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定县志康熙本 - 第 7 页/共 25 页

锡烛台 二对。   帛箱 十个。   木笾豆 四百个。【旧存二百,知县何守成新置二百,共四百。今存一百六十八个。】   竹系笾豆 七十六个。【内损三十五个。】   簠簋 三十九个。【内坏五个。】   铁锅 三口。【知县何守成置。】   灯笼 三个。【俱失围。】   单烛架 一对。   满堂红 一对。   斋戒牌 一座。   盥洗盆 一个。【知县何守成置。今无。】   牲盘 二个。   启圣祠之木香炉三个(校注——原文“启圣祠 木香炉三个”,现增“之”字,以示所属。)   书籍【乙卯年破城全失】   《拾叁经注疏》共四十四本。   《通鑑纲目》二十本。   绵纸《易经》六本,今少一本。   绵纸《诗经》一部四本。   绵纸《书经》一部四本。   绵纸《春秋》一部十本。   绵纸《礼记》一部八本。   《易经大全》一部八本。   《春秋大全》一部十二本。   《礼记大全》八本,失一本。   东西《汉书》一部四十本,少五本。   《唐书》一部三十八本,少一本。   《五代史》一部八本。   《性理大全》十二本。   《资治通鑑》六本。   《少微通鑑》六本,少一本。   《大诰》一本。   《韩柳文》十本。   《诸司职掌》三本。   《东莱博议》二本。   《迎恩录》二本。   《朱子成书》四本。   《洪武正韵》六本。   《止斋论》一本。   《五伦书》十本。   《射礼仪注》一本。   《正俗编》二本。   《乡饮图》一轴。   《医书》五本。   《楚辞》一本。   《悬镜》三本。   《史记》二本。   《路史》十四本。   《四书直解》一部。   射器【万历三年《志》载,俱无。】   鹿中【五十根】,楅,丰,侯布【带架】,筹,樽,勺,爵,笾,豆,洗盥【带架】,水罍,乏,旌,弓,决,矢,朴,磬,瑟,笙,鼓,漆桌,油屏。   卧碑   国朝顺治九年,礼部复颁《卧碑条约》八款,发刻学宫:   “朝廷建立学校,选取生员,免其丁粮,厚以廪膳,设学院、学道、学官以教之。各衙门官,以礼相待,全要养成贤才,以供朝廷之用。诸生皆当上报国恩,下立人品。所有教条,开列于后:   一、生员之家,父母贤知(校注:“知”,同“智”。)者,子当受教;父母愚鲁,或有非为者,子既读书明理,当再三恳告,使父母不陷于危亡。   一、生员立志,当学为忠臣清官。书记所载忠清事迹,务须互相讲究。凡利国爱民之事,更宜留心。   一、生员居心忠厚正直,读书方有实用,出仕必作良吏。若心术邪刻,读书必无成就,为官必取祸患。行害人之事者,往往自杀其身,常宜思省。   一、生员不可干求官长,交结势要,希图进身。若果心善德全,上天知之,必加以福。   一、生员当爱身忍性。凡有官司,衙门不可轻入。即有切己之事,止许家人代告,不许干预他人词讼,他人亦不许牵连生员作证。   一、为学当尊敬先生。若讲说皆须诚心听受。如有未明,从容再问,毋妄行辩难。为师者,亦当尽心教训,勿致怠惰。   一、军民一切利病,不许生员上书陈告。如有一言建白,以违制论,黜革治罪。   一、生员不许纠党多人立盟结社,把持官府,武断乡曲。所作文字,不许妄行刊刻。违者提调官治罪。”   社 学 【附】   一在漳南道左。前厅三间,后厅三间。【旧废。】   一在东北卧龙山麓布政司后,匾曰“龙冈社学”。【万历乙未年,改建关帝庙。】   一在文昌祠东。【顺治八年,邑人熊兴麟、生员郑孙绶、张士美、沈墀、孔天眷、丘鼎山、周历象、吴晋等,佥呈巡道赵映乘建。】   书 院 【附】   绿筠书院 在县南一里许,滨河挂榜山尾。正堂三间,架楼于上。诸生时有肄业于此者。大门三间,右抵山,左抵路,前空地丈余,后空田一坵。【按,旧《志》载:“买民廖积富田税二秤,大小三坵,用价银贰两伍钱,贴过官米银贰两,共肆两伍钱;买民郑冒田叁秤,并贴过官米共用价银四两。有契存案。以上俱知县谢良任创置。但书院虽设榜山之尾,术者尤嫌其低下。知县何守成复令地方及居民郑冒家,遍植松木数千株于山之上,后日畅茂,庶可补此山之阙,护书院之右。后之职兹土者,岁时当令地方严加看守,毋使小民旦夕而伐之可也。”载万历三年志。后知县许堂重修,近废,基存。】   吴公书院 在西郊外,知县吴殿邦建。【今废。】   岳公书院 旧平西驿地。嵩社门人陈钧奏、吴利见、陈英之、吴云芝、丘天麟、陈上观、阙魁,置大洲磜下田税伍秤叁分,载丘和户内民米柒升,递年元旦,备牲醴品果,为岳公上寿。   卢公书院 在文昌祠左。本府同知卢裕砺署县事时捐俸建造,朔望聚诸生讲学于此。   论曰:学校,营建中一事也。而另编之,以见尊崇圣道,养育人才,其关系重且大也。崇祀之典,历代不同,而易塑像以木主,改王号为“先师”,创建启圣公祠,明世宗之见,高出千古矣。明三百年来,从祀圣庙者仅四人,布衣胡居仁与焉。而名宦乡贤附于庙祀者,不敢滥登,抑何严且公也。其在今日,明伦堂之课宜举,乡饮酒之礼宜行,社学以训子弟,书院以居生徒,皆学校中事也。贤大夫留心焉。   学 田 【附地租 祠租】   【按,旧《志》卢赞撰云:“永定原无学田,盖学宫之缺典也。诸士子资费不供,有待久矣。何侯父母,聿重兹典,每留意焉,乃命通学佥议其事。即捐俸金陆拾两,收买各姓田税。其间,士民闻风兴起,愿捐田入官,充为学田,以济厥美者。计共田税壹百亩,共租银壹拾捌两零叁分,共载粮米肆石柒斗捌升壹合捌勺。内总除纳粮银叁两零壹分肆厘,余下租银壹拾伍两零壹分陆厘,发学应充公用,及每年查报贫生,以此给膳,使之俯仰有赖,学业不荒。士大夫感激乐睹盛举,为之伐石树于学宫,请碑文以记之。”今将买过学田亩数、粮租并佃人姓名开后:】   一、收买生员卢一松田税(校注:此处参照下文添一“税”字。)叁拾柒亩肆分,共载粮米贰石。田价银壹拾柒两正。坐落丰田里,地名赖乾。   一、收买生员卢赞田税叁拾柒亩肆分,共载粮米贰石。田价银壹拾柒两正。坐落丰田里,地名赖乾。【以上两款卢家赎回,其粮米肆石,卢家自认。】   一、收买生员吴茂梧田税壹拾壹亩贰分伍厘,共载粮米陆斗壹合捌勺。田价银壹拾柒两正。坐落溪南里,地名龙门白饭坑竹瓦寮。   一、佃曾廷玉兄弟并孔升共耕田税拾秤肆斗,递年,该谷叁拾肆箩正。   一、佃余积凤耕,税捌秤,该谷贰拾箩正。   一、佃廖才耕,税谷拾秤,该谷贰拾贰箩。又鱼塘壹口,租谷捌箩正。   【以上共税叁拾伍秤肆斗,每年共该租谷捌拾肆箩。每箩银伍分,共折银肆两贰钱。内除纳粮银肆钱正,尚剩银叁两捌钱,发学周济贫生之用。】   一、收买太平里一图民简珪田伍亩伍分,载粮米捌升。田价银捌两柒钱伍分正。坐落太平里,地名三圣隔石班塘。   一、太平里一图民简廷选,情愿将田柒亩,载粮米壹斗,坐落太平里,地名三圣隔石班塘。不愿领价,送出通学生员灯油之资。   一、佃陈成耕税壹拾叁秤半,该谷贰拾柒箩正。   一、佃陈积盛耕税柒秤,该谷拾肆箩正。   【以上共该租谷肆拾壹箩。每箩银伍分,共折银贰两零伍分。内除纳粮银陆分肆厘,尚剩银壹两玖钱捌分陆厘正。发学周济贫生之用。】   知县何守成捐俸拾两正。   教谕温理捐俸伍两正。   巡检周曰仁、祝大顺、杜乔岁各助银壹两正。   廪生卢一松、张一澜、丘德盛、赖桓、赖有缘、吴茂梧、赖一鲤、卢赞、张一澈、卢嘉会、陈应峰、卢世宁、赖一麟、赖、卢贯、卢士元、曾子毅、陈应春、廖显武、赖宗周,共捐廪银肆拾两正。   通学生员沈孟作、赖一相、郭书、赖一忠、赖浣、丘应兆、吴赞、廖道充、卢宝、吴茂棠、卢士科、孔志远、郑洪道、范荣先、廖灿,以上沈孟作等共一百五十人,各量家捐助,兹不复赘。   康熙拾贰年,《志》成,清正新旧学田租银、佃人姓名于后:   简芳每年纳银壹两柒钱正。陈元信每年纳租银壹钱正。【二佃在太平洪源三圣隔。】   廖以行每年纳租银壹两正【在太平田段】。   马得盛每年纳租银贰钱捌分捌厘正,马汝太每年纳租银肆钱贰分伍厘正,陈贵每年纳租银叁钱贰分伍厘。【三佃在太平铜鼓湖。】   吴应瑞每年纳租银叁钱壹分伍厘正,吴子由每年租银壹钱正,吴子冲每年纳租银贰钱伍分正。【三佃在太平铜鼓湖。】   阙兴南每年纳租银壹两壹钱正。【在马山背。】   张守成每年纳租银贰钱柒分伍厘正。【在金砂。】   熊滋将上湖雷田税贰秤叁分零,送出通学生员灯油之资。粮米在溪六十甲吴元闻户内将租谷抽纳。【佃人熊元智每年上税谷柒箩,折系银叁钱伍分正,纳粮在内。】   张应秋每年纳租银壹两伍钱正。【在苦竹崠笔架山下。】   黄思禄每年纳租银壹两贰钱伍分正。【在太平南山尾。此一佃拨秤学田钱粮,系丰四十甲卢盛芳户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