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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五日,诏故右承议郎、试司农少卿高颖追复元官,与一子恩泽。颖绍兴初尝为岳飞幕属,飞死,例坐窜责,殁于贬所。至是,其妻引飞已复官陈乞,故有是命。
五年十一月三日,诏故左承议郎冯方特追复左朝散郎,与致仕恩泽。
十六日,诏故责授汝州团练副使邢倞特追复左中大夫。倞靖康间为司农少卿,充北使馆伴,与李纲同谋结余堵纲:原作「刚」,据《宋史》卷三五八《李纲传》改。下同。,致金人再兴师,(军)朝廷以倞浅谋召祸,谪散官安置英州,死于贬所。至
是,其家属引李纲已牵复陈乞,故有是命。
六年十一月十七日,诏符行中特追复左朝散大夫,充敷文阁待制。先是,绍兴二十六年,行中以敷文阁待制奉祠,言者论其交结秦桧,致身侍从,顷帅(城)[成]都,将朝廷已放逋负复行催促,废格诏命,蜀人怨之,(致)[至]是落职罢宫观。已而言者论列不已,次年遂责授散官,南雄州安置,死于贬所。至是,其子愿上章辨诉故也。
二十四日,诏故勒停人前右朝请大夫、直秘阁郭淑可追复元官,与一子恩泽。先是隆兴二年,淑知盱眙军,值虏骑渡淮,委城先遁,有旨特勒停,送静江府编管。至是,家属诉于朝,谓淑不能守御而先期保护百姓出城,中尝蒙恩自便,不幸身亡,故有是命。
七年六月二十四日,诏左朝奉大夫致仕汪勃追复龙图阁学士勃:原作「渤」,据本书职官七七之七五改。。
十二月二十四日,诏故责授果州团练副使戚方可特追复舒州观察使。
九年九月五日,故除名勒停人前右宣教郎卢仲贤特追复元官,与一子承信郎。先是隆兴元年,仲贤以枢密院计议官往金国军前议事,已而以将命失指,为言者论列,有旨追毁出身以来文字,除名勒停,送郴州编管。至是,其家属诉于朝廷,谓和议再成,始于仲贤,当来所议适用、地界、岁币、归附四事,今皆如约,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七六 追复
追复
【宋会要】
淳熙元年七月二十五日,诏故降授左朝奉郎、直秘阁查钥特与追复朝散郎。以钥干道七年十月,知台县望具(折)[析]总领所支钱物失实知台县望:文意不通,疑当作「知台州孙望」(本书中「孙」多误作「县」),俟考。,降一官放罢。至是遇赦,特与追复。
五年八月十八日,诏故右朝散郎王循友特追复元官,与恩泽一名。以其妻言,循友昨知建康府日断配作过逃。制书有云:「缅怀故将,录乃旧功。」
嘉定元年二月八日,诏故复资政殿学士、太中大夫赵汝愚特复观文殿大学士、银青光禄大夫。以更化之后,改正实录,明辨谗诬,故有是命。
三月二十五日,诏故降充银青光禄大夫、卫国公秦桧指挥更不施行。先〔是〕开禧二年四月,臣僚论列,遂追王爵,至是复有此命。
四月十三日,诏故国子司业、湖南安抚刘焞特复集英殿修撰,依前朝大夫朝大夫:「朝」下当脱一字,然宋大夫有「朝请」、「朝奉」、「朝议」诸名目,不便臆补,仍俟详考。。以四川宣抚副使安丙言焞高明端亮,嫉恶如仇,为人诬蔑,乞与牵复职名,故从其请。
十年正月十三日,诏项安世特与追复直龙阁。先是其子新监潭州南岳庙寅(县)[孙]自陈:「父安世顷蒙先朝擢寘馆阁,忠诚许国,不欺不疑。庆元之初,因应旨上言,指权臣窃政之渐,首遭废黜。开禧之末,始以王命起守鄂州。自谓偶罹艰棘,获效臣子之忠,不意权臣忌功,反肆诬蔑,罢官禠职,三被重劾,于其废殒前一日,犹有镌官之命。先父不幸被疾,竟负谪以死,以故职名未复,罪籍未除,死者负冤,生者抱痛。欲望哀念久郁,甄录旧劳,特赐追复贴职。」故有是命。
十五年十月
十九日,诏施宿特与改正,追复朝请大夫。以其女安人施氏自陈女安人:原作「安人妾」,按后文云「故父宿」,则施氏分明为施宿女,因改,并据文意移「女」于「安人」前。:「故父宿昨任淮东提举日,但知尽忠报国,讨究弊源,撙节浮费,不顾怨仇,悉皆痛革。是以取怨于僚属,有忤于交承。不幸身死,谤议起于雠人,诬合倾挤,死及百日,(勿)[忽]致臣僚论父盐政及修城事。于父死一年之后,行下抄籍,一家骨肉星散,狼狈暴露,故父灵柩亦皆封闭,寡妻弱子无所赴愬。念故〔父〕系孝宗朝谏官施子之长子施子之长子:按施宿之父为施元之,似当改「子」字为「元之」。,把麾持节,廉直素着。昨来狱司勘作八十余万缗,逮至抄(佑)[估],自高曾以生生之计、升斗之租,总不及五万缗,可见当来冤枉。又蒙公朝轸念无辜,拨钱津葬,节次蒙恩,始有生意。去年八月内明堂赦恩及今年正月内受宝大赦,念妾等存殁衔冤,迄今九载,已蒙朝廷给还家业,所有父宿元官职及身后转一官并坐前已陈乞致仕恩泽,未蒙照赦改正给还,情实迫切,乞详所陈施行。」故有是命。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七七 起复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七七
起复
【宋会要】
宋朝之制,文臣谏舍以上、牧伯刺史以上丁父母忧者,皆卒哭后恩制起复,牧伯以上仍加将军阶。内职遭丧者,但给假而已,其愿终丧制者亦听,惟京朝、幕职州县官皆解官行服,亦有特追出者。庆历初,始诏三司副使已上非领边寄,听解官终制,然经卒哭亦降制起复,须上表乞终丧,乃诏可。嘉佑初,复许合门祗候使臣内殿崇班、太子率府率正刺史以上解官行服,惟军职边任给假百日追出。供奉官以下愿行服亦听。宗室初同此制,熙宁初,自副率以上并解官行服焉。
太宗太平兴国六年二月二十五日,诏曰:「三载通丧,百王达礼。近朝以降,急于用人,凡锺艰疚之臣,多行抑夺之命。而起复臣僚等,或速于陈力,或志切感恩,未满十旬,便赴朝谢。念忠勤之节,诚则可嘉;于敦劝之风,窃恐未尽。自今并许百日后来赴朝谢,其料钱即自敕下日支给。」
雍熙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曰:「三年之制,谓之通丧,圣人垂教,百代不易。向者臣僚居丧,多从抑夺,盖切于为理而急于用人,求便一时,诚非永制。方敦孝治,以厚时风,宜从栾棘之心,俾守苴麻之礼。自今京官、幕职州县官有丁父母忧者,并放离任;京官见奉使差委者,候替离任;常参官奏取进止。」先是,应御前及第并江浙人任在北州县官丁忧者,并不令离任;职事官及见任川广、江
浙、河东幕职州县官丁忧者,亦不听离任。自是遂解官,然朝官间亦有特追出者。
端拱二年八月二十六日,诏:「京朝官丁忧,多是转运使或本州岛举留,比至替回,已终丧纪。自〔今〕应在外充知州、军、监并通判官者,如有以次官处,便放离任持服。监临物务有同监者准此。如只一员者,疾速奏闻,差人充替。(戃)[傥]或举占,并科违制之罪。其幕职州县官丁忧者, 所在放离任,员阙速具奏闻注填。」
至道(一)[元]年十月二十八日,太常博士、直史馆梁颢,太常丞、直集贤院赵安仁,各丁忧,特 追复本职。自(芝)[兹]转运、直馆多特恩追出者。
真宗景德元年十月二十四日,有司言,左司谏、知制诰晁迥起复本官,准故事合缀本班之末。特诏叙班仍旧。
三年四月二十八日,诏:「川峡官丁父母忧者,除州军长吏奏取旨吏:原作「史」,据《长编》卷六二改。,余许解官行服。」
大中祥符六年六月十七日,故庄宅副使刘仁霸子大理评事中象免持服,佥署澧州判官事署:原作「事」,据《长编》卷八○改。。仁霸知澧州,绥抚蛮人有政绩,至是卒,荆湖转运使陈世卿言中象久随父在任,颇谙溪洞事,故以命之。
七年八月十六日,三司言:「户部判官、虞部员外郎袁成务丁父忧,望(持)[特]免持服。」宰臣言淳化中寇准为三司推官,尝有此例,特诏从之。
九年正月十九日,枢密使王钦若言:「编修《册府元龟》官太常博士、秘阁校理聂震丁所生母忧,嫡母尚在,望特免(特)[持]服。」诏礼仪院参详以闻。礼仪院言:「按周制,
庶子在父之室,则为其母不禫。晋解遂问蔡谟曰:『庶子丧所生,嫡母尚存,不知制服轻重。』荅云:『士之妾子服其母,与凡人丧母同。』锺陵胡澹所生母丧,自有嫡兄承统有:原无,据《长编》卷八六、《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补。,而嫡母存,疑不得三年,问范宣「问范宣」至「犹三年」,原无,据《长编》卷八六、《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补。,签曰:『为慈母且犹三年,况亲所生乎 嫡母虽尊,然厌降之制,父所不及。妇人无专制之事,岂得引父为比而屈降之子 』南齐褚渊遭庶母郭氏丧,葬毕,起为中军将军。后嫡母吴郡公主薨,葬毕,令摄职。若此,则震当解官行服,心丧三年;若特有夺情之命,望不以追出为名。自今显官有类此者,亦请不称起复,第遣摄职第遣摄职:原无,据《长编》卷八六、《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补(「摄」《宋史》作「厘」)。。」诏震依旧赴宣徽院编修。时议谓震难于抑夺,故止遣厘职,盖从宜之制也宜:原作「官」,据《长编》卷八六改。。
五月四日,殿中侍御史张廓言:「京朝官丁父丧者,多因陈乞与免持服。且忠孝恩义,士大夫所守,苟失节悖礼,何能立身 今执事盈庭,无金革之事,中外之官不可习以为例。伏望自今 依典礼,令解官行服。」诏从之。其官秩当起复及武臣、内职,悉如旧制。
七月二十三日,引进使、英州团练使、知秦州曹玮以母亡奏闻,中书言:「秦州边要,虑有阙事,准咸平二年王超丁忧,翌日降制起复,今请速追玮出。」即日授起复云麾将军。
天禧三年十月三日,工部侍郎、知礼仪院杨亿丁母忧,宰臣言:「冬至郊祀,亿典司礼乐之任,望不俟卒哭起复。」从之。
五年二月二十一日,知杂御史刘烨言:「伏以三年之丧,天下经制,百行之本,孝子大伦,苟执礼以无闻,在履行而有阙。
伏见内外京朝官丁父母忧者,不实时奔丧持服,伤坏风教,紊阙典章。欲望自今官司不得妄有占留得:原作「曰」,据《长编》卷九七改。,奏求追出。其例当起复者,则依旧制。」诏益、梓、夔、利四路长吏依旧奏取旨吏:原作「史」,据《长编》卷九七改。,余官丁忧辄有封奏求免持服者,并论其罪。
八月十一日,枢密直学士、给事中、知并州马元方丁母忧,诏即日起复,仍给假半月往潞州奔丧。以元方任边郡,故不俟卒哭而夺情焉。
仁宗天圣元年二月十二日,诏:「秘书少监王随去年八月丁母忧,可依(利)[例]起复,差知润州。」先是,随谪宜丁忧,因中书奏陈,故有是命。
六年六月二十六日,编 官国子博士董希颜丁父忧归乡,编 司奏:「希颜精习法令,编录有绪,望特追出。」从之。
八年正月(一)[二]十一日,三司言:「内殿崇班、勾当南作坊张继恩,右班殿直、监税埸李中孚,并为母亡,准式请假。据检法官定到天禧元年 ,于准式假内量给日限,即令赴职。窃详上件 文盖是期以下丧,即未见为父母丧不解官之文,望付礼官详定。」太常礼院言:「按令之诸丧,斩衰三年、齐衰三年者并解官;齐衰杖期及为人后者为其父母,如庶子为后为其母,亦解官,申其心丧;母出及嫁,为父后者虽不服,亦申心丧申:原作「由」,据《宋史》卷一二五《礼志》二八改。。皆为生己者。其继并心(养)[丧]。母如改嫁或归宗经三年以上,继绝及父为长子、夫为妻,并不解官,假同齐衰期。又详后唐应顺元年 ,内诸司使副带西班正官者,及供奉官、殿直、承旨
等,宜过卒哭后举追赴职;带东班官者只以检校官充职,服阕日授前官。诸司使副至二班使臣遭父母丧,盖是例不解官,即无给假日限。今详父母之丧至重,欲请自今并依旧制,过卒哭后许赴朝参供职。」从之。
庆历元年十月十九日,诏:「三司副使自今丁父母忧, 如两制例起复。」初,三司副使张锡丁母忧,而三司使姚仲孙为请,特起之,故以为例。
五年八月九日,前龙图阁直学士、起居舍人田况起复为秦凤路马步军都总管、经略安无使、兼知秦州,仍遣内侍赐手诏以敦谕之。况固请终父丧,从之。
七年十月三日,诏令田况召见,况言(橝)[禫]制未满,欲依起复例服饰。又缘不带起复官,诏服素纱巾、黑带入见。
英宗治平二年二月二十九日,以前礼部侍郎、枢密副使吴奎起复故官职,召奎子大理评事璟见于延和殿,面喻诏赐奎,令起复。奎固辞,从之。
神宗熙宁三年十一月十九日,诏:「今后丁忧服阕除见在任西府中书检举施行外,大两省待制以上、武臣正刺史以上,御史台、中书门下省、合门检举闻奏,或降诏书,或降札子外,小两省及文武京朝(京)[官]丁忧服阕,令中书门下省、御史台、阁门检举,牒报本人,赴御史台、合门参见讫,阕所司依自来朝参朝见体例施行,更不别给授前官告敕。其未出官之人,仍不用参见之例。」
四正月二十六日,持服〔人〕前推忠协谋佐理功臣、光禄大夫、
行礼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集贤殿大学士陈升之可特起复。升之请终丧,许之。
二月十七日,中书门下言:「臣僚有丁忧合解官之人,或因朝廷任使,不许持服,每降指挥,并云『与免持服』,仍入衔位。看详朝廷辞令,不可不正。人臣之在忧恤,以君命夺情,使之从政,盖非其所欲,不当谓之『免』也。欲今后臣僚有丧,如因事任不令解官,即降指挥不许持服,仍不须入衔。」从之。
九年九月二十五日,知桂州石鉴言:「前知邕州苏缄久任邕州知:原无,据《宋史》卷四四六《苏缄传》补。,威惠得所,既没于贼,人颇思之。男将作监丞子元通晓边事,虽见持服,欲乞(持)[特]起复,差通判邕州。」诏子元改殿中丞起复,权发遣邕州通判,仍赐绯。
元丰元年五月七日,起复枢密直学士、起居舍人居:原作「复」,据《长编》卷二八九改。、佥书枢密院事曾孝宽乞终丧,许之;给半俸,又辞,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十八日,随州观察(史)[使]、驸马都尉钱
景臻钱:原无,据后(六年)闰八月二十三日条补。,皇叔祖建雄军节度观察留后、同知大宗正事宗景,并起复。
三年二月一日,起复建雄军节度观察留后、同知大宗正事宗景落起复。
十一月二日,诏皇伯祖前彰化军节度、泾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检校司空、开府仪同三司、持节泾州诸军事、泾州刺史、判大宗正事、上柱国、高密郡王、食邑七千八百户、食实封二千四百户宗晟,可特起复如故。
四年五月六日,前镇安军节度观察留后、检校司空、驸马都尉王师约起复。
七月二十二日,诏知
枢密院事安焘母亡,候卒哭起复。焘力辞,许之。
十二月二十八日,诏通州防御使、驸马都尉郭献卿起复。
六年八月十九日,前荣州防御使、驸马都尉曹诗起复如故。
闰八月二十三日,前随州管内观察使、检校司空、驸马都尉钱景臻特起复如故。
绍圣元年八月十四日,诏:「范纯粹已差知延安府,不得辄有辞免。候大祥毕,更不候禫除,速赴本任。」
元符元年八月二十一日,诏:「文武臣僚除管军及边任取旨起复外,余并罢。」初,三省言驸马都尉郭献卿卒哭当起复,上曰:「非从事金革而起复者革:原作「草」,据《长编》卷五○一改。,虽有故事,非古也。其除之。」乃降是诏。
徽宗崇宁二年十月十八日,起复郑仅依前朝请郎、直龙图阁、陕西路转运副使。
大观三年正月二十一日,制曰:「断恩之义,盖坚许国之诚。以皇叔持服前定国军节度、同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持节同州诸军事、同州刺史、食邑六千四百户、食实封一千五百户、普安郡王仲忽,可特起复,依前官知西外宗正事,管勾宗子学事宗子学事:原作「宗正学士」,而宋无此学士名目。考《宋史》卷一六四《职官志》四《大宗正司》条,有「诏以知大宗正事仲忽提举宗子学事」一语,据改。,勋、食邑、食实封如故。」
四年九月十一日,诏:「殿中省尚药典御冯珣见丁父忧,为将来冬祀大礼阙人祗应,可特起复,依旧供职。」
政和三年七月十一日,起复王宪,依前安静军节度使,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
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起复徽猷阁(侍)[待]制宗升为京西路都转运使。
五年二月十四日,中书省言:「检会今月十二日奉御笔,发
运使李偃起复,仍旧不许辞避,候指挥到,当日赴任。如(注)[住]滞,论如违御笔。」
六年十月四日,诏前翰林学士承旨、朝请郎、知制(语)[诰]王黼起复,除宣和殿学士,提举宝箓宫。
七年三月二十二日,起复宣和殿学士、提举宝箓宫、兼侍讲、修国史王黼奏乞终丧,诏不允,毋复重陈。
四月二十三日,御笔:「持心丧人朝散大夫、将作少监赵士米专可起复,除少府少监。」
五月七日,诏:「持心丧前从事郎宋 特与起复,添差京畿运司。」
九月二十二日,臣僚言:「窃见起复中大夫、直秘阁、知温州徐韶美,昨以家忧,夺情从政。近降诏,以韶美不治郡事,瞢然无状,则其阘茸非才固已不逃于圣鉴。然罢郡职而犹曰依前起复,监西岳庙。夫起复所以待非常之材,阘茸非起复之人,岳庙非起复之任。且(今)[令]诏美归(路)[终]丧制,候服阕日依今来诏命,庶协师言。」诏:徐韶美依旧持服,候阕日依已降指挥。
十月二十五日圣旨,中大夫王仲薿起复知越州。
十一月七日,持服前少保、太宰、兼门下侍郎郑居中可(持)[特]起复如故。八年九月乞终制,诏从之。
八年二月二十六日,诏:丁忧人前朝请大夫、权提点淮南东路刑狱刘焘可特起复,差遣依旧。
六月二十三日御笔:持服人王敏文特起复,除利州路转运判官。
七月二十九日,诏:丁忧人前翰林学士、朝奉郎、知制诰冯熙载起复,依旧供职。
九月十一日,起复延康殿学士、光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