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 - 第 19 页/共 118 页
津沽来炮
招商轮船局火船名「利源」者,自津门载有两炮名「米太屡士」并弹药颇多,盖以资供于台湾一役也。「字林新报」云:此炮原造诸金陵制造局,以无人顾惜,已多敝坏不整;相传「利源」船将以兵器南行云。
东洋水师各船
今将东洋水师各战舰、炮船开列于左;其各船之情形,系于英去年底察核而采录,此后而复行检点者也。计:
一、暗轮船,名「里我气俄干」。长二百五十尺、宽三尺,入水十七尺半。其器机,可抵二百八十匹马力。船身以木造成,除船头、尾各十五尺无护甲者外,而船边自水上三尺半、水下四尺,周绕以铁板,板厚四寸。船上置有铁炮十二尊,皆自炮口装药,而膛内亦有缧纹;其间炮膛经量五寸半者十尊、六寸半者二尊。此船驶海、每一点钟不过九革纳。因是,铁甲不堪加厚。如与相若之木船,尚可为敌;与最平常之铁甲船相较,尚不克相抵御也。
一、双暗轮船,名「哥德次恩」;亦系铁甲。其船头并有锐铁,足以触沈敌船也。长一百五十八尺、宽二十七尺,入水十三尺;可抵三百匹马力。极大之炮三尊,并小炮二尊。此船已敝旧,不克驶海远行;所以东人于去年已不列诸水师战船内也。然尚可用为防御一海口,故亦列于此章内。按是船则本自美国而购得者,故美国人呼为「士多尼瓦」。
一、「宁神干」,系暗轮木船。长二百零四尺、宽二十九尺,可抵二百五十匹马力;入水十四尺。曾有铸成铁炮六尊,炮膛径量五寸半;并「亚麦士得良」炮一尊,炮膛径量七寸:系在炮后装药者。此船据传驶海迅速,可称适用之船也。
一、「粗古巴干」,系暗轮木船也。长一百九十七尺,宽二十九尺半,入水十五尺;足当二百匹马力。有「亚麦士得良」钢炮六尊,炮膛径量五寸许;兼有铸炮较大者二尊,并小铜炮为东人自制者二尊。此船相传已敝旧,不合于用;驶海至疾,亦仅得六革纳耳。
一、「加苏加干」,系木头明轮船。长二百四十三尺、宽二十七尺,入水十一尺。其机器,计当三百匹马力。有五寸铜炮四尊并铁炮二尊,又「弗白士」七寸炮一尊。
一、「河熟干」,暗轮炮船。长一百四十五尺、宽二十二尺,入水七尺半;可抵七十匹马力。有「亚麦士得良」炮二尊,一七寸、一五寸半者;并钢炮两小尊。
一、「磨顺干」,暗轮炮船。其丈尺,与先船相若。有「弗白士」七寸前装炮一尊并「亚麦士得良」五寸半炮一尊,并较小者两尊。
一、「太意气的官干」,双暗轮炮船。长一百三十二尺、宽二十二尺,入水七尺半;可抵六十匹马力。置有六寸半铁炮一尊、「克白勒」五寸半炮一尊、小钢炮二尊。
一、「太尼的坡干」,其式与前船相同。置有「亚麦士得良」前装六寸半炮二尊并「弗白士」钢炮二小尊。
一、「思的干」,与先二船相彷佛。置有螺纹炮「即来弗」二尊,一六寸、一五寸者;并「亚麦士得良」炮二小尊。
一、「气我大加他干」,小暗轮炮船;足抵四十匹马力。置有五寸半前装之前一尊小炮两尊(?)。
共计战船四艘、炮船七艘,合共则十一艘。铁头船「哥得次恩」,据可信者所报,诚难以驶行海面。至所谓铁甲船「里我气俄干」者,方行修葺水甑,须久延时日,始可告竣。其余各小炮船,相传皆整齐,无甚敝坏。除以上各舟外,另有装载兵士舟五、六艘,亦俱置炮;然闻内有二艘为帆船也。
五月二十五日(公历七月初八日——即礼拜三)
东洋陆军不足恃
本馆昨论及东洋水师之虚实;至于陆军各情虽未得如水师之详细可信,然亦探得数端,足以载录。据传东洋后装洋鎗之精兵,通共不过万二千人;其余皆旧制之兵耳。精兵,多属「所美名亚里」者之人。按此类中人,皆系历来食民膏、渔女色,游手好闲之后裔;故勇气虽存而驱干皆懦弱,不耐劳苦。且病魔纵行于其间,即安驻东洋,而卧病者动多不测;何况客居台湾,天时寒暖之不同、地土燥湿之各异,加以枕戈待旦之劳乎!闻有识此东兵之性者,谓华兵壮健十倍于东人。中国与东兵接战,计当声东击西、乘虚避实,使东兵疲于奔命,自然不胜其辛苦,从此而积劳成疾也;然后华人可乘其锐气已挫,不必多简师徒,亦无难要而击之矣。
舟师梗令
「香港日报」云:福州官宪传命于炮舶,令赴台湾稽察事宜。乃有一管驾者声称煤炭已罄,未能驶海;上宪即委员验看,则船面已有裂痕。迨至各船□行之时,是船独升旗,照旧停泊。有副统领问之,则又谓『俟煤炭既足、修葺竣工,然后起碇前往耳』。
呜呼!是诚怠忽之甚矣。夫两国方起猜疑,特饬水师防护;凡兵舶将士,正宜黾勉从公,极形谨细,庶足以克敌致果。使是船煤炭果已告匮、船面业有败坏,自当预为请给,赶紧修理;何待上官动问、驶行有期,然后藉辞规避乎!使是事果确,则虽治以不用命之罪,亦复何辞!
东洋购备铁甲船
风闻东洋向法兰西购办铁船两艘,其驶行海面,专能触沈敌船。计长约一百五十余尺,两头锐而中稍阔,有如橄榄之形;惟两旁多两角耳。周绕以铁皮,厚二尺许;入水十尺,而浮于水面者仅二尺。上覆以铁板,如龟壳然;盖以避敌人之鎗炮也。按是说,恐未必真确。盖泰西各国前已皆有照会,不准将船只、军器售与东人;岂法国而独肯偏助乎?然既有是信,在中国上宪宜即查察。如有其事,当再照会于法国公使,请备文迅为止住也。
五月二十六日(公历七月初九日——即礼拜四)
厦门近信
「字林新报」登印厦门于五月十六日来函云:传称东兵已风示中国,谓非中国偿其出师之费,则必不能撤兵回国也。果如是,则两国之交兵,大抵不至久远。盖我国既调兵至一万五千余之多,且在上海、香港等处购办一切军器,则军容既壮、武备亦修,其有意于战焉可知矣。
华官谕台湾番社示
钦差帮办台湾事宜福建布政使司潘、钦命布政使衔台澎兵备道兼提督学政夏,为晓谕事。
照得日本国因前有琉球国人遭风飘至牡丹社,为该社生番杀害;现在带兵前来报仇,自三月至今,日兵未退。兼以卑南等社亦有抢掠伊国遭风船只等事,欲图报复等情。本钦〔差〕奉圣旨渡台前来,帮钦差沈大臣办理此事。当查牡丹社生番杀害琉球国人,固属凶恶;第该处系中国管辖,应由中国按律办理,以符条约。至于卑南等社,上年日本国人遭风至此,曾经该社头人陈安生等救护,交官送回本国;是卑南与日本不特无仇,兼且有德。揆情度理,谅不至扰及无辜。本司现会同本道乘坐轮船亲往琅■〈王乔〉,面见日本带兵官西乡中将,断不任其再及他社。为此,示谕番社人等,务安本业。本司、道自当设法保护,自不听其越及各社。其各凛遵!特示。
初九日示。
闽督李(鹤年)奏北路副将林珠先行革职归案审讯片(五月十七日京报)
再,已革前署台湾镇杨在元侵冒营饷、滥委营缺,经臣奏奉谕旨追办在案。旋据杨在元供称:其滥委林谦署理大甲汛守备,当时北路协副将林珠禀请,始行批委。当即饬司传讯林珠,坚不承认。兹据台湾镇张其光查覆:确系林珠所禀、杨再元批准有案;由藩、臬两司详请核办前来。臣查林谦并非营弁,辄行滥委,其中必有情弊。乃案据确然,林珠始终狡展;若非加以革审,不能水落石出。相应请旨将北路协副将林珠先行革职,归案审讯;俟讯明后,再行按例定议,以肃营政。谨附片具陈,伏乞圣鉴训示!
再,所遗台湾北路协副将员缺,照章轮用尽先人员;容另邻员请补。至福建巡抚系臣兼署,毋庸会衔;合并陈明。谨奏。
奉朱砒:『林珠,着先行革职,归案审讯;余依议。兵部知道。钦此』。
闽督李(鹤年)奉开复大湖县丞处分片
再,前任大湖县丞李烛龙,征存同治十一年分地丁银一百五十五两零、耗羡银二百二十两零、米耗银四十五两零,当因任催罔解,会片奏参,摘顶限追在案。兹据署布政使葆亨会同署按察使卢士杰详称:『李烛龙征存丁耗、米耗银两,催据按数完解;应俟汇入同治十三年秋拨并十二年奏销随带地丁公费各册内造报。请将该员原参摘顶,奏明开复』前来。臣覆查无异。相应请旨将前任大湖县丞、准补凤山县下淡水县丞李烛龙准予给还顶戴,以资观感。除咨部外,臣谨附片具陈,伏乞圣凿训示!
再,闽浙总督系臣本任,毋庸会衔;并合陈明。谨奏。
奉朱批:『李烛龙,着赏还顶戴该部知道。钦此』。
清季申报台湾纪事辑录三中
同治十三年(甲戌)
论台湾用兵
台湾近日消息
东人在镇江窥伺
涂人诞言
台湾番社风俗考(之三)
论日本侵犯台湾事
横滨报论台湾事
中国兵船之数
论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