左右骐骥院依大中祥符五年诏,委自两院监官勘会,逐时擘画定合支送去处,申取 牧司处分。 六年二月二日, 牧制置使言,淳泽并诸处马监,每冬寒至,春草未出时,马 在野,多因草少,致成瘦弱。遂乞预于七月散差使臣于棚侧近刈白草堆积,准备秣饲,颇甚利济。数内有刈到万数不少或全不及分数者,令具等第闻奏。帝曰:「可第为三等:上者与家便差遣,中与依例差使,末等降近下监当。」 二十五日,知河南府言请增市刍粮,以广储备。 收司因言洛阳监秣五千匹,岁费颇重,只令裁减二千。帝曰:「大都马数及十万可止。」宰臣王旦曰:「若听民间任便畜养,官有所须,即以本直市之,犹外也。况所费刍秣,皆出两税,少损马粟,用资军储,亦当世之切务也。」 二十九日,诏云武骑已下马颇低小,自今各与增起一等。 七月,诏 牧司坊监兵士盗杀官马三匹已下,并决配沙门岛,仍着为定式。先是,有郑州原武监兵士李凝、刘乂盗马一匹亡走河阴,复杀其马以鬻钱。既捕获,鞠之得实,决隶海岛,因有是诏。 十一月,代州钤辖韩守英等言:「勾当丰州蕃汉公事王文玉状:当州进奏鞍马藏才蕃部元在黄河北异山前后住坐,去州约五百里,皆从赵德明北界过往,并无人烟,兼于德明榷场内,每匹纳买路绢一疋、大茶十斤。以此艰难,近少有至者。窃缘藏才一路,地接子河汊,所产鞍马,格式不大,骨体甚良。若官中以天武马为格拣选入券,即多不及等样,况降致 书,令差人入深蕃勾招,其藏才最居远地。今若令于府州拣选入券,则又所属州府不同,虑恐阻隔蕃部,不来进奉。欲乞差兽医一人至当州看验鞍马,依旧例于当州抄札入券,委得用心当面拣选本产鞍马。欲依所请施行,所有兽医人,仍乞于麟州飞骑指挥内轮差一人往彼,逐年替换。」从之。 七年三月, 收制置使言:「乞自今令教骏兵士 擎马 杌子,每日随至殿门外,别差骑马小底三人将带入殿内。候驾起,即于殿门外却交与教骏兵士,随马祇应。」从之。 五月, 牧制置使言:「近点检 牧司帐管三岁、四岁、五岁已上杂大马二万匹已来,多失调习,致生恶,乘骑不得。已擘画创置单镇监,并展源武、淳泽监地养放。于七月一日,差人先拣取二千二百匹上京,分与两院坊监,骑习惯熟,即送单镇、原武、淳泽等监养放。其余逐旋依此,于外监勾取上京调习,送赴逐监。」从之。 六月十二日,诏军头司今后应权管回忠佐带到马,并令送纳。 二十三日, 牧制置使司言:「奉旨,于七月一日勾取外监三岁、四岁已上杂配军大马。每(蕃)[番]作二千余匹,上京赴天驷监骑习。乞差内臣一人往鞍辔库点检见在或制造第一鞍辔三百副,付骑马直指挥使蔡兴,令分擘与四监,应副骑习鞍马。所有骑习马节级、兵士,乞依淳泽、单镇监例,每月请受外,更特支钱二百文、减月粮五斗,却日支口食二胜。」从之。 九年三月,诏禁臣寮私于沿边州军买马。必有所须,皆先禀朝旨。 九月,诏:「自今唐龙镇进卖鞍马,令河东转运司指挥唐龙镇、火山军更不得点检印记,并令牵送岢岚军。候到,子细拣堪配军马,依例印记入券,上京进卖。内些小饥瘦堪 举者,亦与印记,上京进卖。即不得将不堪马入券,及妄有拣退好马,致蕃部别有词说。」 十一月,枢密院言:「 牧司押马殿侍条贯,不分地里远近及押过匹数,一例酬奖。乞自今须三年内押过马六百匹已上,往来及万里,如抛死、病患、寄留、减臕饥瘦,总计三厘并三厘以上,并与三班差使;其三厘以上至五厘,押马五百匹已上,更不理往来地里,即与指使差遣。若五厘以上不及者,并不理押过匹数地里,特给赏钱十千。」从之。 天禧元年八月十八日, 牧制置使请以十三岁已上配军马估直出卖。从之。 二十七日,帝谓宰臣等曰:「如闻诸处牧地,近缘蝗旱乏草。昨经大雨,皆复生,不妨蓄牧。」向敏中因曰:「所议减省马,若止令市十三岁已上者,必虑其数无多耳。况今国家马数倍多,望广令出卖。」王钦若曰:「若将所市蕃部马出卖,即 议便谓有损武备。」帝曰:「可更酌其利害以闻。」 十一月,敏中又言:「近岁边陲彻警,兵革顿销。然诸军战马尚未减数,颇烦经费。望加裁损。」帝曰:「已令内中精选止留近上等第马,其余令民间货卖,定价闻奏。」 十一月,(诏)估马司言:「所(牧)[收]臣寮谢恩并节序进奉鞍马,多是有齿岁及病患小弱,不堪配军支使,虚费刍秣者。乞自今每进奉马,须将壮嫩无病堪配军支使者充,并下估马司收纳,(时)[待]监勒兽医人子细看验讫,送左右骐骥院收管,不得纵容启幸。」 三年七月,诏入契丹、夏州使自今所得马,令雄、延州差使臣部送赴京,具毛齿羸瘠之状以闻。 四年闰十二月,诏:「在京院务坊监节级、槽头、刷刨、长行并诸色公人等:偷拔马尾一两至二两,决臀杖十七;三两至四两,臀仗十八。仍于本所榜枷,令众二日。五两已上者,臀杖二十,决讫,奏配远处重役。如只于一匹上取到,即据所犯两数,依立定刑名施行。若是众马上取到,与倍两数断遣。」 仁宗天圣元年十一月二十日, 牧司言:「鄜延路有承受使臣二人,欲乞令兼管句起发鞍马事。候延州场买下匹数,编拣无病患者,每二百匹为一纲,催发往同州沙苑监交割。其饥瘦病患者,别作番次,令缓慢牵喝往彼。」从之。先是,沙苑监言延州马纲并令人管押至监,有以九百余匹为一纲者,病马相杂,至多损死。故有是命。 二十五日, 牧判官晁宗悫言:「诸监比较马,每至年终抛马及分,本监使臣罚俸,正副指挥使科较。员僚已下至槽头、医兽、兵士,却用 牧比较条,有不及者,等第支添赏钱。检会科罚条支赏条贯止有正副指挥科罚条,即无赏给之例。若遇抛马及分,即一例等第科罪。如支赏之际,却独不该沮劝之格,似或未均。自今欲乞诸正监指挥使,如遇抛马不及分,依员僚赏赐例,等第支赐。」从之。 三年十二月, 牧司言:「在京诸军收到马驹才及周岁,便即送纳。缘其嫩小,多致失所。自今请令及二年,方得送。若未纳间,官为量给草料。」从之。 四年九月,三司言乞收市准备在京马料万数至多。帝问宰臣:「诸坊监牧马几何 」王曾曰:「今来比之五代,马数倍多,刍秣之费,岁计不下数百万。盖措置利害,未得其要。若将向西逐次估买入中官马立定分数,自今取便于民间市易,可三二年,大有蕃育,急缓取之,必无阙用。如此,公私皆便。」帝深然之。 五年二月,诏:「自今从北界却回思乡人户,带到马堪配上军者,支钱二十贯;不任配军者还主。」 范讽言乞今后止绝官私人不得兴贩蜀马入铜钱界,南马不得过江北,有举人、客旅乘骑鞍马到渡口,例不放过,只就江南岸货卖,步行前去,艰辛道路,甚伤和气。欲乞今后应僧道、举人、客旅等非贩卖马者,各许乘骑一匹过江。」从之。 景佑三年七月十七日,知江州李溥言:「 宝元二年七月二十二日,诏今后诸色臣僚更不得于府州买马。 康定二年七月,诏:「诸路本城厢军员阙马,听自市三岁以上、十三〔岁〕以下、高四尺一寸者,用印附籍,给刍粟。」 八月,诏:「今后边上臣僚如旧例合该于府州买马,并许依旧例,具状闻奏,当议许令府州收买。」先是,宝元二年七月条贯,禁臣僚府州买马。至是,言者以官中价小,蕃马不来,故有是诏。 庆历元年十二月,禁沿边臣僚私市马,阙马者官为给之。 八年九月,诏 牧司:「自今殿前马步军副都指挥落管军,各赐所借马三匹;殿前马步军都虞候,捧日、天武、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二匹,军都指挥使一匹。」旧制:凡管军皆借马五匹。至罢,犹借留。至是, 牧司请裁而赐之。 皇佑元年八月三日,知益州田况言:「乞将养马务见管黎州买到第二、第三等马,计纲发赴陕西转运司交割,就近支配阙马兵士。」诏令陕西转运司相度。如堪配填诸军,即分配;如不堪支与诸军,并支拨与马铺。 九月,诏河北两地供输民无得市马出城,犯者以违制论。先是,河北安抚司言雄州容城、归信县民多市马出入边城中,近为契丹籍送幽州。故条约之。 嘉佑四年五月十九日,文思使带御器械邓守恭等言,乞支丁、万字马着脚乘骑。诏于合支本等马内先次拣选驯良者支,别有差遣,不得带过。 英宗治平元年十二月十三日,令中使选马赐皇子颍王。王言:「闻中使选官马,将以赐臣,而使人乞选拣中马。此非臣子所敢乘用,乞止于礼物丁、万字马中支赐。」从之。 二年二月二日,以供备库副使刘策、内殿承制高升分往陕西、京西路计会马递阙少递马匹数,于监牧司或马监杂支马内拣拨,等第配填,及八分止,仍开析闻奏。」 三年正月十八日,枢密院言:「使臣差出勾当,许乘递马,体例不一。欲检会前后条例,就差本院编例官重行删定。」从之。以上《国朝会要》 神宗熙宁元年正月十八日,枢密上文武官合乘递马条贯,因言:「先给递马者太滥,所在马不能充足,以致急令有所稽留。检会祖宗朝臣僚差遣有赐马者,以带甲为名。盖沿边要用任使故也。时平既久,侥幸干求,日以滋蔓。今欲应使臣合门祇侯以上充三路州军路分总管、钤辖、都监之比,依旧赐马价钱外,其余职任文武官,一切罢去。」从之。二十五日,枢密院言:「雄州自来将入国使副等所得马送定州高阳关路总管司,配填诸军。其间甚有病患瘦弱、不堪披带者。」(逐路)诏总管司,依格式拣选,验有筋力无病患、堪任披带者,即得配填诸军,余充杂支。 三月四日,殿前马步军司复位夺到牧放鞍马约束条贯。诏令施行,仍告示牧放官员,使晓会遵守。 十七日,枢密院言:「昨差供备库副使高涣提举牧放诸军班马,其死损数不减于旧。」诏以高涣为大名府路兵马都监,余使臣并废罢。其牧放,令殿前马步军司依旧差人,仍别立约束条贯,务定牧马不至损毙。 八月三日,河北转运司言准朝旨,四路都总管司勘会骑兵见管堪披带马约及三分已上。诏令 牧司于本路诸监择堪任披带马增给之。 二年五月十七日,诏今后御马四直阙马,如 牧司阙本等马,即支骁骑、龙猛马充填。 ,不及格尺,并送监牧使司,令擘画支使。所阙额者,便依分数补填。今河南、河北分置监牧使,既准朝旨,见勾追本路马军亲自拣选次,即未委送河南或河北,兼所阙额,令监牧司或本路买马司补填。」诏令本司将拣下马分配马铺。如内委的不堪者,估价出卖。仍据拣下合支填马数,关报陕西买马司,依条将合留支配本路马支填。其环庆、鄜延、秦凤路经略司准此。将拣下马送转运司配填马铺。如委不堪者准此。仍下都转运司,候逐路经略司送到合分配马,先从紧急及阙马多处铺分添填。如数未足,即令同州沙苑监将合支马铺马支填数足。有剩,即送京西转运司,方配辖下接连陕西阙马铺分。 十一月五日,枢密院言:「陕西都转运司奏:『四路马铺尽皆阙额,存者多是目赞弱不堪乘骑,恐缓急误事。乞于同州沙苑监见管不堪披带官马内,支拨与逐路添填,却将退马出卖收钱。』本院勘会:泾原路经略使蔡挺奏拣选战马,内一项马军令逐路经略使亲自拣选,内有齿口不堪战 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牧判官王诲上马政条贯,诏令颁行。 十二月,陕西宣抚使司言:「延、庆、环三州义勇、节级已上,系经三等人户,如有田土瘠薄无钱买马者,并官给马一疋。如有倒死,更不再给,勒令自填。」从之。 四年十月十九日,比部员外郎、集贤校理、同修起居注曾孝宽言,相度到诸班直、诸军牧马,乞不下槽牧放,许人户出租,请佃牧地,及合立条约等利害。诏马自来年更不下槽牧放。所有五个月合支草料,三司预行计置,须管有备。每匹在京支六分草料,外处支五分,并约束五事并从之。内外班直、诸军马旧以夏初出牧,迄八月上槽。凡军士之有马者,利其草粟之余与傔兵衣粮,举族护视之。及其出也,数马一圉。出而未至牧与自牧而归者常数日,草粟无所给。方其在牧,昼絷之于棚,不得卧休;夕就野而牧,卒有震雷风逸,不知所在。有得之数十百里之外,雨潦霜露之不时而感寒疾,往往而毙者十常三四。被病而归,死槽枥与纳换者不在数。圉人岁被榜罚者以千数。又牧地多占良田,圉人侵扰闾里棚井,科率无宁岁,公私苦之。故命孝宽比较相度。诏下,人以为便。计租入以补草粟,犹有羡,百年积弊,一朝而除者,由上断之不疑也。 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诏:「诸蕃所进物色,三司初估,例不尽价,须再添估,方行支赐。马价亦节次增添。今后初估时,便定实价,将暗添钱一就作添赐。」 六月五日,差检估诸军牧地官汲逢与河北监牧司同共拣踠蹋软、齿高、驽钝、小弱不堪配军马,并估价直出卖。 七年二月十四日,遣供备库使李希一乘驿往河北东西路计会当职官拣选诸军马十五岁有病不堪披带乘骑。十八岁以上,不以有无病,其稍堪乘骑者,支马铺及厢军不系披带军员。其不堪者,平估斥卖。 九月十六日,诏:「 牧司除桩管不系支使及收养监病马外,自今后以二千匹为额。其余堪配军及杂支马,权与阙马兵士。」 八年二月十五日, 牧使李师中言,乞立定殿前马军司在京营填马分数。诏填及七分。 九年五月十四日,权开封界提点诸县镇以事蔡确言,乞府界养马增六千匹为额。诏中书立法以闻。 十月二十七日,中书门下言:「礼房申:删到诸府界养马不得过六千匹,逐年与免户下体量草二百五十束,更不支钱布。如有倒死及疮病,并依永兴、秦凤等路弓箭手养马条施行。」从之。已上《续国朝会要》 神宗元丰三年二月二十八日,诏以国马未备,令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路州县物力户自买马牧养,坊郭户家产及三千缗、乡村及五千缗,养一匹;各及一倍,增一匹、三匹,止须四尺三寸以上及八岁以下。令提举司注籍,仍先下逐路,具民户家业等第及合养马数以闻。从王拱辰请也。 六月二十六日,诏:「开封府界、京东西、河北、陕西、河东以物力养马户,可依逐路提举司所具当养匹数施行。开封府界四千六百九十四匹,河北东路六百一十五匹,西路八百五十四匹,秦凤等路六百四十二匹,永兴等路千五百四十六匹,河东路三百六十六匹,京东东路七百一十七匹,西路九百二十二匹,京西南路五百九十九匹,北路七百一十六匹。」 八月十九日,上批:「近立京师诸路户马法。既有期会,必为猾商乘时射利,以高价要养马户,使良法不得速成。宜令 牧司简骁骑以上马千匹,定价与民交易,毋得市与不养马户。」 十月一日,环庆路经略司奏,已令诸将蕃官等劝诱属户养马。诏诸部族所买马,委诸将按验。及格堪披带者,每匹于抚养库给赏绢五匹,更不支银楪。其鄜延、秦凤、泾原路准此。又诏当养马路分人户,如乡村坊郭并有家业计直各不该养马者,通计从轻收养。其镇坊郭,依县坊郭例。 五年二月五日,提点京东东路刑狱霍翔言:「齐、淄等州民号多马,禹城一县养马三千,牝马居三之一牝:原作「壮」,据《长编》卷三四三改。。臣近因巡历,密视按民马,虽土产,亦骨格高大,可备驰突之用。兼齐州第六将骑兵多是东马,与西马无异。虽民间比官中养马,所费刍秣不多,然而不有所免,则无以为劝。缘民之所欲免者,在于支移、折变、春夫、贼盗、敷出赏钱、保正、保副、大小保长、催税甲头、保丁巡宿十事。臣即以此事目付禹城县,劝谕愿养马之家。已应募养马之家计马四百四十八:牡马二百六十三,牝马百八十五。然而未见所免之利,而愿养者已多。乞应诸路乡村户不拘等第高下,如愿养马,并许经官投状,除依条分番教阅及觉察同保违犯,并句集追捕贼盗外,与免十事。内有田五顷,许养马一匹;五顷已上二匹;十顷以上,物力高强,恐妨差使,不在养马之限。其牝马须四尺二寸以上「牝」与下句「牡」原互倒,据《长编》卷三四三乙。,牡马四尺三寸以上。大县毋过五百匹,小县毋过三百匹。许养牝马三之一,及委本州岛通判春秋呈验、当日放散外,其余约束,一依朝廷近降民马指挥。」上批送吴居厚相度,居厚言:「今转运军须年计,大半出于折变之物,稍有侵耗,即无从补助。自保甲之法行于诸路,其正副尽得一乡(村)[材]武之士,讥察盗贼,所在衰减。今募民养马之法,若与免大小保长、支移、催税甲头、春夫、贼盗、敷出赏钱,保丁巡宿七事,实便公私,可施行。」上批:「三省、枢密院可更审详。若果有害民,必不可施行,所见官具事理论奏。苟无弊也,即宜并心一意,协力奉行。」 七年五月二十九日,称除役钱此处似有脱文,参《长编》卷三四五。。保内凡巡宿、催税甲头等,依元法减免。 八月七日,开封县言,养马户未审止以屋业为物力,或通计营运财物 祥符县言,自颁养马令,民已买马后,质卖家产,或于市易务拘管抵当,未审合与不合养马 诏以屋契钱数、屋租为物力,隐匿契者以盐税为定。如有质卖马,亦随之。若已抵当,或因事在官拘管、本户不得课利者,验实与免。 十一日,鄜延路经略司言:「汉户及归明界弓箭手买马,乞依旧弓箭手例,每匹给抚养库绢五匹为赏。」从之。环庆准此。 九月十四日,诏:「户马法以屋契钱为物力。用住宅计者元契三千缗,房钱计者二千缗,各养一马。其住宅房钱相兼者,以分数纽折。」 十一月一日,太仆寺言御马三匹,给卒一名,常马千匹,给卒二百饲养。从之。 十一月三日,泸南沿边安抚司言,乞以戎州所买蛮马配本路兵外,给义军人员,令习马战。从之。 六年五月八日,诏:「闻鄜延路新支纲马,分配阙马诸军。彼有新兵未堪出战,例得善马,其有武艺旧人,往往阙马,甚非朝廷本意。委刘昌祚按验有实,即改配,仍具数以闻。」 六月四日,权发遣鄜延路经略使刘昌祚言:「乞自今诸军逃亡事故,其鞍马许有马与阙马人比较武艺,优者与善马。及监牧司所给新马,亦准此。」从之,仍下河东陕西路。昌祚又言:「按试诸将下新招简投换马军十一人,武艺劣等,已改给与将下有马艺阙马旧人。」诏以武艺劣等者名下马,通一路,简试有武艺人,改给。又诏昌祚(祥)[详]度:每十匹以七匹改给武艺高强人,三匹给第二等武艺上名。 七年二月八日,诏:「京东、京西路保甲免教阅。每都保养马五十匹,给价钱十千。京东限十年,京西十五年数足,仍专置官提举。其京西路乡村以物力养马指挥不行。」 三月二十三日,同主管京西保马吕公雅言:「保马癯瘠,已立备偿法。其充肥,未有旌赏。欲乞保马生驹,每匹给绢一匹;其充肥,支银楪。仍乞借常平钱五万缗,均付诸州县,出息为银绢费。每岁孟夏之月,聚而牧放,可致蕃息。」从之。 五月四日,诏三路保甲借民私马习艺者,听依旧。 二十六日,诏京西、京东路民以养户马者免保马。 二十八日,中书省言,熙宁二年,天下应在马十五万三千六百三十四。诏尚书兵部取索内外马数,比较以闻。 二十九日,提举京西路保马司言:「体问上等户私马有三两匹者,愿尽印为保马。乞许养至三匹,除役钱、保内巡宿、催税甲头等依元法减免外,以所养马,每匹各听次丁一人准法公私罪杖、非侵损于人者用赎。」从之,京东路准此。 六月十二日,知河南府韩绛言:「京西保马,诏限十五年数足。今保马司遍帖诸县作二年半。京西地不产马,民又贫乏,乞许于元限减五年。」诏提举京西路保马司遵守元降 限。 七月二日,诏:「陕府西路沿边诸军战马,并依河东麟府州例,不以上下槽,支草料各七分。」知延州刘昌祚乞不以冬夏支八分,上批:「战马在军政,固已要重。今用兵未已,适当乏马,所系实大,特依所乞。陕西、河北、河东、熙河路准此。」 九月重阳节,特御延和殿,阅经制牧马司进诸路简买马并左第一监马驹。 十二月十三日,同主管京西路保马吕公雅言,有官之家守官在外,止出助钱,不均,乞并令养马。兵部言,欲(今)[令]有同居亲属自住佃田产者,依余户法养马。从之。 八年四月八日,哲宗即位,未改元。诏:「开封府界、京东、京西、河北、陕西、河东户马已买填河东、鄜延、环庆路阙马军分,自今府界并京东等路养马指挥并罢。」 同日,诏:「京东京西路保甲养马法,初定年限,本易应办,而有司促期,民用骚扰。故先帝尝降手诏诘责之,至今犹有不能奉行者。其两路保马,宜令依元降年限置买,仍取其赢,充以次年分之数。」又诏提举京东路保马兼保甲杨景芬、提举京西路保马兼保甲张修,乘传赴京,于三省禀议改废。其后诏京东京西路保马分给诸军,余数(废)[发]赴太仆寺,仍以格尺不逮者,还民户变易之,纳元给钱。 七月二日,殿中侍御史黄降言,京东西两路保马司管勾公事官乞并权罢,候至买马二分依旧。诏保马司各具合留员数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