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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日,擢建昌张文贤为守备,命驻守边门冷口。
是日,闻祖总兵官之弟在右门。固山额真永顺、噶尔萨、图穆布鲁、沙努喀、阿尔津、星讷、硕占及我汉官王游击、白游击领兵五百人往捕,祖总兵官弟遁,获其同族史弟八人及妇女十三口携还,至村民,俱令薙发归降。
二十八日,卜游击往寻其妻孥,不得而还之,其随从八人所乘马匹及衣服,悉为喀喇沁掠去,从者书离散,止有一人随之还。遂给衣一袭、马二匹,遣往迁安县。是日,高尚书之兄
来寻其妻孥。
二十八日,滦州诸大臣致书云:於二十七日,图尔格依、高游击、库尔禅,率每旗官一员及兵三百,往乐亭侦探消息。距滦州五十里外亭凌河各村,有持棍枪者百余人,遂令薙发,
俱留於彼。收生员一人,给以告示,遗之。将晚至乐亭,乐亭四门皆闭,城上备置滚木。由诸贝勒所遗之书及我等所缮之书各一函,曾遣人一并送往,亦无恶言相答,招之又不出,但云尔等稍待,我即答书等语。候二时久,书亦未见送出。因天已晚,我等遂还。时该生员,向城奔去,遂擒获之。复由城前,获一人还。城外各村,未薙发者甚多,我等秋毫无犯。
二十九日,二贝勒致书於滦州,书曰:凡奉差之人,其亲戚父母兄弟,可以善言抚慰之。再,察其差出未归者几人,每人给银二十两,即与其父母兄弟近亲。若有奉差劳若而归者,
则记其姓名於册。至於往他处运粮草时,抢夺降民■物者,尔等谅无不行约束之理。我等再谕附书寄去,谕尔等宜严加管束。再宜侦探乐亭一带消息,倘擒获其人,仍付书遣之。遗书一事不得有误。致书毋怠、书岂疲倦耶 谅彼得知我等常在此不还,心有所思耳!
是日,二贝勒遣人奏言:乐亭後叛、两次遣人往乐亭侦探消息,竟抚一人回报。故於二十七日,令驻守滦州四旗下官各一员、高游击及库尔禅、加之图尔格依率兵二百往亲之。据报乐亭四门皆闭,城上备置滚本等语,我所遣之人至乐亭投书,亦无恶言相答,招之亦不出城但云尔等稍待,我即有答书等语。我之人等候良久,不见送书来,遂领军返回、又访察祖总兵官消息,据擒获永年人云在山海关等语。擒获滦州人云在昌黎等语。又闻祖之族人在距永平三十里外一村内等语,遂遣人取至,该群人内有祖之兄子一人,子二人,亲戚三、四人,俱未令之薙发,遂给与房屋居住,并监守之。拟遣其家一往探,又遣巴都里、金副将、鲍副将、索尼 鲁克依往邀请迁安县郭侍朗。至其家,其妻孥族属俱在,而郭侍郎一人出避於外,不在家,诸臣遂携其妻妄四人及幼子至永平,给与房舍,付知府养赡之。二十八日,迁安县知县遣郭侍郎兄子至我处。遂遣彼访寻其
叔,以臣等言宣谕之。是日,卜游击以该寻妻子不得,来见我等。迁安之人,因从郭逃,恐加以罪,怀疑畏罪。遂令卜游击持告示往,抚谕其众,■期而还。再者,卜游击随从有逃者,
亦有为蒙古所杀者,止余一人,衣服马匹书为蒙古掠去,衣敝衣、暂借人马乘之而归。因请衣服马匹我等遂给衣一袭、马二匹,暂行骑用之,弃努去时,并无痘疾,弃努去复,诸申中有
三人患痘疾。再者,喀喇沁部仍在抢掠降民,我等将遣人往驱之。
是日,郎色牛录下诸申一人,白山海关逃来,据该人称:祖总兵官仍驻城关,人无食粮。而马无草料,往三、四十里外取而秣之。由我处逃归汉人,悉饥饿殆毙等语。
二十日,汗自遵化致书曰:“二十一日,临至遵化之日,由北京新遣兵部尚书刘之纶率副将八员、游击十六员、都司十六员、加之马步兵八千人,编为八营,至距遵化十五里外立营。
我兵战败其五营、斩其兵部尚书、副将五员、游击九员、都司十员,并尽歼其众、无一脱逃者。生擒游击一员、守备一员。有副将二员领其二营兵,往围布尔噶都所驻罗文峪,为布尔噶
都所败。斩副将一员、游击二员、都司二员,尽歼其众,生擒副将一员,游击一员,都司二同、参谋一员,解至汗处。止一营兵乘夜遁去。问讯所获官员等,称察哈尔率兵二万,至大同
界口请赏,咸云倘不给赏,即行征讨等语。又云我军来後,京城狱内千人,焚烧牢狱,叛向我军,冲出城门,门守发觉,悉行拿获等语。又云执尚书二员、郎中四员,用刑时,其郎中二人殒命。问何故拿获,云因与我国合谋,以土为炮弹,是以执之等语。又革密云刘军门职卫,执蓟州张总兵官,解往京城。及至遵化之次日,赴马兰营,环城屯堡,尽焚之。其守城明
兵尚在。因城小不可久留,大安口、大安营驻军,悉已遁去,村中居民,寥寥无几,遂移沙木巴部民来住。洪山口已降,城主蔡通,薙发来降,赏马一匹、遣之还。三屯营、汉儿庄叛变。喜峰口、潘家口尚无消息。尔等来文未提及建昌,谅建昌已降矣。建昌所属村堡是否全降,驻建昌之兵有若干,当据实奏闻。
谕台吉济尔哈朗、台吉阿济格、台吉萨哈廉曰:“尔三台吉,遣侍从二十人,乘尔马匹,向山海关探信。再命降民,从速耕种。再谕其不愿耕种者,我等不信之。军马皆肥壮与否。
至粮草仓库,令我方人,妥加看守。若遣人奏书,务於初五日由彼处起程,直抵三屯营,由此遣人往三屯营接迎,来人务於晚间赶到三屯营,由此往迎之人,迎於三屯营附近狭窄处。”
二月初一日,命驻图鲁什、席尔纳等哨地每旗遣官一员,率每小旗护军一人探马兰峪情形。
是晚,汗燕从,与众人提及攻取永平城副将阿山、叶臣、及二十四勇士事。汗曰:数次冒火,奋力登城取之,乃我国第一等勇士也。二十四人,无一阵亡,俱无恙者,乃上天眷佑之也。攻战之次日,我召二大臣及二十四勇士进见,时我心怆然,几不能忍。前已有旨,此等猛士与巴图鲁萨木哈图及各城先登超众之勇士等,勿令再攻他城。闻攻昌黎萨木哈图又参战等语。嗣後,勿令此等勇士攻城。
初一日,闻喀喇沁蒙古至迁安抢掠。遂遣人致书云:二贝勒致书於喀喇沁部众台吉、塔布囊等。若奉汗命而来,汗即营於庄喀,可往朝见。汗若有旨,即遵行之。若非奉命而来,令速返回。倘在此不往,则我方之人,畏惧尔等,致误农事,我等亦不容尔等留此,必调兵驱逐出境。若有谁愿来见我等,可酌量遣人来此见毕返还,勿疑我言,当速行之。
初一日,自滦州遗书云:聚集粮草,已於初一日完竣。军士之马匹,原壮者更加肥壮;原瘦者续渐长膘。现有匠人四名,不善造梅针箭。诸申匠人,每旗皆有一 二,每旗造制得梅针箭二、三百枝。
是日,自滦州遗书云:多璧遣人来,言高尚书在安家寨,可否取之为我办事等语。我等差遣七人,生员二人,各赏银三十两,书办一人,赏银二十两,快手各赏银十五两。昨日,即三十日,遣往乐亭之滦州知州欲辞其职。听其言谈,彼所惧者,如若做官,必杀其家眷。二贝勒仍欲留其任乎?抑准其辞职耶?若罢其职,择一贤能官员遣之。
初二日,致滦州诸臣书云:“知州欲辞职,暂勿允准。尔等云有来归者,欲赏给牲畜等语。其所方极是,酌情拨给之。至高尚书,可遣我兵二百人、大臣一员、每旗官一员,往彼地取之。并催彼地人民,从速耕耘。寇游击可与前去这在臣同往。”
初二日,前往三屯营、潘家口、喜峰口、汉儿庄纵火掳掠之叶臣、译泰、布尔海、龙什及韩岱、苏纳额驸、邦素、胡希布、布彦岱、图尔沁、图善、范生员及阵获丁副将,斩人五百,招降潘家口,其城主金有先率众来朝见汗。时汗曰:“尔原系潘家口守备,他城皆叛,尔未叛来降。”故擢为游击,并赏马一匹,银十两。
图鲁什、营萨、席尔纳、席特库、沙尔虎达、克宜福率八旗下每小旗护军一人,往追明哨率,抵石门驿,获马十五,生擒四人乃还,共斩百人。
第二十三册 天聪四年二月
初三日,遣人致书云:二贝勒曰:滦州一带俘获人口,其未婚少女及家奴,勿全给还,待来告索还其妻及兄弟亲戚时,取之交与汉人可也。
初三日,蔡通原系明洪山口千总,我军克洪山口後,以洪山口无参将,擢千总为守备,兼管参将事务。其後,大军前往北京,各地降民皆叛,彼亦随众叛。及大军还,彼先众来降时,三屯营总兵官遣人来不纳令退。又与西兰圆率兵往攻潘家口,殊属诚心归顺,擢为参将,并赏马一匹,银十两。
金有光,原系明潘家口守备,至是擢为游击,并赏马一匹,银十两。
魏德礼,原系明潘家口平民,我进兵後,三次奉差递送奏书。大军往北京後,潘家口叛变。旋师後,遣人招降,彼先缒城降,并招潘家口归降,故擢为守备,并赏马一匹。
蒋进桥,原系明潘家口守备下旗鼓,我进兵後,因递来潘家口降书有功,擢为守备。大军往北京後,潘家口叛,旋师後,遣人招降,彼先缒城降,并招潘家口降,故仍为守备,并赏马一匹。
初四日,乐亭南三十里外,推城、邱口庄二村,辛传顺、胡谟印、唐元宣、李文寅等五人,领其村人薙发归降,前来叩见,并献骡一,乃却之,赏银十两,给以告示及令旗,遣之。
初四日,札鲁特部诸贝勒,献汗上等马四十三,驼一。
初五日,致遵化书云:钦奉汗命,於初一日,遣人三十,前往捉生,未得其骑马者探而得其步行者,讯之云,祖仍驻山海关,抚宁驻有副将四员,一曰朱梅、一为祖之弟、一姓马、
又一姓黄,已与内地不通信息等语。再我两处所有军马,其头等者,膘肥体壮,赢弱者,再饲养十日,无论何往,可以乘骑。甲兵所需粮草,皆已获得。建昌一带已降与未降地方数目及兵丁数目,皆已缮入汉文册内。再我等曾欲遣使於祖。又恐谋事草率,遂候汗谕,曾命建昌驻军,赏给银两,现已遵旨赏给。各总、把总,各赏银二两,其银由马副将亲往贵赍。马副将往取家眷,闻已离北京,自海而来。其原先遣派之人已至,已於初四日,遣人前往相约定地迎之。至於我军马匹,十匹之中,七肥三瘦。
初五日,汗与诸贝勒会审众兵同意都堂兵交战於都城南关东门时,为袁击败一事。时汗谕诸贝勒曰:“前已有旨,其攻城先登而授职之人,嗣後我等勿得再令攻城。彼等既捐躯建功,复令攻战,欲何为。此等有功者 当留在诸贝勒、固山额真左右,唯遇众人齐战时,随众进战。若彼欲战,亦当止之。即或厮率中若有一二次率先登城立功者,亦不可再令其攻城。将此旨意,令传谕驻永平、滦州诸贝勒大臣及众人知之。”
据来报,汉儿庄千总一员率四十人等进入潘家口後叛等语。遂遣副将阿山、杨善、龙什率每旗护军营大臣一员,每小旗护军二人,并喀喇沁部岱达尔汉之兵二百,西兰图之兵一千
往击。
遣每旗护军五人,每小旗额真一人,以刘哈为首,往侦探三屯营消息。
驻永平众台吉致书云:钦奉汗命,於初一日,遣人三十,前往捉生,未得具骑马者,而得其步行者,讯之云,祖仍驻山海关,抚宁驻有副将四员:一曰朱梅,一为祖之弟,一姓马,
又一姓黄;已与内地不通信息等语。再我两处所有军马,其头等者,膘肥体壮,羸弱者,再饲养十日,无谕何往,可以乘骑。甲兵所需粮草,皆已获得。建昌一带已降与未降地方数目及兵丁数目,皆已缮入汉文册内。再我等曾欲遣使於祖,又恐谋事草率,遂候汗谕。曾命建昌驻军,赏给银两,恐已遵旨赏给。千总、把总各赏银二两,其粮由马副将亲往赏赍。马副将往取家眷,闻已离北京,自海而来。其原先遣派之人已至,已於初四日前往相约地迎之。至於我军马匹,十匹之中,七肥三瘦。
是晚,汗召麻总兵官、贾郎中、杨副将、孟副将、臧游击五人至御幄赐宴。汗曰:“明帝视如许将士之命,竟同草莽,常驱之於列地。再我屡遣人议和,竟无一言相报。”麻总兵对曰:
“明帝年幼,执政众臣不忠,各图自保。议和之事,惧不敢奏。奏之而听固为善矣,倘或不听,亲族诛灭,故不敢言。”汗曰:“若然,是天赐我机也,岂可弃之而去。但驻兵屯守,民不得耕耨,何以为生?且夫山海关、蓟州,防守坚固,徒劳我师,攻之何为?惟当深入内地,取其无兵之空城可也。”
初六日,白都堂、崔道员、张知府奏请贸易。二贝勒曰:“其人马牛骡驴羊及膻羊,照例在楼下纳税交易。令诸申大臣二员、汉人大钟臣二员,居彼具文抽税。凡物遗失,务将遗失
物件颜色,先告知固山额真,遵循固山额真之言寻觅其遗失之物。若不先告知固山额真,失主即认之,亦不与也。”
是日,自滦州致书云:遣往乐亭之人,尚未返回,据风闻已於初二日薙髮等语,其家信尚未闻知,欲再遣人探信,然未得合适人选。滦州一带村堡及城内,来人甚多。李备御今因无耕畜来请,大臣等议给无主幼骡二。城南无主之田,欲高游击与我二人,以我牛驴耕种,若不获准则罢。张知府患病,城内之事,无人管理,二贝勒可否议遣幹练官员来替。
是日,前往潘家口之副将阿山、杨善、龙什等致书云:“我等启行,至洪山口,天色已晚又由此前行,距潘家口十里外驻营。翌晨启行,遂遣我所携守备一人,并二人传谕:汗之大军
将赴汉儿庄,现已至此,令尔等来见诸大臣等语。时已叛我之万姓二人出城来降,并报称,有一千总率兵四十驻於城内等语。我等遂以前赴汉儿庄,途经此地就食等语诱骗,陆续入城即夺其城门,沿城而立,斩千总一人,杀三十三人。我等将迁移之户口,分别以待,至於容匿千总之万姓二人,作何处置,候汗下旨。”汗曰:“潘家口事务,宜照前信办理。勿杀万姓二人,亦取其户口迁来。再尔等返回之前,宜侦探喜峰口消息。”
是日,赏贾郎中,范生员各骡一,以资乘骑。又赏附近降民及差役骡二,以备差遣时乘骑。另有千总二人,各赏马一。
赐喀喇沁部页贝勒马六匹。
遣图鲁什、劳萨,率每甲喇■军三人,前往大路一带捉生。
前往三屯营捉生之刘哈,杀二汉人,生擒三汉人解来。
是日,汗曰:我诸贝勒大臣等,仰蒙天佑之,凡事皆当处之以义,毋食黩以利己,毋偏庇以徇人,则在下之士卒悦服,天亦嘉之。夫事因不知而错误妄行,犹出於无心之过。若如喀
克都里,不明事理,令其本旗巴图鲁萨本哈图,乃为本牛录人运取栅木,以劳苦之也,复令往攻昌黎城。凡贝勒诸臣,视本旗效力营苦之人,即当如为亲其劳,而恻然憐悯。若不憐悯,虽为亲友,亦不愿尽忠效力矣。昔奂起吮其卒之时,卒之母哭曰:“吮此子之父之痈,父遂殁於阵;复吮此子之痈,恐如其父殁於阵也。”似此等小卒,不幸一死则已,幸而得生,为汗及诸
贝勒建功之业,而一次奋勇出众者,再遇攻城时,纵有攻城之心,切不可复令之往也。
初八日,遗书於滦州云:催滦州人,从速耕种。所请官员,兹将遣往。再将此薙髮书,令刻字匠刊刻,无论何也,凡获未薙髮之人,即令薙髮,付此书遣之,再将尔处所有戏子,悉行遣来。至於尔等所获牲畜,分四旗收养,所得财帛,送至於此。
是日,遣叶努率十六人赍书还渖阳,书云,汗乃谕曰:岳托、豪格等去後,有尚书一员、副将八员、游击十六员、都司十六员、卒兵八千,我等将至遵化之日,由明官至距遵化十五
里处、分八营而立。我军遂败其五营,斩尚书一员、副将五员及游击、都司等,尽歼其众。生擒游击一员、守备一员。有二营奔往布尔噶都所驻之地罗文峪,为布尔噶都击败,尽歼之。
乃生擒副将一员、游击一员、都司二员解至。再降我而复叛之洪山口、潘家口,至是复降。潘家口所有富户,已迁至遵化,其贫穷者仍留原处,交与西兰图安置。大安口驻军悉已遁去,
其馀氏寥寥矣,故令沙木巴驻守。尔前来之诸贝勒,盼我等速还。若不秣马,俾之壮,不得即行返还。惜所获马匹尚未至。务令治愈马疮,俾妥为督促喂养。因永平有军情,遂至遵化,
遵化军情更甚,故我等将士、尽留於彼,只身速还。待我等将至,尔等起行前来可也。
第二十四册 天聪四年二月
初九日,二月勒致书於科尔沁部云:前致书云:所请官员,即将遣往等语,今著停止,无需更换。高侍郎处,尔等前去,善言说之。观其情形,诚属染疾,则令其下级官员暂替;若无疾病,故意推诿,则尔等以言劝之。若革其职,必致他人效尤,行之不得也。是日,赏祖总兵官之孙一人银二两,於已刻遣往祖总兵官处。
初九日,前往捉生之图鲁什、劳萨、席喇纳、席特库、布彦、苏儿德依、克宜福、沙尔虎达,击败明哨卒,获马十七匹、生擒二人解来。以所获马匹,赐图鲁什、劳萨各二匹,席喇纳、席特库、苏儿德依、布彦、克宜福、沙尔虎达各一匹。
额齐玛、塔哈布、邦素率每旗■军一人,送信使。
前往办理潘家口事宜之阿山、杨善、龙什等,收编人口二百四十八户,男西六百、官布一万四千二百,携之前来。其无力贫穷男丁二百五十人,留於潘家口城,令西兰图之部众入城居住。
出略之巴克什乌纳格来书云:据来报,恩格德尔额驸之戴青等,遇明步兵约三百人,立营荒村,我等纵兵击败追斩时,有明骑兵三千人,自玉田城出,追我前哨孟格依至,我军诱之
至镶黄旗、正蓝旗驻地,我兵列纛欲进,明兵见我纛,随即遁去。我军追击其後,获马百匹,其俘获无多,我兵损三十人等语。
二月初九日,遗书明帝曰:金国汗上书於大明国皇帝:以我思之,师旅频仍,互相诛戮,而天生之民,因此罹祸。我等自身,亦不获安宁。我念及此,欲盟诸天地修好,使我两国军
民子孙,世世享太平也。不然,何时罢兵而享太平耶?故缮写议和书,遣人赍往。惟尔等熟计而明示之。又致书蓟州各宦曰:若我不愿议和,兴师征讨,专事杀掠,则尔等官兵,疆场捍御,为帝捐躯,理所应当。我屡欲修好,而尔帝不从,官兵之劳若,国民爷子夫妇之离散之,田地之不得耕耨,悉置不念,视将卒犹如草芥,锐意攻战,此无庸我言,尔大国岂无智者,当自思之。
致明国诸臣书曰:我欲罢兵,共享太平,屡遣使议和,惟尔等不从。在此战中,将卒被诛,国民受苦,实尔自相戕害也。我前曾六次致书京城议和,意者以城下之盟为耻,抑冀我兵之速退为幸,故不作答。夫得失者机也,天既赐我良机,我为何弃之而去?我将於天所与之地,耕屯以守,尔八府之民,岂能安心耕种之?纵得耕种,知谁为收获耶?尔等宜勿胶柱,务识权宜。今我两国之事,惟和与战,别无他计也。和则国民速受其福,战则国民罹祸,何时可已。蓟州官员,尔等与上级官员商议,启迪尔帝,速议和好之事。先时官员皆诳君轻敌,乃不允议和者,或被战死,或被尔帝所杀,此外,曾有一建立功名者乎?我素养无诡谋,惟以至诚相告。如执以为不可,是天运使之然,我亦无可奈何矣。
初十日,由遵化遗书云:二月初五日,汗与诸贝勒会审众蒙古兵,同袁都堂交战於都城南关东门时,为袁击败一事。时汗谕诸贝勒曰:“前已有旨,其攻城先登而授职之人,嗣後,我等勿得再令攻城。业已舍身立功,再令攻战,欲何为?此等立功者,当令在诸贝勒、固山额真左右,唯遇众人齐战时,随众进战。否则,若彼欲战,亦当止之。即或厮卒中,有一、二次
率先登城立功者,亦不可再令攻城。将此旨意,务必传谕驻永平、滦州诸贝勒大臣及众人知之矣。”
初十日,汗与两大贝勒,自遵化启行,过三屯营,至滦河驻跸。是日,遣每旗大臣一员,往取在永平之厮役人等。
十一日,命叶臣、巩阿岱、达海、爱巴里率每牛录护军一人,往太平寨招降,因城内人不从,即行返还。
来告太平寨不降。汗曰:若不攻昌黎,则似此小城,自来归顺。彼闻昌坚守,而我攻而不克,是以不降也。且谓降我之後,待我弃之而去,彼兵复来,又将受戮,故惧而不降,诚
然也。
十二日,喀喇沁部送女与大贝勒为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