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45 页/共 1125 页

虞候至小分,自三千至一千凡二等。后苑造作所正副指挥使至秤子,自七千至一千凡四等。勾押官前后加旋襕。后苑化成殿专副至副都头,各一两一千。专副、前后行曹司加旋襕。景灵宫宫司前后行至库子,自三匹至一两一千凡四等。前后行加旋襕。庆宁延福宫前后行书司至副知,自一两一千五百至一千凡四等。专副、前后行各加旋襕。广圣宫前后至库子,自一两一千五百至一匹、二千凡二等。前后行加旋襕。龙图、天章、宝文阁前后行至库子,自三匹、二千至一两一千凡四等。前后行加旋襕。资善堂前后行至节级,自二匹、一千至一匹、一千凡二等。牧养监指挥使至剩员,自二两三千至一两一千凡四等。奉先资福禅院、庆基殿等所曹司,一两一千。加旋襕。祗候班兽医,内柴炭库子、手分,各一千。三馆、秘阁库子至工匠,自二匹、八百文至三千凡二等。旧式:入内内侍省、内东门、皇城司共别支钱二万七千余贯,银八千余两,绢万七千余匹,衣物四千余件,充回赐皇城、翰林、仪鸾司、御厨、御辇院等处祗应人恩赏。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二五 杂录 杂录 仁宗庆历二年五月,诏三司减省司,自今南郊支赐,皇后及宗室妇各减旧数之半。 六月,诏三司减省司,自今南郊臣僚支赐,宰臣、枢密使旧银绢四千,参知政事、枢密副使旧三千,各减一千;三司使旧一千,减三百;资政殿大学士旧五百,翰林学士至枢密直学士旧四百,龙图阁直学士至三司副使旧三百,各减一百;权御史 中丞、给事中、谏议大夫、知制诰、待制旧一百二十旧一百二十:按前文例,此下当脱裁减后之数目。。减省司言:「近制,皇后制宗室妇南郊支赐各减其半,其臣僚今亦次第裁减之。」遂以为定式。 皇佑二年二月,诏三司在外禁军,凡郊赏折色并给以实估之直。旧制,在外禁军郊赏寔估八百者,为一千以给之。故有是命。 九月,诏将来大礼毕,河阳三城节度使、兼侍中夏竦,保静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澶州王德用,武德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名府程琳,宣徽北院使、天平军节度使、判延州李昭亮,并以袭衣、金带、器币、鞍勒马赐之。大臣在外遇大礼有赐,特恩也。 四年三月,诏:「天下请南郊军赏,须前一年九月内发衙前上京,限次年三月辇至逐州军。」先是,外处迫郊日,始差人请军赏,折支既不及,事又急遽,多至破逃。河北、河东尤苦其役,故条约之。 十六日,知制诰嵇颖新除翰林学士,未及谢卒,诏赐明堂赉物。 十月十六日,有司言:「在京并诸路新招到兵士纔到营,所有今年南郊赏给,难与旧人一例支给。」诏应降御札后来新招到禁军、厢军等赏给,并半旧人之数。 神宗元丰二年二月一日天头原批:「接前。」,诏:「保州作院募民为工匠,其给银鞋钱及南郊赏赐视厢军。」以诸州军作院所给,旧并系厢军投换故也。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军士若系在公之人招捕及因亡匿首获在:原无;捕:原作「补」。并据《长编》卷三○一补改。,在大礼降御札后者者:原作「方」,据《长编》卷三○一改。,赏赐减半给减:原作「諴」,据《长编》卷三○一改。,招捕及首获去肆赦一月内者捕:原作「补」,据《长编》卷三○一改。,勿给。」从知保州张利一请也。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陕西转运司言:「军兴后初经郊赏,望于本路所管封桩钱并铜钱监本钱内,支见钱二十万缗。」既而户部乞许支永兴军铸钱监封桩锡本钱十万缗,如不足,贴支华州、陕府钱监铜锡本钱,仍不为例。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五月十六日,陕西路转运司言:「将来郊祀赏,乞于封桩钱内支拨。」诏给本路常平钱十万缗。 十月四日,诏新授资政殿学士、知郑州张璪不许辞免明堂大礼支赐。以璪为中书侍郎,以疾在告,礼毕执政官例赐,不与祭者停赐,特给之。 十二日,诏以大礼特赐左武卫大将军郭逵银、绢、羊、酒。以逵尝任同签书枢密院事故也。 十一月十四日,太师文彦博言:「明堂大礼,以病在假,不获陪祀宿卫,其锡赐乞依例半给。」从之。 四年九月十八日,诏观文殿大学士、知永兴军韩缜,观文殿学士、知(颖)[颍]昌府范纯仁,并依大礼令赐物外,加赐缜器币三百匹两,纯仁半之。 二十二日,诏太子太保致仕张方平依大礼令赐器币。 七年十一月二一日,三省言:「郊礼毕,徐王加恩, 当赐剑履上殿,缘虚文已删去,请岁增公使缗钱。」太皇太后曰太皇:原无,据《长编》卷四七八补。:「尝有例耶 」吕大防等对曰吕:原无,据《长编》卷四七八补。:「仁宗时荆王元俨增至五万缗,徐王昨亦增赐,今为三万缗今为三:原作「为之」,据《长编》卷四七八补、改。。」于是诏许增三千缗。 绍圣二年十月九日,诏诸司使以下差新旧城里都同巡检南郊宿卫,依大礼令,内管勾事加赐银绢,御厨、翰林仪鸾司应奉官,武臣诸司使、文臣朝奉郎以上,诸司副使通直郎以上,内殿承制以下并小使臣、宣德郎至承务郎银绢有差。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四月二十六日,户部状:「准都省批下广西路转运司奏:本路地瘠民贫,赋入微薄,边面阔远,支费浩瀚,年计阙钱,自来并是上烦朝廷资助。所有今年南郊在近,合用赏给钱物,乞于本路提刑、提举司钱内拨赐本司应副。」诏令本路转运司于本路朝廷封桩钱内特借钱一十万贯,应副大礼赏给支用,仍分作五年拨还今借钱司分拘收,依旧封桩。 五月二十三日,户部状:「勘会大礼河北路赏给见钱并折银钱,依久来条例,户部应副一十五万贯。今来本部除已从京支银三万两计价钱外,余少钱数令本路先次 刷收簇上供系省钱贴数应副。如不足,特于诸司封桩钱内借支,却将向去接续收到上供系省钱拨远。」从之。 高宗建炎二年二月三日,户部言;「建炎二年大礼赏给银十一万七千两,昨为金人取去,无可指拟。乞依宣和六年以前大礼申降指挥,下诸路转运 司,用有额上供和买银四十万两到阙应用。」诏逐路共买发银二十万两,内江东路九万,荆湖南路六万,福建路五万。仍限今年五月末到京。 三月十九日,诏:「诸路 刷今年大礼合用金银钱帛等,或擅行支用,依擅支朝廷封桩钱物法加一等,不以去官、赦降原减。」 八月二十三日,端明殿学士黄巘厚言:「 刷到诸路合起钱物桩办大礼赏给数目:江浙、淮南、福建路,计都钱二十万四千六百九十八贯,金三百七十一两八钱,银一十九万二千四百一两,紬一十四万二千六百六十二匹,绢四十万八千四百一十匹,绫一千五百四十匹,罗五万五千二百四十匹,丝六万二千三十一(匹)[两],绵七十万五千七十九两,布二十疋」。诏行下诸路监司、郡守,催督起发。 绍兴元年二月六日,诏:「今岁大礼,江南东西路、福建、荆湖东西路,各令提点刑狱司躬亲诣所部州县 刷应干合起金银钱帛,疾速计纲起发,限七月以前到行在左藏库送纳。」从户部侍郎孟庾之请也。 七日,诏:「今岁明堂赏给,令户部限十日条具诸司今岁并以应未起钱物,合以何窠名、若干数目桩充赏给,开具申尚书省置籍。今后起到合充赏给钱物,郊时申赏勾销。仍令本省不时督责户部,如起发(远)[违]慢去处,令户部按劾闻奏,重行贬黜。户部有失按劾,尚书省觉察取旨。」 十三日,户部侍郎孟庾言:「大礼赏赐金银钱帛等, 乞转委诸路交通并本路转运使副同共计置,并限今年七月终起发到行在送纳。限满,具逐州军已纳到钱物,从户部比较。最多去处官吏,乞行推恩;(远)[违]慢数少,乞行黜责。」从之。 六月二十五日,户部言:「据诸路粮料院申,大礼礼毕支赐,本院自来执用宣和重修大礼令格。其上件令格,昨为扬州渡江散失,今批录到大观重修大礼令格,来执使行执用此句文字似有误,或当作「未许便行执用。」,乞朝廷详酌,降付本部遵执,参照前次大礼合支数目,逐旋申请施行。」诏依大观格支赐,如有该载不尽处,令户部参酌比拟,申尚书省。 四年二月十九日,户部尚书黄叔敖等言:「检会前例,越州榷货(物)[务]都茶场应收到钱物,并桩充大礼使用。今年大礼,仍欲将都茶场见在及以后收到钱物,依例收桩准备,至日遣给。」从之。 六月二十九日,诏:「应诸军班直大礼赏给等,并(尊)[遵]用自京抄录到政和间御笔修定条格令式,并礼毕赐外路诸军赏给格全文施行。」 七月四日,荆湖南路转运司言:「本路安抚司见屯大军,所管统制、统领、将佐、使臣、 用、民兵民兵:原倒,据后文所述乙。、水军等通计二万一千七百余人,该遇大礼,合支赏给,未有降到逐等则例。」户部勘当,官员、使臣、将佐大礼赏给,外路不合支破。其民兵、 用遇大礼,为条格别无赏给则例,行在申降到指挥,民兵支犒设钱一贯, 用支钱二百。其军兵将校,近 据湖南安抚司使申会到,各以三贯约支。如系三贯以下则例之人,乞(昭)[照]应条格则例支给;如系三贯以上军兵,乞权以前次体例支给。从之。 八月二十二日,户部侍郎梁汝嘉言:「绍兴元年大礼七分折色,以当时价纽计,共一百三十一万余贯。今年大礼若五分折色,以今日价纽计,共一百六十三万余贯。以物价纽计,并无亏损。」从之。 九月九日,户部侍郎梁汝嘉言:「将来大礼,除已降指挥宰执、百官、诸司等给赐并权行住支外,有内外马步诸军,并合依赦赏给。今将绍兴元年比例措置下项:应行在殿前、马步军诸班(值)[直]宿卫亲兵、御前忠佐忠锐将兵,及神武右军、中军等,并系卫扈车驾行礼人,依在京例赏给。绍兴元年六万三千余人,赏给三分见钱,七分折支。将见钱并折支约当年在市价纽计,共约支过一百五十六万六千二百八十余贯。今年七万二千八日余人,赏给欲五分见钱,五分折支。将见钱并折支在市价纽计,共约支钱二百三十一万二千五百余贯。应在外诸军,前次赏给例各不同。绍兴元年,刘光世军支过见钱七万三千四百余贯,岳飞军支过见钱一万五千六百余贯。今年在外诸军,欲依光世先来已得指挥,并依忠顺军增倍赏给。刘光世、韩世忠、岳飞、王燮四军共一十二万一千六百余人,赏给约支见钱二十八万六百余贯。总计绍兴元年支过内外诸军见钱、折支共一百六十余万贯,今约支内外诸军见钱、折支共二百五十九万余贯。」诏增一分折支。十七日,诏特依旧例七分折支,三分见钱。 同日,户部言:「大礼,内外诸军依赦赏给。本部先于浙西池州、江州、吉州各已桩管钱数,理合专委官主管给散。浙西欲委金部郎官,江东、江西、 湖南欲委漕臣。如钱不足,许于管下不以有无违碍,应诸司、朝廷封桩不封桩、系省不系省钱内,取拨帖数支给。若有剩数,仍旧桩管。开具已支人数、职次、钱数帐状申尚书省。」从之。 十八日,左藏东西两库言:「将来明堂大礼毕,给赐诸军班等赏给,欲分三日遣给。」从之。 七年正月二十一日,尚书省言;「大礼赏给,自军兴以来,循例行(行)[在]左军兵依旧例以分数折支,其在外屯驻诸军并依高阳关忠顺则例支给见钱。较之今日利害,轻重大段未伦。且如在外屯驻军兵屏捍外寇,事体为重,其所得赏给反轻;在内军兵役使优轻,赏给反重。若不随时措置,终恐未协。」诏内外诸军今年大礼合得赏给,并照高阳关忠顺则例,令户部酌度增减,并行一等支给。 九月二十二日,明堂大礼赦:「应士庶男子、妇人九十以上者,递加恩锡。仍令户部勘会则例,疾速下所在州县就赐,〔毋〕或呼召,以致烦劳。」 同日,明堂大礼赦:「应文武升朝官以上致仕者,赐束帛、羊酒有差。内曾任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官,仍从优异。」 二十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同知大宗正事士籛言大宗正事:原作「太正士」,据《建炎要录》卷一八○改补。:「行在南班宗室日奉朝参,已得指挥,应住支旧请给、支赐全行支破。今行司南班宗室遥郡防御使至大将军一十员,差郊祀大礼行事,已到行在赴朝参。缘逐官被差郊祀大礼行事,若稍有不谨,与行在南班宗室被差责任一同,其礼毕支赐赏给,欲 乞依行在南班宗室已得指挥,依旧格全行支破。」从之。 二十八年十一月六日,辅臣言:「近降指挥,蠲放苏、湖、常三州被水下户积欠二税,已捐内帑钱补足大农岁计,以宽民力。今大礼金银钱帛,又准处分令减半供进,恐锡赉之间,或不足用。」上曰:「大礼支费,朕先半年裁为定格,无分毫滥予,比减前郊一半,何患不足 」 九日,户部言:「郊祀礼成,赐行在诸军班直等全分赏给,比照前郊例卷,将官库所有绫、罗、紬、绢、丝、绵、钱、粮等,以三分见钱,七分依立定价折支则例,自一百五十贯以下至一贯文,例计三十等。内有正身合支半分赏给之人,于今来全分中减半勘支。其诸路差来行在将官,并在营家口半分赏给家口:原作「家亡」,文意不通,据本卷二四页「十月八日」条同类文字改。,计二十九等。内有正身合支全分赏给之人,今将两半分合为全分勘支。」从之。 十六日,诏华容军承宣使士洪士:原作「十」,据《建炎要录》卷一七五改。 ,为病不曾差赴郊祀行事,可特与减半支赐。 三十一年九月五日,华容军承宣使士洪、蕲州防御使士豢、眉州防御使权知濮安懿王园令士程、和州防御使士石、草(工)[土]士穆、士秀言:「并系绍兴府置司宗室,家贫累重,俸给微薄,养赡不给。今年明堂大礼大臣摄事,皆不及被差。昨降指挥,大礼毕锡予宗室,自节度使至将军各减三分之一;又绍兴十八年大礼毕,士洪不差行事,尚蒙圣慈依绍兴十三年立定旨挥减半给赐。乞降睿旨施行。」诏依所乞,内士穆、士秀依居厚例支。 二十三日,皇侄武康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判大宗正事、恩平郡王璩言:「明堂礼成,见居绍兴府、知宗正事士籛等各已蒙赏赉,依旧例三分减一支给,独臣未受庆赏,乞依格例支破。」从之。 孝宗隆兴二年二月二十一日,诏:「大礼赏给,行事、执事缘祀事差委官,可照应绍兴二十八年已支则例。内宰执、宗室应文武官一百匹两已上,权令减三分之二,余悉减半。五匹两而下许令全支。内侍官银、绢并权减半支破。」干道三年并同此制。 同日,户部状:「大礼赏给,内除系军人依已降指挥依旧外,其逐处公吏支赐皆不及五十匹两以上。今乞行下粮料院,照应逐次大礼批放则例,将见钱并银绢并权行减半。」从之。 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大礼赦:「应士庶男子、妇人年九十以上,与依格给赐束帛等,令户部速下所在州县就赐,不得追扰。仍仰监司检察,具就赐过人数、物色名件以闻。」三年十一月二日赦、六年十一月六日赦、九年十一月九日赦并同。 二月二十五日,臣僚言:「检准隆兴二年二月指挥,大礼支赐自宰执、宗室应文武官权减三分之二,余悉减半。行在奉朝请南班官,依已降指挥三分减二。所有在外南班宗室,若不曾赴行在差充行事、执事,其支赐即不合批。今据士洪奏:『昨于绍兴三十一年该遇明堂礼,已放行支请。今来宗室不行事士谙等已蒙支赐了当,乞依士谙例 放行。』契勘士洪昨于绍兴三十一年系在行在,故有支赐,今于绍兴府居住,不曾陪祠,难以引用为例。欲望特寝所降指挥,庶合公议。」从之。 十月八日,户部奏:「契勘大礼毕赐诸路差来行在诸军并在营家口半分赏给,依例合预行攒造进呈。本部今比照前次大礼赏给例卷,将官库所有绫、罗、绢、紬、丝、绵、粮、钱等以三分见钱,七分依立定价直折支,以多补少,逐一攒算到合依则例,自一百五十贯已下至一贯文计二十九等。内有正身合支全分赏给之人,将今来两半分合为全分批勘支给。今次大礼,行在诸军等赏给例卷二件,今照得与前郊本部例卷已支物色内有折支不同,送部子细参照。本部契勘,今年郊祀赏给例卷则例并同外,所有折支名色内丝帛并紬,取会到粮料院见今放三衙诸军人数、职次,将已桩数目依指挥品搭,以多补少攒造,合依今来已奏例卷则例支给,即无差互。」从之。 六年十一月十九日,诏:「郊祀大礼赏给,内宰执依自陈本格减半外,行事、执事缘祀事差委官,并依本格全支一次。」九年并同此制。 九年十一月四日,户部言:「据行在诸司粮料院申,内外诸军今岁郊祀大礼赏给支赐,所降指挥内未能该载明文,即未审依见今祗受,(敦)[抑]敦减官资、军额、职次批放。如依前项已降(前项已降)指挥,将使臣元请七人例以上,并将校、都虞候合得赏给支赐各减 四分之一,并七人例敦减作五人例之人,与支承信郎支赐,其余使臣、将校、节级以下并依元承代官资批放。若不申明, 窃恐临时无以遵执。本部除已行下诸司军粮料院并淮东西、湖广总领所,各遵依已降指挥,将使臣七人例以上并将校、都虞候各得赏给支赐各减四分之一,其余依元承代资支给施行。」诏依。 十九日,诏:「今来郊祀大礼,差皇太子充亚献,所有支赐依亲王例,三分增一分支给。」 光宗绍熙二年十月二十一日,诏:「宰执拜郊支赐,照逐郊体例减半外,更依绍熙元年十月二十一日已降指挥,三分减去一分。」 宁宗嘉泰三年四月二十七日嘉泰:原作「嘉太」。按宁宗年号作「嘉泰」,「泰」、「太」二字虽常通用,但作年号用字当统一,因改。今岁郊祀大礼,令有司除事神仪物、诸军赏给依旧例外,其乘舆服御及中外支费并从省约。臣有以见陛下三岁一郊,本为亲飨天地、祖宗、百神而设,次则犒赏诸军,并遵彝制,其余一切烦费悉从省约,德至渥也。然犹有可言者,臣向在州县,每见郊礼年分,民间横被科扰,不一而足。上而银绢,次则车木,微而至于麻皮油籸之类,各有名色。且如银绢,固有合科之数,而州县故作大数,多抛匹两,虽中产下户亦有不免。除合进发外,余皆掩为州县妄用之数,不恤斯民之被害也。车木者,谓是车轮,乃辇辂所用,非榆即栗,民间最为艰得,然亦有所产地分。今州县不问有无出产,一例科敷。若以车木言之,所用亦合 ,礼部侍郎吴采奏:「伏 有数,不应诸州皆行于诸县,诸县皆行于诸乡,有木则输木,无木则输钱,钱不归官则归之吏。或所用之木数足,则将不解之木,官吏高下分为器物之用,不恤斯民之被害也。至若麻皮油籸等物,其为扰亦然。所至州县每遇郊礼,则以此经纪民财,官吏视为奇货。其行移不曰户部则曰转运司也,户部、转运司若有行下,亦必曰朝廷也,盖欲以此塞斯民之口尔。深山穷谷之中,但见郊礼事大体重,惟州县是应,何敢有词 又岂知陛下有乘舆服御、中外支费并从省约之文,已行于季春之月,州县视为墙壁文具,不使斯民先期知之耶 然则斯民破家荡产,往往多见于郊祀之岁。臣以为朝廷盛典之举,本以敛福锡民,顾乃使斯民横被州县之扰,陛下闻之,亦必为之恻然也。乞下臣此奏,令户部速下诸路转运司,行下诸州县,照大礼年分合解银绢的寔数目,于人户税钱等第科纳,不得多科匹两。车木合用株数,于出产县分拨钱收买,不得将不系出产去处乱行科扰。其它杂科,并照寔数行下,不得多作名色,妄行抑纳。户部与转运司各以寔数拘催,仍须出榜州县,令人户通知。如州县承此指挥,仍前〔骚〕扰,许被扰人户直经御史台越诉,将违戾官吏重作施行。」从之。 十月二十八日,户部言:「今次郊祀大礼,诸军等合用赏给钱物,除诸军宣卷内钱已立定钱会银两分数外,银欲全以本色支给。 其三衙使臣支赐银,欲以二分本色、八分金两折支。百官诸司局所合得礼毕支赐银,欲以二分本色、八分金两支给。所(足)[有]执擎仪仗排立特支防火龊巷犒设钱,内银全以本色批放,其钱从诸军宣卷分数三分见钱、七分会子支给。所有不系宣卷合支折羊等钱,欲以三分为率,一分会子,二分金两折支。其合支金,欲全以本色支给。」从之。 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东封本卷二八至四八页(部分),与一至十四页重复,今已删去。又天头原批云:「以上复。以下杂赐、赦。南郊赦。」,诏:「东京留守已下合赐节料,并令留司就赐,其行在 从官当赐物者,俟还京并赐之。」二年祀汾阴如此例。 大中祥符元年十一月,诏节度、观察、防御、团练使、刺史,因东封为诸州驻泊、总管、钤辖者,并赐袭衣、金带、器币。 孝宗淳熙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应文武升朝官以上致仕者,等第赐束带、羊酒。」六年、九年明堂赦同。 干道九年十月十九日,诏:「郊祀大礼,殿前司差充代诸班直,并执擎仪仗、龊巷使臣效用,特与依干道六年例犒设一次。」 光宗绍熙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南郊赦:「应士庶、妇人年九十以上,与依格给赐束帛,不得追扰。仰监司觉察。」 同日,赦:「应内外马步诸军将士,各等第支赐赏给。」 同日,诏:「马军行司官兵连日排立,可依淳熙十二年郊祀大礼体例,使臣各特支三贯, 用军兵各支二贯,令户部支给。」 宁宗嘉泰三年十一月十一日,南郊赦文:「应见任及致仕文武官,并诸军将校合加恩者,并与加恩;应内外马步诸军将士,各等第支赐赏给。」以后明堂赦并同。 高宗绍兴七年九月二十二日明堂赦:「应文武升朝官以上致仕者,赐粟、帛、羊、酒有差,内曾任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官,仍从优异。」赦:「应士庶男子、妇人九十以上者,递加恩锡,仍令户部勘会则例,疾速下所在州县就赐。无或呼召,以致烦劳。」 孝宗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大礼赦:「应士庶男子、妇人年九十以上,与依格给赐束帛等。令户部速下所在州县就赐,不得追扰。仍仰监司检察,具就赐过人数、物色(各)[名]件以闻。」 光宗绍熙五年九月十四日,明堂赦:「应内外马步诸军将士,各等第支赐赏给。」以后南郊、明堂赦并同。 太祖建隆元年二月,长春节,赐群臣衣各一袭。 礼 宋会要辑稿 礼二五 郊祀恭谢 郊祀祭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