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外交史料选辑 - 第 44 页/共 54 页
十二月
日使森有礼照会:朝鲜虽中国属邦,其地不隶中国;凡事起于朝、日间者,于中、日条约无所关系。
光绪二年(丙子、一八七六)
四月
总署奏:日本以朝鲜轰其兵船,遣使往争,已商订和约十二款。
五月
总署奏:闽省现拟举行保护中外船只遭风遇险章程五条,请饬沿海地方文武官员一体遵办。
八月
遣许钤身出使日本国,何如璋副之。
遣刘锡鸿为驻英副使。
九月
礼部奏:准朝鲜国王咨,与日本商办开埠通商事宜。
十二月
遣何如璋出使日本国,张斯桂副之。
光绪三年(丁丑、一八七七)
正月
闽抚丁日昌奏:西班牙因商船在台湾遭风被掠,声言调兵来华;请饬潮州镇方耀率所部来台,以资防范。
三月
总署照会西班牙公使:夹板船在台湾失事,因体恤船主,由闽省送给银一万八千元完结此案。
遣刘锡鸿出使德国。
四月
丁日昌奏:请将福,厦电线移设台湾。
五月
闽督何璟等奏:琉球遣使入贡因日本梗阻,密遣陪臣赴闽陈情。
光绪四年(戊寅、一八七八)
二月
遣郭嵩焘兼使法国。
六月
总署奏:日本梗阻琉球入贡,拟三策,令使日何如璋相机审办。
七月
遣曾纪泽出使英、法二国。
遣李凤苞出使德国。
光绪五年(己卯、一八七九)
正月
总署奏:朝鲜久隶中国,而政令均归自理;今准该国王咨称日本认朝鲜为自主独立,应由朝鲜自行酌复。
八月
总署奏:美国前总统在日本调处琉球事,拟分球岛为三部,中、日、球各得其一。
光绪六年(庚辰、一八八○)
正月
遣曾纪泽出使俄国。
六月
总署奏:日本悔三分球地之议并藉球案要求改订商约,请派大员商办。
八月
礼部奏:准朝鲜国王咨,遣使前往日本。
十月
李鸿章奏:遵议日本议结球案所让南岛,球人不愿,且与存祀相违,并牵涉改约流弊更大;暂宜缓允。
光绪七年(辛巳、一八八一)
二月
谕:琉球一案,日使于未经议定之先,即自异前议,悻悻而去;难保无藉端要挟情事。所有沿海各省防务,应严行戒备。
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