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钦北徙录 - 第 8 页/共 8 页
或日,阿计替到寺,见傍无人,乃密语帝曰:「闻南朝天子建都临安,刘豫乃金国所立,今已杀之。又闻人言:朝廷近与南朝和议,欲以黄河为界,复还南朝三京,及送官人归国,已差下伴送使人矣。」帝但拱手称死罪,余无他语。
或日,有中贵官到寺,手持缣帛二匹授帝曰:「金帝赐尔。」帝乃拜受之。
又曰:「皇帝有旨,戒寺僧勿令非常人与赵言语。」自此半载或三五日,时常有赐布帛酒食之类。
天眷七年,即南宋绍兴十年庚申四月,帝至京将二载,只在安养寺中拘禁,容貌稍平复。
或日,有贵人家平骑入寺,寺僧命左右引帝入小室,戒之曰:「慎勿出外闲行,今日是盖天大王夫人来此作斋,恐有不便。」语毕而去。帝乃小隙中密窥之,遥见韦夫人同一番酋偕行,车从中有人抱一小孩子,约三四岁,呼韦妃为阿母。来人礼拜佛像,周游廊庑,久之,方至帝处。帝在寺中有年矣,常见时节颇类东京,惟作佛事不同耳。其庙主僧人云:「本是陈留人,披剃于大观时,后入契丹。契丹破,入金国。后为盖天大王送入此寺,已五年矣。」又云:「与韦夫人说及,亦訽问天王动静。」帝曰:「前日夫人到寺,所抱小孩子是何人?」僧曰:「此即夫人所生子也,今五岁矣。」
或日,寺僧传韦夫人云,言:「今南北通好,以黄河为界,行将送八哥还江南也。」僧又云:「前日韦夫人闻知太上太后及皇后先后死亡,亦暗自堕泪,遗我金钗一股,令作佛事追荐亡者。大王权请安心,必有归期在迩矣;但韦夫人已生二子,恐不得南还矣。」
天眷九年,乃宋绍兴十二年壬戌,六月一日,寺僧入告帝曰:「盖天大王之韦夫人已还南朝矣。以韦夫人乃康王亲生母,四月间遣使来迎,今去已七日矣。」帝曰:「使他母子重圆,我死也可瞑目。我今在此,比筠从州及五国城已是地狱天堂矣。」自韦夫人南归后;寺僧常与帝语,而监视者辄阻之。
天眷十年,乃宋绍兴十三年癸亥,寺僧以他事犯罪,皆赐死,毁其寺,移帝于燕京之北赐第以居。其实使人监守禁囚,但赐二胡妇供侍饮食及洗濯而已。
天眷十一年,宋绍兴十四年甲子,春,帝忽于所居窗隙中,见一贵人乘骑而来,有一驺从,面甚熟识,但不忆为何人。自后日日至门,久而与其人稍熟,共相言词。一日,驺从者与监人共语于门外,帝私于门内听之。驺从者问:「此是何官员宅第?」监者曰:「此是赵宋官家。」驺从曰:「父乎子乎?」监者曰:「父已死,惟一人。」驺从者问:「年若干?」答曰:「四十余。」驺从泣下不出声。良久,贵人去,驺从者亦去,帝在门内见其形状,猛然大悟曰:「此我子谌也。当初出京不相随,今乃流落为贱隶;虽然,亦我之幸也。此子知我尚存,但恨彼此不得见面。」自后驺从者绝不复来。帝屡于门外窥伺,终不复至。帝恨怅无穷焉。
天眷十二年,宋绍兴十五年乙丑,七夕,燕京大火,九日不灭,随熄随炽,屋宇一空,死者三千余人。金主出京,避于宝盖寺,去帝所居仅数百步。一日,帝立庭中,遥见金主在阁上眺望,帝忽走入室避之。俄有中使至,言皇帝赐茶菓等物,帝拜受之。是夜,城中火方熄,金主复入城。以失火及不救火罪,斩二百四十三人。
天眷十三年,宋绍兴十六年丙寅,监守人犯罪问决。金主命徙帝于城下玉殿观,仍如安养寺差人监守,不许出入。
天眷十四年,宋绍兴十七年丁卯,金主淫虐不道,内淫其女,外及命妇,又杀害诸王。有岐王亮,乃太祖阿骨打之孙,与金主为昆弟。其妻在燕京,数被召入大内,于是岐王与内外诸臣,密谋有篡弒之意。
天眷十五年,宋绍兴十八年戊辰,夏,金主又杀淄王等十一人,及外族女夫四十余人,政事悉委皇后之弟顺国将军刘驾成,及内侍钱铁刀将军土正童等。
天眷十六年,宋绍兴十九年己巳,九月,岐王与其党弒其主完颜亶,僭号于燕京,改元贞元元年。是岁十月初三日即位。
●一五 帝崩马下
贞元二年,宋绍兴二十年庚午,完颜亮移帝于燕京元帅府左廨中,拘禁如前,然已萌害杀之心矣。
贞元三年,宋绍兴二十一年辛未,帝囚居左廨如前。
贞元四年,宋绍兴二十二年壬申,完颜亮下令,修治甲兵,有南侵之意。亮母乃契丹主耶律延禧之姑母,完颜悉皆之妻,每见亮欲征伐,必戒之曰:「勿事兵甲,汝行篡逆而得天下,若又以杀伐不道治之,将有似你之臣,起而杀汝。」亮大怒,叱其母曰:「妇人何得干预外政!」即令左右拽去,鸩杀之。亮有同母妹二人,元旦入朝贺,亮特令欲淫之。二女走诉其兄平王孚,孚怒曰:「此子不道若此,何以君临天下?来日入朝,切实责之。」亮佯为恭敬,作礼曰:「亮实不道,非兄莫能直谏。」乃再拜而言曰:「敢不悛改!」乃呼酒共饮,词甚逊谢。孚酒醉不醒,亮手杀之。
贞元五年,宋绍兴二十三年癸酉,亮遣使杀其故主完颜亶之子伏,因其提兵至石楼关,遣郭押奴御而杀之。自后无复顾忌,又无敢谏之人,遂一意训练,欲作南征之计矣。
贞元六年,宋绍兴二十四年甲戌,因谍人来报南宋秦丞相死,遂使旁午诛求诘责,欲借以起衅兴师也。亮又旦夕酣饮宣淫,不成人道,内外离心;然惮其威暴,无敢妄议者。
贞元七年,宋绍兴二十五年乙亥,是岁七月,金主改元正隆。
正隆三年,宋绍兴二十七年丁丑,帝居如前,而金兵屡侵鄜虢等郡,旋败去。
正隆四年,宋绍兴二十八年戊寅,金国大败夏兵,俘其将李守澄。兵至灵州城下,夏王惶惧,归命而降。
正隆五年,宋绍兴二十九年己卯,金主命帝出左廨,令人与之习击鞠。
正隆六年,宋绍兴三十年庚辰春,金主亮开宴,燕诸王及海滨侯耶律延禧,昏德侯赵桓,完颜亶之次子佑。酒酣,乃诈以较射击球,首射杀延禧,次及佑并少帝,一时并死于非命,鞠场乱箭马足之下,弃诸尸于野水中。先是帝将到燕京时,遇古寺胡僧,语之云:「祸在马足之下。」至此时正验矣。帝年六十岁,殁于乱箭之下,哀哉!次日,亮早朝,语于左右曰:「我临位以来,耻祖宗之基业,不能混一区宇;所忌者,先帝二子及两降主。今四害已除,夏人归命,所未得者,江南一隅之地,取之易如反掌矣。」是岁,遂命起大兵南向。嗟乎,南北纷争,从今不能息矣!
●附绿
阿计替本末
金阜昌七年,阿计替手持所记上皇少帝及郑朱二后生死诸事实录,授予曰:「秘之!」盖予与阿计替姻侄也。阿计替常曰:我本河北棣州民。靖康中,贼将攻城,守臣王若思投降。我时为州介吏,虏将铁力炽憾入城,王若思与之相见拜跪,坐厅上铁力炽憾视我而笑曰:「斯人面貌,酷类我兄阿计替,我当另视之。」乃以巵酒赐我饮,命我从行。
经月余,至河北征战,我常随之。一日,炽憾诣干离不营下议事。我番服结束从行。干离不见我曰:「阿计替何以尚在?」我但唯唯。炽憾曰:「此非真阿计替,乃面貌之偶同耳,彼实南人也。」干离不亦甚喜我,使人训我以番语,谓炽憾曰:「可呼他为阿计替,待我照管他。」一日,干离不饮次曰:「阿计替,休去他帐中,只在我帐中住可也。」自此只在干离不麾下,手执刀剑弓矢侍左右。干离不惜我谨慎,每以密事告我。
靖康元年,我已在干离不帐下二年矣。二月中,随干离不提师围汴京之安上门。干离不部将钱斯可红败郭京,刀斫郭京左臂落地。可红纵兵返转城下,高举皂旗,指挥众兵上濠。时安上门之西,有将麋斯奕者,领一军曰赤伏军,运皂旗于洞子上,为城上人所得杀之,而手执皂旗高声呼曰:「杀了番也。」入他处,望见皂旗登城,不知是宋兵呼捷,误认为番兵已临城上,遂争相奔溃。番人见守城军自乱,遂乘势上城。东京之陷,弹指间耳。
次日,干离不入城,住瑞相寺,命阿计替领军人打掳,凡得财帛千计,子女十四人。内城尚闭,而虏已登子城驻军矣。又明日,子城开,干离不入子城,住阿育王法堂。粘罕旦夕使人会计,打掳取讨金宝妇女。一日,干离不在法堂上坐,有执女子三人至者曰:「与大王。」因干离不在北国,先曾授封淑耆王,故呼为大王也。阿计替在傍观之,三女皆绝色,颤抖不能言。问其实,乃曰:「我宋国荆王女也。长曰檀檀,次曰修奴,次曰缨给。今日有胡人骤入我府,掳取金宝,又将我父子都杀了,祇留我姊妹三人执至于此。望求早赐死,我等义不可辱。」言毕,俱欲触阶而死,众人掖止之。干离不乃呼其子尚孚电曰:「与汝三人作奴婢。」尚孚电使人引三女子去。是夕,闻俱被淫辱,不堪以闻。
一日,有人扶一美女至干离不帐前,曰:「若乃皇族女,亦付与尚孚电;若是百姓女,即付与左右亲从者。」干离不年已六十余岁,情犹酷毒。尚孚电有弟陆笃诜尚幼,每见女子美者,必就干离不求之,干离不未常允许。又向尚孚电求之,亦不得。一日,伺尚孚电大醉,乃使人刺杀之,尽夺其诸女之尤者,自东京出奔,投粘罕之长子而去。干离不自此后,乃不令人掳掠女子。所伏侍左右两人皆丽色者,亦逐之去,后反为他军所获。尚孚电遗下妇女犹有二十余人,干离不乃悉分与左右亲随。阿计替得一妇,究其本末,云是:「京师城纸铺王员外之女,十九岁嫁于周家为媳。汴京陷,全家离散,遇一番人,将我献于大王,大王复赐于小将军,而得随侍焉。今小将军死,又归于君」云。
其后三月间,车驾出城,干离不谓阿计替曰:「我昨日与元帅说及,叫你随南国官家前往燕京。」次日,干离不引阿计替见粘罕,粘罕呼曰:「你是南州铁力炽之兄乎?」曰:「然。」曰:「叫汝押送赵某父子并他二妻前往燕京,在路小心。」因令趁千户同去。至中途,见骑兵护二帝者,乃同迤逦至京,及移安肃军云州西江州五国城筠从州源昌州等处。又自源昌州至燕京,往来万有余里,凡十有二年。后在燕京又侍帝三四年。
尝再四语予曰:「我随二帝跋涉万有余里,若非我保护,他死亦早矣。」又曰:「我本大宋人,感他南朝恩德,故在路所不拘絷,惟是温言抚恤,又戒约左右护卫。」今到冀州,乃持前所历事迹授予曰:「万一此文逮江南,使中原可复,腥膻可除,而欲求其实,当以此进。」
余念阿计替之忠,故直书其事于前,又记其本末于后。如此不暇饰之以文辞,览者幸毋笑其拙。今因两朝议以河为界,有张氏者欲南归,予乃书其本末以与之,令持以南渡;其遗稿残文,已悉焚其迹矣。阿计替本姓朱氏,名得成,棣州人,今为滑州宣德使云。
●原跋
南烬纪闻一书,向无刊本,亦不知其为何人所撰。余于今夏在友人案头,得覩此本,因假而抄录之。竟三日之功,录成是本。但其中有叙事不伦之处,一仍其旧;或有乖误鲁鱼之谬,亦不自知,读者谅之!乾隆四十八年癸卯小春,松岩识于养怡书屋。
是书首序署名曰冀之炎氏,定系传抄之误也。近于四库遗书总录内,备悉其颠末,因复识于此。其略曰:「南烬余闻,系宋淮海周辉撰。起自靖康元年正月金人临汴,以至二帝殂五国城而止。编年编月,所纪颇详。然此书他处或不署名。前人有疑其伪者,则以徐梦莘北盟会编检阅所列书目中,无复有之;而晁志陈录均不载也。存以俟博雅君子为之考焉。」松岩又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