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平县杂记 - 第 6 页/共 12 页

鹿耳门汛:都司一、汛兵四十。   大港汛:把总一、汛兵四十。   武口事务所:归汛防管,任稽查匪船事件。   陆军捕缉总任人员:安平县、中营中军、城守官。   陆军捕缉分任人员:捕厅官、巡检官、保甲委员、左军官、右军官、汛防官。   水师捕缉人员:主任安平水师官、分任安平汛防官。   稽查出入船只人员:文口委员、武口委员。   捕缉出勤员(俗曰任差遣之责):皂役、快役、局勇、汛兵、营兵。   捕缉稽查禀报员役(有勤办之责):总签省、签首、总理、地保、乡长、庄耆、更夫。   捕缉协办人役:街境壮丁、庄堡壮丁。   捕缉办法   窃盗案,归县令派快役协地保查拏。   明火劫戮案,由民人及地保禀报归县令派役、城守营派兵会同严拿。城厢以外之庄堡,如遇攻劫案,归该地方汛防弁兵协总理、乡长查拏。   竖旗谋反案,由该处总理、乡长禀报,归县令及城守禀明镇道移营文武会拏,一面详请督抚奏办(文有承办、接办之分,武有专汛、兼辖、统辖之分)。   冬防案,设保甲巡查,逐夜盘诘奸宄,途遇贼匪,严拏送县。如遇攻劫等盗,立即会同县令及城守追拏。逢冬之时,盗贼甚多,所以街市民人设有联境规例、庄堡民人设有联庄规约,途置栅门,夜深销闭,公设巡丁守更;如遇抢案,鸣锣警众,市街壮丁协同官府捉拿、庄堡壮丁协同汛弁兵丁协拿。   六段保甲警备   城市内外分六段,保甲巡夜查拏盗贼,由道标勇营拨出营勇六十名,分派各局差遣,保甲委员统率分带,每值防冬时,九月一日起十二月三十日止,计四个月,当差每夜二更后起天亮止,互相循环稽查。   委员各一人,月金各二十圆(由县署支给)。   局勇各十人,月金各五圆(由道标本营支给)。   局勇点心费每人每夜四十文(由盐局支给)。   纸札油火费每月十二圆(由县署防冬生息项下支销)。   各段总签首及市街各签首壮丁警备   每年逢冬防时,县令札谕各段总签首以防冬事,每段给防冬费十二圆,为联约各街、各签首宴会例费。各街、各签会同各街各户市民商议捐出壮丁每街或十名、八名,集齐轮流,在本段内稽查(壮丁夜费每名每夜一百文),由铺户自给。另雇更夫,在街夜守,击柝相闻,以巡手(?)盗。每月每名三圆,逐户摊给,实为守望相助之意(刀鎗棍,由民自买;铳器弹子,由官衙给)。   庄堡壮丁警备   庄堡每逢冬防,庄耆、富户齐到公庙会议,重申联庄条约,派出壮丁或百名或数十名,以备护救拏匪之用。铳械弹子,由官给领,或自置俱可。凡有盗匪攻劫,各庄鸣锣警报,互相捕缉。如有不出围拏者,被人查知,庄耆公同议罚。   路站警备   冬防时届,近城南、北、中三路,归城守营派兵顾路,或十名、八名,五里设一站,以防截途抢劫。近庄堡之公路,归庄耆分派壮丁出庄顾守,循途相接,以防贼匪劫害途人等事。   文口警备法   文口系归县令派员稽查。凡内地商船于安平港入口,由文口报明县署,请验牌照。出口之时,换照纳金,方得出港(满载船,船上挂红旗为号)。巡丁到船丈量担位,报明合符,然后委员照担位收金,给发县照(每百担位收金五圆三分八厘)。年计收五千余圆。如有船只未经换照纳金私自出港者,系是私漏抗违,一经查出,该船及货物一概充公。   委员一人月金十圆,司事一人月金四圆,巡丁四人月金各四圆,纸札、油火费金十二圆。   武口警备法   武口归水师营派弁及兵查验舟只出入,严拏贼船混入及犯法私漏等情;果系民船,征收费金。每只船应征收验费二圆,计收二千余圆,归汛弁汇缴武营。如有民船出入港口不请验者,一经查出,该民船与私漏同罪。   汛官一人、汛兵四人、稿司一人,月金归水师营支销。   捕缉经费安平县月金十三圆由俸廉支销捕厅同同上皂役同由赏格金支销快役同同上总签首同同上签首同同上庄耆同同上总理同同上乡长同同上地保同同上   中营中军同由本营支销城守同同上左军同同上右军同同上水师同同上汛官同同上营勇同同上汛兵同同上武口委员同同上巡兵同同上文口委员每人十圆,年百二十圆由县署支给司事每人四圆,年四十八圆同上巡丁四人每月十六圆,年百九十二圆同上文口事务所费每月十二圆;年百四十四圆   冬防入款七百圆光绪十八年,台南府唐赞衮、安平县俞鸿,同请巡怃批准,由府抄封款内以五千圆生息接济。   冬防出款保甲委员六人百二十圆,四个月计四百八十圆由县署支给保甲局费六所七十二圆,四个月计二百八十八圆同上保甲局勇六十人无每月粮饷由道标营支领局勇点心六十人七十二圆,四个月计二百八十八圆每夜每人四十文,由盐局支领市街联境费四个月九十二圆由县署给发庄保联庄费无由民人自理市街庄保壮丁费约四千三百人,每名三圆,计四万四千圆由民人自理更夫约二百人,每名三圆,计二千四百圆由民人自理   ●通商局(原缺题)   通商局开创年纪   道光末年,清廷始行外国通商之例。同治九年,台南道台衙门设通商总局,安平、旗后、基隆、沪尾各设分局。光绪十三年,又于藩司衙增设一通商总局,归藩司主政;台南归道台主政。而基隆、沪尾归藩司管,安平、旗后归台南道管;概归台湾巡抚总管。   局中役员   提调官二、委员四、翻译官二、稿案书二、清书二、局勇四、分局委四、分局勇八。   役员薪水   提调贴夫价月四十两,分局委员四十两,翻译官四十两,稿书十二圆,清书八圆,局勇每人四圆,差遣委员三十圆,纸笔茶炭十圆。   局中办理事务   一、疆外交涉事宜。   一、外国租界事宜。   一、洋行通商事宜。   一、保护外国人游历及文书事件。   一、教堂交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