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修台湾府志 - 第 47 页/共 133 页
康熙五十三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四年起科粟八十五石九斗七升。
康熙五十四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五年起科粟三十石。
康熙五十五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六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六石二斗八升八合。
康熙五十六年新垦田园,应于五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三石一斗四升二合。
康熙五十七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八年起科粟一十石零九斗二升。
康熙五十八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九年起科粟六十八石一斗六升。
雍正二年报垦田园,于本年起科粟五百六十七石八斗五升一合零。
雍正五年报垦园,于七年起科粟一百八十三石三斗八升五合零。
雍正六年报垦园,于雍正七年起科粟一千六百二十三石一斗七升三合零。又报垦园,于雍正九年起科粟五千三百九十四石三斗二升七合零。
雍正七年起科田,征粟一十三石五斗四升零。又雍正七年起科田园,粟五千零八十九石七斗六升零五合零。
雍正八年报垦园,应于十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五石七斗二升六合零。
雍正九年报垦园,应于十年起科粟一十七石五斗零九合零。
乾隆六年升科园,应征粟九石六斗一升零。
乾隆九年升科园,应征粟二百零九石四斗九升三合零。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乾隆九年止新垦,起科粟三万二千零八十八石七斗五升二合零。连前旧额,通共粟五万五千五百五十七石零五升七合零。
康熙三十七年,豁免崩陷田园粟四百二十五石七斗九升五合。
雍正二年,拨归彰化县旧额粟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六合零、新垦园粟五百二十九石八斗八升九合零。又拨归台邑额粟一十六石八斗。
雍正九年,拨归台邑额粟五千二百四十二石三斗三升四合零。
乾隆三年,豁免圯陷田园粟七百九十四石零八升二合。
乾隆九年,豁免圯陷田园粟四百九十二石四斗三升四合零。
以上拨归并豁免,共粟七千八百三十七石七斗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七千七百一十九石三斗五升七合零。
乾隆十二年报垦下则田园,起科粟三石七斗六升八合一勺零。又下则田起科粟五石二斗七升五合四勺。
乾隆十二年报垦下则园,应于乾隆十五年起科粟六十八石六斗六升四合四勺零;内除拨补陈林源缺额榖五石六斗四升外,实征升科粟六十四石二升四合四勺零。
乾隆十五年报垦下则园,应于乾隆二十年起科粟一十五石七斗九升二合八勺零。
乾隆十九年报垦园,应起科粟五百二十八石八斗六升七合四勺零。
乾隆二十年报垦园,应起科粟七十二石九斗四合四勺零。
以上自乾隆十二年起、至二十七年止新垦田园,起科共征粟六百八十九石六斗三升二合五勺零。连前通计,共征粟四万八千四百零八石九斗八升八合五勺零。
乾隆十八年,豁免崩陷田园无征粟三百一十七石九斗一升二合。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八千零九十六石三斗七升八合五勺零。
彰化县
旧额园,征粟三百三十六石三斗六升六合零,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新垦园,征粟五百七十七石八斗八升九合零,雍正二年诸罗县拨归管辖。以上拨归新、旧垦园,实征粟九百一十四石二斗五升五合零。
雍正六年新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一万七千七百五十石零四斗九升三合零。
雍正七年新垦田园,于七年起科粟四千三百九十九石四斗四升二合零。
雍正九年新垦田园,于九年起科粟一百石零八升七合零。
雍正九年新垦田,于乾隆元年起科粟一十五石七斗八升八合零。
雍正十年新垦田,于乾隆二年起科粟五石九斗七升八合零。
雍正十一年新垦田,于乾隆三年起科粟二百八十七石二斗六升四合零。
雍正十二年新垦田,于乾隆四年起科粟二百四十八石七斗三升五合零。
乾隆五年升科园,征粟八十七石三斗七升五合零。又升科田,征粟六百六十一石五斗五升三合零。
乾隆六年升科园,征粟三百七十石一斗六升三合零。
乾隆八年升科园,征粟二百八十六石八斗四升五合零。
乾隆九年升科园,征粟六百一十一石七斗三升七合零。又报垦下则田园,征粟四百三十六石一斗一升零。
以上自雍正六年起、至乾隆九年止新垦田园,起科粟二万五千二百六十一石五斗七升二合零。连前截归新垦田园通计,共征粟二万六千一百七十五石八斗二升七合零。
雍正九年,拨归淡防厅管辖新旧垦田园粟八百七十五石八斗三升零。
乾隆二年,豁免水冲沙压新旧垦田园粟二千四百一十七石五斗六升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二万二千八百八十二石四斗三升七合零。
乾隆十五年升科下则田,征粟八十七石九斗二升三合零。
乾隆二十年升科下则园,征粟五十一石四斗九升八合零。
乾隆二十二年升科下则田,征粟六百一十八石零五升二合零。又升科下则园,征粟一千七百三十一石二斗八升四合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