汀州府志 - 第 34 页/共 162 页
乾隆元年,里民首垦田二亩八分二厘九毫三丝七忽五微,应于本年起科银二钱一分四厘三毫六丝九忽九微七纤六沙三尘七埃九秒三漠(连城)。
雍正六年,里民报垦额外溢出地、山二亩二分四厘四毫八丝七忽五微,应征于乾隆二年起科银五分二厘九毫二丝六微三纤六沙一尘二秒八漠(上杭)。
雍正十一年,里民报垦额外溢出田四亩二分六厘二毫,应于乾隆三年起科银一钱三分九厘三毫八丝二忽一微四纤二沙五尘二埃九秒(清流)。
雍正十三年,劝垦额外溢出田共一十二顷九十三亩九分六厘三毫四忽五微五纤四沙九尘四埃(长一顷五亩五分四厘,宁一十八亩一分八厘九毫六丝九忽,清七十三亩三分三厘九毫,归五十一亩九分七厘七毫二忽三微,连五顷九十亩二分八厘二毫,上一顷二十二亩三厘四毫六丝三忽二微五纤四沙九尘四埃,武二十七亩三厘八毫七丝,永三顷五亩五分七厘二毫)。应于乾隆五年起科银共四十九两二钱九分五厘三毫八微五纤九沙六尘四埃七秒四漠(长二两七钱五分三毫六丝一忽四微一纤三沙二尘八埃六秒,宁九钱五分六厘八毫五丝三忽二微七纤二沙一尘六埃一秒九漠,清二两二钱八分三厘四毫七丝四忽五微四纤二沙七秒三漠,归二两七钱八分一厘八毫九丝八忽五微七纤九沙九尘二埃二秒一漠,连二十九两二钱九分三厘二丝一忽五微七纤二沙八尘三埃六秒六漠,上二两八钱七分六厘四丝五忽六微一纤七沙一尘三埃三秒六漠,武九钱八分四厘五丝四忽二微五纤一沙七尘三埃三秒九漠,永七两三钱六分九厘五毫九丝一忽六微一纤五尘六埃六秒)。
雍正十三年,劝垦额外溢出地共五顷五十三亩八分五厘七毫四丝七忽一微(长二顷四十二亩四分三厘一毫,归一十七亩七分七厘五毫四丝七忽一微,永三顷六分五厘一毫)。应于乾隆九年起科银一十一两二钱三分一厘四毫四丝一忽三纤四沙七尘一埃八秒一漠(长六两三钱一分七厘七毫二丝六忽六微二纤二沙九尘三埃二秒九漠,归五钱七分六厘七毫二丝一忽五微一纤五沙四尘四埃五秒二漠,永四两三钱三分六厘九毫九丝二忽八微九纤六沙三尘四埃)。
乾隆十三年,里民首垦地五亩五分,应于乾隆十三年起科银一钱二分九厘六毫三丝一忽六微二纤七尘九埃四秒五漠(上杭)。
以上报垦首垦田、地共二十二顷八十八亩五分八厘三丝三忽三秘三纤四沙一尘九埃六秒九漠。
以上升科银共八十五两一钱五分九厘八毫六丝七微三纤六沙五尘四埃六秒一漠。
康熙六十年,升科本色米五斗六升六合八勺七抄八圭四粟七粒七黍(长汀)。
雍正元年,升科本色米四斗六升二合七勺五撮三圭七粟九粒五黍(上杭)。
雍正七年,升科本色米七斗六升五合七勺五抄五撮一粟四粒二黍(长一升三合二勺九抄一撮一圭四粟九粒九黍,武七斗五升二合四勺六抄三撮八圭六粟四粒三黍)。
雍正九年,升科本色米五合二勺八抄四撮三圭八粟七粒(长汀)。
雍正十年,升科本色米二斗三升二合六勺三抄六撮(长汀)。
雍正十一年,升科本色米九合一勺八抄七圭五粟七粒一黍(上杭)。
乾隆元年,升科本色米三升三合八勺八抄九撮四圭八粟三粒四黍(上杭)。
乾隆二年,升科本色米二升八合六勺八抄三圭二粟二粒五黍(上杭)。
乾隆五年,升科本色米五石一升三合四勺七抄八撮五圭八粟五粒二黍九稷(长二石八斗五升四合八勺九抄九撮九圭七粟九稷,上一石五斗五升八合六勺七抄二撮四圭五黍,武五斗九升九合九勺六撮二圭一粟四粒七黍)。
乾隆十三年,升科本色米七升二勺五抄三撮八圭一粟七粒二黍。
以上共升科本色米七石一斗八升八合七勺三抄四撮五圭九粟三粒八黍九稷。
雍正七年,开报田、地溢额升科银一百二两九钱八分二厘三毫七丝六忽三纤二沙一尘(系永定削免项下截扣,留为绅衿优免之项,并无溢额田、地。雍正六年奉文,饬查溢额银米,前令裘树荣详报归公,改作溢额归入起运,一并起解。经前令程芳、周缉敬两次出具并无田、地,即结存案)。
以上官民田、地、山实一万三千一百三十五顷六亩四分五厘二毫五丝一忽三微四纤五沙四尘七埃三秒一漠。
以上实征银一十万三千九百二十两五钱七分八厘三毫六丝七忽二微八纤一尘六埃二秒八漠。
以上实征本色米一万四千六百四十六石一斗一升三合七勺九抄三撮五圭四粟六粒五黍八稷二糠。
外匠班银一百一十九两五钱(内除雍正十三年奉文匠班银两,子辰申丑巳酉寅午戌卯未亥十二年,并加闰,共银一千四百三十四两,自十三年为始,分作十二两匀入田粮内征解,递年应征银两,照属县现征钱粮,科算匀征)。长汀年征银一十四两五钱(每粮一两匀征银六毫四丝三忽一微四纤八沙一埃一秒五漠)。宁化年征银一十九两五钱(每粮一两匀征银一厘五丝六忽三微三纤五沙三尘三漠)。清流年征银三十四两五钱(每粮一两匀征银四厘一毫一丝九忽七微八纤七沙八尘九埃四秒八漠)。归化县年征银一十一两(每粮一两匀征银七毫三丝五忽六微九纤七沙二尘二埃五秒二漠)。连城年征银一十二两五钱(每粮一两匀征银一厘一毫八丝六忽四微六沙五尘四埃八秒三漠)。上杭年征银二十二两(每粮一两匀征银一厘七毫二丝九忽三微七纤九沙一尘七埃二漠)。武平年征银三两五钱(每粮一两匀征银四毫二丝五忽一微七纤五沙三埃四秒四漠)。永定年征银二两(每粮一两匀征银二毫三丝七微二纤五沙三尘九埃三秒八漠)。
外附征
杂项租税银共五千六百七十六两三钱九分八厘八毫四丝四忽七微九纤七沙六尘三埃九秒一漠(内除乾隆二年奉文,豁免长汀缺额无征樽节纸赎银一十二两;又于乾隆三年奉文,上杭原额河税改归商税,银三千二十二两三钱六分一厘五毫二丝;又乾隆九年归化县被水坍陷,原升科米并续新垦及樽节纸赎缺额豁免无征,共银一十七两三钱二分一厘三毫二丝四忽)。
实征银二千六百二十四两七钱一分六厘七微九纤七沙六尘三埃九秒一漠(遇有闰年加征银一两八钱六分二厘八毫五丝)。内:
寺租,共银一千七百六十八两九分九厘二毫九丝七忽九微九纤七沙六尘三埃九秒一漠(长四百三十九两二钱七分,宁三百三十两三钱一分九厘,清一百二十五两五分一厘二毫,归一百七十七两一钱六分四厘八毫二丝六微八纤,连三百二两一钱一分五厘六毫八丝八纤九沙六尘八埃一秒,上八十四两五钱二分五厘,武三百八两八钱七分二厘五毫九丝七忽二微二纤七沙九尘五埃八秒一漠,永七钱八分一厘)。
酒税,共银二十二两三钱五分三厘八毫(长二两四钱,有闰之年加二钱;清四两八钱,有闰之年加四钱;连二两,有闰之年加一钱六分六厘七毫;上一十二两,有闰之年加一两;永一两一钱五分三厘八毫,有闰之年加九分六厘一毫五丝)。
修仓全裁充饷,共银五十五两六钱五厘七毫(长四十一两五钱二分一厘八毫,武一十四两八分三厘九毫)。
没官田租银一百八十两二钱六分五厘(武平)。
山地租银二两一钱二分五厘(清流)。
桥田租税银一十八两八钱(连城)。
炉税银三十两(连城)。
褒忠祠店租银一十两八分(上杭)。
樽节纸赎银共六十二两(府一十四两,宁一十二两,清一十两,连一十两,上一十二两,武一十两,永八两)。
原续增升科充饷,共银二十二两四分四厘一毫一丝九忽八微(长一十一两七钱四分八厘六毫,宁五钱五分五毫三丝二忽,上四两三钱八分三厘三毫八丝,武二两九钱二分八厘四丝,永二两四钱三分三厘五毫六丝七忽八微)。
续增新垦,共银四百五十三两三钱四分三厘八丝三忽(长二十九两一钱八分八厘九毫三丝九忽,宁三十两四钱四分二厘五毫一丝三忽八微,清二十四两九钱一分一厘,连一百四十一两九钱六分一厘八毫六忽四微,上三十六两三钱四分一厘四毫一丝九忽二微,武四两七钱五分四厘九毫,永一百八十五两七钱四分一厘九毫四忽六微)。
雍正七年开报寺租项下零星尾积溢银二两三钱三分四厘(宁化)。
乾隆八年奉文加征寺租银二十三两五钱六分四毫六丝九忽一微八纤八沙一埃六秒七漠(连城)。
寺租之征,起于明嘉靖四十三年。因军兴多故,巡抚谭纶议就寺在僧存之田,以十分为率,四分给僧焚修(每亩输粮差银八分),六分入官充饷(每亩输正赋银八分,加输充饷租银一钱二分,一赋一租共岁输银二钱),光为寺租四六之法。隆庆二年,巡抚涂泽民议将六分入官僧田,照租估亩,亩征银二钱或至四钱。嗣后僧徒告累,增减不一(万历十六年以前奉文减免四分之二,每亩止征银六分,后又量增二分,共征饷银八分)。至万历二十三年,户部据抚臣题覆,僧田每亩定征饷银一钱二分。二十五年,巡抚金学曾议饷,惟二千亩以内者,准依四分焚修例,其多溢以外,每亩征饷银一钱二分。本朝一切因明万历四十八年之旧,四六之征如故。乾隆元年,巡抚卢焯奏称,民间有一田二赋之徭,请将官收租谷归僧,令僧纳粮,免向寺佃追租,部议寺租全归僧收,每亩征粮二钱。连邑招福、同关、北川三寺,寺田每亩原征不及二钱,故照例画一征收,加征入额。
削免额银四千五百五十九两六钱七分六厘二毫四丝(长三百四十三两五钱三分六厘,宁四百五十九两二分七厘三毫,清八百六十八两七分六厘八毫,归五百三十五两四钱三分二厘三毫,连五百一十三两四钱四分七厘,上七百八十四两六钱一分四厘七毫二丝,武二百八十六两七钱七厘四毫,永七百六十八两八钱三分四厘七毫二丝)。
匀贴颜料不敷正价银五百七十六两五钱八分二厘五毫二丝一忽二微五纤(长二百三十二两八钱五分六厘八毫九丝二忽三微一纤二沙五尘,宁八十二两九钱二分九厘四毫七丝四忽,清八十二两九钱二分九厘四毫七丝四忽,归五十四两一钱七分一厘九毫一丝八忽四微四纤三沙七尘五埃,连四十二两九钱六分一厘七毫四丝六忽二微五纤,上五十七两三钱九分九厘七丝三忽八微五纤六沙七尘五埃,武三十九两五钱三分八厘八毫三丝七忽六微六纤八沙二尘五埃,永三十七两九钱二分八厘三毫八丝六忽八微七纤五沙)。
附征汀军厅原征汀州卫
原额屯田七十三顷一十七亩八分四厘七毫,编征本色折价折色米一千三百一十六石,共征银六百三十五两九钱七分二厘五毫三丝(内除乾隆元年改归江西信丰县屯田五十九顷七十一亩四分五厘二毫六丝四忽,共征银五百二两四钱五分五厘六毫;又割归建安、建阳、崇安三县征解田共八十二亩七厘五毫四丝七忽一微六纤九沙八尘一埃一秒,共征银八两七钱)。实存屯田一十二顷六十四亩三分一厘八毫八丝八忽八微三纤一尘八埃八秒五漠。实征银一百二十四两八钱一分六厘九毫三丝(内宁化征银七十六两八钱六厘九毫三丝,清流征银九两一分,上杭征银三十九两)。
武平所
原额屯田地九顷七十一亩七分二厘,内折色田一顷六十一亩七分二厘(每亩科米二斗八升四合四勺四抄二撮二圭四粟五粒八黍;原编折色米四十六石,每石征银六钱五分二厘五毫三纤四沙七尘八埃二秒六漠)。共征银三十两一分五厘一忽六微。
本色田八顷一十亩(每亩征本色米二斗),共征本色米一百六十二石(乾隆元年奉文将银米均改归江西会昌县征解)。
起运府属额征地丁正附等银共一十三万五千九百一十七两一钱二分九厘八毫七丝七忽六纤五沙六尘四埃五秒六漠(内:府一十四两,长二万八千七百六十两五钱二分八厘八丝四忽六微八纤五沙五尘一埃七秒一漠,宁二万三千八百八十二两一钱六分七厘九毫一丝九忽六微七纤九沙一尘八埃五漠,清一万一千一百六十三两八分八厘七毫三丝九忽七微四纤二尘二秒五漠,归一万八千五百二十三两三钱八分五厘一毫一忽九微一纤二尘三埃三秒一漠,连一万四千三百九十六两四钱八分七厘八毫九丝九忽八微七纤五沙四尘九埃五秒三漠,上一万六千八百八两一钱二分六厘四毫五丝五微六纤五沙一尘六埃七秒二漠,武一万一千九十二两三钱七分二厘八毫三丝九忽四微六纤五沙六尘一埃一秒四漠,永一万一千八百七十六两九钱七分二厘八毫四丝一忽一微四纤四沙二尘三埃八秒五漠)。
实征起运银一十一万七千二百九十八两八钱三分二厘五毫三丝一忽六纤五沙六尘四埃五秒六漠(内:府一十四两,长二万三千八百六十九两五钱六分九厘一毫二丝二忽六微八纤五沙五尘一埃七秒一漠,宁二万一千一十五两九分六厘五毫七丝八忽六微七纤九沙一尘八埃五漠,清八千七百九十一两四钱九分一厘二毫一丝八忽七微四纤二尘二秒五漠,归一万六千八百二十三两九钱四厘二毫四丝八忽七微一纤二尘三埃三秒一漠,连一万二千八百七十一两五钱二分三厘七毫二丝八忽八微七纤五沙四尘九埃五秒三漠,上一万四千四百零五两七钱五分九厘一丝五微六纤五沙一尘六埃七秒二漠,武九千五百七十八两一钱二分一厘三毫五丝四微六纤五沙六尘一埃一秒四漠,永九千九百二十九两三钱六分七厘二毫七丝二忽三微四纤四沙二尘三埃八秒五漠)。内:户、礼、工三部银四万二千三百八十四两四钱一分七厘四丝九忽五微九纤四沙五尘七埃(长一万一千七十九两二钱九分二厘七毫八忽七微三沙九尘二埃,宁七千八百六十四两六钱二分二厘四丝五忽八微一纤七沙,清一千八十七两三钱七分七毫九丝二忽三微一沙七尘二埃二秒八漠,归五千四百四十二两三钱六分四厘七毫二丝七忽九纤五沙二埃四秒八漠,连四千六百八两三钱七分三厘五丝二忽二纤五沙七尘三埃八秒八漠,上五千四百两零一钱二分八厘九毫四丝九微八纤一沙九尘五埃八秒一漠,武三千七百六十九两九钱二分九厘四毫七丝四忽八微六纤二沙,永三千一百三十二两三钱三分五厘三毫七丝八微七沙二尘五秒五漠)。
按明制,有金花、颜料、蜡茶、药味、缎匹、课铁、翎鳔、胖袄等项物料之征,折价解京。因有加平、滴珠、水脚、铺垫各费,就田亩匀派。后俱归入一条鞭统征分解,嗣有新增物料亦就田匀征。故田有料增之名。所谓金花者,明初折粮银两俱解南京户部,供武臣俸禄、各边缓急之用。颜料,系办解樟脑、青黛等项,御史沈灼题请改折解礼部。翠花、翎毛、杂皮等项,折价解工部新增各料内。顺治十三年,奉文于通省田米内匀派,每石米增颜料价银七厘六丝九忽六微六纤六沙八尘,增茶蜡银三厘七丝一忽四纤三沙六尘二埃四秒,增课铁正价银三厘二毫三丝七忽三微三纤三沙六尘八埃七秒,增蔴铁翎鳔银一毫四丝九忽三微八纤九沙九尘二埃,增螺壳银二毫二丝五忽九微二纤九沙五尘六埃,增弓改牛角并弦箭银九分七厘八毫七丝七忽三微六沙五尘二埃三沙,增军器盔刀甲银三分七厘七丝五忽四微六纤一沙九尘一埃五秒,增胖袄裤鞋银三厘四毫八丝九忽六微二纤二沙四尘八埃三秒。又康熙十八年,奉文办解本色银硃、腻硃等料。二十五年,新增本色乌梅、五倍子等料。二十六年,加增锡蜡、紫草俱于颜料款内动支。委官办解,不敷正价于削免款内拨给。康熙三十七年,奉文停解本色锡斤价银,归入充饷。另香料一项,系康熙六年奉文动正供办解。
本色办解颜料脚价铺垫并匀贴不敷正价,共银一千一百六十两八分七毫一丝二忽七微八纤九沙(长七百一十一两二钱一分四厘六毫三丝四忽五微八纤五尘,宁一百零三两四钱八分二厘三丝八微四纤,清三十五两九钱二分一毫四丝一忽九微一纤三沙七尘五埃,归六十七两六钱一分六厘七毫九丝一忽九微六纤三沙七尘五埃,连五十三两六钱九厘五毫三丝七忽八微一纤,上九十一两四钱六分六厘六毫一忽一微二纤六沙七尘五埃,武四十九两三钱四分八厘二毫二丝四忽六微四纤六沙二尘五埃,永四十七两四钱二分二厘七毫四丝九忽九微八沙)。
裁扣解部并节年续裁,共银一万二千九百三两四钱四分四厘七毫一丝一忽九微六纤四沙七尘六埃。
附历年裁扣各款
康熙十七年奉裁:抵解无征绫丝棉银二钱七分六厘(长六分,永二钱一分六厘)。
料剩拨抵修城银三百二十六两一钱三分一厘九毫五丝二忽一微八纤(长八十一两一钱一分八毫一丝一忽七微三纤八沙,清七两三分三厘八毫七丝三忽九微三纤,连一百三十一两六钱二分二厘一毫九忽二微八纤七沙,永一百六两三钱六分五厘六毫五丝七忽二微二纤五沙)。
料剩拨抵买办硝磺火药银三百三十八两三钱四分七厘二丝八忽四纤六沙二埃(宁三十四两二钱七分三厘七毫六丝五微一纤八沙七尘六埃,归六十两九钱九分五厘八毫五丝八忽九微一沙,连四十九两八钱七分三毫五丝一忽五微四沙二尘六埃,上一百一十五两九钱八厘九毫八忽九微一纤,武七十七两二钱九分八厘一毫四丝八忽二微一纤二沙)。
料剩拨抵修船银五十七两七钱二分九厘五毫七丝四微八纤八沙七尘四埃(连城)。
司库盐钞银一百五十四两五分一厘二毫八丝四忽四微(归七十五两二分四厘五毫一丝六忽八微,连七十九两二分六厘七毫六丝七忽六微)。
驿站拨作武举三场供应银五百两(连三百两,武二百两)。
以上系支应项下。
顺治十八年奉裁,按院蔬菜烛炭银六两二钱(上杭)。
按院心红纸张银四两二钱三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四微(永定)。
按院舍人工食银一十四两二钱五分九厘九毫九丝九忽六微(清、归、连三县各四两七钱五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忽二微)。
康熙六年奉裁,右布政心红纸张银二十四两六钱六厘(长一十二两三钱四分四厘,武一十二两二钱六分二厘)。
康熙十七年奉裁,按察使心红纸张银三两六钱四分五厘(长汀)。
按察使修监刑具银一十四两五钱四分(上杭)。
顺治十六年奉裁,漳南道匀闰俸银一两二钱(清流)。分巡漳海道匀闰俸银二钱三分一厘八毫六丝六忽八微(宁化)。
康熙元年奉裁,分巡漳南道吏书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长二名,清、归、连、永各一名,上、武各三名,每名工食六两二钱);分巡漳海道吏书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宁化)。
康熙二年奉裁,漳海道俸银六两九钱五分六厘(宁化)。
康熙二年奉裁,分巡漳南道俸银三十六两(清流)。心红纸张银五十两(长三十两六钱五分,清一十八两三钱九分,武九钱六分)。轿伞夫七名工食银四十三两四钱(长汀)。快手一十名工食银六十二两(武平)。门子四名、快手二名、皂隶一十二名、听事一名、铺兵二名,共二十一名工食银一百三十两二钱(上杭)。
顺治十六年奉裁,本府知府匀闰俸银三两五钱(长汀)。
康熙元年奉裁,本府吏书二十四名、库书一名、预备仓书手一名,共工食银一百六十七两四钱(长二十四两八钱,宁八十六两八钱,上五十五两八钱)。
康熙十七年奉裁,本府知府心红纸张银五十两,修理刑具银二十两(俱宁化)。灯夫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归化,康熙二十二年复奉留给,又于雍正五年奉文裁汰)。马快草料银一百一十两六钱(连城,康熙二十二年复奉留给,又于雍正七年奉文裁汰)。
顺治十六年奉裁,本府同知匀闰俸银二两六钱六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四微(长一两八钱一分八厘五毫三丝三忽二微,宁八钱四分八厘一毫三丝三忽二微)。
康熙元年奉裁,本府同知书办六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三钱(宁化一名六两二钱,归化五名三十一两)。
康熙十七年奉裁,本府同知心红纸张银二十两(归化)。灯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上杭,康熙二十一年复奉留给,又于雍正五年裁汰)。
顺治十六年奉裁,本府理刑推官匀闰俸银一两五钱(长九钱一分六厘三毫三丝三忽二微,归五钱八分三厘六毫六丝六忽八微)。
康熙元年奉裁,本府推官书办八名工食银四十九两六钱(归化五名三十一两,武平三名一十八两六钱)。
康熙六年奉裁,本府推官俸银四十五两(长二十七两四钱九分,归一十七两五钱一分)。心红纸张银二十两(长汀)。门子二名、步快八名,共工食银六十二两(长汀)。皂隶一十二名工食银七十四两四钱(长一十八两六钱,归五十五两八钱)。轿伞扇夫七名工食银四十三两四钱(宁化)。灯夫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连城)。
顺治十六年奉裁,本府经历匀闰俸银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忽二微(长八钱六厘七毫三丝三忽三微,宁五钱二分六厘六毫)。
康熙元年奉裁,经历书手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归化)。
顺治十六年奉裁,本府照磨匀闰俸银一两五分六毫六钱六忽四微(长六钱五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武四钱)。
康熙元年奉裁,照磨书手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归化)。
康熙十七年奉裁,照磨俸银二十一两五钱二分(长一十九两五钱二分,武一十二两)。门子二名工食银六两二钱(长汀)。皂隶四名工食银二十四两八钱(归六两二钱,上一十八两六钱)。马夫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宁化。俱二十二年奉复留给,又于雍正四年复裁)。
顺治十六年奉裁,本府司狱匀闰俸银一两五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长六钱五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武四钱)。
康熙元年奉裁,司狱书手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清流)。
顺治十六年奉裁,本府仓大使匀闰俸银一两五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四微(长六钱五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武八钱)。
康熙十七年奉裁,仓大使俸银三十一两五钱二分(长一十九两五钱二分,武一十二两)。皂隶二名工食银一十二两四钱(清流)。
顺治十六年奉裁,本府儒学教授一员、训导二员匀闰俸银三两一钱五分一厘九毫九丝九忽二微(长一两九钱五分一厘九毫九丝九忽二微,连四钱,武八钱)。
康熙元年奉裁,学书一名工食银六两二钱(长汀)。
康熙四年奉裁,儒学训导二员俸银六十三两四分(长三十九两四分,武二十四两。乾隆元年奉文,留给训导一员俸银四十两,又加给教授俸银一十三两四钱八分。实裁银九两五钱八分)。喂马草料银三十七两二钱(长汀。康熙四年,裁银二十四两八钱,康熙十七年,裁银一十二两四钱)。斋夫三名、门子三名工食银三十七两二钱(长十二两四钱,宁二十四两八钱)。
顺治十六年奉裁,属县匀闰俸银一十二两(八县各一两五钱);县丞匀闰俸银三两九钱九分九厘九毫九丝九忽六微(长、宁、上三县县丞各一两三钱三分三厘三毫三丝三忽二微);属县典史匀闰俸银共八两四钱五厘三毫三丝一忽二微(八县各一两五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属县巡检十员匀闰银共一十两五钱六厘六毫六丝四忽(长古城寨,宁安远寨,清铁石矶,归夏阳,连北团寨,武永平、象洞,永兴化乡、三层岭、太平司,各一两五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属县驿丞四员俸及匀闰银一百三十两二钱八分二厘六毫六丝五忽六微(长临汀驿,清九龙驿,归明溪驿,上平西驿,各三十二两五钱七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又驿丞三员匀闰俸银三两一钱五分一厘九毫九丝九忽二微(长馆前驿,宁石牛驿,清玉华驿,各一两五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驿丞书手四名、皂隶八名工食银共七十四两四钱(长三名,清三名,归三名,上三名,各一十八两六钱)。
康熙元年奉裁,属县书办九十六名、库书八名、仓书八名,工食银共六百九十四两四钱(八县各八十六两八钱)。属县县丞书手三名共工食银一十八两六钱(长、宁、上各六两二钱)。典史书手八名共工食银四十九两六钱(八县各六两二钱)。巡检书手十名共工食银六十二两(武一十二两四钱,永一十八两六钱,长、宁、清、归、连各六两二钱)。驿丞书手三名共工食银一十八两六钱。学书八名共工食银四十九两六钱(八县各六两二钱)。
康熙四年奉裁,属县儒学斋夫二十四名、门子十六名,工食银共二百四十八两(八县各三丁一两)。
喂马草料银共九十九两二钱(八县各一十二两四钱)。
康熙十七年奉裁,属县心红纸张银一百六十两(八县各二十两)。修理仓监银一百六十两(八县各二十两)。灯夫三十二名工食银一百九十八两四钱(八县各二十四两八钱。康熙二十二年复奉留给,又于雍正五年奉文裁汰)。马快草料银七百一十四两二钱四分(八县各八十九两二钱八分)。儒学喂马草料银九十九两二钱(八县各一十二两四钱)。
以上俱经费项下。
外,顺治十六年奉裁,儒学教谕匀闰俸银共八两四钱五厘三毫三丝一忽二微(八县各一两五分六毫六丝六忽四微。乾隆元年奉文,加给教谕俸银各八两四钱八分)。
顺治十六年奉裁,训导匀闰银共八两四钱五厘三毫三丝一忽二微,康熙四年奉裁,训导俸银二百五十二两一钱六分(俸并匀闰银八县各裁三十二两五钱七分六厘六毫六丝六忽四微。乾隆元年奉文,加给训导俸银四十两,八县共加给银三百二十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