畿辅通志 - 第 297 页/共 974 页
每季将缴过引目填簿并发过水程验单责差吏兵
赍比如有纵容奸贩阻挠官盐及行引不如数缴引
不依期者比照钱粮事例就事紏劾以为玩肆之戒
隆庆五年户部覆巡盐御史卢明章条陈盐法六事
一清理实籍无令灶产民产互相影射一禁戢私贩
以通官课一饬治分司申明春秋两廵之法一严督
巡盐地方验单缴销不得阻滞一蠲免[长芦]利国等
二十四场白盐脚价一御马监歳用啖马凉盐止许
现买商盐不得交通私贩挠壊盐法报可
万厯十七年开封府二十三州县改食[长芦]盐共派
[长芦]大引三万九千四十二引増课三万二百三十
九两六钱零
万厯二十年御史黄卷题请正盐之法掣出盐觔多
者纳银一钱部増六分凡过六百觔上下者引盐则
全没铳毁
万厯二十一年御史彭好古条议没盐卖价亏本仍
请复旧四十觔纳银一钱又议昌平等七处盐税令
运司收解俱从之
御史姚思仁因解额亏欠奏准増割没盐觔又请于
直沽河口设置船索拦江委官验放诏从之
万厯二十八年太监张华欲筦盐柄创为挨单之议
两台会疏力斥其奸事遂寝而挨单之税征榷如故
后亦裁
万厯三十二年部议芦盐开在蓟永每引价各加三
钱大同价止二钱宣府一半运商纳价三钱一半土
商纳价二钱一引二价似启争端请将未经加价之
盐照运商事例各加一钱其大同偏轻亦加一钱总
期归于画一
万厯三十四年部议于见行岁额内每引带盐十觔
征银四分以充寜夏兵饷共征银九千五百九十四
两未几商人称带盐赔累每引带盐十觔止征银二
分自是每引共盐六百五十觔遂循之不变
万厯三十六年御史李应魁题[长芦]南北两所水陆
异运每引十万北所七分南所三分运司分派相沿
已久苐北所水运甚便又日晒产肥于商较利故虽
七分引尚不足而盐有余南所陆运最难又锅煎产
瘠不利于商故虽三分引犹有余而盐不足以致南
所积引亏课病商为甚故南北分隶旧虽定制地势
逺近商民之便不便因之如严镇一场地广人众滩
锅独多虽隶北所而去北反有二百四十里之遥且
运从陆道脚价倍于盐价本场商引多就近买于南
场运所听掣遂至本场煎晒盐觔苦于无售积囤私
室转售贩夫势所必至场民逃亡额课日亏私贩日
炽有自来矣查得本场赴南所止九十里脚价减半
运载为便而南所又止有海润富民海丰三场出盐
往往盐少引多所以停搁应将本场改隶南分司庶
商民两便报可
万厯三十八年巡抚吴亮奏准宣府引价仍旧二钱
万厯四十年盐臣马孟贞题准并改蓟永引价亦仍
照旧二钱
天启六年大工告匮増[长芦]每引银四分共一万二
千一百九十四两
本朝
顺治元年七月天津总督骆养性请疏通盐课部覆
盐包觔数太重则秤掣为艰钱粮欵目繁多则朦混
易起今将明朝包索余盐割没辽饷各项名目尽行
削去每引止定二百二十五觔臣部铸造引板印刷
引目运司责令各商赴部完纳如按旧例原包觔两
折算每引该纳银二钱六分五厘七毫五丝今各项
赋税已免三分之一商民一例亦应免其六分五厘
随给盐引赴场支盐运卖运司照数秤掣不必别委
以启钻营至于截角铳毁销缴一如旧制再查[长芦]
盐额除一切新征停免外原额共计二十三万九千
八百五十引今盐觔既减当一引分作三引每年应
以七十一万九千五百五十引为额其秤掣旧例原
系春秋二次目今商人星散尚俟招徕暂准随到随
掣一月一行俟商贾云集频掣则盐积难行自应按
季秤掣
顺治元年十二月题准顺天府属包课州县今已改
课各商既已均认但各州县行引事属创始前[长芦]
运司派蓟州量行二千引寳坻三千六百引香河平
谷各一千六百六十引遵化丰润三河各二千四百
引玉田二千引除蓟州等七州县应照该司派数督
商纳课注名入纲领引行盐至于寳坻一县应行引
目每岁认包税银二千三百两应令该商比照自变量
纳银给引不许仍前包纳以累小民其宻云县新増
四千一百引俱应照数考成将引内各商姓名造入
纲册责令照依派定地方数目按引行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