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会要辑稿 - 第 1114 页/共 1125 页

大夫、河东经略安抚使姚佑。臣僚言其夺民墓地,诏与宫观。 宣和元年二月十五日,诏:持服前中大夫、徽猷阁(侍)[待]制、淮南江浙等路发运使詹度特起复,差遣如故。 四月三日,诏:丁忧人前朝散郎、充显谟阁待制齐阜民可(持)[特]授起复,提举上清宝箓宫。 十一日,臣僚上言:「臣子之大节二,忠孝而已。在家则致孝于亲,在朝则致忠于君,君、亲一也,不敢有择焉。故三年之丧,虽天下之通丧,间起复以从王事,则欲辞而不可,亦分所当然。圣王虽以义掩恩而夺其罔极之报,亦未尝不以恕用情,而权其轻重之宜。故近岁唯责任之专,声望隐然,其身不可一日去朝廷之上,则不得已而起之,然犹亲颁宸翰颁:原仅存右部「页」,兹据文意、字形补。,镌谕丁宁,至于再四,陛下所以厚臣邻者,委曲尽矣。自去年已来,浮浅薄恶之人,不体朝廷之意,乃欲仿效,以此为俗。偶持权利者,又辄为人陈乞,而欲示恩亲旧,深可叹骇。谨取其甚者一二言之。栲栳之役,都壕寨张燮乞起博州司录康翼为部役官。部役之材,如翼者不乏也,事系祖宗陵寝,故从之。今功成行赏矣,翼自合居庐终制,乃闻治装将起博州新任。昨来圣旨起三陵部役官耳,非起博州司录也,于翼安乎 近措置东南钱事朱尹乞起迪功郎陆元佐为干当官。尹当辟者纔三人,谅不难得,必欲起元佐,何耶 此乃人主为国,不得〔已〕而为之者也,今人臣乃以此市恩,显言而不忌,大非臣所谕也。 不惟如此,少府供奉尚方,最为繁重,近起赵士 为少监。士 凡甚,正(史)[使]身不居忧,犹当论列,今至夺情以任,此何示天下乏才之甚耶!又有甚者,起复本以从王事也,才不才姑置未论。今乃有起而任宫庙者,修职郎贾隽是也;有起而待阙者,拱州通判赵士源是也。既不执丧则非所以为孝,又不任事则非所以为忠,视俸禄之几何而废君亲之大义,进退皆无所据,其伤风教甚矣。此五人者,或留或去,何系朝廷之重轻,然不抑而正之,恐浸相仿效,不止于此。伏望睿断,先勒令持服。仍诏三省,应文臣起复者,并具名进入,断自睿(里)[衷]。察其方倚以事功、决不可去者,勉令在职,其余并遣终丧,使天下晓然知朝廷起复皆缘国事,非以为恩,而明伦厚俗之教未尝不谨于天下,浅夫鄙人洗心易虑,率改薄而从忠,臣下不胜幸甚。」诏康翼等五人除宗室外,前降免持服等指挥更不施行,余依奏,令中书省具名进入。 二年四月十二日,诏知大宗正事仲涣可(持)[特]与起复朝见,先次日下供职。 四月十七日,起复范致虚为资政殿学士,知郓州。 二十七日,起复王鼎为尚书吏部侍郎。 五月二日,制:持服人刘敷起复检校少保,依前(响)[向]德军节度使,充中太一宫使,进封开国公,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 同日,制:持服人刘敏起复,可特授岳阳军节度使,管勾皇城司,进封彭城县开国子,食邑五百户,食实 封三百户。 六月十一日,诏:持服人前检校太傅、河东节度使、中太一宫使、直保和殿、明堂提举、兼在京神霄玉清万寿宫副使、安定郡开国公、食邑三千八百户、食实封一千三百户梁师成,可(持)[特]起复,依前官职,食邑、实封如故。 七月十四日,诏:「文臣如故事,非因边防勿起复。」 二十三日,资政殿学士、太中大夫、新知东平府范致虚奏致:原作「政」,据《宋史》卷三六二《范致虚传》改。前项圣旨指挥,虽有『今后』之文,缘臣依上件指挥,终是不该起复之人,在臣私义,不得不自陈列。伏念臣行年几六十,又素羸,连年丧祸,忧患丛心,臣衰志谢,动举废忘,乞依今月十四日圣旨,赐臣残骸,使还 七月十四日奉圣旨:『今后文臣起复,除因边防依故事外,余更不起复。』臣近蒙圣慈起复,授臣前件职任,三具表札辞避,一奉诏书、两次御翰不许辞免,勿更有请。臣惶恐上道,扶病造朝,今已起发赴官。今月十九日,伏 :「伏(穷)[闾]里。」从之。 八月二十日,诏丁忧人薛嗣昌起复,降授奉直大夫,复龙图阁待制,与郡。 九月十日,诏丁忧人李励起复朝请(即)[郎]、直秘阁、提举陕西都平货务。 三年正月十八日,御笔:「右武大夫、明州观察使、(有)[直]睿思殿、勾当翰林书艺局高中立为祖母身亡,系长孙,本局不可阙官,已解官(扶)[持]服,特与免持服,先次供职。」 二十二日,御笔:「武功大夫、京西洛口都大提举曹曮近为母(士)[亡],可特与免持服,立便依旧供职。」 二十四日,诏:「持服人 前朝奉大夫、户部侍郎虞燮,特起复龙图阁直学士、知杭州。」明日,改知镇江府。 四月五日,以起复正奉大夫王(华)[革]为延康殿学士、河南尹。 九月十四日,以随龙人起复通侍大夫、成〔州〕防御使、提举万寿观郭伟阶官,为和州防御使。 二十二日,江浙淮南等路宣抚司申:「据辛兴宗、昌宗、企宗、道宗四人状申,为父叔献物故,乞解官持服。伏望圣慈特免逐人解官,依旧任使。」奉御笔,并特起(得)[复]仍旧。 四年正月七日,诏起复太尉、江东节度使、充中太一宫使、兼神霄玉清万寿宫副使、直保和殿、明堂提举、安定郡开国公梁师成,可特授起复开府仪同三司、淮南节度使,依前充中太一宫使、兼神霄玉清万寿宫使,直保和殿、明堂提举,食邑如故。 五月十七日,制持服人常德军节度使、充上清宝箓宫使、直睿思殿、在京神霄玉清万寿宫提点、食邑一千六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谭稹稹:原作「祯」,据下条及《宋史》卷二二《徽宗纪》四改。,可(持)[持]起复,依前常德军节度使、上清宝箓宫使、直睿思殿、在京神霄玉清万寿宫提点,食邑、食实封如故。 二十三日,诏起复常德军节度使、充上清宝箓宫使、直睿思殿直:原脱,据前条及本条后文补。、广平郡开国(候)[侯]、食邑一千二百户、食实封四百户谭稹,可特授起复太尉、武信军节度使、充宝箓宫使、在京神霄玉清万寿宫副使、直睿思殿,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 五年正月十三日,御笔:「高俅父亡持服,俅系随龙,见领军职,不合丁忧,可降 照会, 仍令挂服讫出参治事。」 三月九日,诏:「访闻宣教郎、知秦州成纪县鱼洗劝农有(访)[方],催科无扰,境内狱讼并无留滞,到任未满,遽以忧去,县人愿留。可特令起复,终满此任。」 十八日,御笔:「前保和殿大学士、通议大夫、上清宝箓宫使佃系随龙之人佃:按此为人名而不见姓氏,且遍考诸书,宣和间无名佃者任保和殿大学士、上清宝箓宫使,唯《宋史》卷四七二《蔡攸传》、《辑稿》职官七之一○所载蔡攸事迹,颇与此合,疑「佃」乃「蔡攸」之误。,可特起复,不许辞免。」 鄜延路经略安抚使薛嗣昌奏辟延安府官二员,承务郎何麟充司录,宣教郎张伋充士曹。何麟既免持服,张伋见丁母忧,乞起复旧官差注。今西陲晏然,非兴师之时,司录、士曹非金革之任,何麟、张伋非身系重轻之人,今嗣昌乃以此市恩 十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伏嗣:原无,据前后文补。,臣恐此风滋长,所损不细。望揆理原情,正嗣昌妄举之罪。」诏何麟等指挥更不施行,嗣昌罚铜十斤。 六年四四月九日,持服人前通奉大夫、尚书左丞李邦彦特起复如故。靖康元年二月二十九日,邦彦以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乞持余服,从之。 六月一日,诏丁忧人前降授中奉大夫、充检校阁待制检校阁:按宋代无此阁名,「检校」二字误,俟考。、知庆阳府王似特起复还任。 三日,御笔:丁忧人前同知入内内侍省事董懿可起复,依旧差遣。 七月二十四日,起复武信军节度使谭稹为检校少保。 八月二十二日,诏:持服前朝请(即)[郎]、提举两浙西路盐香茶矾事李弼孺,可特起复,差遣依旧。 十月十七日,起复程唐为宝文阁学士、太中大夫。 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诏:承议郎、前知卫州王晟可特起复,充淮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 三月一日,诏:(待)[持]服宣义郎李邦献 可特起复宣义郎、直秘阁、管勾万寿观。 十月十四日,诏:持服前中大夫、直徽猷阁、知相州韩肖胄可特起复肖:原作「萧」,据《宋史》卷三七九《韩肖胄传》改。,依旧知相州。 十一月一日,诏:「持服前中奉大夫、殿中监王义叔丁祖母忧,特令起复,差遣依旧。候卒哭日供职,不许辞免。」 十一日,起复王麟依前朝奉大夫、直宝(入)[文]阁、知洛州。 二十八日,前朝请大夫元孺起复知绛州。 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臣僚言:「访闻起复奉议郎、通判怀州王据居官守己,素乏声称。窃惟朝廷清明,人才众多,何必起复一污滥不才之人而用之耶!」诏王据已降起复仍旧通判指挥更不施行。以上《绩国朝会要》。 国朝之制,文臣谏舍以上、牧伯刺史以上丁父母忧者,皆卒哭后恩制起复,内职遭丧者但给假而已,其愿终丧制者亦听,惟京朝、幕职州县官皆解官行服,亦有特追出者。惟军职边任给假百日追出追:原作「供」,据本卷第一页改。。供奉官以下愿行服亦听。宗室初同此制,熙宁初,自副率以上 解官行服。至元符元年八月,诏文武臣僚除管军及边任取旨起复外,余 罢。建炎兵兴以来,文武臣僚凡任边防帅臣、郡守、通判、总管、(铃)[钤]辖、都监、都统、统制、统领、将副并帅司属官、随军转运,及一时用兵处监司、郡守、通判,率循旧例,皆取旨起复,更不录外,其非此例而特起复及事毕而许持余服者载焉。 【宋会要】 高宗建炎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起复朝奉郎、御营使司干办官胡,依所乞持余服。 八月十五日,诏皇叔持服前检校少保、光山军节度使光:原作「尤」,据《宋史》卷五四七《赵士禚传》改。、知大宗正事士禚特起复。制曰:「方兹眷倚,遽以忧闻。用大宗率小宗,当念难城之重;以家事辞王事,岂为许国之忠 况值从戎,固难遂服。」 十月十六日,臣僚上言:「先王沿情制礼,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后世为从权夺服之举者,必须执政之臣,仍偶金革之变,在朝廷不可阙斯人,斯人亦不得已而后起焉,以移孝为忠,以 国家之急务也。宣和间,京、黼用事,隳废礼典,一时大小之臣,凡遭父母之丧者,谓之小挠,更无戚容,莫不前期干求,指日起仕,而苫块之礼不复行于有位。以至于今,丁时多故,率皆贪生苟得而不知伏节死义者,未必不由此尔。陛下绍承大统,国步多难,若以时方右武而间行夺情之制,固未为失。但比日以来所起之士,多非金革之故非:原作「兆」,据《建炎要录》卷三八改。,几习宣和之风。且如沿江诸帅,修饬武备以捍戎人,起权邦彦知江州,姜仲谦知建康府〔可〕也,若以邦彦为六路发运使,仲谦为湖北转运使而起复,此何理耶!方面守臣,训练兵政,保捍生灵,起向子諲知潭州亦可也潭:原作「谭」,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改。,幕职之官如南康军签判姜仲恩、虔州签判卢彦枢,如是之类而亦起复,此何理耶!夺丧者,圣王之典;起复者,朝廷之权。命自上出,起之可 也,若权江西盐香夏廙、临江军通判王道、权袁州帅司属官郑好仁,皆夤缘请托于权三省枢密院而起复。陛下方以至孝治天下,以大义责臣僚,凡缙绅之流,宜笃孝廉之行,岂容无耻,薄于所生,叨冒廪禄,不自知愧!此风一扇,名节委地,而望其以身许国,以死守官,不可得也。乞一切罢去。仍令三省,继自今不缘金革之事,勿起衰(经)[绖]之人,御史台常切觉察,弹劾以闻。」诏权邦彦系专委催发诸路钱粮、应副行在大军支遣外,余并罢。 十一月四日,起复朝请大夫、枢密院干办公事王佾乞持余服,诏系优恤死事之家,特令依旧供职。 绍兴元年六月十日,江南东路安抚大使司参谋官下干办官、起复迪功郎董 言贼马宁息,乞先次罢任,依旧终满丧制。从之。 十三日持服人前宁远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孟忠厚,特起复镇潼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使)[司],充醴泉观使,进封东海郡开国侯,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制曰:「忠于事上,膺两宫奉御之荣;学以忘忧,为四姓小侯之冠。自正斋坛之拜,尤高戚畹之称。(芝)[兹]用夺衰麻之制,还旄钺之权。」 二年五月三日,诏新知江州胡舜陟特起复胡:原作「明」,据《建炎要录》卷六一改。,限三日起发,不许辞免。 二十四日,诏承议郎范同特与起复,随都督诸军事吕颐浩充主管机宜文字。以颐浩言同儒学登科,熟知兵事,见今持服,乞起复随出师也。 十一月二十三日,诏右朝请郎、直秘阁、前利州路转运判官王纯(持)[特]起复。从江东安抚大使、知建康府赵鼎请也。 三年五月二十三日,诏知岳州范寅敷特起复,依旧知州事,不许辞避。以荆湖北路安抚使刘洪道言,水贼杨么长船直抵州岸,寅敷领兵掩杀,累获胜捷。至是,寅敷丁母忧,特有是命。 七月二十日,内降制,持服左宣奉大夫、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朱胜非特起复。制曰:「镇国家有不挠之风,致狼心之自扰;措宗社于再安之地,殆桑荫之不移。进退亦复何常,名实久而自正。虽阅时之易远,岂求旧之敢忘 下环诏以趣归,复鼎司之重任。朝有伟望,士无闲言。方指日以仰成,遽执丧而去位。载考流风于典籍,皆从变礼之情文。是用参合国章,俾还揆路。」 八月十八日,草土朱胜非言朱:原作「未」,据上条改。下同。:「奉诏起复,已行起发。若到国门,或有被受拜赐诏命及入城朝见,并赴堂治事、聚堂见客、私第接见宾客,未审各合着是何衣服,乞下有司检照典故,明降指挥,庶有以遵守。」合门□书《合门令》□书:似当作「检会」。:诸臣僚起复或在缌麻以上亲丧假应入殿者,权易吉服。朱胜非朝见入殿并日逐趁赴朝殿,合依上件令文, 合依旧章服。太常寺勘会:「省记得宣和年间曾降旨,起复臣僚趋朝治事 服吉服。(常)[当]时郑居中、李邦彦系起复,并服吉服。所有今来朱胜非若到国门拜受诏命,并赴堂治事、聚堂见客、私第接见宾客,并合服吉服。如于私第接见宾客,许服縿公服縿:原作:「惨」,据本卷第二四页改。,皂带,不佩鱼,(仆)[幞]头不用 光漆。」从之。又言:「窃见绍兴令,有丁忧在职日给假条格,大小祥各七日,朔望各一日,禫五日。欲乞依上条给假,内朔望仍乞趋赴遥拜二圣,及朝参讫退作假。遇给假内,除内降及军期急速机密文字外,常程文字权免书押。」诏依,余朔望日奏事毕退作假。 四年二月七日,起复右儒林郎、充都督府准备差遣李季言:「准诏(持)[特]免特服。今军事宁息,乞解官,许持余服。」诏依。 九月二十四日,制起复左宣奉大夫左:原作「在」,据前(三年)七月二十日条改。、守尚书右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朱胜非依所乞持余服。 六年八月五日,都督府参议军事、兼权川陕宣抚副使邵溥起复尚书礼部侍郎,依旧都督府参议军事。 九月十四日,扬州言:「据持服前右朝请大夫陈(桶)[桷]:前任京东宣抚处置使司参谋官,兼都督行府转运使,在任准告落职,差监澧州在城酒税。窃缘昨蒙朝廷起复,为是军期,今来新任系远阙监当,合待次赴官,不合起复,乞许依旧持服,候服阕日前去。」从之。 十月五日,诏左中奉大夫、前知荣州李平仲起复,充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司检法官,填创置阙。以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言,平仲曾任法寺官,深晓法,本官丁母忧,乞起复,专一详断诸州狱案故也。 七年十一月十八日,诏持服游辅特起复左朝奉郎,依旧充临江军使,兼知潮州程乡县。制曰:「方时多艰,御侮之寄,非人不可。尔却敌摧坚,有功百里,以忧去任,亦既 踰时。其夺苫块之情,勉从军旅之事。」 八年天正月十一日,诏资政殿学士、左中大夫、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等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席益起复,依旧充四川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成都府,令入内内侍省差内侍一员星夜前去宣押之任。候主管职事讫回,赴行在所。 五月九日,诏知夔州、兼主管本路安抚使司公事冯康国特起复,依已得旨疾速起发前去川陕宣抚司军前抚谕,商议军事,仍不得辞免。 十一年八月三日,制持服检校少傅、宁国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张中孚特起复检校少傅、宁国军节度使,差两浙东路马步军副都总管,绍兴府驻札。持服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清远军承宣使、提举佑神观中彦特起复龙神卫四厢都指挥使、清远军承宣使,添差福建路马步军副都总管,建州驻札。特恩也。 二十八日,诏:「川陕军旅事重,胡世将可特起复,候指挥到,不拘常制,日下供职,不许辞避。」 十二年十一月十九日,诏持服前德庆军节度使、提点皇城司、充金国报谢副使钱愐特起复愐:原作「梌」,据《建炎要录》卷一四七改。,依前官充金国报谢副使。 十六年三月一日,诏:「军官起复,自古有从权之宜。近来却有非军中职任之人,规图从军,申乞起复,殊失礼制,宜行戒饬。今后非见从军不许起复,如有规求,重行黜责。仍令御史台觉察弹奏。」先(时)[是],宰执进呈殿前司起复李邦光充正将李:原作「孝」,据《建炎要录》卷一五五改。,上曰「从军起复,一时权宜,然 虑不能无弊。若元在本军方可,或在外计会,不可不禁止」故也。 十七年七月十二日,详定一司 令所言:「准诏修立诸遭丧应解官,而临时窜名军中、规免执丧者,徒三年;所属知情容庇,或为申请起复者,徒二年。」先是,宰执(佳)[进]呈殿前司乞武翼郎、训练官董彦起复事,上曰:「须见在军中,不免从权,许令起复;若施行窜名,规免执丧,有害风教,可指挥禁止。」至是修立成法(门)。 二十三年闰十二月十日,诏持服前武功大夫、贵州防御使、带御器械冀彦明,可特与起复。以被差奉使而母亡故也。 二十六年正月十四日,执政进呈,上曰:「士大夫起复非美事,所以敦孝行,厚风俗,唯军中人乃可尔。」以上《中兴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十五日,诏起复右宣义郎吴扩除司农寺丞。 八月二十日,诏建康府驻札御前前军统制萧鹧巴起复,仍旧管军,从宣抚使张浚请也。 九月十一日,诏马军司前军第十一将准备将雷世贤起复,仍旧从军,从本司请也。 二年闰十一月十六日,诏敷文阁直学士沈介起复,除权兵部尚书、湖北京西路制置使。明年二月,介以边城罢警,请解官终丧,不许。 十二月十八日,诏起复萧琦子汝异、汝谐,差充忠毅军统领将官,从其家所请也。 干道元年六月二日,诏起复武节大夫刘涤为浙东路兵马(铃)[钤]辖,绍兴府驻札,填新置阙,专一措置训练系将不系将禁军,葺治器械。 三年六月八日,诏吴捱起复知金州,充开达州驻札御前诸军都统制。 四年十月十二日,诏前尚书右仆射蒋芾起复,授左仆射。后以芾恳辞,有旨依所乞。 十一月四日,枢密院奏:「武翼郎、步军司后军训练官宋邦达以母丧乞依条解官持服,本军契勘,武翼郎宋邦达系本军入队训练官,难以解官持服,乞起复。今依旧从军入队训练官使唤。」从之。制词曰:「礼有之,三年之丧,金革之事,无辟也。尔职在戎行,乃以不幸,遭罹家难,稽于古训,命尔往复故官。夫人道莫大于忠孝,尔于养亲者已无及,则于许国者,可不勉欤!」 六年三月六日,诏王抃起复右武大夫、均州防御使、知合门事、兼客省四方馆事。时尚书省勘会,三衙□到三等官兵,合委官措置,故有是命。仍专一措置拣选。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叶衡起复,知庐州。七年正月八日,臣僚言:「昨诏叶衡起复,衡必以草土控辞。合肥为淮西重镇,难久阙帅,乞令婺州长吏至衡家申谕诏旨,敦遣起发。」从之。制略曰:「夺情之典,实自从戎;枢筦之司,最关军务。近起复叶衡,出帅淮西,可改除敷文阁待制、枢密都承旨承:原作「丞」,据《宋史》卷一六二《职官志》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