畿辅通志 - 第 297 页/共 974 页

每季将缴过引目填簿并发过水程验单责差吏兵  赍比如有纵容奸贩阻挠官盐及行引不如数缴引  不依期者比照钱粮事例就事紏劾以为玩肆之戒  隆庆五年户部覆巡盐御史卢明章条陈盐法六事  一清理实籍无令灶产民产互相影射一禁戢私贩  以通官课一饬治分司申明春秋两廵之法一严督  巡盐地方验单缴销不得阻滞一蠲免[长芦]利国等  二十四场白盐脚价一御马监歳用啖马凉盐止许  现买商盐不得交通私贩挠壊盐法报可  万厯十七年开封府二十三州县改食[长芦]盐共派  [长芦]大引三万九千四十二引増课三万二百三十  九两六钱零  万厯二十年御史黄卷题请正盐之法掣出盐觔多  者纳银一钱部増六分凡过六百觔上下者引盐则  全没铳毁  万厯二十一年御史彭好古条议没盐卖价亏本仍  请复旧四十觔纳银一钱又议昌平等七处盐税令  运司收解俱从之  御史姚思仁因解额亏欠奏准増割没盐觔又请于  直沽河口设置船索拦江委官验放诏从之  万厯二十八年太监张华欲筦盐柄创为挨单之议  两台会疏力斥其奸事遂寝而挨单之税征榷如故  后亦裁  万厯三十二年部议芦盐开在蓟永每引价各加三  钱大同价止二钱宣府一半运商纳价三钱一半土  商纳价二钱一引二价似启争端请将未经加价之  盐照运商事例各加一钱其大同偏轻亦加一钱总  期归于画一  万厯三十四年部议于见行岁额内每引带盐十觔  征银四分以充寜夏兵饷共征银九千五百九十四  两未几商人称带盐赔累每引带盐十觔止征银二  分自是每引共盐六百五十觔遂循之不变  万厯三十六年御史李应魁题[长芦]南北两所水陆  异运每引十万北所七分南所三分运司分派相沿  已久苐北所水运甚便又日晒产肥于商较利故虽  七分引尚不足而盐有余南所陆运最难又锅煎产  瘠不利于商故虽三分引犹有余而盐不足以致南  所积引亏课病商为甚故南北分隶旧虽定制地势  逺近商民之便不便因之如严镇一场地广人众滩  锅独多虽隶北所而去北反有二百四十里之遥且  运从陆道脚价倍于盐价本场商引多就近买于南  场运所听掣遂至本场煎晒盐觔苦于无售积囤私  室转售贩夫势所必至场民逃亡额课日亏私贩日  炽有自来矣查得本场赴南所止九十里脚价减半  运载为便而南所又止有海润富民海丰三场出盐  往往盐少引多所以停搁应将本场改隶南分司庶  商民两便报可  万厯三十八年巡抚吴亮奏准宣府引价仍旧二钱  万厯四十年盐臣马孟贞题准并改蓟永引价亦仍  照旧二钱  天启六年大工告匮増[长芦]每引银四分共一万二  千一百九十四两 本朝  顺治元年七月天津总督骆养性请疏通盐课部覆  盐包觔数太重则秤掣为艰钱粮欵目繁多则朦混  易起今将明朝包索余盐割没辽饷各项名目尽行  削去每引止定二百二十五觔臣部铸造引板印刷  引目运司责令各商赴部完纳如按旧例原包觔两  折算每引该纳银二钱六分五厘七毫五丝今各项  赋税已免三分之一商民一例亦应免其六分五厘  随给盐引赴场支盐运卖运司照数秤掣不必别委  以启钻营至于截角铳毁销缴一如旧制再查[长芦]  盐额除一切新征停免外原额共计二十三万九千  八百五十引今盐觔既减当一引分作三引每年应  以七十一万九千五百五十引为额其秤掣旧例原  系春秋二次目今商人星散尚俟招徕暂准随到随  掣一月一行俟商贾云集频掣则盐积难行自应按  季秤掣  顺治元年十二月题准顺天府属包课州县今已改  课各商既已均认但各州县行引事属创始前[长芦]  运司派蓟州量行二千引寳坻三千六百引香河平  谷各一千六百六十引遵化丰润三河各二千四百  引玉田二千引除蓟州等七州县应照该司派数督  商纳课注名入纲领引行盐至于寳坻一县应行引  目每岁认包税银二千三百两应令该商比照自变量  纳银给引不许仍前包纳以累小民其宻云县新増  四千一百引俱应照数考成将引内各商姓名造入  纲册责令照依派定地方数目按引行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