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季外交史料选辑 - 第 44 页/共 54 页

十二月   日使森有礼照会:朝鲜虽中国属邦,其地不隶中国;凡事起于朝、日间者,于中、日条约无所关系。   光绪二年(丙子、一八七六)   四月   总署奏:日本以朝鲜轰其兵船,遣使往争,已商订和约十二款。   五月   总署奏:闽省现拟举行保护中外船只遭风遇险章程五条,请饬沿海地方文武官员一体遵办。   八月   遣许钤身出使日本国,何如璋副之。   遣刘锡鸿为驻英副使。   九月   礼部奏:准朝鲜国王咨,与日本商办开埠通商事宜。   十二月   遣何如璋出使日本国,张斯桂副之。   光绪三年(丁丑、一八七七)   正月   闽抚丁日昌奏:西班牙因商船在台湾遭风被掠,声言调兵来华;请饬潮州镇方耀率所部来台,以资防范。   三月   总署照会西班牙公使:夹板船在台湾失事,因体恤船主,由闽省送给银一万八千元完结此案。   遣刘锡鸿出使德国。   四月   丁日昌奏:请将福,厦电线移设台湾。   五月   闽督何璟等奏:琉球遣使入贡因日本梗阻,密遣陪臣赴闽陈情。   光绪四年(戊寅、一八七八)   二月   遣郭嵩焘兼使法国。   六月   总署奏:日本梗阻琉球入贡,拟三策,令使日何如璋相机审办。   七月   遣曾纪泽出使英、法二国。   遣李凤苞出使德国。   光绪五年(己卯、一八七九)   正月   总署奏:朝鲜久隶中国,而政令均归自理;今准该国王咨称日本认朝鲜为自主独立,应由朝鲜自行酌复。   八月   总署奏:美国前总统在日本调处琉球事,拟分球岛为三部,中、日、球各得其一。   光绪六年(庚辰、一八八○)   正月   遣曾纪泽出使俄国。   六月   总署奏:日本悔三分球地之议并藉球案要求改订商约,请派大员商办。   八月   礼部奏:准朝鲜国王咨,遣使前往日本。   十月   李鸿章奏:遵议日本议结球案所让南岛,球人不愿,且与存祀相违,并牵涉改约流弊更大;暂宜缓允。   光绪七年(辛巳、一八八一)   二月   谕:琉球一案,日使于未经议定之先,即自异前议,悻悻而去;难保无藉端要挟情事。所有沿海各省防务,应严行戒备。   十月