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明典故纪闻 - 第 7 页/共 27 页

洪武初,天下官民有犯者,俱命属之法司。其有重罪逮至京者,或令收系锦衣卫,审其情辞,用事者因以非法凌虐。太祖闻之,怒曰:“讯鞫者,法司事也。凡负重罪来者,或今锦衣卫审之,欲先得其情耳,岂令其锻炼也?而乃非法如是!”命取其刑具,悉焚之,以所系囚送刑部审理。”   洪武二十年春,郊祀礼成,天气清明,圣情悦豫。侍臣进曰:“此陛下敬天之诚所致。”太祖曰:“所谓敬天者,不独严而有礼,当有其实。天以子民之任付于君,为君者欲求事天,必先恤民。恤民者,事天之实也。即如国家命任守令之事,若不能福民,则是弃君之命,不敬孰大焉。”   洪武中,有老校丁成者,言河南旧有银矿,采之可资国用。太祖谓侍臣曰:“君子好义,小人好利。好义者以利民为心,好利者以戕民为务。故凡言利之人,皆戕民之贼也。朕尝闻,故元时江西丰城之民告官采金,其初岁额犹足取办,经久民力消耗,一州之人卒受其害。盖土地所产有时,而穷民岁课成额,征取无已。有司贪为己功,而不以言。朝廷纵有恤民之心,而不能知,此可以为戒,岂宜效之?”   国初,两浙富民畏避徭役,往往以田产诡托亲邻佃仆,谓之铁脚诡寄,久之相习成风。乡里欺州县,州县欺府,奸弊百出,谓之通天诡寄。太祖素知其弊,及即位,乃遣国子生往各处,集里甲耆民,躬履田亩,以量度之。图其田之方圆,次其字号,书其主名,及田丈尺四至,类编为册。以所绘若鱼鳞然,故号鱼鳞图册。   太祖尝命儒臣书《洪范》,揭于御座之右,因自为注。谓赞善刘三吾曰:“朕观《洪范》一篇,帝王为治之道也,所以叙彝伦,立皇极,保万民,叙四时,成百谷。本于天道,而验于人事。箕子为武王陈之,武王犹自谦曰:‘五帝之道,我未能焉。’朕每为惕然。遂疏其旨,朝夕省览。”   太祖闻侍臣进讲有“论人之善恶感召有不得其平”者,因谓之曰:“为恶或免于祸,然理无可为之恶;为善或未蒙福,然理无不可为之善。人惟修其在己者,祸福之来则听于天。彼为善而无福,为恶而无祸者,特时有未至耳。”   太祖曾谕兵部臣曰:“军士月米,仅可充食。身亡之后,即罢给。或父母老无所依,或儿女幼无所赖,将何以自存?困而不恤者不仁,劳而不报者不义。军士皆尝效力于国,岂可忘之?尔兵部悉阅军卫,凡军士死亡有父母年老儿女幼小无依者,并优之,母令失所。”   太祖尝谓礼部臣曰:“尚爵所以教敬,事长所以教顺。虞、夏、商、周之世,莫不以齿为尚,而养老之礼未尝废。是以人兴于孝弟,风俗淳厚,治道隆平。朕诏天下,行养老之礼。凡民年八十以上,乡党称善,贫无产业者,月给米五斗、酒三斗、肉五斤;九十以上,岁加帛一匹,绵一斤。若有田产能自瞻者,止给酒肉絮帛。”   ●卷五   守太宁都督佥事商皓言:“见储粮粟,大宁三十一万石;松亭关五十八万石;会州二十五万石,足供数年边用。”太祖谓左右曰:“守边之计,足食为先。今皓言储粮足用,边郡之民可免挽运之劳矣。”   太祖谓侍臣曰:“人亦岂能无好?但在好所当好耳。如人主好贤,则在位无不肖之人;好直,则左右无谄佞之士。如此则国无不治。苟好所不当好,则正直疏而邪佞进。欲国不乱,难矣。故嗜好之间,治乱所由生也。”   洪武二十年八月,诏民年二十以上者,不许落发为僧,二十以下请度牒者,俱令于在京诸寺试事三年,考其廉洁无过者,始度为僧。   太祖尝因论兵政谓诸将曰:“国家用兵,犹医之用药。药以治疾,不以无疾而服药。国家未宁,用兵以勘定祸乱。及四方承平,只宜修甲兵,练士卒,使常有备。盖兵能弭乱,亦能召乱。若恃其富强,喜功生事,结怨起衅,适足以召乱耳。正犹医家妄以暝眩之药,强进无病之人,纵不残体殒命,亦伤元气。故为国者,但当常讲武事,不可穷兵黩武。”   国朝之制,每卫设指挥使一人,指挥同知二人,指挥佥事二人。又设前后中左右千户所,以分领士卒。后指挥不肯入署理事,遇有责成,互相推避。洪武二十年,始命指挥使掌印,同知、佥事各领一所士卒。有武艺不训练,器械不坚利者,皆责所领之官。”   太祖尝谕吏部臣曰:“为国任人为本。作奸者不以小才而贷之,果贤者不以小庇而弃之。奸者必惩,庶不废法。宥过而用,则无弃人。前诸城知县陈允恭以簿书之过,谪戍云南,近有言其治县时能爱民者,夫长民者能爱民,虽有过,可用也。”召复其官。   御史凌汉鞫狱平恕,人有德汉者遇诸途,邀汉饮,厚报以金。汉告曰:“子罪当尔,非我私子。酒可饮,而金不可受。”固拒之。太祖廉得其事,擢汉副都御史。   洪武二十年,青州旱蝗,民饥。有司不以闻,有使者奏之。太祖谓户部臣曰:“代天理民者君也,代君养民者守令也。今使者言青州民饥,而守臣不以闻,是岂有爱民之心哉!其亟遣人往赈之,就逮治其官吏。”   洪武时,严交通外夷之禁。永嘉民有买暹罗使臣沉香等物者,为里人所讦,按察官论当弃市。太祖曰:“永嘉乃暹罗所经之地,因其经过,与之贸易。此常情耳,非交通外夷比也。”释之。   洪武间,令天下都司卫所轮班赴京较试武艺,其射牌高大与人齐,射三百步外。乃后的在百步内,而牌高至二丈余。嘉靖中,言者言:“射的高大如此,天下岂有二三丈之虏哉?”可发一笑。   太祖一日召试官陈宗顺等至武英门赐食,谕之曰:“今日观《列子》邻子窃铁之事,因思人之疑信皆生于心。信心常出于忠厚;疑心必起于偏私。夫信其所好,疑其所恶,乃人之常情,是不可不察也。君之于臣,好而信之,谗言虽至而不入;恶而疑之,毁谤不召而自来。苟能以大公至正之心处己待人,则自无独信偏疑之私。其或反乎公道,而不得好恶之正,未有不流于一偏者也。”因给纸笔,今诸儒著《信论》。   太祖谓侍臣曰:“朕昨观史,见前代帝王好听谗言者必致败乱。盖国有谗佞,忠贤之害也。贤者之事君必以正,初若落落难合,终实有益。谗佞之人憸巧,善承人主之意,人主不察,多为其所惑,始若无害,终实可畏。其妨贤病国可胜道哉!是以人君图治,须保贤哲而去谗佞。”   洪武时,太平府民有兄弟相讦者,刑部请罪之。太阻曰:“兄弟骨肉至亲,岂有告讦之理?此因一时愚昧,或私妻子,争长竞短,怒气相加,遂至此耳。然人心天理未至泯灭,姑系之狱。待其忿息,善心复萌,必将自悔。”明日,二人果哀求改过。遂释之,合好如初。   洪武二十一年,敕刑部都察院,凡罪人当籍其家者,如谋叛、奸党、造伪钞之属,则没其赀产丁口。余者止收赀产而不孥,仍以农器耕牛还之,俾为衣食之本。   太祖谓户部臣曰:“曩者山东岁歉民饥,盖素无蓄积以备不虞故也。今岁山东夏麦甚丰,秋稼亦茂,尔户部可运钞二百万贯往各府州县预备粮储。如一县则于境内定为四所,于居民丛集之处置仓,榜示民家,有余粟愿易钞者,许运赴仓交纳,依时价偿其直。官储粟而扃钥之,就令命富民守视。若遇凶岁,则开仓赈给,庶几民无饥饿之患。”   太祖念军士艰苦,为将领者不知爱恤,乃述始终之际,艰难之故,与夫抚绥爱养之道,通上下之志,达彼此之情,直说其辞为护身敕,颁示将士。   太祖谓兵部臣曰:“曩因武臣有违法厉军者,朕尝著《大诰》昭示训戒,格其非心,开其善道。今思其子孙世袭其职,若不知教,他日承袭,抚驭军士,或蹈覆辄,必至害军。不治则法不行,治之又非保全功臣之意。盖导人以善行,如示之以大路;训人以善言,如济之以舟楫。尔兵部其申谕之,俾咸诵习遵守。”   太祖谓五军都督府臣曰:“养兵而不病于农者,莫若屯田。今海宇宁谧,边境无虞,若使兵但坐食于农,农必受弊,非长治久安之术。其令天下卫所,督兵屯种,庶几兵农合一,国用以舒。”   太祖尝与侍臣论守成之道,曰:“人常虑危,乃不陷危;常虑患,乃不及患。车行险峻而仆于平地者,慎于难而忽于易也。保天下亦如御车,虽治平何可不慎!”   洪武间,儒士有起自田间而骤至峻擢者,或言非爱爵之意,太祖曰:“朝廷爵禄所以待士,彼有卓越之才,岂可限以资格?朕但期得贤,爵非所吝。若曰起自田间不当骤用,如伊尹在莘野,孔明在隆中,一旦举之加于朝臣之上,遂至建功立业,何尝拘以官职。”   太祖尝谓吏部侍郎侯庸曰:“人之成才至难,自非圣贤,鲜有无过者。若有过能改,则志于善矣,可以录用。比岁受禄之人及民间子弟,久居学校,教养有成。或因小过罢黜者,悉许自新,仍录用之。”   太祖尝与兵部尚书沈溍言:“兴治之道,当进君子退小人。”溍对言:“君子小人,猝未易识。”太祖曰:“独行之士,不随流俗,正直之节,必异庸常。譬如良玉委于污泥,其色不变;君子杂于众人,德操自异。何难识也?”   给事中有荐士堪牧民者,曰:“其人才高年少,勇于敢为。”太祖曰:“才高者多过中,勇敢者少循理,遽使牧民,未见其可。夫素操刀者,乃可使割;善制锦者,乃可使裁。素未学而遽使入政,可乎?后生少年,未尝历练,恃才轻忽,用其血气之勇,鲜有不生事扰民者。且令就学以养其德性,变化气质。俟学成用之。”   太祖谓兵部尚书茹常等曰:“朕虚心待人,汝等当思尽言,不宜容默。天下之事,一人虑之不足,众人计之有余。苟惟依阿承顺,无所建明,非有利于天下也。”   太祖尝令诸犯法者输粟北边以自赎。因谓学士刘三吾者:“善为国者,惟以生道树德,不以刑杀立威。”   太祖见朝阳门外有隙地,因命种桐、棕、漆树五十余万株。岁收桐油棕漆,以资工用,省民间供应。   太祖谓侍臣曰:“朕尝命发库藏中古镜十余,以鉴容貌多失真。召工人问之,言:‘模范不正,故镜体偏邪,照人失真’。朕闻之,惕然感悟。夫镜一物耳,略有偏邪则不可鉴形。人君主宰天下,辨别邪正,审察是非,皆原于心,心有不正,百度乖矣。正心之功,岂可忽乎!”   太祖尝谕太子、诸王曰:“人君有天下者,当法天之德。天之德刚健中正,故运行不息。人君体天之德,孜孜不倦,则庶事日修。若怠惰侈肆,则政衰教弛。亏损天德,而欲常保天位者,未之有也。”   国初,官员到任多无马,或假借于人,或乘驴。太祖谕兵部曰:“礼莫大于别贵贱、明等威,今布政司按察司皆方面重臣,府州县官,民之师帅,闻多乘驴出入,甚乖治体。其令官为市马,布政司、按察司二十疋,府减其半,州县又减府之半。一马率十户饲之,岁终则更其役。”   洪武二十四年,定文武官员封赠例,一品封赠三代,二品三品二代,四品至七品一代。又因宋制,母以子贵,令庶母亦依所生子之秩封赠。   太祖谓六部臣曰:“天下事体,皆有至当之理。但人识见不同,决断之顷,各执一偏,故难尽善。惟揆之于理,则无此弊。自今凡有政令,必会官详议,所论佥可,然后施行。欲事皆善,必当如此。卿等其各尽乃心,母阿比以为同,母矫讦以为异,久执厥中,以副朕所托。”后之会议始此。   洪武二十四年敕令:“各府州县寺观虽多,但存其宽大可容众者一所,并而居之,勿杂处于外,与民相混,违者治以重罪。亲故相隐者流,愿还俗者听。”   洪武间,令郡县官朔望诣学谒先圣,然后升堂,师生叙揖。学官侍坐,诸生东西立,比次讲说经史。考课既已,学官率诸生送出学门退。   洪武间,既定公服之制,令文武官于早朝奏事及侍班见辞谢恩则服之,遇雨雪则易便服,今不然矣。   太祖谓大理卿周志清曰:“大理之职,即古之廷尉。历代任斯职者,独汉称张释之、于定国,唐称戴胃,盖由其处心公正,议法平恕,狱以无冤,故流芳后世。今命尔为大理卿,当推情定法,毋为深文,务求明允,使刑必当罪,庶几可方古人,不负朕命也。”   洪武二十四年七月,命刑部侍郎李似初、都察院佥都御史张构与阁门使、观察使同侍班,以备顾问。百司奏事有阙遗者,随事规正。   太祖谓刑部尚书杨靖曰:“善与恶异趋,廉者必不同贪,公者必不济私。然恶或诬善,事虽可白,不免受辱,宜严禁之。继今犯法者,不许诬引良善。违者,所诬虽轻,亦坐以重罪。”   太祖谕群臣曰:“构大厦者,必资于众工;治天下者,必赖于群才。然人之才有长短,亦犹工师之艺有能否。善攻木者,不能攻石;善斫轮者,不能为舟。若任人之际,量能授官,则无不可用之才矣。卿等宜为朕广求贤才,以充任使,毋求备于一人可也。”   太祖谓侍臣:“凡人有善,不可自矜,自矜则善日削;有不善,不可自恕,自恕则恶日滋。”   洪武中,都御史袁泰言:“御史胡昌龄等四十一人,缄口不言时政,昌龄等非不能言,但心怀谲诈,不肯言耳。使在位皆效其不言,于国政何补?”太祖曰:“人臣进言于君,必有关于国之利病,民之休戚,亦岂得容易?若遽以心怀谲诈罪之,此何异腹诽之法?”   太祖尝谕五府臣曰:“天下卫所分兵屯种者,咸获稼穑之利,其令在屯军士,人树桑枣百株,柿栗胡桃之类,随地所宜植之,亦足以备岁歉之不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