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县志 - 第 15 页/共 22 页

一、务本业以定民志。   一、训子弟以禁非为。   一、息诬告以全良善。   一、戒窝逃以免株连。   一、完钱粮以省催料。   一、联保甲以弭盗贼。   一、解讐忿以重身命。   雍正元年,钦定「圣谕广训」十六章,计共万言,刊刻颁行府、州、县、乡村,令生童诵读;每月朔望,地方官集公所逐条宣讲。   乾隆五年,钦颁「大学训饬士子文」:士为四民之首,而大学者教化所先,四方于是观型焉。比者,聚生徒而教育之,董以师儒;举古人之成法规条,亦既详备矣。独是科名声利之习深入人心,积重难返。士子所为汲汲皇皇者,惟是之求,而未尝有志于圣贤之道。不知国家以经义取士,使多士由圣贤之言、体圣贤之心,正欲使之为圣贤之徒;而岂沾沾焉文艺之末哉!朱子同安县谕学者云:『学以「为己」。今之世,父所以诏其子、兄所以勉其弟、师所以教其弟子、弟子之所以学,舍科学之业则无为也。使古人之学止于如此,则凡可以得志于科举,斯已尔。所以孜孜焉爱日不倦以至于死而后已者,果何为而然哉?今之士惟不知此,以为苟足以应有司之求矣,则无事于汲汲为也。是以至于惰游而不知反,终身不能有志于学。而君子以为非士之罪也,使教素明于上,而学素讲于下,则士子固将有以用其力,而岂有不勉之患哉!诸君苟能致思于科举之外,而知古人之所以为学,则将有欲罢不能者矣』。观朱子此言,洵古今通患。夫「为己」二字,乃入圣之门。知「为己」,则所读之书,一一有益于身心,而日用事物之间,存养省察,闇然自修;世俗之纷华靡丽,无足动念,何患词章、声誉之能夺志哉!况即为科举,亦无碍于圣贤之学。朱子云:『非是科举累人,人累科举。若高见远识之士读圣贤之书,据吾所见为文以应之,得失置之度外,虽日日应举亦不累也。居今之世,虽孔子复生,也不免应举;然岂能累孔子也』?朱子此言,即是科举中「为己」之学。诚能「为己」,则四书五经皆圣贤之精蕴,体而行之,为圣贤而有余;不能「为己」,则虽举经义治事而督课之,亦糟粕陈言,无裨实用,浮伪与时文等耳。故学者莫先于辨志。志于「为己」者,圣贤之徒也;志于科名者,世俗之陋也。国家养育人才,将用以致君泽民、治国平天下;而囿于积习,不能奋然求至于圣贤,岂不谬哉!朕膺君师之任,有厚望于诸生。适读朱子书,见其言切中士习流弊;故亲切为诸生言之。俾司教者知所以教,而学者知所以学。   乾隆四十四年,上谕:文以明道,宜以清真雅正为宗。朕曾屡降谕旨,谆谆训诫。无如听之藐藐,恬不为怪。读书人于此理尚不能喻,安望他日之备国家任使乎!大抵近来习制艺者,祗图速效,而不循正轨,每以经籍束之高阁。即先正名亦不究心;惟取庸陋墨卷,剿袭撏撦,效其浮词而全无精义,师以是教、弟以是学、举子以是为揣摩、试官即以是为去取。且今日之举子,即异日之试官;不知翻然悔悟,岂独文风日敝,即士习亦不可问矣。嗣后作文者,务宜沉潜经义,体认先儒传说,阐发圣贤精蕴,务去陈言,词达理举,以蕲合于古人立言之道,慎毋掉以轻心。试官阅卷,亦当严为甄别;一切肤词烂调,概摈不录。庶几共知谨凛,文治蒸蒸日上,以副朕崇雅黜华之至意。其繙绎清文、蒙古文,亦当实力讲求,勿仍陋习。此旨着颁示贡院暨各省学政及繙书房、理藩院各书一通,揭之堂楣;俾皆触目警心,钦承勿忽。并谕中外知之。   乾隆五十三年,上谕;朕惟治天下,以人心风俗为本。而欲正人心、厚风俗,必崇尚经学,严绝非圣之书。近见坊肆间多卖小说淫辞,鄙亵荒唐,渎乱伦理;不但诱惑愚民,即缙绅子弟未免游目而蛊心。伤风败俗,所关非细。着该部通行中外严禁;所在书坊仍卖小说淫辞者,从重治罪。   ——以上规训士习、厘正文体、禁止小说淫书。   乾隆元年,上谕:书院之制,所以导进人才,广学校所不及。我世宗宪皇帝命设之省会,发帑金以资膏伙;恩意至渥也。古者,乡学之秀始升于国;然其时诸侯之国,皆有学。今府、州、县学并建,而无递升之法。国子监虽设于京师,而道里辽远,四方之士不能胥会。则书院,即古侯国之学也。居讲席者,固宜老成宿望;而从游之士,亦必立品勤学,争自濯磨,俾相观而善。庶人材成就,足备朝廷任使,不负教育之意。若仅攻举业,已为儒者末务;况藉为声气之资、游扬之具,内无益于身心,外无裨于民物。即降而求文章成名足希古之立言者,亦不多得;宁养士之初旨耶?该部即行文各省督、抚、学政,凡书院之长,必选经明修行、足为多士模范者,以礼聘请;负笈生徒,必择乡里秀异、沉潜学问者,肄业其中。其恃才放诞、佻达不羁之士,不得滥入书院中。酌傚朱子白鹿洞规条立之仪节,以检束其身心;傚分年读书之法予之程课,使贯通乎经史。有不率教者,则摈斥勿留。学臣三年任满,谘访考核。如果教术可观、人材兴起,各加奖励。六年之后,着有成效,奏请酌量议叙。诸生中材器尤异者,准令荐举一、二,以示鼓舞。   又覆议:查书院之设,原以造就人材。应令督、抚、学臣,悉心釆访:不必拘本省、邻省,亦不论已仕、未仕,但择品行方正、学问博通、素为士林所推重者,以礼相延,厚给廪饩,俾得安心训导;仍令于生徒学业,时加考核,并宽其程期,以俟优游之化。如果六年着有成效,该督、抚、学臣酌量题请议叙。毋得视为具文,亦不准滥行题请。   又谕:各省书院延师训课,而有山长之称;名义殊为未协。既曰书院,主讲席者自应称为院长。   ——以上规训书院。   章程   英才书院章程   一、款项宜综核也。查英才书院充公租谷,内麻庄系黄福源贌耕,年收租谷二百石;北坑庄系谢永安贌耕,年收租谷三百二十五石:均由院董经收。又裁剩各社番租谷,年收五百三十石,由官征收,发交院董。共计:年收一千零石。如在岁丰之年,每石以一元计,年可得洋银一千零元;除完北坑、内麻两处钱粮及福德神祀共洋一百零元外,可得洋九百零元,适敷一年开销之费。倘遇中稔及歉收年分,租须折减,款必不敷,宜随时酌筹。   一、课期宜编定也。书院有关教化,考课评文,乃知优劣。现议初三、十八两日为生童考课之期。除正月、十二月停课外,计每年十个月,开课二十期。统计三年之中,有岁、科两试,自县试至院试竣;岁、科各停课三个月,共六个月,计十二期。生监仍照旧开课。其遇乡试年分,停七、八、九三个月生课六期;有未赴乡试而仍来应课者,归入童卷汇取,以节縻费。   一、山长宜延聘也。查书院山长,为多士楷模;须延品行端正、学问渊源者,方能胜任。台地各书院山长,到院三、两月、考课五、六次,即支全年修金而去,此后不复过问,殊非慎重之道。现议以开课之月起,按月致送修洋三十元;以月计,不以年计。设有间断,可免滥支;非故为刻核也,为勤课计耳。以十个月计,年送修洋三百元;又关聘洋六元,酒席洋八元,端午、中秋节敬洋各六元,统计三百二十六元。其来往盘费,计路之远近酌量致送。   一、董事宜选举也。书院收租、变价及登记出入帐目,必须派人专理。查有廪生谢维岳诚实可靠,堪膺英才书院董事,管理一切事务。现在经费未见充足,无庸议给薪水。惟收租、完粮、登记帐目及年底造册报销,不无用款之处;议定月给油烛、纸笔、杂费洋四元,全年给洋四十八元,以示体恤、以免赔累。   一、膏火宜酌定也。书院衡文造士,间有文理精通取列前茅者,宜给膏火以奖励之。现议生童考课,每期各给膏火洋十二元;生则超等、特等,童则上取、中取,分别名次高下,以次递减酌给,以下概不准给。计每月两课,共给膏火洋四十八元;以十月计算,共给膏火洋四百八十元。   一、帐目宜核实也。书院全年进出款目,责成院董分别按款登记,不得朦混浮开;并于年底核算清楚,造册送县查核,一面在院榜示。庶公正者不致受无故之谤,而贪污者无从逞侵蚀之谋。倘有弊端查出,革退另行选派。   一、雇工宜给值也。查看守书院、洒扫庭宇、赴乡催租等事,须雇工人料理。现议雇用工人二名:一为管院、洒扫,供山长使用;一为催租、打杂,归院董差遣。每名每月给洋三元,以作工食;全年共给洋七十二元。   一、盈余宜核出也。查书院进款除完粮外,仅敷开销,无从盈余。惟三年中,有乡试、岁科考生童停课共十八期,可剩膏火洋二百十六元,应存院董处,作为别项用度。此系零星截剩,无庸生放利息。   一、花红宜酌给也。士子读书上进,应由书院酌给花红,以示鼓励人才之意。现议新进文生,每名给花红洋十元;新中举人,每名给花红洋二十元;新科进士,每名给花红洋五十元;翰林,倍之;鼎甲,一百五十元;殿元,二百元:均于生童停课剩存膏火款内按章给发。如有不敷,随时酌筹。   一、盘费宜核定也。新举人赴京会试,应由书院致送盘费洋二十元,以示体恤而壮行色。其新旧生赴省乡试,每名送给卷金四元,交由送考儒学携至省城给发;其不入闱者,不准滥给。此项亦于生童停课剩存膏火款内按章给发;如有不敷,随时酌筹。   以上章程十则,于光绪十七年经知县林桂芬详请院司核定。   租息(书院田产租息)   北坑田租三百二十五石。   北坑田埔,先于光绪六年新、苗未分治之前,连维三与吴恢先等互相争讼;经前新竹县施锡卫详准充作新邑明志书院膏火,年收租谷二百六十五石。十四年分治后,苗邑议建书院,酌筹经费。经廪生汤树梅以北坑本苗邑管辖,而捐者又苗邑之人,请拨归苗邑,以作书院膏火之费;当经前知县林桂芬详奉宫保爵抚部院刘铭传如请批准,并准新竹县将案移还。随招庄民谢永安具保承耕,每年加租谷六十石,共计年收三百二十五石。   内麻庄田租二百石。   内麻庄田园,乃县民张琼荣之业。因与六庄业、佃人等争夺水圳酿事,互相讦讼,势成不解;嗣蒙前台北府雷其达提集人证质讯,断令六庄公鸠番银四千两向张琼荣承买田业,立契归管,以息讼端。光绪十四年分治,筹款议建书院;经廪生汤树梅等以六庄公置内麻庄田园每年所收租谷为经理之刘育英侵蚀,与其徒饱私囊,不若归作公用,佥请充作书院膏火;经前知县林桂芬详奉宫保爵抚部院刘铭传如请批准。自光绪十六年为始,归书院管业。其刘育英所执契据,经林任追出,发交院董领管。   各社裁剩番租缺额拨充书院膏伙经费:猫阁社头目年缴租谷四十石。新港社头目年缴租谷三十五石。后垄头目年缴租谷五十石。吞霄社头目年缴租谷一百二十石。房里社头目年缴租谷四十石。苑里社头目年缴租谷六十石。猫盂社头目年缴租谷一十石。日南社头目年缴租谷四十五石。大甲东社头目年缴租谷二十石。德化社头目年缴租谷一百十石。以上十社,共计租谷五百三十石。未分治之先,新竹清理各社番租,除社中开用外,将所剩者归公,名之曰「裁剩番租缺额」四百二十八石四斗,详请作为新邑孤贫月米之费。光绪十四年分治后,前知县林桂芬分别裁减,计租谷五百三十石;详准拨归苗栗英才书院,以作生童膏火。因当时未定拨归年分,故又经知县沈茂荫详奉院司:定以光绪十八年起,归苗栗征收,给书院开用。   义垫(社学义塾)   一、猫阁社:离城六里。设义塾一馆。学谷年八十石。   一、新港社:距城十里。设义塾一馆。学谷年七十石。   一、后垄社:距城十一里。设义塾一馆。学谷年六十石。   一、吞霄社:距城二十五里。设义塾一馆。学谷年一百石。   一、猫盂社:距城三十二里。设义塾一馆。学谷年二十石。   一、苑里社:距城三十四里。设义塾一馆。学谷年八十石。   一、房里社:距城三十九里。设义塾一馆。学谷年五十石。   一、双寮社:距城四十四里。设义塾一馆。学谷年四十石。   一、日北社:距城四十五里。设义塾一馆。学谷年六十石。   一、日南社:距城四十七里。设义塾一馆。学谷年六十石。   一、大甲东社:距城四十八里。设义塾一馆。学谷年五十石。   一、大甲西社:距城四十九里。设义塾一馆。学谷年四十五石。   以上社学义塾,共一十二馆。年供学谷,系由各社番租内抽出,以作束修各款费用。   ●苗栗县志卷十   典礼志   庆贺:接诏:迎春:耕耤:祭社稷:厉祭:救护:乡饮酒:乡约:   祠祀:祠庙   经有六,而礼独专记;常有五,而礼在其中。「礼」有云:『礼者,天之经也、地之义也、国之干也、政之与也』;又曰:『安上治民,莫善于礼』:是礼之为义大矣哉!故凡守土之官,皆当循朝廷典礼,奉行不怠。敬天祀神,必本乎天秩、天叙;安上全下,悉协乎人纪、人纲。然后社稷安而疫厉不作,风雨调而禾麦有秋。则以隆礼,中礼之所感召者神也。苗初分治,仪注一遵「会典」,录要于篇。志典礼。   庆贺   接诏   迎春(鞭春附)   耕耤   祭社稷   厉祭   救护日月   乡饮酒   乡约   祠祀   祠庙   庆贺   万寿圣节、元旦、冬至,文武各官前一日斋沐,率属赴公所习仪。五鼓,庭燎,穿朝服到龙亭前,文武分东、西班行三跪九叩礼,分班、坐班。设纠仪官一员。万寿圣节前后三日,各官俱穿朝服坐班;至期,行庆贺礼。   接诏   诏书由郡派员齎至城外,随传报各文武官员具龙亭、彩舆、仪仗,鼓乐出关迎接。齎官捧诏书置龙亭,众官具朝服跪迎。鼓乐前导至公所,文武分东西序立;齎官东立西向。乐作,行三跪九叩礼。齎官捧诏授展读官,跪受,诣开读案前宣读;众官跪听。读毕,展读官捧诏授齎官捧置龙亭。众官行三跪九叩礼;毕,退。   迎春(鞭春附)   先立春一日,正官率属俱盛服诣东郊。设案于芒神、春牛前,陈香烛鼓酒,布拜席。通赞导至拜位,行一跪三叩礼;三献爵,复行三叩礼。属官先行,长官次之;乃舁芒神、土牛随后,迎置厅头门外,土牛南向、芒神西向。届立春时,各官执釆杖排立;乐工击鼓,赞:『鞭春』;各官击牛者三,揖退。   土牛、芒神式   土牛胎骨,用桑柘木。身高四尺(按四时),长三尺六寸(按三百六十日);头至尾长八尺(按八节),尾长一尺二寸(按十二时)。鞭用柳枝,长二尺四寸(按二十四气)。牛色以本年为法,头、角、耳用本年天干,身用本年地支,蹄、尾、肚用纳音(天干甲、乙属木,色青;地支亥、子属水,色黑。纳音,如甲子年立春,纳音属金,用白色。余仿此)。笼头拘索,以立春日日干为笼头色;拘,用桑柘木;索,孟日用麻(谓寅申巳亥日)、仲日用苎(谓子午卯酉日)、季日用丝(谓辰戌丑未日)。造牛于冬至节后辰日;于岁德方取水土(甲年东方甲位、乙年西方庚位、丙年南方丙位、丁年北方壬位、戊年东南方戊位、己年东方甲位、庚年西方庚位、辛年南方丙位、壬年北方壬位、癸年东南方戊位)。   芒神服色,用立春日支辰受克为衣色、克衣为系腰色(如立春子日,属水;衣取土克水,用黄色。系腰取木克土,用青色。余日仿此)。头髻,用立春日纳音为法(金日平梳两髻,在耳前;木日平梳两髻,在耳后;水日平梳两髻,右髻在耳后、左髻在耳前;火日平梳两髻,右髻在耳前、左髻在耳后;土日平梳两髻,在顶直上)。罨耳,用立春时为法(从卯至戌八时,罨耳用手提,阳时左手提、阴时右手提;从亥至寅四时,罨耳或揭、或掩,寅时揭从左边、亥时揭从右边;子丑二时全戴。盖寅、亥时为通气,故揭一边;子、丑时为严凝,故全戴)。鞋、裤、行缠,以立春纳音为法(逢金、木系行缠、鞋、裤,金行缠左阙、悬在腰左,木行缠右阙、系在腰右;水日俱全;火日俱无;土日着裤,无行缠、鞋子)。老少,以立春年为法(寅、申、巳、亥,老;子、午、卯、酉,壮;辰、戌、丑、未,幼。身高三尺六寸,按一年三百六十日)。   耕耤   直省、府、州、县,各于东郊先农坛侧,择沃壤为耤田;广四亩九分。岁仲春吉亥、或用季春有事先农之日,正官率在城佐贰耕耤。是日,属员■〈目氐〉土宜,备谷种、青箱、朱鞭、耒服耜、黝牛及他农器、耕器,预陈耕所。耆老率农夫披蓑戴笠,俟于田间。通赞分立田首,向阙张画屏、设香案,致祭先农。礼毕,各官易蟒袍诣耤田。正官就耕所,执事者授耒耜与鞭;皆左秉耒、右执鞭进耕;以耆老二人,一执种箱播种、一牵牛;农夫二人扶犁,九推九返。毕,释鞭、耒,各官补服;望阙行三跪九叩礼,各退。   器具   农具赤色,牛黑色,耔种箱青色。所盛耔种,照本省土宜。择勤谨农人二名免其差役、给以口粮,令看守坛宇,灌溉耤田,敬谨收贮。所收米粟,以供各该处祭祀之粢盛。   祭社稷   直省、府、州、县,各建社稷;皆社右、稷左,异位同坛。坛高二尺一寸,方二丈五尺。岁以春秋仲月上戊日致祭,长官主之;有故,则佐贰摄。在城文武官皆与祭。■〈目氐〉割牲、省粢盛、纠仪、执事、赞相、礼仪,均于学弟子内选。   按社祭五土、稷祭五谷。宋时社稷、风雨师各一坛。明社稷为一坛,设神牌二:左稷、右社,以木为之;朱漆青书,题某处某社、某稷之神,藏城隍庙。祭日设坛,守土官行三献礼。祭以春秋二仲上戊日;今仍之。   厉祭   直省、府、州、县,岁三月寒食节、七月望日、十月朔日祭厉坛于城北郊。前期,守土官饬所司具香烛、公服诣神只坛,以祭厉告本境城隍之位。至日,奉请城隍神位入坛,设于正中;守土官行礼毕,仍奉城隍位还神只坛,退。   「春秋传」:『子产为伯有立后,使鬼有所归,遂不为厉』。厉坛之设,正以无主孤魂或能依草附木,求食殃民;故于季春、仲秋、孟冬岁祭者三,迎城隍神以为之主,即国侨治郑之遗法也。   救护日月   直省、府、州、县、卫,遇日、月食,按钦天监推定时刻分秒,随地救护;所见不及一分及不见食者,无庸救护。凡救护,正官一人领班行礼。置纠仪二人、通赞二人、阴阳官一人,在正署素服,设香案、布拜席、陈金鼓于仪门外。报初亏,行三跪九叩礼,三上香,伐鼓三声,仪门外金鼓振作;报复圆,金鼓声止,行礼如初。毕,各退。外省衙门行礼三次:乍亏、食甚,皆素服行一跪三叩礼;复圆,盛服行一跪三叩礼。   乡饮酒   顺治初,令直省、府、州、县,每岁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于儒学之讲堂举乡饮酒礼。主者,府知府、州知州、县知县(如无正印官,佐贰官代),位于东南;大宾,以致仕官为之,位于西北;僎宾择乡里年高有德之人,位于东北;介以次长,位于西南,三宾以宾之次者为之,位于宾主、介僎之后。除宾僎外,众宾序齿、僚属序爵。司正,以教职为之,专司扬觯以罚;赞礼者,以老成生员为之。其经费,于「存留钱粮」内支办。   乡约   顺治九年,颁行六谕卧碑文。十六年,令直省、府、州、县举行乡约,于每月朔、望聚集公所宣读。康熙九年,颁上谕十六条。二十五年,令各营伍将弁、兵丁并土司各官通行讲读。雍正元年,钦定「圣谕广训」十六章、计万言,刊刻颁行府、州、县、乡村,令生童诵读。每月朔、望,地方官聚集公所,逐条宣讲。公所之设,在各府、州、县、乡、堡,择适中地为乡约所,选老成公正一人为约正,朴实谨守者三、四人值月。按期集所部民,宣讲颁行各谕;择文内民俗易犯者,咸宣示之。守土官实力董率,并饬各属随时巡行宣导,兵民圜听;宣毕,各退。乾隆十年,议准将五年钦颁「大学训饬士子文」通行颁发直省学宫,令朔、望一体宣读,永远推行。   祠祀   厉坛在北门外社寮冈庄,距城一里。光绪十年,苗栗知县林桂芬谕董事举人谢维岳、中书科中书刘宣才等捐建。共五间。   城隍庙在县署前。光绪十六年,苗栗知县林桂芬捐洋银一千元,谕饬绅董举人谢维岳、中书科中书刘宣才、帮董职员徐炳文、例贡刘联科等倡捐建造。三堂两廊,计共一十九间。   祠庙   文昌庙一在县治南门外苗栗街,距城一里。光绪八年,董事例贡生林际春、帮董廪生陈万青、生员黄文龙、监生邱蕴常、监生范炳辉等倡捐,延请地师监生王东海主经建造。共一十六间。大湖垦户吴定连年捐谷三十石,十石作香祀、二十石为生童考课经费。祀田一处,在槺榔埔。先年,江、陈二姓因债务争讼,断充作淡厅文昌祠经费。光绪十六年苗栗分治,恩贡生刘廷珍等佥请知县林桂芬详准:拨归苗邑文昌庙作香祀经费。除钱粮外,年收实银一十五圆。又一处,在蛤子市斗涵头。光绪十四年,江德兴与武生刘建勳争讼,经新竹知县方祖荫断充作苗栗街文昌庙香祀之费。年收谷一十八石。一在大甲街,距城五十五里。光绪十一年,新竹知县方祖荫、恩贡生陈肇芳等倡捐建造;例贡生谢裳华捐充地基。共一十八间。   关帝庙一在铜锣湾街,距城十二里。光绪十六年,生员邱国霖、吴汤兴等倡捐建造。共七间。一在石围墙庄,距城十四里。嘉庆二十四年,垦户吴琳芳倡捐建造;同治十四年,吴立才等倡捐重修;光绪十三年,吴定纲等倡捐复修。共十一间。一在员潭子庄,距城十八里。嘉庆九年,陈国兴等倡捐建造。共三间。祀田在本庄,年收谷六十石。一在大湖八份街,距城三十里。光绪十四年,统领林朝栋建。共一十一间。垦户吴定连年捐香祀谷一十石;又将八份街地租银年捐出一半,作庙内香油之费。   天后宫一在县治南门外苗栗街,距城一里。嘉庆十六年,林璇玑等倡捐建造;光绪十一年,例贡生刘鼎纲等倡捐重修。共一十四间。祀田,谢姓年收谷四十六石、黄姓年收谷一百一十石、罗姓年收谷一百一十石、张姓年收谷八十石、邱姓年收谷九十六石、陈姓年收谷一百四十石、李姓年收谷七十石、徐姓年收谷一百二十四石、林姓年收谷四十石、汤姓年收谷一百四十石、吴姓年收谷七十石、赖姓年收谷四十二石、刘姓年收谷六十四石、郑姓年收谷三十石,俱作三月祭祀演戏之费。一在后壠街,距城十里。乾隆三十三年,林进兴等倡捐建造;道光十一年,杜斐然等捐修。共一十四间。一在铜锣湾街,距城十二里。道光二十五年,陈元亮等捐建;光绪七年,例贡生陈嘉乐倡捐重修。共一十二间。祀田两处,年共收谷八十二石;陈嘉乐经理。一在三湖庄,距城十二里。光绪五年,贡生黎彬南、张鹏汉等倡捐建造。共九间。一在二堡吞霄街,距城三十里。道光十三年,郑妈观倡捐建造;光绪十年,铺户金和安等捐修。共一十二间。祀田年收谷四十石。一在二堡苑里街,距城四十里。乾隆三十七年,陈诏盛等捐建;嘉庆十八年,陈文丰等捐修。共一十一间。一在二堡房里街,距城四十二里。咸丰六年,郭德先等捐建;光绪十三年,郑补等捐修;共四间。一在三堡大甲街,距城五十五里。乾隆三十五年,林对丹等捐建;五十五年,吴偏等捐修;光绪十八年,林凤仪等复捐重修。共一十九间。祀田年收谷三百石。   义民祀在县治北门外半里社寮冈庄。乾隆五十年,谢凤藩等倡捐建造;同治二年,徐佳福等倡捐添建左横屋。共九间。祀田在蛤子市义民埔,年收二百石。祀粤之阵亡义民。   国王庙在县治南门外距城半里苗栗街。道光元年,刘兰斯倡捐建造。共六间。祀三山国王。三山者,即广东潮州之明山、巾山、独山也。   岳帝庙在县治南门外半里许车前庄。嘉庆间,陈荣箴、郑和郎、李从意等同捐充地基倡建;同治三年,张徽亮等捐修。共四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