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修台湾府志 - 第 46 页/共 133 页
雍正九年台湾县拨归新旧田园,征粟二百五十九石五斗三升三合零。
雍正十年升科园,于雍正八年起科粟五十三石七斗六升四合零。又新垦园,于本年起科粟五石六斗六升四合零。
雍正十二年报垦田园,应于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二石六斗九升八合零。
乾隆五年升科田,应征粟九石八斗四升七合零。
乾隆九年升科园,应征粟一十七石八斗八升七合零。
以上自康熙二十四年起、至乾隆九年止新垦报升及收台邑拨交田园,起科征粟共一万七千九百三十石零七斗六升一合零。连前通计,共征粟四万六千九百四十八石八斗八升五合零。
雍正九年,拨归台湾县新旧垦田园减征粟二千八百九十八石四斗六升零。
乾隆二年,豁免崩陷田园减征粟一百七十一石二斗四合二合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三千八百七十九石一斗八升三合零。
乾隆十四年报垦下则园,应于十四年起科粟一石九斗三升九合七勺零。
乾隆十五年报垦下则田,应于十五年起科粟一百零二石一斗一升三合七勺零。
乾隆十七年报垦下则园,应于十七年起科粟一石七斗二升八合零。
乾隆二十年报垦下则园,应于二十一年起科粟一十八石八升一合零。
乾隆二十年报垦下则田园,应于二十一年起科粟五十八石一斗八升四合零。
乾隆二十三年报垦下则田,应于二十三年起科粟三十一石五斗三升九合零。
乾隆二十四年报垦下则田园,应于二十四年起科粟一千九百六十八石四斗三合四勺零。
以上乾隆十四年起、至二十四年止新垦田园,起科共征粟二千一百八十一石九斗八升九合四勺零。连前通计,共征粟四万六千六十一石一斗七升二合四勺零。
乾隆二十四年,豁免圯陷田园无征粟二十三石四斗七升六合三勺零。
乾隆十八年,豁免崩陷田园无征粟二百三十八石一斗七升六合一勺零。
通县合计实在田园,共征本色粟四万五千八百四十五石二斗二升五合零。
诸罗县
旧额田额,共征粟二万三千四百六十八石三斗零七合零。
国朝康熙二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五年起科粟六千三百一十九石四斗九升二合零。
康熙二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六年起科粟九百四十八石一合。
康熙二十七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八年起科粟八百一十七石九斗一升一合零。
康熙二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二十九年起科粟一千二十七石九斗七升三合零。
康熙二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年起科粟七百六十六石二斗一升六合。
康熙三十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一年起科粟五百石六斗一升四合零。
康熙三十一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二年起科粟一千零二十六石四斗九升六合零。
康熙三十二报垦田园,于本年起科粟一千二百六十一石四斗三升二合零。
康熙三十二年新垦园,应于三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五十一石二斗三升三合零。
康熙三十三年新垦园,应于三十四年起科粟二十七石九斗一升二合。
康熙三十四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五年起科粟四十二石七斗六升。
康熙三十五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六年起科粟二百九十六石七升八合。
康熙三十六年新垦园,应于三十七年起科粟四百四十一石三斗八升四合。
康熙三十七年新垦园,应于三十八年起科粟四百四十八石八斗。
康熙三十八年新垦田园,应于三十九年起科粟七百八十二石八斗八升三合零。
康熙三十九年新垦田园,应于四十年起科粟一千零五石六升二合零。
康熙四十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一年起科粟八百零五石八斗一升六合。
康熙四十一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二年起科粟二百四十七石七斗二升。
康熙四十二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三年起科粟五十五石零八升。
康熙四十三年新垦园,应于四十四年起科粟三十二石四斗九升六合。
康熙四十四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五年起科粟九十九石六斗。
康熙四十五年新垦园,应于四十六年起科粟一百一十九石六斗四升。
康熙四十六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七年起科粟一百一十八石六斗零八合。
康熙四十七年新垦园,应于四十八年起科粟七十八石九斗六升。
康熙四十八年新垦园,应于四十九年起科粟一百四十石四斗。
康熙四十九年新垦园,应于五十年起科粟四十七石三斗二升八合。
康熙五十一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二年起科粟四十六石三斗二升。
康熙五十二年新垦园,应于五十三年起科粟二百二十三石六斗七升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